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直播将在8月5日8:30开始!  [14:05]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  [08:32]

[主持人]:我是本次论坛的主持人,来自律政工作处。按照论坛的议程,首先举行的是论坛的开幕式,有请开幕式主持人,四川成都市律政工作处党委书记、主任李勇先生,有请。  [08:32]

[主持人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 李勇]: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由四川省人大司法委员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证协会主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公证价值论坛,今天在成都隆重开幕。首先我代表论坛的承办单位,成都市律政工作处,对各位领导、嘉宾、朋友们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  [08:33]

[主持人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 李勇]:本次论坛是在国家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新形势下举办的,是对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的响应、落实和推进,论坛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公证价值为主题,通过主题发言、嘉宾总结,为进一步推动公证对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08:33]

[主持人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 李勇]:首先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本次论坛指导单位以及主办单位的相关领导:  [08:34]

[主持人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 李勇]: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晓勇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黄晓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史红平
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陈明国
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王强
四川省公证协会会长 扎柯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庭长 李守正
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处处长 王晓峰
四川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 杨天永
  [08:41]

[主持人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 李勇]:同时,我们也十分荣幸地邀请到了法院系统、司法行政系统、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导莅临指导。他们是: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蒋惠岭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岳彩申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 段伟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 常密菊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 王兴和
中国公证协会理事、全国人大代表 高广生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 刘守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东琪
成都市司法局副局长 唐洪春
西南政法大学仲裁学院执行院长、教授 杨建学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西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学院院长 张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公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马宏俊
  [08:41]

[主持人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 李勇]:值得感谢的是,本次论坛还得到了全国7所高校的专家学者、21家人民法院的领导及法官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他们分别是: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大学、西华大学。
最高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瑶海区人民法院,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裕安区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双流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铁路运输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
  [08:42]

[主持人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 李勇]:今天,现场还有来自全国64家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及公证员,部分律师事务所代表、部分企事业单位代表也应邀参加本次论坛。  [08:42]

[主持人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 李勇]:同时,我们还诚挚的邀请了多家知名媒体对本次论坛进行报道。法制网、凤凰网将对本次论坛盛况进行现场直播。在这里再次向各位领导嘉宾朋友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08:43]

[主持人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 李勇]:下面有请四川省公证协会会长扎柯致辞。大家欢迎。  [08:43]

[四川省公证协会会长 扎柯]: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朋友们大家好。在省厅的领导和指导下,由四川省公证协会主办,成都市律政工作处承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公证价值论坛在成都隆重开幕。作为论坛主办方,我们感到非常荣幸,在次我谨代表四川省公证协会向莅临本次论坛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行业同仁和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四川省人大司法委员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法学会对本次论坛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08:44]

[四川省公证协会会长 扎柯]:党的十八大十中全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先后在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中反复强调公证制度机制改革的积极作用,公证协同创新,成为全面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要求。之所以举办此次论坛,是希望能够为各地公证机构深化交流加强合作,探索各自转型发展之路,搭建一个友谊的平台,也向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请教,像其他省市学习经验提供一次难得的机遇。  [08:45]

[四川省公证协会会长 扎柯]:此次论坛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公证价值这一主题开展研讨,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公证制度的关系,努力使公证制度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及发展动力,积极助力法治四川、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相信,此次论坛必将为四川输送与公证对接机制的强大动力,我们也将以此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切实转化利用好成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事件的通知要求,走出一条符合四川的实际,具有四川特色的发展之路。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嘉宾在成都期间身体健康,生活愉快,谢谢大家。  [08:46]

[主持人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 李勇]:下面我们有请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段伟致辞。  [09:02]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 段伟]: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仁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09:02]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 段伟]:很高兴来到美丽的成都,与各位新老朋友共同参加此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公证价值”论坛,就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的目标、路径和策略开展研讨。这是树立公证发展新趋势,研究公证发展新概念的一次盛会。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公证协会,对论坛的举办予以热烈的祝贺,也借此机会向长期关注支持公证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和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  [09:03]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 段伟]: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以司法引领、司法推动、司法保障为基本发展方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被重新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其目标创造一个综合调整体系,优化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机制与其他社会机制共治,国家司法权与社会自治之间的关系。顺应人民不愿意将纠纷化解寄希望于诉讼这一绝对的通道的期待。开辟多渠道的多种机制协调并举的选择路径,让矛盾纠纷能够合力流入各个分工平台,实现针对性调处,是推动社会矛盾纠纷体系从确保综合维稳向追求法律技术精致化转变的重要举措。  [09:04]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 段伟]:在新的改革理念驱动下,公证被作为一项专业资源,体现在了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件工作的通知,从制度上对各地纷纷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新经验和成效予以肯定。提出进一步深化发展的要求。至此,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公证提升增效的新路径。公证人作为司法助手的角度定位得以巩固。公证人很多时候也纠纷到有纷争的法律事务中,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提出较为合理的纠纷解决处理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鼓励公证人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支持公证在调节、调查取证各个环节提供法律服务。表明公证人可以解决纠纷,是高效维护民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基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公证行业碰出广阔的法律世界,与其他法律共同体充分互动提供了绝佳的平台。  [09:06]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 段伟]:因此,我们应该以开放的视野来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充分挖掘公证的潜力,实现与诉讼资源的强强联合。其中,大力开展行业培训,满足公证质量生命线是底线要求,在此基础上挖掘、敢于直面风险的品质值得鼓励和赞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公证行业而言,就像是一个强大的培训基地,公证人可以在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决过程中快速的取长补短,丰富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公证机构要秉持谦虚、务实的学习态度,用公益的思想来推动事件,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为司法改革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构贡献专业的力量,促进公证价值在传统服务领域之外发挥作用,以获得知识、经验、能力等无形资产来充实发展格局。而明晰公证价值取向要点在于结合自身行业的优势,致力于解决其他方式难以调处的问题,构建形成独立服务模式,避免与其他机制同质化发展,确保每一类的纠纷资源用于刀刃上。同时,我们也相信在相互支持的多元化体系中,公证能起到带动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专业化改造的作用。  [09:09]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 段伟]: 目前,部分公证机构与法院联合开展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成效明显,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同时,引起了行业纷纷的效仿。任何事业的成功不会是一蹴而就的结果,公证机构应该根据自己的能力,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实践探索,采取动态良性改造的方式,循序渐进的融入改革体系中。  [09:10]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 段伟]:本次论坛将推动各种理性的声音,为精确提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公证价值找准行业发展的目标,规划协助路径提供研判依据,希望通过此次论坛,公证能够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提供更关键的构建要素,呈现优异的发展成绩。  [09:10]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 段伟]: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让思维碰撞的火花照亮我们的未来,谢谢大家。  [09:10]

[主持人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 李勇]:谢谢段伟。下面有请西南政法大学岳彩申副校长致辞。  [09:11]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岳彩申]: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参加本次论坛,来之前有两个没有想到,一个是成都的天气没有想到这么热,比重庆差了一点。第二个没有想到是今天咱们的论坛办得这么盛大,我觉得两个没有想到都是好事,夏天该热就热,这是农业发展的需要。咱们的论坛盛大说明我们人气旺,首先表示热烈的祝贺。  [09:12]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岳彩申]:对于这个主题我个人的研究并不是特别多,但是在此我由衷的给三个点赞。在传统的认识当中,公证的目标和作用通常被归纳为防止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觉得这样的定位和理解是正确的,但是在新常态下的社会治理创新中是不够的。随着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大家都知道区块链、比特币、人工智能的发展加速了去中心化的趋势。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布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元化等特点,必须用新思维新理念新方式,构建更加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09:12]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岳彩申]:2015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完善了意见,我国矛盾纠纷解决多元化机制进行了新的发展阶段。公证应当在矛盾化解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今天的论坛聚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是公证价值,首先强化公证在矛盾纠纷,可以丰富矛盾多元化机制的内容,对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我们习惯性强调司法、行政、仲裁、人力调解,忽视了公证的价值和作用。事实上发挥公证化解矛盾的作用更加符合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念,更有利于从根源上化解纠纷。既拓展了公证制度的功能,又丰富了矛盾化解多元机制的内容。  [09:13]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岳彩申]:其次将公证纳入矛盾划界多元机制是对社会创新,可以满足纠纷解决的多元化需求,更好的解决纠纷自身多元化属性的需要。有一个重要的原理,大家知道叫短板,现在我觉得总的来说在矛盾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当中,公证总的来说是一个短板。现在需要看到这个短板,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整体功能。  [09:14]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岳彩申]:第三将公证纳入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是对国家整体安全观的具体落实。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国家安全官走出特色安全道路,发生公证的作用,解决好社会安全问题,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探索中国安全的努力,值得点赞。总之,发挥公证的作用是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公证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如何完善公证制度,发挥好公证的独特作用,既有许多理论问题,也有许多实践问题,都需要更加有效的理论解释和指导。需要集思广益,需要在讨论出卓见。本次论坛是满足这些需要的很好的一个开端,我们期待本次论坛通过深度交流,能够提出启发性的观点、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管用的对策,为公证事业发展拓展更加广阔的前景。  [09:14]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岳彩申]:西南政法大学作为新中国最早的政法的院校,法律学科突出,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才。拥有一批国家级的平台,不少学者长期关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问题,学校愿与社会各方加强合作,在涉及公证问题的学术研究、智库建设、专业培训方面开展合作,共同为新常态下公证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最后衷心感谢四川省公证协会举办此次论坛,为大家提供难得的交流和研讨机会,祝论坛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专家身体健康。  [09:21]

[主持人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 李勇]:感谢西南政法大学对本次论坛的大力支持。下面有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红平致辞。  [09:2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史红平]: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能够应邀参加由省公证协会主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公证价值价值论坛。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公证事业改革的双重背景下举办这样一个论坛,进行思维碰撞、智慧的汇集,很有意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之一。既是社会治理的客观需要,也是必然要求,更是整合力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给予群众纠纷成本、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业务之一。公证作为中国特色法律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是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力量。在实践中探索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缓解人民法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09:22]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史红平]: 在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成都公证机构积极探索公证与诉讼的对接,与相关法院共同努力,务实创新,率先在全省公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和路径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在实践探索的过程当中,成都律政公证处与武侯法院、双流法院进行合作。  [09:22]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史红平]:今年2月以来,成都律政公证处与武侯法院成立了公证中心,调解成功285件。数据表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司事务,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为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职能作用,今天省公证协会邀请了在座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法官、公证员等理论和实践界的相关人士,就多元化,进一步理清公证的价值和定位,完善公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和途径,在已经取得实践探索成果的升华。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创新工作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09:2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史红平]: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试点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是12个试点地区之一。通知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意义,支持公证机构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在法院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省法院省司法厅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对接,试点工作方案正在共同拟定之中。我相信,成都律政公证下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该项改革任务有十分积极的推进作用。  [09:3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史红平]:借此机会对各个单位,对于全省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论坛承办方面以及各位专家学者致以诚挚的谢意。最后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09:33]

[主持人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 李勇]:下面我们有请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明国同志致辞,大家欢迎。  [09:34]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 陈明国]: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盛夏时节,今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公证论坛在这儿举行,我代表四川省司法厅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祝贺,对各位专家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09:35]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 陈明国]:我们有20多个省市的朋友们,还有各位领导到四川来参加这次论坛,首先我也简要的把我们四川的一些情况给各位领导做一个介绍。四川是处在祖国的大西南,面积是48.5万平方公里,人口是8700万,是我们国家人口第三大省,面积第五大省。四川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誉,主要是得益于得天独厚的气侯条件和丰富的物产。丰富的物产,战国策就记载田肥美、民殷富。四川是历史悠久,在四千多年前的古蜀国文明,现在还是未解之谜。四川的文化底蕴很丰富,李白和苏东坡都是我们四川的。四川环境优美,有峨嵋山以及九寨沟这样的八大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四川物产丰富,川菜、川酒驰名中外。四川人民热情好客,也是富有创造。我们这儿既有都江堰这样的水利工程,也有现在川剧变脸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09:36]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 陈明国]:近些年四川在中央的领导下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去年2016年,经济总量达到了3.2万,居于全国第六。四川这几年我们在世界五百强到四川投资达到了316家,现在天府新区的建设在加快推动。四川已经成为我们国家西部的领头羊,成为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集。  [09:37]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 陈明国]:这次论坛是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公证价值,我认为这样一个主题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大家知道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制的进步,世界各国多经历了一个诉讼爆炸这样一个过程,我们国家也不例外。特别是前几年,法院的案件呈几何式增长,案多人少这个矛盾更加显现。  [09:37]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 陈明国]:面对这样一种现实,世界各国都在寻求解决之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应运而生,在我们国家四种全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部署,因此在这样一个情况最高法院在2015年专门召开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推进会,2016年也专门出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改革的意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过程当中,公证的价值逐步开始显现出来。它不仅是矛盾纠纷的预防,现在也参与到矛盾纠纷的调处和一些辅助事务。  [09:38]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 陈明国]:在这样一种大的背景下,司法部前一段时间在哈尔滨专门召开了全国司法改革的推进会,也召开了公证改革会,这个会上也对这一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  [09:38]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 陈明国]:就在这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就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在全国十二个省部署开展试点,四川是作为一个公证的大省。现在我们是全省有208家公证处,860民公证案,四川每年超过100万件。所以顺应这样一个大的形势,从去年就开始了公证与诉讼的对接试点,我们的律政公证处首先是武侯法院双流法院,后面也与高新法院、青羊法院、金牛法院,都开展了这样一些试点工作。从试点的情况看效果很好,既减轻了大量的事务性的工作,也扩大了公证的影响力,还方便了群众。当然这个工作也是在试点,处在探索当中。不可避免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一些困难需要我们去研究、探讨,所以这次论坛的举办应该说恰逢其时。我们有幸邀请到不少专家学者,还有法院和公证同行,大家在一起共同分享我们过去工作的一些经验、体会。同时需求对一些问题的解决之道。我们期待通过本次论坛,达到各抒己见,进行思想的碰撞。我们也相信本次论坛能够成果丰硕,也希望四川公正的同志们能够从论坛当中吸取营养,学习经验,我们也感谢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来指导和传经送宝。  [09:39]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 陈明国]: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心情愉快,谢谢大家。  [09:39]

[主持人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 李勇]:谢谢。刚才陈厅长讲话,为全省公证行业进一步开展诉讼和公证对接指明了方向。我相信全省公证行业一定会积极作为,努力推动诉讼与公证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现在我宣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公证价值论坛开幕式到此结束。下面进行主题发言环节,有请本次论坛的主持人登场。  [09:40]

[主持人]:今天的论坛我们将就如何推进公证与诉讼协同服务机制,实现法院与公证机构资源共享、联动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获得感进行探讨和交流。下面掌声有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楚先生进行主题发言。  [09:40]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张楚]: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西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学院院长张楚教授进行主题发言:非常感谢四川公证协会、律政公证处给我这个机会。我和公证很有感情,我在广东工作过曾经做过公证协办员。我到了西华大学后,新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学院,与律政公证处成立了长期的合作,律政公证处是我学院的教学研究基地。目前社会对公证的需求越来越多。  [09:50]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张楚]:我的发言主要围绕“全面推进网络公证,增强解决纠纷的能力”展开。公证价值,首先定位为社会服务行业。我国的服务发展比较晚,服务涉及比较广,优势是延展性好。公证处有这样的优势,更重要的公证处是信任的传递者。  [09:51]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张楚]:现在是互联网社会,公证应当把自己打造成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行业。互联网下的“一九规则”越来越凸显。这对于法律的冲击是全方位的,互联网是全球化的,立法、执法、证据规则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转变思想,用互联网思维来考虑:单点突破(机构、行业一定要让别人知道你是干什么的)、免费为王、跨界融合(公证和法院的多元化解纠纷的合作)、用户体验。慢慢落实到公证的话,应当落实到用户体验,目前观念还是比较落后,从2000年网络公证开展后,目前手段还是比较传统。各个地区缺乏协作,互联网已经冲击了地域管辖,这需要突破。互联网其实就是要求达到四个字,即“实时、在线”,但是要做到anywhere,anybody,anytime也是比较困难的,这就需要公证服务前移,持续取证,手段要更新,开放协作、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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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张楚]:公证更应当打通业务断点:在城市站点中打开服务“公证”,但是不能在网上完成,因为还是需要到公证处去办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发展的方向。公证系统的平台不能一家独大,应当建立一个守规则、讲专业的公证员系统,建立一个信任传递系统。
     拓展业务范围:为跨境电商提供服务。
     最后回归本位:促进信任、预防纠纷。
  [10:44]

[主持人]:下面有请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研究中心主任薛凡作主题发言  [10:44]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研究中心主任 薛凡]:我发言的题目为《公证在司法辅助活动中的价值》

在2000年公证行业有三个大事:一是公证体制改革;二是最高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联合通知;三是张楚老师刚刚提到的网络公证。

我要讲的第一部分是围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三个基本背景:即纠纷解决机制的转型、公证制度价值的转型、公证实务的转型展开本次演讲;随后又介绍了中国公证实务的三足鼎立的现状:即传统公证业务、新型领域的新型公证业务、司法辅助业务。

  [10:47]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研究中心主任 薛凡]:第二部分讲述“什么是公证价值”,“什么是公证人之道”?


公证人在法治社会中的价值:公证人—唯一以证据制作为主要业务的法律职业。薛凡主任用“2016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的美国篮球巨星“乔丹”商标侵权案为例,讲到在“乔丹案”中,公证、法官、律师以法治分工框架下各自的职业行为,体现了公证程序对于司法程序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精彩而完美地呈现了法治对于社会的价值。
第三部分薛凡以四个小案例例举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四种实践模式:申请模式、委托模式、联合模式、派驻模式。
  [10:47]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研究中心主任 薛凡]:------“法律人以至任何人都需要克服的两张危机:看不清、看不全”

------当你开口说出“未来”这个词的时候,未来已经开始。

------我们原来熟悉的东西很快就要闲置起来了,我们不熟悉的东西正在强迫我们去做。

------ “你站在哪里无关紧要,紧要的是你朝什么方向移动”。

共勉:如果你停下来,世界不会等你!!!  [10:47]

[主持人]:下面有请中国公证协会理事、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先生发言  [11:07]

[中国公证协会理事、全国人大代表 高广生]:我2014年提出《关于修改公证法的议案》,向全国人大及相关部门提出涉及公证的4个议案和30个建议。

  [11:08]

[中国公证协会理事、全国人大代表 高广生]:我从事老年医学,三十多年一直在老年医疗一线工作,发现老年继承问题的解决是个重大民事课题,并且开始思考公证对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
  [11:08]

[中国公证协会理事、全国人大代表 高广生]:当前,我国司法领域案多人少的矛盾极为突出,其后果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而言将是灾难性的,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人口大国,缺乏强有力的预防性的法律制度体系。公证制度是国家法治的第一道防线,是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是立法与司法之间的法律落实机制,更是非讼领域、家事领域及信用体系的坚强支柱。公证制度是专注于大政方针与宏观管理的现代国家授权专业法律公共服务机构,去规范与调解涉及市场交易秩序,法律安全及公共利益重要领域的现代法律制度,对于推动司法体制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价值。
  [11:09]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公证协会理事 高广生]: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公证事业的发展。自2014年3月起,我共向全国人大及相关部门提出涉及公证的4个议案和30个建议,其中:

 一、六个建议推动《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出台,为公证司法衔接工作提供依据与基础。六个建议为《关于我国法院系统建立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相互衔接的有效机制的建议》、《关于实现公证制度与司法制度有效衔接的相关建议》、《关于实现公证制度与司法制度有效衔接的建议》、《关于加强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建议》、《关于提高法官待遇,加强公证司法有效衔接的建议》、《关于在公证与司法衔接领域加强公证与法院深度合作的建议》

 二、两个建议推动地方立法为公证司法衔接提供地方立法范本。两个建议分别为《关于在我省公证与司法衔接领域加强公证与法院深度合作的建议》,要求在《黑龙江省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条例》中增加公证与司法衔接相关条款并加快立法进程。

    [11:09]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公证协会理事 高广生]:作为公证的老朋友,我衷心祝愿中国公证不断蓬勃发展,成为构建国家预防性法律体制及非讼法律机制的中坚力量。同时,我会继续为推进公证与司法衔接、促进法定公证写入民法分则以及我国公证事业的发展不断建言献策,共同为国家法治的发展完善贡献力量!  [11:09]

[主持人]:下面,让我们有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东琪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表自己的看法  [11:29]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东琪]:前面三个专家的发言非常全面,受益匪浅。在他认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法院和公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目标同向”,公证的价值与法院的司法目标是一致的。近年来,通过纸媒和网络媒体了解到公证机构在社区服务,免费遗嘱、“一小时”服务圈等便民、利民服务中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本次论坛的承办方,律政公证处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应该说公证机构与人民法院实现司法正义、为民服务的目标是一致的。
  [11:31]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东琪]:2、在法院角度来说,实行立案登记制和法官员额制后,法院的案件量增大,承办法官工作压力巨大。去年全市法院收案30万件,今年应当人均突破200件的受案量,法院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吸引更多的调解组织、调解员加入非诉调解工作中来,陆续建立起适合成都实际情况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1:31]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东琪]:3、优势互补。公证员作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理应成为解纷力量,而且公证与生俱来的“中立性”、“效力性”又能够成为司法协助工作的承担者。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2月律政公证处与武侯区法院签署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合作协议,成立了全省首家“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合作半年多以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无论从案件分流情况,还是诉讼文书公证送达情况来看,诉讼与公证的合作比较良好。  [11:31]

[主持人]:下面有请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马宏俊的发言  [12:08]

[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马宏俊]:我发言的题目是《从公证的本源看诉调对接的发展》。公证主要还是预防纠纷,法院应是解决纠纷,公证的主要服务领域是家事法律服务领域。2009年我在法国访问时,在公证人协会的晚宴上,发现参加宴会的有法国大法官,我很惊奇大法官会来参加宴会,他的回答是:这是公证人协会邀请的,所以我要来参加,公证员和法官是具有相同立场的、是有共同语言的。公证与诉讼对接只是一种手段,公证员主要解决的是家事法律服务,这是本职工作,公证与诉讼对接不能脱离公证本源。现在需要更多考虑是对接工作的细节,公证介入司法辅助领域具体应该怎么办的问题,而不是单纯的去法院帮忙,因为公证员手中没有权利,只有职责。  [12:09]

[主持人]:下面有请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政策理论研究室主任谢浪发言  [12:10]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政策理论研究室主任 谢浪]:我认为域外ADR的主要的新的表现形态呈现出丰富多样并且扩充为调解、仲裁、谈判、法院附设ADR和公证等模式。通过从德国、南美洲的公证参与的ADR模式分析,得出了公证参与ADR模式的三点启示:1、需要注重公证独立价值;2、注重网络电子化运作;3、注重把握发展三阶段客观规律。法律天然具有不周延性和滞后性等缺点,法律应该回应和支持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这一重大创新——例如修改《民诉法》和《公证法》,明确公证机构可直接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而不是仅限于债权文书,解决公证调解再次进行司法确认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问题;明确公证送达作为与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并行的送达方式,解决送达身份问题。最后,我想说:“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12:11]

[主持人]:下面有请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以人文关怀、养老公证为视角展开演讲  [12:12]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建平]:今天参加论坛的思考有三点:一是我们学校与日本大学所研究成年监护的问题;二是关注老年人权益;三是养老公证的三点思考:求证与公证的矛盾。法律应该关注老年人情感和应有一定的人文关怀。公证的价值公证与求证的矛盾,缺少的是什么呢?其实缺少的就是人性化。一、公证价值一是诚信的培育,二是友善的固定,三是与人为善的人文关怀。二、公证应关注一下养老义务公证、老年人财产问题。法律应让老年人活得有尊严,公证员应通过公证让老年人放心地活着。我个人认为公证处给予了老年人厚望,那就是诚信、友善,诚信友善地固定证据。公证处能否关注办理养老公证后的后续服务,如何履行,如何监督,而不是出了公证书就完了。包括养老财产公证、以房养老,老年人同居问题、再婚约定公证、成年公证协议、遗嘱公证。  [12:14]

[主持人]: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作主题发言  [12:14]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我的主题发言题目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公证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我国的大政方针。2004年-2007年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初创阶段。04年二五纲要正式提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07年开始在9家法院开始试点,08年中央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国家司法改革部署,由最高院牵头确立“三步走”战略。2015年4月9日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四川眉山召开。这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眉山会议确定的新“三步走”战略,即国家制定发展战略、司法发挥保障作用、推动国家立法进程。其次,蒋惠岭法官讲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解纷理念:               1.党政引领,司法保障; 2.治理理念,法治先导;3.综治模式,全体动员;4.资源利用,全面调动;5.经验总结,制度创新。6.有序发展,立法升华;7.长远规划,事业发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行使具体的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基层组织、工青会、法学会、行业协会等多方共同参与的。  [12:45]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讲到法治技术的问题,我认为应当调整法院位置,突出其推动与保障作用,在法律上提供标准和界限,守护法律的底线,保证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拓展诉讼服务,为诉调对接提供更坚实的基础;优化资源配置,带动非诉解纷机制发挥作用;改革调解程序,使法院调解及相关活动更公平;发展仲裁事业,避免解纷机制“跛腿”发展;发挥ODR作用,实现纠纷解决机制的跨越发展;开展国际和地区合作,打造外向型合作型解纷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流程尚待完善,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要以预防和综治为主;二是渠道告知问题;三是赋予效力问题;四是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问题。另外鼓励应当继续努力搭建解纷平台,建立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平台、专业性解纷平台、促进解纷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大背景、理论基础以及法院工作的分类和可让渡性,司法资源短缺问题,纠纷属性多样化、解纷渠道的交叉、融合、混用等问题。公证改革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必须推进公证行业的体制改革,推进公证职业化;提高公证公信力,树立公证权威;坚持开放性,突破视野局限。公证行业应当向着规模化目标奋进,目前全国公证行业的规模是相对较小的,应当充分挖掘司法行政的潜能,逐渐形成规模化的运作才能创造大的格局!  [12:46]

[主持人]:下面有请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委副主任委员张晓勇发言。  [13:59]

[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委副主任委员 张晓勇]:聆听了法学专家、公证人员的专业阐述,对公证机构参与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作出了论证。在实践中,我知道律政公证处首先成立了中心,律政公证处陆续开展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工作,在诉前调解和文书送达方面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减少讼累,提高纠纷化解的效率。专家学者的阐述,符合党中央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战略部署。去年年底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了《四川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内务司会进行二审、三审。由于当时认识的局限,一审稿条文中没有明确的写明公证作为独立渠道参与纠纷化解。下一步需要司法行政部门把公证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及时的向人大报告和要求。他个人认为草案的二审、三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将公证参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写入条例中。
功在会后!希望通过论坛进一步挖掘公证在多元解决纠纷机制的巨大作用。  [14:01]

[主持人]:下面,有请西南政法大学仲裁学院执行院长杨建学教授发言  [14:32]

[西南政法大学仲裁学院执行院长 杨建学教授]:公证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不仅能够预防纠纷,而且还能直接或间接化解社会矛盾。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已经试点开展,中国公证人的地位有较大的提高,公证人应该有足够的荣耀感。仲裁事业这些年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仲裁人才的培养出现了瓶颈问题,这样的困境在公证行业也会出现。  [14:34]

[西南政法大学仲裁学院执行院长 杨建学教授]:社会矛盾的大规模增长倒逼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公证与仲裁在理论上有共同之处,需要不断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纠纷解决机制;公证有独特的职业思维和职业品格,所以一定要关注公证人才培养;公证也要抓住时代机遇,立足于“一带一路”时代背景,公证业务要不断创新拓展升级,为新领域提供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服务走出国门。  [14:35]

[主持人]:下面,有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谢黎明副庭长发言。  [14:51]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谢黎明]:我今天交流的题目是“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的实践操作”。公证与法院一直以来渊源深厚。在当今司法改革的大时代背景下,公证处与法院又走到了一起,以一种新的方式协同合作,共寻突破,武侯区法院有幸成为四川省首家与公证机构协作的法院。  [14:52]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谢黎明]:2016年12月5日武侯法院和公证处的合作拉开了帷幕,最初困难重重,武侯法院唐卫院长鼓励大家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在没有谈任何合作费用的情况下,律政公证处的李勇主任贴人贴钱,贴车马粮草,壮志满怀的说不计成本、不图利润做情怀。通过试运行积累了一定经验后,武侯法院和律政公证处于2017年2月17日举行签约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成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至此,武侯法院形成了“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有公证服务窗口,司法调解中心有公证处专用调解室,送达组有集约化专用送达软件,行政办公区有公证处相对独立宽松的工作场所,14名公证处先期工作人员入驻法院定点开展工作”的协同服务格局。  [14:56]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谢黎明]:在诉前调解方面,武侯法院采取的措施是将律政公证处聘请为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将入驻法院从事调解工作的公证人员聘请为特邀调解员纳入名册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公证人员参与调解的身份问题。进入法院的各类案件,除本身性质不适宜调解的外,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全部通过立案系统立成先行调解案号,结合公证处的特长和优势,将其中家事纠纷、借贷类纠纷在诉前全部委派给律政公证处先行调解,为便于委派案件的管理,将律政公证处的特邀调解员添加进法院内网工作平台,实现委派分案网上流转,确保了每一个案件流转有序、步步留痕,也便于协同服务中心查询每一个案件的调解进程。武侯法院与律政公证处等多家外界机构的跨界合作,在半年时间内,让2468件进入法院的案件通过分流全部化解在诉前未进入诉讼程序,753件案件在诉前调解成功以调解或司法确认方式结案,478件案件完成无争议事项记载及送达工作,实现了全院受理案件数在连续三年以35的速度高位激增后,收案同比下降4.96%,首次有了小幅回落,诉源治理初显成效。  [14:57]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谢黎明]:在司法送达方面,武侯法院是在2015年5月4日单设诉讼服务办公室,成立集中送达小组,负责全院民商事案件的首次送达和开庭排期工作。由于武侯法院采取的是集约化集中送达模式,律政公证处的人员可无障碍随时全面参与各类案件送达,随着合作的深入,目前已将多个类型的案件交由公证处独立送达,本月正在加紧推进全部送达工作的移交,力争完成司法送达工作的外包服务。在具体操作上采取的是法院委托公证处进行送达,公证人员进行送达时亮明身份,以此彰显“跨界合作”的价值所在。  [14:57]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谢黎明]:在公证保全、协助执行等方面,双方还处于初期合作阶段,公证和法院的合作目前面临的困境:最为突出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法院向公证机构购买司法服务方面,因公证机构自身性质的问题,在支付费用的程序上存在一定的障碍,今年6月29日最高院、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为破除障碍提供了方向,目前已就费用支出问题取得一定进展。二是公证人员在进行司法送达中,受到小区物业管理干涉较多,进入小区送达存在困难。相信随着合作的深入推进及政策的逐步明朗,都会及时解决。  [14:59]

[主持人]:下面,有请上海市普陀公证处主任高剑虹作主题发言
  [15:00]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主任 高剑虹]:上海普陀公证处对公证前置介入家事领域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自2014年2月起,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婚姻家庭领域开展了公证前置介入的试点,设立公证咨询窗口,对无纠纷、无对方的婚姻家事案件分流到公证。普陀公证处结合了实践探索的经验成果,通过2014年和2015年对公证程序前置制度的创新试点,达到了缓解法院受案压力的目的。并于2016年在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公证与诉讼对接工作室”实现了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的概念落地,全面推进婚姻家事纠纷移交工作室解决,调解不成的,通过法院诉调中心移交法院立案。至今,上述创新试点的实践已经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一是建立了公证替代诉讼新模式,二是拓展了公证业务领域,三是受到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且受到最高法院的高度关注。  [15:00]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主任 高剑虹]:但是上述模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证和诉讼尚不能全面进行对接,充分对接需要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二是立法尚未明确家事领域公证前置程序的合法性。对于推广家事案件移交公证模式,我的建议是:加强公证与诉讼对接力度;要逐渐扩大公证与诉讼的对接范围等。
  [15:01]

[主持人]:下面,有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中华发言  [15:1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袁中华]:公证机构参与法院调解具有三个优势;其一公证员的法律素养与事实调查方面的优势,在调解过程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分析案件的情况,帮助当事人答疑解惑、提供建议,从而推进调解进程。二是公证机构自身的中立性,公证的中立性要求公证人站在第三者的位置,站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立场上,不偏不倚,以寻求正义的价值。三是公证机构(公证员)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公证机构本身为公益性质单位,并代表国家行使证明职能,因而公证机构的权威性有着国家信用作为支撑。公证介入法院调解,并非意味着公证机构可以从证明机构直接转变为纠纷解决机构。在参与调解的过程中,既要发挥公证机构的自身优势,又不能丧失其独立性与特色。  [15:12]

[主持人]:下面,有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李守正庭长发言  [15:37]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庭长 李守正]:我认为,公证的价值和作用发挥很不够,一是公证在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前期被忽略、被低估。基本强调公证是在赋予强制执行、对协议的公证等,忽略了公证在审判辅助性事务的作用。二是在司法改革中忽略了公证在司法改革中的作用,就是现在也仅仅停留在调解和送达方面。在人民法院感到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继续依靠传统增添人员的方式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三是我个人认为,司法辅助性工作外包化,只有公证机构才能胜任这一角色,因此公证参与辅助性工作是最合适的。公证法对公证事务的定位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司法辅助性工作在客观中的需求与目前法律上的缺陷有冲突。公证做好参与司法辅助性事务的推送来提高公证机构的影响力,公证应提高能力、提高专业、把握时机。  [15:38]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庭长 李守正]:对于多元化解纠纷分层阐述,我认为,矛盾初期通过和解、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诉讼端口:非诉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行调解,由专业的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审判阶段必须要专业法官来裁决,因此公证需要主动参与到司法辅助性工作和新型领域的公证业务拓展。比如继承、财产纠纷,公证的过程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化解纠纷的过程。公证法的滞后是我们知晓的问题,只有通过修法来实现职能转变,但怎样转变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目前还不深入,希望公证法尽快修改完成实现公证行业的转型。  [15:38]

[主持人]:下面有请安徽省六安市皋翔公证处主任章勇发言  [15:46]

[安徽省六安市皋翔公证处主任 章勇]:公证所奉行的理念及制度设计,与我国目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和内涵具有天然的契合点。但是,目前仅有少数公证机构参与法院诉调工作,公证与诉讼对接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主要是面临五大困境:1、公证机构人手不足,难以抽出专职人员投入到对接工作中;2、公证人员相对缺乏全面的法律知识结构和调纷工作经验,一时难以适应诉调工作要求;3、受体制机制和经费保障制约,公证机构和人员缺乏开展对接工作的热情和动力。4、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囿于各项规制,缺乏开拓创新精神;5、公证机构与人民法院之间缺乏信息互通机制,对接工作难以高效运转。  [15:46]

[安徽省六安市皋翔公证处主任 章勇]:对于上述问题,我认为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选择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的公证机构进行试点,抽调专门人员或者有针对性的招募专业人员进驻法院,尽快搭建对接平台,邀请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关实务经验的专家进行培训指导。另一方面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给予政策的支持,考虑公证机构的运营成本、消除公证人员的后顾之忧;建立科学的工作奖惩和经费保障机制,以调动公证人员的积极性。目前行业管理中的“条条框框”过多,令公证人员举步维艰,使得公证人员担心出现质量问题而长期陷于自设的工作和办证标准中,思想僵化,固步自封,与实际脱节。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公证行业重视审视、科学设置奖励机制和规则标准,在注重公证质量的同时设置更合理的规则和标准,鼓励和保护公证人员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值得庆幸的是,在之前开展的司法部关于公证的全国会议中已经看到了公证改革的前景。  [15:47]

[主持人]:郑州市高新区法院院长助理、审管办主任刘学先生发言  [16:02]

[郑州市高新区法院院长助理、审管办主任 刘学]:近年来人民法院案件数量激增,而法官人数少、压力大,究其根本在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并且案件呈现诉讼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案件类型多元化的特点。其所在法院为了响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的困境,探索出了“六化”审判新格局:
一、化解多元化。借助社会力量打造诉调对接中心,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包括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组织等来化解社会纠纷,减少诉讼压力。实行“法官工作室 诉调对接团队”审判模式。
二、审判类型化。实行案件分类管理,实行案件类型化审判。
三、管理信息化。坚持信息化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人员服务、为当事人服务的理念,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提升审判质效为目的。
四、办案团队化。逐步建立“法官工作室”团队办案模式,制定详细的分案规则,运用模板式裁判文书等将法官从繁忙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
五、辅助专业化。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合作,由公证协作中心以劳务外包形式开展司法送达工作,全面介入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物。
六、保全执行化。将保全实施案件剥离出来。  [16:04]

[主持人]:下面有请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业务六部部长黄婷婷发言  [16:07]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业务六部部长 黄婷婷]:我认为,人民法院与公证行业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交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前世有缘:我国公证制度在创建、取消和重建的历史过程中都能看到法院的影子,这也是后来公证具有优先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的渊源之一。由此,法院与公证看似平行的两条线有了交集,在工作目标、职能以及案由事项中有重合。

二、价值契合:在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出现了“准司法”、“司法协助”行为的主体需要,而公证完美地符合了“公平”、“公正”、“专业”的客体条件,缘分就产生了。双方的价值契合点,就在司法改革这里。

三、制度结合:在各“大调解”模式中,公证具有普适性、专业性、效力性以及中立性等特性,包括公证所参与的司法协助工作。这是一套集机构设置、人员管理、规范化建设、投诉处理、费用承担以及信息化建设为一体的精密系统;是制度的结合,而非劳动力的结合。  [16:10]

[主持人]:下面有请湖北省公证协会秘书长张沫发表感言  [16:11]

[湖北省公证协会秘书长 张沫]: 湖北省共计有117家公证机构,公证业务量在全国属于中等水平,目前还没有一家公证机构与法院展开对接工作,但是也进行了一些探讨。我们委托中南财经大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总结没有开展的主要原因有对合作模式、合作范围、职责等问题不能厘清,正在这个时候有了这个论坛,通过论坛我们看到了法院的领导的认可,同仁的经验,为我们湖北省开展诉调对接有了很好的指引,同时我们代表湖北省公证协会对参与此次论坛表示感谢。  [16:11]

[主持人]:下面有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郑秀丽庭长发言  [16:40]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郑秀丽]: 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断向前推进,诉讼和公证的跨界合作不断深入,形成的合力不断增强,公证的司法辅助作用、替代纠纷解决功能和协助诉讼服务功能日益凸显。优化诉讼服务、推进多元化解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在审判外事务的处理中引入公证服务,推进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交融共享、良性互动,有利于丰富纠纷解决主体,拓展纠纷化解途径。上海法院,对深入推进诉讼服务和多元化解工作十分重视。制定了相关贯彻意见、实施细则,设立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工作的开展,力求促进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充分整合,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16:40]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郑秀丽]:上海市二中院与上海闸北公证处“诉讼与公正协同服务中心”,正是在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背景下,在双方深入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的基础上成立的。中心自成立以来,成为我们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巩固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成果,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的优质高效服务的重要力量。
  [16:4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郑秀丽]: 协同服务中心成立后,首批推出四项功能:一是针对EMS未能送达的诉讼文书进行上门送达;二是证据保全事务;三是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力提升;四是家事类案件的诉前调解。目前,合作事项运转良好,成效显著。诉讼文书的公证送达,有效促进了文书送达难题的解决,丰富了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助力我院审判工作质效提升。家事类案件的诉前调解,丰富了我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案件的类型,推进了我院多元化纠纷解决和诉调对接工作。公证在参与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具有独到优势。第一,在掌握信息方面,公证机构作为依法设立的统一行使公证证明权的专门机构,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通过发函的方式向银行、房地产交易中心、证券登记中心查询特定人员的资产情况,使公证员可以全面了解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第二,在调解效力方面,独特的公证员、调解员双重身份,使得公证员能够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根据需要指导当事人随时通过办理公证来固定证据,强化证据效力。第三,在专业可信方面,公证机构依法设立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有固定的场所,公证员须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方可任职,这就为其专业性和可信度提供了保障。第四,在扩展服务方面,公证机构本身所提供的一些服务内容能够很好地融合到案件调解的辅助工作中,而公证员担任调解员则使得当事人可以更加方便的获取这些服务。
  [16:42]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郑秀丽]: 这四大优势,使得公证参与调解更具可信度、有效性和便捷性,在公证参与调解工作中已经得到充分显现。实践表明,公证在多元化解和诉讼服务当中的价值正日益得到彰显,诉讼和公证合作对接为群众带来更多便利的广阔前景正展现在我们与眼前。我们由衷地祝愿法院和公证在密切交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不断深化合作程度,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中不断取得佳绩!  [16:42]

[主持人]:下面有请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质量控制中心副主任刘文兵发言  [16:47]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质量控制中心副主任 刘文兵]: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特殊优势在于:一、公证的中立性和非营利性符合解纷角色属性;二、公证的专业性确保解纷过程和结果适法;三、公证服务范围的广泛性优于大多数纠纷解决机制;四、公证机构的民事主体自由可支撑其效率化运作。同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引入公证应体现为与其他机制有区别的定位和引导:首先,公证机制与其他解纷机制应处于不同价值位阶;其次,应区分人民调解和公证调解,构建大三元格局;另外,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引入公证,应不断扩展服务体系,引导其非讼职能发挥,体现司法助手角色。为此也要明确,公证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是为了帮法院做事,而是以满足当事人、人民法院及其他相对方的多样化诉求为目的。公证机构在承接和完成司法辅助事务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思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有一套可以与诉讼程序相衔接但又不同于诉讼程序的灵活机制,以公证人的法律价值判断成果来获得司法认可和社会支持。  [16:48]

[主持人]:下面,有请内蒙古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田凌云发言  [17:23]

[内蒙古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 田凌云]: 内蒙古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与内蒙古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3日在昆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挂牌成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建立1、2、3、4、5工作模式,综合分析息诉之功效
1记录、2调解、3汇总、4对接、5分析工作模式。
记录就是通过与诉争当事人谈话,将案件的种类,引发纠纷的原因,想要达到的诉求和目的,诉争双方的关系及工作、生活状况记录在案。调解就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特点、诉争双方争议的焦点等,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调解。汇总就是每月将接待诉争的案件进行归类汇总,按照类别统计出调解成功和未成功的案件数量,并制定数据统计表。 对接是每月的15日就汇总的数据和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实际立案的案件数进行比对,明确分流案件和起诉案件。分析就是每月根据与人民法院对接统计的诉讼案件分析出息诉率,按照案情、种类、特点分析调解成功和不成功的原因,分析各种息诉方式所占。  [17:24]

[内蒙古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 田凌云]:二、灵活息诉途径,总结经验,多措并举,调解纠纷,减少累诉发生,通过归纳案件类型、案情、案源引发原因,灵活应用多种途径息诉。  [17:25]

[内蒙古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 田凌云]:三、有效整合资源,从源头上化解家事纠纷,降低立案数量。为了降低法院案件上升趋势,本人所在工作室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将社区设立的七个家事法律服务室和2个法务工作室与诉防对接工作室的调解工作进行衔接,形成联动、纽带和相互依托的关系,将家室的普法宣传员、法律辅导员、法律调度员工作职能与对防对接工作室定纷止争的工作职能有机的结合,将诉调程序前置,延伸到社区,为息诉案件的解决搭建平台。  [17:25]

[内蒙古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 田凌云]:四、正确引导当事人规范合同和行为,发挥公证预防及保障之功效。诉争当事人大部分因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意识不强、行为不规范导致纠纷的引发,工作室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通过引导规范合同和行为,降低纠纷发生率,为法院减少诉讼案件建立长效机制。  [17:26]

[内蒙古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 田凌云]:五、  有效降低了法院诉讼案件的增长率,减轻审判的压力
从昆区人民法院2016年与2017年上半年立案数据数据上分析,诉防对接工作室的工作切实有效降低了人民法院诉讼案件的增幅。如果将家事法律服务室调解的200余件案件进行分析,那么诉防对接工作室之调解功效远不尽如此。  [17:26]

[主持人]:下面有请双流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罗登亮发言  [17:26]

[双流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罗登亮]:感谢有机会发言,听了2个公证处主任的发言以及上海二中院的法官的法院,她们详细的介绍了公证处与当地法院的合作的经验,我听了很受启发。第一个,关于送达,今年与律政5月份在送达的问题上一直在思考双流如何来进行,听了二中院的经验,发现可以弥补EMS送达的不足。所以我思考公证是全面解决法院送达还是弥补不足。另一个是调解问题,目前有律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公证参与调解切入点有在哪里?刚才的发言人给我在这方面有了很大的启发。  [17:27]

[双流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罗登亮]:我也简单介绍一下,在双流县人民法院建立了一个诉非协同大超市,在这里有公证、仲裁、人民调解、律师等很多非诉的产品,调解不能完成,由诉讼解决,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多元化的产品。另外,诉讼与公证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公证具有化解纠纷的独立的价值,不是简单的协助,具有替代性解决纠纷的性质。前几天,我看到了法国的司法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公证制度,原来法国离婚必须走法院,法国的司法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建立了公证具有独立解决离婚的机制,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法院的工作。但是我国公证法的确面临修改的必要性。公证和法院是协同、平等的地位。共同服务于社会、共同服务于人民。期待下一步与律政深化合作打造一个全新共赢的模式。  [17:28]

[主持人]:下面,有请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公证员邓晓畅发言  [17:28]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公证员 邓晓畅]:公证和诉讼都是矛盾化解机制中的一员,公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独特优势体现在:1、公证具有专业法律人员,都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具有法律资格的执业人员,有良好的法律素养;2、公证具有公信力;3、公证机构具中立性;4、公证机构具有资源优势,公证机构与房产、民政、档案馆、公安等单位已实现信息对接,通过互联网信息共享机制和快速核查渠道。
  [17:29]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公证员 邓晓畅]:1、在当事人申请公证以及公证受理过程中引导化解矛盾纠纷。2、让当事人了解公证法律服务已经涉及诉讼的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等环节,并且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职能锁定证据,为当事人赢得诉讼提供证据支持。矛盾化解犹如治病,既需要继承传统古法,更需要不断创新治疗方法,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建立高效便捷的化解机制,为人民提供“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的服务。  [17:30]

[主持人]:下面有请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靳建丽发言  [18:00]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靳建丽]:非常敬佩像郑州黄河公证处的闫峰主任、上海东方的薛凡老师、律政李勇主任等这些公证行业从业人员,他们在这么繁忙的工作中,还立于专业的研究。我对公证有了一定了解,我大概知道公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没有相反证据不能被撤销,公证机构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等。通过今天的学习,我现在说说我的几点思考:
  [18:00]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靳建丽]:一、法院要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以前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公证没有被纳入多元解纷解决机制。现在越来越多人看到公证的价值。公证也是法律共同体,公证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相比一般调解人员专业更有针对性。
二、哪些执行的哪个部分能够分流到公证机构,我认为是执行行为。
三、如何调动公证机构的积极性,费用应当如何分配,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四、资源共享问题,如何提高公证资源协助法院的效力。
五、公证调解:我认为分为经公证后发生纠纷的调解,没公证发生的纠纷,法院委托公证进行调解三种模式。  [18:01]

[主持人]:下面由厦门鹭江公证处汤庆发副主任带来了一段有关厦门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视频  [18:04]

[法制网]:现在播放视频:2016年9月间,鹭江公证处与思明法院以问题为导向,以“减少诉累、降低成本、方便群众”为原则,以“突出核心、分离事务、专业导向、聚焦审判”为思路,从制度规范入手,经过前期梳理,将审判核心业务与审判辅助业务进行分离,又将审判辅助业务中需要由法官、书记员和司法协警亲自完成的与可以由公证机构代为完成的工作进行分离,明确了公证辅助司法的内容和职责。在对接任务、对接流程、对接操作规范的基础上,双方分别于2016年10月12日、10月31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工作要点的备忘录》,共同决定设立“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11月7日,中心在思明法院启动试运行,迅速对接调解、送达、调查、保全、执行等审判辅助业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迈出了“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探索实践第一步。  [18:05]

[主持人]:下面由中国公证协会公证理论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刘疆老师发言  [18:14]

[中国公证协会公证理论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刘疆]:我国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入了快车道,这无疑对公证事业的发展是一个重要的机遇。那么,公证机构如何抓住这个机遇,既能够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贡献自己的力量,又能够在这个过程中取得公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呢?我认为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公证机构需要对公证职业的属性进行重新定位,而公证机构的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也需要重新认识公证机构的职业属性。
  [18:14]

[中国公证协会公证理论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刘疆]:一、为什么在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必须重新定位公证职业的属性
所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俗地讲,大家动用各种力量来化解纠纷,不能把所有的矛盾都推到法院。这就必然涉及到分工,必然涉及到权力义务的划分,众所周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解决矛盾,解决纠纷,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所以,公证员要介入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去就必须首先重新自我定位。但目前,公证行业对自身职业的定位很不准确,公证行业出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公证的业务范围在不断拓展,社会对公证的需求也在不断丰富。但是,公证行业对自己的职业定位却越来越保守,对自己的职权范围限定地越来越窄。至于说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公证员往往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介入到其中,而是首先想到《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争议的”,才属于公证处的受理范围。但如果从传统的大陆法系公证制度的理论考察,对于公证员的定位从来就不仅仅是一个证明无纠纷的法律关系的证人。  [18:15]

[中国公证协会公证理论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刘疆]:二、传统公证理论中公证职业的属性是什么
在大陆法系的公证制度中有两个理念值得我们借鉴,值得我们在重新定位公证职业属性时参考:
第一个理念是将公证人定位为“司法辅助人员”。所谓“司法辅助人员”,其一是不占编制,不需要国家供养;其二是因为公证员与法官具有相同的准入门槛,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且具有相同的职业理念(公平、公正),故法官可以将裁判以外的事务外包给公证人。
第二个理念是公证人是非讼程序的法官。大陆法系的公证人被称为“非讼程序的法官”,是非讼程序中最重要的主导者。例如非讼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参与到非讼调解的主体很多,例如律师、行业协会以及我们熟悉的基层调解组织,而在所有的参与非讼调解的主体中,公证员是最适合非讼调解的主体,因为公证员一是受过系统的法律培训;二是公证员把公正、公平作为基本的执业理念;三是完善的回避制度、监管制度也从程序上确保公证员能够依法调解。  [18:16]

[中国公证协会公证理论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刘疆]:三、法官应当如何重新定位公证职业
法官应当在更大的领域内尝试将一些非裁判事务移交给公证员完成,除了已经试点的调解、取证、送达业务之外,未来还有两个领域非常值得尝试,一是破产管理,二是强制执行。目前,法院可以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中选定破产管理人,未来可以增加公证处,公证员的公平、公正的执业理念更适合担任破产管理人。二是强制执行,执行权虽然由法院行使,但执行权本身并不属于司法权,故很多国家的法官并不负责强制执行的具体事务,因此,法官将执行义务指令公证处完成并无理论上的障碍  [18:16]

[中国公证协会公证理论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刘疆]:四、公证员自己应当如何重新定位自己的职业
公证员对自己的职业重新定位,不仅仅是参与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而且还是进一步深化公证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对公证员职业重新定位,不但是公证员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当首先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有助于解决目前公证业务中适用法律的若干争论问题,例如利率超过24的民间借贷合同能否受理的争论,既然公证员是司法辅助人员,那就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签约,而不是引导当事人规避法律。  [18:16]

[中国公证协会公证理论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刘疆]:公证行业对自己的职业属性重新定位还有助于解决公证程序中的若干问题。既然公证员定位为非讼程序的法官,那就可以依职权主义,由公证员独立提取、固定证据,而无需当事人参与操作,故保全证据业务可以区分为“保全证据公证”和“公证保全证据”,前者是由当事人提取证据,公证员在旁边证明;而后者则是由公证员独立提取、固定证据,无需当事人参与。
对公证职业重新定位还有助于解决公证处与法院在配合中的操作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既要保证法官的神圣性,又要保持公证员职业的独立性。
公证职业的重新定位涉及到公证程职业的方方面面,需要探索的问题很多,我所谈到的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抛砖引玉,希望看到大家更多的探索。谢谢!  [18:17]

[主持人]:下面由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强作总结发言,并致闭幕词  [18:26]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强]:一天的论坛,虽然累但是充实和感悟着,这次由四川省公证协会主办,律政公证处协办的论坛超出了他的预期,这次论坛大家应当是收获满满。
最后讲三个方面:
1、感谢专家、学者、领导不远万里来到四川参加论坛。感谢上海、厦门的法院和公证机构,我在今年2月带领着队伍去学习,并且取得了很多启发。感谢各位专家对论坛的支持,给我们理论的支持。
2、此次论坛成果丰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体系的格局进一步清晰。我之前在法院工作,从2008年参与了大调解的协同工作,当时没有考虑到公证,现在看来我们已经有了新的理论方面的认识,把公证纳入这个体系是必要的。
3、对公证与诉讼的推动进一步务实,刘疆老师的三个论点非常到位,薛凡老师对两个机构的定位分析,都为我们下一步推进工作提供了思路。正如马洪俊教授说的不能一哄而上,需要注重理论务实;另外各位有实践经验的发言人的发言对于在对接工作中的困难进行了分析。对发挥工作服务作用的进一步的拓展。张楚教授提出了要借助网络模式,进行创新;王建平教授提出的关注老年公证等,对公证和诉讼理论的研究提出了思路。
  [18:33]

[法制网]:本次直播到此结束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