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本次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由法制日报社主办,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承办,法制网进行全程图文直播,期待您的关注!  [14:04]

[矫晓斌 费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尊敬的徐主任、邵社长、李主任、王书记,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由法制日报社主办,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承办的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今天隆重开幕!本届论坛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举办的。目的就是通过现场交流农村社会治理方面最新理论成果,探讨费县“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建设实践经验,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三农”领域公开学术论坛,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08:56]

[矫晓斌]:出席今天开幕式的领导、专家有:
中央综治办综治一室副主任徐龙刚
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副社长周秉键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教授朱启臻
中央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政党制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郑琦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洪英
山东省综治办副主任李平
江西赣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玉福
广东省清远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耀辉
河南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周立峰
山西省晋中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成建英
山东省政法委宣教处处长张校林  [08:57]

[矫晓斌]:甘肃省委政法委综治办三处处长张震涛
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行华
临沂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广阔
临沂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杨建中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凌宗庆
临沂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孙百迎
临沂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牛兆英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姜良安
费县县委书记程守田  [09:00]

[矫晓斌]:特别邀请嘉宾有:
农业部《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财务会计》主编徐刚
《城市建设》杂志社副社长赵焕祥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省沂蒙党性教育特聘教授、山东省党建研究会理事柴鸥林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易万云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莉
广东省清远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政治处主任易华辉  [09:01]

[矫晓斌]:出席今天开幕仪式的还有: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的分管领导,新华网、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社、农民日报、经济日报、人民网、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法制网、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经济导报、齐鲁晚报、新华社山东信息中心、大众网、齐鲁网、临沂日报、沂蒙晚报、鲁南商报、临沂电视台、鲁网、爱临沂网、临沂在线等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费县有关领导同志。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仪式进行第一项:请费县县委书记程守田同志致辞;  [09:03]

[程守田 费县县委书记]:尊敬的徐主任、邵社长、李主任,尊敬的王书记,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今天,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在费县召开,充分体现了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对费县的关心和重视,也是对费县各项工作特别是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的肯定与鞭策。在此,我代表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向出席论坛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界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费县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09:07]

[程守田]:费县地处沂蒙山区腹地,总面积1660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421个行政村,88万人。费县历史悠久、文化璀璨、生态宜人,是唐代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书法家颜真卿的故里,是沂蒙山小调诞生地,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6.9%,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倍,“费县石”被誉为“世纪之交在中国北方发现的最伟大的自然奇迹”。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美丽幸福新费县的思路目标,大力实施一体发展、双轮驱动、三产融合、四化同步、五业并举的“12345”发展战略,建立完善“353”工作体系,经济社会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2016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282.46亿元,增长9.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亿元,增长14.2%,国税总量连续5年保持全市九县第1位;固定资产投资185.3亿元,增长22.3%。在去年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费县均位居上游,实现了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  [09:07]

[程守田]: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作为农业大县,费县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2014年以来,我们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发现,农村普遍存在村级班子建设难、村集体经济发展难增收难、群众办事难,村干部违法违纪多、村级矛盾纠纷多,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投入少、农村困难群体保障少“三难两多两少”等问题。为此,我们不等不靠,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花,事在基层办,积极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改革,探索建立了“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费县特色的多元化新型村级治理之路。“3”就是创新三项社会治理机制,即农村基层班子建设长效机制、农村财务有效监管机制、农村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4”就是筑牢四条民生保障线,即农村基层班子运转保障线、农村特困群众救助保障线、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线、村级群众事务代办保障线。  [09:07]

[程守田]:三年来,我们逐年增加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累计统筹资金1亿元用于集体经济薄弱村运转、村级办公场所建设及村干部待遇保障,村干部工资增长了2倍;建立社会矛盾调处化解四级网络,2016年信访总量比2014年下降79.21%;下拨专项资金1.3亿元,实施农村水、电、路及城乡环境整治等项目1100余项;县慈善总会累计筹集资金6640万元,救助1220人次,大病托底救助40人,最高发放救助金33万元;220名村级代办员累计为群众全程代办事项26.5万余件,解答各类咨询40.7万余件次,直接为群众节省交通费、误工费5000余万元。建立“3+ 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每年需要投入1亿元以上,给县级财政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但这笔投入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初步实现了“核心作用更加明显、财务监管更加透明、社会关系更加和谐、班子运转更加顺畅、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社会救助更加有力、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的目标,达到了“全覆盖、保基本、兜好底”的社会保障效果,赢得了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我县便民服务代办的经验在全省城乡社区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3 +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做法被省委改革办以典型案例刊发并上报中央改革办,被中央党校列为教学案例。  [09:08]

[程守田]: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我们在农村社会治理工作中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特别是与今天到会的来自全国的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此次论坛在费县举办为契机,虚心听取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路,认真学习吸收论坛达成的有益成果,深入探索、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努力把农村社会治理工作推向深入,奋力走出基层社会治理的“费县路子”。在此,也恳请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费县的发展,在费县期间多走走看看,在工作之余常来费县观光旅游、检查指导,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最后,祝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09:08]

[矫晓斌]:请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行华同志讲话;  [09:09]

[王行华 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尊敬的邵社长、徐主任,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在这里举办,现场交流、探讨农村社会治理方面最新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在此,我代表临沂市委、市政府,对本次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对大家多年来给予临沂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简要介绍一下临沂的基本情况。临沂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辖3区9县和3个开发区,人口1124万,是山东省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市。总的来讲,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文化底蕴深厚。临沂建城已有2500多年,闻名中外的《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竹简就出土于临沂城,宗圣曾子、智圣诸葛亮、书圣王羲之、大书法家颜真卿和珠算发明家刘洪等都出生或生活在这里。二是红色资源丰富。临沂是全国知名的革命老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八路军第一纵队、115师司令部、新四军军部、华东野战军总部以及华东、山东党政机关都曾长期驻扎在这里。刘少奇、陈毅、罗荣桓、徐向前、粟裕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曾在这里战斗过、工作过。革命战争年代,沂蒙老区420万群众,有120多万人拥军支前,21.4万人参军参战,10.5万名烈士血洒疆场、英勇牺牲,涌现出红嫂、沂蒙六姐妹等一大批先模人物。三是生态环境优美。  [09:18]

[王行华]:全市水资源总量60亿立方米,约占全省的六分之一,境内共有900多座水库、1800多条河流,其中沂河、沭河是临沂的母亲河,纵贯全境,主城区有8条河流穿城而过,在中心城区形成48平方公里水面,相当于8个杭州西湖的面积。境内蒙山海拔1156米,是山东省第二高峰,被誉为“天然氧吧”和“养生长寿山”。四是发展充满活力。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谋划推进工作,经济社会始终保持平稳健康发展。2016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4026.8亿元,同比增长7.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3.9亿元,增长11.7%。临沂市先后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被授予中国物流之都、中国书法名城、中国温泉之城、中国市场名城、中国金刚石之都称号。  [09:19]

[王行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市各级按照中央关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市、县、乡、村四级综治平台实体化建设,切实筑牢了基层治理实战阵地;创新实施以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为核心的“雪亮工程”,有效增强了公共安全智能化防控能力;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多调对接”的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化解了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深入推进以基层群众为重点的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特别是费县通过建立“3+ 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实现了农村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制度化、系统化,走出了一条新型村级治理之路,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鲜活的实践经验。  [09:19]

[王行华]:本次论坛汇聚了全国农村社会治理领域的领导、专家,必将对促进临沂乃至全国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们将以这次论坛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吸收各位领导、专家的优秀理论成果,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更加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大美新”临沂建设。同时,也真诚欢迎各位领导、专家和同志们多来临沂走一走、看一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最后,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专家和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09:20]

[矫晓斌]:仪式进行第三项:请山东省综治办副主任李平同志讲话。  [09:20]

[李平 山东省综治办副主任]:尊敬的徐主任、邵社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全国社会治理研究领域的新老朋友齐聚临沂费县,共同就农村社会治理进行研讨,我们非常高兴。首先,我谨代表山东省综治办,对本次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对大家多年来给予山东政法综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当今我国已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中央着眼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作出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大战略部署。本次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在邵炳芳社长的关心支持和亲自安排下,在费县成功举办。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将对促进山东乃至全国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我们积极适应新形势,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以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引领,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  [09:31]

[李平]:临沂费县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了“3+ 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向精细化、制度化、系统化发展,探索出一条具有费县特色的多元化新型村级治理之路,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实践做法。希望临沂费县要以这次论坛为契机,增强工作前瞻性,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完善“3+ 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本次论坛汇聚了全国农村社会治理领域的各位领导、专家。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充分交流,共同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碰撞思想火花、贡献真知灼见。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精神,及时把大家的好理念、好想法付诸实施,争当排头兵、种好试验田,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和使命。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并诚恳地请大家在论坛之后到山东各地走走看看。谢谢大家!  [09:31]

[矫晓斌]:仪式进行第四项:请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同志讲话。  [09:52]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社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来到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参加这次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共同感受农村治理保障体系建设对保障民生、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所产生的巨大作用,切身体会农村社会治理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理论体系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在此,我谨代表法制日报社,向尊敬的各位领导,向各位来宾和朋友们,致以诚挚的问候!  [09:52]

[邵炳芳]: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了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要落实到城乡、社区。”基于这样的共识,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近年来,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城乡社会治理创新,建设平安家园。费县提出完善“3 +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就是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  [09:53]

[邵炳芳]:为解决基层治理难题,费县从保障村级事务健康运行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出发,经过不断总结和探索,建立起农村基层班子建设长效机制、农村财务有效监管机制、农村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3个机制,农村基层班子运转保障、农村特困群众救助保障、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村级群众事务代办保障4条工作线,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夯实了社会和谐基础,探索出一条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子。我们欣喜地看到,费县通过构建“4355”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在全县健全了乡镇、片区、行政村、村民小组四级排查化解网络,搭建“群众诉求接待服务中心”、“民调工作站”和“民调工作室”三大平台,组建乡镇、村居五支调解队伍,完善定期排查、处理报告、会商研判、多调对接、评查听证五项机制,拧紧了基层“安全阀”,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09:53]

[邵炳芳]:费县“3+ 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是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体现了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部署和要求,遵循了现代社会治理的理论和规律,形成了一整套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十分明显的理论探索成就和实践成就,许多经验和做法,如今已在临沂市、山东省乃至全国各地推开。可以说初步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农村社会治理的费县模式、费县经验。  [09:53]

[邵炳芳]:《法制日报》作为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是党在政法综治战线的主要喉舌,是党和国家在民主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舆论阵地,通过举办研讨会和各种社会活动,通过持续不断的新闻宣传报道,推广社会治理中涌现出的新经验、新典型、新做法,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在座各位与会嘉宾共同的目标。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今天,法制日报社联合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举办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就是希望以总结推广农村社会治理的费县经验和费县模式,通过广泛交流农村社会治理方面最新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对前沿理念和重点问题的深入探讨,实现思想的交融、信息的共享,打造一个极具影响力的农村社会治理领域权威学术论坛,共同创造农村社会治理的一场思想盛宴!我相信,本次论坛的举办,必将使费县、山东省乃至全国广大城乡人民群众更加体会到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带来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最后,我要向费县县委、县政府为论坛成功举办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帮助法制日报社事业发展的领导和专家朋友们表示感谢。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09:54]

[邵炳芳]:我相信,本次论坛的举办,必将使费县、山东省乃至全国广大城乡人民群众更加体会到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带来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最后,我要向费县县委、县政府为论坛成功举办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帮助法制日报社事业发展的领导和专家朋友们表示感谢。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09:54]

[矫晓斌]:请中央综治办综治一室副主任徐龙刚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10:02]

[徐龙刚 中央综治办综治一室副主任]:各位领导,同志们:在这百花盛开、绽放希望的美好时节,非常高兴来到英雄的沂蒙山,来到历史悠久、文化璀璨、生态宜人的山东费县,出席全国农村社会治理研讨会,首先向大会表示热烈祝贺!近几年来,费县县委、县政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把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抓手,构建了“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解决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源头性、根本性、瓶颈性问题,走出了一条破解农村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的特色之路。特别是在基层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建设方面,通过健全工作网络,搭建工作平台,健全调解队伍,完善运行机制,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在基层有人管、有钱管、管得好的问题,使基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有效举措。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规划,部署开展“雪亮工程”建设,提升新形势下社会治理水平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能力。临沂市是“雪亮工程”经验的发源地,据了解,近年来费县以“雪亮工程”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强化了农村治安防控能力,提升了农村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他们连续三年开展“六项秩序”集中整治,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今年又开展“8 1”社会治理专项工作,大力推进县乡村综治中心建设,强化人财物保障,夯实了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取得了显著成效。费县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学习借鉴。  [10:03]

[徐龙刚]:在此,要感谢承办方费县县委、县政府,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做法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也要感谢《法制日报》社为此所做出的卓有成效的协调推动工作。最后,预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并祝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谢谢!  [10:04]

[矫晓斌]:仪式进行第六项: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中央综治办综治一室副主任徐龙刚同志,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同志,山东省综治办副主任李平同志,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行华同志,费县县委书记程守田同志上台,共同启动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  [10:18]

[矫晓斌]:下面,进入主题发言环节。首先,请观看《费县“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建设专题片》。  [10:18]

[矫晓斌]:下面,请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教授朱启臻同志作论坛主题报告,大家欢迎。  [10:21]

[朱启臻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教授]:费县实施三年多的“三机制”、“四保障”的“3+4” 农村治理工作体系,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等方面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解决了一系列长期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在全国众多乡村社会治理创新中引人瞩目。 “3+4” 农村治理工作体系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受到公众认可和老百姓欢迎,是因为该工作体系遵从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践行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民生逻辑”和“人民至上”的执政情怀。适应了社会治理新趋势,切合农村实际和特点。总结“3+4” 农村治理工作体系对发现乡村治理特点,把握乡村社会治理规律,推动和谐社会构建就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0:22]

[朱启臻]:一、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多次提出要树立问题意识,强化问题导向。相对于目标导向工作方法,问题导向的更适用于农村地区的社会治理,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村治理。  [10:23]

[朱启臻]:问题意识是创新精神的生命源泉,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推动力。所谓问题,通俗地说就是现状和应该状态之间的差距,社会治理和领导的目的就是缩小这一差距。问题导向是以问题的发现为出发点,以问题的研究为着力点,以问题的积极回应和解决问题为归宿点的建设导向方式。问题导向首先要发现问题,发现问题需要调查研究。费县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就是从调查研究开始的。2014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费县展开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村村到、全覆盖”的大调研,33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对全县421个行政村和居委会进行了逐村调研,共征求各类意见建议4772条,梳理群众反映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1316个。调研过程既是倾听群众心声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的过程。经过对包罗万象的农村问题系统梳理归纳,把农村主要问题概括为“三难两多两少”。 “三难”,即村级班子建设难,村级班子存在人难选、难运转、党员干部难以发挥作用;村级经济发展难,农民增收难,村级组织“有心办事、无钱支撑”;群众办事难。群众办事“摸不着门、找不到人、办不成事”。“两多”,即村级矛盾纠纷多;村干部违纪违法多。“两少”,即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投入少;农村困难群体保障少。  [10:23]

[朱启臻]:发现问题的目的,在于找到问题的根源进而解决问题。以往乡村情景,一方面群众倾诉无门,即使反映了也难有结果;另一方面,基层干部面对纷繁复杂的问题往往无从下手、办法不多。导致问题积少成多,矛盾由小酿大。“3+4” 农村治理工作体系正是根据问题类型而制定出的可操作的具体措施。该工作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把抽象口号具体化,把复杂工作简单化,让农民具有获得感。在纷繁复杂的农村事务中,核心是基层班子建设,针对村班子建设难问题县委实施了“三年攻坚计划”,一年一个主题,推进村班子建设。其主要经验:一是要把优秀人才吸纳到村班子中来,有了好的基层带头人,村级事务才能正常运行,群众利益才有表达和落实的路径。二是规范干部的行为,健全村干部考核机制,建立履职纪实网络化平台,将党员干部置于群众的监督视野;形成农村财务有效监管机制,对村会计实行县考乡聘村用,实现了乡村会计的职业化管理,落实阳光村务公开制度;在乡镇成立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每年对辖区内各村财务审计一遍。在县审计局设立村干部审计办公室,随机抽查不少于30%的村进行“再审计”。三是激励和保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设立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建立村干部待遇的正常增长机制。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县68个后进村班子全部完成整治,全县村支部正常运行率达到100%。有了强有力的村领导班子,乡村发展有了带头人,为乡村建设注入了活力。  [10:24]

[朱启臻]:对待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费县从四个方面满足群众的迫切需要:一是为特困群众提供救助保障。针对农村特困群众,实施兜底式救助。成立县慈善总会,筹集资金6640万元,累计救助1220人次,其中大病托底救助40人,平均每人发放救助金7.5万元,最高达到33万元。2014年以来全县用于特困救助的资金1000多万元,挽救了不少家庭,体现了社会的温暖和道义。二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公益事业。2014年以来,县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人畜饮水、公共农田水利、农村水、电、路、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整治项目1100多项。全面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实施村级事务代办制度。围绕提升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解决基层群众“门难进、路难跑、事难办”问题,县委、县政府积极探索为民服务的有效载体,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群众享受便利”的工作思路,在全县421个行政村创新性推行“全覆盖”式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制度,自2014年8月份实施以来,220名代办员已累计为群众提供咨询协办事项16.52万件,全程代办事项40.7万件,每年为群众节约交通误工费用1500余万元,赢得了基层群众的普遍赞誉。四是建立农村社会矛盾调出化解机制。全县12个乡镇建立的社会矛盾调处与化解四级网络,建立各类调节组织434个,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了矛盾激化。2004年以来调节各类矛盾纠纷7066件,调节成功率99.63%,2006年全县信访量比2014年下降了79.2%。  [10:24]

[朱启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这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在费县“3+4” 农村治理工作体系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坚持问题导向和群众路线,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和工作方法极其重要的方面,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敢于解决民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解决好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感受到了新的活力,体会到实实在在的实惠。“3+4” 农村治理工作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民生观和社会发展观的生动实践。  [10:24]

[朱启臻]:二、顶层设计:基层治理系统思维。农村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体系,许多问题都属于社会问题的范畴,无论是农民的收入与贫困问题、基层干部的违纪与干群关系问题,还是产业发展、文化建设以及群众办事难等问题,不仅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问题的表现以及导致的社会后果也是复杂的。因此,解决农村问题必须动员社会多方面力量。为什么在以往的农村问题解决过程中会出现“按倒葫芦浮起瓢”的现象,症结就在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缺乏综合系统的顶层设计和治理规划,难以整合全县的力量和资源,导致解决了一个问题又出现另一个问题,甚至为了解决一个简单问题,引发了多个更复杂的问题。  [10:25]

[朱启臻]:费县“3+4” 农村治理工作体系解决了顶层设计问题,把以往各自独立参与治理的不同部门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农村社会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措施。为从根源上解决农村问题奠定了基础。其主要经验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认识。第一,整合乡村治理资源。乡村治理资源十分丰富,有政府的,也有社会和民间的;有物质的,也有文化的。但由于传统管理存在政府包揽和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等问题,使得基层社会治理资源闲置浪费,治理力量难以形成合力,甚至部门之间工作相互掣肘、治理效果相互抵消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3+4”农村治理体系为整合乡村治理资源搭建了有效的平台。首先,成立了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相关部分作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农村治理的协调与保障工作,使“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有了组织保障。其次,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如组织部牵头基层班子建设,农工办牵头基础设施,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水利局负责人畜饮水和农田水利建设,交通局负责农村道路桥梁,体育局负责广场体育器材配套等等,各部分各司其职,围绕共同目标,形成合力。其三,制定了工作推进目标和检查监督机制。通过对资金、人员和工作目标的整合,深入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社会管理新格局。  [10:25]

[朱启臻]:第二,构建乡村治理立体结构。“3+4”农村治理体系既不是平面的块状形态,也不是自上而下的条状形态,而是把纵向的领导与指导关系、横向的合作关系以及斜向的监督与指导等关系编织在一起,形成纵横交错的立体网络。例如对乡村组织建设,除了组织部门垂直系统的选拔干部、培养干部,还健全了纵向与横向的村委公开、村民参与、民主监督,审计与监察制度,同时还有村务的运行保障、村基础设施投入和特困群众的补助与帮扶机制,保障了村干部能办事、办好事。再如村级矛盾大调节工作体系的建立充分体现了乡村治理的立体结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费县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四级网络、三大平台、五支队伍、五项机制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  [10:25]

[朱启臻]:四级网络是指乡镇、工作片区、行政村、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四级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网络。各级网络有自己明确的职责,形成上下贯通、条块结合,逐级排查、梯次化解的工作格局。三级平台是按照“综治平台实体化”和“方便群众,集中办公”原则,在乡镇、工作片区、行政村建立调解阵地,打造矛盾调处三级平台。全县12个乡镇设立了“群众诉求接待服务中心”和“矛盾调解室”;全县421个行政村设立了“便民服务室”和“民调工作室”。安排值班坐班人员,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化解一般性社会矛盾。负责社会矛盾的收集调处和转交办理工作。  [10:26]

[朱启臻]:五支队伍是要解决有人干事问题。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要求,整合资源在乡镇重点健全两支队伍:一是由县司法局牵头组建专职调解员队伍。从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中选聘第一批专职调解员,充实到12个乡镇和7个专业调解室,从事专业调解工作。二是组建特邀调解员队伍。指导乡镇建立调解人才库,从辖区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中组建了特邀调解员队伍,每乡镇10人,全县共选聘特邀调解员300名。在村社区重点健全两支队伍:一是法制指导员队伍。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在全县421个行政村全部配备了综合素质高、基层经验丰富的政法干警作为法制指导员,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群众走法制途径化解矛盾。二是调解志愿者队伍。由村社区负责从农村“五老”成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中选聘,这些人在村居威望高、懂政策、会工作,群众信服。同时,积极鼓励以个人名义设立有创意、有个性的调解工作室,建立扩大品牌调解员队伍,全县涌现出如上冶镇民义庄村“老张工作室”等一批品牌调解室。三是稳定信息员队伍。全县招聘的220名村社区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兼任稳定信息员队伍,为群众办理诉求事项,帮助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整理调解档案,报送工作信息。  [10:45]

[朱启臻]:完善五项机制是指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处理报告、会商研判、多调对接、评查听证等五项机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有效整合基层综治、信访、司法资源,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统一排查、统一报告、统一研判,规范了工作运行程序。工作模式被形象地称为“4355乡村大调解工作体系”。需要指出的是费县的农村调节工作不是为了调节而调节,也不是为了减少上访而调节,而是着眼解决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因此,根本在于优化社会环境,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因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对特困人群的扶助、加强财务管理、减少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法制教育与依法行政、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设立爱心基金等等措施,都直接或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成为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10:47]

[朱启臻]:第三,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 “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这一转变意味着国家治理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政府不再是治理的唯一主体,同时也是被治理的对象;社会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参与者。由此,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解决主体多元的问题,让各种主体充分发挥作用,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10:47]

[朱启臻]:费县根据当今农村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逐渐改变着政府对于乡村社会的行政性管理或控制,让乡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在社会秩序维持、冲突矛盾化解等领域发挥基础性作用。“3+4”农村治理体系已初显多元共治的制度雏形。在遏制村干部违法违纪方面,不仅强化了行政监督、审计监察监管,还落实了村民参与制度,实行阳光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设立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吸引、带动民间投资,形成群众参与投资兴建农村公益设施的合力;针对农村矛盾化解,制定了各级政府、村、组、司法、社会、群众个体共同参与的新机制,实行县域内的无缝对接;针对特困群体的扶助,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政府的角色从主导向支持转变,明确了社会是慈善事业的主体;在扶贫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村级事务代办员队伍等等,这些方面的实践探索和要求都包含了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理念和内涵。  [10:48]

[朱启臻]:三、制度保障:乡村治理的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深化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改革创新的任何环节都不能忽略“人民”利益,而且要按照能带给百姓多少获得感,能不能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来考评政府工作中“人民观”“含金量”。强调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3+4”农村治理体系践行了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民生观,从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出发,把为老百姓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农村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群众困难不是一蹴而就,需要着眼于长远,追求可持续发展,“3+4”乡村治理措施充分体现了为民服务的制度化保障。  [10:48]

[朱启臻]:费县先后出台了40多个文件,推动“3+4”乡村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如建立农村基层班子建设的长效机制,农村财务的有效监管机制,社会矛盾的调处化解机制,筑牢四条民生保障线等,都有效地推进了“3+4”乡村治理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特别是在财政支持制度、基层矛盾调解制度以及村级事务代办制度的建设值得各地借鉴,具有普遍的推广价值。这里仅就财政投入和村级代办制度做些介绍。  [10:49]

[朱启臻]:第一,财政支持与保障制度。有些地方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府大量投入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而群众得不到任何实惠。费县能够从实际出发,把民生工程放在首位,把钱花在了刀刃上。为建立“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每年需要投入1亿元以上,这对不太富裕的县财政来说有很大的压力。但这笔投入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让群众实实在在受益,非常值得。县财政每年拿出当年公共财政预算的2%作为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乡镇按照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5%设立村级组织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对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进行专项补助,保障村级班子有钱办事、正常运转。同时建立农村干部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县级统筹、按月发放。调动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等钱救命的特困群众,实施托底式救助。建立慈善资金筹措机制,全县每年用于特困救助的资金大约1000万元,这些钱救了命,免于因病致贫,也创新了精准扶贫的新思路。县财政每年列支3000万元专项资金,乡镇配套20%,用于补助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以来,共下拨专项资金1.3亿元,实施农村水、电、路及城乡环境整治等项目1100余项。坚持“一年一个片”,连片整治打造乡村风情休闲型、山水生态型、特色产业型等美丽乡村示范片区。2017年,费县对3+4治理保障体系的投入,实现了五个3000万的要求,即基层组织建设3000万,城乡环卫一体化资金3000万,孝心资金、村级代办员工资、农村干部保险各1000万,将村级代办员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代发工资系统,按月发放,并落实各项社会保障缴费,确保村级代办员制度的顺利实施。安排3000万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同时,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县级配套1000万元,共计3000万元,用于农村基层组织新业态项目补助。所有这些投入都是围绕着民生工程,围绕着让老百姓得实惠而展开的。  [10:49]

[朱启臻]:第二,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制度。一直以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种官僚主义作风,既折腾人,又耽误事,老百姓非常反感。如何治理这一顽疾,真正做到“让百姓的事儿不再难办”是乡村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各地在解决老百姓办事难问题上想了很多办法、也有不少创新,诸如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服务窗口下移至乡村,设立流动服务车等,目的都是提高为老百姓的办事效率。但是在各类经验中,均未能突破“衙门”式的办事方式。有些做法暂时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办事效率,但是这种改善往往建立在个人品质和自觉基础上,缺乏制度保障,难以持续。很快就出现了所谓“新衙门作风”,由原来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转变成立“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甚至“事不办”的情形。让你碰“软钉子”,还不好意思投诉。  [10:49]

[朱启臻]:费县通过建立村级群众事务代办制度彻底改变了“衙门”式的服务方式。不仅使县乡两级便民服务窗口真正下移到村社区,服务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关键在于改变了群众与办事人员的关系。代办员不是政府官员,也不是老百姓,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老百姓办事的专职人员,他的职责就是为老百姓办事。从这个意义上讲,代办员承担着双重角色。一是要和政府部门打交道,代替群众找政府部门把事办成,因此具有老百姓的角色,这是其主要职责所在;二是要熟悉政府办事程序和各项相关政策、法律,同时也担负向群众解释、咨询、宣传相关政策、为政府收集提供社情民意以及进行矛盾调解等职责,是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代办员职业群体的产生,为群众办事去“衙门”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如今老百姓有需要,就在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提出申请,能直接办理的,由村代办员直接办理。不能在代办点直接办理的事项,由村代办员收集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办理。不能在乡镇办理的,由乡镇代办员收集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办理。还不能办理的,由县代办中心协调其他部门办理。整个过程中,老百姓只需到村一级代办点提出申请,剩下的都交由各级代办员办理。群众的“难事”变成了代办员的“易事”,群众的“私事”变成了代办员的“公事”,实现了从“群众来回跑、事情办不了”到“群众动动嘴、办事不出村”的转变,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10:50]

[朱启臻]:为了保证村级代办能办事并且把事办好,费县完善三项管理机制。一是立体管理机制。出台《费县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管理办法》,采取实地检查、视频系统监察、监督意见箱等多种方式进行立体式监管。建立费县便民服务村民档案管理系统,按月对乡镇代办中心、村居代办点代办事务的件数、质量等情况进行统计排名。二是评议倒逼机制。实行逆向评议,即让基层群众评价专职代办员、让专职代办员评价基层干部、让基层干部评价县直部门单位。通过这种评议方式,倒逼代办员、基层干部和县直部门单位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三是监督考核机制。制定《费县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考核办法》,设置代办实绩、民主评议等5个方面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县里将代办员队伍和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基层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这样就保证了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制度的健康发展。  [10:50]

[朱启臻]:可以看出,费县的“3+4”农村治理工作体系始终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乡村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农村治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治理主体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其中,要营造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民间力量等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协同、互动、互补的机制。治理手段需要实现从单一行政管理向行政、法律、经济、教育、文化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转变。因此,完善的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建设是实现农村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这或许是“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留给乡村治理工作的最主要启示。  [10:50]

[矫晓斌]:下面请江西省赣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玉福同志作报告,大家欢迎。  [10:56]

[马玉福 江西赣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赣州是革命老区,下辖18个县(市、区)和2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人口近1000万。近70%的人口在农村,70%的治安案件、矛盾纠纷发生在农村,平安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也在农村。我们近几年来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实践,就是抓住“人”这个关键因素,灵活施策、因“人”而异。用好了一个“能干人”,就能够带动一片、稳定一方;服务管理好了“特殊人”,就能实现源头治理,防止各种极端案事件的发生;孤立打击“重点人”,就能够树立正气,去浊扬清,弘扬社会正能量,真正实现农村的长治久安。赣州连续五届被中央综治委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连续三届荣获中央综治委颁发的综治“长安杯”。归纳起来,我们主要有以下三个做法:  [10:58]

[马玉福]:一、发挥综治中心平台功能,用好“能干人”。所谓“能干人”,就是指在农村威望较高、说话管用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模范”等“五老”人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致富带头人等。我们依托村党组织和村综治中心成立“一会一群”,即平安建设理事会和平安建设微信群,引导在家“能干人”加入理事会,在外“能干人”加入微信群,共同担负起警民联络员、情报信息员、纠纷调解员、法制宣讲员、治安巡防员、交通协管员、关爱帮扶员、权益代理员的“八大员”职责,农村社会稳定的根基得到有效夯实。一是组建平安建设理事会。赣州市根据新时期农村工作特点,发挥村级综治中心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主平台作用,真正做到实体实用实战实效,通过村民民主推荐和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从“能干人”中选举村民成立平安建设理事会,并相应成立治安巡防、纠纷调解和心防服务三个工作组。治安巡防组:主要由村里的治安积极分子、治安志愿者和“户户联防”的家庭成员组成,经常性开展治安巡逻、预防和减少被盗、被抢、被骗案件发生。纠纷调解组:主要由懂政策法律、调解经验丰富的“五老”人员组成,他们大多是农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或者退休人员,对发生在农村的一些邻里纠纷、情感婚姻纠纷、赡养抚养继承纠纷等,发挥他们来自农村、身在一线,说话有“分量”,群众愿意听的优势,在第一时间介入调处,促进调解工作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起到了农村社会“减压阀”的作用。  [10:59]

[马玉福]:心防工作组:主要由经过市县两级心理知识培训的村级卫生所医生、小学教师和网格员组成。他们主要通过发挥村级综治中心心理咨询室的阵地作用,对村内的“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五保户等困难弱势群体,以及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群体实行结对帮扶,开展心理辅导,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并上报其心理状况。二是组建平安建设微信群。为增强外出务工人员对社会治理的参与度,我们在每个村级综治中心组建了一个所有在外务工人员均可加入的平安建设微信群,主要用于定期公布村里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说事评理化解矛盾纠纷、筹集公益资金、互帮互助以及村民之间联络交流等。小小微信群,既架起了村里与外出人员的联心桥,又让每一个外出村民重拾了乡邻间的温情,更激发了他们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村里的凝聚力大大增强。比如,于都县岭背镇的小禾溪村的外出务工村民,通过村微信群得知通村公路弯多路窄,存在安全隐患,村民捐款在十多个转弯处装起了反光镜;筹资筹款10多万元建设的休闲广场即将开工;村民谢元华儿子不幸身患尿毒症,大家汇聚爱心踊跃捐款。目前各地的平安建设微信群已成为村民参与治理的“碰头会”、“爱心屋”和“调解室”。  [11:01]

[马玉福]:二、实施“关爱”工程,管好“特殊人”。所谓“特殊人”,主要是农村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问题青少年、吸毒人员、刑满释放、社区矫正人员等。近年来,赣州市把“特殊人”的服务管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和平安工程来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农村社会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提升农村平安创建水平。
  [11:02]

[马玉福]:一是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救治救助有奖监护机制。在救治上,所有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送治费用,由财政足额安排保障;在救助上,所有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部门纳入低保范围;在监护上,我们在全国率先创建了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有奖监护制度,实行患者一人一档,按要求落实监护人并签订有奖监护协议,目前奖励标准为3000元-5000元。同时建立定期随访走访制度,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即医务人员和公安民警每季度随访一次,主要是健康体检,监督服药以及评判患者危险倾向,督促落实监护责任;驻村(居)干部和村(居)干部每月走访一次,主要监测患者动态情况,帮扶解决家庭困难。2016年1月28日,中央综治办、公安部、财政部、民政部、卫计委、残联等6部委联合发文推广我市经验做法。  [11:02]

[马玉福]:二是组建专门学校教育矫治重点青少年。赣州每年外出务工的人员达到100多万人,因隔代抚养、监护责任等问题,特别是取消劳教制度后,一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服务管理显得尤为迫切。为此,赣州市于2014年9月专门创建了全省第一所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第十一中学,采取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办法,招收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且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就读的青少年实行集中教育、专业矫治。三年来共招生1067名学生,793名学生转化成效明显,21名考入普通高中,46名升入职业学校,有632名矫正较好回归到原学校就读。学校办学以来,得到了学生家长普遍认可,社会反响很好。2015年10月,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该校视察调研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我们建立乡镇、学校、社会和家庭“四位一体”的协作机制、责任机制,强化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溺水等非正常死亡,维护农村社会安全稳定。  [11:02]

[马玉福]:三是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站服务管理吸毒人员。赣州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8286人,吸毒现象向农村蔓延的趋势明显,而全市只有一所市级强制戒毒所。对此,赣州市依托乡村两级综治中心,专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站,整合公安、司法、社区干部力量,对吸毒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尿检和心理辅导,并想方设法联系解决其就业问题,大大减少了吸毒人员重新复吸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问题。三、深化乡风文明整治,打击转化“重点人”。所谓“重点人”,就是指农村中存在的一些村霸、宗族恶势力、“法轮功”邪教、非法宗教人员、经常从事“黄赌毒”、封建迷信活动人员。对此,赣州市深入开展乡风文明整治行动,在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推进移风易俗的同时,整合27个部门的力量共同发力,高位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特别是在对“重点人”的打击整治中,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的办法,达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  [11:03]

[马玉福]:一是坚决打击群众深恶痛绝、危害一方的犯罪人员。深入开展严打专项行动,对农村地区发生的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坚持第一时间破案;对农村地区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征地拆迁的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对农村地区“黄赌枪”、“食药环”等违法犯罪,坚持依法打击整治,引领广大群众树立社会正气、弘扬社会正能量,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二是积极争取转化主观恶性不大的违法人员。对“法轮功”邪教人员、非法宗教人员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危害不大的人员,按照“团结、教育、挽救”的方针,加大政策法律宣传和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大美赣州、传承孝道好家风”山歌、格言、墙体漫画征集评选,“最美客家好媳妇”、“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绿色家庭”等一系列评选活动,形成浓厚的文明新风氛围,让其迷途知返,改邪归正。  [11:03]

[马玉福]:三是高度关注言行极端、生活失意、心态失衡等可能引发极端案事件的人员。加强乡镇卫生院心理医生和乡村小学心理教师配备,加强对言行极端、生活失意、心态失衡等人员的人文关怀,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防止引发相关违法犯罪特别是重特大案事件。赣州的农村社会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全国其他先进地市以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非常感谢法制日报社打造的学习交流平台,这次研讨会,为我们进一步抓好农村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案例借鉴、强化了实践把握、增添了创新动力。赣州将以这次研讨为契机,进一步理清思路、整合资源、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加强全市农村社会治理,提升平安建设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11:03]

[矫晓斌]:下面请广东省清远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耀辉同志作报告,大家欢迎。  [11:06]

[陈耀辉 广东省清远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清远市地处广东省的中北部,土地总面积1.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十分之一,是广东省陆地面积最大的地级市。农村稳,天下安。作为农村面积广袤、农村人口众多的清远,维护好农村的平安稳定,对于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至关重要。一直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平安稳定工作,通过不断创新思念和手段、完善基层组织和治理机制平台建设等举措,着力构建起多元化解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了农村的平安稳定。主要做法和成效如下:  [11:09]

[陈耀辉]:一、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化解主体的“多元”。近年来,清远市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完善村民小组(自然村)一级基层组织,强化村民小组(自然村)自治能力为突破重点和重要抓手,推进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农村公共服务“三个重心下移”,着力构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农村经济组织、农村社会组织相结合的设置合理、功能完善、作用突出的村级基层组织体系。目前,全市在行政村一级成立党总支1013个,在村小组(自然村)成立党支部9383个;全市共成立村民理事会16466个,经济联社1093个、经济社19573个;全市85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片区)服务站100%覆盖。通过实施“三个重心下移”,创新农村治理体系机制,强化了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基层群众有了“主心骨”;实现了乡村共同体的重构,村民自治得到有效落实;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显著增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明显提升。全市1093个经联社2016年度实现经营性收入1.16亿元,19573个经济社2016年度实现经营性收入3.03亿元。2015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81.5元,同比增长10.2%;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873元。农民的收入提高了,生活变好了,矛盾纠纷也就大大减少了。而且农民群众“当家作主”、自我管理的意识大大增强,各地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的热情高涨,并且自发、自觉筹资筹工筹劳,创造性地推广“拆旧不补、青苗不补、人工不补、让地不补”的“四不补”原则,2016年全市919条村庄主动申报创建美丽乡村,数量为过去三年总和的3.3倍。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面貌变得越来越美丽,并因此带动了乡村生态旅游业,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动力。民宿、花海、电商已经成为当下清远乡村发展的三张新名片。  [11:10]

[陈耀辉]:通过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还进一步夯实了基层治理基础,有效提升了基层矛盾化解水平。党支部、村委会、村民理事会等设置重心下移至村民小组(自然村)一级,都是由身边有威望、有觉悟、有热心的人组成,村级组织成员与村民更贴近,许多利益问题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分歧明显减少,村民矛盾更容易化解,农村不稳定因素大大减少。同时,通过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在整合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工作资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实现了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有力维护了农村基层和谐稳定。2013年以来,全市涉农矛盾纠纷呈持续下降趋势,去年全市涉农矛盾发生宗数同比下降50%,到市级涉农上访人次、批次同比下降22.9%和41%。3个试点镇去年涉农上访29宗,比2013年下降22%。尤其是英德市西牛镇由改革前省挂牌的信访大镇,转变为2015年至今无涉农信访的“平安镇”。英德市九龙镇在汕昆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中,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民理事会、经济社等基层组织作用,依靠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社会制度优越性,在面临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时间紧迫等前提下,用时30天率先完成了总长16.2公里、面积1700多亩、涉及6个村委52个村小组的征地工作任务,并且实现了全程无一群众上访。  [11:10]

[陈耀辉]:二、创新方法和手段,推进化解方式的“多元”。因应农村矛盾复杂化、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化等新形势新特点以及不同地域文化习俗差异的实际,全市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形成一批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的创新模式方法。(一)民俗文化调解法。连南县找准瑶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治理的结合点,深入挖掘“瑶老”调处文化,传承“瑶老”无私为民品质,聘请了173名威信高、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瑶族同胞作为村级人民调解员,精心组建“瑶老”调解员队伍,加强“瑶老”调解员能力培训,形成了具有连南特色的“瑶老”调解矛盾纠纷机制,其做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交流推介。“瑶老”来源于排瑶聚居地的瑶族传统文化,是排瑶人民对管理瑶族村寨对内、对外各项事务的老人的尊称。“瑶老制”由天长公(最高首领)、头目公(天长公的助手)、管事公(军事首领)、掌庙公、烧香公、放水公和各姓瑶老组成。天长公和头目公处理重大事情时,必须与瑶老商量,取得一致意见后方能执行。“瑶老”负责维护瑶排内部的社会秩序,调解纠纷、“开堂判案”,管理公共事务、生产活动以及宗教活动等。按照习惯约定,“瑶老”们的工作是义务服务,不领取报酬,如果擅自收取费用而偏袒一方,则随时会被罢免。正是凭借公道正派、无私为民的品质和做法,“瑶老”们在群众中具有很高的威望,调解结果让人信服,全县通过村级人民调解化解各类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98%以上,调解治理成效显著。  [11:10]

[陈耀辉]:(二)“五字诀”工作法。清城区龙塘镇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建立了“早、敢、诚、勤、了”五字工作法,“早”,就是排查矛盾纠纷早;“敢”,就是敢于面对矛盾冲突;“诚”,就是对待来访群众真诚;“勤”,就是勤于走访调研疏导;“了”,就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大力实施“五字工作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和不稳定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关键性问题,使龙塘镇在广清城轨轨道、长隆等重点项目11000多亩土地征地拆迁和电子废弃物非法拆解行业关停取缔空前强大的工作压力下,依然实现全年进京赴省越级上访零记录的优异成绩。近年来全镇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多达90多宗,其中包括历时多年的疑难复杂信访积案5件以及2宗时间跨度长达20年以上的矛盾纠纷。全镇呈现出政治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局面。  [11:11]

[陈耀辉]:(三)政法干警任村官工作法。连南县在全县71个村(居)委全面推行政法干警任村官工作法,对每个行政村(居)委各委派一名政法战线干警进驻或者挂点,主要发挥农村基层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平安建设的指导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法律政策的宣传员、村干部的监督员等职能作用,着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法治乡村建设。由于该做法创新性和实效性突出,被确定为全省2015年33个综治工作(平安建设)亮点工程之一。一是以信息公开畅通与群众对接互动渠道。干警村官的照片、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全部公开悬挂在挂点村(居)委的门口等醒目位置,确保每一名群众都知晓干警村官的样子,而且可以随时联系到人。二是以抓早抓小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干警村官及时掌握基层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案)件,提前介入,及时到场,配合所在地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化解稳控工作。三是以发动群众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干警村官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积极指导治保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工作和邻里守望活动,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定期分析全村治安状况,并协调配合镇综治委开展重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提升群众安全感。政法干警任村官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农村治安情况大为改观,没有发生规模大、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一般的突发事件全部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社会大局保持持续稳定。  [11:12]

[陈耀辉]:(四)“强服务促平安”工作法。阳山县通过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综合服务平台”,打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便民安民的良好效果。一是以村(居、社区)公共服务站为受理站,延伸服务范围。由村干部担任代办员,负责把群众需办事项办好,并将办好的证照送到群众手中,改写了群众办事要去乡镇、跑县城的历史。二是以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为中转站,拓展服务功能。建成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负责处理各村(居、社区)送办事项和群众直接到镇(乡)办理的事项。属乡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直接在乡镇按时办结。需要县级办理的事项,即时上传县职能部门进行网上审批。三是以县综合服务中心为终点站,健全服务体系。县服务中心设立一门式一网式综合服务窗口,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运行模式,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集成化、无差别、全城通办、高度即办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99.99%。阳山县社会综合服务网络的建设,不仅促进了组织资源、人才资源、物质资源向基层集聚,而且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同时还畅通了民意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基层矛盾。  [11:12]

[陈耀辉]:三、完善机制和平台,推进化解机制的“多元”。(一)健全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全市8个县(市、区)全面建立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强化矛盾情报信息搜集,及时准确把握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动态,特别是掌握有可能发生重大或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苗头的信息。市县镇各级全面建立社会稳定形势定期分析研判会议制度,每月度、每季度、每半年和全年分别由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主持召开本地区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议,对维稳形势、风险隐患问题特别是涉农涉土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问题和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落实有效的处置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大批矛盾纠纷。2016年,全市群众到省进京上访批次、人次同比大幅下降。连山县由于预防化解矛盾措施得力,实现了2014年命案发案数为零,2014年至2015年连续两年均没有发生上市、到省、进京超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2015年全县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的的良好效果。  [11:13]

[陈耀辉]:(二)健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市、县(市、区)、镇(街)全面建立领导干部接访群众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制定出台《清远市、县(市、区)党委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清远市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代表工作室在农村基层民意收集和民主协商方面的领导作用,健全农村基层民意表达、民主协商的程序,实现党委政府与村民的互动互信,有效地把大量不稳定因素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健全基层网上信访、手机信访办理制度,拓宽信访渠道,使群众能够更快更广地反映诉求,更好地促进了农村的平安稳定。  [11:13]

[陈耀辉]:(三)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清远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关于建立清远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清远市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实施细则》、《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等系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机制,明确把涉农涉土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点范畴,明确评估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及相关考核、追责等具体事项,切实做到未经评估的重大事项不研究、不决策,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的发生。  [11:13]

[陈耀辉]:(四)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依托三级社会综合服务网络系统,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监管平台,在“五权”(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村、组帐镇代理工作。把农村“三资”管理平台接入电子监察系统,对“三资”信息的录入、公开、交易、变更等过程进行全方位监察。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农村“三资”信息登记情况、资产资源供需、交易情况,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仲裁机制,由财政、农业、水利、民政、司法、综治维稳等部门组成“三资”仲裁委员会,调解争议事项,及时化解矛盾。农村“三资”管理平台的建立,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了镇村干部利用集体“三资”谋取私利的行为,有利于创造廉洁、公开的基层权力运行环境。  [11:13]

[陈耀辉]:四、强化法治思维手段,坚持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全市1204个村(社区)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方式推动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全市200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大力推进法律知识普遍,积极参与人民调解,为化解重大疑难、征地拆迁、劳资、环保、医患等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据不完全统计, 自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全市1204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律师共为镇(街)政府、村(社区)、群众和学生提供服务46000多人次;办理诉讼法律事务60多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2000多件/次。2016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474件。  [11:14]

[陈耀辉]:总的来说,近年来清远市积极稳妥开展以创新农村基层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农村公共服务“三个重心下移”,着力构建突出农民主体作用的乡村治理体系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2014年,中央农办将清远市列为农村改革试验联系点;农业部等十三个部委确定清远市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创新之路永无止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任还重道远。今后,我们将更加虚心学习国内外特别是山东费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与各地同行一道,共同为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和发展事业不断奋发有为,努力开拓创新,作出应有的贡献!  [11:14]

[矫晓斌]:下面请河南省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周立峰同志作报告,大家欢迎。  [11:14]

[周立峰 河南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这一法律制度,既继承了中华民族“和为贵”等优秀文化传统,又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相协调,符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要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2015年8月开始,我们在舞钢市开展群众诉求纠纷排查化解试点工作,探索以县、乡、村三级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室)建设为抓手,以人民调解为主要途径,建立群众诉求纠纷“集中受理、分类办理、优先调解、依法化解”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2016年4月在舞钢市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广。2016年8月24日,《法制日报》头版以《有诉求纠纷找调解中心》为题,介绍了我市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工作经验,新浪网、凤凰网等十多家网站进行了转载。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1:22]

[周立峰]:一、建立群众诉求纠纷调解平台。坚持“县乡为主、上下联动、分级整合”和“统一渠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参与的群众诉求纠纷调解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规范化、一站式运转。县级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群众诉求纠纷排查研判、接待受理、分流交办、调处化解和疑难复杂诉求纠纷联合调处、督查督办等工作。县(市、区)主管副县(市、区)长兼任中心主任,县(市、区)综治办主任、信访局长、司法局长兼任中心副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和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中心日常工作。乡镇(街道)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主要负责组织群众诉求纠纷排查研判、接待受理、分流交办、调处化解、督查督办和疑难复杂诉求纠纷联合调处等工作。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兼任中心主任,综治办主任、信访办主任、司法所长任副主任,负责中心日常工作。村(社区)建立诉求纠纷调解室,主要负责群众诉求纠纷的日常排查调处工作,由党支部书记牵头,民调主任具体负责。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县(市、区)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11个,乡级中心128个,村级调解室1881个。  [11:22]

[周立峰]:二、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严格落实《人民调解法》规定,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产生调委会委员,提倡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调委会主任,推选或聘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和各组(楼院)长为调委会组成人员,聘任至少1名专职调解员, 2名以上兼职调解员,同时在各组(楼院)聘任至少1名信息员,负责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等工作。参照人民调解法,设立乡镇(街道)、县(市、区)以及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乡镇(街道)综治办推荐设立,设主任一名,由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若干名,由有关部门人员兼任,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2名,同时聘任若干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为兼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4名以上,每年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依托乡镇(街道)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具体调处纠纷案件。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市、区)综治办推荐设立,设主任一名,由县(市、区)司法局长兼任,副主任若干名,由有关部门分管人员兼任。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5名,聘请若干党政领导干部等为兼职人民调解员,依托县(市、区)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具体调处纠纷案件。  [11:23]

[周立峰]:三、规范调解员队伍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培训1次,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注重把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同时,从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干部、检察官、法官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中聘任人民调解员,组建以专家、学者、大学生、法律服务人员、政法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公职人员等为主体、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目前,全市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1830名,兼职调解员6357名,其中现任党政干部889名。  [11:23]

[周立峰]: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县级每月、乡每周、村每日集中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矛盾纠纷多发季节,每日组织开展重点排查,特别是对易导致民转刑案件、自杀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信息,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得好。二是诉求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或受理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登记,对于复杂疑难、调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需要联合调处的报上一级群众诉求调解组织调处化解。各级调解组织对排查受理的群众诉求纠纷,首先由村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村级解决不了的复杂疑难纠纷, 2日内由乡、村联合调处或乡级直接调处;乡、村两级调解不成的重大矛盾纠纷,于2日内向县级调解中心报告,县级调解中心进行指导,必要时实行三级联合调处或直接调处。三是诉求纠纷转办分流调处和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县、乡两级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建立诉求纠纷转办分流和诉调、访调衔接工作机制。  [11:24]

[周立峰]:对于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不了或者不适合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信访等方式解决。司法机关、行政单位、信访部门受理的案件,认为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及时委托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调解处理。人民调解组织接受委托后及时调处,并将调处情况进行反馈。人民调解组织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发现当事人需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时,及时进行协调对接,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建议当事人及时办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同时,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并做好司法确认工作。  [11:24]

[周立峰]: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在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全市各级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共排查矛盾纠纷1187起,预防矛盾纠纷524起;调解各类纠纷7365件,调解成功7308件,调成率99.2%。今年前3个月,已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67件,调成1455件。随着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的形式得以化解,我市信访形势持续向好。2016年全市信访总量下降14.5%,越级访量下降15.7%,受到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的充分肯定,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省信访局长会议上,我市作为3个先进省辖市之一作经验介绍。  [11:24]

[周立峰]:长期以来,法制日报社对河南特别是平顶山的工作非常关心、非常支持。在此,向报社的各位领导和采编人员表示衷心感谢,真诚欢迎大家经常到平顶山指导帮助工作。谢谢。  [11:25]

[矫晓斌]:下面请陕西省晋中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成建英同志作报告,大家欢迎!  [11:25]

[成建英 山西省晋中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下面,我和大家交流晋中市在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和体会,希望大家提出指导意见。晋中是山西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山西省中部,是一座文化底蕴深厚、古老而活跃的现代化城市。晋中全市350万人口,农村人口占到180余万,共有行政村2700余个,覆盖了全市80%以上的地域,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市。2015年以来,我们深刻剖析当前农村治理中的难点问题,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涉农权力运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构建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5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举措,形成从前端法治教育到中端依法治理再到末端纠纷化解的整体化闭环式工作体系,为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进行了积极的实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11:27]

[成建英]:一、背景起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农村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最基层,是社会的“终端”和“末梢”,也是当前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治理机制不完善、村基层组织权力运行不规范的问题日益凸显。一是社会治理机制相对滞后。处于农村治理核心地位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三项制度”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民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作用发挥不够,基层权力行使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二是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农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浓,农民群众法治意识亟待增强,“信访不信法”、“紧盯权利、无视义务”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涉农矛盾纠纷多发。干群矛盾、土地确权登记、土地征占、承包地流转等引发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产生,农村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难度增加。四是基层法治力量薄弱。与纠纷化解面临的形势和需求相比,司法、调解、仲裁、法律服务等法治资源相对不足。  [11:27]

[成建英]: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尤其是在类似于晋中这样的农业地区,法治建设必须以基层、以农村为基本载体,只有着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基层权力运行,畅通纠纷化解机制,提升农村整体法治化治理能力,才能把依法治国各项要求落实到最基层。  [11:28]

[成建英]:二、主要做法。概括为“四个切入”:(一)从“依法自治”切入,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治理的核心在于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需要廓清国家治理与村民自治的分界,依法规范基层组织自治权的运行。一是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上发力,各行政村全部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工作运行机制,各类村级组织的权责范围、运作流程、监督关系在制度层面得到明确,形成了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村委会为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农村治理架构。二是规范农村组织权力规范运行。在全市推行《农村自治管理服务规则》,把农村基层权力划分为重大决策类、村务管理类、便民服务类3类30条,涵盖农村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宅基地审批、土地征收、保障救助等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对各村级组织应办理的事项梳理、归纳、审核,编制农村基层权力清单,按照简便、高效要求,明确事项办理的具体步骤,设置运行程序。通过清单化管理、流程化运行、制度化公开,使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权限清晰化、流程化、规范化。  [11:29]

[成建英]:(二)从“法治政府”切入,依法规范涉农行政权力运行。对照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规范性文件,推动乡镇等基层单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基本规范和议事规则,围绕扶贫攻坚、集体经济破零等重点工作,统一编制惠农事项便民服务手册,列出惠农事项清单、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在涉农事项办理上,构建统一规范和协调运作的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设立了148个便民服务中心,在行政村设立了2887个便民服务代理点,将林业、计生、民政、社保等面向群众的60余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将水、电、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以及相关审批的预审、表格下载、查询咨询等服务纳入农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办理,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11:29]

[成建英]:(三)从“法治文化”切入,构筑农村治理法治化的根基。在全市开展“法润晋中”系列行动,大力实施“四项工程”:一是“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以农村青年、基层干部作为重点,每个行政村“两委”选派一名熟悉法律的兼职法治干部,每个行政村培养5至8名“法律明白人”。二是“法治思维引领工程”。依托农村普法讲师团,采取集中培训、巡回讲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对农村“两委”干部开展了持续性、常态化法律知识培训。三是“法治阵地全覆盖工程”。以中心乡镇、重点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为重点,组织有条件的乡村建立法治公园、法治文化长廊,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法治品牌,打造了一批群众喜闻乐见、融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四是“法律服务直通车工程”。全市共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32个,农村联络点2000余个,2942个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  [11:29]

[成建英]:(四)从“平安乡村”切入,构建及时便捷的纠纷化解体系。全市11个县(区、市)全部组建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县一级实行信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联动运行;乡镇一级以司法所和乡镇调解委员会为依托,整合信访、综治、乡镇农经站等基层站所力量,实行调处中心实体化运作,设立专门窗口、专人负责涉农纠纷接待,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纠纷情况,形成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大调解网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特别是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时指派法律服务团专案化解、专项攻坚,确保了矛盾不积压、纠纷不激化、处理有依据、权益有保障。  [11:29]

[成建英]:三、初步成效。一是夯实了党建基础。农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使农村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工作重点更加明晰,改变了以往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就党建抓党建、就支部抓支部”等片面认识,有效强化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实现了基层党建抓手的拓宽和突破。二是强化了自治功能。通过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工作运行机制,各类村级组织的权责范围、运作流程、监督关系在制度层面得到明确。三是规范了权力运行。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干部的职责权限在制度层面得到清晰化、流程化、规范化,职责权限具体直观,办事流程一目了然,农村管理由散漫式向规范式、人治式向法治式转变。  [11:30]

[成建英]:四是密切了干群关系。有效提升了群众民主意识,农村大小事宜都在群众眼皮底下阳光运行,群众对干部的猜疑和误解大幅减少,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拉近了干群之间的距离,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步”。五是维护了基层稳定。农村治理法治化把矛盾纠纷的解决引导到运用法律、依靠法治的轨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全市涉农信访纠纷多发的态势有所遏制,社会矛盾进一步缓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日益成为农民群众的广泛共识。  [11:31]

[成建英]:四、工作体会。农村治理法治化是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必须从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高度来认识、摆位和推进。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厦之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的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也就实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为基本载体。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本之策”。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治理面临的整体法治观念淡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滞后等问题,必须走农村治理法治化道路。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农村和谐稳定的“长久之计”。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对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农村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面对农村社会稳定的复杂形势,必须更加充分地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的解决引导到运用法律、依靠法治的轨道上来,从根本上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11:32]

[成建英]:晋中农村治理法治化的探索实践刚刚起步,下一步,将吸收借鉴相关领域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市县的有益经验,持之以恒,改革创新,走出一条农村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道路,也真诚欢迎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到晋中指导工作。谢谢大家!  [11:32]

[矫晓斌]:下面请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代表易万云同志作报告,大家欢迎!  [11:33]

[易万云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代蒋正发言]:本文以大调解格局下的法庭调解制度为立足点,通过内外发散的视角,结合相关社会学知识,着重考察了“乡土社会——法庭调解——大调解格局”的三元互动机能,指出在乡土社会(1)语境下法庭调解须扮演好“审判调解”和“综治调解”(2)的双重角色,并重点阐述了由此衍生的四个维度(诉讼维度、社会维度、综治维度、技术维度),以期厘清法庭调解在处理乡土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多重意义。通过横向梳理,进一步廓清了我国当前乡土法庭调解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现状对乡土法庭调解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法庭调解是人民法庭结案(3)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途径,其功能优势和积极意义在广大农村地区日趋显著。当前,传统农业社会的乡土特性正潜渗式地影响着法庭调解。尽管在现代化加速进程中,乡土社会的多元主体结构及准封闭治理模式受到较大挑战,但千年延续的农耕习性及儒化道德观并未被冲刷得支离破碎,相反,其在与现代性及法治化的破立融斥中悄然蜕变,使得民间习惯、习惯法、民间调解等法庭调解的近因元素因此倍添活力。在传统权威式微、公共权力渐强、调解机制日趋多元的乡土社会,人民法庭应面对新旧并立的农村现实,扮演好“审调”法庭与“综调”法庭的双重角色,在保持自身机制弹性的基础上将调解之根深植于“乡土”土壤中,在“审”与“调”的互融渐变中及时转向。  [11:42]

[易万云]:笔者认为,以诉调机制为分界点,乡土社会中的法庭共扮演了两种角色:一是在诉调机制内,法庭调解作为审诉制度的伴生机制和最优补益,以其具备的“审”、“诉”特性贯穿整个诉讼过程。一是超越审判机制,它作为大调解格局的重要参与变量,通过系统内外的功能辐射,充分统合人民调解、民间调解、行政调解等资源优势,促进实现案件调结。  [11:43]

[易万云]:法庭调解的这种二重性,进一步衍生出“审”“调”兼备的四个维度:一是以审判权为基石的诉讼维度(基本维度)。它要求调解须在审判框架内进行,与审判活动互通互补,一以贯之。二是以“乡土性”为参照的社会维度。乡土社会中的法庭调解必须兼顾本土风尚和调解习俗,切实把控影响调解的诸多要因。三是以大调解格局为依托的综治维度。乡土法庭能以综治成员单位的身份参与到大调解格局中来,通过发挥业务专长配合主导层面,推动形成案件调解合力。四是以语言、心理等为研究对象的技术维度。乡土式调解不是单纯的说教辨理,它涵盖了语言运用、心理疏导、道德评价等多层面技能,故须充分挖掘相关技术资源并妥当运用到法庭调解中来。法庭调解的四个维度各自独立且相互影响。其中,诉讼维度是基础,社会维度是参照,综治维度是依托,技术维度是保障,共同构成一个独具特色的乡土法庭调解体系。  [11:44]

[易万云]:一、对乡土法庭调解四个维度的分析。(一)诉讼之维——审判框架内的调解如何适应乡土社会,在诉讼框架内进行调解,是法庭调解最核心的关系构成,在之中当事人的角色演化并未脱离审判程序,与法的运用结合得最为紧密,调解功能优势能得到最有效发挥。以乡土社会为参照,法庭调解应向“内生外导”型转变,自内向外主动适应农村现实,在参与主体、文本适用、程序规范、效力确认等方面适应乡土外部性。  [11:45]

[易万云]:1、参与主体。法庭调解的参与主体涵盖审判者层面与当事人层面,前者具备应然状态下的专业背景和调判逻辑,其审判活动是法治机理的基本构成要素,并与现行法治运作保持一致。在乡土语境下,后者则主要囊括村民及近因元素(如农民工),其社会活动具有农耕印记式的乡俗特性(如非规范性等)。在基层法官与乡土当事人的二元主体结构中,实质上存在着法律专业性、刚性约束与民约乡俗性、习惯运用之间的对立冲突。从缓释此种状况及满足审调兼适的内生性需求来看,基层法官须培育调诉机制的本土专业化土壤,同时让调解主导者充分浸润乡土习性,以便扩张专业适应能力和适用幅度。2、文本适用。在乡土现实中存在大量村民规约、民间习惯及习惯法,村组之间更是“十里不同俗,百里不同风”。对于法庭调解而言,其既构成非诉类调解的基本要素,又充当审判调解文本的重要补充,故援引法律文本与参照乡土规约同样重要,不宜重“法”轻“约”。在立法趋势上,国家正逐步加强对乡土习惯法的文本改造,并尝试其与现行诉调制度进行内生性嫁接,这从《人民调解法》的颁行中能够窥得一斑。在文本适用上,调解活动的复杂性需要法官在适用法律条文与采纳民间习惯间进行多触点式灵活转换。  [11:45]

[易万云]:3、程序规范。程序约束历来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本保障,调解活动也需要在多重程序框架下进行。在法庭调解的场域中,基本延续了“诉—审—辨”问答式的程序要义,当事人双方需要在法官主导下达成合意,而在这一过程中调解程序边界趋向模糊流动(如即兴式的发问、“背对背”调解等)也恰好为成功调解提供了良好的应用语境。乡土法庭调解,应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充分吸收民间调解、人民调解的程序合理因素,在保证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如调解协议签字即生效)的前提下激发当事人的配合心态和认同意愿。4、效力确认。除在法官主导下达成调解协议外,在乡土法庭调解中还存在委托调解、默示调解、口头调解、折返调解、附条件(期限)调解等效力不确定形式。在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意愿和强度处于不稳定状态,此时,法庭应厘清当事人言语表述实质和内心所指,及时促成双方调解意愿达到最大化,并以法定形式固定使之生效。其次,对通过人民调解、民间调解等达成协议的,应报送人民法庭进行司法审查并予以确认。  [11:46]

[易万云]:(二)社会之维——乡土社会特性如何影响法庭调解。1、乡土社会特征。乡土社会是“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6)它与法治社会相对应,是以村落为单位、以土地为依附、以群体为本位、以熟人社会(7)为模式的社会形态。在此种社会形态下,村民生活在既定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中,生活网络相对封闭且治理结构复合多元,由此衍化而来的农村习惯法大多具有属人主义属性(如父债子还),在处理方式上带有比较明显的主观色彩和实用主义,趋向对情感良心的共鸣认同和价值利益的公平分配。这种内控性、自发性包蕴着承续而来的中庸文化、礼让文化、孝廉文化、家族本位文化等多元文化形态,故其对乡土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件调解的实施效果比国家法更好。  [11:46]

[易万云]:2、乡土社会的多元结构对法庭调解的影响。乡土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其需在一个多元调解体系架构下运转,以法庭调解和案件审理为核心。  [11:46]

[易万云]:乡土社会中的管理层面和自治因素对案件调解存在着较大影响:在未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其能够对矛盾纠纷及时排查调处,减少诉讼案件的数量;在调解生效后执行阶段,它们能够协助执行,取得最佳调解效果。在亲缘层面上,乡土社会中存在着“宗族——近亲属——家庭成员”的隐性治理网络,可能影响案件调解的趋势动向。他们通过评论、劝服、态度、行为等显隐方式表达关注,使得当事人在心理层面和道德维度上逐步转向,从而使族人意见和调解趋向处于同等位置。当纠纷关乎家族、家庭利益增减及道德评论时,他们会抱团增强防范,给法庭调解带来阻力。故法庭调解不仅要考虑文本内和程序上的功能依托,更要顾及宗族氏系和家庭成员的活动影响。  [11:47]

[易万云]:3、乡土正义对法庭调解的要求。乡土正义是在乡土社会这一特定场域中各类组织或个体围绕矛盾纠纷解决而作出的不同活动应答以期实现的公平正义抑或情理平衡(9)(10)。鉴于法庭大多深处乡村,审调工作会受到乡风民俗的较大影响,其应在发挥自身专业功能的同时适应乡土文化,在互通契合的基础上激发出调解的固有优势。同时,须处理好纠纷内外、体制上下的纵横关系,让法院调判下的裁判正义和和乡土社会蕴含的习俗正义实现高度统合,激发这些或源自实体程序法律或来自朴素公平理念的调解努力推动实现乡土正义。  [11:47]

[易万云]:(三)综治之维——法庭调解如何融入基层大调解格局。在诉讼内外的解决方式集合中,法庭调解处于较为特殊的地位,具备自身特殊优势:1、在诉讼机制内部,调解具有比判决更为明显的优势:(1)从效力上讲,让当事人从内心真正服从法律效力,尽管该效力是当事人双方相互妥协的结果。(2)从形式上讲,调解方式灵活多变且贯穿诉讼全程,避免因诉讼程序带来阻碍。(3)从心理应答来看,当事人对调解的迎合程度和纳许态度略优于判决,因而具有更大的伸缩弹性。2、法庭调解的角色定位。在大调解格局内,法庭调解的角色定位有三种:一是主导者;二是参与者;三是旁观者。笔者认为,法庭调解主导易导致审判权与行政权的混同,而旁观应付则易造成功能形式主义,故惟应扮演好参与者的角色。具体而言,大调解格局中的法庭调解应具备以下三种功能:一是辅助终结案件纠纷;二是取得较好社会效果;三是促进节约司法资源。在参与层面上,作为乡镇综治维稳成员单位的法庭,其调解活动是大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涉法涉诉案件这个关联点上,它能有效吸收其他部门、团体及个人的调解努力,实现调解系统内外的有机沟通,将机制内的程序约束和效力能量传输放大到大调解格局中来,实现调解价值的帕累托最优。这就要求不能将案件调解排除于社会生活之外,而要立足于法,通晓于理,兼顾于情,尽量还原事实本质与生活原貌。在机制运行上,要与其他部门、团体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建立系统内信息及措施的联络互动。  [11:47]

[易万云]:3、法庭调解与综治调解的二元互动。综治调解以基层人民政府综治部门为主导,吸收信访、公安、司法、法庭及业务部门等力量参与,从而形成综合调解网络体系,以期多角度、全方位地解决纠纷。在个案示例上,笔者认为湖北省秭归县归州法庭参与该镇政法工作例会及“诉调对接”机制的做法较具代表性。  [11:48]

[易万云]:法庭加入调解格局,能够使得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以前寻到多元化解决渠道而被分流处理,亦非仅能向法庭起诉,避免出现“讼累”现象。在涉法涉诉案件方面,多部门网络化联动联防机制促进形成调解程序交叉格局,使得法庭既能在业务范围内吸收民间、行政等多重元素进行诉讼机制内的调解,又能参与到综治调解中来构成大调解合力中之一极,还能实现案件办理在不同主导层面和实施部门间的灵活切换。但同时也要廓清法庭的功能定位和影响范围,它与其他机构之间应是平等关系,只能做与自身职能密切相关的解纷工作,提供业务服务与指导,而不能超越在大调解中的活动范围及领域,以防止审判权与行政权的混同错位。  [11:48]

[易万云]:(四)技术之维——运用多态技术如何完善调解机制。乡土法庭调解除了依靠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了解乡土现况外,还有赖于对调解技能的把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解心理技术(14)。从心理角度而言,一次调解活动也是一次调处多方的心理博弈、容斥过程。案件调解并非单纯地在法律技术层面上进行操作,还需深层挖掘纠纷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心理动因,这就要求基层调解法官必须掌握调解心理技巧等非讼技能,提升完善自身的认知层次、情感品质和人格特征。在乡土社会中,村民对专业法律知识的疏晓浅知和行事方式的随机多态需要法官能够从容应对,冷静处理。他们既须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和情绪特征,又要根据差异化的民俗习惯和当事人性别性格等偶合因素进行细分,采取合适的心理应对策略,这些都有赖于其平时的知识积累和素养磨练。  [11:48]

[易万云]:2、调解语言的运用。调解是一项解决纠纷的活动,也是一门语言运用的技术,语言本身在交际过程中就具有调解的功能。俗话说,“一句话能把人说笑,也能把人说跳。”好的调解语言运用,应当在对案件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平衡中寻到法、理、情的统一,这对情感表达相对简朴直白的村社成员而言尤需如此。笔者认为,一次话语活动是“意思表达——做出反应”的过程(图四),故调解者的语言表达应当清晰、妥当、有效,实现法律原则与调处弹性之间的有机融合。同时,乡土社会语言体系中含有大量俗谚俚语,调解者需在法律术语与乡土俗语之间及时快速切换,把控特定调解场域下语言交流的引导性和节奏感,使调解效果达到最佳。  [11:48]

[易万云]:3、非语言手段的运用。非语言包括体态语(如身体接触)、副语言(如音调)、态势语(如手势)及时空控制等。乡土案件中的当事人大多是粗朴厚实的村民,对情商认知和感情交流较为敏感。在调解语言中糅合适度的非语言手段,能够缓和调解气氛,降低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激发当事人的协调情愫,让案件调解趋向良态发展。  [11:49]

[易万云]:三、当前乡土社会法庭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法庭调解对乡土性关注不足。在文本层面上,有关诉讼调解的现行法律法规高度盖然,较少关注乡土调解在程序设计、效力确认等方面的特殊性,而乡土案件纠纷的复杂性却需要诉调机制能与基层法治现状适度契合(如诉讼内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对接等)。同时,现行法律文本对民间习惯、农村习惯法中的合理因素吸收不够。在刚性制度效力未济之处,恰恰存在乡村土办法、土制度解决纠纷的广阔空间,故应通过筛选提炼适度吸收其合理成分和有益因素来扩展制度内生张力和保持机制弹性。在实然角度上,乡土调解较多从诉讼机制方面由内而外考量运行,对农村习惯法等的调解功能关注不足,使得本地民间习惯、村规民约等仅散见于零碎意象和口头传续之中,缺乏系统性整理总结。  [11:49]

[易万云]:(二)乡土社会元素与法庭调解的融合性不强。实践中将农村习惯法等非诉乡土元素成功融入法庭调解中的个案较少,它既需立法者在甄别个体有益元素的基础上实现二者“移花接木”,又需基层法官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反复提炼,形成制度内涵,这将是一个长期积累、逐步衍进的过程。同时,基层群众对诉讼调解仍存在认知偏差,甚至视之为畏途,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改造力度。(三)法庭调解与大调解格局的契合性不足。基层大调解格局往往由党委综治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充分参与。法庭作为其中的重要力量,对于非诉讼类矛盾纠纷,往往只能在形式上参与综治调解而较少取得实质性效果。同时,法庭与其他部门联动磨合尚待优化,基于工作性质和职能分工的区分,法庭与别部对同一纠纷考量的角度存在差异,这需要克服认知差异及部门偏见,实现调解格局内不同声音的有序表达及高度统合。在程序上,法庭调解与其他调解层面之间的有机衔接也并非连贯顺畅,如《人民调解法》中规定“司法确认程序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实属存在申请要件过于严苛之嫌。  [11:49]

[易万云]:(四)乡土调解技术手段不够完善。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是法制宣传及司法治理的薄弱地带,千百年来民间习俗的传承因袭给依法治乡(村)带来较大阻力,更毋谈植入现代化的调解手段。基层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硬件设施缺失匮乏给调解技术的开掘拓展带来困难。基层法官整天忙于案件审理,无暇顾及对科学调解技术和乡土调解手段的总结反思,影响适合本土实际的有效调解体系的建立。  [11:50]

[易万云]:四、完善我国乡土社会法庭调解制度的完善建议。(一)诉讼调解对乡土元素的吸收与改良。除了依据法律专业知识外,基层诉讼调解需要吸收乡土知识体系中的有益元素,如民间习惯、习惯法、本地纠纷解决机制等,它们大多是村民在生活劳作形成的处理形态、文化侵染和伦理积淀,深蕴乡村社会运行的基本价值和伦理规则,其能在乡土社会准固化的关系网络中分配权利义务及调整利益冲突。在诉讼调解中,调解者应在保持调解制度张力的基础上,穿插融入本土居民熟稔于心的行事方式和共通习俗,让其在法益平衡和私权界定的协商机制中充分表达、推行易于认可的价值选项和基本目标。故此,应赋权法官在既定调解框架内对制度内涵进行细化微调,引入利益权衡和甄别选择机制,在具体个案中选择更适合调解程序的国家法规范/民间法俗约。同时,法庭调解的另一重要功能在于弥合诉讼调解制度与民间调解机制之间的差别。基层调解需历经“个案解决——要件抽象——经验洄流”的进程来逐步调适民间习惯、增加“法”“约”之间的磨合深度,其具有法官造法的精神意象和调解成功的示范效力,在将国家意志的触角深入基层社会的同时适度提升习惯法的应用质量及其对法庭调解的融黏程度。在调解形式方面,应尽量摆脱传统乡土社会中训诫教化式调解的约束,促成其向会商式、开放式及自治式调解模式转变。  [11:50]

[易万云]:(二)充分培育新兴乡土社会调解参与元素。近代特别改革开放以来,乡土社会的权威主导和传统因素日渐式微并趋于瓦解,国家亟需通过功能扩张将文法理性扎根于乡土社会之中(如送法下乡),表现之一就是国家法律的全面渗透及乡土规则的非正统化趋势。由于形式法律本身的高度抽象性,文本法律运行逻辑与乡村规则运用实践之间存在着诸多隐约冲突,导致乡土社会调解中乡民原始自治精神及本地公共参与因素不断流失,使得一个多面供给、富有弹性的应然乡土调解体系未能充分吸收到最优公共力量中的诸多利好因素。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高速发展及法制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国家公权与公民私权之间不再是非黑即白的互峙对立关系,双方扩张叠汇的地带正在形成一个具备协商、润饰、传应功能的自治中间层。在乡土社会法庭调解体系中,这一层面的积极作用亟需被扩充放大。一是在理念层面上,应理顺公权治理与私法自治之间的关系,积极培育基层社会公民的私权意识,促成调解正义达成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上的内合统一。二是在文本层面上,调解法官、司法调解人员、人民调解组织等主导主体有义务对民间习惯、农村习惯法及民间调解技巧方法等进行改造完善,促成建立具备本土特色、兼备公私法益的调解制度体系。三是在参与主体上,围绕法庭调解,考虑吸收宗族权威、亲眷故旧、行业协会(17)、中介组织等多重增益元素参与,激发出最优调解合力的最大整体效能。四是在调处机制上,可以充分发展农村非诉解决方式(ADR)。在此方面,人民法庭应以审判权和业务性为依托,着重把控调解初步审查、调解程序监督、司法效力确认等关键环节,使之成为法庭调解活动的延伸和补充。五是在诉讼案件量大且条件具备的基层地区,可以尝试将调解业务外包给中介组织,其中人民法庭重在强化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调解监督,以避免出现“诉讼爆炸”的不利态势。  [11:50]

[易万云]:(三)人民法庭要扮演好调解两种角色。除了审诉调解以外,乡土法庭的综治调解职能不容忽视,它是支撑大调解机制运转的重要因素之一,对综调体系建设和个案发展趋势起到业务引领和机制保障作用。具体而言,乡土法庭从内而外应履行如下职责:一是对于大调解格局内的纠纷案件,重在通过业务咨询和司法建议辅助调解顺利进行;二是对于与诉讼密切相关的涉法涉诉案件,应当在保持案件预判力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民间调解、行政调解等层面的积极功能,增加判决前达成调解的可能性。三是对于整个大调解格局日常工作而言,法庭可以通过培训、交流、宣传等措施,提升格局内各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准和磨合程度。同时,乡土法庭应结合自身实际找准角色定位,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18),特别是对人民调解组织,除了进行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外,不应过多干预其调解活动。四是在诉调对接方面,对于已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庭要从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发挥支付令、强化执行及调后监督等方面确保调解成果的取得。另外,法庭应充分发挥好“降压阀”和“稳压器”的作用,当少数疑难案件依靠大调解机制较难解决而进入到诉讼程序后,法庭应及时行使审判权对纠纷进行处理,保障当事人权利及维护社会稳定。  [11:51]

[易万云]:(四)寻求乡土法庭调解的技术支撑。1、法官自身要加强调解语言学习。调解语言是一种相对复杂的专业语言类型,由于“语言的智慧和技巧来自实践的磨砺和经验的积累”,它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和调解语境才能妥当完善地予以表达。故调解法官需加强对语用知识的学习,如言语行为理论、话语分析、言语交际理论等,还必须结合乡土社会的不同风俗和语言习惯,将一般理论运用到具体案件之中,深度挖掘具备本地乡土特色的调解语言技巧,整体提升乡土语言在调解活动中的功能优势。同时,语言的承载平台是文化习俗和生活体验,故调解法官不能仅仅是法律专家,还必须是通晓常识、体悟生活的文化者、生活家,这样才能在实践中升华自己对调解的认知和体悟,达到最优调解效果。例如,在家事型纠纷中,当事人会受到传统文化中“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响,希望能够妥善解决,如果调解过程中能够运用“将心比心”、“相骂无好言,相打无好拳”等劝导俗谚,必然有利于推动矛盾的化解。  [11:51]

[易万云]:2、非语言调解方式的运用。调解是有表情的。调解的表情不仅表现在言辞的妥当、逻辑的完善、感情的投入,更表现在各种非语言方式的运用上,如眼神交流、面目表情、肢体语言、动作控制等。在乡土社会中,村民大多具有简朴直白的感情,为其良好运用提供了天然基础,如在当事人倾诉流泪时可以为其递上纸巾等,以赢得配合且把握主动。3、调解心理学的运用。调解是一门以语言运用为载体,以心理疏导为保障的行为科学。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脉络,是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的重要前提。所谓“攻心为上”,只有在当事人心理防线被攻克后,劝导说服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因此,在乡土法庭调解中,应区别对待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不同时点的心理状态,选择最适当的调解心理应对策略。如在离婚纠纷和赡养纠纷中,分别可从弥合夫妻感情和渲染家庭亲情的角度进行突破。在一般常态下,心理调解形式应包括倾听、疏导、协商、劝诫、感化、说理等,而在非常态下(如争吵)则应当及时训诫、批评等。在调解实施方式上,则应注意疏导为主、软硬兼具、明暗兼备,准确把控调解节奏。  [11:52]

[易万云]:(五)全面实现四个维度的互融互通。乡土法庭调解的四个维度,互联互通,环环相扣。其中,诉讼制度是基础,社会实情是参照,综治格局是依托,技术支撑是保障。要实现乡土法庭调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既要在单个层面上挖掘潜力,拓展思路,更要实现维度之间的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具体而言,一是要在诉讼制度的文本和实证层面向内开掘,实现其对基层案件调解活动和综治调解活动的导引力度,使得案件调解始终围绕诉权诉益开展而不与非诉类调解混同。二是要充分吸取人民调解、民间调解及村民规约、民俗传统等机制类型、文化形态上的增益元素,同时在调解活动中要适时适度地通过语言、心理技术等对之进行改造。三是人民法庭应切实担负起综治职能,从专业性和乡土性上对调解案件进行多维考量,积极参与配合基层综治工作的开展。四是调解法官要加强自身业务及非业务知识的素为修养,为诉讼调解/综治调解活动的开展及基层调解乡土性的改造提供前提。  [11:52]

[易万云]:《诗》云:“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法庭调解实如其言,它根植于乡土社会,需要法律专业性与农村习俗性的充分融合,需要基层生活背景与纠纷解决机制的对位统一,更需要大调解格局的完善架构与公平公正价值目标的有机淬炼。在广袤的农村土地上,当习惯法遇上国家法,当社会性邂逅法律性,法庭调解这条主枝将在法治运行的大树上,充分吸收乡土情愫及人文精神,生长出更加繁茂的调解枝叶!  [11:52]

[矫晓斌]:刚才,徐主任、邵社长、李主任、王书记做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费县的经验做法,对进一步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农业大学朱启臻教授等六位同志作了精彩的报告,对加强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探讨。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论坛为契机,按照各位领导、专家的讲话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再上新水平。尊敬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开幕式到此结束,午餐安排在一楼大厅。下午,我们将集体乘车观摩费县“3+4”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现场,现在休会!  [11:53]

[法制网]:下午将观摩费县“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建设现场。明天上午论坛将进行颁奖典礼、主题发言及闭幕式环节,敬请关注!  [11:56]

[程守田 费县县委书记]:尊敬的邵社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由法制日报社主办,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承办的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进入第二天的议程。首先,让我们隆重举行论文颁奖典礼。本届论坛论文征集工作自今年3月3日起至4月18日结束,以“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为主题,共面向全国征集论文136篇,内容涵盖基层组织建设、法治建设、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精准扶贫、便民服务等农村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成果十分丰硕。对收到的论文,组委会精心收集整理,由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知名专业院校专家教授组成的第三方评委会进行评审,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秀奖20名。下面,请工作人员宣读获奖名单。  [08:55]

[主持人]: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论文获奖名单:一等奖(1名),蒋正《论乡土法庭调解的四个维度》;二等奖(2名),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课题组《生存权优先理念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整方略调研报告》;黄兴年《利益分享与包容化全覆盖是费县“3+4”治理机制成功运作的关键》;三等奖(3名),甄永《农村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新样板”——费县“4355”乡村大调解工作体系》;易华辉、谭吉《清远市构建多元化解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长效机制的探索》;苗伟《让群众明白让干部清白全面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山西省祁县推行“26 X”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实践与思考》。  [08:57]

[主持人]:四、优秀奖(20名),郭梦瑶《费县农村治理与保障体系建设经验思考与解析》;陶遵臣、林海明《农村“九小场所”应筑牢防火墙》;刘蓓《检察机关推动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研究》;向恒逐《农村私有房屋买卖行为分析》;刘中国《浅谈农村地区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成因与对策》、文宏祝《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之界定》;袁昌桂《乡土社会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刘继恒、智玉萍、权进强《依靠法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王添、王惠琴《促进当前精准扶贫与农村社会治理有效结合的思考——以山东省费县为例》;张俊德《增强社会协管合力,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梁家墩镇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探索与实践》;江忠宝《村民自治中规民约对依法治村的作用》;王友《村级代办:农村社会治理的新平台——对费县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模式的调查与思考》;徐小飞《检视与创新:如何妥善处理农村分家析产纠纷——以B市Y区法院为样本的实证分析》;冯姣、蔡未《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保障——以权力(利)的互动为切入点》;李洁《农村股改中“农嫁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对策与建议》;夏群佩《和合文化视域下人民法庭参与“无讼村居”建设的路径探索》;王作虎《精准扶贫视角下费县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以费县崔家沟村为例》;谢明伟《弘扬“新乡贤”文化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共浙江省温岭市委组织部课题组《“村园企共融”模式的实践和思考——基于浙江省温岭市后湾党建示范区建设的样本分析》;曹瑞冬《聚善?攻艰?筑梦——中国乡村教育纪实》  [09:01]

[程守田]:现在举行颁奖仪式。首先,请三等奖获得者:费县县委政法委甄永,广东省清远市委政法委易华辉,山西省晋中市委成建英三位同志上台领奖。掌声有请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教授朱启臻,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郑琦,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洪英为获奖同志颁奖。  [09:03]

[程守田]:下面,请二等奖获得者: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刘莉,济南大学黄兴年两位同志上台领奖。掌声有请法制日报社副社长周秉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为获奖同志颁奖。  [09:04]

[程守田]:由于本届论坛论文一等奖获得者、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蒋正同志因事未能来到现场,由他的同事、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代表刘莉同志上台代为领奖。掌声有请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为获奖同志颁奖。  [09:04]

[程守田]: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对获奖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对颁奖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颁奖典礼到此结束。下面进入主题发言环节。首先,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同志作《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若干问题》专题报告,大家欢迎!  [09:04]

[党国英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从广义上来讲,我国乡村社会治理要注意四点:效率、平等、稳定、可持续发展。第一,要讲效率。我认为,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处理好财产权配置,二是要提高支农财政效率,三是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如何实现呢?我认为,第一,要做到政经分开;第二,财政要积极支持家庭农场、支持大宗农产品生产和生态安全;第三,小型兼业农户与合作社不匹配,专业家庭农场要通过专业合作社面对市场;第四,合作社必须规模大。从感情和岗位上来讲,我们当然希望政府能多送钱到农村,但同时也要考虑到效率问题。也有人提出,现在的补贴制度并不利于规模经营。那我们就要思考:补贴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稳定粮食生产?为了帮助穷人?还是为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以过去的经验来看,影响粮食产量的最大因素是价格。  [09:06]

[党国英]:第二,要讲平等。要实现平等,既要提高城乡收入均等水平,又要提高乡村内部收入平等程度,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学者估算,包括公共服务在内,我国城乡福利差距在6倍以上。假设城市居民仅仅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那么,农村居民要与城市居民达到一样的水平,需要的资金是每年流量8万亿元,存量20万亿元以上。问题来了:在失业和半失业者堆积而成的农村,如果收入和城市一样,是不是公正呢?我们不要受统计数字的迷惑。同时也要看到,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工作日的差距,农民和市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主要也是收入差距。当前,收入问题的核心是城市内部收入差距极不合理:在低端服务行业,服务人员一个工作日的工资大约是35元,城市一般劳动日的工资是100元左右,城市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并不足以吸引农民在城市定居。那么,我们在“保”谁?1亩地粮食的近一半成本是外部成本,农业已经高度专业化了,说到底,我们在“保”的其实是失业和半失业群体。如何才能保得住?农民内部收入差距极大,大大超过城乡收入差距。现在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是不是扩大了农村内部的差距?例如新型合作医疗。“低保”口径扩大后,计生养老、扶贫资助、救助、五保供养等能不能替代低水平的养老?  [09:08]

[党国英]:第三,要讲稳定。要实现稳定,我认为,一要合理设置公权机构;二要扶持乡村民间组织;三要建立民主协商机制和村规民约。具体来讲,除了要政经分开外,还要使村民自治组织设置下沉到村组。传统乡村社会也不仅仅是“熟人社会”,还是贫穷社会和依附型社会。跨出村落社会以后,才更需要民主政治。那么,民主政治作为现代社会的治理方式,究竟如何才能嵌入传统乡村社会?印度乡村民主政治发展又能给我们什么启示呢?我们来了解一下Dunbar指数。按照人类学最新研究成果,当人数在150人以下时,不论是社群、公司、社会网络,只要大家相互认识,彼此可以互通消息,就不需要设立正式的权威机构,也不需要制定正式的行为规范,一切公共事务可以通过约定俗成的规矩得到处理。这意味着,在150人以下的人类群体中,不必建立政府,自然也不必建立有强制力的公共预算。这个发现,可以帮我们形成这样一个认识:大约小于150人的群体,可以在法律上设定为社团,没有必要将一个合法小城市的人口规模的下限设定在150人以下。  [09:12]

[党国英]:小共同体的公共品包括村容村貌、环境卫生、邻里关系、民俗民风、生产互助、扶贫济困、社会合作、土地整理、产权保护、祖宗祭祀。大共同体则是另一种自治,即公共权威只限于处理公共事务以及一事一议——规范化。同时,也要注意社会治理方式发生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即以道德调节为主转变为以法律调节为主;由乡绅治理转变为民主治理;由权力集中转变为扁平化社会;由军人统治转变为市场化的文官治理社会。至于村规民约,其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八种:道德传统确定的村规民约、口口相传的村规民约、文本化的村规民约、法律形式的村规民约、宗教性的村规民约、“迷信”形式的村规民约、暴力强加的“村规民约”以及大家族“家谱”。其功能概括来讲主要有:增强集体凝聚力、“皇权不下县”维护自治、维护礼仪和秩序、防止贫富悬殊过大、保护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防灾抗灾、维护国家法律、维护社区规划和村容村貌。其实现形式有:羞耻感的惩罚、集体“冷暴力”、社区公共利益被部分或全部剥夺、体罚和私刑、借助“神”的力量惩罚以及告官。那么,新形势下如何制定和维护村规民约呢?我认为,第一,制定村规民约要遵守上位法律;第二,要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平等(扶困济危)和可持续发展;第三,要有组织、实施、诉讼等违约惩罚机制;第四,要体现公共性,不干预私人生活;第五,一些地方应将村规民约转变为市民社区公约;第六,要改革物业管理办法。  [09:13]

[党国英]:最后一点,要讲可持续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人本主义的人居环境;必须解决大宗农产品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建立合理城乡关系。农村每年的建房资金估计在1万亿元左右,由此还产生了政府基础设施配套的压力和环境压力。现有的大村落是落后农业的伴随现象,基本公共服务很难达到城市水准,一旦大村落两极分化,转变为专业农户居民点和小城市,农村公共服务就将转变为城市公共服务,不再有农村公共服务的问题。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我国现有城市分布及规模情况。按地级以上城市市辖区人口规模分组,2014年的城市状况数据反映实际上有很大问题,这个结构也不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结构。但目前这个结构会对未来城市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如果未来的城市化政策真正强调并落实“人本主义”原则,那么以后城市状况的演化会受诸多因素影响。  [09:32]

[党国英]:第二,我国农民流动到使留在农村的专业农户与城市居民收入比较一致,这是个重要的因素。按我们的测算,估计全国专业农户拥有约3000万时,大体能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基本相等。第三,平均约每1200平方公里需要拥有一个城市。据日本学者对城市与农业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发现,距离中小城市30分钟路程以内的农村地域,农业的各项反映活力的指标都比较高(根岸介夫,1993)。中国大陆约400万平方公里适合人类居住(地理学家认定的面积更小一些,约300万平方公里)或难免较多人居住(胡焕庸线以东的面积),并有条件发展有竞争力的农业。考虑到农村道路以及公车服务的时间问题,每1200平方公里至少一座城市会有利于农业发展,这样,中国至少需要3333座城市。  [09:43]

[党国英]:第四,逆城市化人口。从中国农民已经脱离农业以后仍然大量居住在乡村的的情形来说,由历史因素决定的逆城市化人口已经有一个庞大的人口。从逆城市化概念严格意义上说,因国家政策因素,逆城市化人口规模不会太大。从发达国家的情形看,欧洲的逆城市化人口规模较小,美国较大,大约为农业人口的6倍。把接近农区居住的非农业人口作为逆城市化人口,考虑到一系列因素,估计我国未来非农业人口居住在乡村区域的规模为专业农户的的两倍左右时,会有一个稳定状态,即达到6000万户左右。考虑到专业农户的数量、人口老龄化、收入等级、儿童教育等因素,如果超过这个数量,会有麻烦,比如会出现另一种“留守儿童”现象。  [09:43]

[党国英]:第五,教育及学校设置因素。一个小学校,每一个年级两个班,共60个学生,有利于配置教辅人员,也有利于学生在一个适当竞争的氛围中学习。在农村地区按这个思路设置学校,对广大农民群众有好处。未来农村人口数量比较稳定的数量是1.2亿,农民出生率按千分之十五计算,则每年有180万孩子上学。另外,考虑到前述逆城市化人口一般不带学龄儿童的因素,农村需要3万所小学校,这也意味着农村地区至少需要大约3万个居民点,其余则是更小的专业农户居民点。第六,关于影响城市及人口布局的其他因素。现有城市规模及布局不影响工业发展,因为我国城市建成区的GDP单产为发达国家的1/8左右,也不影响我国某个城市成为世界金融中心,能否成为金融中心主要取决于国家总的经济规模。根据以上假设及推论,大体可以勾画出未来相对稳定的一个人口及城市布局。总人口15亿估计是我国在一定时期内比较稳定的一个人口规模。如果有以上这样一个人口及城市布局,中国农业会比较好,农村教育会比较好,有利于农业现代化与社会稳定。  [09:43]

[程守田]:下面,请济南大学教授黄兴年同志作《利益分享与包容化全覆盖是费县“3+4”治理机制成功运作的关键》专题报告,大家欢迎!  [09:44]

[黄兴年 济南大学教授]:随着城镇化的深入发展而来的既有不断增长的发展机遇、收益增长,更有数量众多的外来移民(主要是农民)涌入城镇,而农村青壮年和优质资源大量涌向城镇,农村、农业被许多农民所忽略则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进入城镇的众多农民大多处于边缘化和“两栖化”的尴尬境地,其很难融入城市,内卷化现象严重。如此状况导致农村村集体债务多、收入少,农村两委老化严重,不少基层组织人心涣散,甚至处于瘫痪状态,这种状况自然会严重阻碍着乡村治理的正常运转。而随着城乡利益分化加剧、权利诉求增长、多元思想观念并存等多种因素引发的不稳定风险,往往会因为一些偶发小事件而快速交织复合发酵成为社会更大冲突的“引爆点”。  [09:49]

[黄兴年]:这就要求农村基层治理机制能够对日常问题、矛盾的化解具有足够的针对性,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利益共享,以便让农村居民能够有效地分享整个社会发展红利,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当前城市化深入推进过程中亟须解决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难题。之所以说是一个难题,是因为随着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与城乡利益差距的扩大,不少农民对农民身份以及农村、农业的认可度大幅下降,致使其对参与乡村治理及其相关事务缺乏应有的兴趣和基本动力,这在一定程度预示着构建运转健康高效的乡村治理机制缺乏足够的社会基础,这也是全国各地都在探索,但至今仍没有有效解决的问题。经济并不发达的费县所探究的办法对破解农村的治理机制问题究是否具有广泛的可推广性,值得研究。  [09:50]

[黄兴年]:一、经济人的行为选择动机和判断依据对城乡分割体制下乡村治理机制运转产生着巨大压力和制约1.行政强制性乡村治理机制无法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利益诉求而必然难以为继。当前,学界对乡村治理机制的设想主要有三种见仁见智的观点和理想模式:“县政乡派村治”模式 ;“乡治村政社有”模式 ;“乡镇自治”模式 ,但不论是何种形式的乡村治理,都必须通过特定的公共权力和制度安排,运用相应的治理资源实现乡村社会资源的整合与配置。上述三种治理模式的差别主要在于是依托行政权力的乡村治理(代表是“县政乡派村治”以及“乡治村政社有”),还是以农民为主导的民主自治(代表是“乡镇自治”)。自然,这两大类各有优缺点,即依托行政权力的自治,能顺利地与现行体制对接,建设成本相对较低,但需要依靠数量众多的机构与官员,运行成本高昂,难以适应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实际;而以自治为主建设乡村治理机制,优点是能较好地适应农民的需要偏好,运行成本相对较低;但其缺点是建设成本高,没有现成的组织可以作为载体,还需要培育可以依靠的组织与社会主体,需要一个比较长时间的摸索。  [09:51]

[黄兴年]:而行政控制的人民公社制度运转的失败表明以行政强制割断农民的利益偏好满足同个人劳动、土地经营效益之间的内在关系,直接用行政方式管理生产以及农村的各项事务,促使广大农民的理性选择就是偷懒,致使农业单位收益难以提高,甚至是在一些地区是逐步下降的,使得人民公社难以为继 。而作为改革的承包制,在一定程度上将农民的报酬同土地的经营效益有机地挂起钩来,可行政主导的乡村治理却以名目繁多的费、摊派与罚款等强制手段事实上割断了农民的收益同土地经营效益之间的联系;而人口的大量外出打工则更进一步淡化了农民同土地、乡村治理之间的关系,使得既有的乡村治理基本上丧失了可以仰仗的支撑基础,难以为继成为必然 。这就揭示了一个基本的规律,即任何形式的治理模式必须将农民获得利益的多寡同其个人努力程度结合起来,同时还必须能够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日益改善的保障,以缓解乃至解决其后顾之忧;否则,必然导致乡村治理的失败,这也指明了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方向与路径。  [09:52]

[黄兴年]:2.对现行乡村治理运转困难的原因分析。(1)乡村基层民主“草根”表现出一种实质枯萎态势,乡村政权出现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内卷化”趋向。由于农民承包土地的细碎化,至多能起到糊口的作用,致使大量的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阶层、资金流向城市,造成乡村发展的‘空心化’。从而使得乡村治理缺乏足够可以依靠的社会基础。
  [09:52]

[黄兴年]:(2)中青年农民的大量外流促使村民政治文化认同渐趋下降,乡村治理成本膨胀且效能低下。周晓虹认为“农民流动本身就是一所培养农民现代性的大学校” ,从理论上看,农民现代性的提升会促使农民政治文化的现代化和乡村治理效能增强。但结果却是流动并没有导致农民上位提升的信息以及享受城市居民的生活优越性,使得城市生活参照系的绝对优势对未流动农民内心逐渐产生、并积聚起一种“不断增强的受挫感”。其感受到的是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生活差距并未因经济发展而导致其缩小,现实使未流动农民的“期望—收益比”变得更加无法弥合。这在一定程度消蚀着乡村治理建设的社会基础。  [09:54]

[黄兴年]:(3)流动引发乡村社会的结构性变化,造成农村社会秩序一定程度的失范。城市生活集聚着现代文明规则,同时也代表着一种社会准入门槛。在现行政治体制下,进城农民真正“进城”的是其廉价劳动力,随着劳动力的医疗、教育、住房、培训等社会权利却被拒之“城”外。绝大部分流入城市的农民并未实现上位流动而形成市民。他们没有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也难以进入城市的规则网络之中。他们作为“边缘人群”,生活在文明规则的“真空”之中,形成了有流动无规则的态势。他们的行为方式严重冲击着乡村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乡村社会秩序的失范 。这些现象的发生极大地降低了农民政治参与的政治效能感,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  [09:54]

[黄兴年]:自然,要改变乡村治理这种较为被动的局面,只有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需要与偏好,通过乡村治理结构加以满足,使农民的权利能够得到制度化的依托基础与稳定的实施机制,才有可能构建科学可持续的乡村治理。当然,由于各个地区的社会经济水平与社会环境的巨大差异,使得如今全国各地的乡村治理很多没有达到预期,但经济并不发达的山东费县却构建起了运转高效的乡村治理机制,这值得深思!  [09:55]

[黄兴年]:二、费县重建乡村治理面临的现实难题及“3+4”治理机制(一)费县乡村治理面临的现实难题及其原因分析。费县乃较贫困的鲁西南地区的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农业县,其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也曾经难以正常运转:1.村级班子运转困难。村级班子老龄化现象严重,村干部工资待遇总体偏低,致使村干部缺乏应有的内在积极性,而青壮年与优质资源的大量外流导致村级经济发展难;同时,群众办事难,对乡村政府官员信任度低。有些农村群众受制于文化程度、对部门工作熟悉程度,到“城里”办事“找不到门”,有些部门虽然“门好进”、“脸好看”,但事情依然难办。2.农村干部违法违纪多而导致农民基本利益难以得到基本满足、村级矛盾纠纷多,甚至一些村干部将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或私分,致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少、农民发展困难与生老病死难以享受到基本保障而加剧了乡村矛盾。但就是在这样较差的社会经济环境之下,费县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乡村治理机制,那么,其是如何破解困局以获得农民认可和支持的呢?  [09:55]

[黄兴年]:(二)费县“3+4”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及其运转机制。费县从这些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入手,探索出了一条破解农村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的特色之路,即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1.费县治理机制的基本内容。所谓“3+4”,是指“农村基层班子建设长效机制”“农村财务有效监管机制”“农村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三项基层治理机制;以及“农村基层班子运转保障线”“农村特困群众救助保障线”“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线”和“村级群众事务代办保障线”四条保障线。如今依托依托这一体系, “现在村里搞个建设有资金了,群众办个事有人专职“跑腿”了,哪家哪户得个病有钱治了。” 其实质就是以不同方式大致满足了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方面的基本偏好,并帮其解决生产、生活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以此获得农民的理解、信任乃至支持,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自然会大幅度提升,这样就形成了乡村治理机制运转的良性循环。  [09:56]

[黄兴年]:2.费县重构乡村治理机制的具体方法与运作机制。(1) 建设新农村以搭建乡村治理的依托平台。在广大农村地区建设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新农村,具体内容与形式就是依靠国家资金投入以及县财政、民政部门、社会募捐款物以及农民个人交纳的少量养老保障费用等多重来源,组建以广大农民为主体的开放型农村合作性的养老服务机制,解决老有所医、所养问题;同时,采取措施及时化解乡村矛盾。这还可以为广大外出打工农民解决部分后顾之忧,主要是给留守老人和孩子一必要的关怀,从而提高乡村治理组织在广大农民之中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并以这种影响力与号召力为基础,吸引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机制。费县的做法大致类似:  [09:56]

[黄兴年]:第一,建立农村财务有效监管机制以唤回农民对基层组织的好感和信任。第二,建立农村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以和谐干群关系,从而为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机制的高效运转创造现实条件。  [09:56]

[黄兴年]:一方面是健全乡镇(街道)、工作片区、行政村居、村民小组四级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网络,具体方法便是搭建“群众诉求接待服务中心”、“民调工作站”和“民调工作室”三大平台,健全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法制指导员、调解志愿者、稳定信息员等五支队伍,完善定期排查、处理报告、会商研判、多调对接、评查听证等五项机制,使基层社会矛盾排查调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排查化解水平,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很大程度和谐了农村社会关系以及干群关系,这也为理顺农村其他事务奠定了日益坚实的社会基础。  [09:57]

[黄兴年]:另一方面则是培育良好的农村基层班子以促进乡村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设。具体办法是对农村基层班子实行分类施治、动态管理,即采取措施全面及时掌握每个村班子运行情况,确保村班子有困难、有问题能够随时得到解决;若村班子运转不畅,则随时调整,从而保证每个村都能正常运转。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以围绕激发村干部的内生动力为主要突破口,主要方法是严格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坚持村干部报酬发放“一卡通”制度,建立“基本补贴 绩效补贴 奖励补贴”的结构性补贴制度,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和村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农村干部优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并逐步健全完善村干部退休(职)保障制度,确保村干部在经济上有“甜头”、政治上有“奔头”、工作上有“干头”。这样就从制度上确保村两委有较为强劲的内在动力,投入更多时间、精力于农村的各类事务,这也为更厚地帮助农民排忧解难创造了基本条件,从而也日益唤回农民对基层组织的信任和对相关活动的参与积极性。  [09:58]

[黄兴年]:(2)重建农民的社会身份以培育夯实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费县则从自身上寻找构建高效乡村治理机制的着力点,即加大对农村的投入,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民的经济与社会地位,从而增强农民对自己社会身份与角色的认同,促使其从进一步增强自己经济与社会地位的角度提高其在整个社会以及地区发展之中的话语权,而不是只是将农村作为自己的中转站与养老地,激发众多的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乡村治理活动。主要从两个方面着力:第一,筑牢保障线以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基础,力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主要是筑牢农村基层班子运转保障线、农村特困群众救助保障线、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线、村级群众事务代办保障线四条民生保障线,夯实农村社会管理基础,从而将农村的发展同广大农民的利益和偏好有机融合,其实质就是让农民将农村事业发展及其乡村治理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理,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问题。  [09:59]

[黄兴年]:当然,费县既注意解决眼前的生活问题,也重视农民的发展问题解决。例如,费县还重点扶持饮水困难村建立较为完善的人畜饮水设施,扶持生产用水困难村建设公共农田水利设施;加快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速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农村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尊重农民意愿,用好“一事一议”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积极性,确保项目高质量建设。目前,按照县乡8:2投资比例,投入资金1881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组织实施农村道路、水利、用电等项目56项,下拨用于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专项补助资金1557万元。这些措施既很好地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还为农民的进一步发家致富积累着能量,从而让农民也能够看到美好的未来,引导其投入更多的精力、资源到农村建设之中去。  [10:00]

[黄兴年]:第二,村级代办打通服务村民最后一公里。建立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制度,是山东费县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律限时办结。规范完善三级便民服务平台。推行“电子政务”、“远程服务”,提升便民服务代办工作信息化水平,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帮助农民办理的各项公共事务,全面提升服务农民的水平和质量。  [10:00]

[黄兴年]:三、费县“3+4”农村治理体系面临的隐忧与破解方向。1.顶层制度设计缺乏导致现行压力型基层治理模式与农村治理机制衔接困难。追求和谐社会是人类自古以来便有的理想,但如何实现这一社会理想,并将这种“善”治之道落实到农村社区,则是现代社会步入健康和谐发展之路的一项巨大而艰难的系统管理工程,在一个有13亿人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与区域经济发展又严重不平衡的国家更是如此。而社会治理体系究竟如何构建则处于一种摸索状态,并没有完整的顶层制度设计作指引,这是因为如今政府对整个社会的管理方式仍然主要是以资源配置及其许可、审批为基础,各种资源的转移支付涉及的政府中间环节众多,且往往缺乏公开透明的规则,致使各个农村集体组织能够获得多少资源和资金往往取决于农村基层的管理组织的公关能力,而不是取决于实际需求之多少,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各地获得转移支付的严重不均。这是因为如今不少农村的集体经济有限乃至为空白,村干部老化、收入低导致进取心有限,其公关能力更低。这样就有可能导致部分较为贫困的农村收不抵支的现象较为严重,而其能够获得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可能会更少,导致其往往不得不将主要精力用于创收以维持其日常运转与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事务,而不是提供服务。而不能够提供可靠服务的基层组织是难以获得农民信任和支持的,结果便是乡村治理的建设和持续有效运转就面临巨大困难。  [10:00]

[黄兴年]:2.改革努力方向:构建以移动电话为基础的“互联网 ”农村治理机制。改革现行的乡村治理模式理当以成本相对低廉和效率较高的“互联网 ”为基础,关键在于需要基层政府以多种廉价高效的手段、方式将广大农民、农村乡贤、志愿者等有机融入公共服务与治理机制之中,并使之制度化,政府主要承担基层治理行为原则与路径、措施的调节者、方针和政策制定者、资源的重要供给者等职能,具体的治理活动则由多种社会主体分工协作完成,政府的具体工作是为其他社会主体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拓展其资源筹措的范围以及指导、培育其他主体的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诸如农村社区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与灾难救助、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相应的服务机构、乡村治理团队的建设培育等,以此明确政府与农民、其他主体的分工协作关系,从而构建可全面增强农村的公共服务质量与农村运转和谐高效的基层治理机制。在这一过程之中政府理应是社会治理机制构建的最有力推动者与主要培育者,即政府需要在培育社会自治精神、创设社会自治机制与培育壮大社会治理主体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毕竟只有培育出足够强大的农民自治力量,政府直接主导社会基层治理的行政型治理模式才有可能逐渐退出,并且其退出不仅不会影响社会的有效治理,还有可能大幅度降低社会治理成本与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因此,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集权与分权的变换问题,而是一个全新的治理方式培育和构建过程。这就需要在培育农民自治精神和创建自治体制的过程中,必须有全新的创造性思维,核心是聚合一切农村社会治理积极要素和资源,低成本高质量地构建“互联网 ”的农村治理体系及其运作机制。  [10:01]

[程守田]:下面,请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郑琦同志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专题报告,大家欢迎!  [10:10]

[郑琦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农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和关键基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我们党历来都非常重视农村社会的发展,从2004年至今已连续14年将中央一号文件锁定“三农”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着根本的变化。就基层党组织而言,过去,村党支部在农村各项社会事物中发挥着战斗堡垒作用,无论是组织生产、还是社会管理、亦或是各种税费的收缴,村党支部在其中都发挥着领导核心的作用。然而,随着分产到户瓦解了基层党组织的生产职能,村民自治弱化了基层党组织的管理职能,税费改革取消了基层党组织的汲取职能之后,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的基层治理中就需要寻找新的功能定位与突破口。  [10:12]

[郑琦]:费县的“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的实践探索,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对于更好地认识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如何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给予了我们一定的启示。  [10:12]

[郑琦]:一是必须发挥党组织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从过去的一元化管理向现在的多元治理转型的过程。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以基层政府为代表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逐步从农村社会的具体事务中退出出来,同时以村民自治为代表的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不断提升,进而实现农村社会的有序转型。然而,在村民自治发展的过程中,村民一方面要扩权,另一方面他的权力又不足以支撑起整个村庄的权力架构,所以就需要有一个强而有力的力量,在引起权力结构变革的同时保证一定的稳定性,而不会使整个权力架构因为变革而崩塌。这个权力,毫无疑问,在现有条件下,只有基层党组织可以承担。  [10:13]

[郑琦]:这也可以解释在多地的实证调研中发现的一个普遍规律:如果一个地方的基层党组织坚强可靠,凝聚力、战斗力强,那么往往这个地方的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公民参与都比较好;而如果一个地方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那么不仅基层自治无法有序推进,连社会安全都可能存在隐患。总书记也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点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了,就能把党的力量、党的主张传递到“神经末梢”,就能协调带动各类基层组织实现功能互补、良性互动。  [10:13]

[郑琦]:为此,费县在构建“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是突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实施“四抓两提升”工程,在党员干部中实行“三个全员”等措施,注重发挥村委会及村内全体党员的积极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这一“政党-国家-社会”的三方互动关系显然区别于西方学界关于国家与社会二分的理论逻辑,但更符合中国现实的发展实践,即中国的基层治理不仅仅是一个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调整的过程,同时也蕴含着党组织适应现代治理理念与潮流,不断与时俱进,提高其社会整合能力,维持党组织在基层的政治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  [10:13]

[郑琦]:二是党组织在农村社会治理中要体现政治引领作用。党组织在农村社会中发挥作用,不是简单地用党的基层组织去取代其他治理主体,特别是村委会的自治地位,直接对农村社会进行控制与渗透,重走改革之前“泛政治化”的老路,因为那样即使能够保证党在农村社会的权威,但面对日益突出的村民矛盾和日益复杂的村民需求,单纯依靠党组织也是难以协调应对的。当然党组织的作用也不是扶持各类治理主体的壮大,使其强大到将党和政府的力量从农村社会中完全挤出,那么即使自治权力得以充分发展,党的社会基础也将严重削弱,直接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党组织的重要作用更多地应该体现为政治引领,一方面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引导和培育多元治理主体的发展,将各类社会力量的发展规范在一个可控的范围之内。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党的领导之下,推动和引领农村社会治理的进程,在给各类治理主体不断释放发展空间的同时,保持党组织必要的权威与能力。  [10:14]

[郑琦]:在这一方面,费县的探索注重在两个方面加强:一是突出强化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把领导班子建设放在突出地位,通过经费保障、人员保障来强化组织建设,通过党员亮诺践诺、量化考核等手段督促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二是强化党组织对农村社会治理的政治引导。主动搭建治理平台,完善机制,例如:以矛盾调节为问题导向的“4355”工作思路,通过健全四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网络,搭建三大服务平台,组建5支调解队伍,健全五项机制来引导和整合区域内的治理资源,建成各类调解组织434个,激活各类调解人员1405名,引导村民在体制内的有效渠道参与公共事务,化解社会矛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正是由于党组织政治引领功能在费县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有效发挥,使费县的社会治理探索在顺应民意与引领民意、增进社会活力与引导社会力量之间取得了良好的平衡,使农村社会的发展始终沿着上级党委、政府所预设的航道,实现了党的领导与社会自治的有机统一。  [10:14]

[郑琦]:三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要寓于服务职能之中。政党的政治引领功能,也即是政党的渗透力,基于组织网络的视角,萨尔托里曾经指出,重点不是权力的行使,而是通过系统扩展,在草根层面形成的“权力覆盖面”。也即是说,对于农村社会而言,党组织在农村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的衡量标准绝不仅限于党组织组织架构本身所能覆盖的范围,而更应该体现为党以各种形式、各种方式实际所能占据和辐射的空间。过去,管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一种有效方式,但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依托于行政权力的管理手段所能产生的实际效果正在逐步弱化。为此,十八大报告提出“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10:15]

[郑琦]:费县在农村社会治理的探索中,也紧紧围绕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职能这一主线,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投入少、农村困难群体保障少、群众办事难等问题,加大了对农村特困群众及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投入保障力度,建立了便民服务代办制度,让党组织的有效服务真正惠及广大群众,使党员、党组织潜移默化地贴近群众、深入群众,在服务的过程中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通过服务强化群众对党的认同,真正将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发自内心地响应党组织的号召,实现党对社会的领导。  [10:15]

[郑琦]:四是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是固本强基的关键。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明确要求推动基层党组织在强化服务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然而,就农村而言,现阶段较为普遍的情况是:一些地方两委班子整合能力弱,党员队伍涣散,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无法有效发挥;一些地方大量中青年人才外流,村党组织干部选拔空间有限;一些地方党员干部习惯沿用老一套的管理办法,面对新时期的社会流动、群众需求出现的新变化,无法有效应对,存在服务意识差、服务空白多等突出问题。  [10:15]

[郑琦]:为了更好地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职能,中央要求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使基层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在这一方面,费县在财政上每年拿出专项资金保障基层组织有钱办事,建立农村干部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激励基层干部主动办事,考选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保障基层有人办事,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服务群众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0:20]

[程守田]:下面,请费县县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甄永同志作《农村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新样板”—费县“4355”乡村大调解工作体系》专题报告,大家欢迎!  [10:28]

[甄永 费县县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一、调研见问题:农村矛盾“聚而不解”。费县地处沂蒙山区腹地,是农业大县,辖13个乡镇(街道、开发区),421个行政村,83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9.8万,占比72%。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城镇化建设推进,涉及农村征地、拆迁、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环境污染等方方面面的社会矛盾多发易发,呈现出总量大、范围广、化解难等特点,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重要隐患。在近年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结亲连心工作中,费县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把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作为立查立改的重要环节,扎实开展了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到行政村居(社区)“全覆盖”大调研活动,33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对全县421个行政村居(社区)进行了逐村调研,共征求各类意见建议4772条,梳理群众反映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1316个。涉及到农村基层社会矛盾方面的问题量大面广:一是群众普遍反映,一些社会矛盾往往无地方反映,无人受理,反映后无结果,导致矛盾上行;二是基层干部也有自己的难处,发现社会矛盾不知道怎么办,干什么,经费无保障,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三是乡镇一级也往往对辖区社会矛盾底数不清,办法不多,处置力量不足,导致了信访量上升的局面。同时,由于机制不健全,渠道不畅通,致使一些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走了过场;基层人员力量不足,队伍涣散,责任不清,导致工作重视不够,停留在嘴上,落实在纸上,行动上落了空;社会矛盾排查不细致,调解不及时,致使矛盾上行,甚至引发小纠纷酿成大矛盾,一般社会矛盾形成信访突出问题。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县到县以上上访80%属于农村信访问题。  [10:29]

[甄永]:二、问题出思路:构建“4355”乡村大调解体系。针对以上问题,为了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费县着眼解决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在基层有人管、有钱管、管得好的问题,实现排查、报告、会商、研判、化解、稳控等有效运转,把大量的社会矛盾调处化解在基层一线,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居(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按照“四级网络、三大平台、五支队伍、五项机制”“4355”工作思路,夯实基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基础,健全完善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工作模式被形象地称为“4355乡村大调解工作体系”。(一)健全四级网络,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健全乡镇(街道)、工作片区、行政村居(社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四级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网络。压实每一级网络责任,形成上下贯通、条块结合,逐级排查、梯次化解的工作格局。一级网络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处理上级交办、本级受理及下级报告的重大社会矛盾,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形势,推动重大社会矛盾的全面化解,妥善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二级网络为工作片区,主要负责协调处理上级交办、本级排查及下级报告的矛盾纠纷,做好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矛盾纠纷调处衔接工作,指导帮助村居(社区)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三级网络为行政村居(社区),主要负责辖区内社会矛盾排查工作,组织专兼职调解队伍对一般性社会矛盾进行调处化解,建立基础档案,及时报告重大社会矛盾;四级网络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坚持定期入户走访,收集整理群众诉求,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对一般性社会矛盾及时报告并就地调处化解。目前,全县1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四级网络,一级网络12个,二级网络54个,三级网络421个,四级网络1564个,建成各类调解组织438个,形成了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专业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的全方位、立体化调解网络。  [10:30]

[甄永]:(二)搭建三级平台,规范服务调解场所。按照“综治平台实体化”和“方便群众,集中办公”原则,在乡镇(街道)、工作片区、行政村居(社区)建立调解阵地,打造矛盾调处三级平台。全县12个乡镇(街道)设立了“群众诉求接待服务中心”和“矛盾调解室”;在费城街道、探沂镇工作片区设立了“民调工作站”;全县421个行政村居(社区)设立了“便民服务室”和“民调工作室”。“群众诉求接待服务中心”、“民调工作站”和“便民服务室”为日常接待受理群众诉求的办公场所,工作日安排值班坐班人员,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化解一般性社会矛盾。“民调工作站”,负责社会矛盾的收集调处和转交办理工作。“矛盾调解室”和“民调工作室”是调处矛盾场所,由各级调委会负责组织调解员预约当事人面对面开展矛盾调解,就地调处化解社会矛盾。(三)健全五支队伍,解决有人干事问题。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要求,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组建“2 3”模式的五支调解队伍。在乡镇(街道)重点健全两支队伍:一是由县司法局牵头组建专职调解员队伍。目前,已从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中选聘第一批专职调解员22名,充实到12个乡镇(街道)和7个专业调解室,由司法局统一管理调度,从事专业调解工作,多调对接化解矛盾。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并根据调解案件情况落实以奖代补政策。二是组建特邀调解员队伍。制定下发了《关于组建特邀调解员队伍的通知》(费政法电[2014]24号)文件,指导乡镇(街道)建立调解人才库,从辖区“两代表一委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中组建了特邀调解员队伍,每乡镇10人,费城街道、探沂镇每工作区10人,全县共选聘特邀调解员300名;在村居(社区)重点健全两支队伍:一是法制指导员队伍。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政法干警任职村居(社区)“法制指导员”活动的意见》,全县421个行政村全部配备了综合素质高、基层经验丰富的政法干警作为法制指导员,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群众走法制途径化解矛盾。二是调解志愿者队伍。由村居(社区)负责从农村“五老”成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中选聘,每村根据实际情况选聘3-5人不等。这些人在村居威望高、懂政策、会工作,群众信服。同时,积极鼓励以个人名义设立有创意、有个性的调解工作室,建立扩大品牌调解员队伍,全县涌现出如上冶镇民义庄村“老张工作室”等一批品牌调解室。三是稳定信息员队伍。联合县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实行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兼任稳定信息员的通知》,由全县招聘的220名村居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兼任稳定信息员队伍,实现“两员合一”,为群众办理诉求事项,帮助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整理调解档案,报送工作信息。  [10:30]

[甄永]:(四)完善五项机制,规范工作运行程序。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处理报告、会商研判、多调对接、评查听证等五项机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有效整合基层综治、信访、司法资源,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统一排查、统一报告、统一研判。坚持村级稳定信息员每天报告一次社会矛盾发生情况,工作片区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开展一次社会矛盾集中排查活动;针对特定区域或领域带倾向性的社会矛盾开展专项排查;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和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受理的矛盾纠纷或诉求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能当场解释答复的现场进行;一时解释答复不了的搞好登记,视情况分别交由村居调委会或引导到乡镇(街道)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归档记录在案。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召开工作研判会,进行分析会商研判,提出相应对策和化解建议。理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衔接配合机制,实现三调互动配合和多调高效衔接。由专职调解员牵头,在县法院、交警大队等设立专业、行业调解室7处,推动建立专业人民调解组织,促进疑难社会矛盾化解。加强经费保障。县里按照每年不少于30万元,乡镇(街道)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将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建设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各专业调解队伍的工资补贴,根据调解案件情况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奖励,加强调解队伍的岗位培训及日常管理,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10:31]

[甄永]:三、思路出成效:农村“由乱到治”。通过构建“4355”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具有广泛的推广和借鉴价值,2016年6月被确定为社会管理服务“山东标准化”建设项目。(一)化解了大批基层社会矛盾,有效维护和谐稳定。矛盾调处四级网络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基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全覆盖、无缝隙排查掌握了网络内影响和谐稳定的各种社会矛盾。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理念,对排查受理的各类社会矛盾,依据运行机制要求,按照矛盾复杂程度逐级做好调处工作,将基层大量的一般性社会矛盾通过调处解决在初始状态,避免了矛盾由小变大、蔓延升级、激化上行,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1-9月份,全县各级矛盾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社会矛盾1456件,调解成功1445件,成功率达99.24%。大量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有效控制了上访事件的发生,全县信访量同期相比下降了41.06%。  [10:31]

[甄永]:(二)提高基层矛盾化解能力,实现村居“由乱到治”。建立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在村居(社区)设立“便民服务室”和“民调工作室”,建立了矛盾调解三支队伍,把矛盾排查调处的重点放在农村,工作向基层倾斜,切实提高了农村排查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一大批信访村居、不稳定村居实现“由乱到治”。比如,费县太白庄村近年来因土地、农村财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导致各类矛盾频发,群众上访不断。今年初,该村按照建立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要求,充分发挥了调解志愿者、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法制指导员的作用,把矛盾纠纷调处和便民服务纳入其职责范围,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村级治理服务体系,保证了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2016年共化解农村矛盾纠纷170余起,解决历史遗留矛盾13件,极大地改善了村情面貌,促进了和谐稳定。  [10:31]

[甄永]:(三)化解重点信访积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全县重大有影响的复杂疑难社会矛盾和信访案件,由调解中心组织召开评查会或听证会予以调处化解,全县办结重点信访案件28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针对粮食系统下属企业单位侯兰香信访案件,多次靠上做信访人的思想工作,牵头组织专业调解员、律师、当事人及企业单位开展调解工作,签订调解协议,成功化解8年上访积案。费城街道根据西马兴庄村村民霍建芳上访反映的情况,及时对该村财务进行了审计,发现了村干部套取群众占地补偿款的问题,收回了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由原费城镇政府拨付该村的常年补偿款83.44万元,责令村委收回村干部亲属套取的占地补偿款,并对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会计进行了严肃处理,实现了霍建芳上访案件息诉罢访,确保了该村社会稳定。  [10:32]

[程守田]:下面,请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省沂蒙党性教育基地特聘教授、山东省党建研究会理事柴鸥林同志作《由费县经验看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治理之道》专题报告,大家欢迎!  [10:32]

[柴鸥林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当代中国的农村,正在发生一场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导致农村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被彻底打破,农村的社会治理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悬空、失序和混乱,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决不可掉以轻心、等闲视之。农村社会治理不仅是农村的问题,更关乎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关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只有对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给予足够的重视、关注与应对,才能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治理之路。近年来,费县着力构建农村社会治理3+4体系的探索和经验,为此提供了十分难得的镜鉴和启示。必须坚定不移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持之以恒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的社会治理应该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格局下进行。社会治理主体虽然多元广泛,包含基层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但是党委和政府依然是社会治理的核心主体。当前农村的社会治理,一定要充分发挥原有的各级党组织、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民间社会团体的作用,并非是重新建立一套新的组织和机构。  [10:37]

[柴鸥林]:费县紧紧抓住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牛鼻子,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班子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分类施治,围绕一类班子“常青创业”,全县遴选30名左右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作为示范群体进行重点培养,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围绕二类班子“达标升级”,乡镇(街道)为每个二类村安排一名班子成员联系帮扶,帮助查找薄弱环节,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发展规划,解决制约难题;围绕三类班子“动态整顿”,以群众满意率和群众上访率为主要标尺,对后进班子动态排查、建档立卡,实行入销号管理制度。优化调整,完善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坚持以党组织合带行政村合,推进规模调整合并村深度融合,对党员人数达到50人以上或党员不足50人,但村属企业及产业化组织较多的合并村,调整设置党总支,合理设置下属职能党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合并村原则上保持党组织设置不变,灵活设置党小组,确保党组织规范运转。建章立制,通过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推行村干部向党员群众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年初公开承诺年底专题述职、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和村党建经费保障机制等制度,着力加强基层班子规范化建设。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有效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全覆盖,推动农村经济实现新发展和新变化,农村社会治理出现新气象。  [10:38]

[柴鸥林]:必须把治理村官腐败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重视源头治理。创新制度设计,强化审计监督,运用民主法治的力量,真正把村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农村大地。村干部腐败是影响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顽瘴痼疾。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支农惠农项目和财政投入的增多,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村干部腐败的形式在不断花样翻新。除了传统的贪占集体资产、公款消费、以权谋私等形式外,套取侵占国家专项资金、非法转让土地、截留征地补偿款、收受开发商贿赂等新的腐败形式日益增多。一般来说,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中村、城边村,村干部腐败主要集中在拆迁、征地和项目建设上,主要形式为隐瞒信息、侵吞补偿款、收受贿赂等,而在偏远和经济水平一般的农村,村干部腐败多表现为贪污集体财产,侵占和截留惠农补贴、五保金、低保金等项目。  [10:38]

[柴鸥林]:针对存在的问题,费县建立了农村财务有效监管机制,实施“123固基工程”,即完善“费县农廉网”一个网络平台,实现阳光村务公开;健全会计、经管两支队伍,对会计推行县考乡聘村用制度;实行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制度、加强明责问效三项措施,乡镇(街道)经管站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农业局双重管理,建立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乡镇(街道)审计“全覆盖”的基础上,县里每年抽查再审计不少于1/3的村居(社区),通过审计监督,实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目的,群众舒心,干部安心,从源头上减少了群众上访数量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10:39]

[柴鸥林]: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大对农村社会治理的投入,切实解决好基层工作存在的“无米之炊”。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加上新世纪以来大量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中国农村取得的进步和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农村的发达程度甚至超过了城市。但是由于历史的复杂原因,农村地区总体经济水平还不高,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相对不足,集体经济薄弱,再加上快速城市化、现代信息工具普及化和部分半工业化农村地区的经济衰退等因素,造成农村基层班子运转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困难群众救助的投入和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资金严重不足,群众办事难等一系列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的发挥,影响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重大瓶颈。俗话说,唤鸡手中还要有一把米,加大对农村社会治理的投入,不是一个简单的钱的问题,而是一个是不是讲政治的问题;把钱花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上,花在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上,就是用得其所,花得再多也是值得。  [10:39]

[柴鸥林]:费县是一个地处山区的农业大县,在财政状况并不是十分宽裕的情况下,每年拿出当年财政预算的2%作为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乡镇(街道)按照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5%的标准设立村级组织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经济薄弱村班子正常运转。针对农村特困群众,成立县慈善总会,通过县财政列支、慈善总会募集、公益机构赞助等多渠道筹集临时救助资金,给予他们托底式救助。同时,筑牢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线,自2014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人畜饮水、公共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争取5年内实现项目全覆盖,全面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通过在择业的大学生中进行招考配备了220名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帮助群众办理低保申请、新农合、农村各项补贴和涉及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的便民服务事项,筑牢村级群众事务代办保障线。  [10:39]

[柴鸥林]:必须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作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问题是由农村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中国所处的快速城市化的进程所决定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城乡差距较大,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足,这决定了农村地区在很长时期内存在民生方面的社会治理困境。面对大量的矛盾和困难,等待观望没有出路,按部就班、亦步亦趋将会丧失机遇,唯有把使命牢记心里,责任扛在肩上,大胆改革,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才能打开一条出路,开创农村社会治理的新局面。  [10:40]

[柴鸥林]:费县县委县府一班人,在困难和挑战面前,没有等待观望,更没有推诿扯皮、坐而论道,而是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大胆探索。他们带领全县干部走村入户,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他们深刻认识到,当前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都应该重视和解决,但是面对各类不同的问题,在有限的资源制约和时间条件下,必须要做出区分,分清轻重缓急,确定哪些是当前要尽快解决的,哪些又是可以在近期创造条件解决的,哪些是需要经过长期努力才能解决的。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科学分类,不同类型采用不同方案,分别进行处理。如根据社会治理内容的特点,可以将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划分为民生型、冲突型、安全型和政治型等几类;根据社会治理问题发生的频率可以区分为日常型、周期型和偶发型等;根据相关问题产生的原因又可以分为客观形成型、历史遗留型、人为制造型和体制缺陷型等。  [10:40]

[柴鸥林]:在托清底子、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把建立“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作为探索构建多元化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重要措施,村村配备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法制指导员,组建调解志愿者队伍,促进政府管理和群众自治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扩大群众参与村居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更多向农村倾斜。设立3000万元的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吸引、带动民间投资,形成群众参与投资兴建农村公益设施的合力。通过推行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制,把便民服务窗口真正下移到村(社区),为老百姓提供“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实现了从“群众来回跑、事情办不了”到“群众动动嘴、办事不出村”的转变。通过长效解决村级班子运转经费和有效规范村级财务监管,保障了村级班子有钱办事,规范了村干部行为;通过建立农村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拧紧了基层“安全阀”,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10:41]

[程守田]:下面,请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洪英同志作《着力建立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长效机制》专题报告,大家欢迎!  [10:45]

[洪英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矛盾纠纷多发,传统社会治理手段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有效解决农村基层社会多发的矛盾纠纷,建立长效解纷机制,成为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一大问题。费县在建立农村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尝试,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出了“4355”工作法,值得广泛推广。在推广费县经验的同时,为了今后能够在全国各地农村基层更好地建立科学长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0:50]

[洪英]: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人民调解一直都是农村基层社会最传统的解纷方式,也是最主要和最广泛使用的纠纷解决手段。由于农村基层社会矛盾与过去相比有了新的变化,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特点,为适应新时期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需求,人民调解工作也要与时俱进进行进一步的健全完善。  [10:51]

[洪英]:首先,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质。要做好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首先需要加强村居调委会组织建设,依法推选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并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要注重选聘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在农村基层还要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各种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  [10:52]

[洪英]:其次,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近年来,我国的民间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特点,特别是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大量上升,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在农村基层也与过去不同,也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因此,农村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也应与时俱进,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加强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才能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52]

[洪英]:此外,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还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保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开展。同时,也要结合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质,进而提高整个调解队伍的职业化水平。  [10:52]

[洪英]:二、建立完善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包括纠纷的诉讼解决方式和非诉讼解决方式。其中,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统称,在国内外学界及实务界将其称为“ADR”。从理论上看,ADR更加适合农村基层矛盾纠纷的解决,而从历史发展实践看,农民也更倾向于ADR方式解决纠纷。在农村构建以ADR为主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既符合广大农民的利益诉求,也有利于缓解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诉讼案件增多的压力,对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当事人提供多元的、正义的救济途径,保障法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0:53]

[洪英]: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最主要的是依靠人民调解来解决的,但随着矛盾纠纷的复杂化和多样化,单纯地依靠传统的人民调解这一单一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已不能回应现实纠纷解决之需求,因此,应进一步拓展诉讼外纠纷解决的主体、范围、手段方式和内容,加快建立农村基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完善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0:53]

[洪英]:首先,要进一步促进诉讼与非诉讼机制的良性互动,强化法院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协调与监督功能。其次,要促进和解、协商谈判、调解、仲裁等非诉讼解决各方式之间的衔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作用。   [10:54]

[洪英]: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结合以及互补或互动,它既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的多元化,也包括主体、解纷方式、解纷依据的多元化。在农村基层社会,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一起形成合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  [10:54]

[洪英]:三、健全完善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法治宣传是预防化解基层矛盾的前提和基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激发起广大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七五普法要求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10:55]

[洪英]:此外,法治宣传教育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进一步探索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10:56]

[洪英]:四、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指由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各制度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合的整体的、统一的制度体系。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公益性的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等等。  [10:57]

[洪英]:由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投入不足、重视不够,公共法律服务的规模还比较小,与农村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不能充分发挥预防纠纷之功能。因此,从农村社会治理角度出发,为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预防和化解纠纷功能,必须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10:57]

[洪英]:首先,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其次,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满足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第三,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力度,充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有效预防和化解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纠纷。  [10:57]

[洪英]:五、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社会矛盾解决的保障机制。首先要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职能优势,指导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组织、推动和鼓励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10:58]

[洪英]:其次,要健全农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处理机制。设立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有效排查和处理各种矛盾纠纷。这方面,费县已经通过建立定期排查、处理报告、会商研判、多调对接、评查听证等五项机制的确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0:58]

[洪英]:最后,要健全科技信息化平台、充分发挥科技信息的引领支撑作用,为纠纷解决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根据“互联网 ”战略要求,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运用,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对农村的社会治理,及时有效解决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形成安定和谐的农村社会大环境。  [10:59]

[程守田]: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刚才6位领导、专家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领域围绕农村社会治理作了十分精彩的专题报告,特别是对我县构建“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的做法给予了很多肯定,也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让我们倍感鼓舞,也深受启发,为我们继续改进提升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我建议,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专家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下面,请法制日报社副社长周秉键同志作总结讲话,大家欢迎!  [11:14]

[周秉键 法制日报社副社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到目前为止,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可以说已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的议程。本届论坛以“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为主题,以费县“3+4”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为实践样本,围绕基层组织建设、法治建设、农村矛盾纠纷化解、精准扶贫、便民服务代办等重点、热点议题,进行了深入地讨论。可以说,气氛热烈,讨论深入,成果丰硕。我们很高兴地看到,论坛已经成为了一个具有标志性的、全方位、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这些特点,可以从我们论坛参会代表的高层次和多样性,论坛讨论议题的重要性、及时性和丰富性中得到充分体现。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11:17]

[周秉键]:一是议题契合形势。自古以来,郡县治则国家安,推而言之,农村治则郡县安。基层不牢,地动山摇,要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是基础和关键,这是当下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此次论坛以“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为主题,正是顺应了时代潮流,契合了形势需要。同时,纵观费县“3+4”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其他地市农村社会治理经验,不难发现,法治建设正是这些治理模式焕发勃勃生机的关键所在,所以说,这次论坛的举办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  [11:17]

[周秉键]:二是参与范围广泛。本届论坛共收到来自北京、重庆、湖南、山东、内蒙、海南等全国17个省(直辖市)的论文136篇,有来自江西赣州、广东清远、甘肃、山西晋中、河南平顶山等省市的数十名代表参加。参会机构多、代表广泛,既有许多老朋友,也有众多新朋友,可以说是盛况空前。你们的参与为论坛带来了全新的理念、不同的实践,有助于大家拓宽视野、汲取经验,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注入新的动力。  [11:18]

[周秉键]:三是交流形式多样。论坛既有现场观摩、又有专题发言,具有议题丰富、形式多样的特点,既研讨费县“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这一难能可贵的实践样本,又有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探索这一宏观主题的深入交流。这样深入、务实的交流,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正在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已进入深入研究实施、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的新阶段。  [11:22]

[周秉键]:四是论坛成果丰硕。论坛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支持和肯定,与会领导、专家及嘉宾代表达成共识,费县根据当今农村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逐渐改变着政府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性管理,让乡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在社会秩序维持、冲突矛盾化解等领域发挥基础性作用,通过有效调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拧紧了基层“安全阀”,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其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经验和做法可复制,值得推广。今年3月份,《法制日报》刊发费县“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报道,并面向全国征求论坛作品,不仅宣传报道了费县模式,而且产生众多理论和实践兼具的优秀作品,引起了全社会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讨。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一天半的观摩和交流,大家对费县模式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同时其他地市农村社会治理的经验做法和这一领域的前沿理论成果,得到充分展示和交流,从而使本次论坛成为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随着媒体界对本次论坛的充分报道,我相信,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将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的理论研讨和社会实践。  [11:24]

[周秉键]: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已对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法制日报社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农村社会治理领域,将和全国各级各家媒体一起,主动发声,积极作为,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记录者、传播者乃至推动者。在本届论坛即将圆满闭幕之际,我谨代表法制日报社,向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对本届论坛所给予的大力支持、精彩演讲和真知灼见表示衷心感谢!向为论坛的宣传报道做出贡献的媒体同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与会嘉宾提供热情服务的费县领导及所有会务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真诚地欢迎各位到北京、到法制日报社访问交流、聚首言欢。谢谢大家!  [11:24]

[程守田]: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刚才周社长在讲话中总结了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的四个特点,对本届论坛取得的丰硕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我们将以此次论坛为契机,总结吸收好全国各地农村社会治理的先进经验,丰富完善我县“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以更加坚实的步伐、更加有力的举措,走好基层社会治理的“费县路子”。至此,本届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已接近尾声。作为本届论坛的承办方,我们衷心感谢法制日报社邵社长等领导亲临论坛关心指导,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出席论坛并用心为我们授课指导,也衷心感谢为本次论坛取得成功付出巨大努力的媒体界朋友们,谢谢大家的参与和付出!在此,我代表费县县委、县政府,诚挚邀请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常来费县传经送宝、检查指导,共同谱写交流合作的新篇章!下面,我宣布,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胜利闭幕!  [11:25]

[法制网]: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的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