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周秉键 法制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尊敬的张文显会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在2019年新年之始,我们就能够重聚一堂,在北京参加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制网承办、阿里巴巴集团协办的第三届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我是法制日报社的副社长周秉键,很荣幸很高兴有这个机会主持今天上午的活动。  [09:17]

[主持人 周秉键 法制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我们知道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为了纪念这一源自于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的智慧结晶,结合当前网络安全与治理面临的种种问题,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已举办了两届,今天是第三次,今天的研讨会将聚焦网络环境下的群众自治新途径,展示网络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与发展,为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做出积极的探索。应该说,此次研讨会也得到了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政法界、企业界、新闻界的各位领导、嘉宾、朋友们的支持与关注,接下来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参加今天活动的各位领导和嘉宾:  [09:18]

[主持人 周秉键 法制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先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先生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先生
中宣部国际传播局副局长张东先生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先生  [09:18]

[主持人 周秉键 法制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先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维先生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刑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卢建平先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校长曹诗权先生
公安部刑侦局的孟庆甜主任  [09:19]

[主持人 周秉键 法制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最后介绍本次活动主办方协办方面领导:  [09:19]

[主持人 周秉键 法制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先生
法制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张亚先生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郑俊芳女士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孙军工先生  [09:20]

[主持人 周秉键 法制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本届研讨会我们还邀请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政法机关代表、企业代表以及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新社等媒体朋友,由于时间关系在这里没有办法一一介绍了,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活动,谢谢大家!
    今天的研讨会为时一天,上午安排了两个环节,一个是主办单位致辞,还安排了领导发言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与发展,一个主题的演讲。下午安排了两个单元,一个是数字经济时代矛盾不出网、以及技术赋能畅想未来社会治理两个单元,为期一天。
    今天上午的研讨会有两个环节,一个是开幕式致辞还有主题发言,下面我们首先有请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先生作为本届研讨会的主办方致辞。  [09:20]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尊敬的文显会长、尊敬的李占国院长、贾宇检察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主办方之一,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法制日报社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在座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以及法律界、企业界、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给予《法制日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09:23]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2018年11月12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在浙江绍兴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会上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9:23]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2018年,作为中央政法委机关报,作为党和国家在民主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舆论阵地,作为政法工作宣传的主渠道,《法制日报》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总结、报道好“枫桥经验”的新发展,列为贯穿全年的重点任务,组织开展了系列的报道和研讨活动。  [09:24]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为了讲好“枫桥经验”的新故事,探求“枫桥经验”的前世今生,探寻新时代“枫桥经验”覆盖全国的创新之路,报社领导班子亲自带队,多路记者采访组的足迹遍布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都市乡村,记者们以充沛的工作热情,寻找“枫桥经验”在各地盛开的社会治理创新之花。
  2018年,我先后多次参加有关枫桥经验的研讨会、调研活动。包括3月参加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4月到海南省三亚市调研“枫桥经验”工作、8月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考察调研依法治区及“枫桥经验”推广运行情况、9月到广东省清远市考察调研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工作、12月参加“发展枫桥经验 创新社区治理”研讨会……让我深切感受到“枫桥经验”的“体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精神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协调经济社会关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巩固基层政权中的重要作用。  [09:24]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上述活动和研讨,所涉议题,均为现实场景,鲜有涉及“枫桥经验”在互联网场景下的实践和发展。在互联网时代,我国8亿多网民中有6亿人在网上购物、消费,推进“枫桥经验”与互联网治理深度融合已经非常必要。  [09:24]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新时代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信息科技发展成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带来新的变革。阿里巴巴集团有着我国最大的电商平台,在网络治理方面一直都在进行积极探索。多年来,阿里巴巴集团把“枫桥经验”与平台治理相结合,将网络技术运用到社会治理当中,发动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创造了“矛盾不下线、纠纷线上解”的网上“枫桥经验”,传承了“枫桥经验”的历史积淀,为推动“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插上了科技的翅膀、注入了信息化的动力,赋予了网络时代的新内涵。  [09:25]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2012年下半年,阿里巴巴首创推出大众评审机制,上线至今共有超过600万志愿者主动加入大众评审队伍、超过1.7亿人次参与纠纷评审、成功处理近1600万起纠纷。  [09:25]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此外,阿里巴巴推出行业规则众评制度,让商家和消费者参与行业规则和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利用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搭建全国首个消费投诉在线调解平台……这些创新举措和经验,非常值得总结交流推广。  [09:25]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今天,我们联合阿里巴巴集团共同举办本次研讨会,旨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把新时代网上“枫桥经验”发扬光大,让群众路线在网上生根开花。希望各位嘉宾能够深入探讨交流,发表真知灼见,为进一步推广“枫桥经验”、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更好的样板。  [09:25]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对于今天的会议盛况,法制日报社将通过报纸、网络、两微一端等多媒体平台进行全景展示。我们会持续关注“互联网 枫桥经验”的创新成果,积极推动对于“枫桥经验”创新实践的总结、研讨以及新做法、新经验的推广普及,进一步讲好“枫桥经验”的精彩故事。  [09:26]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最后,预祝“第三届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09:26]

[主持人 周秉键 法制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谢谢邵社长的精彩致辞,在互联网信息时代,“枫桥经验”也有了新的内涵、新的发展,在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也在与全国政法机关密切交流合作实践中不断探索互联网治理的新途径。下面有请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郑俊芳女士为本届研讨会召开致辞。  [09:57]

[郑俊芳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我是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郑俊芳,首先非常感谢今天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各位朋友能够在临近年关正忙的时候还抽出时间来参加这个论坛,我们也特别特别感谢法制日报让我们能够协办整个新枫桥论坛。其实对于阿里巴巴而言,我们今年不是第一年协办这个论坛,从这个论坛成立开始第一届到今年是第三届,其实阿里巴巴一直都在坚定的协助举办这样的论坛。  [09:57]

[郑俊芳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阿里巴巴为什么这么坚定的一直在积极的参与并且协助举办新枫桥论坛?其实这里边最最重要的是,对于新枫桥论坛我们对整个新“枫桥经验”的理解,我们认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对我们在今天互联网时代面对很多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怎么寻求解决办法能给我们很好的机制上的、理念上的、经验上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第一我们认为,当然这是我们一家之言,是基于我们的理解、我们的思考,所以我们是坚定的想去践行、去尝试,基于我们的理解,对于新“枫桥经验”,第一个我们认为它最最核心的是一个理念就是,最重要的是解决矛盾提供了一个机制,就是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我们认为如果再延伸一步理解,非常重要的它引入了一个理念和机制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自治这个思考,也就是说如果整个社会,每个社会的参与方,如果能够坚持把自己门前的雪打扫干净,能够坚持自治、自律,我们认为这个将会为整个社会治理提供非常好的治理基础。所以我们认为“枫桥经验”实际上它是为整个社会的治理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机制思考,也就是坚持一定范围的自治的理念。  [09:58]

[郑俊芳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第二,其实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我们在座的各位无论是我们感知到的、看到的、还有就是日常其实我们从全方位的能够体会到的,今天我们说每一次我们不管说是第几次的工业革命,每一次的革命都必然带来的是发展,一个提升,但与此同时,它也会带来新的矛盾、新的问题,所以矛盾和问题永远是和发展是相生相惜的。所以我们说不可能是存在一个“真空”的社会,说没有矛盾没有问题的。基于此我们认为,基于一定的理念,永远不回避问题不回避矛盾,大家共同解决问题、解决矛盾是我们所有人应该坚持走的一个方向。所以基于这两点是阿里巴巴为什么非常坚定的,我们一直在积极参与新“枫桥经验”论坛的原因。也借这个机会特别用两个例子稍微分享一下阿里巴巴在整个工作中我们自己的一些实践案例,以及这案例背后的思考。  [09:59]

[郑俊芳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举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大众评审机制。刚才邵社长发言提到阿里巴巴很早开始践行尝试大众评审机制,但是这里面有一个让我自己非常感动的例子是2018年的时候,蚂蚁金服有一个保险产品是“宝贝守护计划”在这个保险产品中,其实它是非常重要的是引入了,因为为了降低成本,不可能所有的理赔都要去现场,所以它非常好的引入了一个大众评审的机制,对于每个案子是否要理赔,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不能快速的判责要引入大众评审员大家共同判断,在这个案子中遇到了白血病儿童的案例,这个案例发生后把整个案例中小孩的病例、血液检查报告、淘宝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发给了我们经过认证的我们的评审员,其中五千多个评审员都参与了这个投票,最终的结果是76%的陪审员都选择不予理赔,因为根据这些材料来判断家属是在已知孩子有病的情况下投了这个在线的保险。在把这个任务发给评审员的时候,其实蚂蚁金服保险团队是有点忐忑的,为什么忐忑?第一个担心,因为大众评审员就是老百姓、就是每一位消费者,大家会不会这么理性的看待这个问题,因为看到白血病的案例,第一个想到的是大家特别心痛,大家都想,反正保险公司这么大,直接钱让保险公司出了好了,大家会不会理性对待这个问题?第二个担心是大家如果不能很理性的对待这个问题,反而可能会把整个案子,甚至这个孩子推到风口浪尖,但是最后的结果,76%的理赔员都是选择不赔,当然了这个案子的结果是说,虽然从保险的角度不赔,但是蚂蚁金服平台上因为还有公益的项目。大家觉得对于一个家庭而言面对这个情况不容易,又把这个案子通过启动爱心救助的专项,通过公益项目为这个家庭提供了很好的援助。  [10:00]

[郑俊芳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这个项目特别典型的就是群众积极参与的一种平台自治模式。这个案例的背后,我觉得特别开心的看到的是什么?真的是每一位老百姓、每一位群众就是社会的一分子,这些人其实如果我们信赖他们,大量的人是可以做出理性的判断的。第二个,这个案子也告诉我们,法与理,我们如果要走向法制之路,法与理必须分开,我们不能让善良等于理所当然,我们认为法理应该怎么样?我们必须坚持,否则我们整个社会将没有原则。但是我们坚持法理坚持原则的同时,并不意味着我们冷血,我们该要有的善良、我们还要有的公益行动,大家都同样会积极参与。这个案子对我们感触非常大,我们认为这是非常好的让我们看到了自治,群众参与真的是可以解决很多社会上的一些问题的。
    第二个案例跟第一个有所不同,刚才的案例是群众参与更多的是平台规则判断。第二个案例想跟大家稍微分享的它是一定范围内的群防群治,这个案例大家知道,关注过的朋友们可能关注过,自从《广告法》出来之后,把处罚提高到20万之后,出来了一大堆的职业投诉人,因为职业投诉人在今时今刻他是可以钻一个法律的空子,因为他可以利用现在的互联网的技术和手段,开发一个小小的软件,就在各个平台抓着关键字“最美、最好、最优”所有这些很美妙的词都会被他们抓出来,这些词抓了之后,他们再利用现在的投诉通道,行政投诉通道都很多很方便,有电话、有互联网线上各个通道全部打开,对它是零成本,占用我们的行政资源进行大量的投诉。但是投诉完背后的另外一个重中之重的动作是什么?一个个的给这些商家打电话敲诈“给我500、给我1000就可以把我这个投诉撤掉,可以撤诉”通过这样的方法可以触达大量的卖家,每个一千块仍然获利极大。在这个案例中各方都做出了最大的努力来改变这个现状,这里边包括高法发出一个通知借助一个案例特别明确的定性了“职业投诉人”不被保护,不应作为正常消费者的权益来受保护。  [10:01]

[郑俊芳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基于这个基础,各方在各方的位置上寻求自己能做的。所有商家,我们平台里也给商家开了一个举报通道,商家对遇到的这种敲诈不要轻易低头,让商家把声音发给我们,让我们知道。同时平台我们基于这些建立了标签信用体系,我们对一些职业打假人,有个职业打假人的库,我们希望对这些人实时能识别出来。监管部门面对这些人的时候,监管部门只需要判断这是否是一个重大违规,如果不是重大违规,监管部门坚定的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所有所有的这一切,其实是相关各方面对这样的社会新问题、新矛盾是大家携起手来群防群治共防共治。到今天这个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今天也很坦诚的跟大家说,我们从平台商家收到的反馈,这仍然是商家最最大的一个痛点,在整个平台上的经营中。但是我们特别开心的看到,其实这个过程中,相关各方大家全部都动起来了,我们用非常好的一种群防群治的机制已经在跑起来、运转起来了。  [10:01]

[郑俊芳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当然了,这个群防群治的案例其实非常非常之多,群防群治的案例很多,都是阿里巴巴有参与,但我们只是其中之一环,我们是和大量的执法机关社会各界一起做的。比如我们11月份开始和公安系统全国32个省级反诈中心的云反诈矩阵项目,短短一个月我们平台上识别的五千多条欺诈信息及时跟公安联动,公安通过它一级级一直到派出所的所有这套体系成功拦截了两千多个过程中的欺诈,这就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两千多个家庭可能被保护了。我们知道的有一个案例,差一点点成功的案例,有个老人家80多岁了,就是被成功拦截的案例之一,80多岁老人家50万存款,密码已经找出来打算给骗子了,但是就是因为通过这套机制,公安想了一切的办法,找了他儿子,找了一堆人最后才成功拦截下来。但是对于这个老人家来说如果没被拦下来,就意味着他毕生的积蓄被骗子骗走了,对于80多岁的老人意味着什么,对于整个家庭意味着什么?所以一个月来我们非常欣喜,我们不用看金额,看背后两千多个家庭,对我们来说我们觉得做这件事就值了,这是另外一个群防群治的案例,这里边阿里巴巴只是其中一环,公安花了大量的力量,从所有的层级到派出所上门,所有的手段能用的都用了。  [10:02]

[郑俊芳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第二个,我们在2016年的时候到现在,公安部打拐办发起,阿里巴巴技术协助的团圆项目,这个项目走向了联合国,在联合国层面做过多次分享,这个项目到今天大家能知道的所有的APP全部加入到这个项目中,所以现在这个项目所有打拐办推到这个系统中的任何走失儿童找回率大于98%,这个是所有的力量,有每一个互联网用户的力量、有所有APP参与的力量,有打拐办组织的力量是大家共同一起,所以我们认为这是在另外一个领域的群防群治的典型的案例。
    所以这里跟大家分享了两个,一个是群众积极参与平台规则自治的案例,第二个案例是大家群防群治的案例,我认为这对于往下,今天这两个案例对我们的启发,我们认为其实让我看到了这是可行的,今天也特别借这个机会想说,其实对于阿里巴巴而言,我们也期待着不只是我们,因为每一次我们协办,我们希望未来不只是阿里巴巴在协办,希望未来越来越多的公司、越来越多的单位大家一起积极参与并协办这样的大会。今天这里可能只是一个平台,基于这个平台我们希望大家在这个平台的基础上,我们共同去探讨怎么样去解决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我们怎么样加入群防群治,我们怎么样利用群众的力量,怎么样能够自身做起,以自治的力量,让我们一起为整个互联网经济时代面临的任何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我们不回避,而是积极的大家共同探讨解决办法,我们一起探讨互联网时代新的治理模式,新“枫桥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理念,我们基于这个理念让我们一起去探索它怎么做、怎么落实、怎么执行,我们愿意和大家一起在这条路上继续往下走。谢谢大家!  [10:03]

[主持人 周秉键 法制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谢谢郑女士的精彩的发言。两个故事,使我们了解了“法与理”,了解了“群防群治”,也了解了“群防群治”不仅仅是政法单位的事也欢迎更多的企业参与这项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和改革创新相结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今年应该说这一段时期以来,司法部多次召开会议,总结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下面有请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先生为本届研讨会的召开致辞,有请。     [10:07]

[罗厚如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尊敬的张文显副会长、占国院长、贾宇检察长,各位专家学者、企业界,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第三届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论坛研讨会,与大家共同探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新枫桥经验的传承和发展。借此机会我代表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大家长期以来对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枫桥经验是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50多年来枫桥经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新的使命。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探索、创新枫桥经验的时代新内涵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人民调解是我国人民创造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依靠群众就近化解矛盾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和职责所系。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等作出了决策部署。  [10:08]

[罗厚如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2018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的意见》,并且由六部委联合印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关心和厚爱。
    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重新组建的司法部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为2018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北京等九个省区市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  [10:09]

[罗厚如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吸收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试点期间,试点地区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坚持“排查在先、预防为主”,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责”,坚持“内部整合、外部联动”,矛盾排查纠纷取得显著成效,铸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同时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探索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比如说像江苏省推广网上枫桥经验,加强信息技术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度融合。在全省推广使用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这个系统在矛盾纠纷动态采集、实时研判,预警分析中的独特作用。广泛基层调解、诉讼、信访、以及互联网服务窗口等这些渠道获得的各种矛盾纠纷信息。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库,积极推进“互联网 ”调解模式,广泛建立视频调解室,利用互联网开展在线受理、咨询、调解,有效满足了基层群众多样化的调解需求。
    互联网时代各种线下、线上的矛盾纠纷在网上汇集,呈现出传播快、传播广、扩大快、化解难度大等特点,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严重社会问题,为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但与此同时新的信息技术又为创新社会治理和做好群众工作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  [10:10]

[罗厚如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重组后的司法部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建设。2018年5月份中国法律服务网正式上线,这是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律需求。为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司法系统先后印发了《“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对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此外北京、浙江、广东等省根据互联网通知要求指导在百度、新浪、阿里巴巴、腾讯等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网络侵权、在线消费等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 江苏、安徽、内蒙、天津等地开通了人民调解信息系统,研发了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有利的提升了人民调解系统的质效。
    根据司法部新的三年方案,重组后的司法部不仅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还要履行指导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的新职能。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抓好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司法部印发的《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在探索和推进“互联网 调解”工作方面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0:11]

[罗厚如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第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人民调解工作。在互联网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要坚持为了网民,依靠网民,指导互联网公司在各类平台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网民自治的作用,及时有效化解互联网领域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不出网,同时要注意互联网领域矛盾纠纷在表现形式、调解方式、协议达成、司法确认等方面都与传统的线下人民调解有很大的不同,这些都需要我们积极的探索,认真的研究,并逐步的加以规范。
    第二,加快人民调解智能化建设。基层人民调解员大多数年龄比较大,文字录入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弱,信息化运用能力也有待提高。我们将积极推广、运用智能移动解系统,通过语音识别、拍照识别等现代手段,更加方便调解员办案,减轻调解员的工作量,尽快实现语音自动录入,调解书自动生成,向移动化、格式化转变。
    第三,强化人民调解大数据运用,建立系统汇集数据,这是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的第一步。下一步要通过聚合人民调解组织、人员、案件等信息运用大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实现对于人民调解工作实时监控、动态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趋势。科学预警社会矛盾风险热点,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10:12]

[罗厚如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同志们,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是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新使命、新担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也是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重要举措。我们将重整新装,再出发,加大对调节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指导的力度,努力开创新时代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预祝本届高峰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10:12]

[主持人 周秉键 法制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谢谢罗局长,通过罗局长的介绍使我们对司法部的人民调解工作以及如何关注推广“枫桥经验”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接下来我们有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先生致辞,他准备的发言题目是《坚持“少捕慎诉”理念,在检察工作中践行网络新“枫桥经验”》。  [10:22]

[贾 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尊敬的文显会长、张院长,各位嘉宾、专家,各位新老朋友:大家上午好!
    为了感谢法制日报、阿里巴巴集团对浙江司法工作的有力支持,李占国院长和我相约一起来参加今天的盛会,也是为了难得的学习机会。利用主办方给予的宝贵时间我做个发言,主题是《坚持“少捕慎诉”理念,在检察工作中践行网络新“枫桥经验”》。
    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也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近年来,特别是2018年以来,在浙江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浙江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自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大力推进“少捕慎诉”,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全省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持续上升。不捕率从2015年的17.8%上升到2017年的26.3%,同期不诉率从6.4%上升到13.2%。2018年1-10月,全省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分别达27.1%和15%,高出全国5个百分点,刑事被告人人数从三年前的全国第二降为全国第四,在源头管控、审前过滤等方面,有力推动了社会治理和“平安浙江”建设。  [10:23]

[贾 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这些年,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互联网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同时也存在网络社会风险聚集、网络犯罪大幅增长的问题,浙江互联网犯罪案件以每年超过30%的增幅持续增长。中央、省委、高检院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治理,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部署。浙江检察机关积极贯彻探索网络新“枫桥经验”,在涉网案件有效治理,审前化解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形成了一些有益启示。借此机会,与大家交流探讨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是做法,网络新“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我们重点探索了“五个体系”建设。
    一是网络发展服务体系。围绕浙江互联网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浙江检察机关坚持积极作为、把握“少捕慎诉”,2016年开展电信网络诈骗、P2P平台、电子商务“涉网三领域”犯罪专项整治;2017年会同省公安厅、浙江大学、阿里巴巴、蚂蚁金服共同成立互联网法治研究联盟,举办互联网法律大会检察论坛并在2018年永久落户杭州余杭;2018年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组织三级院走访工商联和民营企业。在工作中突出研究法律政策,落实宽严相济,强化对互联网的产业保护,2018年涉企案件依法不诉率达18.4%,营造了安商、营商的良好法治环境。这个我有体会,浙江方面一方面互联网犯罪涉网犯罪很严重,存在问题也很多,整个浙江和省委政府包括我们司法机关还是希望在打击这方面犯罪的同时,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相对包容、相对宽容的环境,这就是打击和保护两方面都必须同时并重。  [10:24]

[贾 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是网络治理维稳体系。围绕“少捕慎诉”主线,做到宽严相济、矛盾化解、源头预防多管齐下,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互联网犯罪的不捕率从2016年的24.7%上升到2018年的37.9%,不诉率从13.5%上升到19%。积极推行不捕不诉案件对侦查机关和当事人双向说理制度,推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安机关的复议复核及当事人的申诉信访比例都逐年下降。也就是说,当事人包括受害人,和我们公安机关在出去办案中,采取不捕不诉以后,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满意率也在逐年上升。针对网络犯罪主体低龄化、网络犯罪跨地域等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2016-2018年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不捕不诉人数分别增长45.7%和28.5%;加强对外地域人员案件同等办理,外地域人员涉网犯罪定罪不捕率从2016年的13.2%逐步提升到2018年的21.6%。
    三是网络司法监督体系。在全国率先推行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基本上做到了全省县区级的检察官办公室全覆盖,加强了法律监督中的检警协作。比如,杭州市临安区的检察官办公室第一时间介入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是一个某艺校学生修改他同学的高考志愿并上传到招生平台,导致这个同学没有被录取。检察官积极促成被害人被补录,并与该艺校学生达成谅解,最终该案作定罪不捕,新华社等媒体做了广泛报道,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很好。此外,省检察院组织力量对法院决定逮捕案件类型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与法院统一了对“少捕慎诉”的认识;推广运用了省检察院牵头开发的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缩减了“少捕慎诉”的监督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10:25]

[贾 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是网络检察规范体系。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省法院出台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电商代运营”案件、盗窃、赌博等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规范盗窃、诈骗、赌博等网络犯罪常见罪名的取证审证采证标准、逮捕必要性条件。根据刑诉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杭州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完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提升了“少捕慎诉”的工作质效。
    五是网络监督互动体系。2018年6月,浙江三级检察院在国内率先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搭建网上“最多跑一次”平台。到2018年11月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6002件,监督办案905件。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全省建成整合控告申诉、业务咨询、律师接待等功能的检察服务大厅,方便群众诉讼活动。这是第一部分关于工作体系的建设;
    第二部分是,关于践行网络新“枫桥经验”的几点启示,经过这两年实践,我们感觉到,网络社会治理中坚持“少捕慎诉”理念,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理论内涵、实践要求和时代特征,给我们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10:25]

[贾 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启示一:必须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司法为民关系,解决网络治理群众路线问题。刚才阿里巴巴的首席风险官谈了我们的“枫桥经验”,我非常认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枫桥经验”,必须相信依靠群众,在执政为民中践行根本宗旨。少捕慎诉工作启示我们,必须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网络新“枫桥经验”的最高标准,既做好民生检察工作,加大民生领域网络犯罪惩治力度,加强批捕起诉中权益保障、矛盾化解工作;又应坚持群众主体意识、走群众路线,依靠信息技术支撑,提高刑事司法透明度,增强检民互动,使群众路线成为践行网络新“枫桥经验”的有力支撑。
    启示二:必须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关系,解决网络社会依法治理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枫桥经验”,必须着眼工作大局,必须营造法治环境。我们认为,法治可以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价值支撑、设置合理的行动界限、引导民众理性表达诉求、制度化地促进社会矫正正义的实现。在互联网治理的新领域,少捕慎诉是检察机关参与依法治网的有效途径,需做到立足监督职能、改进司法方式、延伸法律服务,提升综合效果。对网络发展新领域新行业,需要及时研究法律政策,落实宽严相济,在法律规定与改革趋势、社会承受力等之间找准司法平衡点,并应在办案中强化沟通协调,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办理重大敏感涉网案件的法治定力。  [10:26]

[贾 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启示三:必须正确处理严格司法与谦抑司法的关系,解决司法办案负面产出问题。法理学教义告诉我们,如果纠纷是以不适当或不公正的方式解决的,那么社会机体上就会留下一个创伤,而且这创伤的增多又有可能危及社会秩序。我们讨论过醉驾的问题,浙江公检法三级机关在政法委的协调下出台了一个办理醉驾的规程,实际上大大的减少了对醉驾案件的定罪处理,有些民众不太理解这个事,我说一个数字大家就好理解了,在一段时间内,因为醉驾被判刑关押的人数在我们办理案件中占到25%,也就是说100个犯人有20多个,1/4都是因为喝酒关到里头的,这个使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办案的负面产出问题,所以在这方面浙江司法机关还是采取了一些措施,产生了良性的效果。
    司法办案中须高度关注是否做到“谦抑、审慎、善意”,审视办案是否有利于实现网络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正,对盗窃、诈骗等网络多发案件,充分把握轻缓刑事政策适用空间,加大非罪化处理和轻缓处理的力度。同时,增强司法中的人本理念和人权意识,强化网络检察的释法说理、检察礼仪工作,用文明规范的语言和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司法和谐。  [10:27]

[贾 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启示四:必须正确处理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关系,解决办案与监督两张皮问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源于权力源于权利、权力制约权力的法治基本规律。检察工作应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办案,办案就是监督”理念,以案件化形式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更好地规范监督、评价质效。同时,把提升监督权威作为核心任务,把加强监督衔接作为关键手段,向监督相对薄弱的领域、环节特别是网络空间延伸触角,使法律监督由“疏”变“密”、由“软”变“硬”。
    启示五:必须正确处理共治共赢与监督定位的关系,着力融入党政社会治理工作大格局。“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始终坚持“党政主导、依靠群众”。检察工作应自觉融入党政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分析、解决网络治理问题,推动发挥多元主体的共治、互律作用。善于结合“少捕慎诉”强化犯罪预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外地域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帮扶,避免出现治理“真空”和“盲区”。善于立足检察职能,把握司法规律,依法参与社会协同共治,努力做到“在位不缺位,到位不越位,正位不错位”。
    我发言就到这里。再次预祝本次高峰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10:27]

[主持人 周秉键 法制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谢谢贾宇检察长的精彩发言,应该说翔实的数据使我们了解了浙江检察的工作,五大启示给我们留下了很多想象的空间。接下来有请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先生致词。张会长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专家组的组长,多年以来对枫桥经验的传承和发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欢迎张会长。      [10:38]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尊敬的占国院长,贾宇检察长,尊敬的郑俊芳首席风险官,各位领导,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来参加这样一个非常前沿的也非常重大的以新的网络上的新枫桥经验为主题的这么一个论坛。我们都知道党的十九大以来,“治理”这个概念成为一个高频词,关于“治理”的研究问题也成为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的前沿问题和重大的课题。在这个研究过程中,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这是中国的治理体系。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前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我们认为新时代的中国治理体系包括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政党治理;第二,国家治理;第三,社会治理;第四,互联网治理;第五,全球治理。  [10:39]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政党治理就是从严治党,国家治理就是推进国家制度创新和国家体制创新。比如说互联网的治理,我们都知道是一个崭新的领域。还有总书记十八大以来非常强调的“全球治理”,特别是全球治理规则、治理体系的变革,使我们中国在全球治理当中占有与我们的经济,与我们古老的文明,与我们14亿人口的地位相适应的这样一个地位和作用等等。“互联网治理”是整个中国治理体系当中的一个新型的治理领域。互联网作为与政党、国家社会等实体空间相对应的虚拟空间,其治理的难度、治理的复杂性远比实体空间的治理要大得多、复杂得多。最近几年浙江等地积极探索把实体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引进网络空间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法制日报》协同有关政法部门,特别是浙江政法委、浙江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综合治理系统等等。还有像阿里巴巴这样的一些互联网企业等等,协同推进网络治理,总结网络治理的“枫桥经验”,也就是“网上枫桥经验”,连续举办了两届研讨会,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  [10:40]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今年是第三届研讨会,这次研讨会主题也非常鲜明,而且我看邀请函里和公告里凝炼的主题思想也非常的深刻。所以这里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向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网络枫桥经验”的探索者表示崇高的敬意。
    网络治理我个人理解,网络治理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比较,它的内容、要解决的问题有它的特殊性。比如说网络秩序与网络活力的问题,也就是网络秩序和网络自由的关系,这恐怕都是我们治理当中要解决的一些基本问题。还有网络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安全里还有国家信息、公共信息、个人信息安全。比如说网络侵权与网络维权的问题,涉网纠纷和依法化解的问题;网络科技的发展与运用与法治的规制、监管等等问题,这些都是网络治理当中的一些特殊问题。  [10:40]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针对网络治理的特殊性,这几年我们大家注意到都在探索网络治理,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案。比如说有的专家提出了要构建以法律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以行业自律为辅助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有的提出了要探索以政府功能为主导,以行为主体自律参与和协商为机制的多元合作治理模式。还有的提出了“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各种手段相结合的网络综合治理格局。各种各样的方案都基于网络治理的特殊性提出来的,我个人认为网络治理虽然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有它的特殊性,有它的差异性,但是我觉得作为一种治理,党领导下的治理体系当中的组成部分,它也有其共性。所以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在网络领域里面也是行得通,也是管用的。所以我赞成网络治理的枫桥经验这一命题,当时大家讨论了网络治理的枫桥经验,能不能这么说?因为枫桥经验我们都知道它是在枫桥镇人民群众创造的,然后在党的领导下,在党委的指导下,在整个浙江各地不断发展起来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那么这套经验在网上能不能行得通,所以经过这几年的探索我觉得是行得通的。所以网上枫桥经验的命题是成立的。     [10:41]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那么“枫桥经验”在网络治理当中也有其鲜明的价值,譬如说“枫桥经验”一些核心的命题,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或者浙江的同志讲的三治融合,譬如说城区治理当中的政府管理、社会调节、居民自律、良性互动,譬如说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样一些思想,那么在网络治理当中也都是非常管用的,甚至包括全球治理体系当中的共建、共商、共享这样一些思想,在网络治理当中也能找到它的价值空间。
    这里面我想简要的讲一讲,我对于网络治理当中的法治治理,我认为这是根本,我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10:42]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在网络治理这个新兴领域里边,这几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由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的治理和互联网事业的发展,所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大决策,推进了中国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有效治理,但是在这方面,遇到还有很多新的问题,我们还没有相应的规则,所以完善互联网治理的法律体系任务还非常艰巨。尤其是完善互联网治理的法治体系我们仍然是任重道远。像互联网司法,在这个领域里边我们中国提供了我们的经验,提供了我们的智慧。特别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它在互联网司法领域里边,为全球第一家互联网法院,它所提出的理念、工作的程序和取得的成效,可以说受到了全球的瞩目,如果说在治理领域里边我们中国的经验有多少,我想可能很多,但是毫无疑问,互联网的司法治理是最具有中国特色、最具有中国智慧的,也是全球最值得大家重视的。所以我想,我们在网络治理方面怎么样去深入的探索法治化的治理,这应该说是我们法律界,也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我们怎么样把互联网的立法、互联网的执法、互联网司法当中的经验加以有效的总结和概括,形成新时代互联网治理的法治体系,这应该说是我们一项重大的具有前瞻性的任务。  [10:43]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央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有关互联网研究、互联网治理研究的新课题,我们专门成立了这样一些研究方阵,我想以后我们也非常愿意和法制日报合作,把我们中国法学会互联网法治研究的成果和大家一起分享。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10:43]

[主持人 周秉键 法制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谢谢张会长精彩的发言。关键词是“中国治理”,使我们了解了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所具备的独特的经验、智慧,我想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接下来我们就进入到本次研讨会的下一个环节,应该说枫桥经验有集中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方式和中国方案,也是枫桥人民、浙江人民和中国人民奉献给全世界有关基层治理的一整套的智慧和方案,刚才张会长讲的非常清楚,让我们受益匪浅。
    下面有请来自政法机关、学术界、企业和媒体的各位代表围绕着新时代传承枫桥经验这一主题分享他们各家的成果。下一个环节主持有请法制网的总裁万学忠,因为一天会议时间很长,怕大家审美疲劳,请一个更年轻的更英俊的更有主持活力的年轻人主持下半场的活动,有请小万老师主持接下来的活动。  [11:11]

[主持人 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上午好!很荣幸,在这样一个主题隆重的主题重大的研讨会上做这样的一个串词。下面进入一个关于枫桥经验传承和发展的实体的研讨,焦点话题的研讨。枫桥我没有去过,但是听这个名字我觉得是一个特别浪漫特别美的一个地方。首先是枫树,我想象中是一棵枫树下有一个石孔桥,桥下面有一个小溪。最早我还想到了枫桥夜泊,后来我查了一下此枫桥非彼枫桥,因为《枫桥夜泊》里的姑苏城应该是在江苏苏州,这个是在浙江的诸暨,但是诸暨的美丽不亚于姑苏。因为在关于诸暨枫桥的介绍里有“九里红枫,十里梅园”的说法,也是很美的。据说这座桥最早是在唐朝的时候修建的,当时是一座码头,经济是比较发达的。
    枫桥发展到今天我们不知道这座桥有没有,那棵枫树还在不在,于是今天我们请来了枫桥镇派出所的所长杨叶峰先生为我们介绍一下枫桥在当地的传承和发展,过去是什么样子,今天是什么样子,我们也很关心除了枫桥经验以外,也关心那棵枫树和那棵石桥。  [11:12]

[杨叶峰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枫桥派出所所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上午好!我先回答一下刚才万总裁的问题,枫桥这个名称的由来是因为在隋朝的时候在枫桥有一条母亲河,在(枫溪江)上架了一座桥叫枫桥,隋朝时候就得名了。现在我们的枫桥有十里红枫,有十里河。所以非常诚挚的邀请各位领导和各位老师来枫桥走一走,看一看。同时对我们的工作多给予一些帮助和指导,谢谢大家。
    今天我能够代表枫桥派出所参加今天的研讨会感到非常的幸运,这份幸运来自于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对枫桥经验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充分体现了对我们枫桥派出所的关心、支持和信任,对此我们非常的感谢。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网络治理模式创新”。  [11:13]

[杨叶峰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枫桥派出所所长]:枫桥经验诞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也就是1963年。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枫桥依靠群众,就近教育改造四类分子,做到了“捕人少,治安好,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得到了毛泽东同志的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出去。枫桥经验诞生以后经历了两次大的历史性的沿革,第一次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枫桥依靠群众针对社会发展过程当中的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和矛盾不上交,成为了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
    第二次历史性飞跃是2003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枫桥依靠群众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和服务不缺位。枫桥现在呈现出一片百姓和顺,乡村和美,社会和谐的新景象。  [11:13]

[杨叶峰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枫桥派出所所长]:我们为什么会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概括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首先是矛盾不上交,正是毛泽东同志所说的,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它集中体现了毛泽东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教育人、改造人的思想。不管时代如何发展,矛盾如何变化,枫桥经验依靠群众矛盾不上交的基本精神,没有变,也不会变。所以它仍然是我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和使命要求。
    其次是平安不出事,平安不出事是我们集中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平安浙江建设,平安中国建设的思想,它是我们新时代最显著的标志。平安不出事,平安建设是我们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重大决策部署和基本方略。我们要实现小康社会,高水平小康社会,首先就是要平安不出事,所以说平安不出事是我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要求和集中体现。  [11:14]

[杨叶峰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枫桥派出所所长]:三是服务不缺位。服务不缺位是新时代的重要特征,它既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更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现在政府包括公安机关不但要为老百姓办事、办证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更要实现城乡公共服务普惠化和均等化。服务不缺位是赢得民心的一把金钥匙,它要求我们治理与服务提升,做到治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所以服务不缺位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追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这几个方面的考虑,我们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概括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从枫桥经验诞生发展到现在我们得出一个结论,毛泽东思想诞生了枫桥经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孕育发展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重要内容,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我们作为枫桥经验的诞生地的派出所,枫桥派出所成立于1950年7月,建所以来,我们一代又一代民警自觉饯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弘扬枫桥经验,为枫桥经验的创新和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11:14]

[杨叶峰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枫桥派出所所长]:枫桥经验始于枫桥,源自公安。枫桥派出所一直都把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这一项共同的事业铭记于心。先后被国务院和公安部命名为人民满意的派出所,同时也是一级派出所,先后涌现出了七名全国优秀警察和一名中国优秀青年卫士。我们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引领下,经过探索和实践,构建了以民意为导向的枫桥警务模式,总共有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确定第一目标;我们以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作为我们工作的第一目标,我们虽然已经国务院和公安部命名为人民满意的派出所,但是我们认为这是过去的满意,不代表现在和将来继续满意。所以在当前新时代我们仍然以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作为我们工作的第一目标。

    第二,牢固树立两个理念,警务围着民意转,民警围绕着百姓转。我们主要围绕着如何搜集民意,我们的民警如何围绕百姓去转开展一系列的警务工作。我们通过完善警务机制,开展常态化大走访,互动型平安意识活动,搭建网上警民连心桥,组建社会治安共同体,来不断的推进我们的警务工作。做到让民意引领警务,让警务保障民生。

   第三,三项工作重点。我们围绕着三项工作重点,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和零距离服务群众,这三项工作重点我们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出的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和服务不缺位。  [11:15]

[杨叶峰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枫桥派出所所长]:第四,“打造四个基地”。1、枫桥经验的学习基地;
    2、“红枫预警工作站”,已经成为了平安类社会组织的孵化基地。
    3、“安全防范的体验基地”,我们建设了安全防范体验馆。
    4、“法治文化的宣传基地”,我们建设了平安法治文化馆。  [11:15]

[杨叶峰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枫桥派出所所长]:通过四个基地的建设一方面展示枫桥派出所开展的警务工作,同时对我们自身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五,我们全面实施“新五小工程。在本世纪初,公安部针对基层所从优派警提出过“五小工程”,目前“从优派警五小工程”,已经基本建设完毕,所以新时代我们需要从我们公安自身工作职责出发,从为民服务的角度,全面实施“破小案、办小事、解小忧、帮小忙,惠小利”,“新五小工程的建设”。
    第六“六项机制”。分别是“全方位服务群众机制,立体化治安防控机制,多元化化解矛盾机制,深层次警民协作机制、常态化警民沟通机制和精细化科学考核机制。
    这是我们枫桥警务模式的主要内容。 这是我们枫桥警务模式的主要内容,通过枫桥警务模式实现两个转变,第一个是民警从挂在墙上变为走在路上,警务工作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服务,我们民警被辖区老百姓称之为“邻家好警察”“枫桥经验”是个好经验,枫桥警务模式是被认为基层派出所比较好的警务模式,得到赵部长的充分肯定并且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大力推广。  [11:16]

[杨叶峰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枫桥派出所所长]:我们认为经验再好模式再好,关键最主要的还是人的作用,枫桥经验体现的就是我们枫桥干部群众包括枫桥派出所民警的工作机制,敢为人先勇立潮头的创造精神体现的是枫桥经验的伟大创造,并且一直在坚持一直在发展始终在创新,以民为本,春风化雨的精神,体现了枫桥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和合理念,就地解决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体现枫桥群众针对社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矛盾,敢于走近矛盾就地化解矛盾的担当精神。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研讨会,我想不管是网络社会的治理还是现实社会的治理,我们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我想这个目标应该是我们通过共建共治去实现共享美好未来。  [11:17]

[杨叶峰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枫桥派出所所长]:在参加研讨会之前,我与我们阿里巴巴安全部的专家进行过交流,黄老师送给我一句话,他说“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想我也可以换一个角度讲“网络新“枫桥经验”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网络新“枫桥经验”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阿里巴巴坚持运用“枫桥经验”,不断升级互联网平台治理体系,坚持用商业逻辑解决矛盾纠纷、用技术能力解决社会问题,走出了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线上线下融合,用自治推动共治的网络治理新模式。这与我们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的特点社会共治是不谋而合的,我想这个治理模式也充分体现了一种工作精神,这种工作精神我想是一个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所体现出来的具有家国情怀的一种工作精神,值得我们社会各界特别是我们“枫桥经验”诞生地的干部群众进行深入的学习。  [11:18]

[杨叶峰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枫桥派出所所长]: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永远在路上,网络“枫桥经验”也永远在路上。这几年来随着网络社会的高速发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呈现爆发式增长,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已经深受其害,我想我们包括今天在座的每一位同志,有些虽然没有受到过直接的财产损失,但是我们一定受到过干扰或骚扰,所以必须我们要共同携起手来,不断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用力打造打防治理体系,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可以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为我国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谢谢!  [11:18]

[主持人 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杨所长的发言非常精彩,我补充一下他的身份还有一个是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不仅仅是派出所所长,我说他是派出所所长是因为他这个职务和枫桥最近。我想杨所长不仅仅介绍了枫桥本地对于“枫桥经验”的新发展、新作为以及新内涵的理解,而且对阿里平台在互联网领域延伸“枫桥经验”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对网络“枫桥经验”的评价,我们可以说院长、检察长、会长都非常重要,也非常权威,但是由枫桥派出所的所长来评价,我认为更有意义,我们感谢杨叶峰局长、所长的精彩演讲。  [11:25]

[主持人 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我们法制日报去年一年一直在做“枫桥经验”的报道,我们是从枫桥镇出发,然后到了各个地市到了省里面,后来我们又走向全国去报道,在这个过程中一直是张亚总编辑领导这项工作,他在出发前给我们讲过,他说“枫桥经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就像孙悟空可以在不同的时代变幻出新的形象,在不同的阵地、不同的领域也会有不同的表现。方才我们说枫桥镇经过这个时代的发展已经从原先的矛盾不上交延伸出了更丰富的内涵,那么“枫桥经验”在司法系统、在检察系统、在公安系统、在人民调解、司法行政领域都会有不同的表现。
    下面我们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军斌介绍一下“枫桥经验”在司法系统上有什么样的变幻。  [11:26]

[张军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感谢主持人也感谢主办方,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非常荣幸由我来报告一下我们浙江法院的“枫桥经验”方面的做法,刚才我们公安的同志介绍了“枫桥经验”的来历,因为公安应该说是第一道防线,法院是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一个专门的解纷机关,怎么样让老百姓的纠纷解决好,我想应该是我们的一个最大的目标。那么是不是让所有的纠纷都进入法院、都进入诉讼为好?或者对老百姓好?我想这个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一个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可能就不是自己想停就能停得下来的,也就是说这个纠纷它的时间会拉长、成本会加大、体验可能也会变差。所以我们浙江高院的李占国院长到了浙江之后提出了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这样一种解纷理念,主动将我们法院的矛盾化解工作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的格局当中去,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也形成了一套具有我们浙江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实现了综治的调解数量大幅上升,法院诉讼收案增幅收窄的良好的态势。  [11:26]

[张军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过去的2018年浙江全省综治调处矛盾纠纷约110万件,同比增长40%,而全省法院收案176万件,增幅从2017年的14.83%下降到了3.37%,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成效初显。人民日报对省法院坚持党的领导,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做法做了专门的报道,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汇报:
    第一,突出党委的统一领导,凝聚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涉面广涉及的部门多协调的难度也大,必须依靠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浙江法院近年来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变原来以我法院为主为党政为主,推动我们各级党委在县和乡镇两级层面分别设立区域性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那么在县域层面,我们目前全省法院有1/4左右的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或派团队加入到地方党委统一设立的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像舟山普陀区,普陀法院把整个诉中心整体入驻到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解纷资源停在诉讼的前面,打造社会调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这样一个解纷流程,形成党委领导、关口前移、一站解纷为主的解纷的普陀模式。  [11:27]

[张军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乡镇层面,浙江法院通过大力开展无诉无访村的建设,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变法庭单打独斗为综治综调。像金华永康的龙山法庭,充分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积极调动村镇调解力量,纠纷发生之后第一道村里边书记村长先调,第二道镇里综治中心再调,第三道人民法庭或调或裁,但是这里边人民法庭不是被动的在最后一端等着,而是主动的在第一道、第二道防线里边就参与调解、指导调解,我们占国院长专门到龙山做过蹲点调研,这个地方现在经过这样一种解纷模式的深入深化,很多村长书记都在调研当中说“如果我这个村里有纠纷、有信访我的脸上就没有面子”。所以也慢慢的通过人民法庭的参与培育了基层相当大的一支解纷力量,这个法庭从2013年受案806件,下降到2018年的413件,降幅高达49%,形成了群众自治、法庭指导、分层定性为特点的多元解纷龙山经验。目前上述两解纷模式在浙江全省11个地市已经得到推广。
    第二,注重纠纷解决体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也要由人民来共享,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追求,我们浙江法院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  [11:28]

[张军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一是全面推广新型便民诉讼服务模式,浙江高院率先在司法领域提出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的工作理念,目前全省105家法院基本建成了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在全国率先发布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的省级地方标准,率先实现了律师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法院的全覆盖。也就是说现在我们全省每个法院都有一个专门给律师提供更衣、阅卷、休息这样的服务场所。同时我们全面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和延伸立案等一些新型的便民立案方式,当事人既可到法院现场立案,还可互联网远程立案,还可向就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完成立案,浙江每一个法院可以立其他任何法院的案件,这就是跨域立案。2018年全省法院民事案件网上立案率达到61%,跨域立案2857件,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全面还是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于进入法院的案件,我们坚持诉前调解再过滤,尽可能通过诉前调解等成本更低、效果更好的方式化解,为此我们走出去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各种解纷力量请进法院,构建起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的纠纷化解机制,目前全省法院已实现人民调解窗口、律师调解工作室和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全覆盖,像杭州法院,去年共有762名律师参与调解,调解成功2000多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都市版“枫桥经验”,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专门做了报道。五年来全省法院共诉前委派调解48万件,调解成功33万件,办理司法确认16万件,诉前解纷的效果比较明显。  [11:28]

[张军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三是全面构建矛盾纠纷递进化解过滤网,对诉前化解不成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我们按照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的思路,打造立案调解、简案速裁和繁案精审的三道过滤网,也就是说由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专职的调解团队进行立案调解,立案调解不成但事实清楚的迅速转入简案速裁阶段,案情复杂的再由员额法官实行繁案精审阶段,五年来全省法院民事案件立案阶段调解撤诉率从14%上升到了42%,大大减少了进入繁案精审和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
    第三运用互联网 社会治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浙江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同时也是首个国家信息经济的示范区又是互联网企业的集聚地,有着矛盾纠纷网上化解的深厚基础和丰富实践,浙江法院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将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融入其中,2016年在全国率先开发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定责鉴定调解诉讼赔付一条龙在线服务,2017年全球第一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设立,网上纠纷网上解,打官司一次不用跑已经成为现实。2018年全国首个微法院集成平台,浙江移动微法院上线运行,老百姓只要动动手指就能完成立案、阅卷、举证、开庭等事项,公平正义真正变的触手可及。为此我们浙江高院专门出台了《网上诉讼规则》,为推进网络社会的司法治理提供依据。  [11:29]

[张军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除此之外我省法院还开发了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这个平台作为浙江省今年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六大工程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五大功能,创造性的提出了一体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思路,推动纠纷处理由事后处理向源头预防转变,助力“枫桥经验”从小事不出村,到解纷不出户的转型升级,这里可能大家都觉得,这个平台到底真的好不好用,李院长多次检阅。我这里给大家举一个我自己身边的例子。
    我们庭里有个同志孩子肺炎住院,隔壁床是手足口病交叉感染,一个病好了,另外一个病带出来了,跟医院形成了这样一个纠纷,我们就用一下我们开发的平台也不暴露身份,他就输入纠纷的情况描述提交申请调解,第二天我们当地医院所在的调解员就跟他和医院联系,联系好三方约定时间一起视频,意见也不大,调解不好就很麻烦,三方一视频,500块钱就解决了,也是通过微信支付,一次不用跑就实现了矛盾纠纷的解决,所以我们这个平台最终的目的是想让老百姓实现纠纷解决一次不用跑。  [11:29]

[张军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这个平台2018年6月已经在浙江全省推广应用,目前已经上线了各行各业的调解员3.4万人,调解案件39万件,调解成功35万件,先后评为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优秀互联网 领域的创新项目、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全国优秀项目等。
    创新永无止境,改革总在路上,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要求,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不断新创新“枫桥经验”勇当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排头兵,让老百姓的解纷成本更低、体验更好、获得感更强。谢谢大家!  [11:29]

[主持人 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打造都市版枫桥经验的具体做法和经验,他从各个角度,从法院的定位以及建立ODR平台,以及他们的历年出台的措施各个方面进行了介绍。我总结为一句话“浙江法院都市版的枫桥经验”,就是一句话“少敲锤子,多解扣子”。少敲锤子就是尽量少判决,少进入诉讼阶段,少走一审、二审,多解扣子,在不同的层面把这些扣子解开,一是在进入法院之前,法院依靠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力量把这些扣子解决掉。还有一个是进入法院以后,在立案阶段就会有律师调解,其它专业力量的调解的分流,进入诉讼之后还会有进一步的调解。只有极少数的案件我们通过强制判决的形式把它处理掉,我们已经看到他们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他们案件判决,应该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率从过去的24%,现在下降到3%左右,效果是实实在在的。刚才张庭长强调的一个理念就是让社会调解靠前,法院审判向后。我们法院应该是在最后一道防线,能够通过其它的渠道解决最好。  [11:36]

[主持人 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汪世荣教授他要讲的是以司法为中心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我理解浙江高院说矛盾化解,不是以司法为中心,司法是最后兜底。汪教授要讲以司法为中心,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呢?会不会有矛盾?有请汪老师。  [11:37]

[汪世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我跟大家汇报的题目是“以司法为中心的多元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这个题目是我们组委会专门跟我联系让我讲这个题目,但是这个题目已经讲过了,上一次在互联网法律大会上讲的就是这个题目。互联网法律大会的组委会已经把我演讲的内容整理出来,他们说马上就会在网上发布,所以今天就不详细的按照PPT的内容做,演讲。直接进入到今天的重点,刚才主持人提出来,说司法在我们多元化解机制当中怎么样发挥作用,主题是枫桥经验传承创新。我就紧紧围绕着枫桥经验怎么传承创新和我们法院的工作是什么关系,我把我的意见在这里阐述一下。  [11:37]

[汪世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枫桥经验是我们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经验。贾宇检察长2005年带领西北政法大学的研究团队开始研究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这个词首先强调的是基层社会,枫桥派出所的所长刚才也进行了演讲。派出所就是在基层,就是在乡镇,就是在村落进行这样一些服务的工作。
    那么基层社会怎么样治理,我认为这是我们中国社会治理里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和难题。基层就是基础,基层治理好了我们整个社会治理、国家治理就有了一个基础。所以说枫桥经验作为治理中国基层社会的一个经验,首先这是我们课题组提出来的一个鲜明的观点,这个观点也被中央接受。所以说2008年以前,这个书是2008年第一版,2018年是第二版。这个书提出了枫桥经验是一个什么经验这一点来说,我觉得它的定位就是要解决基层社会治理当中的问题,产生了基层治理的经验。第二,治理这个词这就是我们基层群众提出来的。“治理”这个词出现在我们中央的文件是十八大以后的事情,十八大是什么时候呢?2013年召开十八大,但是2008年这个书就对基层社会治理进行了全方位的阐释。治理和管理这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讲了这么一句话,“从管理到治理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大的变革”。管理就有一个主体有一个对象,管理就有一个主动有一个被动,管理就有一个管理者、被管理者,就有服从、被服务。治理意味着什么呢,结合枫桥经验,治理意味着每一个人都要参与。每一个参与的人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都是主人,这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一致的。中国的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重要内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都属于人民。所以说治理就体现了人民主体、人民中心的观念。宪法的基本制度在基层社会中怎么体现,我认为枫桥经验就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基层社会治理里重要的内容在什么地方,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就讲了这样的一个观点,重点在于社会治安,在于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前面发言的很多同志都提到了这一点,不要看这是一个小事就解决不好,你连小事都解决不好你解决什么大事。所以说枫桥经验我觉得它根本的一点就是从小事做起。前面讲小事不出村,我们把小事解决好了,我们整个社会治理就有了基础。我们所说的小事是什么事呢,如果说把案件分成刑事的民事的,那么很多恶性的刑事案件都是民事纠纷转化而成的。所以说民事纠纷预防好了,化解好了,对我们整个社会治理具有重大的作用。  [11:38]

[汪世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我们的课题组在2018年对枫桥经验的研究,也就是下面这两本书:第一本书叫做《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政研究》,这本书是中国法学会重大课题里的子课题。在这个书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就包括了网络治理的内容,治理的领域包括什么内容呢,有企业治理,有乡村治理,有城乡、社区的治理,有网络治理。网络治理是整个治理的一个其中的内容。怎么定义网络治理的内容呢,我自己的看法是这样子,网络治理首先定位它是一个行业治理。从事网络的企业,网络的公司怎么样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我觉得这是我们整个治理里,需要认真考虑的。网络治理怎么样贯穿行业治理的要求。  [11:39]

[汪世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枫桥经验里人民调解是基础的环节。所以第三本书专门研究了“人民调解的枫桥经验”,调解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和合文化”的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红色司法的传统。全世界对调解都是重视的,为什么呢,我认为我们新时代枫桥经验里调解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我们调解员的主持之下,通过协商、通过谈判来解决纠纷。它体现了我们民商事的基本的原则,意识自主的原则,它体现了基层治理当中当事人的意志、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的行动,当事人的决定是整个解决矛盾纠纷的基础。我也特别强调“小事不出村”,它体现的是什么,体现的是基层社会治理里自治的要求,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来解决。  [11:39]

[汪世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最后回到司法在基层社会治理当中的作用是什么,我就特别强调,我们司法的建设基层是基础。还是要强调基层司法的作用,基层司法第一要主动的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整个过程。要体现治理的要求,要强调我们治理的要求。第二,绝大多数的纠纷就能在基层化解,枫桥经验核心的内容就是就地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基层司法根据《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具有指导业务的作用。我们基层司法对我们整个社会对我们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具有引领的作用。所以说我们司法要保障基层群众进行自治,要推动基层群众去自治,我们司法要把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基层群众的自治制度,我们的《宪法》有明确的规定,法律的规定社区自治、村民自治,都有专门的法律。所以我强调我们的司法为中心,司法就要起到引领的、保障的推动的作用。司法在我们法治进程当中要率先垂范,要积极的去践行。
    这六个字“引领、推动、保障”,这就体现了司法的中心地位。
    感谢大家!  [11:39]

[主持人 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三套书。应该是对枫桥经验研究的相当的深厚,因为我听说去年还做了一个评审会,包括我们的会长,包括我们的总编都参加了,这三套书很有影响力在业界。感谢汪会长对司法为中心的枫桥经验的解读,刚才您也提到了自治和管理的差异,让我想起孟子说的一段话,“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人者食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整个传统的社会里是有统治和被统治的概念的。在新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体系里就不存在着治人和食人的关系,而是大家的共治,自治和法治,这是一个新的理念。在新的时代我们更需要枫桥经验能够体现这种不仅仅是矛盾不上交,矛盾不上交是从统治者来讲是希望你不要交给我,我是省心的,我总觉得这是一个治人者的美好的愿望,说不要交给我,你们自己解决掉。但是在共治的时候不仅仅是矛盾不上交的问题,而是我们自己的矛盾自己把它处理好,能有一个比较好的机制、体制,实现我所在的平台的群体里的自我解决能力,这是一种非常良法善治的状态。  [11:50]

[主持人 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前三位的发言我们从枫桥的小镇了解到一个省,最后汪老师从全国的视角给我们分享了枫桥经验的传承和发展。
    下面请社科院大学副校长林维博士生导师、教授给我们分享一下,在互联网形式法治方面的问题,看看枫桥经验对互联网形式法律有哪些启发,大家欢迎。  [11:50]

[林 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特别感谢主办方给我这个机会,让我重温“枫桥经验”,同时探讨“枫桥经验”跟我们网络犯罪治理的一些共通的地位。枫桥是一个小镇,刚才张老师讲过了,“枫桥经验”在这个里面也具有共通性,我们现实社会当中的治理优秀的经验同样适用于我们的虚拟社会,其实不是虚拟社会,适用于网络社会当中,我们现在讲地球是一个村,村比枫桥镇还要小一点,我相信这样的经验对于我们网络犯罪,对于我们的刑事治理,实现互联网的综合治理具有同样的意义。  [11:50]

[林 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那么计算机网络的犯罪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从计算机犯罪到网络犯罪、到人工智能犯罪,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中国是在86年深圳的时候开始出现了第一起的计算机的犯罪,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开始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现在预期在未来可能涉及到人工智能的犯罪将会进一步的增多。那么现在事实上网络犯罪已经不再是一个高科技的犯罪了,网络犯罪某种意义上也日益的传统,传统犯罪网络化、网络犯罪传统化,现在除了一些涉及到人身的犯罪以外,事实上几乎所有的犯罪包括我们传统意义上的这些盗窃、诈骗都可以成为一个新类型的网络犯罪。事实上网络犯罪里边这些网络的诈骗、盗窃等等是占据了相当的比重。除了强奸罪这一类的涉及到人身的犯罪,可能还不太容易实施以外,事实上最高检公布的案例,猥亵的犯罪也可以通过互联网通过视频来加以实现。我在最高法院挂职期间,刚才跟吴老师还讲,我们组委会还挺会邀请的,我们邀请的三位教授包括刚刚发言的汪老师都曾经在最高法院挂过职,我在最高法院挂职期间审理的故意杀人的案件自己接触的有两起就是通过互联网雇凶杀人,共犯之间没有见过面,但是最后完成了一起杀人的案件。故意杀人罪是一个最传统最古老的犯罪现在也开始互联网化了。  [11:51]

[林 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换言之,这样的一种趋势我们把它称为是,我们刚才讲传统犯罪的网络化或者网络犯罪另一方面是网络犯罪的传统化,网络不应该被理解为是虚拟的社会,而是完全的和传统社会融为一体,网上网下互联互通,刑事犯罪也是如此,传统犯罪网络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网络诈骗、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网络盗窃、网络销售违禁物品等等这样的行为日益增长,现在我们网络犯罪已经占了总体刑事犯罪的1/3,而且每年还在大量的增加,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这些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的运用,网络犯罪的风险被聚集放大,防治惩治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11:51]

[林 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但是必须注意到另外一个刚才讲的,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网络犯罪的风险被放大了,惩治的难度被加大了,但是网络犯罪对于高科技、高智能的这种所谓的“依赖”的程度是在不断的降低,我们现在的统计就整个网络犯罪而言,低学历人群数量不断增加,犯罪人文化水平逐渐下降,跟传统很多人所想象的不一样的地方,我们一说起网络犯罪都想到一帮黑客,在计算机前面霹雳啪啦的敲打键盘,实施远程犯罪实施控制,事实上2015年全国被起诉的网络犯罪的被告人里边大部分是无业人员17%是农民,农民工占了4%,在所有网络犯罪的被告人当中,86%是高中及以下学历,其中超过一半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所以其中这样一个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网络帮助行为的泛化使犯罪手段工具化,尤其在新型的网络犯罪当中,犯罪行为借助工具就可以实施对高超的计算机技术的依赖不断下降。  [11:52]

[林 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那么这样一种犯罪活动的分工细化,以及进而形成的犯罪的链条、利益的链条导致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这样一类的犯罪迅速的蔓延,那么这个也逼迫我们在刑事政策上必须要考虑到综合治理的问题。因为86%的人都是高中以下的学历,对这部分人进入到网络犯罪当中,进入到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这样的犯罪当中,我们要考虑的是怎么样去,在整体上,在综合的意义上从“枫桥经验”里面提供的抓早、抓小这样的角度去处罚、去处理这一类的现象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11:52]

[林 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因此第一点我想法治要树立互联网思维,及时调整网络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现在的政策都是建立在传统犯罪基础之上的,因此应对传统的犯罪是比较有效的,现在我们经过多年的努力治安形势持续好转,2017年每十万人当中发生命案0.81起不到1起,是命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12年下降51.8%,但是网络犯罪的态势是日益严重,这也说明网络犯罪是现代的,我们所面临的犯罪的态势是现代的,但是应对犯罪的对策仍然是传统的,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互联网时代的刑事对策应该有互联网的思维,充分考虑互联网犯罪的特点、态势。网络犯罪具有主体的智能性、行为的隐蔽性、手段的多样性、犯罪的连续性、传播广泛性,犯罪成本低,后果难以控制预测等等这样的特点,因此要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下,根据网络犯罪的自身特点以及它的发展的态势灵活及时的调整对策,实现与网络犯罪做斗争的对策要进行适当的转型。  [11:52]

[林 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另外一个要充分发挥法律解释的功能,最大限度利用现行的传统的刑法规范来解决网络犯罪问题,我觉得无论在网上网下,无论在现实社会还是在所谓的网络这样一个空间里头,公平正义的原则是一样的,公平正义的解释能力越根本越具有解释的功能,因此要充分的运用我们现在的传统的这些刑法规范,最大限度的使规范扩张到在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之上扩张到一定的程度。比如公民信息财产性的认定,数据能不能成为财务,恶意刷单、域名买卖等等黑灰产业链的问题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利用爬虫抓取哪怕是公开的信息是否能够成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等,这些都是在我们现有的传统的刑法规范里面我们能够解决的。  [11:53]

[林 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当然第二个还是要适度的扩张网络犯罪圈的范围,我们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大量的有关网络刑事立法。当然网络犯罪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处于高发频发的态势,规制难度将逐渐的加大,因此,我们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面,主要的立法趋势仍然是不断的扩张网络犯罪的犯罪圈,刑法的谦抑性并不意味着刑法的惰性,要应对急剧增长的网络犯罪必须要发挥刑法的功能和作用。  [11:53]

[林 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三个,当然要深度的融合法律的规范和技术的规则,回应技术的挑战。法律的规则必须要应对,要因技术而改变,我们在未来一段时间里面,网络犯罪刑事规范的技术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包括电子证据,包括刚才讲到应对黑灰产业链里面造成的共犯认定困难的问题,对网络帮助行为的明知的推定也应该得到进一步的研究强化和普遍的适用。  [11:53]

[林 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后一个是借鉴“枫桥经验”抓早抓小,适度的前移网络犯罪的刑事防线,现在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实现了刑法从规制向预防的转型,已经把一部分共犯的帮助行为和预备行为都单独的作为执行行为,作为独立的犯罪加以处理。这样的处理模式在惩治网络犯罪黑色产业链过程当中尤其意义重大,因为这一类的产业链一个极为重要的特点就是犯罪活动的分工细化,并逐步形成由各个作案环节构成的利益的链条。那么这几个链条里面我们要打断它必须要从不同的角度去区分不同犯罪人、不同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责任的分配及认定,在这个过程当中,传统刑法理论中间确实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需要我们对网络共同帮助行为的规制做出一个专门的规定,要把犯罪打击的范围要更多得前置、前移抓早抓小,从而能够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从而能够在这个领域真正实现互联网法治,实现整个的综合治理。
    我跟大家分享的观点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11:54]

[主持人 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感谢林维教授的精彩发言,林教授从互联网灰黑产业链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新的犯罪特点对传统刑法理论和刑法挑战的角度做出了积极回应,他认为应该把“枫桥经验”的一些理念引入互联网的刑事打击和刑法犯罪的治理方面,关于刑事方面我们今天请来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的法学家卢建平老师,卢建平老师的发言题目是“犯罪治理体系当中的平台治理”大家欢迎。  [11:57]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为了节约时间,我用PPT演示的方式 口头的汇报,主要是谈自己对于犯罪治理体系当中平台治理地位和作用的一些思考。
   我们现在都很无奈,我们被一张网困住了,当然这一张网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机遇,给我们创造了很多的福祉。对于刑法学家而言,本来网是一张好事情,但是随着刚才林维教授讲的,估计是因为“理”的原因,所以现在犯罪向互联网空间转移,网络犯罪成为犯罪的主流。而且这个趋势还在进一步的发展,因此我们在考虑犯罪治理的过程当中必然要考虑网络治理,考虑平来治理。  [11:58]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前面都是铺垫,说明我们这个社会的变化之快。宏观的犯罪治理体系,刚才文显会长说了,我在这把他的精彩的观点重复一遍:现在我们要思考的就是在互联网时代,在智慧社会已经来临的时候,我们怎么样使我们的犯罪治理更加智慧、更加智能化。这是我的一点浅见,智慧犯罪的治理首先在决策层面,在顶层设计上应该体现指挥,不应该依循老的个人立法、感性立法,或者是经验立法,经验决策的老路。  [11:58]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在探讨平台治理那就不是平台自身的问题,而是在整个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犯罪治理体系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虽然我们对于平台治理我们有一些总的体系上的思考,比如说政府监管,平台自治,社会协同,或者是另外一种就是政府统筹、平台自治,第三方参与,特别是行业协会比如说互联网协会在其中的作用,以及公众的监督,社会的监督。但是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说,它的责任相对而言是比较分散的,从平台责任来说,首先是它的自身的经营管理,因为平台本身也是一个公司,是一个经济体,所以它要有赢利的目的。但是在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同时也有社会的责任,以及我理解为是社会责任之外的相当一部分的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比如说现在各类互联网平台他们都承担着这样一些公共管理的职能,但是从权属关系来说可能这里面还存在着比如说政府授权或者是委托行政的话题。《网络安全法》28条说给网络经营者设定的义务,其实在我看来就是行政管理的职能。  [11:59]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如果说把这个责任分解,平台责任首先应该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比如说《电子商务法》38条,两类责任一个是连带责任,一个是相应责任。行政责任《网络安全法》有非常明确非常详尽的规定。我们所要考虑的是平台责任当中最严厉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修九”在2015年增加了两个非常重要的罪名,一个是拒不履行281条之一,拒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还有281条之二,叫做帮助信息网络的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两个罪主体都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就是的各类平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经营管理的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这是平台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但是制度设计的再精巧总还是会有漏洞,有缺陷,如果说在现实生活当中,比如说某个单位因为管理不善,包括某个学校因为管理不善导致杀人事件或者是有人跳楼、纵火,大家觉得好像这个叫做天灾人祸,不可避免的,大家基本上能够理解,但是一旦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平台上,发生在互联网空间它所给社会给人们的心里造成的打击,或者说给平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就超出人们的想象。  [11:59]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差异呢?我的理解就是因为你这个平台是人设计的,它是在技术、规则、信息的基础之上,由人设计出来的,人设计出来的东西理当比如说至少有安全性的最低的考虑。因此人们对于网络平台上所发生的事情,一个是特别关注,做一个好像更加苛责,理由就在这。
    所以为了有效的对平台进行治理,我觉得我们的政府管理者应该非常清晰地认识到自身的相对劣势和对应的平台的相对优势。核心词一个是企业平台它的技术优势,或者是技术领先优势,第二个是海量数据以及数据分析利用的优势,这两点是平台企业的独特优势,相对应的是政府的相对劣势。  [11:59]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枫桥经验或者是网络版的枫桥经验事实上就是在劣势和优势相对区隔的这种情形下,我们扬其所长,避其所段,所以前面各位的介绍非常精彩,比如说网络的枫桥经验和现实的枫桥经验一个共同点就是矛盾不上交。现实生活当中矛盾不出村,不出镇,在网络社会当中矛盾不下线,有纠纷线上去解决。我们现在为了体现网络治理的特点,我们在世界范围内首创的比如说像互联网法院,阿里巴巴作为个平台经济实体所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各地都在尝试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平台等等,都是在践行这种政府和企业的有效的分工。
    最终我的结论性意见,就是在共建、共治、共享特别是政府和平台要合作共治的建一个大的框架之下,应该更加重视平台在犯罪治理体系当中的功能。特别是在平台的设计,平台的运营,平台的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过程当中,平台它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平台比如说预防犯罪的功能、监控犯罪的功能、举报犯罪的功能,还有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就是平台的证据的留存、证据提供的功能,以及在具体案件查办过程中平台协助司法的功能。当然非常重要的,前面各位讲者已经很好的介绍了就是各种网上的纠纷、争议解决的机制。  [12:00]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通过这样的一些实践,使我们更加明确的认识到,平台在犯罪治理当中具有更加社会化,更加专业化,特别是更加智能化、法制化的优势。这些优势随着数字经济、互联网经济的进一步比较,随着治理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的深化,它会在未来的发展当中越来越明显,谢谢大家!  [12:00]

[主持人 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感谢卢院长的精彩发言,卢院长从平台的责任的角度,从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各个方面讨论了平台在社会治理中的特殊作用。通过卢老师的发言给我们很多的启发,就是我们现在的从刑事的角度来讲,单位犯罪、个人犯罪,现在会不会有一个新的主体出来,平台有没有可能成为单位和个人之外的第三个主体呢,因为平台确实不一样,它确实不是自然人,也不是一个纯粹的商业主体,它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很像很类似于一个准政府组织,但是平台并不这样认为,平台说我仍然是企业,不能赋予我无限的责任。到底平台应该是怎么样的,它做了什么,请孙军工副总裁给大家介绍一下枫桥经验在阿里平台的发展,大家欢迎!  [12:01]

[孙军工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以及今天通过法制网、法制网图文直播关注本次会议的广大网友朋友们大家好,非常荣幸在这里分享阿里巴巴关于“枫桥经验”如何发展和传承的思考。
    首先要感谢张文显教授和汪世荣教授提出的一些理论思考的方向,在接下来的分享当中尝试从理论角度做一些回应,另外要感谢林维副校长和建平院长对于网络治理当中面临严峻的违法犯罪形势足够浓厚的渲染,从这个角度更加凸显的今天这次会议重要的意义和饱含着所有法律人对于如何治理好网络的共同的期待。  [12:16]

[孙军工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2013年10月11号在杭州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到阿里巴巴进行考察指导的场景,实际上那次调研中央政法委已经初步了解了阿里巴巴创设的大众评审机制运行半年内的基本情况,所以那个时候我们在集团内部把它确立为,从那个时候播下了互联网 新“枫桥经验”的种子,随后6年的发展实践当中我们基本上一直沿着这样一个思路,并且形成了矛盾不出网、纠纷线上解、治理扁平化、防控全链路的“枫桥经验”在阿里巴巴的实践。
    我们理解“枫桥经验”之所以在枫桥这样一个相对人群集中的乡镇可以去产生这样一个治理经验是因为乡村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所以大量矛盾纠纷产生的信息,以及解决矛盾纠纷所对应的信息是相对封闭的,是相对平等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枫桥经验才可以产生。到进入互联网时代信息的对称性被严重打破了,所以信息的对称性被严重打破之后,开放分散的信息导致原来封闭的群体式的解纷方式在互联网时代面临着新的挑战,但是并不是两者之间没有传承的关联,封闭的社区是一个群体,在网络上大量从事新闻媒体的朋友可能知道,我们过去经常说的一句话,任何一个自媒体都是一个自组织,从平台来说更是一个自组织,在自组织当中就是基于网络的新的群体,在这个新的群体当中怎么去解决它的信息对称的问题,怎么解决碎片化阅读、碎片化信息获取的情况下能够让高度碎片化的情况下,能够让核心的价值信息统一起来,把核心的价值信息统一起来之后让它服务于解决纠纷的这样一个基本的功能,所以这是我们网络环境下一个新的社群形成,是它和传统“枫桥经验”之间一个历史性的关联。当然从网络时代新的“枫桥经验”实践来看,它在产生之初就是当然的去中心化,这个去中心化不是去权威,是一个扁平化的治理,对于传统从上而下,居高临下式的点对面的治理做了一个冲击和突破。  [12:17]

[孙军工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那么从阿里的“枫桥经验”的情况来看,刚才发言的各位领导和学者也都多有角度论述,特别提及到大众评审机制,我们现在想说,从这张图上希望给大家介绍的是2012年我们创设大众评审机制之后,6年的实践发展我们实现了两个延伸:
    第一个延伸,大众评审机制向内延伸,向平台内部的延伸,我们形成了全链路的平台自治,在这个平台自治里边大家可以看,我们原来的大众评审机制创设是末端的纠纷解决,我们向内的全链路的延伸是解决什么,从招商环境就开始,不断的提高商家的入驻门槛,营造良币驱逐劣币的权利,从招商到商家的动态运营到纠纷的解决、到维权以及到去年年底发布的知识产权的服务市场。整体上来讲我们实现了平台内部以大众评审机制为原点为发源点的全链路的覆盖,这个覆盖是体现整个平台扁平化治理的思路。
    第二个延伸是向外延伸,向外延伸是赋能政企合作,把阿里巴巴大众评审机制所实践当中积累的经验,以及我们所取得的一些体会,特别是扁平化治理当中的体会,通过跟政企合作,推动政府的治理部门在予服务于管理之中,予管理于服务之中,这样一个发展方向上能够取得同频共振的效果。  [12:18]

[孙军工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在实现对内对外两个延伸之后我们希望最终用技术继续推动变革。大家知道每一次的技术创新一定会首先带来更多新的社会问题,那么这种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也是为我们解决新的问题、解决旧有的问题找到了一些新的思路。所以整体上来讲,我们的整体链路来讲一个对内延伸,一个对外延伸,最终要实现用技术继续去驱动变革。
    大家讲了很多的大众评审的机制,用这个图下面五个色块可以看到大众评审机制要解决的内容是什么?其实大众评审机制和我们目前法律人比较熟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非常相像的,但是它有一个天然的优势也是产生的背景,当时2012年年底创设大众评审机制的时候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平台用什么来协调好商家的权益,用什么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平台没有行政的,所以我们只能用契约的方式和商家达成各种协议,契约的方式等同化类型化之后就会形成平台治理的规则,在国家相关法律没有更健全的情况下,平台的规则就起到了一个将契约普世化的作用,普世化的契约规则合不合适,能不能体现最大多数平台参与者的利益诉求?这个时候对于阿里平台来说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是非常严峻的挑战,我们很多网店店小二是没有法律背景的,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我们在缺少职业化、专业化的背景条件下,直接体现通过创设置大众评审机制,把我们要制订的规则放在网上征求网民的意见,征求所有平台参与者的意见,所以它从一开始就体现了去中心化、去权威化这样一个特点,所以当它最初是作为一个规则评审来出现的,我们把它应用到纠纷解决这一端,我们从下面的内容来看,纠纷解决大量依靠我们网络平台上参与者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根据他们的购物经验根据他们的是非判断、根据他们的价值观念做一个纠纷简单的判定,这种简单的判定,刚才大家说了很多数据我不重复,有一个数据没有说到,纠纷判定成功率95%以上这是远高于人民法院一审调解率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人民群众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在整个大众评审机制当中它体现了一个充分的生机和活力。所以我来总结大众评审机制它其实做到了两个提升。  [12:19]

[孙军工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1、提升了网络社会的自治意识、法治意识和民主决策意识。汪世荣教授刚刚提到以人民为中心,怎么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宪法明确规定要让人民群众在管理国家事务方面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大众评审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从创设之初就体现了人人参与、人人平等的法治的理念,体现着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所以参加大众评审作为志愿者我们没有任何身份、学历、背景限制,参加大众评审志愿者的身份是非常多样化的,他们有专业人士、法官、检察官、律师、知识产权的带人、更多是消费者、商家和权利人,他们通过自己的热情,通过自己各自不同维度的知识背景帮助陌生人解决纠纷,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制领域自治意识、法治意识得到了很好的培育。
    2、提升了网络社会的民主决策水平,网络社会汇聚民智、凝聚民力这是国家治理端一直思考的问题从大众评审机制来看我们已经从最初的共治走向了共建,这个共建意味着未来我们的规则共评、规则听证等等会进一步的丰富,这些在民主决策基础之上形成的很多规则已经被我们国家相继指定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所吸收,从这个角度讲大众评审它的意义在于通过阿里巴巴平台的实现,能够让宪法确定的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以及如何提高网络环境下的民主决策水平,如何通过网络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养成遵守法制依法办事的习惯都做了很好的探索。  [12:19]

[孙军工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二、以大众评审决策机制的向内的延伸,就是要肩负起互联网扁平化治理的责任,从这个角度上讲,“枫桥经验”的50多年的社会治理实践告诉我们,比解决矛盾纠纷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怎么办?像刚刚两位刑法学教授提出来的,我们面临新的违法犯罪的形势,面临的平台的风险是日益增多的,这种情况下怎么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通过制订规则是减少矛盾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同时还要考虑平台在发挥平台主动性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要强调和鼓励商家、权利人包括消费者更加的自律,所以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希望能够用契约的方式,强化契约精神的实践,推动交易的圆满的完成。在这样一个基本考虑的基础之上,我们以大众评审机制为依托,逐步不断的使我们平台治理体系完善升级,形成了科技、商业、法律、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做到了一个平台内部全链路的治理。
    我画了一张图希望把这个意思讲的很清楚。从底下看平台相当于土壤,我们致力于营造一个让天下没有难做生意的生态的治理环境,在我们平台上的参与者,比如我们的消费者、商家、权利人等等这是和我们土壤相互依存的花草树木和土壤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说的科技、商业、法律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把法律比喻为法治的阳光,商业比喻成我们没有办法离开的氧气,把科技比喻成雨露,雨露不常有,但是一旦有雨露的时候我们一定会见到彩虹,所以我们希望用科技引领推动解决社会问题。我现在没有办法想象任何人离开各种形式的商业活动可以生活的更美好,所以在商业的链路当中是我们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抓手。  [12:20]

[孙军工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法治是阳光,虽然有时候被阴云笼罩,但是只要它露出笑脸我们每个人都会绽放笑容,我们希望用这样的方式营造平台自治的小生态,在这个生态当中可以让“枫桥经验”有一个与时俱进的发展。
    向外延伸就是赋能政企合作,提升予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社会治理能力,刚刚枫桥派出所的所长还有其他几个专家分别讲到了阿里巴巴在和政府部门合作方面讲了很多有趣的例子,在这里边,芝麻信用、我们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法院的合作、检察院的合作、公安部门的合作,时间关系不展开说,只想说一个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我们和浙江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打造了互联网的执法办案平台,在这个办案平台上,余杭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执法办案平台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集纳在平台上,过去线下的调解模式全部搬到线上,也就意味着今后所有涉及阿里巴巴互联网平台的消费纠纷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得以解决。我也赞成浙江高院立案庭庭长讲的,这是我们在赋能政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所做的努力。
    从最后一个角度讲,我们认为技术一定会继续驱动变革,而且创新的“枫桥经验”一定会助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我们说传承“枫桥经验”不是目的,提升网络治理水平、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才是我们要追求的目标,所以以阿里巴巴和杭州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所做的城市大脑这样一个项目为例,我们的城市大脑技术可以对杭州市主城区里边的交通事件事故进行全方位的实时感知,识别准确率达到95%以上,从未来前瞻来看,未来一小时内,车辆人流走失预测率将达到90%以上。  [12:20]

[孙军工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所以不仅仅是政务服务方面,我觉得新的技术更为新时代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创新突破的方向,法院现在已经有了智慧执行系统,张庭长介绍的法院的情况比这个还要多,包括互联网法院正在有更多更新的技术突破,包括云反诈矩阵,刚刚已经讲过了,在和公安部门的合作,保护老百姓的钱袋子和财产安全方面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我们的团圆项目,通过典型的商业方式,通过各种碎片信息触达的APP,可以把全员在互联网上的人群调动起来协助我们的治理部门解决单一一个家庭所面临的巨大的灾难,我觉得这对人类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福音这是人类多少年以来无法破解的难题,现在正在通过技术得到有效的突破,未来这种创新突破场景还会很多。
    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要成为网络强国,要建设网络强国,这里边企业要承担企业的责任,党和政府要承担党和政府的责任,哪一边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正是有这样的政策指引,阿里巴巴坚定的认为互联网是一面镜子,反映的是现实世界的症结,所以我们会继续的研究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社会治理的机制,理清网规和法律法规的边界、范畴和相互间的关系,不断的丰富互联网治理的规则体系,通过线上治理带动线下治理的突围和转型升级,形成全民共治,我们更多希望通过阿里巴巴在传承和发展新“枫桥经验”方面的实践,通过平台自治的小生态,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大气候,共同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
    谢谢各位,因为我今天演讲的内容有个专门的文字的报告的发布,所以详细的内容敬请大家关注那份报告。再次欢迎大家关注阿里巴巴,帮助阿里巴巴在平台治理方面不断提升我们的能力和水平。谢谢,  [12:21]

[主持人 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孙军工孙总实际上对网络枫桥经验在阿里平台的实践进行了一个系统的梳理。就枫桥经验的核心经验来讲,95%的纠纷能够不出网在网上得到了解决。而且我们在互联网平台上对这些矛盾的化解是依靠平台上的人民群众,走的是群众的路线,这些群众不仅仅是店小二,包括消费者、商家,包括权利人,都成为纠纷化解的主体、参与者。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阿里平台的大众评审机制,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好的民主的基层实践,可能对未来培养整个社会的市场经济意识平等意识,以及有序的民主素养,都是非常有好处的。那么它的深刻意义应该不只这些,我们下面请浙江大学黄灿教授做进一步的点评,大家欢迎。  [12:23]

[黄 灿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各位领导、专家来宾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主办方的邀请来分享一下关于新枫桥经验的一些解读。上午大部分的专家都是从经济学、法律学来谈新枫桥经验,我是来自商学院的,我是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工作,我就从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谈一些我的感想。    
    首先,我觉得我们的网络平台自治是对传统治理体系的有利的补充和发展。我跟孙军工孙总领导的团队有过交流,我们了解到2017年总共在阿里巴巴平台上80余万人成功的参与纠纷的判定,处理了685万余起纠纷。我自己查的数据,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共是2300万件,2017年上年全国法院总共受理是近1500万件,如果是685万件纠纷都没有实现解决的话,都拥到法院的话我相信法院系统也是不堪重负的负担。  [12:28]

[黄 灿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另外一个信息我注意到2017年通过数据技术主动删除的商品的数量是权利人投诉的商品的删除的商品数量27倍。可以说这个体系的效率是非常高的,与其有人去投诉,自己主动的删除是几十倍之多。
    第二,我想谈的前面几位专家都提到了就是“这个体系的公平性”。从熟人社会的情与法,到线上评审的法与情的转换,法治排在前面。在浙大我是教计量经济学的,计量经济学里有一个很有名的定理叫“大数定理和中心极限定理””,如果你这个数量很大的话,你变量的均值是非常接近于真实值的,非常接近于期望的。有600多万件的纠纷,如果能合理的解决95%,满意的解决95%,可以说你规则的公平性得到充分的体现,从全国这个范围来看,这些纠纷的解决是非常接近于它真实的应该能被解决的方式,这是我从统计学的原理做的一个解读。  [12:29]

[黄 灿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前面也提到了我们这个规则,从个案的解决到平台的规则的等等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个也不一定正确,跟大家分享,我觉得网络空间里这种高频次的低复杂度的纠纷可以加入平台自治的体系当中。因为不要去占用公共的政策的资源。如果这些当事人不服的话还可以寻求公共权利的救济,等于有一个分工,两个体系是协调协同发展的。所以我认为这个平台自治减轻了传统治理体系的压力,体现的效率和公平,是有生命力的,而且也能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得到提升。第二个方面我想从经济学的角度谈一下,网信办的报告表明现在中国数字经济的规模已经占到GDP的33%,是中国未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的引擎。商务部的数据显示,实物商品网上销售额已经是5.5万亿人民币,占总体的社会消费总额的15%。所以说我觉得最体现的是中国数字经济的规模和实力,在全球十大互联网公司里,六家是美国的,四家是中国的,其它国家没有。所以不管怎么说中国在我们国家,在数字经济的半途里应该是大国和强国之一。我们作为大国和强国经济为数字经济全球的治理体系作出贡献和有益的探索。因为我们知道生产力是决定生产关系的,全球技术标准是由领先的公司制定的,全球政策经济的治理体系也是由领导国家制定的。作为中国在这个领域这么大这么强我们也应该提出自己的方案,自己的思考,中国的方案。所以我觉得我们网络自治的经验可以上升为中国在这个领域为全人类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有益的尝试和思考。也是体现中国企业,中国人民,锐意进取,积极努力,积极奋斗的体现。而且我觉得这些经验将来会被各国所借鉴,中国在这方面如果先走一步的话,探索出来的经验可以上升为中国经验 、中国方案,与世界各国共享,通过很多的平台,WTO平台、联合国平台、世界知识产权的平台都可以跟世界各国共享,最后这些经验将会成为中国软实力的一部分。哈弗大学的教授(约瑟夫曼)他的著作很有名气,一个国家可以让其它国家欣赏它的价值观,以它作为榜样,渴望达到它的繁荣、开放水平,从而这个国家可以在世界政策中获得他想要的结果。这种软实力正是我们国家非常需要的,正是企业和政府,各级的组织可以去努力的,可以去探索的。      [12:30]

[黄 灿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三、我想谈一下国际化的问题。现在四家最大的互联网企业都是在国际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中。阿里巴巴在“一带一路”国家有网络支付的平台,滴滴收购了除uber之外的大型的区域性的出行服务的平台。所以随着企业的国际化,我们企业参与共建平台自治的体系也可以推广到国外的其它“一带一路素”的国家。除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经贸产业园这些硬的方面,其实还有一块就是我们治理的经验。本身“一带一路”的理念就是中国自身发展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在“一带一路”国家特别是随着互联网企业的国际化,我们的经验可以为他们所分享所借鉴,这些国家在亚非拉地区的它的制度不一定很完善法律法规并不一定很健全。但是如果等到线下的制度,法律法规的完善,一万年太久。因为我们知道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是一个内生的国家,不用争论哪一个是蛋哪一个是鸡,我觉得鸡和蛋都要,线上线下同时发展。通过治理经验的推广和传播,可以帮助这些国家在线上的数字经济实现跨越性的发展。推动他们线下治理体系制度建设也是非常好的,所以这是从国际化的角度来谈。  [12:30]

[黄 灿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四,最后一点我想谈一下国际关系的问题。我觉得各位来宾可能这一年应该说头条的新闻已经读了很多了,学者已经证明每个世纪前二十年发生的事情就决定了那个世纪后面八十年的历史。前二十年对于我们中国来说特别是2018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就是跟美国的经贸摩擦,经贸摩擦这个词是我们中国自己的官方媒体用的,世界其它的英文媒体都是用“贸易战”,“经贸摩擦”已经是尽量淡化对我们的影响。但是无论怎么说,大部分的观察家,国内国外都认为,这个将会是未来中国长期的一个挑战。
    以上这四个方面就是我个的一些肤浅的认识,不当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  [12:30]

[主持人 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黄教授对于阿里平台所创新出的网络“枫桥经验”进行了具有国际视野的解读,从全球来看,我们有可能把网络互联网的新“枫桥经验”作为中国的软实力、作为中国方案向全球提供我们的治理经验。网络“枫桥经验”堪称新时代的东方之花,实际上对于“枫桥经验”的报道,法制日报在一版刊有一个栏目就叫新时代的东方之花,在那之后又开过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以及“枫桥经验”在全国。我虽然没有去过枫桥镇,但是我们的总编辑张亚亲自带队对浙江几乎每个市进行了调研,对整个“枫桥经验”在全国的创新做法法制日报在去年300多天里进行了100多篇报道,张总还出席过多次关于“枫桥经验”的研讨会和评审会, 他对“枫桥经验”的理解从编者案开始都是逐字逐句把关的,下面我们有请张亚总分享他对“枫桥经验”的理解。  [12:31]

[张 亚 法制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嘉宾、各位朋友,新年刚刚过去,很高兴能与各位在网上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上相逢。在此我谨向各位致以新春的祝福。
    网上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已举行过两届,这次是第三届,本次论坛的意义不同凡响,在今天上午的论坛上,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在发言当中已经对新时代如何坚持发展好“枫桥经验”,特别是面对网络世界的新情况、新课题、新挑战,我们怎么样把“枫桥经验”在网上世界这个新领域把它发展的更好,发表了诸多的真知灼见。我也非常受启发,2018年法制日报从春天起到隆冬一直在讲着枫桥的故事,通过8个多月的采访报道实践,我们对“枫桥经验”有着独特的再认识,也愿意与各位在本次论坛上分享,我发言的题目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永恒课题,必须以对“枫桥经验”的不断再认识推动“枫桥经验”的不断发展和创新》。  [12:31]

[张 亚 法制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做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15周年,为展示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成果,为中央政法委召开纪念“枫桥经验”重要会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法制日报从2018年的春天起一直在讲着枫桥的故事。自4月9日至27日,法制日报组织精干力量组成采访组,由我带队赴“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调研采访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亮点,在一版重要位置连续刊发稿件17篇组进行了全方位、全景式的报道,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总结浙江“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法制日报进一步加强报道策划细化方案、优化形式,从7月18日起推出“枫桥经验”在全国系列主题宣传报道,以山东省“枫桥经验”创新实践为开篇,在一版重要位置连续刊发反映各省市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方面创新实践的生动报道,截至9月21日先后刊发山东、海南、北京、湖北、辽宁等地的典型经验报道30篇组,法制网新媒体同步进行推送,形成立体传播格局,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配合纪念“枫桥经验”大会的总体宣传,法制日报自10月29日起在一版显著位置连续刊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实践亮点展现系列报道。共刊发全国各地坚持创新“枫桥经验”亮点稿件30多篇,这些报道篇篇都是精品力作,通过生动的人物、故事、细节和富有说服力的数据,充分展示了这些地方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过程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在社会治理创新地方样板的竞相展示中人民调解这朵花开放的更加绚丽多彩。在持续八个多月的采访中,法制日报力求从采访、策划、写作、编排和新媒体推送等各个环节,以创新的报道思维深入的采访作风,真实的思考和体验,努力创新报道方式,突破以往经验报道程式化、概念化、公式化的老套路,记者们以前所未有的投入与专注、前所未有的用心与真诚、前所未有的思索与领悟,踏遍探寻“枫桥经验”真谛的山山水水记录每一次发现与感动,“枫桥经验”系列报道在采写上强调现场、强调人物、强调故事、强调细节,真正讲好“枫桥经验”的故事,真正突出各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创新亮点,真正让现场说话,让人物说话,让故事说话,让细节说话。  [12:32]

[张 亚 法制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总结起来“枫桥经验”大型专题报道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是立足创新实践,突出地方特色;
    二是立足讲好故事,深度挖掘经验。
    三是立足多点开发,突出创新多元。
    四是调动多元媒体,全媒立体推送。
    为什么法制日报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大型系列主题报道当中能够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呢?从去年春天我们接到报道课题的时候就意识到这是一个天大的难题,要知道在几年前我们就已经成版成版的报道“枫桥经验”了,对新闻媒体来说重复无疑是灾难,经过八个多月的实践,从去年春天在浙江诸暨枫桥镇采访的第一天开始,我们从找寻当年“枫桥经验”那个老书记的儿子开始,我们就一直寻求对“枫桥经验”的再认识,这种寻求和努力,成为我们八个月当中自始至终的行动。在此我想谈几点体会:  [12:32]

[张 亚 法制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1、在不同时代的历史维度上,对于“枫桥经验”予以再认识。从而对“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做出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和把握。
    2、在不同地域的地理维度上对于“枫桥经验”予以再认识,从而对“枫桥经验”在不同地区能够创新发展的内在逻辑做出更准确、更透彻的认识和把握。
    3、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空间维度上,对于“枫桥经验”予以再认识,从而对“枫桥经验”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能够创新发展做出更切合实际、更符合内在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  [12:33]

[张 亚 法制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时代在发展,情况在变化,课题在升级,改革在深化,中国的社会治理每天都在遇到新挑战,“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宝贵经验,经过55年的坚持发展的创新,这经验早已超越了它原始的范畴。变成了一个丰富的经验体系,而且成为中国社会治理不断创新发展的精神动力,成为中国社会治理不断求新求变的永恒课题,无论是对研究社会治理的相关学界,是对参与社会治理的实务部门还是对推动社会治理的相关媒体,都需要对于“枫桥经验”不断予以再认识,从而以不断深化、不断提升的认识境界,对社会治理改革创新予以更正确的指导,以输入更强劲的动能。因此网上新“枫桥经验”高峰论坛也需要不断的办下去,我们也需要不断在这个常办常新的论坛上进行更深入、更高质量的研讨和交流。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12:33]

[主持人 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感谢张总的演讲,张总的演讲除了总结我们看到媒体对于“枫桥经验”的一些,从报道的角度对它的评判之外,张总还告诉我们,实际上“枫桥经验”不仅仅是中国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方法指南,更是各个方面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动力,这一点也很重要。
    今天上午的嘉宾发言,从小镇、到省里到中央各个层面精彩的演讲给大家做了非常好的一次思想盛宴,一次大餐。下午还有两场分论坛,分别在306A和306B,两点开始,今天上午的主题发言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大家坚持到现在。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