[法制网]:本次图文直播到此结束。  [18:26]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非常感谢行业嘉宾一起分享对直播电商行业的理解。  [18:25]

[新 川 淘宝直播MCN和主播负责人 ]:我们发布了一个观点,直播不是电商的选配,是电商的标配。我们觉得2020年需要再升级一下,直播不是电商的选配,应该成为电商的核心组件,我们希望越来越多的商家能用得起这种工具,也希望消费者通过电商买到心仪的商品。  [18:25]

[梁哲豪 快手平台治理高级专家]:快手电商希望所有的创作者可以在快手实现自己的价值呈现,能过上体面的生活。作为一个用户,作为一个消费者来说,购买到的商品是合自己心愿的,是合规合法、质量好的商品。对于社会价值来说,我们也希望作为一个企业更多的帮助社会,去贡献一些事情,这是未来2020年希望快手电商做到的事情。  [18:25]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大家分享的非常深入。我想额外问一个问题,进入2020年,大家能不能用一句话展望一下直播电商行业,或者说比较大的期待是什么?  [18:25]

[梁哲豪 快手平台治理高级专家]:第三,说回电商,我们现在电商上体系,包括商家的资质、商品资质、售后保障和违规管理,核心的体系也都在搭建当中,当然现在不能说做的特别好,我们都在不断进步,之后会多多向成熟电商平台学习成长,这也是未来的成长方向,之后由管、治理转向信用体系。去年不间断地进行了十几场的线下培训和线上规则解读和宣导,目的是给主播解读宣传最基础的跟电商相关的,包括《电子商务法》、《消费者保护法》,让他们通过对法律的理解、对平台规则的理解实现自我的提升,也是符合我们这次枫桥的精神,来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结果。 最后,对于直播电商新出现的,包括产业贷的模式、服务商的模式,我们也是希望多跟满总这样的基地多多交流,去探索一个平台 基地的共治和共同管理的机制。  [18:24]

[梁哲豪 快手平台治理高级专家]:借鉴不敢讲,我分享一下过去做的事情。首先是对私下交易的打击。刚才其实也说到了,自发性的交易行为是每一个社区产品都会存在的一个问题。快手电商的起源其实跟这个本身也是分不开的。我们发现,自发性的交易,也就是说在平台外的交易会有几个问题。一个是消费者的保障,消费者正常的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第二个,跳出了平台的管控,导致平台没有足够的抓手和管控力在交易的这件事情上,整个交易是赌不如输的过程。我们除了做了开发快手电商以外,我们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打字团队,我们在消费者侧做了一个宣导,来告知有小黄车这么一个功能,在小黄车做交易有一个保障。对于商家会有一个合规的开店的引导,告知如何去进行开店上传资质,包括对资质商品审核时效的缩短,给商家提供便利。在引导的同时,打字团队同时在做打击的动作。我们依赖快手比较成熟的社区功能,对线下交易直播和短视频进行及时的掐断。如果说有多次违规还会追罚。通过一边拉一边打的方式,把他往合规的方向驱赶。在2019年年底实现了合规的收缩,这是私下交易的事情。第二想分享一下关注主播的管控。我们都知道传统的电商是以货为纽带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的过程。而直播作为一个社区类的产品,整个是以人为纽带,通过人之间的联系和信任进行交易。我们管控首要的内容就是主播的管控和内容的管控。了解直播的人可能会知道,快手基本上算是国内的直播平台里面管的力度,包括打击强度都算是比较严格的一个直播平台。我们通过直播和短视频有机器的算法,有AI的识别,还有一个数千人团队的内容评级团队,有严格的四审三查的制度。24小时会对产出的内容进行内容评级,会把不良的内容直接屏蔽掉,把劣质的内容限制流量分发,通过算法推荐保证最优质的内容展现在平台上面。依赖对于主播和内容的管控,来保证我们在电商的直播和短视频呈现出来的也是比较优质、优良的内容产出。这个是内容方面的管。  [18:24]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刚才也问了新川类似的问题。快手这个平台,直播电商包括主播、货品等等的治理管控方面有没有哪些可以借鉴的经验。  [18:24]

[梁哲豪 快手平台治理高级专家]:先说一下快手的电商,这个可以用一个词来说“顺势而为”。快手本质上是一个社区给普通人分享真实生活的工具。我们在做调研的时候,发现每天在快手上自然出现一种交易的需求,每天超过190万条评论,评论内容是说这个是怎么买的,这个多少钱,我怎么卖这个商品。我们为了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顺势而为的在2018年的下半年逐步开发了短视频 电商、直播 电商的方式。快手是一个生态,它可以说是线下社会线上的缩影,本质上是有商业需求的。快手有一个愿景,让1000万创作者过上体面的生活。直播 短视频和电商的结合分三方面来说。    第一方面是创作者。我们希望创作者,或者说商家本身能够多一种渠道去实现变现,也就是说实现快手让创作者过上体面生活的愿景。    第二方面,从消费者而言,我们希望在快手除了可以看到有趣和好玩的短视频直播以外,也可以满足购物和消费的诉求。对于快手本身,快手是一个非常注重社会价值的企业,在扶贫的方面,我们看到快手的很多用户来自于比较偏远的地方,来自于山村,有一些商品是没有渠道进行售卖的,我们也希望给他们通过系统的赋能,通过快手电商的产品去给他们能力,让他们有这么一个渠道去展示他们的商品,去销售他们的商品,这也是对快手本身的价值。  [18:24]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我在底下也问了,快手跟抖音有什么区别?有哪些业务上的差异?他也讲到了快手电商的优势。快手的直播和电商,到底两者之间是怎么结合的?大家对这个比较感兴趣。这种结合会对电商带来哪些机遇?  [18:23]

[新 川 淘宝直播MCN和主播负责人 ]:第三,为什么我们要做基地?满总也提到了,平台会给基地很多的考核指标。最重要的一条是希望基地通过本地化运作的方式帮我们解决在原产地货品品质的问题。如果以珠宝举例的话,珠宝的客单相对比较高,它又不是一个特别标准化的商品类目。刚刚满总讲了一句话,大家对玉是不排斥的,但是有多少人是懂玉的,可能也不是特别多。在消费者不是对这个行业特别懂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专业的人把好的玉推荐给他,这就是基地发挥的作用。通过基地在当地认证,基地在做前台货品筛选,包括基地有一系列管控的政策,甚至出现问题就直接清退出去基地,通过一系列的管控方式,让消费者通过淘宝直播、基地买到真真正正好的商品。打开直播间里有一个标志,来自于河南镇平官方淘宝直播推荐基地,是平台给予这个直播间的备书。当然,这个备书来自于满总在两年之间对于这批商家的管理,所以我才会额外打上一个标志,这是平台所认证的,他的货没有问题,可以放心购买。最终也是解决消费者的问题。 最后说到成效。满总刚刚讲的只是镇平一家基地。我觉得已经非常有说服力了,从日均的40万到5000万。就平台来讲,淘宝直播里面的珠宝行业40%的成交都来自于全国各地的珠宝基地商家所提供的,从这个层面,由于大家合作共建的基地提高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18:23]

[新 川 淘宝直播MCN和主播负责人 ]:谢谢主持人,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我是淘宝直播新川。淘宝直播从2016年上线,2017年陆陆续续出现线下市场开始集中做这件事。满总作为第一家挂牌珠宝基地,时间是在2016年4月份。在线下真正的消费需求迸发之后了。我认为会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中国好的货并非在一、二线城市,并非在北京、上海、广州,不在物流电商配套或者相对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反而在河南镇平,在中国相对三线、四线城市。在电商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没有办法把好的商品展现给消费者,现在通过直播这种形式,让消费者直接接触到源头的好货,这是我们最开始做基地的初衷,可以让消费者通过直播间,不用通过看上去特别高大上的商场买到源头的好货,解决真正买品质好货的问题。    第二,我们跟当地的政府需要去挖掘特别好的线下专门做当地特色产品的公司,包括满总这样的专业服务商。以镇平为例,哪家公司比较有实力,可能就需要政府给我们推荐,政府给我们提建议,政府推荐谁来做我们的服务商,同时我们有什么样的对于电商直播运营的政策,我们跟政府是一个相对偏合作的关系。刚刚满总讲了一个数字,更多的是成交数据。2018年的40万到高峰活动节点的50万。这中间有一个庞大的由于直播给当地带来的就业问题。我知道满总本身也作为回乡创业的典型代表,因为有了直播形式,当地有好的政策,可以把家乡好的东西,传统的东西通过直播的方式展现出来,还能回过头来拉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满总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可能60岁当地的一个手工艺人,在一个特别小的镇里面,如果在线下开一个门店每天最多服务十几个消费者,但现在通过直播的形式覆盖到全国的用户,直播间有几百、几千,同时也能消费者得益。  [18:23]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满总在基地治理上实现了平台、商家、行业协会,也包括基地、政府,几方的共处,我想问问淘宝直播的新川总,基地化的运营模式作为淘宝有哪些思考?特别是运营到现在为止有哪些成效?  [18:22]

[满 多 河南镇平珠宝淘宝直播基地负责人]::这里面的发展也是我们一直在说的几点。一个是淘宝直播所说的人、货、场。我们刚开始做,我们是传统的从加工到摆地摊。第一,人。我觉得在场的人到过镇平的非常少,家家户户自己加工,自己摆摊儿,过了12点以后大家就收摊了。有了直播以后,年龄段从60后到00后。再一个这是原产地,所卖的东西全是自己加工出来的。第二,货。做品控应该是我们建立基地最初的想法。大家今天都在讲怎么做品控,把品控做好,让这个平台更绿色的发展好。我们在建立基地之初,平台、商家、政府共同合作,所有的商家要签诚信保证书,淘宝在图我们所有的玉凭证。在货单价超过100元以上都出具证据,普通的消费者可以到我们这个平台上征货,而且所有的货品是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因为我一直觉得相对于所有中国人而言,没有任何产品可以比得上玉器了,可能这回没有拥有,但是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对玉是不排斥的。在当地共同的努力之下让你们能接触到玉。马上过年了,打开淘宝APP看我们的玉器一定会买的,因为我们有很大的优惠。在货品也好,包括整个场,大到产品的供应链、质检、金融支持、人才的培训,全部做成了一个大的绿色链条小的时候,在基地的管理上面做了一些公安部门要做的事情,基地管理规则,小到行为准则,大到打架斗殴的事件,包括行业管理。行业自律性的东西全在基地里进行管理,如果有问题的话予以扣分,严重的直接从基地里踢除出去。整个绿色的环境是造就整个行业一直处在良性发展的态势。  [18:22]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在新型的机遇里,日常有没有好的策略提高营收?  [18:22]

[满 多 河南镇平珠宝淘宝直播基地负责人]:2019年的“双12”,我们可以说是跟着淘宝直播一起发展起来的,2019年日均是40万,2018年“双11”在想过千万可不可能,确实基地只成立了差不多8个月的时间,在“双11”的时候突破了1000万。2019年“上11”突破了3000万。我们属于淘宝,在“双12”又一次爆发,所以在“双12”突破了5000万。  [18:21]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想问一个数据,这两年有没有爆发式的、历史性的,有没有哪一天?  [18:21]

[满 多 河南镇平珠宝淘宝直播基地负责人]:经过一系列的发展,镇平的玉器行业在电商时代得到了全新的爆发,而且带来的机遇是非常大的。给大家分享一组数字。在2018年4月份基地刚成立的时候,淘宝商城只有15万商家。2019年“双12”当天日均营业额接近5000万。大家可以从数字上感受得到,它给我们带来了多大的机遇和变化。整个传统的产业在新的点上直播领域里面得到了全新的迸发,而且全方位的,包括物流、人员培训,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非常大的发展。  [18:21]

[满 多 河南镇平珠宝淘宝直播基地负责人]:主持人好!在座的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我们来参加这个会议,淘宝直播基地非常切今天的主题,是行业当地人自治和互联网平台的产物。首先介绍一下镇平。镇平是一个小县城,是河南、山西、河北交界的地方。我们在将近五年前镇平已经开始琢玉人,是全国玉的加工集散地和交易地,我们有30万人从事着和玉相关的行业。玉是一个相对传统的古老的奢侈品行业。玉的交易一直在一个相对偏小的范畴里面。电商也发展这么多年了,但是玉器在电商领域的发展一直是偏滞后的,跟玉器的产品特性有关系。第一,玉是非标品,不像服装一样,服装可以几千上万家,但玉不一样,所以在图文时代对玉是没有优势,不可能产生非常大的比例去卖这样的产品。第二,玉的产品属性比较深奥,很多人不了解、产品知识又无从推广,一开始玉器在电商领域的发展可以说是非常小的份额。直播出现以后,真的可以说是玉等了千百年,好的猎人出现,一下迸发了非常耀眼的火花。尤其淘宝直播2018年4月份就在镇平尝试做淘宝直播基地。就是因为对于玉器这样一个特殊产品,怎么样让它健康在平台上发展,这是我们要探讨的。我记得对淘宝直播负责人说,没有人比我们更热爱这个土地、产业,我们想把这个产业做好。相信我们,我们本地人来自治,管好玉的品质,不要让任何的假货在平台上销售。  [18:21]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可能跟前面的主题不太一样。大家都知道,直播还是比较轻松的。我们因为时间到了这个环节,留给我们探讨的空间虽然是无限的,会议结束之后还可以讨论。每个嘉宾提1-2个问题,谈完之后大家的任务就结束了。 第一个,我想对满多提问。河南镇平在2018年的4月挂牌了全国首个淘宝直播官方授牌“和田玉直播基地”。今天为止两年多的时间了,想问满总两个问题。第一,淘宝直播作为镇平发展新的机遇究竟有哪些?第二,基地成立后和成立前有哪些新的变化?在人、货、场三个层面怎样治理的?  [18:20]

[张德志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今天的题目是网络时代的新“枫桥经验”,要社会共治,让消费者在大家的努力下得到企业更好的服务,让企业能够在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下更好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有道德品质的人、有良心的人、遵守法纪的人实现共赢。谢谢大家!  [18:12]

[张德志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关于职业索赔的问题,执法者有没有一个定论?万一有一个法院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出具一个函,请你界定他是不是消费者,在本次案件当中他是购买人,正常的购买行为。作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应该有这样的能力。一个女士买了20双丝袜搁在办公室10双,但您见过20钱一样的外套,每天上班之前换一套,而且在不同的市场里买这样的服装,说自己对服装有特殊的癖好,就是为了生活的需要。这在侮辱我们的智商。如果我们不能根据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生活经验法则判断,那就是公众的认知出现了问题。专家鉴定和专业常识的鉴定,比如提到了大众评审,就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不同的阶层来的,比12个陪审团还要有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它是能代表社会公知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这次明确了,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或者不能证明的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这是不是意味着以打假名义的恶意索赔会受到规制呢?如果这三个问题我们不能解决,这条就归于无效,所以在实践中必须解决这三个问题。国家在这方面做努力,科学立法在做努力,但是科学到什么程度得需要进一步的推进。职业索赔以职业打假为掩护的问题不能忽视。  [18:12]

[张德志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大家好!消法开宗明义讲的很清楚,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二条写的是消费者为生活购买商品,请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为生活消费需要”。刚才吕国威处长介绍了,他们明确了职业索赔人与消费者正常主张权益的区别以后,去年整个投诉量、举报量减少了50%,去哪儿了呢?他们没有消失,可能去了经济落后的地方,观念落后的地方,他们也在上山下乡。也很高兴的看到,高艳东老师对这个观点之明确,肯定他的学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据我了解,有的大学学生法律系也在组团做这样的事情,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我们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刚才李处长介绍了当地对职业索赔人对于类似恶意投诉举报的认定。刚才朱琳洁也讲了,淘宝规则减少了70%。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的立法基本原则首先要科学立法,然后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些法规定的,比如说食品安全保障,有些法规定的大家当年没有关注,被职业索赔人抓住了。请问大家,木瓜是水果还是蔬菜?我们一直跟执法人员讨论这个问题,用腌制方法把木瓜腌制了,我们在群里进行热烈的讨论,木瓜到底算不算蔬菜,农业部门出的推荐性标准认可不认可的问题,因为起步要罚5万元。好不容易一个市场监管部门辛辛苦苦罚了50个案子,又给打回来37个。执法部门现在需要有一个标准出来。  [18:11]

[吕国威 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分局局长]:从效果上看,去年杭州市恶意索赔举报首次出现了断崖式的下降,降幅近50%,得益于杭州打击恶意索赔的良好氛围。在去年的12月一个月内就吸引了3万多家网商将注册地从外省迁到杭州。今年在杭的阿里、网易等平台商家被恶意索赔量同比下降34.9%、1.9%和64.9%。恶意投诉举报重灾区余杭市场监管局被行政复议的数量同比下降29%,恶意索赔数量得到明显遏制,正常消费者利益得到保护。四、想法和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向恶意索赔行为说不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我们认为,一是要破解两个杠杆,阻断牟利渠道;二是要统一认定标准,建立恶意投诉人的异常名录库;三是要理性行为边界,明确法律定位;四是提升商家诚信,双管齐下才能打破这个怪圈。我们呼吁政府、平台、商家、社会各界都行动起来,打击和消除恶意索赔现象,为数字经济时代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好人一路绿灯,让坏人寸步难行。谢谢大家!  [18:03]

[吕国威 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分局局长]:二、恶意索赔的行为严重危害了杭州的营商环境和社会风气。在市场监管部门努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我们发现有部分人员利用恶意投诉牟取利益和损害营商环境。2018年杭州一年就接到9万多起恶意投诉举报,挤占了大量本该用于正常消费者利益的行政资源。师太恶意索赔的徐某一年内在杭州发起了1280起的投诉,平均一天12件。还有一个更过分,一天内向上级部门提起复议案件100多件,他就是要造成在程序上来不及恢复,造成程序违法,恶意骚扰执法部门。投诉内容几乎都纠结于小节,如宣传用于、标识标签,一旦达到目的就不再关注是否得到解决。我们和阿里巴巴一起调查过,部分地区恶意索赔的举报集中发生在暑假期间,个别团伙以每天50元的价格雇佣学生进行拉网式的检索,发起批量投诉举报,甚至有的遭遇恶意索赔的商家戏剧性的转变为恶意索赔人。从受害人变为加害人,低投入高回报。严重干扰商家经营。其中有一个开网店的朱小姐,参加调研的时候现场看了,确实显得非常可怜,说着说着就流泪了。她在两年的时间内反复被恶意索赔人纠缠,每月被要求上供600元,还因为一次一次纠缠精神压力很大,晚上也睡不好。阿里巴巴对平台上商家调研显示,90%以上的商家都被恶意索赔骚扰过。他们熟练的运用两个杠杆,一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作为威胁商家的手段,通过监管部门逼迫商家就范;二是以行政复议等威胁商家。杭州市及早发现并重视恶意索赔问题。市场监管局建立与法制办、公安局、法院、纪委监察委、信访局等十几个部门的多部门协作机制。2017年,杭州市就遏制恶意索赔行为专门批示。同时,国家层面也逐渐重视到这一问题,相关政策和执法组合拳的频出。2019年系列重要文件指出,要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的投诉不予受理,这一鲜明的态度给基层人员和部门极大的支持。我们一共提出了五类恶意行为表现形式,逐步从机制上清除了恶意索赔团伙的魔力杠杆。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去年12月也下达了全国首起公开驳回职业索赔人行政诉讼的判决,以非因生活需要购买商品、不享有普通消费者权利、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驳回了职业索赔人宫某的起诉。  [18:03]

[吕国威 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分局局长]:杭州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出一套高效便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一是搭建了全国首个网络交易纠纷在线调解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纠纷和解、多元化调解、全程在线处理、信息智能分析、结果司法确认等功能为一体,相比起传统的调解方式是提高了30%以上。平台成立以后,共调解纠纷60余万起,处置率是100%,认可率是99%。当然,认可率不包括职业投诉人。应该说是达到了调解高效百姓满意的效果。 二是杭州首创了市场监管互联网执法办事系统。这套系统主要是在余杭部,基本上实现了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签名等技术应用到在线网络举报案件的处理。网店的经营者实现了零距离在线接受执法部门的调查,一次也不用跑。市场监管局也可以在线完成行政执法程序,对于商家的日常经营也可以进行在线指导,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做出快速处理。运行一年多来,余杭局一共2名执法人员共办理案件9226件,这个在线下是不可想象的。一般线下两个办案人员一年能办30个案件已经是了不得了。通过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办理原则,既高效的保护了商家不受恶意索赔的斜坡,又便捷的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18:02]

[吕国威 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分局局长]:高主任从理论和实践讲了一下职业投诉人的治理。我主要是从实操方面和大家分享一下。分享的内容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杭州较好的消费环境,二是面临恶意索赔的危害,三是具体的治理措施,四是想法和建议。 一、杭州拥有优质的消费环境 借用习总书记的一句话,习总书记原来在浙江做省委书记时说过的,杭州是创新活力之城,在杭州点击鼠标连接的是整个世界。2018年杭州全市的数字经济线上主营业务收入突破了1万亿元,数字增加值占全市经济总量25%以上,对数字经济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在全省数字经济中的比重也达到了50%以上。政府公共服务从最开始提倡的最多跑一次到部分项目上实现了一次也不用跑,排队几小时、办事几分钟已成为历史,超过98%的出租车、超过80%的餐饮店支持移动支付。20多万个停车位实现了无感停车,全部地铁实现扫码支付,一部手机走遍全城。而且,前段时间马云老师还分享过,杭州现在讨饭也都扫码了。  [18:02]

[吕国威 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分局局长]: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今天能够参加本届网络新“枫桥经验”的高峰论坛会,与大家一起分享数字经济治理方面的心得和体会。今天分论坛的主题是“数字经济的治理走向精细化”。其实我还有一个感觉,数字经济的治理还走向了平衡化,为什么这么说呢?早几年的网络数字经济的治理主要侧重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近越来越侧重平衡化,也向营商环境保护方面转化的越来越明显,这也是数字经济治理的一个升级。平台还不够强势的时候,网商违法行为相对来说不容易得到规范,平台作为数字经济重要的一个介入,有的时候网商地位反而显得弱势,在消费者群体面前。前段时间肖爱局(音)副局长到杭州调研的时候,全年交易了11个亿,但是退货退了6点几个亿,退货率实在太高了,对消费者可能也要适当进行一下规制。当然这个话题稍微有点远。  [18:01]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下面有请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分局局长  吕国威讲话。  [18:00]

[高艳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七、“钓鱼式”恶意投诉敲诈勒索案。诱导商家说线下交易,违反了平台规则,这个人说你违反线下交易,赔钱。钓鱼执法敲诈勒索是新方式。八、强迫交易。威海的一个案件,办业务的时候,电信业务部门服务不太满意,然后就要给我亮号,不给我靓号就砸,靓号被我们国家定为财产,直接量刑比较难,所以法院定了一个强迫罪。九、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印章、伪造买卖身份证件定罪。这个人专门伪造证件等,把这种行为直接定罪,按照伪造行为进行定罪。十、冒充知产权人进行定罪。冒充新百伦人员敲诈勒索。这十大案件反映出了不同的罪名,不同的方式。共同的方式是反映了今天的恶意投诉从线上到线下、小额多笔抓瑕疵,组织程度已经越来越严密,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危害性发酵,罪名日益多样化,打击链路。法院除了打击直接敲诈的,对下游也逐渐在打击,希望这十大案件的发布对司法机关有所帮助,希望对未来营商环境的保护,对保护中小商家起到积极的作用。谢谢大家!  [17:59]

[高艳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一、恶意投诉敲诈勒索“保护费”案。收顾问费,这就是黑社会的典型做法,恶意投诉已经从一次向多次“保护费”开始变质了。二、浙江温州的案件,小额多笔。店铺不开发票,收取信用卡手续费,连续要了75次,最后被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这叫小额多笔型号敲诈勒索。三、嘉兴市判了一个极限词的案件。就是刚才讲的去搜索极限词。有一个故事是,最高法院的一个法官写了一本书,因为是“最高法院”,也被命中了,它也属于广告极限词。四、以标签瑕疵为由进行投诉。所谓标签瑕疵,认为标签中文标识没有,或者说翻译不准确,或者是有错误、错别字,以瑕疵标签来进行敲诈勒索,形成了恶势力。五、专门购买过期食品。有一个河南人闲着就去买过期食品,他又不吃,以非法目的掩盖的,最后被定为敲诈勒索罪。六、浙江台州传授犯罪方法罪,他自己干了之后还告诉别人怎样诱导商家违规好评返现。他把这种方法传授给别人,让大家都跟着他学,甚至还收费,直接被定为了传授犯罪方法罪,罪名改变了。  [17:59]

[高艳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未来,我们对恶意投诉应该进行全面治理,重点有几方面一是贯彻比例原则,瑕疵应该按照比例原则,不应该按照违法处理。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产品和工业时代不同,很多自家生产的工艺品,不需要按照传统工业时代贴标签进行包装,这种轻微违法不应该作为违法对待。在民法当中,我们应该对惩罚性赔偿进行重新界定,对标签瑕疵不应该适用3倍或者10倍惩罚性赔偿,斩断利益的驱动力。未来在行政机关应该建立恶意投诉黑名单,对长期恶意投诉的,一旦发现了,对他的诉讼应该不予受理,对他的投诉应该直接排除。接下来给大家快速地讲一下十大案例。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选出了2019年十大代表性案例。  [17:58]

[高艳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在司法判决书当中,我们发现,在一审没有审结的占410件,占三分之一左右。法院判不了,也就是说这种案件是不是极限词,连法院都很模糊,所以你直接投诉商家,直接要求赔偿,法院都认定不了商家怎么赔偿,这显然缺乏正当基础。商家因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耳背行政机关处罚的仅有70例,占所有案件的34.48%。200多件当中只有30几件真的被处罚了。而在恶意投诉当中,投诉人口口声音说全部按20万赔偿,可见他的投诉是不会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的。在民事判决理由当中,被认定为欺诈的200多个案件当中只有18个,只占不到五分之一。而恶意投诉者上来就声称属于民事欺诈,显然是不对的。行政案由当中,有将近40%的按进被驳回了,认为投诉人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你不是执法机关,你也不是真正的受害人,所以你没有资格进行投诉。恶意投诉的最后被分析,明显分析占到了40%以上。恶意投诉今天也在逐渐向黑恶势力化发展,就是专业化、职业化,来钱快,所以专业化运作、公司化运作。比如电视报道,陈某用过期口香糖的方式放到超市再去买,然后再敲诈。他后来觉得连放都懒得放了,直接告诉人家,你直接给我交保护费算了,我不来了,我不来就可以收钱。黑社会还要来一下,我不来就可以收钱。陶某三人黑恶势力向近万家店铺敲诈勒索,三个人敲诈1万家,这个在非电商时代做不到。以前黑社会,国民党时的黑社会,你说1万家,你走走试试,累死这三个人。但是网络时代做得到,1分钟就可以敲诈一个人,以我们必须对黑恶势力在互联网时代的危害性重新审视。恶意投诉社会危害力极高。第一,有直接损失。中小商家和大的卖家不同,中小商家离开店铺就是一个农民,可能就是农民卖点橘子,卖点自家的产品,然后就被敲诈勒500块钱。通知更改链接,可能蕴含着一个商家三年的心血,你一个投诉就删除了,“双11”可能就面临着100万的亏损,背后可能一个小型工厂就没了。在程序上,诉讼成本非常高,卖家也可以维权,按照现在的法律非常不友好。因为收货地是合同履行地,近而采用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你要起诉,就要到收货地去打官司,一个天津的卖家最后要到黑龙江打官司,他想想算了,就是利用诉讼成本高的心理。对店家的危害、对平台的危害更大,扰乱了真正的交易秩序。啥意思呢?人家真的是美国的纳帕德(音)红酒,他真的是红酒,你恶意投诉,让很多消费者觉得这是假的红酒,他扰乱了市场秩序。最关键的是,真的损害了消费者。因为大量的人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去投诉,司法机关整天接待这种投诉,他的精力都被你耗散了,真正打假的假货和有问题的东西,行政机关反而没有时间去查,所以最终的假货得不到治理,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浪费司法资源的不予支持。恶意投诉一句话概括,私权滥用可入刑。恶意投诉表面上是行使私权,民法上有权利的特征,但它是实质刑法,因为我国的民法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恶意投诉损害了公平的社会秩序和营商环境,情节严重的可以达到敲诈勒索、诈骗罪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17:58]

[高艳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恶意投诉今天有大量的判决,我们通过判决来给大家分析一下恶意投诉到底有没有正当性,让大家更加的体会一下,这是生效的或者是有关部门正式认定的。从市场监管的角度,南都观察报告里显示,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恶意投诉举报每年超100万件,如果每一件一个工作人员处理1小时的话,你想想要占据多大的司法资源,因为互联网带来了经济交易的繁荣,我们从来不会想到“双11”这一天交易量会有几千亿,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交易量。这么大量的交易笔数,如果到行政部门来处理,根本没办法处理。深圳统计,广告宣传打标签的占投诉总量的70%以上,不是真的打假。北京发现,90%以上的投诉都是针对极限词。  [17:58]

[高艳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它的典型模式,我们大概可以从消费维权和知产维权两类来进行区分。消费维权包括几种方式:第一,虚构产品质量。人家产品本来没有问题,你买回来故意把裤子弄破,这叫虚构产品质量。或者你直接在商场里放过期产品,自己放自己买,自演自导。第二,发掘疑似“绝对化用语”。我们国家广告禁止使用绝对词,他去找像“典雅、优雅”等等类似好的宣传语,他抓住商家不懂法律,他利用商家多一事少一事的心理要求赔偿,而且这种方式都是通过软件的扫描,效率很高。收集标签瑕疵。有些打假人不是真的打假,变成了职业打标签。比如外国产品到中国来没有贴中国标识,打!比如全脂牛奶贴上了纯牛奶,他认为你有标签瑕疵。类似这样的逻辑来打标签瑕疵,抓住白马非马这样的逻辑来进行恶意投诉。知识产权类的恶意投诉:一是冒充知识产权人,去伪造一个商标权使用人的凭证,授权代理未必规范,而且中小卖家也不知道自己的授权是否合法,看到了这样一个虚假的知识产权人的标志,又赶上双十一了,给他500块钱算了,小额多笔获利,冒充知识产权人。二是恶意抢注知识产权。恶意抢注在《知识产权法》里也都在修改。一个叫新型抢注,知识产权分为好多门类,而且这些门类不断在修改。你在旅游类注册了,但是在文化类未必注册,如果在文化类使用了就不行。比方说拼多多,他是注册了很多,把能注册的都注册下来了,但是我们国家的商标门类在不断地扩张变化,经济在发展,他注册了零售,未来出现了一种户外运动,出现了北极考察,拼多多没有在这个领域注册,恶意注册者在户外或者是太空考察里面马上注册下来,将来有一天拼多多到这里面使用了,告你侵犯我的知识产权。还有一般抢注,闲着无聊,把网络热词,可能想到的词全注册成商标。有一些破动、花苞等词真的可能会通过,一旦通过了以后,破洞、花苞一般性的术语名词,没有什么意义的,属于类名词。但是在牛仔裤里写了属于破洞牛仔裤,对不起,你侵犯了我的商标。这个叫守株待兔行为。  [17:57]

[高艳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第二个,他的目的一定是非法的,他的目的不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一般都有非法占有目的,他就是想通过这个发家致富,想通过这个办法取得不当利益。当然,少数情况下他是为了限制对手的竞争。南京曾经判了一个反向刷单案。为了搞垮竞争对手,就冒充买家到竞争对手的店上连续下单,同时连续给1000个好评,让电商平台以为他是在进行刷单,最终把竞争对手的店给封了,这也属于恶意投诉,或者恶意行为。客观上缺乏权利基础,主观上没有合法目的,这样就可以把恶意投诉和一些合法行为有效的区分开。今天恶意投诉已经形成了一些固定化、标准化的流程。在犯罪学上一般具有职业化、组织化、流程和专业化,很多人甚至是以公司化的方式在操作,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商家,利用他们不懂法,利用他们愿意息事宁人的办法,在手段上已经形成了套路。现在有一个术语叫“套路贷”,甚至有人专门在网上售卖恶意投诉的教程,这已经形成了一种手段的固定化,这样的一种表现很符合今天像团伙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趋势。固定化、组织化、流程化、专业化,甚至有些还有法律人士的介入,甚至互相交流经验,这也是我们国家长期以来互联网黑灰产当中的一个特征。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改进了你的防守,我就增加我的攻击方式,而且大家会互相交流薅羊毛的手段。抓取极限词,购买后马上退货,购买只是一个目的,根本没有消费者的真实意愿,然后发起投诉,要求封口费,不封口就投诉给电商平台或者行政部门发起诉讼,最后要求对方支付财务,这是一个共用的流程。  [17:57]

[高艳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我从这几个方面给大家汇报一下。违法实质、当前态势、社会危害、多线规制、案例。恶意投诉因为实质是违法的,我给它的概括就是表面合法、实质违法。尤其是在刑法当中,我们经常要做实质判断。举个例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如易富宝(音),向每一个人借1万元,签订合同,在法律上都是合法的,但累计起来易富宝(音)就违反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恶意投诉的违法实质在于什么呢?客观、主观。客观上没有权利基础,这点绝对要注意。我们是鼓励维权的,合法维权在任何社会都是给予鼓励的,所以职业打假、职业维权说法可能还要调整。如果真的有维权的基础,他就是职业的,有什么关系?他就是真的买到假货了,他就是职业的,也没关系。我们这里讲的恶意投诉一定讲的是缺乏客观的基础,他本身没有受害。比方说,他去买一个外国进口的洋酒,上面没有中文标识,这个酒在美国也是合法的,而且比中国的质量产品标准更高,利用工业时代法律没有与时俱进来进行投诉,大批量的进行投诉,而且是敲诈性的投诉。他本人没有受到任何损害,或者是人家用了一个疑似关键词,“尊贵”、“典雅”,对你来说这个产品完全是合格的,也没有甲醛超标,你就去投诉要求人家3倍几倍赔偿,这个就是客观基础。这点上我们一定要把恶意投诉和过度维权区分开。你真的买到假货了,他对你造成伤害了,本来法律规定赔3倍,你要5倍,我认为属于过度维权,而不属于治理打击的对象,而是属于民事协商的过程。  [17:57]

[高艳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感谢主持人给我这样的机会,跟各位嘉宾汇报一下我对恶意投诉的一点认识。我对恶意投诉思想上有一个转变。在很多年以前别人跟我讲恶意投诉的时候,我觉得这个词不那么好,但也没有那么坏,不就是一个恶意投诉吗?但是这么多年来随着我对互联网产业,尤其是灰黑产业,包括恶意投诉、职业索赔等行为的观察之后,我慢慢改变了自己的看法。我们原来在互联网时代传统当中不作为违法犯罪,或者说不需要干涉的行为可能都需要违法犯罪,甚至要干涉的。我举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互联网有一个特色,那就是量变改变质变。刑法当中有一个罪名“较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义务罪”其中有一条就是致使违法信息传播。由于互联网违法信息多了,可以把它上升为违法犯罪,这就是量变引发质变。第二个,如果黑灰产不打击,或者恶意投诉不打击,可能有一天我都愿意去干了,因为这个东西来钱实在太快。你用一个软件扫描关键词,也就是广告用语当中使用的最高、最安全的。我一天扫描1万家很轻松,3个人就能开一个公司,然后再恶意投诉他。如果不对这一行为治理的话,每天1万家,这样的行业盈利可能比任何行业盈利都要快。大家都把精力都放在钻空子,而不是搞创新发明,会让很多大学生陷入就业或者创造的歧途,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基于这样一个大的理念、大的环境,我这些年来也逐渐的在推动对黑灰产以及恶意投诉的行为进行多角度治理。  [17:56]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接下来进入第三个议程:数字经济时代的职业索赔困局。上午参加主论坛的同志都观看了视频短片。浙江大学的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教授对此有专门的研究,下面有请高教授来谈一谈优化营商环境事业下的恶意投诉规制问题。  [17:54]

[刘晓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在这样一个构建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探讨一个多元治理的构建机制。首先说立法和司法,包括行政执法,并不是在这样一个时代就无法作为了,他们要有分工。他们并不需要进入到每一个微观案件的是非曲直的案件当中。他们需要确定标准,通过典型案例给平台一些指引,告诉平台底线是什么。在这个底线之上平台可以创新,可以激发活力。因为这个时候平台最有信息的优势也最有创新的能力,中国平台是有这种担当的。当然平台有算法,我们经常说算法黑箱。平台基于数据算法优势进行内部治理个规则的完善,对内承担治理责任,对外承担社会责任。回到“枫桥经验”的主题,个体有可能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不管是个体还是打假无疆,去调动每一个人去中心化实现制度的可能性,这是今天这个主题给我的启发。我特别期望在这个问题上,平台也好,整个互联网的产业能够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思路,可能会成为一个中国范本。第三方包括学者,我们更希望站在客观性中立的立场上提供我们能够供给的。比如,在法律没有必要或者是还没有想清楚介入之前,我们可以有一种市场上的声誉机制,我们可以对于我们认为不合适的东西进行披露,另外还可以提供一般性的,想构建一个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评估指标,有哪些好的指标让我们认为中国的平台正在做,已经做的很好的。哪些平台是需要我们继续努力的,这个指标可以不停地完善,我们可以做成开放的、动态的,用一种细致化、精细化的形式展现出来,也是我们参与到这个激动人心的时代、激动人心的事业的贡献。  [17:54]

[刘晓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我今天刚加上“打假无疆”。今天上午没有说的特别详细,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不是简单的举报,举报别的地方也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假货的销售已经不仅仅在一个平台做了,比如引流,假货的宣传会在引流平台完成,引流平台有各种各样的形式。比如朋友圈,因为在朋友圈可能不太信任交易的过程,他会给我导流到淘宝。在其他平台完成假货的信息发布之后,回到淘宝或者其他电商平台做交易。我们发现造假者的创新能力非常强,对他的应对是,平台可能没有办法监管其他的平台,但是消费者可以发现,这就是平台在面对实际问题的时候自下而上提炼出问题意识和应对问题的模式。的确,不是因为阿里是今天的主办方,阿里在规则创新、实践的生态营造上面,至少是令我个人认为有责任、有担当的企业。 最后谈一下理论和机制的创新。我们作为学者试图去提炼或许可以推广到其他治理领域的思考。首先,在中国这样一个制度和规则在不停的互相冲突和互相竞争的领域,归根到底是要解决信任机制的问题。具体到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是否真的靠谱,是需要信任机制支撑的。现在司法执法也在做努力,比如降低成本,整个法院都在走向互联网化。行政监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在做监管信息化的尝试,也在走智慧执法的道路,但是我们发现信息依然有限。区块链不是一个基于主体的信任,很多人都说区块链是去信任化的信任。去信任化不是不需要信任,而是不需要传统的基于主体的,比如法律、律师、政府,是基于算法共识的信任,这是技术带来很有意思的一个启发。大家都认可算法的时候,我们通过算法实现信任,这是一种可能。这种信任通过相应的主体构建,比如有司法区块链、产业区块链。平台作为一个信任主体和信任机制的崛起。不管是在资源配置,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的治理上在承担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产生作用的时候会提供信任机制的职能。  [17:53]

[刘晓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传统的司法救济机制、行政监管、行政执法机制,会有比较高的进入门槛,互联网法院的尝试大大降低了门槛。我有时候会去帮互联网法院评审,到了年底基本上是不吃饭、不喝水都做不完案子。我们从数据上统计,正式的法院和行政机构都不可能去解决平台在解决的纠纷总数量的1%,只要增加1%到司法和行政机关肯定不堪重负。在形式上,有时候行政处罚对他们处罚几万块钱,毫无约束。等到程序走完之后,前面获得的利益早就完成了。最后在证据上发现,如果要通过现有的机制解决的话,证据是很容易篡改和伪造的,因为没有很好的验证证据真实的机制。我们看到了非常活跃的创新,这里列举的不是特别完整。比如,平台对于商家的评分和惩戒机制。我自己2016年开始关注的时候,阿里已经做的很好了。后来我们调研发现其他的平台,包括京东,都在做商家的评分和惩戒机制,这是非常有趣的,我自己认为是中国平台的创新,而且做了一个范例出来。慢慢推广出来之后就成为了大家基本能够接受的实践。我印象很深的是,有一次跟法院法官探讨减分,一个平台因为知识产权投诉扣了6分。商家去起诉到法院。当时法院的法官并没有太多处理电商平台的案件,我跟他沟通的时候提出,他很激动的提出,怎么可以有平台的处罚权呢?我跟他探讨,这实际上是中国平台非常棒非常优秀的实践,通过这样一个方式来应对救济方式的失灵,这个恰恰是中国让人值得骄傲的地方。比如大众评审的机制。阿里的确是做的非常好的一种创新。当阿里提出这样的机制的时候已经散播到了其他地方,去解决不同的纠纷诉求。在通知删除这一块,这中间是有一些发展变化的,我自己也写过一篇论文,《中国电子商务法》并没有把通知删除用的特别好,还有改进的空间。应对真实诚信的投诉和非真实恶意投诉的,给涉嫌恶意的投诉人以更多的要求。还有反通知的机制。所有的努力都是在提高制度投机的门槛,使得套利的空间压缩。最后还会探索前端提高门槛,后端增加责任。我们从学者的角度在探讨有没有可能给恶意投诉者责任,可以有效的遏制套利。线下的打击和线上平台之间的互动和执法,我们之前去了广东省公安部门调研,他们特别强调了平台线上提供的线索是非常重要的执法来源,这个也是不同制度之间接口互动特别好的范例。  [17:53]

[刘晓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华丹总监特别介绍了原创系统,我们在探讨制度创新的时候会说,如果著作权公示制度已经面临需要改造历史节点的时候,我们应该用什么方式改造它,比如区块链制度,一个实质性审查的制度。我们的平台恰恰给出了尝试的努力。不管是用到了新的技术手段还是用了大量体系化管理的机制,实际上都提出了很好的范例来回应现在面临的主体和权属确定的困难。第二个困难是新型创作成果确认的难题,这不仅是电商平台上涉及到的,互联网法院姜院长也提到了。我自己有时候会到淘宝平台上找海报设计者,比如给孩子做个礼物,请个人帮我设计。这种创新的成果可能不是非常实质性的,不像传统的创作成果,比如电影,它才是一个创作成果。现在一个短的视频、小的设计可能已经成为值得去承认的知识产权的成果。这种成果的确认,一方面需要法律制度的变革或者调试,包括立法,包括司法。另一方面,希望通过平台能够做出一些认证或者保护的范例来,也是一些非常好的尝试。行为在电商平台,或者在互联网经济下的变化,我个人认为是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最核心的挑战。因为知识产权本质上是要管制侵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以传统的物理边界为标准来建构,更多的是对于行为本身特征的界定。传统知识产权对于权利的界定,对于行为的界定都是基于传统线下社会的发展,比如在《著作权法》里依然有复印、拓印非常传统的行为规制。如果说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话,就是因为深度链接或者相关的作品传播行为已经不能在同一个主体身上完成整个行为的全部环节。这个在电商平台上也非常明显。当我们在一个电商平台上卖货的时候发现引流是主体,制造还可以分成不同的主体,不同的主体在线下形成合作,物流、制作都是由不同主体实现的话,如果还是按照传统的来认定的话,打击不了任何环节。这个是我们之前在做关于中国假货调研的时候特别深刻的认识。如果把《刑法》的区间定在1万这样一个数字的话,有足够的动力把所有的东西都拆分成9000,如果定在500的话,用交易成本的优势协作,每一个环节控制在499,他不会到达法律的上线。法律要深刻理解行为本身的去中心化、碎片化,由于多个主体之间不受物理因素的约束,同样也对行政和司法地域性的限制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甚至不受国域的限制。我们可能看到很多交易链条是在不同国家之间形成的,假货的需求端并不主要在中国,而在世界各地。你说假货是中国的问题吗?在知识产权原来法律制度上局部的,可能限于物理因素的投诉行为,能够迅速的,可以从一个很小利益的行为当中扩展成一个产业化,这也是互联网带来的红利,也是(群组)产业的红利,不停在变化,不停在创新,我们很难打击到它。  [17:52]

[刘晓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具体而言,互联网平台经济对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红利,极大程度上压缩了教育成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来讲,交易成本的压缩和活力的激发同样也造成了挑战。比如,在主体方面,互联网企业在谈主体的匿名性,在互联网域名领域,在侵权的问题上也是由来已久,在电商平台上问题会稍微好一点,通过电商平台对于商家实名的认证机制会好一点。但是,涉及到具体的产业化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很多主体不再是单一的主体,呈现了主体也是一种合作,由于行为的碎片化形成了主体的分散化,所以匿名性和难以识别性是在另一个层面表现出来的。 另外,在权属确定的问题上也产生了新的困难。想到黑洞图片的例子,大家可能马上就明白了。我个人看来,像黑洞图片权属确认的困难,不只是因为图片的维权公司本身的作为,问题出在制度上,就是著作权制度本身公示的基础并没有像商标和专利搭的那么好,只是经过形式的证明。给大量的电商交易带来了困难。比如,传统的著作权公示以署名作为推定的话,这背后依据的,比如说出版社、期刊社给署名做了备书,他们做过审查,我们看到的作者署名大致上可以判定为他是真实的作者。大量图片公司的问题是,加了水印之后就来主张他们的权属,水印没有那么强的归属证明,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果法院给你一个认可,可能导致职业不公平的、过度的去获取图片利益的问题。法院的难题同样是电商平台要面临的问题,在权属认证的时候,特别是在著作权弱公示的领域,我们发现了非常不靠谱的著作权登记,只是一个形式审查,或者是造假。著作权为代表的权利公示基础设施的丧失,使得大众创新平民普通人都可以创作时代的权属遇到了困难。  [17:52]

[刘晓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在数字经济时代,电商是司法和实践相结合的领域。像今天的主办方阿里有责任有担当的企业给我们提供很好的研究素材和范本,我们也有幸一直与平台有很好的互动。在我自己的观察当中,也发现了治理过程当中的一些挑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链条里,当我们把知识产权放到一个大的场景下考虑的话,在中国和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都是非常引起关注的,不管是政府的高层,还是媒体,还是每一个切身的消费者,都会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前两个月中办、国办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发了一个篇幅不小的文件,知识产权有一个完整的链条。首先从确权这个角度开始,到确权的权属确定,我们发现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在电商平台上,包括在其他的数字经济领域里面出现了一些难题。在出现侵权的情况之下,对于侵权本身的识别,不管是侵权主体还是侵权行为本身,包括行为之间的配合度以及展现的新的业态,互联网给产业模式、商业模式、技术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创新的可能性,也同样给黑灰产、给投机取巧者、侵权者带来商机,他们也在时时刻刻进行变化、时时刻刻进行创新。在互联网之前有很多职业举报人,他们从制度可能的套利空间里面去牟利。互联网同样给他们带来了商机,互联网上不仅让职业打假、职业举报变得更加产业化,在知识产权这个领域,投诉借助法律和平台自治建立起来的投诉机制,也给投资者提供了非常大的群组空间。我们对这样一个产业化现象,不管是在平台实践还是立法层面都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对产业化的规制,2016年就关注到现在,我们现在依然对它进行新的规制。从这样一个链条来看,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在电商平台的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在各个环节都呈现了多样的条件,这首先是对传统的法律体制的挑战,其次是对于社会的信任机制或者规制治理机制的挑战。当然具体落实下来也是对平台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电商平台快速健康发展这样一种努力的挑战。  [17:51]

[刘晓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今天我们谈的主题是“治理的精细化”。我自己也很荣幸能够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对于电商平台知识产权和治理,我们现在谈的不仅仅是简单的管制和监管的维度,更多的是多方参与,尤其是强调创新治理方式的语境之下谈治理精细化,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好的视角。首先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我观察到的。我记得,2016年还有一个团队跟师太团队进行交流。我认为我们是第一个关注到电商恶意投诉问题的机构,我们当时做了一个关于商标无显著性恶意投诉的报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们提出这个概念之后,在大环境的发展之下,不管是我们国家的商标局也好,还是知识产权法院,都展开了一系列关于恶意投诉方面的研究,都是围绕电商平台的最新实践展开的。  [17:51]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下面有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晓春发表讲话。  [17:51]

[袁 雷 阿里巴巴集团客户体验事业部高级专家]: 通过外部所有大众评审员公益人士的参与,准确率大概98%左右,这些数据都非常有利的帮助平台做平台内部的流量或者是混淆品牌的管控策略,导致他不会影响更多的消费者体验。可能很多朋友不知道怎么做,大众评审做品牌混淆是没有门槛的,只要是淘宝的用户,经过了认证都可以尝试一下。打开手机淘宝,在我的淘宝里面有一个可以查看更多的工具,里面有大众评审。有两个任务:第一,鉴定山寨商品人物;第二,鉴别品牌商品的品牌本身,这两个是不一样的。鉴定品牌混淆的时候有两种方法:第一,整体的对比观察。购买完商品之后,这个商品和那个商品有没有混淆,很难有记忆点;第二,品牌鉴定本身。品牌对于品牌的处置会更严格一点。我们是用一种隔离的观察比较,什么意思?我给你设立一个情景的题,它是两个品牌,但只展示一个品牌,他就问这个品牌跟那个品牌有没有混淆,从读音和发音有没有混淆。因为品牌是一个公众印象,不像单个商品,所以可以以更严格的标准鉴定商品本身。大家可以参与评审,提交评审。是否支持这两个商标存在关联,是否建议购买,大家可以体验一下。这套系统本身背后更多的是一套业务思考的逻辑。这边是我们要建立品牌对照池子。第二,我们需要计算品牌的相似度。这么大的商品量靠人工很难实现治理,先用数据算一层,对于相似度非常高的品牌拿出来通过大众评审员鉴定,所有的可疑都去界定的话,对于大众评审员票仓和人员的要求都非常大,对于投票超过半数的判定为品牌混淆。基于混淆的程度做处置,在阿里巴巴电商业务场景,对擦边球、对别人造成混淆的品牌进行处置,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最后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规避混淆品牌对消费者的伤害。  [15:45]

[袁 雷 阿里巴巴集团客户体验事业部高级专家]:第一,关于品牌的混淆,重点强调的是对发布的商品信息容易造成普通的消费者,如果你是这个品牌的粉丝能很容易鉴别的品牌差异。第一,他是普遍性消费者;第二,容易造成错误的认知;第三,在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不是简单的把两个商品放在一起让你挑,给你出一个选择题让你判断。品牌混淆和品牌侵权这件事情非常复杂。第二,公众认知的层面差异非常大,大家对于品牌混淆案件来源,不管是商标注册的审查人员还是执法人员,大家对于品牌偏差性都是客观存在的,这个时候如果引入更多的人参与这个事情,并且通过机制的设计让大家客观公众地表达自己的观众,这就是阿里巴巴想解决的方式。第三,对平台来说在认知上有非常大的挑战,主要是商品量非常巨大。去获取品类繁多的情况下适应不同的品牌,品牌还有品类属性的概念,怎么识别品牌和品类的混淆有非常大的挑战。我们做这个事情本身的背景来说,对于消费者保障来说是不得不做的事情,做的时候会面临,首先识别难;第二,识别之后不是法律上明确界定的概念;第三,处置难。基于这个背景,我们的解决方案是针对不同的问题做不同的策略。首先是识别。  [15:44]

[袁 雷 阿里巴巴集团客户体验事业部高级专家]:更多的是在法律和道德、法律和经验之间的灰色地带里面,怎么样通过倾向性的信息给平台这样的纠纷怎么办。大众评审所有人做的案件本身都会成为公益积分,大家的行为由阿里巴巴集团买单。公益积分最后会换成公益基金,我们会把公益积分换成的现金捐赠给公益基金项目。大家爱心的行为,参与平台的治理最后回报给社会,给相应的群体带来更好的温暖。累计到现在我们捐了6所乡村医疗诊所。今天主要讲的是在“枫桥经验”情况下的数字经济,这个专题是保护知识产权,利用公众的品牌混淆的问题,什么叫品牌混淆?比如买康师傅可能会买到康帅傅。这个时候走法治的渠道成本非常高,因为我们要找到大量的商品,维权举证,这个成本还是非常高的,我们想办法通过大众评审员,有几百万大众评审员,利益偏向性的情况下帮助我们告诉大家,大家认为哪些品牌、那些商标会造成误解。像这种品牌大家认知的还是比较清楚的,普通人都会认为这是公众熟知的品牌。我们在做业务的时候其实有几个东西。  [15:44]

[袁 雷 阿里巴巴集团客户体验事业部高级专家]:大家下午好!我是袁雷。我是阿里巴巴集团客户体验事业部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大众评审在整个品牌保护或者品牌混淆领域做了什么事情。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大众评审的业务。大众评审是2012年开始做的产品,这个产品比较切合“枫桥经验”的主题,怎么样通过大家一起参与调解平台的纠纷。因为在发展的过程中,阿里是平台型经济模式,有很多商家在平台上,也产生了很多纠纷,金额不是很大。如果通过法律渠道维权成本非常高。这个时候通过大家一起参与解决纠纷就非常有效率。2012年成立之后2013年做纠纷处理,最早做平台上比较有争议的纠纷,比如衣服上有没有色差、质量问题能不能退。参与大众评审的人也非常有意思,完全出于公益性,所做的任务没有金钱的回报,花时间在平台上就是为了社会的正义感、责任感。上午我听专家讲了自治不能的时候走法律。  [15:42]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下面有请阿里巴巴集团客户体验事业部高级专家  袁雷发表讲话。  [15:41]

[王华丹 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运营总监]:“枫桥经验”在60年代就已经沉淀出来了,利用群众的力量去解决纠纷。我们原创保护的平台和今天这套所谓的确权和维权的机制,都在数字经济时代体现了不断探索实践的智慧。我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15:29]

[王华丹 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运营总监]:1、首发。基于庞大的数据库,比如图片库,这张图片在这么多年的积累下是不是第一个出现的,跟之前数百亿的图片没有重复,这样他就有了首发的认证。 2、原创性。主要是从商业价值上考虑的,不可能随便画一张,确实是在过往几十年都没有出现过,但它可能没有什么价值,这样可能也很难通过原创认证。基于首发和原创性我们给他认证。区块链只是一项技术,本身只是为了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当他通过认证之后就具备了维权投诉的权利。在维权投诉上,我们会跟传统的做法不太一样。我们会通过大数据的监控,其实就是通过知产保护科技大脑,我们会主动的扫描一些抄袭原创作品的商品或者商家出现,我们会推送给设计师,让他们更好的维权。得益于技术,我们在原创上能够实现未来具备原创性的商家发布确权、抄袭可投诉、所见能够授权,这样就能够让原创的要素在商业环境里更好地流通起来。原创保护平台上线一年多以来的数据情况。这个数据是截止到8月底的数据,已经有超5000家的设计师入住平台,首发短视频数也突破了4万,图片有将近100万的用户量。大家可以看到,图片的备案是3.6亿。不管是我们针对于外观专利的设计和版权的视频和图片,加起来数以百万。  [15:29]

[王华丹 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运营总监]:讲到原创图片,我可以给大家再举一个例子。现在抄袭者盗用图片不仅仅只是盗用商品图本身,甚至是把一些消费者对于某些原创商家好评的文字信息截成图片,放在他自己的商品里面,他说这是来自他的消费者的好评,消费者对于原创商家、对原创作品、对原创设计的好评,连这样的信息都会被盗走。被盗走之后,在原来的那套途径下就没有很好的办法能够快速的确权,也没有很好的办法维权。基于这些我们就在想,阿里在技术上和数据上已经拥有了一些东西,我们能不能探索出一条类似“枫桥经验”一样的,能不能把这些矛盾和冲突在平台内部解决,不用把它上升到通过原来法律的路径去走确权,甚至到互联网法院走诉讼。我们围绕原创作品、原创设计师建了一个我们称之为“原创保护的解决方案”。底层逻辑跟法律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一脉相承的,就是怎么确权、怎么实现维权,乃至后面在权利价值变现上怎么实现用权。在原创内容上解决方案覆盖了设计、视频、图片,刚才我说的视频、图片对应的是版权。设计有点像专利的外观。在确权上我们叫做原创的认证。原创认证上有两个核心点,我们做了有点类似于实质审查的动作,因为我们会对提交上来的原创要素进行两个点的确认。  [15:28]

[王华丹 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运营总监]:首先给大家看一下阿里巴巴所做的事情有哪些。在讲之前,我想问一下在座的各位,手机没有装任何一个APP的举一下手。看来在座的嘉宾,起码在手机上装了至少一个我们的APP。大家可以看到,今天的阿里巴巴已经不再是传统的电商业务了。现在围绕吃、穿、住、用、行,包括工作、教育以及文体娱乐,包括医疗健康等,各个方面我们都有涉及。在马斯洛提的五层次需求,其实每一层次的需求都可以通过上面的APP实现。我还想问一个问题,有多少人跟我一样早上7点11分的闹钟不是叫醒起床的,而是叫醒去蚂蚁森林偷能量的?我们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在整个大的生态里面,我们的标题写的是“致力于人民的美好生活”,我们已经从一个物质匮乏的时代到了一个商品十分充裕的时代,很多人追求的是个性化,具备原创的一些东西。可以看到的是,无论是在淘宝还是在天猫,新品、具备原创特色的商品增长非常迅猛,淘宝原创市场过去两年的增长率超过了30%。2018年在天猫上新的新品SKU数,SKU大家可以理解为买到不一样的商品已经超过了5000万。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嘉宾没有两个人的手机几乎是一模一样的,每个人都会追求个性化的东西。整个市场的创新速度和规模非常的快。在创新的速度和创新规模非常快的情形下,我们发现,法律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对来说有些慢。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对平台的商家也做了调研。这个是商家真实声音的反馈。尤其是服饰,大家知道服饰款的保护是一个非常难的话题,因为很多做原创服饰的设计师或者是一些商家,当他们辛辛苦苦花半年做出来的原创款,可能抄袭者只需要用一周就能复制出一模一样的款式,并且在市场上以极低的价格流通。这也是商家说的,盗款式也没有办法按原来的途径申请外观专利,因为申请外观专利需要的时间非常长。除此之外,现在展示商品的信息非常多。除了大家看到的商品图片以外,还有很多视频。视频也好,图片也好,其实就是我们所理解的版权。在版权上也一样,如果让商家对每一张图片、每一个视频,通过原来的途径去进行版权登记的话时间也非常长,而且等他真正登记下来再投诉,也许销售的旺季都已经过了。  [15:28]

[王华丹 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运营总监]: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专家、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的王华丹。今天我想给大家分享的一个主题和今天的主题“枫桥经验”是一脉相承的,所以我待会儿会给大家一一地讲。  [15:27]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下面有请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运营总监 王华丹发表讲话。  [15:27]

[徐 骏 阿里巴巴集团数据安全总监]:第二,我们为合作伙伴提供了统一的基础设施、统一的安全工具、统一的云计算平台,帮助大家解决基础设计上的安全问题。第三,我们建立了一个和AI知识产权大脑类似的数据风控大脑。通过数据采集、AI分析帮助合作伙伴第一时间发现潜在的风险,快速制止风险。最后把阿里巴巴沉淀的能力作为产品服务给商家、ISV伙伴。我们的产品叫“御城河”,希望城墙足够牢固,能够成为保障ISV,保障合作伙伴安全的“御城河”。最后想说的是行业共治和生态共治。大家都知道,今天的消费者除了是阿里巴巴集团的消费者之外,也有可能是其他电商平台的消费者。所以我们联合了小米、百度、360、微软共同成立了一个叫做ISWG互联网安全工作组,2019年9月份,第一次把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作为互联网安全工作组2019年的重要目标。我们在2019年底举办的活动中联合了6家公司共同发布了反诈公众号,希望通过互联网行业之间的共同努力能够互通数据、互通信息,能够把保护消费者能力在企业之间拉通,让消费者在每一个企业之间得到一样的保护能力。最后,我希望2020年开始通过互联网行业之间数据能力的共享、数据的交互,包括ISV和各位媒体朋友们向消费者宣导数据安全的理念和知识,也把阿里巴巴的数据安全体系和产品共享到行业里去。谢谢大家!  [15:16]

[徐 骏 阿里巴巴集团数据安全总监]:数据只有流动才会价值,如果数据不流动,它只是存储的一个字符串。我们怎么样能够保证数据既能够流动、既能够得到合理的共享和使用,又能够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呢?阿里巴巴研发了一整套可用不可见的技术,通过差分隐私、联邦学习等等在国际上已经被充分认可的可用不可见的计算方式,能够保证消费者和大家所有的个人信息安全可信,而且在内部人员完全不可见的情况之下实现数据价值的计算和流动,而不会泄露个人隐私。今年我们内部的产品、摩斯团队在美国数据多方计算的比赛中首次获得了第一名,这也是中国公司首次在美国公认的隐私保护的计算大赛里获得第一名。最后和大家分享的是,数字经济时代,包括营商环境,除了阿里巴巴之外还涉及到非常多的相关方,包括物流合作伙伴、商家、我们为卖家提供服务的ISV,包括主播生态合作伙伴,我们怎么样通过一套完整的机制保证数据在合作伙伴之间流转的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护呢?我们设计了几套机制。首先在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未完善的情况之下,我们推出了数据安全生态机制,为整个生态中的各个合作伙伴都建立了数据安全的使用规范,并且明确了数据使用责任。一旦发生数据安全风险事件,环节上每一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5:15]

[徐 骏 阿里巴巴集团数据安全总监]:第一部分是预防性控制措施,我们通过各种预防性手段,通过规范、机制、红线保证每一款产品都是经得起考验的。第二个机制叫做预警控制型机制。我们希望除了内部的机制之外,也建立起了强大的监测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发现在体系之外的漏网之鱼,起到预警作用。最后还有一个纠正性控制策略。是联合客服等团队收集到现消费者对于产品的投诉,消费者对于产品所有的声音,我们会根据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很多问题和困扰进行及时的反馈和修正,我们通过及时性的反馈措施处理消费者对于所有产品的所有反馈。  [15:14]

[徐 骏 阿里巴巴集团数据安全总监]:阿里巴巴从2014年开始就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内部有一个“数据安全总纲”的规范,是阿里巴巴所有的员工和生态公司都必须遵守的规范,这也是我们公司最核心的规范之一。2015、2016年逐渐建立起了全链路的数据治理,并且在今年正式发布为国家标准,并且在国际标准上立项。今年在工信部等监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始实践全链路的个人隐私安全和数据的保护能力,我们把对于用户隐私保护的理念、技术融入在所有产品的开发设计规范里面。阿里巴巴的每一款产品、应用、服务和消费者工具是经过流程才问世的。首先会和产品经理测试人员进行非常严格和全面的数据采集和数据安全标准要求;我们的内部法务团队、技术团队和其他相关团队,也都会有严格的评审流程,也会有研发红线,会有技术上的敏感触发机制,也会有一系列的流程保证每一款产品在上线前,都会经过内部非常严格的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才会最终面向消费者得以使用。除规范之外,内部也把数据安全的体系分为三个部分。  [15:13]

[徐 骏 阿里巴巴集团数据安全总监]:从技术领域上来说,这种猜测行为不可能发生。原因有几个方面,如果真这样做,这将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实际生活中,大互联网公司都不会冒这么大风险去这样做。第二,从现在的AI技术来看,分析用户的语音、分析用户的行为是需要大量计算数据资源的,如果在手机上24小时不间断监听,不仅手机会发热,手机也会产生大量的数据流量,从这些方面来看,都不可能发生监听行为。那这种恐慌心理是怎样产生的呢?在社会心理学上有一个被研究比较多的领域,叫“口红效应”。当你抹了口红之后,在大街上更加容易关注到也抹了口红的人。另外,来自于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对于个人隐私、数据安全有越来越多的重视;也说明数据安全领域很多深层次的流程治理机制等情况,还没有向公众做好解读和充分展示以获得理解。 今天我希望向大家介绍一下阿里巴巴在数据安全领域的实践经验。  [15:12]

[徐 骏 阿里巴巴集团数据安全总监]: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阿里巴巴数据安全团队的徐骏。很高兴给大家分享一下阿里巴巴在数据安全领域的实践和经验。 首先,我们从一个案例来给大家展示一下,消费者心目中的数据安全和真实的情况之间存在一个多么巨大的鸿沟。相信大家有看过这个案例。有一家媒体向消费者做了一些实验。他请消费者随机的说出了自己关心的商品产品,随后发现消费者关心的商品就出现在了手机推荐栏,一些舆论把这个现象定义为“监听”。定义为很多手机应用厂商通过技术手段对消费者行为进行监听,并且把这个归为了非常严重的数据安全事件。  [15:12]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下面有请阿里巴巴集团数据安全总监  徐俊发表讲话。  [15:10]

[李建东 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2、骨干成员,吴负责PS向杭州市场监管局举报材料。团伙主犯唐某对店家下单,等到店家没有发货之前马上申请退款,联系客服说违反了《广告法》,给钱就撤诉,如果不给钱就向监管机构投诉,可能面临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很多商家迫于压力,大多数都被敲诈了500元。3、敲诈成功之后,三个人按照4比4比2的比例进行分成,总共200多万,共有400多家淘宝商家被敲诈勒索。为了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打击是一个手段。另外,根据今天会议的主题,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能力现代化还需要综合应用政策、科技以及法治的多种手段才能把营商环境给营造好。  [15:01]

[李建东 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在浙江的义乌、台州抓捕了嫌疑人,同时对作案手机、作案电脑进行取证,结合证据、口供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团伙的作案手段主要分成三个步骤:1、事先购买用于作案的淘宝账户。也就是三个团伙当中的刘某某,是从犯,从淘宝商家购买看店家有没有违反《广告法》的链接。  [15:01]

[李建东 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媒体记者,大家下午好! 我是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的李建东,今天我要汇报的题目是“破坏营商环境的互联网新型犯罪打击”。就是由嘉兴打掉的全国首例无限词敲诈勒索案例。中国有句俗语,“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全网最便宜”、“全国第一”,浙江省公安局和阿里巴巴合作打击了以违反《广告法》为由敲诈勒索的一个犯罪团伙。吴某、李某、刘某最终获刑两年六个月到四年六个月不等。案件来源。2016年6月份,嘉兴市公安局根据阿里巴巴安全团队提供的线索,有人对于淘宝商家进行敲诈勒索,以淘宝商家违反《广告法》为由敲诈勒索。  [15:00]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下面有请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李建东发表讲话。  [14:59]

[朱琳洁 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高级专家]:但是到了今年年底,违规量下降了65%。这个过程中间,我们只要能够给平台上的商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商家是很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作出努力的。第四,也是非常重要的,如何与司法、执法机关通力合作,净化平台的环境?在过去的一年时间内,我们配合警方开展了26起针对恶意行为的专项打击。这个专项打击就向社会表明了非常深刻的立场,我们对于恶意的行为是没有容忍的,我们是希望平台向善而不是向恶。 在政企合作加上商家自治的模式之下,在过去一年已经开始实现了好人一路绿灯、坏人寸步难行。所以,希望阿里巴巴在营商环境下积累的实践能够带给社会积极的作用。谢谢大家!  [14:51]

[朱琳洁 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高级专家]:因为我们觉得要提高营商环境的治理有四方面的核心内容。第一方面,基于平台上商家经营和消费者行为不断的变化,我们需要持续完善在平台上的规章和规则。可以分享两点我们在去年做的核心两件事。第一,在去年推出了首个以治理为目的的商家信用分,推出信用分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平台上的商家已经超过了1000万,显而易见的是,这些商家经营能力是有非常大的差异的,经营的信用也有非常多不同的等级,但是在过程中我们如何保障合理经营的商家,他们都一直致力于提供良好的货品,致力于服务于消费者,我们怎么给这些商家提供更好的经营保障权益,我们利用过去在平台上积累的大量经营数据、消费者数据推出了信用分。现在信用分分越高越可以享受更多的权利,让这些商家在经营中真真实实享受到什么是好人一路绿灯。第二,我们做了一件非常朴素的事情。我们回过头来看,有非常多商家跟我们反馈效果非常好,而且他们对平台的做法深感高兴。在淘宝网经营过程中间,从2003年到现在走过了大概十六个年头,我们不停的因为新的法规,也会因为新的平台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恶意行为在不停的累加规则,这个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商家学习困难,对很多规章制度的解读都不完整、不完善,所以我们做了一个字数的减少,但是在规则的条数上没有减少的情况下,商家对规则的理解反而更易懂,更简单,更透明。他们在经营前就知道怎么样合理的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在第二点还是持续的在围绕商家经营过程中的核心痛点去做一些重点的治理。在经营的过程中间,去年比较显著的问题是商家收到了不合理、不正当的恶意评价,以及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去年我们也跟市场监管局有非常深度的合作,做了政企合作的全链路平台,为商家在职业维权敲诈勒索的保障上做出了很多事情。第三,在今天早上的会议中间,平台治理官“师太”特意提到了,我们推出了商家段的工具,叫做“营商宝”。我们相信平台自身把平台完善、自身治理做好之外,让商家参与共治和自治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去年的时间内推出了“营商宝”。原理非常简单,利用平台过去积累的大量的风险数据样本,首先对商家进行风险提前预警,比如告诉商家这一单退货可能会受到消费者少退、多退、空包裹的情况,我们也会通过算法自检自查,让商家及时看到是否涉及违法广告法,被后续职业维权人、职业打假人敲诈勒索的情况。我们在知识产权领域、品质保障领域等等领域做了相应的产品推出。去年仅仅花了一年的时间,平台上1000万出头的商家就有260万商家使用了我们的产品,在过程中间他们做一些基本的自检自查的工作,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去对恶意的行为及时的发现和管理。2019年的数据对比2018年,全年商家向平台反馈的恶意行为已经减少了70%,商家无意的违规导致处罚下降65%,这其实是一个非常欣喜的数据变化。正像平台治理官“师太”提到的那样,今年年初平台上有50%的商家可能都会因为触犯规则被处罚。  [14:50]

[朱琳洁 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高级专家]:如果不是今天早上主论坛开篇的介绍,以及来自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女士的分享,大家可能对阿里巴巴在过去做了一些什么事情还是挺陌生的。我相信各位在很多时候在天猫和淘宝上第一个身份都是消费者,我们能够感受到在平台上有层出不穷的玩法。事实上,阿里过去的这些年在营商环境保护和商家侧投入是非常大的,因为我们一直都相信,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支点,而阿里巴巴一直以来的使命也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这句话虽然是二十年前阿里成立之初提出的使命,但我觉得这句话也特别适合今天的环境。对于一个个个体的经营者而言,没有难做的生意就是对营商环境最好的一个诠释。在过去的对经营数据的分析,对商家进行了走访和调研,有很多商家跟我们提出,在平台上经营有非常多的不安全感,他们老老实实做生意,但会遇到职业打假人恶意的投诉维权,甚至到敲诈勒索,就像今天早上主论坛提到的那样,有一些中小商家面对职业投诉人每月的投诉,甚至都没有办法很好的经营,甚至都睡不着觉。我们也非常遗憾的感受到,最初我们平台设立非常多的规则。比如,评价体系的建设,它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商家正常的经营行为,但是在过程中间却被一些网络的黑灰肆意滥用,给商家在经营过程当中带来非常多的困扰。在带来困扰的同时,我们一方面是想如何更好的做治理,另一方面怎么样与司法和执法机关更好更密切的合作,来为商家创造更好的环境。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内,我们也是把如何改善跟保护营商环境、如何帮助商家提升在经营过程中间的安全感和便利性作为我们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  [14:50]

[朱琳洁 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高级专家]:首先,非常感谢朱院长,也很高兴今天下午与在座的各位嘉宾朋友们、媒体朋友们一起讨论在数字经济时代下阿里巴巴在营商保护环境下的一些实践。我是来自于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我主要是负责我们在治理侧产品和系统的建设。今天主论坛有来自各界的政府领导和专家学者分享了很多在“枫桥经验”上面优秀的实践,也有来自于企业的代表向大家发布了“打假无疆”社会公益平台。今天早上大家可以听到,共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回到今天下午的环节,我们也会进一步深入的探讨阿里巴巴在营商环境的保护下我们是如何利用共治 自治、防控 赋能来建设营商环境的。  [14:49]

[主持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朱克力]: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第四届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平行论坛一的环节,主题是“数字经济治理走向精细化”,我是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新经济研究院的朱克力,这一环节由我来主持。我们知道,不久前刚刚召开十九届四中全会,完成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随着数字经济不断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数字经济治理也越来越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离不开数字经济治理的完善。探索数字经济治理、优化网络营商环境,已经成为近年来社会经济各个参与方不断努力的方向,并不断走向精细化。我们今天的第一个议题,就围绕着数字经济治理与网络营商环境。首先让我们有请来自阿里巴巴的平台治理部高级专家朱琳洁女士,她将介绍阿里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最新实践,如何通过自治 共治、防控 赋能,来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模式,掌声欢迎!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