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感谢应老师,我们总是感觉跟应老师在一起的时候,总觉得应老师身上有无穷法治力量,从30年前带着大家制定《行政复议条例》,再次就《行政复议法》修改又进行顶层设计,我们跟应老师在一起经常会觉得他越活越年轻,我们希望在应老师的带领下,在全国人大相关部门推动下,在各位学者共同努力下,希望能够推动行政复议法尽快完成修改工作,让行政复议制度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感谢大家今天来参加并且坚持到现在,为这样一个会议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谢谢大家!(结束)  [17:44]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总的说起来,我的感觉就是我们行政复议现在的形势来看,应该说是好的。我们走了一个正确的方法,采取的方法基本上是对的,还有许多难点怎么解决,挺困难的。我就说一些自己简单的意见,因为时间关系我就不多说了。  [17:43]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复议将来成为我们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应该是可以的。只要做的公正的,没有问题,这个主渠道会发挥作用的。但是现在我想了想,复议机关、人员跟诉讼比起来人员和机构就少的多了,当然,复议人员经过法律训练处理问题更好一点。这一定怎么在复议法修改当中得到适当的解决,这不是一个容易的事情。尤其到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问题能够有一个适当的解决就好了。  [17:42]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但是,我觉得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们最近好像大家意见比较一致,做一个集中的复议。现在这样子做法我觉得还可以,就是集中在这个复议局,同时复议的专家这些因为有一些县很困难,要找专家什么的,能够集中在一个复议局里面就好办一些。这是一个集中审理的问题。现在我确实感觉到,我们复议机构有它的困难,刚才大家都在说复议人不多。现在复议的案件其实已经跟诉讼差不多了,一般情况下是差不多了。如果我们再搞下去能够充分发挥复议方面的优势。专家多、程序快、又不要钱,如果我们能够坚持我们能够公正,将来很多案子都会到复议这边来。到复议这边来有一个好处,复议是行政机关本身的解决纠纷的机制。  [17:41]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当然,各个国家很不一样,体制也不一样。但是这个不影响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思考。行政复议性质上来说,功能来说主要的是解决正义,在解决正义的基础上达到其他的目的。在这个问题上,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公正,不公正老百姓就不来找你了。解决公正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从中国的情况来看,我觉得我们的行政复议制度是需要的。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强、效率也高,同时也不要钱。老百姓能不能来找你,关键问题是公正。  [17:41]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行政复议制度比较起来跟行政法院的制度比较起来有很多优点。它的优点就是效率高,专业强,廉价,都不要钱。有这么一些好处,老百姓是愿意来找的。能解决纠纷就可以了,另外一方面来看确实有一个最重大的问题,就是行政复议是在行政机关体系当中来解决问题。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复议制度要发展的话,必须显示你是公正的。我看现在我们的复议法修订都考虑了这个问题,这种修改很不一样。  [17:41]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第二,国家机关行使权利的模式。我们讲权利有分工,全国人大主要是立法,行政机关主要是执法的,法院主要是司法的。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三种行使权利的方式都有各自的特点,而每一个系统当中,实际上免不了也要用其中的几个方式。刚才说到几个行政复议的功能问题,首先是解决争议的。因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老百姓不服、不满意,怎么办呢?就要解决。  [17:41]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之后,根据实践的发展,形成了一个《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这个条例的诞生实际上就把行政复议问题提高到一个新阶段。我们现在的认识基本上是从这个条例来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明确说行政复议是一个解决纠纷的基础,在解决纠纷过程当中实现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保护公民的权利。现在看《行政复议法》还是这样考虑的,解决纠纷,保护公民权利,监督行政机关这三个方面的权利。  [17:40]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会议临近结束了,大部分的意见我都听了,实务部门很多好的经验,理论界也有各种各样的看法。我就想把行政复议当中我所感受到几个问题说一说:第一,行政复议的发展有一个历程。从行政诉讼法诞生的时候,那个时候就一起讨论需要有一个复议制度。当时讨论了以后,就把意见集中起来以后,就形成了一个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条例》,最早就是这个。《行政复议条例》制定的时候有一个思路,基本的思路复议就是上级对下级政府的监督。过了几年以后,把《行政复议条例》提升到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的基本思路,要从功能的定位来说也还是上级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老实说,我当时思想上也还是这样,这是从监督制度,既然是监督制度,后面对具体有关制度设计这个角度考虑的比较多。  [17:40]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感谢海华处长。下面闭幕式有请应老师做总结。  [17:40]

[黄海华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一处处长]:按照时间我们这个单元圆满结束了,下面主持话筒给王敬波教授。  [17:39]

[黄海华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一处处长]:下面我们进入自由讨论环节。  [17:20]

[姚金菊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也是受到今天会议的启发,我今天主要谈的是有关涉外条款。在谈涉外条款的时候,我做了几个比较:第一个,在目前行政法律制度内的比较,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涉外条款内有关衔接问题。第二个在相关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修改的时候,和民事诉讼法以及外商投资法等修改的问题以及我们目前实践中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当中和我们有一个不一样的地方,专门谈及了在管辖范围强调重大涉外案件,把涉外单列出来的。在我们具体的部委制定的规章当中,譬如说我们人社、人力资源行政保障复议办法当中,专门提到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复杂案件。其中有一个标准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我们在外商投资法当中也注意到这个衔接。我们外商投资法第26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的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第三款明确规定,除了依靠前款规定,除了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申请协定解决外,还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机制怎么协调的问题。谢谢大家!  [17:15]

[黄海华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一处处长]:谢谢李教授,下面请北京外国语大学姚金菊教授。  [17:13]

[李 昕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从它的行政性而言,首先会涉及到今天对于条块结合的一种现有模式的改革。第二个行政复议的修改要与我们这一轮的机构改革相匹配,要求我们应该是从实质争议而不是单纯纠结于机构的属性来判断。第三个就是要去强调作为一个行政性的争端的解决机制,要考虑到行政复议作为一个争端解决机制,体现公法救济和公法监督特殊的功能,以及特殊的价值。谢谢大家!  [17:12]

[李 昕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谢谢主办方的邀请,能有这样的一个机会见证和聆听了各位专家的一些演讲,我简单汇报一下我学习的一个体会,首先来讲,我们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完善都是建立在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在这个基础之上,然后我们去探求、梳理行政复议的一些制度方面的特点,在这个制度特点的基础之上。我们再进行相应的制度完善,所以功能定位还有它的特点是什么,如何来进行制度方面的完善,对于行政复议的修改而言,也是它的灵魂三问。我简单谈一点我的感受。  [17:11]

[黄海华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一处处长]:谢谢高教授,下面请首都师范大学李昕教授。  [17:09]

[高文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研室主任 教授]:关于立法这方面我想说几点:第一个要明确立法定位。第二个未来修改行政复议一定不要忽视行政复议的行政性的特点。这是它的优势,也是它跟行政诉讼的特点。在时效、证据甚至我觉得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这一块应该加大考虑。公安中大量运用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司法运用,越到基层这方面的文件越高,未来的行政复议法中可以加大这一块的审查。感谢大家!  [17:07]

[高文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研室主任 教授]:前面大家对于行政复议的功能、性质还有体制、管辖都说的比较多。我就不再重复,我想对公安行政复议的实践谈谈我三点体会:第一个公安行政复议的现状和特点,我简单说一下。正如研究报告所说的那样,公安行政复议占了我们行政复议数量相当一部分,应该是大头。我想跟公安执法特点有关系,一个是公安执法数量案件多。我听到公安部法治因为前段时间办培训班,我们公安系统的行政案件每年是数百万件,这可能还不止。数量很多,而且,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第二个就是公安行政中执法中的处罚权、强制权、许可权,治安管理处罚权这一块修订了,比如说治安处罚法,还有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治安处罚法规定了200多种行为,其中有70多种跟刑法名字都差不多。他们的衔接问题,还有跟其他行政法的衔接问题,这是一个大头,所以它的案件多,就不足为奇。这些年从公安行政复议的立法和实践来看,2000年的时候公安部出台了一个公安部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程序规定,2003年1月1号正式出台了部门规章,对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办案做了很多程序性的规定。从类型来看,现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案件多。  [17:06]

[黄海华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一处处长]:下面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高文英教授。  [17:02]

[刘泽军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 教授]:在这个意义上的数据可参考,更多的是要关注中国行政复议法治实践。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感谢主办方,感谢各位典型案例的代表,还有典型单位今天给予我们几乎是爆炸式信息提供,谢谢!  [17:01]

[刘泽军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 教授]:第二,我们平时所理解的行政复议,这个制度的发展是在依托于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过程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而展开的。在今天一天的历程中,我们各个代表展示的丰富中国行政复议的实践,为我们体现了另外一种路径就是实践路径、政策路径、立法路径等都为我们未来研究中国行政法治,行政复议的修改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在这个时候面对未来中国行政复议的发展,我提一个特殊方法论的思考,数据是我们现在研究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数据本身只是一个概率,没有因果。在方法论的原则上,还要考虑数据本数据背后真实个案体现的因果联系关联。这才是真正我们考虑中国行政复议法修改过程之中,所应该遵循的方法论原则。  [17:01]

[刘泽军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 教授]:谢谢会议主办方,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机,从实践层面更多的学习行政复议法修改过程中面临行政法治实践的历程。第一,就今天全天更多来自于实务部门的经验介绍,我们有强烈的感受,这就是中国的实际,这就是中国的经验。  [17:00]

[黄海华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一处处长]:下面有请北方工业大学刘泽军教授。  [16:58]

[邢鸿飞  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 教授]:第二个具体的问题,行政复议法的修改。目前,纠纷解决的渠道目前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民间的,一类是官方的。除了刑事诉讼案件以外,纠纷解决渠道两个,一个是民间的仲裁,按照仲裁法的规定,每个地级市都设了一个仲裁委员会,他们负责对民事案件的仲裁,这是一个渠道。另外一个渠道就是官方的,官方的只有两种,一种是诉讼,通过诉讼来解决,诉讼的方式一个是民事诉讼,一个行政诉讼。还有一个行政渠道的解决机制。我们有行政裁决、行者调解、行政仲裁、行政复议。  [16:58]

[邢鸿飞  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 教授]:比如说群体性申请人,在政府行政复议当中,把群体性的申请人能够作为一个案件来受理。这些案件都是实实在在的典型案例,细微之处见真知,这是对上午案例发布会的感想。  [16:58]

[邢鸿飞  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 教授]:第一个对典型案例发表感想,典型案例只要它能够解决法律难题,创建法律原则,或者推动法治化进程就是典型,这次评选评了10个案例,这10个案例因为会议纪要的问题,因为群体性申请人资格认定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在具体办案过程当中所要面对的一些比较难的问题。  [16:57]

[黄海华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一处处长]:尊敬的应老师,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大家下午好!会议严重超时,按照议程我们这个单位已经结束了,由此可以看出几个问题,第一个大家都非常关心行政复议,都有话说,都有很多话说。包括上午,包括下午举行很长一段时间的会议,我有一个很深刻的感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对行政复议修改大家共识比较多。咱们行政复议共识比较多,我们这个单元我建议还是严格按照会议安排,每人5分钟。第一位请河海大学校长助理邢鸿飞教授。  [16:56]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第二个中国是一个大国,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从实际出发。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法治发展水平也不同。无论下结论还是找答案都要从实际出发。在艰难的条件下,行政复议仍然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三,我们一定要尊重我们实践,尊重各地方,各部门在实践中的发展和创新,刚才咱们九个实务单位同志在汇报中介绍了很多他们在工作中的创新。应该说,对于我们下一步更好的修改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有很好的参考作用。第一阶段的研讨到现在结束了!  [16:52]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感谢练教授的发言,相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难点就是很难构建一个数学模型,我们试错的风险更多。信息化的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能。刚才九位来自于实务部门同志和四位专家都发表了精彩的意见,理论研究离不开实践的发展,实践的推进也离不开理论的支撑。听完之后我有三点体会:第一,任何工作都要尊重规律。复议产生根源就是传统的司法机制面对行政争议发生的时候,对纠纷解决的乏力产生的制度。  [16:51]

[练育强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刚才我们有许多老师都已经通过行政诉讼法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思考。是不是我们也应该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谈一谈。立足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一下不同省份,不同地区老百姓的选择。谢谢大家!  [16:49]

[练育强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第二,我还分析了这9家单位复议数量与行政诉讼应诉之间的情况,我分为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行政复议高于行政诉讼的有10家单位,一个是海关总署复议数量超过应诉数量,广东、上海、吉林这三个地方都是行政复议的数量高于行政诉讼应诉数量的。第二种情况有一家单位是行政诉讼的应诉数量高于行政复议的数量。北京2015年是复议的数量是6708,到了2016年是7653件,到了它的行政诉讼应诉数量8916件,行政复议到了2017年是7983件,到了2018年差距是最多的一年,行政复议的数量是6845件,行政诉讼的应诉数量到了9000多件。河北省2015年和2016年复议数量少于行政诉讼应诉数量,但是到了2017、2018到了行政诉讼和应诉数量。另外浙江省是2015年,2017年行政复议的数量高于行政诉讼数量。山东省只有2017面行政复议高于行政诉讼数量。我是从司法部网站上这些数据来看,这些数据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了解。  [16:46]

[练育强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第一个从数量上来看,9个不同的单位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海关总署在国务院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具有典型性的,以2018年为例,50个国务院部门收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超过千件以上的只有一个部门是税务总局,100件到1000件的有16个部门,100件以下的也有16个部门。海关总署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其次,在32家省区市受理的案件中,河北省是排在第十一位,广东省排在第一位,北京是第十位,上海是第九位,浙江排在第六位。从32个省级排名来讲,这8家单位的选择有一定代表性。以后能不能把数量非常少的单位谈一谈体会。  [16:45]

[练育强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刚才三位前辈已经做了很好的点评,我主要来谈一谈自己的学习的体会。我讨论的题目,我把它界定为从数据的角度谈9个单位的行政复议。数据的来源主要是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和网络。我的分析主要是立足于这9家单位,以及2015、2016、2017、2018年的数据来分析一下。  [16:45]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感谢程校长的精彩言评,程校长刚才点评中,也首先是指明了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坚持问题导向,也对目前行政复议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做了一个介绍和总结,同时,她对9个发言的地方和部门同志讲话的亮点都给予了分别的点评。实际上也是肯定了当前行政复议制度发展工作推进中的一个机构的专门化,人员的专业化和我们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方向的赞同肯定,感谢程校长。下面请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练育强教授发言,大家欢迎!  [16:37]

[程雁雷  安徽大学副校长 教授]:我讲的这些可能都是很不全面,我在认真听的过程当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这些,也是非常感谢各位报告人给我很好的学习。以上点评不对的地方请你们谅解,谢谢大家!  [16:36]

[程雁雷  安徽大学副校长 教授]:我认真听下来印象比较深的,海关提到反哺制度立良法,对海关立法的标准,处罚的裁量标准,以及追征补缴税款标准进行了完善。我觉得海关的行政复议功效比较完善。河北这个我是同意姜老师说到河北对程序正当的把握。北京市对相对集中复议权、案件分类处理模式,特别是对相对独立的行政复议体制重构的课题研究我特别赞同。吉林省提到了五统一,也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整合复议资源、统一接待、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签批、统一决定。上海市经验非常多,亮点也很多。这当中特别是上海市在2013年的时候,就在全国率先实行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这个是很早的。对复议案件执行指导制度,这些都是为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实践素材。我听了山东省的经验介绍,山东省的复议与应诉的管理平台,特别注重专业化。山东省在放管服改革当中发挥着服务作用也给我深刻的印象。广东也有深刻的经验,广东省把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审结纳入到幸福广东指数,这个力度比较大。通过这样一些考核评价体系,实现行政复议公信力的提升。  [16:36]

[程雁雷  安徽大学副校长 教授]:特别是刚才听了9位来自于实务部门的领导对其所在部门、省、市区行政复议的实践探索的经验介绍,也是深切感受到实务一线的艰辛努力和丰硕成果来之不易。为我们从事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提供了宝贵的一手的素材和丰富的途径。而且9位报告人有很多共同的特点,也有各自的特色。基本上都是围绕着针对体制不顺,工作机制不强,公正性不足,受案渠道不畅,程序不完善,行政复议力量不足等等的问题做了很多的探索和努力,也有非常大的成效。  [16:35]

[程雁雷  安徽大学副校长 教授]: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今天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刚才为马老师,还有董老师过生日,你们为行政复议而生,我们为行政复议而来。这次发布会,除了有理性的探讨,更有温馨的回忆。我们发现今天这个时间真是非常好,明天开十九届四中全会,全会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行政复议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依法治国法治体系当中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的总结20年行政复议的经验,为行政复议法修改提供更加精准的支撑就显得十分重要何必要。今天的发布会和之前的九位报告人的报告,还有几位老师的点评,使我更加对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和前景更加清晰,同时也是对行政复议的前景充满信心。  [16:35]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非常感谢薛老师,薛老师讲到说变成政府监督的主渠道,我也很赞同,我认为行政复议的权利来源就是监督,应该在监督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我们在这样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还要重视公法秩序的构建,不能为了解决矛盾而牺牲公共利益,这是非常重要的观点。同时薛老师也提到了重大的想法,要不要搞一个公益复议,这可能也是学界需要我们帮助研究的一个问题。下面有请安徽大学副校长程雁雷教授发言,大家欢迎。  [16:34]

[薛刚凌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觉得可以探讨的,政府怎么监督?我觉得和法院的案子持平还是不够的,还要大量的发展。制度拓展的空间非常大,我觉得应该倒过来,复议为主、诉讼是最后的保底的。这样一个设计可能就更符合我们法治政府建设,这一块其实我们可以更大的步子去迈进、拓展。谢谢大家!  [16:26]

[薛刚凌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这里特别重要的就是功能定位,我们三个功能:解决争议、救济相对人,还有就是监督。在我看来核心的就是两个功能,一个功能就是救济主观当事人,还有一个功能就是客观法治取得监督和保障。其实客观的法治我自己也接触很多行政案子,很多时候是程序有问题。比如说征用的案子大量的就是程序:许可制度、征收和补偿制度。如果不解决制度打架缺位的问题,老在解决争议就容易空转。关于行政复议我在想,怎么样加强公信力。最近这些年公益诉讼发展很快,有没有可能复议是一种公益性的复议呢?我们的复议一定是老百姓吗?政府在这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空间更大。政府要加强对下属地方政府各部委的监督,更要加强公益部分的。我觉得公益的复议是不是也可以发展呢?因为公益诉讼现在每年都有20多个的案件,公益诉讼之外行政诉讼的空间还大的多。  [16:26]

[薛刚凌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刚才听了部委和地方政府在复议上的一些经验介绍,我们姜老师做了一个特别好,特别完全的一个评价,我是百分之一百的赞成。我觉得他们经验非常好,我想谈的是一个比较虚的问题。就是行政复议到底应该怎么来定义,就是行政复议发展空间问题还是很值得研究。从数字来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子持平,而且行政复议有70%的案子没有进入到诉讼。将来一个比较好的结果,行政复议可能是200%的案子,行政诉讼能够占到50%,大量案件经过复议这个环节,可能把行政诉讼案子大量降低。复议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将来可能更理想了。  [16:25]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感谢姜老师精彩发言,既是对他们亮点的肯定,也是对修法怎么增强体制的中立性,怎么样完善我们的程序,包括正当程序的运用,包括规范化的方向都给了很好的建议,接下来请行政诉讼领域的大专家,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刚凌教授发言。  [16:17]

[姜明安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的行政复议已经规范化,河北搞了十几个文件,考核搞了十几个,这个很好,很有积极性。广东的经验主要是基层受理,就近受理,就地化解矛盾,这个经验很好。北京的经验,政府办理的一些案子,我觉得这个是相对集中的体现。上海的经验是专家的作用,我有一次到上海办案,500多个人申请人坐在那儿。这个案子我们专家的意见基本上得到了证实,上海市的市长、副市长还比较正视。山东的经验是审理经验,以后把审理搞的更好,提高办案质量。浙江的经验是一个口子对外,一支队伍办案。湖南的经验是三个相对,相对中立、相对独立、相对强势。没有中立,就没有公信力,要增加公信力。吉林经验就是把高科技引到复议中,现在大数据发展的很快,搞复议的人不能落后,要把这个引入到复议中。可以提高效率,提高公信力。这九个单位的亮点都是很不错的,谢谢!  [16:16]

[姜明安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听了8个地方,一个部门的介绍,确实这些经验都非常好。但我感受最深的,我认为最有亮点的,每个地方,每个部门我讲一条。海关在行政复议中非常注重正当法律程序。他的案子有20%都是能够听证处理的。行政复议多搞一点听证是很好的。  [16:15]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感谢以上9位实务部门精彩分享,给大家讲了工作中的体会和做法,也提了很多对于修法完善的意见建议。下面让我们听听这些知名学者的真知灼见,首先掌声邀请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教授发言,大家欢迎!  [16:13]

[朱喜来 吉林省司法厅副处长]:第四,探索推进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长春两个市开展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工作,统一接待、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签批、统一决定。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度显著加强。同时长春采取了互联网 行政复议的受案模式。在103个街道办事处利用政府一张网受理复议案件,使申请人可以就近递交行政复议材料,极大方便了复议申请人。以上汇报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谢谢!  [16:12]

[朱喜来 吉林省司法厅副处长]:第三,不断加强行政复议纠错力度,有效推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我省通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了一系列违法不当的行为。通过发挥行政复议的功能,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强化了有权必有责,违法要追责,侵权需赔偿的责任意识,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16:11]

[朱喜来 吉林省司法厅副处长]:第二,建立制度规定,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行政复议法实施后,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省政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通知,对行政复议审批程序做出明确,除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决定由省政府审批外,其他案件的决定和复议程序都委托给政府法机构审批。既保证了省政府宏观掌控行政复议工作,又解决了行政复议资源问题。2003年我省出台了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复议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细化。2008年制订了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办法,2011年制订了行政复议调解办法,2018年又重新制订了行政复议制度。  [16:11]

[朱喜来 吉林省司法厅副处长]:我省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第一,随着行政复议法的出台,我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行政复议处由一个处增加到3个处。现在我们吉林省有两个处,还有9个县级政府独立设立了复议科,全省有专职复议人员151人。  [16:11]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下面请吉林省司法厅朱喜来副处长发言,大家欢迎!  [16:02]

[邬呈辉 浙江省司法厅复议综合处处长]:第二个方面从我省已经完成行政复议改革以后的视角,汇报一下修法的建议,我们在复议体制改革过程中,实际上复议体制改革涉及到复议法,特别是对复议管辖的模式做了一个本质性的改变。如果当事人坚持在条条上复议,我们还坚持了条条上复议。现在还有20%案件仍然在条条上复议。条条上复议不是再到条上的部门去复议,而是把他集中到行政复议局,以部门的名义做出复议决定,这是我们现在的做法。但是,我们现在实施下来也感觉到一些问题,第一个是内设机构的复议管辖。第二个复议法的修改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我觉得这个复议法的修改还要统筹到其他各个单位行业,包括行政复议前置的问题也要好好做研究。第三个我是觉得这几年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各个地方的实践,复议的功能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扩展。包括往前端的延伸,往诉前的延伸,包括往后面的约谈和考核等等,这些制度可以进行持续性发展。第四个是专业性的问题,需要通过一些程序来完善。谢谢!  [16:02]

[邬呈辉 浙江省司法厅复议综合处处长]:尊敬的应老师,各位领导专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会议主办方给我们这样一个机会参与盛会进行学习交流。下面我就浙江省这些年来行政复议工作实践做一个汇报,我的汇报主要分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由于20年的工作在早上报告里面作为分报告有所体现,我下午分两个方面:第一个汇报一下浙江省行政复议改革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浙江省从2015年开始着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主要采取了下面几个做法:一个是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实现一个口子对外,设置专职的复议机构也就是行政复议法局,推进行政复议的规范化建设,优化一套机制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主要分了一个步骤:义乌试点。2017年省政府发了一个文件,2019年3月31号全省挂牌行政复议局,实现了整个口子对外的目标。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逐渐实现就地化解矛盾。第二个通过统计我们比改革前案件量、受案量增加了66.5%。第三个是加大纠错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2015年改革以来我们行政复议的纠错率保持在13%以上。平均败诉率大概是在6.8%左右,从这方面说明我们的公信力有所提高。  [16:01]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下面请浙江省行政复议邬呈辉处长发言,大家欢迎!  [15:51]

[牟洪军 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副处长]:山东是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最早、效果最好的省市之一。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行政复议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央编办和原国务院法制办到我省进行了专题调研,行政复议改革情况也为原国务院法制办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积累了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表明山东推行的行政复议改革符合党和国家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同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案件的办理质量明显提高,纠错力度明显加大,行政复议的影响力日益增大,复议工作呈现出崭新的面目。我们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上,审理推动开展了行政复议规范化的建设,推动使用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在下一步工作我们也将认真贯彻司法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座谈会精神,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以专业化、信息化为主要内容,把标准化作为规范化的升级版,推进标准化与行政复议工作的融合,做到一个系统、一套体系、一个标准,努力打造行政复议的山东标准。我的汇报就这些!谢谢!  [15:50]

[牟洪军 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副处长]:第三,把集中行政复议职权作为行政复议体制创新的核心任务。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列为议事日程。不断加大推进力度,2011年12月省政府召开106次常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2013、2014年将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作为全省政府法治工作重点任务来抓。2016年3月通过省编办三定方案修订,增加了关于行政复议工作专门条款。  [15:50]

[牟洪军 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副处长]:第一,把修建地方性法规作为法律支撑。为确保行政复议改革的体制,2009年7月山东省修订了《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实质性的化解行政复议纠纷。2008年9月开始,山东省在组织架构、审理模式上积极创新,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高效、便捷、公正的特点优势,实质性的化解行政复议纠纷,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15:49]

[牟洪军 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副处长]:下面我介绍一下山东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情况,近年来山东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复议为民突破口,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妥善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5:49]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下面请山东省司法厅的牟洪军处长发言,大家欢迎!  [15:47]

[赵德关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处长]:第三点,注重和强化复议自身的改革。在浦东新区和上海自贸区推行的集中复议权改革。这里面主要是三个统一:复议机关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我们希望通过改革试点带动复议的发展,展望未来,复议未来可期,未来已来。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15:46]

[赵德关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处长]:第二点,聚焦复议的监督功能作用和发挥。和法院相比复议最大的优势就是监督,我们比法院的监督更加全面、更加充分、更加彻底。个案解决争议本身含有监督的成分。个案之上监督作用的发挥,这么多年我们主要强调两点:第一,在个案当中发现存在的一些面上问题,以个案意见书的方式来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第二个是这么多年做的更多的是关口前移、制度先行,也就是针对上海行政机关矛盾最多的领域,大量每年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这些领域我们复议机构直接制定一些实施意见。一方面是规范行政机关的答复,信息公开到底怎么处理,怎么答复是我们来给他定规矩。另外一方面遏制一些当事人滥用权利的现象,行政复议起到监督的的作用。此外,我们还在立法评估、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包括放管服等这方面做好复议机关应该发挥的作用。  [15:45]

[赵德关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处长]:从2015年开始我们在推行行政复议案例的指导案例制度,主要在信息公开领域。上海从2000年,上海市政府制订了一整套关于复议的证据、调查等这些制度,一直实行了18年。2018年我们又根据这么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上海实际的证据制度、法律适用制度、决定制度。  [15:45]

[赵德关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处长]:第一点,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解决主渠道作用。我们是靠近行政争议的源头,本身就是争议的一方,或者是它的上级机关。我们有充分的组织优势、资源优势,专业管理和法律相结合综合的知识优势、灵活机动,行政复议必然会成为行政争议解决的主渠道。
  上海从2008年到2018年这11年间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对比,大家看上海的行政复议始终受案量高于法院。两者最接近的时候是在2015年,也就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当年最接近,然后双方的差距在逐渐加大。2017年我们的受案量是诉讼案的2倍。2018年大家双双下降。从2008年到2018年,行政复议必然有一个主渠道的作用。  [15:44]

[赵德关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处长]: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媒体各界的朋友们下午好!非常感谢政法大学和复议局,让我有这样一个机会参与这样一个盛会,下面我有从三个方面简要把上海20年来的复议工作做一个简要的汇报。  [15:44]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下面请上海市司法局的赵德关处长发言,大家欢迎!  [15:35]

[庞 雷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综合处处长]:第三、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我们立足的标杆不能是自己和自己比,我们不能满足于仅仅向前迈出一步,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要适应、贴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也要贴近未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方向,要着眼于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最后还要和我们国家蒸蒸日上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相匹配。在北京市也是要和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首都民主法治相匹配。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15:34]

[庞 雷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综合处处长]:第一,行政复议职责的分散造成的资源分散,导致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北京市为例,全北京市有180多个复议机关,但只有16个区政府、市政府乃至于个别委办局有专职的复议人员。职责的分散和资源的分散对复议制度的功能发挥影响是很重要的。
  第二,复议制度因其行政性和法律性,是最适宜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今天是20年十大案例的发布会,北京市在收到报送发布会通知的时候,我在脑海里过了很多案件,我们也办了很多案件,很重大、复杂、疑难有典型意义,复议机关确实承担了很多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的职责和功效。  [15:34]

[庞 雷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综合处处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志,长期以来在司法部复议应诉局的支持下,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各位领导的支持下,北京市的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天我们会聚一堂,在此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想从基层的视角,从问题出发谈一谈来自于基层的一些思考、感悟和建议。  [15:33]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下面请北京市司法局庞雷处长发言,大家欢迎!  [15:30]

[林永孟 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处长]:五是将行政复议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主要是从各个层面建立了约谈等纠纷机制。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大家!  [15:29]

[林永孟 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处长]:四、行政复议主动融入多元化矛盾化解体系,探索推动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连续多年以省法院联合编撰了《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的报告白皮书》,一是今年印发了关于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设立矛盾纠纷机制。二是探索推动建立行政复议调解有关机制。  [15:29]

[林永孟 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处长]:三、行政复议实践中,努力实现民主法治的需求。出台了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法等,推广了开庭审理机制。推行实地核查、公开审理、现场调解、就迪化街的机制,把审理工作前一到了矛盾纠纷的一线。争取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就把实地调查、公开审理到哪里,实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15:29]

[林永孟 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处长]:二,行政复议中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一是广州市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在服务中心设立了行政复议受理中心,解决群众不知道找谁向谁复议的问题。中山市解决了群众就近申请的问题。二是将行政复议案件案子审结率纳入了信服广东指数的考察内容,每年组织考评。三是积极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如网约车等问题,经过妥善处理,均取得了效果。  [15:28]

[林永孟 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处长]:尊敬的应老师、马校长,各位老师、各位老师,受朱京平同志的委托,我代表广东省司法厅做一个汇报发言,首先感谢主办方,感谢各位老师,我代表朱京平做一个发言。一、广东20年彰显行政复议的优势,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20年以来,是广东效果最好的20年,也是法治政府成效建设最显著的20年。20年的工作实践彰显了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势。一是行政复议制度显著提升,我省案件量从2000年的3千多件增加到了2008年的3万多件,连续多年案件量居全国第一位。近些年来我省的案件量均超过了一审行政诉讼的案件,为一审行政复议案件的40%。二是有效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纠纷。2018年广东省行政复议复议案件3万多件,复议案件审结率达96.03%,提起行政诉讼的仅占20.85%。省级案件中80%得到了有效解决。第三个助力广东打造最有法治环境,2018年全省办结受理案件3万多件。  [15:27]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感谢梁厅长,下面请广东省司法厅的处长林永孟发言。  [15:23]

[梁洪杰 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第五是加大行政复议信息化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使用,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第六是强化推动持续提升。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考核体系,逐渐加大考核所占分支里比例。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15:22]

[梁洪杰 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第四是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能力和水平。一是以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始终把提升办案人员法律专业素养和办案业务能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和实施不同方式、不同形式、不同重点内容的推进和交流活动。特别是针对机构改革中部分司法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了解不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缺乏实务操作能力的问题,组织举办了全省司法能力培训班,开展网络课堂,对行政复议工作基本程序制作教学小视频,行政复议人员通过手机APP在线学习。二是编写印发《行政复议办案复议指南》,对复议案件办理各个环节提出路线图,为常见案件提供示范图。  [15:22]

[梁洪杰 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第三是创新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措施。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完善各项规范化建设标准,出台河北省行政复议案件文书归档办法。创新行政复议监督手段,制定出台了河北省行政复议监督规定。创新行政复议决议公开制度。根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出台了河北省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方案,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5:22]

[梁洪杰 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第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先后出台《河北省行政复议法答复办法》一系列制度,对行政复议相关活动和环节进行指导规范,推动行政复议办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构改革中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及时有针对性的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法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机制,把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列入省委省政府重要改革举措,制定出台了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规定、《河北省行政应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  [15:20]

[梁洪杰 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感谢给予河北向大家交流的机会,河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一、坚持政治引领、提升政治站位。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行政复议工作。二、坚持新时代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新职能、新使命,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三是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在党委的工作大局中审视、研究、谋划、推动,为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办案中坚持以民为本,复议为民,把社会效果作为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尤其对于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矛盾比较尖锐的案件,主动认真做好当事人各方的协调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5:19]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感谢杨处长的精彩发言,下面请河北省司法厅的梁洪杰副厅长发言,大家欢迎!  [15:14]

[杨左涛 海关总署政法司副处长]:第三部分是海关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展望。新海关职责领导更加宽广,面临的矛盾更加复杂多元,新海关将以更高的站位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加强复议作用,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复议渠道合理合法履行的表达诉求。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提升海关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复议不仅要使相对人用的上,更重要的是信的过。推进复议程序更加公开简便,探索简易程序,提高复议法律文书的收集水平。进一步发挥监督功能,促进海关总体执法水平的不断提升。将行政复议中发现的海关执法热点难点痛点作为改革的重点,将普遍性的制度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充分运用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解决一类执法问题,消除一类执法隐患,规范一类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人员素质,把政治资源好的人员充实到复议工作人员当中。以上就是我汇报的内容,谢谢大家!
  [15:12]

[杨左涛 海关总署政法司副处长]:第二个是海关复议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海关系统的实践表明,这部法律在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第一,海关总署党委高度重视,总署党组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部署和要求。第二,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制度。海关总署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坚持制度引领,体现了三个特点,第一个是及时性,行政复议法颁布后海关总署制订了办法,2007年复议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海关总署全面对标调整海关复议制度,保障了制度的有效性。第二个是体系化,20年间海关先后出台一系列规定,建立起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级,涵盖行政复议法各个重要环节的制度体系。第三个是首创性,在复议人员的适格管理方面,就规定了持证上岗,复议人员要求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等等。第三个规范案例办理。海关在公开、公平、公正作为目标,提升复议制度的公信力。一是持续推进便民公开,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二是持续加强有错必纠,健全复议调查、复议听证登记制。目前有30%以上的海关复议案件都经过了听证审理。第三个是持续优化复议效果,面对日趋复杂的关系,海关更加注意结案方式的多样性,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四个是全面突出以点代面,全面化解矛盾。海关有20%的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案件,制作意见书,提升了个案监督的成效。二是狠抓典型促规范。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不定期的编发案例。对于个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制作复议意见书。近年来,通过复议意见书完善了海关立案标准,罚款幅度标准,追补征税款标准等一系列制度。第五个是建立案管系统,有效提升办案质效。海关总署从2002年就开始使用行政复议法案件管理系统。是强化投入措施,有利保障法律实施。  [15:12]

[杨左涛 海关总署政法司副处长]:1987年实行了海关法,1997年海关总署印发《海关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据统计20年来海关总署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将近1万起。回顾20年的工作,我们深切的体会到做好海关行政复议工作离不开三个坚持:第一个始终坚持政治统领,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核心。第二个是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推进器。推动海关改革发展顶层设计。第三个是始终坚持复议为民,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南针。  [15:10]

[杨左涛 海关总署政法司副处长]:这次我汇报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是20年海关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第二个是基本做法和成效,第三个是行政复议工作的展望。  [15:09]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对于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既要合理借鉴域外的合理经验,又要根治于国情。也要听取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具体做法。今天下午我们有幸邀请到了8个省级单位和一个国务院部门的复议工作者,从实际工作的角度谈一下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理解,他们的做法以及对行政复议的经验、体会和做法。同时,会务组邀请了四位知名的法学专家参与会谈,按照时间要求,下面我们就请海关总署政法司的副处长杨左涛。  [14:59]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行政复议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内容,比如说是行政复议是晴雨表、助推器,这些都是新的认识。再比如说近些年来行政复议研究也有很多新的智慧成果,为行政复议法发展完善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其实我认为行政复议法的性质、功能和定位是三个问题。从它的功能来讲,近年来学界对它的认识已经渐趋一致了,它兼具三项功能,解决争议是它的首要功能,在此基础上,行政复议应该更侧重于监督还是什么样的排序,这需要研究。  [14:57]

[徐运凯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尊敬的应老师、马老师、诸位专家学者、诸位同仁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能够牺牲周末的宝贵休息时间来参加今天的会议,我们共同来研讨行政复议法这个制度的修改,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在下一步的工作层面,我可能要做一些具体的文字工作。行政复议法的修改,陈局说我们恰逢其时,马老师刚才也说了恰逢其时。  [14:57]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五)关于强化行政复议法律责任。针对一些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力量薄弱、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建立落实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首要责任的法律机制。明确行政复议机构的指导、管理、督促职能,强化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功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监察制度的联动机制,确保行政复议法律责任落到实处等。以上意见,仅供大家研讨中参考,谢谢大家!  [14:35]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四)关于行政复议结案方式。按照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的结案方式。研究完善行政复议的调解、和解制度,适度扩大调解、和解范围,努力引导当事人达成合意,实现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14:34]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三)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在保留行政复议高效、便捷优势的同时,按照程序正当的基本要求改造行政复议程序,保证行政复议审理活动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包括建立由专家、学者等外部人士参与的委员会等机制,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研究建立行政复议的证据制度和合理性标准,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审理质量。考虑将约谈、通报、考核等行政管理中行之有效的手段上升为法律规定,更充分地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优势,实现对行政权更有效地监督。  [14:34]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二)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研究扩大行政复议的范围,将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尽可能纳入行政复议渠道,保证行政复议能够充分介入各种类型的行政争议。强化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初次判断权,适度拓宽复议前置,对行政争议数量大、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实行复议前置,更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的优势,力争将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程序中。要加强对“红头文件”的审查,并加大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力度,实现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和与行政诉讼的差异化发展。  [14:34]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一)关于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如何把握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司法行为的本质属性,明确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基础功能,同时在制度设计上突出强化其监督权力运行的主导功能,使行政复议更好地发挥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和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14:33]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三、修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从工作角度,我们认为,此次修法首先要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固定下来,明确除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外,一级政府只设置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统一管辖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外,还需要重点研究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4:33]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三)行政复议实践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和复议、诉讼衔接中暴露出的新情况。近年来,行政复议制度在实施中,逐渐反映出一些新问题,比如功能定位不清、范围相对过窄、管辖体制分散、审理机制不畅、能力建设滞后等。同时,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由于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等程序性规定的缺失,导致诉讼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认定标准,而适用司法审查标准,则有可能带来倒逼行政复议“司法化”现象。再比如行政诉讼法确定的共同被告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较大的争议。行政复议实务界普遍认为,要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需要从根本上研究解决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中立性和公正性问题,而非用行政诉讼来监督行政复议,否则既削弱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也大量耗费行政和司法资源。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修法过程中逐步研究解决。  [14:33]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二)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和行政复议实践发展的新经验。近年来,行政法学理论研究蓬勃发展,行政复议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的深化,在行政复议制度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撑。比如对行政复议的性质、功能和定位的认识,渐趋深化和统一。从行政复议的性质看,普遍认可其属于行政司法行为;从其功能看,在强化其化解行政争议的基础功能同时,突出强调其监督的功能;从定位看,普遍认为其应当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同时,行政复议实践的不断发展,也积累了很多重要的宝贵经验。比如,以往判断行政复议的质效,一般采用纠错率这一指标。随着行政复议实践的不断深化,大家普遍意识到,仅仅用纠错率或者维持率的单一维度,无法准确判断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情况,必须放到化解争议和监督依法行政两个维度,用吸纳矛盾比例、案结事了比例、直接纠错比例和复议后应诉的败诉比例等指标来进行综合衡量。这些最新成果,都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新的借鉴。  [14:32]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大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纠错力度,实现推动完善立法、改进执法,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助推器作用;同时还要通过对办案结果的大数据分析,发现行政执法的薄弱领域、地域、层级、环节以及突出问题,找准依法行政的“堵点”“痛点”和“难点”,实现反映法治政府建设质量的“晴雨表”作用。  [14:32]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一)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和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厉行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时代主题。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重新组建的司法行政系统承担起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职责。作为行政机关以法治方式实现内部监督和自我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复议面临着新的形势,可以也应当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发挥行政复议专业、便捷、低成本、有效的特点,体现法定渠道规范、稳定、可预期的优势,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有效预防重大社会风险。  [14:31]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二、当前修法应考量的主要因素。我认为,当前开展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工作,与几年前相比,有几个重要因素需要考量:  [14:31]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期间,2016年9月,原国务院法制办曾向国务院请示,拟将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因涉及国务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相关工作暂停。此后,我们研究认为,行政复议法修订的核心内容是行政复议体制的调整,有必要将改革和修法分步骤实施。按此思路,我们拟定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已经中央政法委同意,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按程序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批。改革方案经中央审批同意并印发后,我们将抓紧开展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工作,及时将改革方案上升为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对行政复议制度做全面的修改完善,努力打造回应时代需求、符合国情特点、满足群众期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体系。  [14:30]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下面,我简单就修法工作有关问题汇报三点情况。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工作早在2010年即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原国务院法制办曾委托应松年教授领衔,起草了专家试拟稿,在座的诸位专家大多都参与了该稿的研究起草工作,为修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还委托原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地方试拟稿,并在两个稿子的基础上起草了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的初稿,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14:30]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针对行政复议法实施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包括行政复议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要加快修订行政复议法、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目前,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按照规划安排,具体起草工作由司法部承担,拟由国务院于2020年底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可以说时间非常紧迫。这次会议的召开,也标志着我们的修法工作正式重新拉开大幕、吹响号角。衷心希望在座的诸位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仁能够畅所欲言,积极为修法工作建言献策,共同谋划行政复议制度更美好的未来。  [14:29]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对通过行政复议公正、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期待和要求也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实践中,也逐渐反映出一些突出问题,制约了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发挥,亟需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有关内容也需要在行政复议法中作出衔接规定。  [14:29]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尊敬的应松年教授、马怀德教授,各位专家学者、各位行政复议战线的同仁: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会议,共同研讨行政复议制度的修改完善。正如今天上午发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发展报告所展示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年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4:28]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下面有请陈局长就《行政复议法》修改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发表主旨演讲,欢迎!  [14:27]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最后一个就是程序的改革,行政复议制度程序本身应该发挥优势,实际上我觉得程序要比诉讼变得更加透明,更加公开,更加高效,更加便捷。让老百姓能够在复议中收获真正的公正,能够感受到他的便民的一面,这是我个人对复议制度未来发展完善的三点不成熟的看法。最后,再次感谢与会的各位专家,我们也期待各位专家能够就复议理论实践的发展发表高见,谢谢!  [14:25]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第二个重点就是机制的完善,现在的诉讼改革很多都是在机制层面,我们也做了很多努力,复议经过20年的实践,也总结出了很多经验和做法。包括现代信息科技、信息化的手段能不能直接运用于行政复议。  [14:24]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我个人认为是三个重点:第一个就是体制变动,因为集中复议还是条条框框管辖优化调整都涉及到体制问题,怎么才能让复议机关更加独立、更加公正、高效的履行复议职责,做出让人民更加信赖、能接受的行政复议决定,这是非常关键的。本来大家可以想象一下,行政诉讼成本很高,时间拖的很长,难度也很大。但是行政复议是不收费的,行政系统内部的,最了解行政争议,最接近事实真相的,这样一种纠纷解决手段。要增加行政复议的吸引力,就得在体制上下工夫,让它变得更加独立、公正、权威,能够真正发挥解决纠纷的作用,发挥监督的作用,发挥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  [14:24]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我也说三句话:第一,感谢大家抽出休息时间,专门来为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发布捧场,实际上也是总结行政复议法20年实施经验成就、同时发现问题的一个非常好的机会。第二,我们的工作,今天开一整天会的目的是什么?陈局长刚刚说了,是为了下一步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完善贡献我们的一点力量。复议法实施20周年了,的确到了该修改的时候,刚刚陈局长用恰逢其时这样的表述,确实是恰如其分。这20年无论是法治建设的环境,国家大的趋势,老百姓的权利意识保障,以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能力的提升,都是客观的、现实的。在这样一个新形势下,推动一部起着三方面作用的重要法律,就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实质化解行政纠纷这样一部法律,的确到了该修改的时候。第三,我对修改行政复议法也是充满信心,而且我认为修改的重点,在座的各位等会都要发表高见。  [14:24]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今天是一个比较特别的日子,不光我为复议而生,董校长也为复议而生。这个机会很难得,本来是复议研究报告和典型案例的发布会,这个机会又让我跟失散多年的上下铺兄弟也见面了,今天有这样一个机会见面非常高兴。  [14:23]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感谢陈局,下面有请中国政法大学马校长致词,欢迎!  [14:21]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从这三点来讲复议法的修改恰逢其时。再次强烈的表达一个心意,衷心的感谢各位专家过去长期以来对咱们行政复议事业的关心关爱,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关注行政复议法的修改,谢谢大家!  [14:20]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提起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我的心情感到很欣慰,感到充满希望。现在的行政复议法修改恰逢其时,一是,从我们国家大环境来讲,党和国家全面促进依法治国,应该说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的内容,特别是十八大之后又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共同建设,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提上了重要议程。围绕这些大的环境,我们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到目前为止,这个改革方案已经进入国务院批准,正在提交依法治国委员会进行讨论。二是,从实践上来讲,也是具备了一定条件,今天上午我们发布会就是从理论和实践上全面总结了行政复议法走过的路程,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宝贵经验,同时也提的一些问题,为我们复议法的修改奠定了基础。三是,我们有雄厚的理论基础做储备。大家都知道,一开始从事行政复议法研究的专家不多,应老师是第一个,后来培养了大批的学生,后来又有不少我们专家加入到研究团队当中,为我们形成复议制度,为我们行政复议法的完善做出大量的工作。特别是有你们理论基础做支撑,为复议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  [14:20]

[陈富智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我就想跟马校长和敬波院长提一个建议,行政机关现在都在反对形式主义会议,咱们这个研讨会开幕式搞一个小致辞,建议以后不再搞了。但是,话又说回来,这也是马校长和法治政府研究院一个好意,大家不远千里牺牲了周末时间,特别是马校长牺牲了和家人团聚庆生日的宝贵时间,和我们一起研究行政复议的修改,这种精神还是让我备受感动,我借此机会表达几点意思:  [14:20]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下午我们进行行政复议的实践与发展研讨会,首先我们有请陈富智致词,欢迎。  [14:19]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感谢大家,今天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我们为他这些年来推动行政复议法的建设,尤其是推动行政复议的贡献,这样一个日子让我们一起用热烈掌声祝他生日快乐!谢谢马校长,通过这样一个特别的日子,希望行政复议制度迎来春天。谢谢大家!  [12:55]

[杨建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其次,同时除了申请人的回应以外,答复书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对被申请人的一种诉求,一定要予以充分的尊重,让被申请人的诉求展现出来进行剖析,这就是本案的关键所在。本案对行政机关定标准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判。它入选十大案例恰如其分,是正当程序的体现。谢谢!  [12:55]

[杨建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老师们、同学们,在这个时间点上,我来做点评,心理压力特别大。首先,我强调我的发言题目是完善标准制度,坚持正当程序。我觉得这个案件反映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对正当程序的一种尊重。行政机关的活动只要是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就应该由相关的救济机制。复议应当是最能够解决问题。  [12:54]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下面有请中国人民大学杨建顺教授点评,欢迎!  [12:54]

[仇航宙 运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人]:通过这次办案我们感觉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坚强后盾,体现了政府高度依法行政意识和坚定的法治政府思维,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应该准确适用法律,全面分析案情,把握办案方向才能做出正确的复议决定,解决好行政争议,谢谢!  [12:54]

[仇航宙 运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人]:在办理这些案件时,我们严格坚持依法公正的办案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受到了较好的后果。第一,依法办案。临猗县政府做出的决定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我们准确把握法律原则,大胆使用行政复议法的兜底条款受理了该案件。取消面试资格是属于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有外部性,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第二准确认定,临猗县政府做出的决定,是否存在不当之处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临猗县政府为保障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制定了实施方案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在理解和具体运用中出现了问题,产生了偏差。本着公平合理前后一致的原则,同一岗位应该具备的条件,初审和复审应该完全保持一致。本案中临猗县政府采用了两个不同的审查结果,得出了两个截然相反的结论,明显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第三是高效办结。本案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临猗县政府招聘工作整体进度和所有报考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在受理当天及时下发了责令停止通知书,仅用16天时间就做出决定,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做到了短时间、快节奏、高效率解决行政争议。  [12:53]

[仇航宙 运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人]: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老师,同志们,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准确把握行政复议,高效快捷解决行政争议,2018年我们受理了李某对被申请人临猗县政府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进行复议的案件。申请人李某称,2017年12月临猗县政府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他报名参加了初试,笔试成绩为第一名。随后公布的面试名单中并没有他,之后被告知,因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报道证被取消面试资格。他认为,该决定违反了法律条例,违反了公平公开及诚信原则。被申请人临猗县政府认为,申请人李某在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报告证属于证件不全,依照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取消其面试资格,认定事实清楚,依据正确。请求予以维持,我们审查后认为,第一,对于李某所报岗位是否应当提供报道证,应当结合考生实际学习经历和报考条件来决定,李某非全日制大专毕业。按照国家规定非全日制国家规定不发报道证的,李某所报岗位并未要求全日制,李某完全符合报告条件。临猗县政府要求其提供报道证,有失公允,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应予以纠正。我们撤销了该决定,并责令其在10日内重新做出,临猗县政府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做出了决定,又恢复了李某面试资格。公务人员招考一直是热点,既关系到考生本人,又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此类矛盾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会演化为公共危机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12:53]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感谢凌云教授,下面有请运城市司法局的仇航宙同志就李某诉临猗县人民政府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案做报告,大家欢迎!  [12:53]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另外,从法理上来讲复议机关做这样的决定是不可以的,复议机关可以开创一个新的救济方式。比如说这种情况下他只能是判决违法。复议机关是作为一个行政复议的操作者,在个案里头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救济方式更为妥善,更能很好的解决这样的纠纷是有话语权的。比立法机关更有话语权,立法机关不搞实操,他可能会规定基本的方式。具体的案件里面到底用什么样的方式更实在,往往立法机关对这个问题没有很好的方式。要求实操者在实操过程中做补充。这个是从法理上解释。谢谢各位!  [12:46]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复议机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在行政复议法1999年当时制定的时候,实际上受行政诉讼法的影响。所以对28条,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规定比较笼统。后续的实施条例里面,也没有像2000年司法解释和2018年司法解释那样,对于救济的情形,确认违法撤销等等行为做比较详细的梳理。所以这个时候28条现在只能是确认违法,不能撤销。但是,确认违法的法理的基础在于什么地方,这个问题作为复议机关必须要说明才能解释清楚,才能让当事人接受。但是现在如果撤销对公共利益有影响,在这个案件里面因为公共利益影响,而且存在法律障碍即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第80条除外的规定。这个案件在救济方式上有所突破,它的典型意义在这个地方。  [12:45]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当事人面临的问题在于这个地本来是申请人的,现在登到别人名下去了。而且还是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当事人要求登记机关应该把它撤销、恢复到自己名下来。但是,作为登记机关面临的困境在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里面有一个80条第一款有一个除外的规定。就是说这个登记错误了,登记错误之后,对涉及的不动产已经做了处分。这种情况下不再恢复,这是不动产条例暂行实施条例第80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求撤销,是登记错误了,但是已经登记上了,就适合第80条的第一款的规定。复议机关面临的困境在这里。  [12:44]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下面有请清华大学余凌云教授点评。  [12:44]

[何隐亭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四级主任科员]:对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基于此我们做出了两种不同的行政复议决定,第一个是变更登记,给第三人的确认违法,但是不予以撤销。第二,有新的登记行为确认违法并撤销使用权证。真正实现了行政复议的作用,自然资源、山水林田湖草涉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如何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公平和正义是我们的追求。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作为法治工作者,未来我们一定牢记指明尽职尽责做好相关工作,为和谐稳定,为建设美好中国贡献出属于自然人的一份力量。谢谢各位领导!  [12:43]

[何隐亭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四级主任科员]:非常荣幸能够代表我们厅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与交流,行政复议法实施20年来成绩斐然,我们厅作为审理机关的案例从一年一百件到今年有望突破700件。此次入选的案件,申请人不服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放土地征收权案,虽然只有一件,其实有21件。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试行以来转由我厅审理,我们认为这次审理不应该有所拖延,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利的通道必须畅通。该案所涉利益重大,影响面广,时间久、法律管理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如果不能审慎处理就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我们主动作为。多次赴中山市进行调查,深入调查这21个地块的历史沿革及现状,直面该系列案件的核心利益。案中广东省自然资源局既未提出证明文件,也没有相关的佐证材料可以证明即将划拨土地的性质,我厅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应当被重视。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有国有土地权证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  [12:43]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下面有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何隐亭同志就某经济合作社诉原中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案做报告,谢谢!  [12:38]

[谭宗泽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 教授]:第三,复议机关在这个案件中间还有一个比较有意义的贡献。在这样的一个活动中间,无过错的第三人能不能基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违法,如果说被复议机关撤销以后,相关利害当事人是否获得国家利益赔偿的判断。刚才报告人也谈到了,当事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一审得到了法院支持。这样的一个法律思路对本案来讲有很重要的法律上的逻辑,以及行为程序的完整性和权利的完整性,以及先行为对后行为影响的法律效率。我们作为推荐者非常乐意推进给组委会。谢谢!  [12:37]

[谭宗泽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 教授]:第二,公民法人组织之间就土地及房屋的产权交易,民事正义的过程存在着争议。复议机关讲这就是违法型继承的问题,因为行政机关在前行为的违法性,导致后面申请人申请建设土地,在外观上具有合法的外观,前行为的违法不会使后行为的行为合法性产生法律上的支持。这也是我们在行政复议案件中间比较少的穿透型的审查行政行为的全部程序过程。这也是我们行政复议案件中间复议机关不受当事人复议请求限制而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展开全面审查的一个比较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  [12:37]

[谭宗泽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 教授]:这个典型案例我们在评议的时候,主要从两个角度来看,这个案件从外观上来看平淡无奇。复议机关在做定性的时候抓到了三个很重要的方向:第一,公法的现状。白山市政府做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在房屋征收决定过程当中,行政决定尚未做出,相对人一方的房屋土地的产权已经纳入储备项目,然后上市交易。而这个案子的复议过程当中,复议机关的态度非常明确。征收决定并不当然导致公民法人组织物权的丧失,必须要有补偿的相关法律行为的同步展开,并实施完成。政府将没有完成征收程序的土地纳入储备并进行市场交易,这个行为是违法的。这就对我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理解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12:36]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感谢朱处长,下面有请谭宗泽进行点评。  [12:35]

[朱喜来 吉林省司法厅副处长]:下面我汇报一下办案体会:第一,依法办案才能经得起时间的经验。这个案件现在在最高法二审,就在这个周四的上午,最高法组成了五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今天这个案件又入选了十大典型案例,这就是依法案例的具体体现。第二,敢于担当才能让行政复议工作有生命力。我们工作人员敢于跟违法行政行为较真,敢于坚持到底。诉有争议之诉,也有乱诉,对于乱诉我们要维护行政机关的行为,维护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第三,有效化解行政纠纷才能让行政复议更有独特价值。对于不当的行政行为便于指导下级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做出的决定也能更好的得到执行,从而实现更加高效便捷的化解行政纠纷。  [12:35]

[朱喜来 吉林省司法厅副处长]:下面我汇报一下办案的过程,这个案件是2014年11月申请人提申请,在立案审查期间我们考虑了该案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申请人称房屋存在国家征收,但没有国家补偿。鉴于特殊性,我们出于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护出发,我们于2014年11月20日立案审理,我们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和认证。但我们没有立即对批准书的违法行为做出决定,因为情况复杂,申请人的房屋已被拆除,所占比例被第三人占用,如果简单结案,纠纷很难得到解决。能否通过调解的方式,在争取申请人的意见后,我们要求被申请人要正确认识违法行政行为,要积极协调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同时我们主管领导与白山市政府进行积极沟通,经过多次调解,第三人虽然始终表明愿意给付,但始终没有行动。  [12:34]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感谢沈教授,下面有请吉林省司法厅朱喜来副处长,就某公司诉白山市人民政府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案做报告。  [12:29]

[沈开举 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我就报告到这里,谢谢!  [12:27]

[沈开举 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特别是涉及到处理的问题也很客观,因为第一起案件涉及到公共利益,而且补偿款已经发放,如果撤销,对于法律关系的稳定,公民的保护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采用确认违法的处理方式是恰当的。对第二个案件依法撤销也是应该的。因为他后续程序都还没有到位,这是我想表明的一点看法。  [12:27]

[沈开举 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非常高兴来评论由我们司法部承办的两起涉及到人民政府的案件。这两起案件我的基本看法和刚才那个韦处长一样,他对基本案情已经做了汇报,在办结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除了位置是一样,其他的涉及到人不一样,涉及到的单位不一样。甚至于300人根本就不是征地范围内的群众。这个地方有造假的问题,不仅如此,程序上问题也很严重。要征地,找群众确认谁的地,有的问题通知到了,有的人就没有通知到。对这起案件的办理,我认为承办单位案件办的扎实,问题查的比较彻底,问题抓的准。由此,我也对承办单位表示敬意。  [12:26]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感谢韦巍处长,下面有郑州大学沈开举教授点评,欢迎!  [12:25]

[韦 巍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三处副处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以民为本,刀刃向内勇于纠错,通过个案的办理带动原级复议力度的加强,带动政府公信力的提升。这些是我们复议办案的反复实践谢谢大家!  [12:25]

[韦 巍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三处副处长]:由于我们对案件事实的严谨和执着的态度,一次一次的核对,申请人受到了感染,发现行政系统内部也不是官官相护,而是真的要查清楚、判明白。对我们由疑虑对抗转化为亲切,地方政府也看明白了,在征地过程中再像原来那样马虎大意肯定不行,态度越来越端正认真,准备工作一次比一次专业,并开始主动承认存在的不足。我们对不同证据和事实的法律定性进行了研判,一个征地活动中征地位置是确定的。当地已经建设了学校等项目,为了平衡公共利益的需要。我们确认征地批复违法,保留了其转移土地权属的效率。在另一个征地决定中,因为该行为本身就不明确,不成立。我们适用了最严厉的决定方式,撤销了征地批复。事后原级复议的承办人感慨的说。虽然你们否定了我的决定,实际上是为我今后的纠错工作撑了腰壮了胆。以后我就可以告诉领导咱们不自己纠错,国务院就会来纠错。  [12:25]

[韦 巍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三处副处长]:本案是土地征收案件,并涉及两个批复,申请人是兄弟三人,刚开始时对我们的态度比较消极、比较对抗,不相信我们能够公正地处理案件。他们反映当地基层政府曾经拿着省政府的批文说他们干扰公务活动,他们父亲还急的大病一场。当后来他们要告的时候,又说他们家的地不在征地范围内。我们发现征地报批材料很多不一致,地块的形状和位置或多或少都有差距。这个征地位置问题就是案件必须解决的首要关键问题,特别是当我们第一次听证会结束后,地方政府又补充提交了土地四次坐标位置有改变新的证据。在当地我们团队调取最原始的档案进行核对比较,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再一次听证质证,最终对证据进行了确定,认定征地位置是确定的,问题在于把这块地的权属绕过了。并且绕过了告知确认的程序。另外一个勘测的坐标点和示意图本身相互不一致,分别指向两块不同的土地。最后省政府批准征为国有的到底是哪一块土地。从具体行政行为本身来看根本搞不清楚,我们还一一核对了在征地情况序列表上签字的300多户被征地农户,其实都不是征地农户。  [12:24]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感谢莫教授,下面有请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三处副处长韦巍就马某诉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案进行演讲。  [12:18]

[莫于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四,这个案件是借鉴了行政诉讼当中的一些理念的经验,而且,我们以往在石景山有一个案件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案里面也是属于这种情况,就是怎么解释。所以我有一个发现,其实我们复议工作当中借鉴了行政诉讼当中的经验,当然也反过来,我们行政诉讼案件也借鉴了我们复议工作的经验。这样形成一个互动可能更好。我有一个建议,建议我们复议制度的主管部门、司法部、国务院也来定期的发布行政复议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审判案例一样的,他有指导作用,我们形成投诉制、复议、诉讼制度等等这几大制度的联手,或者互相借鉴叫交流互鉴,这样形成中国特色纠纷解决机制可能更好一点。谢谢大家!  [12:17]

[莫于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三,现在的立法还归结于以往关于人事劳动的保障,人大立法提供了这么一个空间,因为有这个表述以后,我们的执行机关就给他一个正确的解读,这样提供了空间,有了这个平台,有了这个抓手就是精细化的立法,而且留下空间的立法,这是我的感受,立法目的、立法精神加以解读,可能这样就更好一点。  [12:17]

[莫于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二,我们这个案件复议机关坚持了正确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还有就是有利原则,坚持这个判案。而且,他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解决这个问题,有了这个理念,就把所谓的不确定概念,就能朝着有利于化解纠纷案结事了,而且有利于职工的方向来加以解释,因为有这么一个空间。但是朝什么方向走,这是一个理念问题。而且我觉得这个案件的复议机关,就是我们的审议机关做的比较好,这是第二。  [12:16]

[莫于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非常感谢我们主办单位让我来点评河北衡水劳动工伤的案件,我研读以后有四点发现和我的感受供大家批评:第一,复议制度解决了我们行政管理过程、行政法治运行过程当中的一些特殊的矛盾,特别是新矛盾和疑难纠纷。我们看一看我们今天来发布并且评议的这10个典型案件,我发现这10个案件是十里挑一挑出来的,最后评选出来的。这个评选出来案例当中,我们经常说的三大主要行政行为法,许可、强制等一个都没有,恰恰是会议纪要、履职、公函确认、奖励、征收还有一些标准,恰恰是通过行政诉讼要诉什么、审什么还有司法权监督行政权有一定的能力上的不足,在这个方面复议案件恰恰能够发挥他更大的角色,因为它的功能更强,是上级机关纠正下级机关的错误,这是第一点。  [12:16]

[莫于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各位嘉宾好,非常感谢主办单位为我们打造这个平台,来共同的回顾和展望我国的行政复议法20年的实践和今后发展的路向,这个很有意义。作为行政系统自我纠错机制的行政复议,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复议,他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其实蕴含了巨大的潜力,也就是在过去实践当中应当具有的巨大功能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原因在于我们一直以来对于行政复议这样的一种内部纠错机制的合法性、正当性、有效性、必要性等等,其实是一直有一些争议的,或者说不同看法。这多少从理念上制约了我们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它的功能。正是因为这样,我们用20年的时间来总结,同时我们讨论清楚以后把复议法的修改做的更好,有非常大的意义。  [12:15]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谢谢刘处长,下面有请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点评,欢迎!  [12:14]

[刘晓阳 衡水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副处长]:此次案例的评选对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行政复议法的修订,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具有重大意义。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制度,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我省有以下的考虑,首先,工伤案件比较普遍。第二,这类案件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第三个,工伤类案件容易产生很多的争议。这个案件基本情况是肯德基店的店长小孙在12月24日平安夜工作期间就有胸闷,26日早五时发生死亡。小孙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疾病发作时的症状千差万别,工作岗位的医疗条件有所不同,有的职工可能疾病发作后就丧失劳动能力,有的职工可能坚持工作。职工小损在48小时之内死亡,符合工伤管理条例15条的情形。最终,复议机关撤销了人社部门的不予认定的工伤书,人社部门重新认定小损的伤亡为工伤。案例中对突发疾病和经抢救无效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时,复议机关就应该做出有利于保护机关的合理解释,这才符合立法的目的。才能实现行政复议职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谢谢大家!  [12:14]

[刘晓阳 衡水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副处长]: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的纠错制度,是倒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亲身经历与参与了行政复议工作20年的风风雨雨,我省推荐的案例非常荣幸的选为十大典型案例,我的心情非常激动。  [12:13]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下面有请衡水司法局的刘晓阳同志就孙某等诉河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案进行报告,欢迎!  [12:13]

[董 皞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第三个,从执行论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行政机关如何正确对待法律法规态度的范例。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有没有条件?在实际中,确实存在个别机关以这个规定,这个法律,那个办法没有实施细则,说没有办法执行。所以说,本案复议机关及时撤销了这样一个不正确的决定,所以说,堵塞了以无细则为借口,不落实法律法规的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堵塞了漏洞。我认为这个案件是非常典型的一个复议案件。谢谢大家!  [12:11]

[董 皞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第二个,从监督论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内部监督的范例,行政机关不作为是来自于各个方面的,有具体行为也有抽象行为,多数不作为表现在具体行政行为当中。在抽象行为方面的不作为,大家关注的比较少。其实它的影响更大。通过这个案例,复议敦促有关机关抓紧及时的制定有关规范的实施细则这是非常重要的。  [12:10]

[董 皞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这个案件办的很漂亮。虽然这是一个不显山露水,也不起眼的那么一个案件,但是它非常具有典型性,典型性在于充分展示了复议的功能,具体的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从宗旨论来看,这是一个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案件。对老旧楼缺陷的改造,涉及到大量的中低收入人群,这一个重民生赢民心的工程,广州在这方面走在前面,动手比较早,很成功。这个案件办的非常好,影响很好。  [12:09]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感谢,下面有请广州大学董皞教授进行点评。  [12:09]

[陈 炜 广州市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通过多次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有增设电梯试点的相关办法,电梯也属于房屋的一部分,因此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不同意,明显与规定不符,不符合行政效能的要求,也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秉着复议为民,有错必纠的要求。我们做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做出之后,方某也顺利提取了公积金。广东每年有2000栋住宅加装电梯,通过这个案件推动了旧楼加装电梯政策的落地,为千家万户得到了实惠,真正做到了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复议人的初心和使命。案件能够入选十大典型案例,荣誉属于广州行政复议人,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复议为民,继续办好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谢谢大家!  [12:08]

[陈 炜 广州市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首先,感谢各位领导的支持,长期以来广州市敢于受案敢于纠错、敢于规范、敢于创新。2018年广州市收到复议案件达9917件,全市复议案件数量连续10年超过一审案件,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做出了贡献。方某案就是其中一个缩影,2015年4月,申请人方某向被申请人广州公积金申请旧楼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被申请人答复虽然可以提起,但是该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因无具体实施细则,所以可提取公积金不包括旧楼加装电梯,申请人不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收到材料以后,我意识到这不止是方某一个人的案件,而是涉及到全市旧楼加装电梯能否提取公积金的重大民生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先行向广州公积金基金发出了意见书,要求广州公积金基金就加装电梯提起公积金申请按规定办理。因细则出台需征求意见等种种原因迟迟未见政策落地。  [12:08]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下面有请陈炜就方某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讲解。  [12:06]

[王锡锌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这个案子通过把一百多人的要求落实保障,在第一个阶段被当地有关部门当做是一个信访问题的一个事由,成功的纳入了行政复议这样一个法治化的渠道和框架。并且,刚才王处长介绍很多方面,我觉得就是以一种创新的方式,以一种精进的制度为民的理念做了成功的化解,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它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也是具有典型性的。另外在程序上,比如说这四人去申请复议了,但是我们实际上这个背后是有更多的人。比如说复议申请人的资格,复议申请人为什么四个人来,以及程序上怎么样,通过这四个人的申请,他毕竟是个案化了,怎么解决群体性的利益保障,这方面如果程序上能够做一些制度意义上的常识的话,效果会好,更加具有指引性,谢谢大家!  [12:05]

[王锡锌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另外一个视角,我觉得通过个案的解决,提升了复议制度作为争议解决、内部层级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的制度平台做出了贡献,它的贡献是宏观的。从复议制度的核心,这个角度来讲,我觉得更多从后面宏观的角度来看,它的意义是非常明显的。这个案件当中技术问题不是特别典型,因为行政机关到底要落实农民的保障,是不是市政府的职责,我觉得这个问题是在法律上并不复杂。但是,这个案子之所以能成为典型,我觉得应该说,评选团队应该是非常有眼光的。因为他是从宏观上来说,从制度在社会中的影响力来说,他抓到了很好的点,就是我们过去看到的像征地过程当中涉及到很多民生问题,他有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人数比较多。他涉及到人员的群体数量规模比较大,这些纠纷一方面涉及到民生是很重要的政治问题。  [12:05]

[王锡锌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刚刚司法部的赵部长讲了很重要的理念,关于复议他讲了要解决问题,同时坚持政治站位。法治政治研究院这次选取的案例有非常好的视角,复议法实施20年来,我们有大量的案件,为什么这10个案件出来,一个就是刚才像方老师点评所讲的,我们许多案子通过复议机关非常好地解决了问题。这个对于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本身的贡献,所以它特别典型。  [12:04]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感谢王处长,下面有请北京大学王锡锌教授点评。  [12:03]

[王秀红 江苏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二处副处长]: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第一,依法办案是核心。第二,复议为民是根本。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走在前面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充分发挥和拓展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作用。改变旧案办案的习惯,选择走到基层,走到群众中办案,主动担当作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三,压实责任是保障。我们对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保障,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建议,传导责任压力,形成解决问题的工作合力。作为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我们小小的岗位承担着大大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行政复议中感受到公平正意,我的报告完毕,谢谢大家!  [12:03]

[王秀红 江苏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二处副处长]:二是强化督办工作,我厅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厅领导,带领人员前后两次前往宿迁,指导化解矛盾纠纷,沟通协调办案,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政策,解决问题。第三个是持续跟踪落实实效。办案人员多次当面和电话向申请人宣传法律政策,了解矛盾争议化解进展,与群众进行沟通和情绪安抚。引导申请人进行调解,为解决问题赢得时间。今年4月宿迁市政府将未纳入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个人分帐户得以建立,资金全部到帐。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5月底187名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12:03]

[王秀红 江苏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二处副处长]:非常荣幸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在行政复议法颁布20周年之际,我省推荐的两案案例入选十大典型案例,我们倍受鼓舞和激励。我们始终认为行政复议工作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关系群众利益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要注重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复议为民。基于这样的认知,今年1月我们收到了宿迁市臧某等187人提起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案件,经初步审查我们发现被申请人存在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问题。该起案件涉案人数众多,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及有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我厅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将纠错关口前移。我们第一时间向宿迁市政府发送意见函,指出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用行政复议信息专报的形式,将案件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解决建议等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得到省长批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必须落实到位。  [12:00]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感谢,下面有请江苏省的王秀红处长就臧某等诉宿迁市人民政府未履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职责案进行报告,欢迎!  [11:58]

[方世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但是被申请人这一方改了,变成了申请人要申请的义务。复议机关果断的把这个撤销,并且让他重新积极履行自己的程序义务,这个是有指导意义的,对于复议机关以后处理其他案件,包括行政机关在监管执法过程中不能随意设定义务都有启示。复议机关不光是裁判的行政撤销这样一个告知决定,而且,如何履行好义务,如何建立更规范的启动举报奖励程序提出了很好的复议建议,这个用的比较好。具体怎么做,以后怎么规范制度,我有详细的介绍。而且行政机关积极采纳规范的程序,我觉得非常好。最后一个对学界和实务界有一个很好的启示,关于举报奖励的性质什么样的应该很好的思考。举报奖励本质上不能只限于奖励。一般的行政奖励是很特殊的。奖励是具有择优性、竞争性,一般来讲需要申报。这个是当事人只要完成了自己的某种行为,行政机关就应当给予他某种等价的或者是一种平等的给付。举报奖励的性质问题值得探讨,如果这个认识有了变化,我们在程序要求上不太一样,这就是对我们学界的启示,以及对实务界一种新的探讨启示。谢谢大家!  [11:57]

[方世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第二个比较重要的就是通过复议制约了行政机关任意给相对人设程序义务的状况,这个状况在很多领域都发生过。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给当事人设定一些法律没有规定的义务。这个案件里面就反映这个问题,因为按照有关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关于启动奖励程序是行政机关应该有的义务,只要当事人达到了奖励的条件,以及有奖励领奖的意愿,就应该启动奖励。  [11:56]

[方世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各位领导、各位专家,非常感谢有机会来学习和交流对于本案审理的看法。这个案件其实非常简单的一个案件。一个很小的案件,法律关系非常清楚,争议也非常明确,就是一个举报奖励需不需要当事人专门提出申请。这一个小案件里面反映了一些问题,而且对我们有很多启示和指导意义。首先,从受案来讲,行政复议没有规定奖励可以受案,更没有说举报奖励可以受案。但是有一个兜底性条款,复议机关根据这样一个立法精神大胆受案,积极受案,这样就扩张了行政复议范围,使它有更大的张力,第一个还是很有意义的。  [11:56]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感谢陈局长,下面有请方世荣先生点评。  [11:55]

[陈 辉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副局长]:此次我们入选的案例涉及的领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参照原国家食药监管理部门所做的办法,办案部门在反馈办理过程中,把举报人的领奖意愿作为奖励的依据,不必再有举报人专门申请奖励,市场监管部门在申请人与举报材料中已经明确表明举报奖励意愿的情况下,仍然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举报建立申请登记等相关材料,并规定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给申请人增加了任务,复议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向市场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复议建议书,市场监管部门对复议机关的意见非常重视,主动沟通,妥善化解了争议,并且市场监管部门为了今后的举报奖励处理工作,研究制订了奖励办法等工作规则。对今后此类工作进行了规范,这次复议案件的办理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支持。荣誉属于将法治精神星火相传的学者,谢谢大家!  [11:54]

[陈 辉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副局长]:其次,要牢记行政复议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责。通过行政复议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理念。最后,要牢记行政复议发展的理念,从具体案件出发,促进行政机关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11:54]

[陈 辉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副局长]: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我们局办的行政复议案件入选了行政复议法实施20年十大典型案例。这是各方面同志对我们工作的一种认可和鼓励,我们感到非常荣幸。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化解行政争议,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我们作为区县级的行政复议机构,与人民群众的接触更加多,工作中面对的问题类型,处理的问题五花八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基于复议机构的职能定位,我们逐渐体悟到要做好这份工作,首先要不忘初心,坚持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要实实在在的尽一份心,出一份力,解决困扰百姓的问题。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11:54]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下面有请陈辉就霍某诉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告知书案进行报告。  [11:53]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无论是这个案件的复议机关或者类似的案件以后进入到诉讼途径,如何实质性的化解争议,如何满足老百姓对法律合理的期望和需求,这是考验我们政府,考验我们法治的试金石。这个案件也许对于教育局行政机关是一个比较严格的要求,但是它对所有涉及到教育行政机关的人都是一个警示。教育行政机关如此。当然,很多有意思的问题还期待我们研讨,谢谢大家!  [11:48]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二,不作为案件有很多种类型,有的是拒绝,有的认为根本不搭理,有的不回复。还有做的程度不够。当事人申请不作为,这个案件对不作为做了一定意义上的扩张。它认为没有达到那个程度也是属于不作为的一种。当然,这个从理论上可以争议的。但是,从当事人复议请求来讲就是没有作为,没有按照11个部委联合颁布规范性文件相应的职责履行程序。没有成立调查组,没有启动那些程序,按照所认为的那些东西去做的。  [11:48]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一,所有涉及到不作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作为当事人来讲,他申请不作为,作为受理的复议机关就有一个如何认定是不是行政机关赋有相应的法律职责。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责,一定是属于法定职责范围内。本案的问题是作为11个部委和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形式上没有那么正规。在这个案件里面所规定一些职责,是不是在所谓法定职责范围内。没有减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反规定了行政机关自我约束的一些程序,也规定了他的一些职责范围,这个对行政相对人,对社会是什么样的影响呢?作为审理的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未来的法院如何拿捏这个法定职责,官方性文件不是当然的法定依据,通过对他的内容进行法定审查以后,11个部委联合发布的东西,理应成为教育机关是否享有法定职责的一个标准,这是第一个问题。  [11:47]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这个案件作为教育行政机关所管辖的案件,我觉得做的还是相当漂亮。校园欺凌案件最近一些年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案当事人一个二年级的小孩,他遭遇到相关事情以后,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父亲找学校一个月以后没有什么动静。再过一个月的时候提出正式申请。这是以2018年4月份教育部公安部11个部委联合颁布规范文件的背景。所以这个案件处理得非常及时和得当,这个案件我在报告里头第250到255页有一个简短的说明,我想这里核心问题有几个:  [11:47]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谢谢陆局长,下面有请北京大学湛中乐教授点评。  [11:46]

[陆 雅 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第二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文件的规定进行全面履职构成行政不作为。我们市教育局按照综合治理方案的规定履行了职责以后,尽管还是认定了不是属于校园欺凌,没有满足申请人的要求。但是,申请人没有进行复议和诉讼,说明申请人对我们的复议决定是认同的。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就是信任法治、信任我们,我们绝不能辜负这份信任,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今年我市复议综合纠错率达到了39.5%,国庆节我们还收到了70岁老人送到的旌旗,这是百姓对我们的鼓励。我们将一如既往不辱使命,不断探索勇往直前,在推进中国法治进程道路上留下我们复议人坚实的脚印,谢谢大家!  [11:46]

[陆 雅 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第二个理清法律关系,找准争议焦点。第三是双管齐下,着重化解矛盾。针对申请人辍学在家的情况多次做申请人的工作。同时督促教育局和学校劝导、安抚申请人做好申请人的工作。协调申请人与学校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第四个做好教育。通过本案的审理,我们认为文件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文件包括规范性和普通文件,文件对行政机关的履职程序进行细化和规定,只要文件不违反执法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就应当按照文件的规定进行履职。  [11:45]

[陆 雅 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增加了校园欺凌的制度。本案就是校园欺凌的案件,发生在2018年初,申请人是美国籍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其父亲反映其女儿在校遭受校园欺凌。要求成立调查组对是否属于校园欺凌进行认定。受案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高度重视,主要几个方面做了工作:第一个明确研究,确定办案思路。通过我们的行为一定要在孩子幼小心灵中留下对法治的美好印象。我们研究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办案思路。  [11:44]

[陆 雅 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代表苏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参加今天的发布会,非常感谢组委会对苏州市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同时也感谢了组委会提供了这次和全国交流的机会。  [11:44]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谢谢王周户教授,下面有请苏州市司法局陆雅女士,就白某诉苏州市教育局不依法履职案进行交流。  [11:40]

[王周户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教授]:第三点这里面要关注的问题,会议纪要作为我们国家行政机关运行具有行政特点的方式,我们是不可否认的。而且很多情况下是政府机关做工作非常重要的方式。我们不可能说你这不符合不能用,但是,反过来讲,我们不能以会议纪要的这种特定形式就导致它游离于法律之外。本案涉及到会议纪要的外部化的问题,另外一个,会议纪要里面事项所涉及到对当事人权益的实体性的处理,这是关键。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处理内容本身就是一个外部事项,再加上在现实里面产生相应的效果,在这里面来讲,它就是可审查的。所以我们不是纠结于会议纪要,而是行使的时候纠结于他的内容点的反映。如何把依法条例融入运行模式里面实现两者融合,既尊重它的特点和规律又实现法治的要求,这是我个人的认识,谢谢!  [11:38]

[王周户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教授]:还有一个我关注到就涉及到会议纪要的内部性。在这样基础上,本案的审查,在这种现行法律制度导致复议机关审查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情况下,比较好处理了以上问题。会议纪要一方面表现是一个载体,是一个记载形式。他本身是没有直接可诉的价值,但是,会议纪要里面所记载的事项内容是否可诉是两回事,这是一个要点。另外一个要点,在这里面会议纪要里面所记载的这些事项,尽管条例里面说仅仅有特定效率,没有说法律效率,就没有效率吗?最后复议结果是以会议纪要为点,它审的是会议纪要里面第一条第三项事项,就事项作出决定。  [11:37]

[王周户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教授]:第二,从原来国家行政机关部门处理办法,到后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党政机关行政部门处理工作条例,有一些共同保留的地方在于记载会议情况和立定事项保留,变化的是原来党政机关里面的,一个是有一定的法律效益,还有传达会议情况和一定事项,这两项内容在后来条例里面变了,变成了特定效率。会议纪要的功能定位就是一个记录吗?这是本案审查里面关注的一个要点。  [11:37]

[王周户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教授]: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感谢有幸参与这样一个学习交流活动,案例的指导要点上来讲是三点,第一个是关于对民事合同和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界限的把握。第二个关于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第三个会议纪要如何进入复议审查的范围。由于时间和篇幅所限,从我个人角度来解读,如果真按法定原则审这个案子,我认为前两个问题不是关键,关键我个人理解应该重点是在会议纪要所涉及的事项能否进入复议审查。这里面我第一点为什么要关注会议要,一个是我们以往也在很多案例里面,看到涉及到会议纪要的案例,一般都是把会议纪要里面所涉及到相关内容在案件里面是否作为依据,或者影响案件的一个结果来使用的。本案是直接把会议纪要作为审查对象,这个是不太多见的。  [11:36]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下面有请西北政法大学王周户教授点评,欢迎!  [11:35]

[李丽娟 湖南省司法厅二级主任科员]:第二,行政复议机关要担当起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行政复议机关应有的责任和担当。一是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通过畅通复议渠道,缩减办案期限等方式发挥复议便捷的作用。二是把握核心诉求,采取多样化方式办案。第三个严格实体审查,有错必纠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11:35]

[李丽娟 湖南省司法厅二级主任科员]:审理阶段被申请人又提出申请人提起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这种情况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款第二款,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我们认为本案属于民事合同,永州市政府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强制解除合同,以行政手段干预民事关系,超出法律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决定撤销该会议纪要的相关内容。通过办理本案我们获得以下办案体会:第一,执法机关要正确把握行政权利的边界。一是政府对市政工程类进行监管,既要避免监管缺失又要避免干预过多。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不能直接干预民事合同。二是法律职责必须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政府应该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从而达到监管目的。三是妥善处理与城建投公司的关系。  [11:34]

[李丽娟 湖南省司法厅二级主任科员]: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很荣幸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我先抛砖引玉,不当之处请大家予以批评指正。本案一共有三个当事人,申请人某建设公司、被申请人永州市政府,第三人永州市城建投公司。2007年8月申请人中标某道路工程项目,并与第三人签订施工合同,2012年12月申请人与第三人签订《补充协议》,要求调整合同内容和施工方案,之后申请人按新的施工方案完成了70%的量。对该项目已完工程进行结算,剩余工程重新招投标。立案阶段行政会议纪要是否属于行政范围成为了焦点。我们审查后认为会议纪要送达申请人后,具备外部行为的属性。同时第三人不与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客观上导致涉案合同解除,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11:34]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下面进入到十大典型案例的点评阶段,首先有请湖南省司法厅李丽娟同志就某建设公司诉永州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案报告,欢迎!  [11:30]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我们进入到给十个典型案例进行颁奖典礼环节。  [11:29]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谢谢敬波院长对这个发布报告做的介绍,在这里也要特别感谢一下法治网,因为法治日报法治网为我们今天的发布会活动进行全程直播,特别感谢。
  下面进入第三个阶段行政复议十大典型案例的发布活动。首先请王敬波教授主持这个颁奖典礼。  [11:18]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行政复议整体发展的情况可以看到,行政复议的春天确实已经到了,能不能让我们感受到这春的温暖就取决于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工作,这是我们课题组一个集体智慧的结晶,请各位领导和专家多多批评,谢谢大家!  [11:17]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从未来行政复议的发展方向上来说,除了一定要打破复议体制的障碍,进一步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发挥体制性的优势,同时行政复议的改革也应该进一步的提升它的信息化、规范化和职业化的发展方向。行政复议总体上的信息化在近几年来确实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相较于行政诉讼以及法院司法公开还有很大的路要走。所以进一步打造统一行政复议平台,打造行政复议案件的公开,提升公开程度,有助于借助信息化的优势让复议制度走向民间。同时复议也应该更多的走向规范化的发展方向。行政复议人员应该更加专业、更加职业,同时,这批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人员也应该畅通他在整个政法机关乃至于整个司法人员领域当中一个横向流动机制,避免形成真正优秀的人不愿意进入复议队伍的问题。  [11:17]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体制改革一直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问题,行政复议法修改成功与否和行政复议制度能不能发挥他应有的作用,关键的问题在于行政复议的体制改革。多年的改革证明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事实上一个行之有效的模式,同时,即有的案件也告诉我们,确实有近60%多的案件就是在政府这一级解决的。所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通过设立的一个集中的机构在政府的名义之下来行使复议的功能,可以更好的促进复议作用的发挥。  [11:16]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所以全面的总结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并且通过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使它定型化,这也标志着我们国家整个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同时在行政复议的管辖当中更多体现便民的原则,让老百姓有更多的选择机会,能够去把自己的纠纷交到一个客观、公正、中立、权威的复议机构当中去。同时,在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当中,二者应该做到优势互补,而不是互相替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做更好的一个协调,事实上,20年来的数据也告诉我们,行政复议制度发展的好,行政诉讼制度也可以发展的更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行政复议功能进一步的发挥。同时在行政复议程序当中应该更加向简便、高效的领域发展,同时应该赋予它公开、透明的一种特质。在行政复议法修改当中这些应该是重中之重。  [11:16]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回顾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通过个案分析的形势,来为未来的行政复议制度把脉问诊。就涉及到我们要探讨的行政复议制度发展和未来,应当说行政复议制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整个法治社会的形成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的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和制度设计,也应该站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样一个宏观设计当中来进行考量。从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上来看,我们认为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应该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比如说进一步的明晰行政复议的性质,行政复议制度具有特殊的性质,在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具有行政性的特点是不同于司法机关行政诉讼的特点,应该更好的发挥行政性便民、高效、同时,赋予它更加公正、公开、透明等等这样一种特性。从而,让行政复议能够真正的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让绝大多数的纠纷能够在复议这个阶段就能够做到案结事了。所以在行政复议法体制当中应该做大动作,做大手术。也可以说,这几年来我们发现在行政复议的体制改革比较成功的地区,行政复议制度正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11:15]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这十大行政复议案件按照案例名称和审理单位,分别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时候、江苏省人民政府、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等。  [11:14]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为了能够进一步的褒奖行政复议工作的成就,也为了总结20年来行政复议的成果,我们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选择了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行政复议案例。案例的推荐工作是在数以百万计的案件当中经过行政机关、专家决策和社会公众的广泛提名,共有95件具有代表性的行政复议案件进入了初评环节。我们遴选出了30件有非常典型的,或者标志性意义的案件,并且通过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产生了今天我们要在这里进行隆重的纪念的这种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复议的案例。  [11:11]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从以上数据分析上可以得出结论,行政复议制度近几年来在不断的通过实质性的化解争议,也就是调解、和解或者是通过其他的直接的这种纠错方式,来使案件得以很好的解决。60%到70%的相对人就选择接受了这种复议的结果。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在发挥监督的功能当中也越来越勇于作为,通过直接的确认违法等等这种方式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且,通过行政案件的解决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一个合法权益。从数据上可以看到,行政复议正在越来越多的发挥作用。  [11:10]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除了直接纠错率之后,通过调解、和解和在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之下,相对人撤回申请的一种情况,我们把他称之为综合纠错率。实际上我们刚才也可以看到调解和和解的比例一直是在上升阶段。行政复议机关在综合纠错当中,调解和和解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行政复议后不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例,也就是行政相对人接受了行政复议的结果来看,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近70%的行政相对人在复议之后就不再提起诉讼了。也就是接受了复议的结果,可以说复议案件在解决纠纷方面还是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大部分案件行政相对人就不再提起诉讼。  [11:09]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的来看到行政复议的实质化解率,有几个表现:首先第一个是调解和解率的变化趋势,由2007年的2.47%,到现在上升到10%,行政复议机关在促进案结方面做了巨大的努力,从1999年到2018年来说,在行政复议机关的主持之下,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后双方达到和解的比例达到了9.5%。这是力争案结事了,而且这是比较好的发展趋势。因为复议机关主持进行调解和和解对案件最终的解决是有非常大的作用。  [11:09]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我们再来看,行政复议案件的决定比例,直接纠错率的计算是以复议的撤销率、变更率、责令履行率、确认违法率,也就是直接以行政复议决定纠正原行政行为,可以看到这几年来,1999年到2018年底直接纠错率在14.3%。  [11:00]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真正选择市一级政府部门的占到30%,总体来看它的占比是在30%。由此可以看到,20年来不同类型行政复议决定的比例,维持率基本是在50%到60%之间。这个维持率的变化,这些年来变化并不是非常大,总体上是在50%到60%之间。所以,单纯的维持率的确可以看到上一级复议机关对待原机关所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一种认可度。作为一个观测点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简单的以复议的维持率来讲维持率过高,以至于复议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可能还不是很全面,因为复议的维持率本身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整个国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深化,行政机关整个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也在提升。所以复议的维持率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因素,但如果简单化的维持率的高低来讲说行政复议是维持会,这样的一种说法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斟酌。  [10:59]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因此,我们也可以看到从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的情况来看,刚才的复议被申请人就决定了行政复议的机关,主要是县级政府和市一级的政府。我们可以看到,县级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占到了26%,市一级政府占到了31%,两者合在一起就达到了57%。占比接近60%,这个占比还是非常高的。这个占比也说明,实际上大量的纠纷解决是由政府这一级在解决。也对相中集中行政复议权是给了一个非常好的注解,实际上现在就是由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当中承担了最主要的责任,二者合在一起接近60%的案件由他们来解决。  [10:59]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我们从行政复议案件的被申请人的情况来看,可以看到行政复议案件的被申请人占大头的是县级政府部门,大概占到了35.57%。也就是说大量的纠纷是发生在基层,市级政府部门占比第二,占到20.25%,因为大量的行为是由职能部门做出的,所以被申请人主要是以职能部门为主,县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市级部门的职能部门二者合起来达到了55.5%以上。其次针对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可以发现矛盾主要是发生在县市这两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的职能部门,矛盾重点要在基层解决。  [10:58]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从图中可以进一步看到行政复议案件事项分布的整体情况,行政处罚类的案件占比较高,大概占到47.45%,行政强制类、行政许可类的案件也都较多。从2000年到2006年,2007年到2018年,整体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形势都非常清楚的表现出行政处罚案件仍然是占比最多的一类案件。按照行政复议案件所涉及事项的变化趋势图,我们可以发现行政复议案件整体的类型正在越来越多的呈现多样化的一种趋势。从动态变化上可以看到行政处罚类的案件原来占比比较高,现在开始慢慢的中间出现总体趋势上,仍然占比很高,但是出现了下降的一种趋势。像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开始呈现上升的趋势,还有像信息公开案件,投诉举报案件的占比也都在呈现上升的趋势。  [10:57]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再来看一下行政复议案件类型的划分,行政复议案件尤其是2009年以来,行政复议案件在公安、劳动社会保障、土地、房屋征补等等领域分布比较广泛,其中公安和土地类以及劳动保障类的案件相对占比较高。这是近年来的行政复议案件总体上所处的一些变化。  [10:57]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下面,感谢司法部提供了大量行政复议的一些数据,用数据分析的方式向各位报告这20多年来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效果。首先,我们看案件的数量,从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截止2018年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6万件,立案审理199.7万件,审结186.4万件。可以从全国复议案件的审结量上就可以看到这个巨大的变化,从1999年的2万多件的案件,到2009年之后迅速跃升到六七万件,随后到2018年全国的案件审结量近20万件。可以看出全国的行政复议机关在推动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10:56]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随后,各个相关部门通过行政复议实施条例以及配套制度,不断促进整个行政复议法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地方层面上,也有很多地方在积极的探索符合本地条件的一些复议制度,比如说江苏、浙江、上海等等一些地方能够先后在复议方面有所精进。  [10:56]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首先,让我们共同来回顾一律单行就复议进行规定,这是新中下新中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情况,从立法制度上来说,新中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历经三个基本阶段,从1949年《共同纲领》到1950年中民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这是立法当中首次使用复议的概念。此后,共有一百多部法国成立之初对行政复议制度的早期探索。1991年实施的《行政复议条例》,实现了行政复议的统一立法,实施为新中国行政复议制度以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丰富和完善,行政复议的制度体系已经渐趋完善。在这样的一个制度体系当中,尤其是我们今天特别要纪念的行政复议法的实施20年,当年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方便利害关系人为目标,完善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并就复议和赔偿制度进行了很好的建设。应当说,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和建立了非常好的法治保障。  [10:55]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李白的一首诗“却故所来径、苍苍横翠微”,可能是对行政复议法最好的阐释。我将从以下几个部分报告。首先回顾一下行政复议制度体系的发展历程,以及用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向各位报告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效果,同时向大家报告今天即将发布的推进法治进程的十大复议案例的情况,以及就未来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方向谈谈课题组的一点观点。  [10:54]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教授]: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感谢大家莅临今天的会议,我们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在司法部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研究报告,由我来代表课题组向各位报告研究的一些基本情况。  [10:54]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下面我们进入会议的第二个阶段,发布《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研究报告》,下面有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发布报告!  [10:53]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感谢刘总编,这次我们特别邀请了法律出版社和法制出版社为这次活动来讲话,他们是重要的媒体支持单位。我们的研究报告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是由法制出版社出版的,给了我们研究和这项课题很大的支持。我记得我26年前的博士论文也是法治出版社出的,出版的第一本著作,再次对两个出版机构和所有的媒体支持表示感谢!开幕式就到这里,我们下面到楼下一楼合影留念,谢谢大家!  [10:24]

[刘时山 中国法制出版社总编辑]:我个人认为,这一本书的形成不仅仅是一项重要的研究成果,或者说是重要的贡献。更重要的是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我们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勇于改革创新,勇于作为担当这种精神的展现,必将对中国行政复议的改革得到进一步的推动,促进改革的发展。这本书的出版得到了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法治研究院,还有复议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我代表中国法治出版社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是对于付出辛勤劳动和汗水的各位作者、专家表示衷心的致意,最后,祝这次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10:23]

[刘时山 中国法制出版社总编辑]: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非常荣幸参加这次发布会,中国法制出版社自1989年6月成立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服务国家的法治建设,为拓展提供精品力作为己任,特别是近年来,我们有一些图书获得了政府提名奖等优秀图书奖,调研报告在我们这里出版,我们编辑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的来讲,对于图书,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对过去20年来复议制度的发展及其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和总结,特别值得一提是复议工作形成的大数据,对复议化解矛盾的作用进行了时政性的分析,这可以说是一个创新性的成果。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这个基础上,对下一步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改革的建议和措施。  [10:23]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谢谢,下面有请中国法制出版社总编辑刘时山发言,大家欢迎!  [10:23]

[伍 彪 法律出版社社长 党委书记]:为了20周年这个值得纪念的时刻,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杂志很高兴参与十大行政复议典型案件的评选与发布,为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倾尽我们的微薄之力。在此,我们祝愿行政复议制度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政府一体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行政复议法的前途一片光明,谢谢大家!  [10:23]

[伍 彪 法律出版社社长 党委书记]: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行政复议法实施也迎来了20周年的日子。20年来,这项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赢得了越来越多人的支持,越来越多老百姓的信赖。促进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建立起了越来越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在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回顾总结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的历程,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展望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10:22]

[伍 彪 法律出版社社长 党委书记]:尊敬的松年教授,许安标主任,赵部长,马校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前人说的很好,法者智之观也,小智治市,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其中科学立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在今年新中国建立70周年之际,我们法律出版社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合作出版了大智立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立法历程。由许安标主任担任主编,这本书入选了今年的中宣部主题重点的图书出版物,也是今年国家确定的69种重点图书中唯一的一部法律住的图书。我在这个场合提这件事,主要想借此机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对我们的支持、帮助、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10:22]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谢谢,下面有请伍彪社长讲话,大家欢迎!  [10:18]

[胡卫列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从实现的效果来看,确实化解了很大一部分实际的纠纷,实现了专业化和效率等等方面的一些制度预设的预期。下一步就是从我们的角度来讲,因为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复议已经有20年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项制度,还是一个初创的制度,还是一个婴儿期的制度,我们也期待在座的学者们对这项制度给予更多的关注。特别是在与行政复议更好实现相互衔接来共同发挥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共利益,化解争议、维护老百姓权益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其实这确实也是一项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制度设计。让行政复议制度发挥了更加有效的作用,真正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同时促进我们检察公益诉讼在这个过程当中获得新的发展。谢谢!  [10:16]

[胡卫列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这两年我到高检院现在叫公益诉讼工作,在工作当中不知不觉感觉和复议走的更近了,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实是很年轻的制度。我感觉到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和行政复议确实有很多相同,或者相似的那些制度的背景。首先,是制度的目标是一致的,核心还是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第二,背后的制度机理具有相似性。还是依托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来促进矛盾的化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维护。来发挥行政机关更多发挥专业化优势,以及自我纠错的效率等方面的优势 ,在诉讼之前能够化解掉绝大部分的一些纠纷或者行政的一些救济。  [10:16]

[胡卫列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大家早上好,行政复议确实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我记得十几年前应老师领着我们在编写规划教材的时候,复议的部分是由我来写的,当时应老师领着我们,就是从三个不同的主题角度来认识行政复议的三个不同的性质,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主要体现了一种救济的制度,从原行政机关的角度来看,实际上对他来说是一种监督的机构,从上级行政机关来说又是一种矛盾化解的机制。同时又是一种经营机制等等,但是这些年因为工作的原因,没有更多的接触。没有深入的研究,但是,一次次的应老师见面或者一些学术活动当中,我记得应老师始终在跟学生们追问,复议到底怎么来看,到底应该定位在哪一个点上,应该怎么样来构建我们最合理的诉讼制度,复议制度把用制度设计所带来的负面的效果减低到最小。一直在提出这样的追问,在关注着,包括最新的中法评上我看还发表了最新的20年的一些反思,给我们很多的启发。  [10:15]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下面有请胡卫列发言。  [10:07]

[黄永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救济制度,两者皆具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功能。同时,两种制度之间也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异,但正是这种差异,使行政复议成为了行政诉讼的"过滤器",大大节省了本已十分紧缺的司法资源。《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研究报告》的发布是对行政复议二十年运行状况的一个阶段性总结,从报告中我们可以提炼、归纳出很多有益的经验,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正视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只有这样中国行政复议制度才能更好地良性发展。未来,我们需要完善复议与诉讼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让这两种重要的解纷机制既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又得以相互助力,让每一个争议都能得到实质性化解,从而形成"复议是过滤器、诉讼是最后一道防线"的互补互洽的新格局。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10:06]

[黄永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从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到1999年《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再到2007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行政复议已经成为了一种行之有效、适应中国国情的行政争议化解制度。时至今日,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中国行政复议制度走过了从无到有、从不健全到逐步完善的发展之路,行政复议制度的创新与发展,离不开在座各位的艰苦奋斗和辛勤付出。作为一名工作在行政诉讼一线的法官,我需要向在座的行政复议专家致敬!  [10:06]

[黄永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尊敬的应松年先生,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很荣幸能够受邀参加本次发布会,与大家一起见证这一具有纪念意义的时刻。会场外,已有几分寒意,会场内,感觉十分温暖。这一刻的温暖,我想来自于各位专家学者内心的激动与喜悦!  [10:06]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发言。  [09:51]

[赵大程 司法部党组成员 副部长]:我们也非常的希望学界诸位同志们能够继续关心、支持行政复议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大家可能现在都知道,我们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正在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的一系列的部署。正在研究新一轮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方案,所以在这个当口,怎么样顺利的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怎么样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还请大家能够多多的贡献自己的智慧。
  让我们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履职尽责,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预祝本次发布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09:50]

[赵大程 司法部党组成员 副部长]: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点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我们党的重要会议,十九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将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党重大任务做出战略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面对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我们一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认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开拓创新,大力推动行政复议体制的创新和完善。不断的去推进行政复议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不断开创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  [09:49]

[赵大程 司法部党组成员 副部长]:第三,必须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努力发挥行政复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让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的检验。第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行政复议制度,对照时代发展的新变化,对照党和国家的新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时代,始终保持自我革新和自我完善。  [09:49]

[赵大程 司法部党组成员 副部长]:回顾20年来,我们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认为应该要坚持四条基本经验: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站稳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立场。始终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敢于和善于保障党的意志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第二,必须坚持复议为民。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用实际行动为党争取民心民意,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09:48]

[赵大程 司法部党组成员 副部长]: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时代的最强音。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内容,行政复议工作正面临着新形势和任务。必须在新历史起点上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一次发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报告,全面回顾了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20年来的发展历程,通过大量详实的数据,展示了行政复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结合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分析了行政复议发展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展望了行政复议发展的美好前景。报告公布的十大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也对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我们更好的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09:47]

[赵大程 司法部党组成员 副部长]:截止去年年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6万件,立案审理199.7万件,审结186.4万件。其中做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26.6万件,直接纠错率为14.3%。同时,通过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由行政复议机关组织调解或双方达成和解的有17.7万件。占整个案件总数的9.5%。经行政复议后有约70%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刚才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同志跟我介绍,现在全国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基本上是一对一的,所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确确实实发展很快。2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制度。
  刚才许安标主任简要地回顾了历史,新中国建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行政复议制度的雏形。我们这70年来,应该说行政复议工作也在不断的健全、完善和发展。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广大行政复议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也离不开理论界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引领和支持。  [09:46]

[赵大程 司法部党组成员 副部长]:我代表司法部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行政复议法实施20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国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受理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09:45]

[许安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最后,祝我们会议圆满成功!  [09:38]

[许安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同时,在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制度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适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客观要求,与行政诉讼法修改相衔接,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已连续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们要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工作,行政复议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组织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本月底,实际上从今天开始召开十九届中央四次全会,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行政复议制度是我们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总结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的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推动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  [09:38]

[许安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999年4月29日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实施的基础上,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法,从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对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因为我们刚刚庆祝了新中国70华诞,这个制度和我们70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作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心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来布局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征程。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行政复议的范围进一步拓展。刚才休息的片刻,曹鎏就跟赵部长说,现在行政复议制度有很多新气象、新局面,赵部长管了以后力度进一步加大,体制进一步改革,程序进一步完善,功效进一步发挥。  [09:37]

[许安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尊敬的应老师、马老师、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这次会议,在举国上下隆重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70华诞之际,我们同时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20周年,在此不平凡的时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研究院召开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暨十大案例颁布研讨会,对于推动深化行政复议制度的研究,完善和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回顾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应该说是与新中国一起通行,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实施财政监察机构报告中就规定,被检查部门对检查机构的措施认为不当时,得具备理由,向其上级检察机构声请如何处理,这里的声请如何处理实际上已具有行政复议的意思。此后,行政复议制度逐步发展至海关、出入境、商标、专利等多个领域。行政诉讼法颁布后,为配合该法的实行,1990年底国务院通过了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健全和发展。  [09:36]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谢谢应老师,下面有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治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09:36]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这个会议我们一起来讨论,大家对复议的情况进行理论方面的探讨,实务方面的总结以后,我们再来说说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怎么样看更好一点。我主要就是表示一个欢迎,表示一个感谢!各位贵宾能够抽时间来参加这个会。预祝这个会议能够圆满成功,谢谢!  [09:35]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我们在座的很多同志对行政复议法的实施都做出了贡献,起了很大作用,今天大家来一起回顾一下我们20周年走过的道路,这个道路应该说在理论上还不是非常清楚。我的感觉还有不同的认识,但是从实务当中来看,现在要变成一个主要的渠道,发生行政争议以后解决的最主要方面。如果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认识我们可以研究讨论。总的来说,我觉得还是很好的。今天参加这个会非常高兴,能够请到这么多的贵宾一起来参与,很不简单。  [09:35]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今天是一个很盛大的会议,请到了实务部门、理论界的很多朋友参加这个会,我觉得很荣幸。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确实也经历了一个很长的时间,去年大家都有一个共识,行政复议制度是我们国家解决矛盾、解决纠纷方面非常重要的制度,而且也正在逐步向着主渠道的方向,也就是说解决行政争议主要的阵地,主要的渠道,往这方面发展。这应该说是符合国家整个制度发展的规律。  [09:34]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纪念“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年研究报告暨十大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发布会”,欢迎今天参会的领导和嘉宾,还有来自于法制日报、法制网、新华社、新华网、北京青年报、光明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等媒体朋友们。下面按照议程首先有请应松年教授发言。  [09:32]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尊敬的领导、各位嘉宾、老师们、同学们,我们开始开会!1999年的4月行政复议法正式通过,今年正好20年,20年行政复议法在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在这个期间也产生了许多有典型意义的一些标志性案件。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