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携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安全与法制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现在开幕!  [09:19]

[李群]: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主办方向出席年会的各位领导、嘉宾、各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在海外的投资并购也越来越多,国际化和全球化成为大型央企、国企和不少民企未来发展的方向。在中国经济开启平稳中高速增长的新阶段,中国企业面临着国内外市场的双重考验,走依法治企之路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以“新起点与新梦想”为主题,汇聚经济学者、法律学者、法务高管、知名律师以及公检法同仁共同探讨新经济形势下法制国家与法制企业的新内涵。  [09:19]

[李群]:下面我十分荣幸的介绍一下与会的嘉宾,他们是: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高西庆,国资委法规局原副局长、国航集团总法律顾问张华,北京仲裁委秘书长林志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李虎,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曹诗权。  [09:21]

[李群]:我谨代表主办方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对各位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参加本届年会的还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多位专家教授,以及来自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中航集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百度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九州证券、天狮集团等众多知名的央企、国企和民营企业的高管和法务负责人,由于时间关系,就不一一介绍了。  [09:21]

[李群]:感谢这些重量级嘉宾百忙之中到场助阵,诚望大家在发言环节能够畅所欲言,把多年来积累的宝贵经验和独到见解分享给每一位参会者。还要特别感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商联讯、九州证券、武汉私律科技有限公司、携程网、贵州省仁怀茅台镇珍藏就业有限公司。本次年会我们还发起了法务管理调研活动,希望法务同仁们参与支持。  [09:21]

[李群]:下面我们进入大会第一个议程,有请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先生为大会做开幕致辞,大家欢迎!  [09:22]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社长]:尊敬的张苏军会长、高西庆主席、曹诗权校长、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一年一度的“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又与大家见面了。首先,我代表法制日报社及旗下的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欢迎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的到来,并对法律圈朋友们长期以来对中国公司法务年会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09:22]

[邵炳芳]:中国公司法务年会是法制日报社旗下的一个重要活动品牌,自2011年度首次举办以来,截止到目前已成功举办了五届。五年来中国法务年会从最初的北京会场扩展到北京、上海、深圳、武汉、南京等多个会场。我们为法务同仁搭建全国性开放式交流平台与全球法务同仁的目标越来越近了。在服务法务同仁的这条道路上,我们曾经孤单。今天我们有了更多的同行,更让我们欣喜的是,我们看到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企业对法治的内生需求日益增加,法务群体的地位日益提升。  [09:22]

[邵炳芳]:从这个意义上看,这正是法务人的新起点,是所有人企业法律工作者的新起点,这也是我们这次大会主题“新起点与新梦想”的其中之意。站在这个新的起点上,我从法治媒体人的角度,谈几点我对企业法律工作的观察和感受与大家交流。  [09:23]

[邵炳芳]:第一,依法治企已经成为成为企业的内生需求,一方面从大环境看整个社会主义法治水平在显著提升。依法治国成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另一方面从公司治理层面看,企业对法律法务的需求迅速增加,法律人在企业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升。应该说真正属于法律人的时代到来了。第二,法律人的担子更重、挑战更大了,法治已经成为企业的软实力。一家企业的法律水平直接决定了他在市场上能够走多远。另一方面经济危机后全球经济处于下行周期,企业经营面临不确定因素也越来越多。对走出去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法律人的春天遇上了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不得不说考验法律工作者的时候也到来了。  [09:24]

[邵炳芳]:第三,面对机遇和挑战法务同仁们要团结起来,携手互助、奋勇前行。各种官方、半官方、民间的法务活动百家争鸣非常多,这是好事。不足的是交流的深度、广度和辐射的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是与律师等行业的交流相比,我们还缺乏全国性统一的平台。  [09:24]

[邵炳芳]:在这里我提前向大家透露一个好消息,中国公司法务研究会正在筹备中,这是隶属于中国法学会的二级发挥,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业内有影响力的企业、协会、法治院校发起成立,中国公司法务研究会的成立,必将有助于全国范围内法务群体的密切交流,有利于法务群体与外部律师的精准合作,有利于不同类型企业法务互动,也有利于中国法务群体与海外法务群体深度对话,也邀请大家来参加中国公司法务研究会这项工作。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嘉宾的到来,祝这次年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09:24]

[李群]:感谢邵先生,下面我们请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做开幕演讲,大家掌声欢迎!  [09:25]

[张苏军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够参加“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首先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本次会议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向出席会议的各位朋友致以最诚挚的问候。中国公司法务年会的举办顺应了法治中国的时代大势,自开办以来每届年会都是嘉宾云集,大家共同研讨焦点话题,交流职业心得,不仅年会的影响力逐年扩大,公司法务群体也在沟通交流中不断发展壮大。主办方将企业法治的中坚力量凝聚在一起的意义深远,迄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已经走到第六个年头,站在新的起点,我在这里提三点期望。  [09:27]

[张苏军]:一是要深入探索法治企业建设的深刻内涵,企业加强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其中应有之意,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又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经济法治建设是重要内容。其中企业法治建设是经济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基业常青法治先行,任何企业必须在对内管理对外经营中依法合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加强经营管理,推进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法治企业的内涵是什么,如何根据企业的特点建设法治企业都需要深度的思考和研究。  [09:27]

[张苏军]:二是高度重视提升企业领导的法治意识。在推进企业法治建设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社会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固然重任在肩。但更重要的是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以及全员工的法律素养。其中企业领导的法治意识尤为关键,遵从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不仅应成为每一位公民的价值观念,更应该成为每一位企业领导的行为底线。只有领导的法治意识提高了,才能在企业内部加强法治建设,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守法经营,也才能够重视并配置更多的资源来加强企业的法治建设。三是加强公司法务的理论研究,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性的法学界、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联系广大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我们一直致力于开展法律研究和交流推进法学理论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推进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中国民族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09:28]

[张苏军]:当前我国企业法治理论研究相比其他法治学科和法治领域仍然显得薄弱,希望今后在公司法务年会的基础上不断的拓展加强研究力度和水平,为提高我国企业法治理论研究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中国法学会下面现在一共有55个研究会,我们称之为全国性研究会,称之为国家队,这55个研究会中既有学科研究会,也有综合性的研究会。但是现在缺我们公司法务方面专门的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也讨论了,我们准备对现有的研究会,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结构性的调整,对于一些内容相近的研究会可能要进行合并,有一些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研究会,我们可能要注销,有一些研究会我们要扩展它的研究领域来进一步通过更名,通过增加它的研究内容把它扩展,能够更好的适应我们法治建设,社会经济发展以后法治建设的需要。  [09:28]

[张苏军]:同时,也对新出现的一些边缘学科、新的学科,新的领域,从公司法务这样新的领域增设研究会,在55个研究会不增加的情况下进行内部结构调整,这项工作我们正在进行中间,准备在我们公司法务研究会的基础上,我们来进一步的扩展,来进一步的团结我们全国的公司法务方面的研究人员、事务人员共同打造这么一个新的公司法务方面的研究国家队,更好的推进我们公司法务方面的研究,促进我们企业法治、经济法治的发展。  [09:28]

[张苏军]:各位来宾,相信今天各位为法治中国所付出的努力和行动都会日益发扬光大,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企业。最后,祝中国公司法务年会越办越好,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09:29]

[李群]:感谢张会长的精彩演讲,下面有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曹诗权先生做开幕演讲,大家掌声欢迎!  [09:29]

[曹诗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尊敬的苏军会长、各位专家、各位朋友,首先祝贺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正式开幕,也可以说这是我们公司法务的一场精神、文化、法律的大餐正式开席。并感谢大会主办邀请我参会,并作为承办单位之一参与这项工作。借此我想结合这一次年会的主题背景跟大家交流两个方面的认识。  [09:43]

[曹诗权]:第一,保护中国海外利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出口国和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国。我们走出去的步伐可以说正在不断的加速,中国企业的海外利益,中国公民的海外利益,几乎遍布全球,并且正在呈井喷式的快速扩展。截止到2016年,我们海外总资产接近6.5万亿美元,我们对外直接投资总量接近1.3万亿美元。我们的金融投资存量接近3.7万亿美元,我们的境外投资企业3万多家,分布在近190个国家和地区,我们在外的各类劳务人员100多万,我们留学生在外200多万,华人华侨是6000多万,每年出境人员1亿多人次,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规模庞大的海外中国。这种海外中国的模式可以表述为点多、面广、线长、人众、影响大、利益复杂,权益保护的责任重,执法安全活动的频率度高。  [09:44]

[曹诗权]: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我们企业层面。无论是从法务层面,还是从打击犯罪推进执法安全合作的层面来讲,我们都必须有中国的海外安全意识,责任使命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中国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共享、共建、共商等一系列新理念、新主张。特别是在今年1月18日,总书记在日内瓦联合国总部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的中国方案,在国际上引起了积极的反响。所以我们中国公安机关也正在这一方案的主导下积极推进国际执法安全与合作,年初专门召开了全国性的国际执法安全合作会议,中国企业作为走出去的重要主体、开创者、先驱者,理应积极回应中国这一海外力量和中国方案,坚持国家安全是第一,国家主权是首位,合作共赢是核心,捍卫利益是原则,服务国家战略和大局是目标,遵行国际国内法律是规矩的这一基本定理,切实发挥好我们企业走出去的主体作用。  [09:44]

[曹诗权]:第二,高度重视网络安全风险担当企业责任,我们知道互联网具有鲜明的双刃剑的效应,网络风险和威胁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无网不在,对这种风险我把它归纳为六个全面。一是全球化背景下网络敌对挑衅、敌对攻防、敌对威慑、敌对控制、敌对破坏和黑客行动、恐怖传导等等,直接和间接危害国家主权、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军事安全。有人说未来的战争是信息化战争,是网络战争。我认为现在天天都在发生网络战争,大家试想一下,目前各种各样的网络现象,国际上风云变化的各种现象本身就是处在一种网络战争的状态下。二是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日新月异,加速应用到金融证券、能源资源、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生态环境、电力通信等等所有的重大国际民生的领域。其信息化、网络化的程度越高潜在的风险威胁就越大。  [09:45]

[曹诗权]:三是信息安全、电子政务、网络文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化的泛在性发展与技术应用,不仅给政府管理服务和社会建设带来了科学、便捷、高效的正能量。但同时也使我们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组织成为网络介入入侵的客体和对象。市场安全、文化安全、教育安全、艺术形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科技安全和政府管理安全、行业安全无时没有受到威胁。四是互联网 犯罪和犯罪 互联网,本身是交织统购,网络贩枪、贩毒、走私、网络盗窃、赌博,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网络淫秽色情、网络造谣诽谤、网络攻击、网络组织卖淫、网络赌博、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网络拐卖人口、网络泄露贩卖窃取公民的信息,网络非法谋利、非法经营等等,诸如此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现象花样繁多,禁而不止,有些甚至呈现出形式多样化、组织团伙化、势力黑恶化、利益链条化,运作产业化、空间国际化等等态势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严重的社会公害。  [09:45]

[曹诗权]:五是互联网对创新、开放、共享、快捷、高效的流通特性,既为我们所有的企业带来了无限的网络红利,也给我们企业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无论是传统的行业企业,还是我们新兴的产业企业,其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客户流和商业秘密等等一旦链接到网络空间,必然伴生安全风险。我们企业综合业务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管理运行系统、技术秘密系统、信息数据系统等等都可能遭受随时会发生的不乏攻击,破坏、窃取、干扰、篡改、泄露和利用,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所以我说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再是现实世界的市场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更为惨烈的网络空间竞争。六是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的自身安全问题日益凸现,关系国际民生的大规模的网络系统和大数据安全风险显著增加。  [09:45]

[曹诗权]:所以正是基于六大方面的风险,我们说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网络安全,也就没有社会公共安全,没有网络安全也同样没有我们的企业安全,没有网络安全也就没有我们公民法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样,没有网络的治理也不会有社会治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企业,就必须同步建设法治网络,要使网络空间这一人类命运的共同体真正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实现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就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建立健全网络法治体系,依法建网、依法管网、依法治网、依法用网,厘清网络网络主体,引导网络利益,规范网络行为,调整网络关系,明晰网络义务,严格网络责任,惩戒网络违法,打击网络犯罪,管控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数据,保障网络权益,防范网络风险,作为中国企业,特别是作为我们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网络空间、网络大背景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国家主权意识、自我治理、自我约束意识和积极担当为国家、为社会、为企业、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09:46]

[李群]:十分感谢曹校长信息量很大的精彩演讲,下面有请中航集团总法律顾问张华先生演讲,大家掌声欢迎!  [09:46]

[张华 国资委法规局原副局长、国航集团总法律顾问]:尊敬的张会长、高主席、曹校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首先热烈祝贺“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盛开召开,感谢组委会让我再次上台演讲,非常高兴在公司法务战线上,我算是一个比较特别的人物。六年来我参加了公司法务六次年会,当时是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的官员,我见证了公司法务年会的影响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凝聚力不断加强。我们把目光放到三十年来,作为这项工作的推动者,我见证了中国公司法务适应时代的发展由小变大,逐步走强,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建立的历史过程。  [09:58]

[张华]:现在有人说随着中央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和我们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要执法治企,感觉法务人的春天来到了。今天在这里作为一个实现了从官员到总法律顾问,他们跟我说叫华丽转身的这么一个人,在探索新起点、追逐新梦想的这么一个舞台上或者叫社会上,我想和大家分享我的几个期待与大家共勉。第一,期望公司法务实现成功转型,曾几何时我们为企业法律顾问的身份、职责和在企业的地位等等纠结。但是现在我们的职业已经进入了中国职业大典,我们的职责已经涵盖了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企业法律管理全过程。作为企业高管总法律顾问群体也正在茁壮成长,我们现在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就是我们的企业法务将企业法律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集于一身已经是一种大趋势。我们公司法务要把法律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要统一管起来,这是一个大趋势,很多企业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实践。我们绝不再是单纯的法律事务处理者,我们已经成为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全面风险的防控者和管理者。我们必须实现这种转型,但是我们这种转型能成功吗?这是第一个期望,我期望它能成功。  [09:59]

[张华]:第二,期望我们的公司法务实现完美的融合,公司法务要大发展,离不开“融合”两个字。首先是我们企业法律工作要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融合,我们不能仅仅作为法律人,我们应该是法律人加经济人,法律思维加经济思维是我们成功的保障。其次,我们要加强与理论界的融合,毋庸置疑法律工作的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支持。刚才苏军会长也说了,我们要加强公司法务方面的研究,在我们国内还是相对比较欠缺的。我们公司法务人既是实践者,也应该是理论的创建者。要加强与立法、司法、仲裁等等涉法机构的融合,增进了解、互相支持、各尽其责,为执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10:00]

[张华]:第二,期望我们的公司法务实现完美的融合,公司法务要大发展,离不开“融合”两个字。首先是我们企业法律工作要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融合,我们不能仅仅作为法律人,我们应该是法律人加经济人,法律思维加经济思维是我们成功的保障。其次,我们要加强与理论界的融合,毋庸置疑法律工作的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支持。刚才苏军会长也说了,我们要加强公司法务方面的研究,在我们国内还是相对比较欠缺的。我们公司法务人既是实践者,也应该是理论的创建者。要加强与立法、司法、仲裁等等涉法机构的融合,增进了解、互相支持、各尽其责,为执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10:00]

[张华]:第三,期望我们的公司法务是中国乒乓球队,而不是中国足球队。刚才曹校长也讲了,随着世界一体化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特别是现在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我们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外企业同台竞争这个态势已经基本形成。也就是说我们企业要走出去,我们的法务一定要先行,我们面对的对手从历史上讲,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法务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经历,我们面对的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那些公司法务。而我们相对还很年轻,在跟他们竞技的场上,我们是像我们的乒乓球队一样不断的夺取冠军,不断的取得胜利,还是像中国男足一样,在这条道路上,我想我们大家的共识,我们中国公司法务整体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要有比较大上升的空间。第四,期望我们公司法务价值得到良好的体现,公司法务能不能创造价值,能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我想我们已经不屑于再做回答。公司法务的价值能否被承认,能否被尊重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被尊重、被承认,这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很高兴的看到华为的老总任正非在华为公司法务年会上做了一个很好的发言,他说在华为公司法务和合规风险控制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的人是华为的英雄,公司要为他们发奖章,当然他们有没有发钱我不知道,但是这种肯定对我们是极大的鞭策,我们中国像任正非这样的企业家越多越好。  [10:01]

[张华]:第五,我们期望公司法务有一个自己的家。刚才张会长已经对这项工作有了表态和安排,从实务工作来讲我们特别需要这样一个家,当我们有困惑的时候我们可以在一起研究和探索。当我们有好事的时候可以在一起欢庆,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时候我们可以在一起互相的疗伤。所以我们需要这么一个家,当然这个家现在不是没有,有,有网络上的公司总法联盟什么的,但是那是虚拟的。有自发组织的,还有半地下的以吃饭名义为主的,我们过且需要一个国家认可的、权威的、统一的这么一个家。所以在这里我想对我们牵头组织筹建中国公司法务协会的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以及相关的发起单位,向我们的中国法学会和在座的张会长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10:01]

[李群]:感谢张总的精彩演讲。下面有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先生演讲,大家欢迎!  [10:03]

[李虎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谢谢总编的介绍,尊敬的邵社长、张会长、曹校长、张局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业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出席今天“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作为会议的联合主办方,我谨代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本次年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也向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莅临会议进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在中国仲裁主要是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商事争议,争议解决也是我们公司法务重要的课题之一。大家都知道在争议解决中间商事仲裁是解决的重要方式。  [10:03]

[李虎]:借此机会我想谈一下中国仲裁和国际仲裁的话题,中国仲裁的发展有它自己的特点。一个就是涉外仲裁与国外同步发展,国际仲裁则起步较晚,我们都知道中国仲裁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所提供的涉外仲裁,它的宗旨就是要解决国内机构涉外仲裁的问题,它一开始实行的就是协议管辖,一裁终局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国内仲裁则不然,1994年《仲裁法》颁布之前,大家知道国内经济纠纷通过仲裁解决多数隶属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来解决,这种方式它不施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就纠纷去法院诉讼,更多是行政的方式来解决相应的经济争议。中国《仲裁法》1994年颁布将国内仲裁和国外仲裁统一,建立了与现代意义上的国际仲裁制度。但是中国仲裁对国际仲裁的贡献和影响是巨大的,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化程度和国际认可度日益增加。因为我在贸仲委工作,自1992年开始贸仲委涉外仲裁案件量名列国际前茅,它仅次于美国仲裁商会排第三的位置,据我自己的观察和了解,目前仍然是这个局面。尤其最近几年来讲,贸仲委涉外仲裁工作得到长足的发展,涉外仲裁案件437件,2016年全年涉外案件483件,争议金额达到587亿元人民币。案件的当事人来自于世界近60个国家和地区,案件争议的类型达到18种。所以两年相比涉案数量增加11%,争议金额增加38%。  [10:05]

[李虎]:另一方面是国际化程度在加深,我们2015年有71个案件当时约定仲裁程序是英文进行,包括联合国贸法会工作准则。我们有58个案件有国外仲裁参与审理,我们有40个案件涉及的案件当事人都是外国人,像实践中香港、澳大利亚、奥地利、德国、斯德哥尔摩、美国作为仲裁地的情形都出现了,所以它的国际化程度确实在增加,社会国际认可度也在提高。第二个表现是中国仲裁实践的国际传播速度和国际认可度也在增加,有两个具体的例子,一个就是我们中国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仲裁实践。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贸仲委上世纪七十年代首创,在推介仲裁调解相结合这种方式的时候,甚至遭到联合国代表的围攻,因为在西方的法律观念中仲裁和调解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尤其是他们不能理解在仲裁程序中为什么仲裁员可以同时担任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但是这种相结合的方式在实践中是成功的,我们每年将近有20%的案件是通过这种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得到完善的处理,它最大的优势就是充分的发挥了仲裁和调解这两种争议解决方式的优势。  [10:06]

[李虎]:所以在1998年以前,加拿大一些省的理财就采纳和认可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2008年成立了欧洲仲裁中心在仲裁规则中明确采纳认可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近年来这种传播速度在加快。中国仲裁机构所实现的案件经办秘书制度,这个国外以前没有,最近几年都有了,香港已经实行了。因为它有助于提高仲裁的质量,提高仲裁的效率。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我们应当对中国仲裁实践,由实践自信,有中国仲裁文化自信,在“一带一路”大环境下,我们中国企业到国外投资程度和范围都在加大,贸仲委也愿意与国内外仲裁机构加强合作,共同促进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服务于国家贸易强国建设,服务于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10:06]

[李虎]:最后,感谢各位对我们贸仲委工作的支持,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谢谢大家。  [10:06]

[李群]:感谢秘书长的精彩演讲。接下来我们有请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先生演讲,大家欢迎!  [10:07]

[林志炜 北京仲裁委秘书长、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刚才我们仲裁界的老大哥已经对我们仲裁有一个整体的介绍,非常精彩。我们作为联合主办方也非常荣幸参与到公司法务年会的活动之中,至少我来这几年一直是积极参与论坛,在论坛的过程中,我们也感受到论坛不断的成长,它的内容也是不断的深化。从一开始介绍一些知识性的东西,像张局长说的法务之间诉苦,到现在可能更多的展现了我们中国法务精神状态,我们的地位和我们走出去的决心。从今年论坛的内容,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它的发展不断的壮大。  [10:07]

[林志炜]:通过这几年参与这个活动,我想我们北仲作为仲裁机构,作为纠纷解决的机构想以论坛以及我们公司法务研究院,以及未来成立的研究会,以这个平台为广大的公司法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我们想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提供更实的服务,我们公司法务各项工作集中有一些爆发点。比如说我们可以出文件,这是我们的成果输出。但是我们可能最后会产生纠纷,这是一个最大的爆发点,我们北仲也审理了几万件案件,我们拿出一些在实践中的案例与我们公司法务共同研究,如何防止风险、控制风险,如何在纠纷发生以后解决风险,我们想这些东西为我们公司广大的法务做一些实事。  [10:08]

[林志炜]:第二个是契合今天的主题“新起点与新梦想”,刚才李秘书长已经说了,我们中国的仲裁非常愿意参与国际仲裁过程中。但是毋庸讳言,各位法务可能在谈判中都有亲身的体会,一些大额的合同很难签回到中国来。但是正如刚才李秘书长所说的,我们应该有我们的实践自信,我们中国仲裁机构,我们从仲裁员、从仲裁规则、仲裁服务商都已经有了非常长足的发展。前两天南非的仲裁机构要跟中国的合作,开始很看不上我们北仲,后来我们请他们到我们北仲参观一下,他们当天晚上就跟我们签协议了。所以从我们仲裁机构的实力展现上来说,应该能够在国际仲裁上走到一起,占有一席之地。我也非常赞同刚才李秘书长说的,我们国际仲裁中国化,中国仲裁国际化。实际上我们中国仲裁一些理念,比如说如何提高效率,如何更关注案件的实质内容,应该是我们能够向世界展示我们风采重要的点。  [10:08]

[林志炜]:因为我们知道在国际仲裁里,它的仲裁模式我们广大法务可能都有深刻的体会,我们希望中国仲裁审理模式能够得到更多的外国公司的认可。我们想这种模式提高了效率,解决了纠纷,也有利于今后整体活动的发展。另外,我们也希望跟广大公司法务更多的接触、交流,让我们公司法务更有信心去选择我们中国的仲裁机构,特别是在现在“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很多项目是我们中国带着资金去,我们中国的企业带着人去施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为什么不能把争议解决条款签回到国内主场上呢?我想下一步我们仲裁为企业法务服务的天地还很宽广,我们也很希望公司法务年会,公司法务研究院这样一个很好的研究平台为大家做一点实事,为大家做一点新事,谢谢大家。  [10:09]

[肖黎明 法治周末报社社长、总编辑、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秘书长]:下面大会进行第二个环节主题演讲,我是本环节的主持人法治周末社社社长、总编辑肖黎明。现在我们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高西庆先生演讲,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欢迎!  [10:09]

[高西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谢谢主持人,尊敬的各位同行、同仁、同学、同志,我们在这样一个律师界的聚会上,我们要谈法治的问题,我觉得还是很重要的。虽然中国的法治进步很大,但是大家也知道离我们所理想的阶段,离得还是非常非常之远的。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当然这个说起来是普法教育的内容。但是我相信在座的各位虽然我们用不着普法教育,但是我们对法治问题各种想法、各种纠结非常之多。因为大家也知道,在过去这些年里,我们有巨大的进步。但是在一段时间里时常有各种反复、各种退步。所以这是我们必须要不断强化、不断进一步深入讲的东西。  [10:45]

[高西庆]:所以我想讲的问题是,我们讲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我们当然知道很重要。但是问题为什么是市场经济呢?就是你们这些人为了你们自己的利益搞出来市场经济的概念,现在这种说法很多。不管是叫什么派,但是我说这是中国共产党全会所做出的决议,十八届三中全会非常明确的告诉我们,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这么一个重要的决定,到今天为止我觉得它仍然是有效的。所以既然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什么意思呢?在座的各位年纪比轻很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那时候我们对市场经济是什么说法,到了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把市场经济在整个全国人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一步一步提高,这个历史过程非常清晰,非常明显。所以今天我们说你强调市场经济对我们整个经济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市场精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博弈,以前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的,后来到了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各有一半,后来到了市场为主、计划为辅一直到现在计划经济在我们至少共产党的主体语境里没有那么大地位了。计划经济什么意思,它是由政府一些所谓的聪明人决定下来的特定资源配置方式,然后现在讲的国营企业、民营企业或者是外资企业,它们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可是市场就是市场,大家知道你怎么做,如果各个市场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那就不再是市场经济了。  [10:45]

[高西庆]:博弈的前提是有清晰的可预测的规则,我们讲法治社会就是要以规则基础上建立的社会,这个规则是什么,当然就是法治。所以我们说规则建立和维持依赖于良好的法治环境。所以我每次讲的主题就是要搞法治社会,我们要深化改革,深化改革最重要的推动方向是法治社会。习总书记讲了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他说的敬畏之心我们可以体会到,我体会他所说的法治就是指机制的重要性。邓小平讲了机制非常重要,机制好了的话坏人也没法干坏事,机制不好的话好人可能变成坏人,这是我这些年来最大的体会。我们总理也讲了,我们要以更加严谨的态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这些年里我在参加国家部门的工作到今天,在整个过程中参加过无数次会议,看到会议上领导每次在讲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一步步走到今天。很多人跟我讲现在依法办事好象有点退步了,其实你从微观层面看进步还是非常大的,我看国务院当年每次开常务会的时候,行政部门要把自己各自的权利再消掉一点,一步步推到今天,现在行政部门的权利跟五年前、十年、二十年前相比还是少了很多。所以这是我们应该能够看到的。  [10:46]

[高西庆]:其实法治在中国来说,我们要在法治问题上有一个历史的认识,在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上,其实我们一直有这么一个过程。春酒战国时代大家知道那个时候是百家争鸣的时期,西周有八百诸侯国,这么多小国,它们互相之间打交道,当然它们要有相对平等的位置。所以在这个时候,在我们整个经济领域里来说基本上是宽松的。在制度上当时有一个说法叫做民有私约如律令,清朝末年光绪皇帝要搞改革,慈禧太后要搞改革,很多研究历史说,中国从来没有法治的历史。因为中国市场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有了法律,只不过我们的法律不是以平等主体之间确定的民法系统,即使这样你说没有民法的系统,其实你要看我们现在有一位老先生收集了八万多份从宋朝以来的各种契约,契约其实本身就是法律,你说它是法律国家没有公布,在唐朝、汉朝的时候都有明确的说法叫做民间私约如律令,官方对它的态度就是这样的。  [10:47]

[高西庆]:因为你没有一个由国家确定的制度,它最终会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到了宋朝以后有好几次反复,曾经有一任皇帝,他的宰相说免检现在非常乱,所有的土地、契约等等各方面的买卖有非常多的问题,出了问题怎么办?官家要管,所以出了约定,所有的买卖、房产、契约必须要经过官方认可,盖一个章,所以就是留下来的红契、白契。因为民间的东西实在太复杂了,由官方认可的话给官方带来极大的管理上的问题,这和我们今天的情况很像,你要把具体事情管住,首先会出各种各样的腐败,本来官方没有权利管私约之间的问题,现在可以管了。你知道在国外公证处公证一个东西,他们银行任何一个出纳就是公证员,给他两块钱他给你盖一个章,你到中国的公证处看一看,由于种种特殊的原因,我们发现中国的公证处权利很大,他说你什么可以干就可以干,他说拖你多长时间就拖你多长时间,为什么?这是跟机制相关的。  [10:47]

[高西庆]:所以实行没几十年就没有了,一直到1949年,在这之前绝大部分契约仍然是私约,仍然是没有国家主体出来的有法律依据的东西。到了明清之后可能问题更多一些,因为明清有一个基本的办法,三次大的海禁,我们不跟外面打交道。所以当时不能下海,所有的东南沿海地区,沿海弄出好几公里的无人区,谁也不准过去,过去就算违法,这是我们中华帝国自己可以应付的事,用不着跟别人打交道,这造成了从五百年前开始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逐步开始往下走,现在有一个很重要的书,伯克利大学有一位教授他写了书叫做《大分流》,那本书里面你要仔细的看,他先拿事实来说明,在五百年前中国和欧洲为主作为两个不同的经济体对比,在五百年前大家基本上差不多,不管是经济发展程度、人口的多少、所占地域大小。但是从各个方面的发展程度上是很类似的,但是从五百年开始忽然西欧经济急剧的往上走,中国的经济一直往下落,后来中国到处被人欺负。  [10:47]

[高西庆]:什么事使我们变成这样,做法律的人说,就是因为我们没有一个法律可以予以坚持的制约机制来做。当然人家说了很多理由,后来这本书出来之后又出了几十本各种各样的书,我天天看这些书,我觉得非常有意思,大家在猜想各种办法,当然还有诺贝尔奖获得者认为这是西方资本主义本身的好处,搞别的东西都不行。还有的人认为是基督教的原因,什么样的说法都有,但是今天看起来我们至少承认一点主体的语境说,不管怎么样我们原来所搞的自上而下大一统计划经济的方式走不通了,我们要向西方学习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来搞我们的经济。  [10:47]

[高西庆]:最后到文化大革命前后,对我们这一代人来说印象非常深刻,那时候在文化革命前中国科技发展跟西方的差距是有,但是差距是比较小的。因为我们这代人特别流行开始做收音机,半导体、晶体管等等。当时我们各方面的差距是三五年,跟日本的差距还小。因为我们央行行长周小川天天在家里鼓捣做收音机,当时在1966年我们买的晶体管,可是过了文化革命,我们跟西方的差距拉大三十年,因为这是一个马太效应,一旦到了这个时间你不行了,你没有办法再把自己的工业弄起来。这个非常严重,结果在1977年、1978年中央政府搞了科学大会,使得我们中国重新做起来。  [10:48]

[高西庆]:我觉得这个过程其实它和我们整个法治制度有关,横向的比较在大约相同的这段时间里,我们知道工人大宪章,我们可以说各种历史的故事。但是最重要的部分在于什么呢?我理解就是制约的机制。当时英国的国王本人没有无限的权利,你的权利是有限的,你的权利是谁给的,说人民给的,其实就是12个领主给的,所以今天讲的12人大陪审团哪里来的,就是从那里来的,你可以做什么事,你对于每一个人的生命权、财产权,你是要经过程序取得的,这样我们才可以承认你的位置。那个时候你形成这么一个概念,所以这才到了三四百年前英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形成整个制约机制,我觉得这一点我们要看到,这和后来我们说的在四五百年前,两个世界的发展这么巨大的分流有非常重要的联系。所以那时候才有了社会契约的概念,美国大革命,我们都理解中国人跟英国人打起来为了税收。其实美国大革命当时跟英国人争的非常重要的问题是说谁守法了,美国人守什么法呢?美国人过去都是无法无天的人,这是不对的,他说我在离开欧洲大陆到英国,我们跟英国是有契约的,我们开疆扩土你不能收我们的税,后来开始收税了,因为我们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上说什么就是什么,皇上要你的命都是可以的。在座各位都是学法律的,不用多说了。非常有意思的是,这个法典和中国的法典,我们讲唐律,由于各种考古的发现,唐律其实基本上是靠秦律的,把中国的法律往前推了一千多年,中国的律师史有两千多年。整个唐律和秦律里面所规定的,我们看到大量跟民间方式有关的,可是它的规定方式是自上而下的规制,你不可以穿什么样颜色的衣服,不可以盖什么样尺寸的房子,不可以做什么样轮距的马车,为什么?这是黄车可以坐的,你要做了给什么样的惩罚,民间也是以惩罚的方式做出规定,以刑法为主。  [10:48]

[高西庆]:在类似同样的时间里,我们看查士丁尼法典,规定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也罢、非合同也罢等等这些东西,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巨大的不同,我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但是我们知道这些确实是它的结果。所以这个用不着我说的太多,各位都是搞法律的人,我只想说我想重温一下这个东西,我们虽然讲法治社会,我们讲各种各样的问题,各种各样的纠结,但是重温我们法治的基础是什么,有一些非常基本的概念我们必须要确定。当然法治社会第一就是有法可依,在今天来说各位已经觉得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在我上学的年代,我是1978年的研究生,我考的是宏观经济,刚上几个月领导来谈话你改法律吧,现在我们需要法律方面的研究生,所以挑出几个人来去学法律,我坚决不学,领导找我谈话谈了整整两个礼拜,因为我当时是研究生总支书记,法律有什么用途呢?法律很有用途,他每说一个例子,我给他举出一百个例子说法律是没有用途的,这是1978年的事情,到今天中国有多少法律,中国从绝对的法律数据上来说,全世界所有的法律我们基本上全部都有了。但是这个是基本的叫有法可依,法律的确立是靠什么方式来制定的,你的修改是靠什么方式来修订的。  [10:49]

[高西庆]: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每年都要提各种建议,我说现在有《立法法》,你立出这些法是怎么立的,你是靠什么机制来做的。所以我说法治社会不是指有法律,而是指法律是怎么制定和修改的,这个规则是要遵守的。所以我们叫按程序立法,按规则改法。在别的方面法无追溯力,法有时效,公法慎行,私法为主,我们要持续坚持基本的社会原则。当然说这些原则精髓就是可预测性,很多人说有很多法律很糟糕,我说很糟糕的法也比没有法好。虽然到今天美国社会的分裂巨大务必,尤其是精英知识界,甚至包括法官界,原则上法官是中立的,不能说别的。但是你从他说的话里面,你可以理解他从心底难过的情绪,他说这是我们的基本原则,我们已经通过了,所以我们说不认这个总统,他没有办法。  [10:49]

[高西庆]:我们即使经过一个正当的程序出了一个不好得法,在没有推翻之前还得使用它,它的基础是可预测。比如说大家对税法、证券法里面有很多意见,但是这种意见只要你写下来,你这么做,我知道做了什么事有什么样的后果,这点至少使正常的社会运行是可以做的。而不是说不管什么好的法或者是坏的法,我做了没有两天就改了,这个法不管用了,你再用别的办法解决。所以我一直强调中国法治最大的进步,在过去几十年里,甚至可以说在过去几千里中国法治最大的进步是什么,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两个清单,一个叫负面清单,一个叫权利清单。当时出来负面清单这个话时我使劲欢呼,人家说这有什么呢?这是中国几千年来,在我学法律的时候还非常强调无罪推定,这些都是没有的,1978年我学法律的时候不许说无罪推定,这是资产阶级的概念。中国人说以事实为根本,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说无罪推定。为什么中国几千年来老百姓要含冤上诉,你鸣鼓上诉的时候,你只要来抱怨你就已经有问题了,这是完全跟现代法治社会不一样的东西。  [10:50]

[高西庆]:所以今天我们终于有了这么一个概念负面清单,这是美国人强加给我们的。因为在过去十几年里,美国人每年跟中国国务院有一个谈判原来叫ICET,早先是王岐山副总理跟他们谈,后来是汪洋谈。在谈的过程中每一次在谈判的时候,美国人总要提出一个概念,你们每次跟我们谈具体的问题,我允许你几个电影进来,你允许我几个电影进来,我允许你投资我某一个地方,我允许你投资某一个地方,我给你开一个银行的办事处,我给你开一个银行的办事处。美国人说这种概念我们不愿意接受,你给我们一个单子说什么不可以干,其余你就开开吧,他们把这个叫做负面清单,我们说我们机制不一样,我们不能这么做。搞了很多年一直到上海自贸区,自贸区使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自贸区主要还是为了面向外面,而且是特殊的立法系统。但是它已经第一次放在我们国内的法里,别人说这是障眼法,其实没有什么真的东西,我不相信,你看它把负面清单搞的非常长,什么事都不可以干。我说不管有多长,刚开始负面清单出来239条不可以干的事情,它不是2390条,不是2亿条,只要没有说可以干,就是不可以干,贸促会的秘书长在这里。当年我在贸促会原来做仲裁员,中间有一段时间辞职不干了,有一个很简单的原因,我费了很大劲写了五十多页的附卷,输了的当事人找我,因为这个事过去了,我说我可以听一听,我说这些意见里面都有,他说没有看到,我说我写在副卷里,我问当时的秘书长,我说附卷,他说附卷就是附卷,放在我们自己档案里,谁都不可以看,我说有这种道理吗?他说如果他看了情绪不好怎么办?  [10:50]

[高西庆]: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说这个事,那就是可以干,他说没有任何地方说他可以看,他就不可以看。因为为这个事两个人辞职,我和后来证监会的顾问辞职了,过了一些年他说他辞职也是为这个事,我们搞法律的人都是有这样的认识当然是不可原谅的,可是今天你去看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今天不光是在上海自贸区这样一个特定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现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负面清单,李克强总理说了很多次,你看到最近不断的说多少个省开始做这方面的试点,试什么点,这是起码的大家都公认的正确的东西,大家来做吧,所以我说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进步。  [10:50]

[高西庆]:除了政府要规定的之外,政府的权利清单从哪里来,美国人没有强加给你。大家学过美国宪法的都知道,所有列明的权利,在宪法里,宪法写明是什么你就用什么,没有写的你一点权利就没有,我就为这个事专门跑了,北卡州政府的权利是列明的权利,列明之外是人民的权利,组成北卡州的各级政府,到最后就是老百姓,这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东西。你用不着去纠结,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为什么还要反复的强调呢?契约至上,刚开始政府规定过年过节的时候所有的高速路不许收费了,当时很多人说高速公路不收费了怎么办?当时说完全不尊重契约,他说当年弄的时候是财政部专门做出这个决定,民间参与的这些东西给他一个特定的利润区,他这个利润基本上允许他赚6%左右,到6%左右这个里面跟别的投资人说,他唯一能够有差不多1%利润点,每年的假期实行以后整整把1%的利润点拿掉了,这样人家不是没有利润了吗?  [10:51]

[高西庆]:在我上法律的时候中国的司法官员,所有的法院的法官基本上没有一个是经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的人,可是到了今天你去看看,3890个法院,每一个法院的法官至少是经过四年正规教育的,可能有比较差的学校,比较好的学校,见仁见智,但是受到了比较好的教育。有时候法官做出一些判例来大家骂来骂去,但是他基本的说理过程是有的。当年我刚开始学法律的就在贸促会法律部,我把当年之前所有贸仲做仲裁地案子拿出来看,总共有十几个案子,每一个案子裁决书只有差不多半页纸,里面完全没有说理过程。今天你去看看,如果不管是仲裁判决书或者是法院地判决,如果里面没有任何说理过程是接受不了的,这是中国巨大的进步。所以从这个来讲中国司法官员的专业性是在逐步往前走的,当然不是往后退的。  [10:51]

[高西庆]:你有了敬畏心你才能指望人们对法律有所重视,政府都不尊重,为什么要让百姓尊重呢?但是我们回过头来说,在做司法这方面的强调,同时还有社会维稳结构的问题,这是理解的。你要维稳,你要有规矩,如果一旦发生了比较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很多事情不得不用特殊办法解决,这个是有可能性的,这个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一样的,我们可以看到。但是我们必须要把这个平衡弄清楚,我们要有明确的机制来解决这个事情,如果这种机制不起作用的话就比较麻烦了,外在这套东西是要有的,它不是给人看的东西,它是实质上有作用的东西。我常常讲程序争议比实质争议重要的多,其实就是这个道理。因为刚开始我去美国的时候,美国人说正义重要我很不理解,为什么他们对我印象很深我每次说的话跟别人不一样,这个很奇怪,程序比实质重要。我听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就是为资本家服务的,所以不管实质上的正义,自己造出一套程序来欺骗老百姓,我说我以为这是洗脑的东西,我还不太相信,你们也这样说。宪法的教授说,宪法最重要的功能是保护少数人的利益,我说你说反了,不是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吗?多数人利益从本质上很容易得到,而少数人常常是得不到保护的,所以我要保护。  [10:52]

[高西庆]:实质争议的东西一百个人一百个说法,尤其在今天中国社会这么巨大的区别贫富悬殊、知识层次各方面的东西,有权没权等等。在这个时候你要强调我们要达到实质争议,你很难得到共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得不到共识怎么办呢?你不能说就形成事实上的各种利益集团的分裂,那对社会是不利的。所以我们至少要达到一点,有一句话叫做我们大家同意我们之间的分歧,每个人自己不同意的权利,我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达到共识,不至于打起来,这就是程序。所以我们说程序,尤其对于女士来说,对于搞法律的人来说,程序比起实质上的东西更重要。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实上的、大面上的所谓实质上的争议。这个可预测取决于权利不能随意,我们习主席讲了不能这样,要把权利关进笼子里要让他有所制约。  [10:52]

[高西庆]:所以我说你要想达到我们现在党所希望达到的状况,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社会资源的配置在市场调节下得到优化,一定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如果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一切都是空谈,我就说这些,谢谢大家。  [10:52]

[肖黎明]:感谢高主席的精彩分享,下面有请福特汽车公司亚太区合规总监陈立彤先生演讲!  [10:53]

[陈立彤 福特汽车公司亚太区原合规总监]:谢谢主办方,女士们、先生们,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合规”,合规这个话题可以说是一个既陌生又不陌生的话题。说它陌生,大家都在谈合规,有点滥了。但是说不陌生,有很多令人费解的现象。现在有时候我们谈合规就跟高主席刚才说的,他在上学的时候在讨论法律有什么用,其实合规有什么用,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合规到底有什么用?其实你看这是国际标准,你看这些条文其实看起来很枯燥。我有幸代表中国政府参与了谈判,制定标准以后,你看这里面的语言还是很枯燥的。现在这个标准是中国要把它作为国家的标准,这个标准马上要出台了,我也有幸成为这个工作组的副组长。  [11:37]

[陈立彤]:但是读中文也是一样的,还是很枯燥,枯燥的规定,枯燥的条文要跟实践结合,就跟枯萎的花跟水结合一样,五颜六色全出来了。比如说这里面有这个条款,比如说理解组织及其背景,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这个很枯燥吧。但是如果我们把它放到实践当中来看很有意思,我们在谈合规的时候,我们想我们作为一个职业合规官,现在我到大成做高级合伙人。我们有一个重要合规的考量,被合规的规定所影响到的那些人,他的利益诉求是什么。  [11:37]

[陈立彤]:我们谈索马里海岛,渔民们不能做海岛,这是做人起码的规矩,要合规。索马里海岛盛行,有时候坐快艇杀人越货,解决的办法是各国派人把他们赶尽杀绝,但赶不尽杀不绝。这时候日本有一个寿司店的老板,在索马里那一块有一种非常名贵的金枪鱼,你们这些海岛们不是没有钱买渔船吗?我借钱让你们买,你们不是不会捕鱼吗,我教你们捕鱼,这样海岛们就变成渔民了。就跟我们中国医生一样,我们很多媒体当然不是法制日报非常热衷于曝光医生塌方式腐败。我记得我在读书的时候,我们官员是非常清贫的,我们一个月的工资只能买一台彩电。几十年过去了,我觉得我们官员的地位和经济状况还没有大幅的好转,医生也是一样,如果说你不能解决,让他体面的去生活,读了十几年的书,从早上没日没夜的干到晚,你不能解决他的利益诉求,你要让他廉洁,当然我不是说不解决利益诉求就可以受贿,并不是这样的,我没有这个意思。但是如果不利用利益诉求,你让他合规是非常困难的。  [11:38]

[陈立彤]:我们在讲到规则的时候,有一个很重要的合规的手段叫培训。很多人一看这是什么呀,培训很重要,你写在上面干什么?废话一句,但是放到实践当中会看到不走心的培训部叫有效的培训,下面我要讲合规,就是这一点。合规有重要的功能,它是金色盾牌,培训是合规很重要的功能。我们有很多企业合规工作做的很好被免除处罚,当然不仅仅是培训。其中有一家美国公司,被处罚的时候他说不服,凭什么那个公司做了培训不被处罚,我们也做培训了,为什么被处罚,在中国山高皇帝远的地方,这叫走心的培训吗?所以说合规到底有什么用,我们不要仅仅盯着它的条款,我们要盯着它的实践,而且我们要盯着它的功效,它有什么用。现在我们很多央企在做合规的时候打架,很多时候互相掐架,法律部、内控部、审计部,还有党委和纪委,到底谁管合规,合规是金色盾牌,美国法联邦良性指南明确指出,如果一个公司制定出好的合规机制,出现问题了可以减刑甚至免除处罚,这是被美国的案例法所明确证实的。大家知道摩根士丹利是投行,他有一个高管在中国行贿,他本人要处罚,但是公司免除处罚,为什么?因为他们的合规功能做的非常到位。  [11:38]

[陈立彤]:我们很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一定要关注所谓的美国的联邦量刑指南以及合规的趋势,英国法也说如果公司不制定好的管理体系出了问题要处罚。如果说你公司大到一定的程度,包括你在国外的子公司,如果说你的公司超过500人,如果不定有合规管理体系,除了问题要罚你,如果出了事还不指定合规管理体系怎么办?领导要坐牢。中国法也一样,其中有一些条款明确说了,员工行贿的行为算公司的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在刑法司法实践当中出现同样的问题。有很多公司销售人员被抓因为行贿,他第一个反应是什么呢?公司你救我,算成是公司行贿好吗?公司说这事跟公司没有关系,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一个好的合规机制会出现一个保护的作用。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公司是鼓励员工行贿,除了事把员工抛出去,这是不对的。实际上你这种做法非常危险是在玩火。公安查你的时候,他是撕开你的面纱看本质,你那些很虚假的合规机制很容易被撕开面纱。  [11:43]

[陈立彤]:前一段时间有一个英国的制药公司在中国被罚了30亿,领导CEO、CFO、做市场、法律、人事的全部被抓进去了,说明一个什么呢?你想用假的合规你是在玩火。金色盾牌不仅对企业,对官员也是一样的,合规管理体系这个标准不仅对企业而言,对政府机构一样是使用的。天津港爆炸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合规,不仅是企业的金色盾牌,同时也是政府官员的保险单。这是摩根士丹利面对美国政府处罚的时候,他说我做了这么多事情。这是我们帮助企业做的工作。我们有企业在海外被罚了,需要我们来帮助它,我们要给它建立一道防火墙。在美国海外的子公司、分公司出现问题了,责任不要传导到母公司,防火墙要建立起来。达到的效果是什么呢?一旦政府查你的时候,你像一个受伤的小孩躲在角落里,这事不是我干的,没有用,要像打牌一样,要理直气壮的一张牌,一张牌甩出来,我做了这个,做了那个,要达到这个效果,政府不好意思来处罚你,这才是我们说的效果。  [11:43]

[陈立彤]:合规是生产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方面规矩是束缚了,当然怎么制定规矩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我们说规矩制定不能极左也不能极右。下面我们谈到了一个好的规矩,它能够成为生产力。比如说大众排放门事件,大家知道这个公司被罚了100多亿美元了,这个公司在中国。前一段时间排放重卡国标三变国标四的时候要做很多技改,当地国内企业说干什么呢?不就是贴个牌嘛,很简单,我们私底下塞点钱不就合规了嘛,有朝一日雾霾太严重了,就要加大年检,那些原来私底下买通了贴牌的,而认认真真做技改投入大量金钱做技改的时候,号称这些公司的车占领了车管所,是什么呢?生产力,貌似刚开始吃亏了,但是他们占便宜了,所以合规是百年老店最大的智慧。澳洲航空公司为什么第一,他们不出重大事故,不掉飞机,对航空公司来说没有消息就是最好的消息。能说因为不掉飞机我们就大幅削减合规的费用,这肯定不行。  [11:43]

[陈立彤]:合规文化的萃取与提升,合规是底线,突破了底线要被处罚,合规文化没有上线。我跟同仁堂做过他们的合规手册,我说你们同仁堂,你们百年老店合规是什么,他们有口号,药力虽贵不敢减药力,炮制虽贵不敢减人工。合规不仅仅是外国公司的东西,我们中国公司也有,做的甚至比他们还要好,所以合规是生产力。  [11:44]

[陈立彤]:合规是管理艺术,不仅仅是口号,不仅仅是我做了合规,开个大会做个表彰就可以了,不是这样的,合规是一门管理的科学和管理艺术。它最终要达到的效果要有一系列的措施,保证把你对生产力有用的要素结合起来。我有一个爱好是拳击,我对规矩的理解,我觉得从拳击的角度来看是非常充分的。我们在打拳击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按照拳击的规矩脚先登地,然后把力量打出去,这个力道才是有用的,这个规矩就是合规。你要把这个规矩定好之后,把对打拳有用的渠道全部串联起来,对合规也是一样,这个规矩不能定的左,也不能定的右。其实很多公司在中国很多企业的实践偏左,怎么解决偏左的问题呢?我们要看它有没有有效的管控风险,风险要看它的风险敞口、风险特征,敞口就跟人身伤的伤口一样,伤口越大对人的伤害越大。  [11:44]

[陈立彤]:还有风险分布,企业内部分布在什么地方,企业外部在什么地方,我们都要了如指掌。所以说我们中国企业走向国际的时候,它们走到一个山高皇帝远,在一个陌生的环境里,这个时候有很多企业被罚了,不仅仅被罚,还有很多企业重大的亏损,我们海外投资怎么办,我们帮他做分析,你的风险在什么地方,给它一 一把脉号出来,然后我们再做管理,所以我们要识别各类风险。会议方可以把我的PPT发给大家,这是我写的文章,我在《财新》上有一个专栏叫竞争与垄断,我有一个网站叫中国合规网,大家可以去关注。  [11:46]

[陈立彤]:这是我的另外一篇英文的网站,我们识别风险要做风险评估报告,怎么做风险评估报告,这里面所说的风险包括生产经营合规风险、项目合规风险、供应商合规风险、代理商合规风险等等不一而足。我们看到风险了怎么办,下面我们要制定制度,制度大家都可以制定,我发现我们刚才说了左和右都要不得,要把风险控制住,风险有多大,我们的尺度就应该怎么制定,我们做合规等于做一把尺子,风险就是尺子刻度,我们不能过短,也不能过长。比如说我们说的合同风险,我们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公司希望事无巨细都落实在纸面上,我们恨不得来会电子邮件都要审批,我说这个不行,你这样做会僵化订立合同的程序,有时候合同订立是非常迅捷的,这个时候你的合规制度就破坏了你们的业务环境,这是要不得的。  [11:46]

[陈立彤]:这是我写的另外一篇文章《从中美等小学生守则看合规》,我们要热爱祖国没有错,但是你做合规守则的时候,你不能总是喊口号,这是不可以的,明确合规职责,最重要的从上往下领导带头,没有领导的带头,合规真的是白搭。我们刚才说了合规到底哪个部门管理,你不要打架,实在找不到部门来管,董事长管最好。前提是董事长真的要信奉合规的价值观,否则这个合规做出来是没有用的。前一段时间很多做P2P的公司被抓进去了,很多公司也找我们帮他做合规。我们觉得如果一个公司想把合规作为幌子,这个合规工作不做也罢,做完了也给自己惹麻烦。如果一个公司不想做合规,拿出纸面的东西来很热闹,这是没有用的,我们不仅要做法律,同时还要了解业务。  [11:46]

[陈立彤]:合规的机制很多,我们很多企业走出国门的时候,合规是一张名片,你没有这张名片寸步难行,同时合规也成为贸易壁垒,你没有合规做不好合规,你将来就可能被抵制在国门之外,所以说合规不是我们要不要做的问题,而是我们必须做的问题,不是说我们愿意不愿意做的问题,而是不做我们就会被排斥在外的问题,所以说合规是持续提升的机制。这里面的文章讲到了我们的机制怎么来制定,刚才高主席讲到合规的另外一面法治,合规是制定规矩给我们守规矩的人来守,但是规矩怎么制定非常重要,大家看这篇文章,塞班岛一赌场16个VIP赌桌每月流水39亿美元,这个是真的。  [11:47]

[陈立彤]:刚才我们已经谈到了合规文化的问题,不要小看合规文化,这个是非常有用的。我曾经在2003年的时候处理过配方奶孩子吃了上瘾,公司被曝说行贿有关医院的医生护士,让他们把这个奶给孩子们吃,让孩子们上瘾,这个是刑事案件的例子,当时风声鹤唳。我带着队伍处理这个案子,在最紧要的时候我们三个工作组到北方跟当地公司的员工和经销商进行政策重申,我讲企业的企业文化,也是合规文化,我们公司几十年如一日研发好的产品解决了中国大头娃娃的事件,我们有理由为成为公司的一员感到自豪和骄傲,这就是合规,你不要小看这个东西,为什么大众被罚一百多亿,它欺诈消费者诈骗上亿。但是我们这个公司不一样,我们几十年如一日,从不偷工减料,我们有理由为成为这个公司的一员感到骄傲,这个时候公司有问题找我们,在关键的时候它能够帮助你,这就是合规文化。最后,大家还记得这个图吗,是咱们合规管理体系里面的流程图,外面是模块,怎么建立一个合规管理体系,我总结就是这个。当然这个图还要调整,由于时间的原因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11:47]

[肖黎明]:感谢陈律师的精彩演讲,我们同时也看了陈律师是一位多产的作者,在我们跟大家发的大会资料里面,对我们这个群体特别专业的杂志做了宣传,也希望大家在工作之余给我们宣传和供稿。下面有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跟大家分享民法总则的最新解读,大家掌声有请!  [11:48]

[薛军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非常感谢会议组织者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来跟企业法务圈子的朋友们进行交流。我今天报告的主题是针对于我们国家新鲜出炉的,3月的5号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做一个初步的解读。  [11:49]

[薛军]:《民法总则》是未来中国民法典的第一编,在它之后相继要编撰的是民法典分编,主要包括合同、物权、亲前、婚姻、继承等等,预计在2018年前后有一部比较完整的中国民法典诞生,这部法律无论是对于法官,还是对于企业的法务人员来讲都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因为它事实上会构成中国未来民商事活动基础的法律文本,我们未来整个民事立法不太可能在民法典编撰之后还有大规模的民事立法。因此所有法律解释、研究和其他活动,都必然围绕着我们的民法典展开。因此我们企业法务人员也要高度关注正在进行之中的民法典编撰。具体而言针对民法总则,它在哪些方面表现出了特点呢,或者它对中国法治而言有什么样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呢?  [11:50]

[薛军]:下面我主要从这几个角度来讲,首先是《民法总则》它是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事立法以及民事领域的一些理论研究整理和归纳,实际上应该说并不是全新的东西。《民法总则》的条文,如果我们在座的朋友做一个检索的话,可以发现其实大多数条文,应该说延续了先前民法通则或者是相关其他的条文。同时,我们《民法总则》在制定过程中,也大量吸收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为主颁布的司法解释的规则,让很多被实践证明是合理的,由最高法院创制司法解释的规则提升为国家制定的法律规则,这样实现了某种意义上国家制定法与司法裁判官规则的融合。  [11:50]

[薛军]:另外,《民法总则》的制定实际上也为整个未来中国民法典立法的基本框架确定了很好的基础,从它具体的亮点和特色来看,我们可以注意到以下这些特点。从大的方面来看《民法总则》是建立在对民法通则的继承和发展基础上,它在哪些方面对于民法通则有主要的发展呢?首先它在基本原则的层面上,一方面确认了已经得到学理和实践认可的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以前我们也是认可的,但是真正把它字面上落实下来,这是我们《民法总则》完成的任务。但是我们也回应一个时代的要求,在《民法总则》基本原则的部分也确立了特别具有时代气息的,比如说绿色原则等等。虽然现在关于它究竟在未来具有何种意义还有待观察,但是它毫无疑问应该能够把绿色环保生态化的理念注入到整个民法立法司法和法律解释过程当中去,所以我们的法务人员不能忽略这样一些新的发展。  [11:51]

[薛军]:另外,也回应中国社会现实发展的特点,比如说随着中国人口素质的提高,未成年人的成长比较快,所以适当降低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标准,从原来的十周岁降低为八周岁。另外,回应中国作为老龄化社会到来这样一个现实,建立了成年监护制度,一个人随着它年龄高龄化,很可能在某些方面实践失去一些智力上认知的能力,如果我们再来确定他的监护人,他很可能不能很好的反应自己的意志。允许他自己在意志完全清醒或者是正常的时候,提前确定监护人,这样更充分尊重他自主的意愿。我们还要重视被监护人本人的意愿,以医护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等等原则,这样一些原则实际上都体现了我们国家法律的文明化或者对于基本的尊重。在法律的分类上应该说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立法举措,整个民法准则以盈利和非盈利作为主要的标准确立了非盈利法人和盈利法人。  [11:51]

[薛军]:另外,特别法人包括了传统公法人以及准公法人,它不是作为政权机关,但是又属于特别法人,这样把中国未来相关的组织体制改革宏观的战略目标,已经通过民族准则立法把路线图划出来了,应该说是很重要的发展。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民事主体这一块我们有一个很大的发展,包括自然人法人。但是从此以后我们不能这么讲,我们应该说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承认其完全的民事主体地位,但是它不是法人,它不具有法人资格,这样就解决了把个人独资企业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对于企业来讲比如说企业分支机构法律属性的问题是在《民法总则》74条中,实际上放在关于法人一般规定中来处理。也就是说分支机构是作为非法人组织的典型形态,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组织活动。但是如果法律规定它特定的法人的分支机构需要登记的话应当进行登记,这是它的基本特点。我们在109条明确规定了自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表述,不要小看这样一种表述。我们可以看看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所保护的人格权利和利益的类型中,没有列举人身自由,为什么不列举呢?大家都知道这样一种情况,现在能够果断的把它写出来,说明我们立法观念上还是有进步的。  [11:52]

[薛军]:111条有一个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的关注,很有可能成为未来中国可能所有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都会高度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的法条。在民事法律行为部分这一块比较有技术性,但是也是亮点最多的地方,明确规定了详细的规则,调整了传统由民法通则所确定的表述瑕疵各种类型。举个例子,以前无论是理论或者是实践上对于阴阳合同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效率形态,我们都有困惑。总认为当事人隐藏起来的行为好像效率性是可疑的,但是其实现在《民法总则》明确确认了,外观是无效的,因为当事人不具有受约束的意思。但是隐藏在下面你实际要做的事情,隐藏行为如果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各方面正当合法有效的要件,还是可以认可它的法律效率的,这应该说是一个完善。同时对于第三人欺诈和胁迫相对先前的制度有了发展,比如说某一个人胁迫它有担保,以前并不是特别清晰的,虽然我们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4条有规定,这样有一个兼顾,实际上也更加完善了。  [11:52]

[薛军]:在代理制度部分,实际上有一些比较好的发展。比如说我们以前对于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我们都知道这属于代理权滥用,但是它的行为和效率形态是什么样的呢?实际上并不是特别清晰,有人说这是特别无效的,有人说要经过统一,这是什么样的效率形态呢?现在《民法总则》168条把它明确规定为是可以被认可和追认的,从而完全有效的。在170条上明确规定了关于职务代理基本的架构,这是非常明确的,如果一个工作人员他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内部对它的之前范围有限制,这种限制是不能对外的,这样就注重了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  [11:52]

[薛军]:还有一个重要的制度,比如说我们知道无权代理,它跟本人是没有关系的,我们以前只是说它要承担责任,但是承担的是何种责任并不是特别清楚。现在我们第171条第三款,实际上赋予了善意的相对权,它可以要求它直接来履行这个合同,也可以要求它来进行赔偿,我可以要求你来履行,这样就承担履行责任。但是如果不想让它履行,我对于合同相对人有严格的要求,我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相对来讲更加完善了。在民事责任部分,我觉得实际上可以提醒大家关注,我们在很多法律治理过程中,很多人主张要把惩罚性的赔偿纳入作为民法重要的发挥功能的手段。以前我们惩罚性赔偿,实际上只是在具体的制度中产品责任有特别的规定,但是我们民法总则第179条已经把惩罚性的赔偿作为民事责任一般性的形态认可了。当然它还确认了以前法律保留的原则,要把它作为一般性民事承担责任是可以的,也是认可它这种地位的,而且是在准则中规定的。这样的话我想对于我们未来惩罚性赔偿更多的应用可能会打开比较大的空间。在诉讼时效这一块,我们知道由两年调整为三年,这个大家都关注到了。其实还解决了存在很大争议的问题,我们知道物权请求权特别是涉及不动产物权请求权,现在我们明确排除在诉讼之外,这样的话比较好的协调了相对交易的稳定,这样的需求以及对于权利人的保障这样一些关系,以上就是主要的《民法总则》的亮点。  [11:53]

[薛军]:但是应该说我们在座的法务同志,包括我们从事法律研究的同行,还要关注民法准则实际上它给我们打开了新的空间。其实很多重要的制度值得我们去研究,给它一个解释试用新的框架。我举这样几个小的例子,比如说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大家非常关注。但是很多人现在对于111条被认为是确立了法律上所谓个人信息权的类型。但是这个理解是不是最合适的呢?其实我们可以讨论。因为一个国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水准,保护的路径,在长远利益上看会影响相关商业形态的发展。我个人认为实际上应该把111条解读为我们国家确立了通过侵权法的路径来保护个人信息的思路。  [11:53]

[薛军]:也就是说我们侵权责任有一个类型,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造成他人损害,这是侵权保护的路径。如果大家仔细研读111条,实际上它确认了如果国家在有些方面确认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则,如果你规范了法律保护规则,他是要求你损害赔偿的。但是这并不等同于你享有了具有支配权、控制性等等所谓的个人信息权。因为这样就可以比较好的解决个人信息权的内涵和我们传统的隐私权利它们之间的界线无法有效进行划定的问题。  [11:53]

[薛军]:第二个问题非常受关注,153条关于合同违法无效的问题。现在我们最高法院确定的司法解释是借助二分法,关于把法律规则区分为管理性的,还是效力性的。但是现在在《民法总则》153条中间不再出现管理性和效力性的二分法,如何理解这样一种变化。我个人认为,实际上还是要考虑到先前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它所发挥得作用,我认为是积极的。所以应该在《民法总则》153条理解中认为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性行为无效,还是强调法官要明确的裁定或者是判断违反的法律规则,而不应该采用另外一种解释模式。因为另外一种解释模式,大家可以注意到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作为一种状态,你要证明它不存在无效。最高法院给我们的思路是什么,你没有一个立场,而是判断法律规则的性质,从而决定它是有效,还是无效,这是体现了对合同效力尊重上的差别。  [11:56]

[薛军]:最后一个也是值得关注的,我们国家从侵权责任法确立了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的内涵没有被很好的挖掘出来。举一个例子,现在我们国家还有很多法院坚持由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规则,一旦你这个行为够到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侵权责任法制定以后并没有充分的被展示出来,现在我们第187条再一次在民法总则中确认了互不干扰的原则,我们完全可以基于条文,由于违反了这个,所以不应该得到继续的遵守,由此来体现我们对于民事责任或者对于民事充分的保护,这样才体现我们解释和发展的空间。最后给一点展望,《民法总则》毕竟是第一部,所以在我们未来的民法分则制定过程中,我相信企业和其他的同志都要高度关注,要充分的发挥自己参与的精神,至少在以下这样几个方面。  [11:57]

[薛军]:比如说人格利益保护上,现在《民法总则》做的不太够。另外在整个体系完整程度上,现在受限于目前的体制,造成了非常零乱的结果,未来如何弥补这个缺陷。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注意对于先前通过大量的司法解释规则进行甄别和筛选,合理的纳入到法律中间去,真正的把民法典编撰变成中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进步,顺应21世纪真正反应时代需求的立法工程。以上是我不成熟的报告,由于时间关系我就报告到这里,谢谢大家。  [11:58]

[肖黎明]:感谢薛军教授的精彩演讲,下面是今天上午最后一个环节2016-2017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的发布,有请本环节的主持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杨力教授。  [11:58]

[杨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各位在最后一个环节我们尽可能讲合规,我们在前面三个主体板块,我们读到三个词民法、合规,我们知道今天我们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是风险与机遇同在。从机遇来说,我大致摘录了这么几个非常突出的2015-2016的特点,比如说我们中国境外投资近十三年以来是高速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3%,比我们中国的GDP还要高。到了2015年我们国家投资的存量已经超过了25万亿美金,远远超过我们国家在我们自己内部每年GDP平均的增长值。第二个是2015年我们国家对外投资的流量已经跃居全球前列,中国走出去的主要流向在哪里,从1月份到今天为止我基本上都在梳理涉及到全球投资的国家,他们在不同纬度上的风险。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发展中经济体是目前投资的主要区域地。  [11:59]

[杨力]:我们流向的行业,原来说国企是走出去的主力军,投资在传统制造业,投资在采矿,以及投资在所谓的信息技术等等一些产业。但是今天我们也发现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在一些新型领域,包括金融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占到全球同比的三成以上,这是我们令人可喜的成就。但是风险同样存在,我相信后面会引来我们要做的2017年关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调研报告,我相信法律调研报告会有很多风险点,在今天的会上之前我已经阅读了各位专家的文章。接下来我们有请唐功远先生进行他的精彩演讲!  [11:59]

[唐功远 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主笔]:大家中午好!这个报告是第二次跟大家见面了,去年的时候我们发布了上一年的报告,这个报告是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和律商联讯联合发起,我和我的同事一起笔撰写的报告。我感觉这个报告值得一提的是,说话这个报告里面的具体内容都是经过用实证的方法,通过发放调查问卷,通过利用平台来推送调查问卷来形成的第一手的资料,通过对资料的梳理、挖掘、总结,最后形成了这样一个报告。  [12:12]

[唐功远]:这个报告除了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我们还采用了召开圆桌会议进行面对面的访谈和去一些走出去的企业来进行一对一的访谈,以这样的方式来形成的。所以这个报告从它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比上一年的报告有了进一步的提升,这是一个特点。刚才杨教授也提到了,这个报告里面要通过对报告的有效问卷的回应,我们发现通过这些资料里面160份报告里面有效回收的问卷里面有55%的企业是民营企业。也就是说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这样一个潮流当中占了越来越高的比重。第三个特点是在去年的报告里面基本上对于回收的问卷进行总结概括性的资料和数据的提供,在近年的报告里面对于重点风险,就区域性的特点也做出了梳理、总结,也在报告里面有所反应,这是报告里三个主要的特点。  [12:13]

[唐功远]:具体来说报告包括四部分的内容,第一章是适应现在国家在走出去的过程当中“一带一路”,这是我们国家最近这几年走出去的重点区域。所以我们第一部分内容是“一带一路”专题的调研,主要是说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进行投资的数据和特点,以及数据的分析得出的结论。然后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概况,包括第一手数据的分析,也包括一些投资的计划、投资的区域、投资的数据、投资争议的解决等等这方面的内容。同时对于重点区域的一些特点也做了标识,这是第二章。第三章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实践观察,这里面包括各种媒体上的一些重大事件梳理。同时也包括对于中国走出去企业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访谈所得出来的信息。  [12:14]

[唐功远]:最后一章是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一些指引,结合我们对数据的分析和观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一些建议,这是今年报告四个主要的内容。关于我们这一次调研受访的对象和样本数据,因为我们刚才强调了,我们是通过实证的方式来进行调研的,来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在受访企业160份有效的问卷当中,包括面对面和一对一的访谈当中,我们央企占11%,国企占16%,民企占55%,同时还有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对企业的规模,从企业的人数来看,五万人以上的企业占8%,一万人到五万人的企业占11%,从企业规模上来看100亿以上的企业占29%,10亿到100亿以上的企业占17%,所以受访的对象是大型企业为主。  [12:14]

[唐功远]:受访企业所属的行业是金融、保险、证券、投资占了最高的比例达到20%,能源和矿产企业达到15%,制造业达到13%,电信、媒体、科技占8%,同时又法律、房地产等等都是在10%以下,关于具体的细的行业。因为我们在这次会议以后,会把这次报告书面最终版寄送给各位,所以在这里不详细的解释了。下面给大家主要介绍一下“一带一路”专题调研,因为“一带一路”专题调研当中,我们看到了主要的数据特点,就是说在我们调查的央企和国企当中,有67%和64%的企业回应是都参与到“一带一路”投资过程当中来,这个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受访的民企当中有51%的回应是也参与到“一带一路”战略对外投资过程当中来。  [12:14]

[唐功远]:但是从整个对外投资的规模来看,“一带一路”的主力还是央企和国企,这是从规模来看。从数量来看民企在这里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占比也越来越高,受访的民企51%,调查的民企占我们调查对象的55%,他们在投资领域和行业也越来越宽,这是关于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的数量和比重上的情况。从投资的时间来看,因为到“一带一路”国家投资的时间还比较短。但是看到最近三年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占的比例最高,占了55%。对“一带一路”专题调研当中问到了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对投资的动因方面,为什么大家要投资,有78%企业的回应还是为了开拓产品和开拓业务的国际市场来提高在全球的市场份额,这个回答是最多的。站在第二位的是企业相应政府的政策,中国政府提供财政支持、补贴等等,这方面回应的有38%。有19%的企业回应因为国内市场饱和转移国内的主要多余的生产能力,这个资料跟我们以前说的有一定的区别,就是说在前一段时间大家谈很多是为了转移过剩的生产能力。实际上我们这次调研过程当中只有19%的企业反应是因为这个原因。同时占19%的回应获取原材料资源、能源和零部件,在国际范围内优化资源的配置,有19%的企业是这样回应的,我觉得这个资料也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在去年和今年的报告当中,我们最后都提出一点,我们中国企业怎么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12:16]

[唐功远]:在投资领域上因为刚才已经涉及到了,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投资的困难方面,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遇到哪些问题。最主要的还是政治上的不稳定、恐怖主义、战争、内乱和军事冲突等等,这是遇到最大的阻碍和困难占39%,这跟我们去“一带一路”投资国家的区域有很大的关系。大家知道我们所投资的区域,特别是近一些年来政治不稳、军事冲突、恐怖主义等等频发的区域。有38%的企业回应是遇到另一个很大的困难,去投资的东道国他们在法治和商务环境上不健全,也就是说颍上环境比较差,行政效率比较低、政府腐败,这样的回答占38%。有32%的企业回答信息的收集比较困难,这个跟我们去年调查有非常类似,去年有很多企业的回应,这条的回应占的比重比较高。同样有32%的企业回应说家童设施通讯方面比较薄弱,这是占比比较高的。另外对于外汇的进出口等等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占32%。  [12:17]

[唐功远]:前面给大家介绍了基本的信息资料,对于“一带一路”投资总的评价,这次调研当中得到一个结论是这样的。也就是说,有9%的企业回应到“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是成功的,有23%的企业回应得大于失。有13%的企业说得失相当,这一块接近50%,这个跟去年的资料来看没有太大的差别,有55%的企业最大的比例暂时还没有办法做出评价。我们觉得这个回应也是比较客观的,因为我们前面说大多数企业到“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是三年之内发生的事情,因为我们投资金额达,项目期限比较长,所以说暂时没有办法做出评价,这个数据也是比较客观的。只有1%的企业说它的投资是失败的,这个比例是很低的,这是关于“一带一路”专题调研的内容。对于报告的第二部分主要是概括介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概况。从中国企业走出去全面的情况来看,到北美、西欧和东南亚,这三个区域仍然是中国企业走出去首选的区域。对于一些其他的企业,特别是央企到投资非洲、东欧和西亚的比例也是比较高的,主要是这样一种情况。  [12:17]

[唐功远]:关于对外投资的金额,包括已经投资的或者是计划投资的,从这两方面来看,有接近一半的企业表现对外已经做出来的投资和计划投资,项目都是在一个亿以上。央企和国企当中更是有70%以上的企业回应投资项目都在一个亿至上。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数据,境外投资融资的比例,这是我们中国对外投资的特点77%的企业表示融资的比例是在50%以下,这是我们看了国外的资料,我们中国对外投资的融资比例是比较低的,我们要拿出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这个占的比例比较高。有57%的受访者表示,他们融资的比例在30%引下,也就是融资比例更低了。  [12:19]

[唐功远]:关于我们一直在讨论的对于对外投资之前做市场调查,做尽职调查等等,中国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到底做的怎么样,在今年报告当中得出来的结论有80.9%企业表示他们对外投资之前调查的的对象。刚才跟大家说这次调研对于重点问题分区域的数据收集和整理,因为在去年的基础上,把去年13大风险点与今年的调研情况归纳成额个主要的的风险点,这些风险点按照区域进行收集整理,得出来的情况是这样的,有三成以上的受访者表示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当中,尽职调查的成本比较高,信息的收集比较困难,这个风险点主要的区域在哪里?在非洲、东亚和西亚,在这些区域里面对于做尽职调查获取信息困难比较大,详细的情况在报告里面有具体的描述。在境外的投资当中,我们经常遇到两个比较大的问题,一个是境外的风险。去年的报告当中,我们除了介绍我们在中国做的调研报告之外,在介绍报告的时候,还给大家介绍了在世界银行下面,在美国政治风险有一个所谓的机构他们提供的数据,今年我们对比参考了一下跟我们调研的情况也是比较接近的。  [12:19]

[唐功远]:也就是说,从政治风险来看我们有这么几个情况,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或者是南亚和东南亚、东亚和西亚发生政治风险的比例比较高。关于政府的审查方面,有44%的企业表示在对外投资上遇到东道国政府的审查,有1/4的受访者回应遭遇到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环保或者是反垄断方面的审查。同时,关于关于风险方面有40%的受访者提到,在境外投资的过程当中主要是东道国的法律不健全,外国投资者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不足,产生争议后不能得到很好的救治,东道国政府腐败等等,有40%的回应是这样的。境外投资当中的市场风险,这样的情况怎么样呢?也就是受访者当中有36%表示企业在境外投资当中遭遇到本地化的要求,中亚和西亚比较多大概有36%的回应,要求本地化,不管在员工的雇佣方面,还是在其他的市场等等各个方面都遭遇到这样的要求。具体的资料在市场风险方面有比较高的比例,76%的受访者表示,在境外的投资当中遭遇到的市场风险,包括了外汇限制、利率的调整、商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等等这样的情况,因为这个占比比较高大概是76%。关于具体遭遇到的,我们刚才讲主要八个风险点当中,还有三个比较大的问题,一个是接近17%的企业表示,在南亚、东南亚等等这些地方有超过四成群体性的劳动争议,刚才说了17%遇到过这样的劳动性争议,发生过群体性的劳动事件。  [12:20]

[唐功远]:另外一方面关于税务争议,这个调查今年得出结论有54家企业表示,遭遇到税务方面的争议,以南亚、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北美,这几个区域遭遇到税收方面的争议比较多,整体上来看有34%的企业回应遇到税收方面的争议。这个数字比上一年的数字降低的比较多,上一年有48%,这个数字说明我们在税务合规方面有很大的改善。另外一个关于知识产权的争议,这一块也是我们在对外投资当中经常遇到的,特别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知识产权的含量,在我们对外投资当中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有21%的企业表示在境外投资项目当中遭遇到知识产前的争议,南亚、东南亚和北美提到这个问题比较多。  [12:21]

[唐功远]:关于我们对外投资的企业在境外遇到的争议,就谁说遭遇诉讼或者是仲裁这方面的案件,有31%的受访者说,在企业走出去国外经营的过程当中遭遇到诉讼和仲裁案件,具体来说遭遇到民事方面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比较多。具体的来说在销售合同方面的纠纷占的比例比较大达到38%,在合资、股权撤资等方面占21%,再下面是劳资纠纷和知识产权等等。这是案件涉案的标的,五百万以下和一亿以上区间里面最多,关于诉讼的费用,这个数字我们感觉到是比较低的数字。诉讼的费用在十万和五十万区间最多,另外是在诉讼和仲裁地结果来看,多数是提起诉讼和仲裁之后,通过和解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的比较多,这个数据跟去年的数据是一样的,去年的数据有50%以上的企业回应在国外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是以调解这样的方式来解决的。  [12:21]

[唐功远]:第三部分主要是从总体上来看,不仅仅是我们这次直接问卷当中反应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了其他公开的资料和我们访谈当中总结出来的一些我们走出去的阻碍,我们到底遇到了哪些困难。从比较突出的好的方面来看,我们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产业的战略布局,这方面有很大的改善。也就是说刚才大家提了很多的数据,直接投资的存量,我们在直接投资当中所占的比重,用这样一个地位大量的提升,改写了全球产业的格局,是很重要的特点。  [12:21]

[唐功远]:同时,除了我们在基础设施、制造业等等方面的投资之外,就去年的资料来看,在游戏、地产、保险、酒店、银行等等这些方面的投资占的比重也越来越高。同时在新兴市场的投资也比较高,同时还有高科技的产业,机器人、环保、保健等等新兴产业也在提升。毫无疑问,随着我们走出去的步伐加快,我们企业的增多,我们有三万多企业已经走出去,遇到了阻碍,毫无疑问也会大幅增加。我们简单说一个资料,从2016年1月开始到2017年3月15日,在国外针对中国企业或者可能对中国企业产生影响,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保障措施等等已经达到了215起,以印度和拉美国家占的比重最大,这是我们遇到的困难。  [12:22]

[唐功远]:在知识产权领域,美国对中国的企业至少发起了23起调查,包括电子、化工、医药这些比较先进的产业。与此同时,大家应该非常清楚,美国加大了对中国企业进出口管制制裁的力度,中兴、辽宁鸿详实业等等遭到伊朗的制裁。还有一部分比较重要的内容就是投资争议,我们在这次调查当中,虽然有160份有效的回应,同时也有一对一访谈和会议,以及面对面的讨论,但是这里面我们还没有回应在国外遇到了直接投资这方面的争议,这是没有的。但是我们可以看这个数据,也就是说联合国贸发会数据在2016年投资者依据国际投资协定来诉东道国的仲裁案件有62件。根据ICSID统计去年有48起,在被诉的东道国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超过了一半。从去年的统计资料来看,改变了以前关于投资争议,多数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来诉发展中国家,这样的情况比较多。  [12:22]

[唐功远]:但是去年的资料反应是双向的,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来诉发展中国家。而且这些新型国家也开始诉发达国家,这个也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案件的走向。关于投资争议,我们中国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大家都比较清楚,我不多说了。比如说像平安比利时银行的案件,是没有取得成功的。我们中铁的委内瑞拉问题还没有解决,我们中国电力,包括我们以前提到的北京城建等等,现在我们在ICSID的案件以及在国外遇到争议还没有解决的案件,这些文件是在增加的。这是我们给大家介绍前面三章的内容,关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我们通过这次调研,包括去年的调研,去年我们我们认为通过思考和调研以后应该怎么做,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中国走出去之前,还要把中国企业打造成全球化的公司,你要把你的企业变成跨国公司,变成全球公司,把你企业的职能部门按照跨国公司的方式来进行设置。  [12:23]

[唐功远]:同时,具体来说要加大项目前期的投入,包括各种各样前期的调研和风险的评估。今天我们非常强调合规,中国企业要走出去,怎么样把自己的合规做好,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另外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这次在调研当中有一个企业给了我们很好的回应,中国企业走出去在东道国尽社会责任,做了很多这方面的工作。同时还有一点怎么样重视争议解决机制,企业走出去争议解决怎么办。现在我们一百多个BIT当中,经统计有七十多个是比较老的BIT,不能适应现在投资争议解决的需要,也就是说在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方面怎么样进一步的修订。同时企业在对外投资的合同当中,对于争议解决条款怎么样有针对性的做详细的规范,我的时间到了,谢谢大家。  [12:23]

[杨力]:下面有请律商联讯产品总监徐方发言。  [12:23]

[徐方 律商联讯产品总监]:大家好,我是来自律商联讯的徐方,很荣幸能够借这个机会正式发布我们2016到2017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刚才本次报告的主笔唐律师已经对报告进行了很详细的分析,在这里我简单介绍一下报告的背景和我们今年收集回来反馈的主要特点。简单介绍一下律商联讯,它从1818年致力于为法律界人士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为政府、高校、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提供法律信息服务。说一下我们报告的背景,2015年开始律商联讯和公司法务研究院发起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调研,并且最终发布了由唐律师主笔的调研报告,目的是什么呢?目的就是想深入了解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当中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鼓励行业间能够展开讨论共同合作,找到解决方案。  [12:24]

[徐方]:报告推出以后得到了广大业内人士的好评,所以我们三方都决定把这个报告继续做下去。经过数个月的努力,我们第二期的报告于今天正式发布。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两年了,在这两年之内也有很多企业经过周密的计划之后,已经开展了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所以在今年调研报告当中,我们特别加入了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项分析。在去年调研当中有很多被访者表示前期项目信息,以及东道国项目信息收集不完善或者尽职调查实施不完善会引起海外投资过程当中很多的纠纷,甚至于导致投资失败,这个风险点让许多企业在过去的一年当中已经提高了对信息收集和尽调的意识和投资。在今年的调研过程当中我们仍然发现,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一些特定的信息收集仍然是大难题。比如说一个国家的政策导向,有很多央企对于蒙古、俄罗斯、巴西的投资是非常集中的。可是东道国本身信息不公开或者是对海外投资持审慎的态度都会导致在信息的收集当中有很大的难度,很多受访的央企表示对这些国家的投资要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尽调是很难的事情,也是未来急需攻克的难题。  [12:24]

[徐方]:同时凭借开放的投资环境,宽松的投资政策和低廉的人力成本,东南亚也是很多民企,尤其是民营制造业企业热门投资的目的地。另一方面东南亚国家的尽调也是投资过程当中不容小看的热点。我们拿印尼来说,印尼公司治理结构域其他司法管辖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印尼各地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导致同类公司业务计划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由此我们也不难看出,仅仅依赖公开信息做信息的收集和尽职调查是远远不够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本次调研当中有许多的民营企业也向我们表示,去东南亚投资他们是抱着一种爱恨交织的心态,今天报告里面有很多详细的数据。大家接下来可以扫我们的微信二维码可以获取电子版报告的全文,同时律商联讯工作人员在场外,如果大家希望获得电子版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我不多占用大家的时间了,非常感谢。  [12:25]

[杨力]:下面有请中国五矿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尤勇发言。  [12:34]

[尤勇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法律部总经理]:今天作为问卷见证人之一跟大家做一个分享和交流,“一带一路”上的项目很多,现在随着战略的提升,民企、国企、央企大家都纷纷涌出去。刚才唐律师也说了有八个风险,在座的法律人我相信这八个风险不光是法律人关注,我们大家都关注。我想说的是争议部分,因为五矿走出去的时间比较长,报告显示出我们很多企业都是三年之内才走出去,所以大家还没有摔跤和吃亏。因为我们走出去时间比较长,我们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当然也有惨痛的教训。现在大家作为争议或者是到最后一关没有人帮助,只有在座的法律人员我们解决这个问题。过去我们更多的是依靠于政府,靠我们的外交,甚至最后我们会走到法院去,随着现在走出去越来越多,对国际规则越来越了解。现在我们更多的选择仲裁。  [12:35]

[尤勇]:刚才我们看到了调研报告里面写受访者,我们有40%的人愿意选中国的法院。想象一下如果我们走到别的国家,他们可能有相应大概的比例会选择他们的法院,所以这个时候可能选择仲裁的人越来越多,我相信随着仲裁越来越深入比例会逐渐升高。为什么做这样的选择呢?因为央企走出去投资金额非常大,周期非常长。有些项目是政府兼任的,甚至是元首兼任的。如果我们真正走到法院去,不但时间长,费用高,执行起来困难,大家想得到一个比较公正的判决可能比较困难。因此作为企业在出现困难的时候,现在我们越来越多的选择仲裁,仲裁地的选择过去我们更多的选择国内的,现在大家更多的倾向于选择港仲、新仲等等这样的仲裁机构,这些仲裁机构他们有专业的人员,程序也相对比较透明,时间也比较简短。无论我们作为申请人或者是被申请人,我们可以选择一个我们能够信赖,能够理解交易结构的仲裁员。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做出协调和折衷的选择。  [12:36]

[尤勇]:最后,我想强调一点就是语言的选择,这是我们目前正在经历非常大的案件,金额非常大。大家到东道国以后,基于业主的优势,比如说业主做出了妥协,如果现在国际通行的语言仲裁界英语比较通行。如果我们选择了第三方仲裁机构,但是选择了所在国的语言,给我们造成极大的困难,从材料的准备、翻译、庭审都会对我们仲裁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不必要的成本,这是我们的切肤之痛,也是目前正在经历的案件。总之在座的法律人员,我们所有走出去的项目,如果最后一关产生争议解决不了只能靠大家。所以那八个风险点大家都要关注,最后一个风险点只有靠我们自己来解决。所以今天我最想说的是,希望大家很高兴的投资的时候,能够在最后一步在争议解决方面我们有更多的准备和考量,谢谢。        [12:37]

[杨力]:下面请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张伟华发言。  [12:37]

[张伟华 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很高兴今天来到这里点评报告,其实报告做的很好,至少把我们走出去的风险都给大家做了梳理。我想重点说八个风险点,我们来看看作为企业法律或者工作人员,我们怎么样具体的解决或者是处置这样一些风险。第一个是尽职调查风险,大家知道要在有限的时间之内,要在有限的花费下把它做好,你还是要重点的关注重要的风险。我们说最近大家日渐更加强调战略性的尽职调查,很多时候交易的目标或者说投资决定,可能做出来的都是比较匆忙的,以前我们做交易的时候,我们叫做机会型的收购,市场上出现任何机会都去看,看完了之后你会做决定。战略性的收购,你可能要对目标资产或者目标公司进行长期的跟踪,你做交易或者做投资的时候,你做出决定相对来说才是比较稳当,比较合适的。  [12:38]

[张伟华]:另外,我们做尽职调查的时候还要强调所谓合规的尽调,大家知道中心最近被罚了不少钱,被罚了九亿多,后面还有三亿多的美元,如果你在七年之内没有遵守美国商务部相关的规定,你后面的三亿美元还要支付。我们看中心跟美国商务部和解协议里面,一旦中心在过程当中被任何公司收购了或者进行合并,后面收购的公司也要进行商务部的义务。所以在尽职调查里面要关注新的发展。第二是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我觉得分成两个层面来看,第一个是投资东道国时候的风险,第二个是投资之后进去的风险。投资的风险大家比较关注,大家知道主要是审查、审批的风险,我们经常耳熟能详的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我们所谓的反垄断的审查和相关行业的审查,我是做游戏的,我们进去做交易的时候,很多时候都需要国家能源不或者石油部进行审查。作为这类审查,我们可能需要关注相关国家的发展,实际上在全球跨境投资里面已经占到了非常大的份额,所以说很多相关国家的监管机构,对于中国企业的投资都是非常关注的。我们关注美国外商投资审查进展,它可能会强调,中国投资你要投资在我这个行业,中国政府如果限制美国,我可能要更加审慎对你进行监管。如果中国投资要投资国家的绿地项目,我可能对你的绿地项目也要实行审查。  [12:39]

[张伟华]:还要按照所谓加拿大的方式,你的投资一定要给国家带来所谓的净利益,它现在在监管上有这样一些我们说加强监管的趋势。如果你看欧洲,像中国企业对欧洲制造业的投资或者是高科技的投资,实际上也是日渐受到国家更加严格的审查,要强调对等。如果你背后是中国政府支持的企业或者是中国政府支持的产业基金对外的投资,它也要加强基金投资,同时他还对中国整个国家的政策跟你的人权问题相关起来。所以我们说国家的政治风险,当然我们说应对国家的政治风险有常见的途径,我们说一些常见的政治保险。通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进行工作,同时你跟政府签订合约的时候可能有技术性的方式,你需要注意。比如说你跟政府签合约,你要强调合约是商业性的属性,你跟政府发生争议之后,政府说国家主权神圣你不能诉我,你要求政府放弃政府国家主权豁免的抗辩,你要求在合同里面有所谓的经济稳定性条款来保证你的风险。我进来的时候你的法律是这样,你的法律在签合同那天,你就应该冻起来。如果你没有冷冻起来,在签完合同之后法律变了,我有权跟政府谈判相关的合同保护我的利益,都有一些方式,同时争议解决可以走仲裁或者是商业仲裁。  [12:39]

[张伟华]:刚才说了政治风险和审查风险是投资的两个,我们少本地化也是所有在国外投资的企业经常遇到的。我们主要是事先要做好相关的准备,我们说市场风险、劳资风险、税务风险和知识产业风险,这其实都是我们走出去遇到的,现在的公司我们也是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有非常大的投资。这个报告里面所列出来的风险我们都遇到过,尤其是税务风险,这个对于很多公司来说,我以前在体制内,体制内的公司大概有两百多亿人民币的诉讼额,可能有一百多亿跟税务风险有关系。你在做交易设计的时候,你认为你是可以利用相关的税收协定来规避税收。但是往往做完了之后你可能达不到你的效果。通过马来西亚特别的区域去做投资,最后投完之后,在做设计的时候认为是可以达到这个效果的,但是投完之后政府不认你也没有用。你认为你通过税收交易框架能够避开当地政府的税。比如说资产交易,可能政府要收所谓的资本利得税,你做公司交易能不能避开,尽管国家的法律或者是税法上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你用了这样的规定去避税的话,政府最后还是回来说我不管你用什么样的架构做交易,我还是要征税的。另外,我们要注意在整个对外投资过程当中,我们要考虑很多的利益相关方它的诉求。我们在做投资过程当中遇到的利益相关方有很多,有相关的对手,有交易对手的股东或者是出来报价的第三方等等,还有当地的社区、工会等等相关的利益第三方,我们一定要考虑好第一相关方他们的诉求。最近我们看到很多出去投资的中国公司,一做完交易实际上就有相关的股东出来对你组织,考虑到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你也要非常注重。本质上来说,政府审批的风险和投资进去后续如何应对法律变更的风险,以及你在交易里面合约的风险和你买好了公司之后,进去如何把整合工作做好的风险都是在投资过程当中需要进行考虑的。  [12:40]

[张伟华]:我觉得报告做的非常好,但是我有一个小小的建议,因为我们也知道其实在国外也有很多机构在做这样的投资分析报告,但是他们的报告非常精细,比如说你要做上市公司的收购,主要的交易条款有哪些,主要的有哪些市场上的惯例,它全部总结出来,这样的报告可能对于法律工作者从事具体工作的时候可能更加有指导意义,这个到了非常好的框架,我个人是非常支持的。我希望以后我们能够有更加精细的条款分析。比如说中国企业走出去,究竟公司支付了多少比例的溢价,中国公司走出去承诺的分手费有哪些区间,有哪些公司是比较激进,为后续公司争议,我买了相关的公司在交易合同里面是如何处理,如何进行解决的,有哪些更细微的工作,可能是我们以后的方向,由于时间有限,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12:40]

[杨力]:下面有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克江发言。  [12:47]

[刘克江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说是要对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进行点评,前面几位都已经说到了,报告是实证的方法做了非常详实的调研,而且做了非常多的统计,可以说全面的反应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优点或者是问题。作为律师来讲,我提一点建议给唐律师,这个报告里面中国企业走出去肯定要有律师的参与。如果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当中,哪一些是公司企业内部法务自己操作的,哪些是聘请中国外面的律师参与的,哪些是外国的律师提供帮助的,我觉得这些数据也应该增加进去,有可能更好。  [12:47]

[刘克江]:所以在这里我提出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服务的中国制造,我想提出这么一个概念,2016年5月份中央深改组提出了关于深化改革的意见,中国社会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也提上了议事日程。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和中国经济在国际经济当中的地位,中国经济法律服务是不是能够相匹配,还是我们在中国经济上有这样一个地位以后,我们依然全部用国外的法律服务来保障我们的资产和人身在海外的安全呢?当然这个答案肯定不是大家满意的结果。2016年6月份到2017年2月份,我们也接受全国律协的委托,对于中国社会法律服务业的现状做了调研,调研的面还是非常广的,整个调研报告也已经提交给了全国律协,简单的跟大家分享几点。  [12:47]

[刘克江]:一是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当中法律服务的需求,这里面包括中国政府,包括中国企业,还包括中国个人,它的需求都有哪些,调研报告里面做了详细的说明。
中国涉外法律,中国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能力有哪些,中国的律师能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吗?会提出这样一个疑问,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当中,过去更多聘用了外国的律师,我们在走出去当中,我们涉外的案例比比皆是,我们缴的学费很高,中国律师现在是什么状况呢?他的社会法律服务的队伍,他在境外设立的我们中国的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包括我们中国的律师提供的社会法理服务的范围,社会法律服务在哪些国家,我们有哪些优势和不足,这些在我们报告当中都做了详细的数据的说明。我们也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建议,也跟大家分享一下。一是要鼓励中国律师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通过收购或者合并的方式设立我们的分支律师所。  [12:48]

[刘克江]:二是鼓励中国在海外留学法学院的毕业生和在外国律师所职业中国籍法律服务人员能够回归到中国律师所职业。三是加强对本土律师的培训。四是培训外国律师加入到中国律师所职业,外国律师所之所以能够更多的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因为他们吸收了很多优秀的中国律师加入外国的律师所或者是在中国的代表处。五是提高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鼓励设立涉外专业律师的律师库。 六是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政府的政策支持。七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八是呼吁中国律师要积极参与国际法律服务交际当中有自己的话语权。我们相信在中国律师的帮助下,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当中步伐会更稳,我们海外的资产和人身会更安全。我们也希望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能够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共同成长。最后还是要提出中国涉外法律服务要中国制造,谢谢大家。  [12:49]

[杨力]:非常感谢这个板块的两个主报告人和三位评论人,我们这个板块结束,今天上午的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2:49]

[辛红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副秘书长]:尊敬的各位来宾,我是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副秘书长辛红,上午我们安排了三个演讲和走出去报告的发布和讨论。上午的安排,主要是给大家讲的是宏观大势,使得大家对公司法务当前的焦点、热点、新趋势、新走向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和掌握。下午,我们安排着重是实践经验的分享,首先我们安排两个嘉宾主题演讲和两个环节的实务讨论。首先,我们欢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秘书长姚俊逸演讲,大家欢迎!  [14:44]

[姚俊逸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秘书长]: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朋友,下午好!首先,要感谢各位选择我们这个主题,我们的主题是“争议解决”。在会议筹备期间,刚才辛秘书长也说了给我安排黄金时间,我一看时间是黄金时间。但是好像对春困的周末,这个时间好像是睡午觉的黄金时间。感谢各位牺牲周末时间来参加会议,并且能坚持到下午,非常感谢。我们这个环节的议题是争议解决,所以我们设计会议内容的时候宏观方面争议解决的内容,所以取了这个题目算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融合创新与竞争。因为我本人是贸仲工作,我本人也做了一些思考。  [14:44]

[姚俊逸]: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从2007年开始成为了非常热门的话题,各种文件都在谈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从最高院都在推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现在中央对这个机制也有非常重要的文件,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以及高效便捷的解决纠纷。我也梳理了一下现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到底有哪些,归纳了一下包括有最传统的诉讼、仲裁、调解,这三种应该是最常见的,也是很多文件写的最多的,当然也包括和解,这是当事人之间协商和解。包括行政裁决和专家评审,这是我们的机构和行业,包括仲裁机构和专家做一些评审。另外还有公证,以前我们觉得公证就是做一个证明。但是我看从事公证工作的和诉讼仲裁并列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诉讼、仲裁、公证是三大争议解决方式。所以我把它列为方式之一,是从强制执行的角度讲的。当然各个纠纷解决方式都有它的一些作用和独特的价值,但是我们要想发挥出各个机制的作用,可能我们需要的是融合和创新,当然融合意味着创新。我跟大家分享一个融合的案例,这个图片大家都知道是包子,这是我们中国的。这是西方的披萨,如果包子加上披萨是什么呢?就是“包萨”,这是中国东西方文化的融合,也为食物的多元化提供了更好的选择,把包子里面放了披萨的原料,当然我还没有享受过。  [14:45]

[姚俊逸]:我们回到多元争议解决融合,我们看了最近这两三年的各种举措,也梳理了一下现在我们在争议解决领域里面融合。我想最常见的就是我们说的非常多的,包括法院系统最强调的就是诉讼加调解,就是诉调对接机制,包括立案前调解,法院在调整结果之后马上进行立案。也包括委托调解和委派调解,委派一些调解员,法院现在对诉调机制非常重视。包括北京的法院也有一个调解的促进会,通过鼓励案件去调解,从我们法院公布的数据来看,也是化解了大量的诉讼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应该有10%以上的案子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解决。诉讼加仲裁,它也是一种机制,就是诉讼和仲裁机制之间的对接。包括我们和一些仲裁机构的沟通中,以及跟法院的交流当中,有些法院委托仲裁机构来进行引导当事人,由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当然也有仲裁机构根据法院的委托进行调解,我知道有些仲裁机构在法院里面被常驻法院派人驻在法院进行诉讼和仲裁地对接。像贸仲和海仲也有常识跟法院合作,现在美国还有一种制度叫“司法仲裁”,这个制度目前来说我们中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还没有,在美国的法院程序里面,在法官开庭之前可以让双方当事人把案件选择仲裁。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书没有异议的话,法院可以根据裁决书做出判决,这是美国法院司法仲裁地实践,也是一种“诉讼加仲裁”的机制。还有现在调解加诉讼司法确认,这是我们司法改革之后,包括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新的制度,把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通过法院确认的方式。当然也包括说到的调解后法院通过立案进入速裁程序。还有从事公证工作的,认为它是争议解决方式的实践。  [14:45]

[姚俊逸]:当然主要是债权债务比较清晰的合同做了公证,在过程中间有一方违约的话出现了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由公认机构来进行一定的核实之后,然后出具强制的债券文书,根据这个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还有就是公证加调解,现在有公证处在做调解,他们成立了公证调解中心,把双方当事人之间民商事的纠纷达成调解之后做成和解的协议,公证处把协议进行公证保存,一定程度上也有一定的效率,这是多元化解决机制新的实践。  [14:46]

[姚俊逸]:当然还有一种,我觉得也是创新就是仲裁加公证,不一定准确,这是我给它加的。我们有的仲裁委员会叫仲裁确认或确认仲裁,或者叫先予仲裁,这个是什么制度呢?当事人签订合同以后,在纠纷发现之前,为了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履行,它可以让当事人到仲裁委员会就合同的内容先行仲裁,先做一个裁决书或者做一个调解书。在后面履行过程中间,一旦有人发现纠纷了,债权人那一放可以根据裁决书或者调解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我们现在的创新或者是实践上应该有不少这样的实践。说它公证,它把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在没有纠纷发生的时候,通过仲裁的方式做了确认。但是它又比公证可能更有效率。因为公证只是确认它的真实性,而仲裁加公证不但是真实性,还包括它的合法性,并且同时又可以执行,这是仲裁加公证这么一种融合,也是一种创新。  [14:46]

[姚俊逸]:当然还有我们现在仲裁界内联系仲裁工作的法治部门提出了仲裁地两化,就是受案的多元化和服务手段多样化,仲裁机构本身也在提供更多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服务,这里面也包括仲裁机构本身可以提供调解服务,也包括评审服务,也可以作为执行机构,以及其他的服务,这是仲裁机构本身服务采用的多元化,也包括有的仲裁机构,以及对交通事故做出仲裁确认和确定,还有我们深圳仲裁委的朋友,他们对医疗纠纷有仲裁的服务,这都是我们服务多元化的体现。  [14:47]

[姚俊逸]:但是在融合里面还出现律师服务加争议解决,现在我们看到有些律师事务所参与到设立仲裁机构或者说参与到仲裁的办事处,以及分支机构的建设。现在这些在北京和其他的地方都见到了实例,当然也包括建立调解中心,包括“一带一路”的调解中心,也有律师事务所的参与,当然还有一些研究机构。还有一种就是“互联网 争议解决”,现在也包括我们一调解,有一个最新的调解平台,我们浙江西湖法院和网上法庭,当然从仲裁机构来说,我们知道贸仲在网上仲裁很早推出了网上仲裁规则,也有贸仲的域名纠纷解决,实际上也是我们最早互联网 仲裁的实践。广州仲裁委、深圳仲裁委开发出了新的系统,包括云仲裁的服务,都是“互联网 ADR”,或者是“互联网 争议解决”的实践,各种争议解决的融合和创新,为我们企业和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也为我们社会的和谐做了更大的贡献,所以这个方面从我们的法院系统,从我们中央对争议解决多元化的发展和融合创新下了很大的力气。特别是现在我们在诉讼纠纷高发期,需要我们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融合和创新更好的解决纠纷。在融合创新之外,我想我们还需要关注竞争机制。应该说竞争是不同的争议解决机制之间能够发挥最大优势的原动力,我们对竞争的作用都很熟悉,物竞天择式的生存,我们想要争议解决机制发挥得更好,能够有更长足的发展,我们需要通过完善竞争的机制。  [14:48]

[姚俊逸]:我又从仲裁的角度来谈一谈,目前我们在仲裁的视角下和其他的争议解决之间,还有什么竞争或者还有哪些限制竞争的因素。一个是我们现在的仲裁和诉讼,实际上它是天然竞争的关系,它是我们解决纠纷两个最重要的渠道,这是仲裁或者是诉讼。如果你约定了仲裁,你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所以它是竞争的关系,但是在这两大解决机制之间,首先它给我们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法院和诉讼之间,首先我想它是互相的促进,我们的诉讼制度很多做法对于我们仲裁都有很多的借鉴意义,仲裁里面有很多经验也是不断的被我们的法院和诉讼所提取。比如说诉讼仲裁里面文件的送达,诉讼对仲裁的真实,包括对于仲裁协议的认定,包括对于仲裁里面的保全和执行,体现诉讼对于仲裁的支持。  [14:48]

[姚俊逸]:另外,仲裁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负担。在这个方面是仲裁和诉讼两大争议解决方式之间的互相支持和互相的促进。现在我们也看到存在的问题,我们跟企业沟通过程中间,我们觉得法院做的不好,我们选择诉讼和仲裁。当然也有一些企业对于仲裁某些案件可能不满,他说以后还是选择法院,这个体现出了两个制度之间的竞争,能够激发出无论是诉讼或者是仲裁你必须要把自己的优势发挥得更好,能能够符合当事人的需求,你才能获得当事人的选择。  [14:49]

[姚俊逸]:但是在有些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诉讼和仲裁还有一些限制竞争或者是因素。比如说我们的诉讼安排,对于仲裁的破坏。我们提出仲裁协议效率无效这么一个诉讼,可能会导致仲裁程序被破坏,也会等待它的效率无法得到满足,也包括我们现在的诉讼对于仲裁的限制,比如说我们的法院对于仲裁协议效率的认定还有很多的认定是无效,要求当事人重新达成协议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这个对仲裁的限制存在着空间。另外,我们习惯上所称诉讼对仲裁地司法审查制度,这个概念是学者提出来的司法审查。虽然司法审查用语本身存在高和低的问题,审查和被审查的关系。但是对于作为诉讼和仲裁作为两个并行的争议解决方式来说应该是不存在谁审查谁,只是在某些案件,法院要求撤销或者要求执行的时候,才会存在着法院对它进行审理。把它概括成司法审查本身就存在着对仲裁一定的嫌疑。  [14:49]

[姚俊逸]:现在我们法院在进行仲裁撤销和审查过程中间,也存在着对于仲裁在心里上可能会感觉到相当于二审,包括在实践中,要求仲裁机构,比如说调阅卷宗,也是存在着一些限制诉讼和仲裁的竞争,我们应当从这个方面改善,能够促进仲裁和诉讼这两大机制之间能够更好的互动和更好的竞争。还有一些竞争是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我们中国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是机构仲裁,我们没有临时仲裁。但是我们也看到最近最高院一些文件对于在自贸区特定的案件、特定的地点和特定的人员可以进行临时仲裁。虽然说还是意见,可能还没有真正的落地。但是现在临时仲裁已经在我们的自贸区引发了热议,就像今天上午高西庆主席说负面清单,他感到很欢呼和鼓舞。我们看到临时仲裁将会对我们国家的商事仲裁有非常大的挑战,会对仲裁事业的影响非常大。  [14:53]

[姚俊逸]:因为仲裁是由全国的法制办联系,贸仲是贸促会,我们仲裁委员会是法制办联系的。我们这些机构仲裁能联系临时仲裁吗?显然不可能,目前的仲裁机构,包括贸仲在内的仲裁机构,全国的仲裁机构都是事业单位。现在都是临时仲裁了,你这个仲裁机构还能说是事业单位吗?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是由地方政府牵头组建,一个地级市只能建一个仲裁委员会,如果都是临时仲裁了,其他的企业和行业协会是不是可以办仲裁机构。包括我们仲裁机构自己运行的模式,在临时仲裁的竞争下还能运行吗?临时仲裁的出现它对于中国仲裁的影响将是非常大的。  [14:53]

[姚俊逸]:在国外因为有在国际,包括香港和中国之外基本上都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两种仲裁地模式,这两个有非常多的竞争,在这种竞争之下外国的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有很多做法跟我们有很大的差异。当然并不是说它们就好,这个竞争将是巨大的,也会产生深远影响的,可以说是达摩克里斯之剑悬在我们的头上,我们必须进一步的改革改进我们的模式。另外是仲裁机构之间有良性的竞争和互相的促进,根据我国的《仲裁法》现在全国有250多家仲裁委员会,根据我的观察,我发现一个城市如果有好几个仲裁委员会的话,这个地方的仲裁服务就会比较高,比如说北京有贸仲、北仲很优秀的仲裁委员会。当然还有海事仲裁委员会,有多个仲裁委员会的地方仲裁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和评价都很高。当然也包括上海和深圳都有好几个仲裁委员会,当然上海可能很多,上海有很多外国仲裁委员会,上还有十家仲裁机构,将来上海仲裁机构之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因为你有仲裁机构之后,如果做仲裁机构做的不好,当事人和律师会选择另外一个,所以我可以很方便的去其他的仲裁委员会,当然这让我们仲裁机构能追求卓越,都能够把我们服务更好、质量更高。仲裁机构之间也有很多的合作,我们会更多的选择仲裁制度,共同的维护仲裁的公信力,包括我们共同的争取我们在国际上发出中国的声音,让更多的企业选择中国仲裁,这也是中国企业之间良性的合作。  [14:54]

[姚俊逸]:当然现在我们也有限制中国仲裁机构之间的竞争因素。比如说我们去年提出来一个文件渠道,我们说仲裁机构是属地管理,不允许仲裁机构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不能在异地建立办公室,有这么一个文件或者说法。但是这个说法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合法的依据,或者说它制定的规定理由是什么。现在外国仲裁机构已经在上海和异国设立了办事处,不让国内仲裁机构跨省或者是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我想这个很不可理解,外国人就可以到中国来,而中国到其他省就不能去,这个很不能理解。我们还有一些地方本地的纠纷,就是本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管理,以前的门头主义,我们不允许其他的仲裁机构在外地提供服务,这是限制仲裁机构之间竞争的政策,我想我们应当在后续取消和更多的鼓励不同的仲裁机构之间竞争,这样才能为各地营造更好的商业发展环境。另外,我们现在还有一种竞争,就是仲裁员之间的竞争,仲裁的好坏取决于仲裁员的好坏,仲裁需要一个非常优秀的仲裁员队伍,我们的仲裁机构和贸仲,以及其他仲裁机构,我们对于仲裁员都作为头等重要的工作,并且用很多机制和方式来遴选优秀的仲裁员,包括在国内和国际来培养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之间在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上,如果有一些竞争,能够充分以仲裁员能力和业务水平作为它的核心竞争力,我想我们仲裁员队伍更能够发挥出仲裁的作用和优势。  [14:54]

[姚俊逸]:当然我们现在的仲裁有问题,在于我们实行的是仲裁名册制,每个机构都聘任自己的仲裁员,仲裁员之间没有办法竞争。所以经过统计,现在全国有4万多名仲裁员,可能有部分是重合的,但是总量有4万多名,应该说都是各个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从我们之前所用的是地方粮票,不能全国通用,再有名的专家,我们还缺少全国通用的粮票,这个制度也限制了仲裁员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当然也限制了我们企业在全国范围之内来选择更加适合的仲裁员,这是我们仲裁员之间的竞争。当然也包括我们仲裁员的方式,可能还是比较单一的,这种单一也是限制了仲裁员之间的良性,以业务能力、素质、操守来作为因素的竞争。  [14:55]

[姚俊逸]:我想我们发展的方向,应当也是促进仲裁员之间的竞争,这样才能把我们仲裁的服务能够做的更好。当然仲裁的竞争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其他的机制,我想都有融合,也有创新,有充分良性的竞争,最大的受益者是我们的企业、律师,通过融合、创新和竞争,我们企业能够获得更好的服务,我们的纠纷也会得到高质量的解决,这是我们今天介绍的融合创新和竞争的核心意思。  [14:55]

[姚俊逸]:贸仲包括今天的仲裁机构参加企业法务活动和会议,更多的还是希望企业能够对于争议解决方式有更多的了解,了解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之间的功能和特点,能够针对我们正义的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当然我们也希望企业能够通过了解争议解决方式,能够再完善我们的内控制度,能够防范风险、避免纠纷,并不是说我们希望有更多的案件,更多的希望我们企业运行的非常良好,风险防范做的更好。我自己也非常欣赏一句话,但愿人皆健,何防我独贫,我想这对仲裁机构也非常适用,希望我们的企业能够完善制度,管理好风险,我就介绍这么多,非常感谢各位的耐心,谢谢。  [14:56]

[辛红]:谢谢姚秘书长,我觉得他的发言很实在,包括仲裁机构、仲裁员的竞争都讲的非常实在。而且其实本身给大家介绍仲裁地工作,我们有一个共同的初衷就是为了使企业纠纷得到高质量的化解。因为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你很难在发展过程当中不遇到纠纷。而且有时候遇到纠纷争议它可能影响的不仅仅是当前,还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是行业的发展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15:17]

[辛红]:下面我们有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业务三处处长张皓亮先生,他演讲的题目是“仲裁规则灵活性的运用提高仲裁效率的另一条途径”,大家欢迎!  [15:18]

[张皓亮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业务三处处长]:各位尊敬的嘉宾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主持人的介绍,也感谢姚秘书长高屋建瓴的演讲,我这个题目更直接一些或者更紧扣仲裁一些。首先,有没有人真的不希望快速结案,其实没有人希望我们案件发生很多周折,我相信正常的当事人也没有人愿意案件不快速结案的。有时候有一种说法,我们按小时收费的律师可能喜欢更长时间。但是,大家如果真的仔细想一下,能够按小时收费的律师,他的经验是很充足的,他也是很繁忙的,这些律师他们仍然是希望快速结案的。所以到底怎么提高效率,大家都在盼望快速结案的同时,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15:18]

[张皓亮]:最近仲裁讨论也比较多,当然最重要讨论的是关于仲裁规则的修改。我们可以说,这几年基本上每年都有一到两个仲裁机构,它会更新或者发布新的仲裁规则。但是,我想在座的大家都是专业人士,如果我们仔细的去比较一下,因为现在中国的仲裁发展也非常好,也和国际接轨。所以大家可以看看,其实仲裁规则它的核心部分差距并不大。虽然规则核心部分差距不大,但是如果大家在包括国际仲裁机构做的不少案子,还是会发现各个仲裁机构之间的效率,其实还是有些不同的。如果我们带着放大镜,我们进入仲裁机构的内部看看,我们即便是在统一规则下,统一机构里,我们要说基本相同的案件,其实我们发现也有不同的效率。现在问题就来了,为什么会在核心的基本原则同质化的情况下,我们还是有效率的差异呢?为什么在同一机构里面的案件,还是有这么一个效率的差异呢?虽然北仲在结案这快,其实我们觉得做的还是非常好的。  [15:18]

[张皓亮]:我们觉得案件效率其实还有提升的空间,所以我们还专门把自己内部案件提出来进行分析,怎么分析呢?我们把每个案件时间节点,在每个节点上花一段时间进行对比,大家知道结果是什么样的呢?如果说这个案件之间波动比较小的地方,我们用时基本上差不多的地方,我们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我们波动比较大的地方,就是规则有很多灵活性的地方。比如说我们从组庭到开庭,从开庭到裁决,这些都是比较灵活的地方。在这种统计结果下,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么一个合理的推论。在规则同质性很高的情况下,提升案件效率的痛点和难点在什么地方呢?在于我们内部有灵活性规定的程序,也就是说规则规定的灵活性对仲裁程序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  [15:19]

[张皓亮]:为什么灵活性这么重要呢?接着刚才的分析,既然确定性规则部分能够提升效率的话,那么我们把所有灵活性的规则改进一下就好了,这样效率就高了。而且我们知道一般确定性的规则或者法律,它本身就是我们效率的来源。但是如果我们大家感受一下,现在机构的规则,甚至当事人自己的意愿,我们也很希望我们自己的规则也要越来越灵活。但是这是为什么呢?我们知道如果要制定确定性很足的规则,它所规定的规范必须要有同质性,基本上得一样。但是恰恰商事仲裁的特征就是案件的一致性,为什么?首先是我们知道大部分商事案件合同其实标的额比较大,在这样一个成本效益的基础上,我们值得对每一个合同进行谈判,甚至包括专门设计争议解决的条款。但是,我们也不是说完全不用一致性的文本,不过它可能往往是一个例外,这使得我们仲裁程序的案件有很大的可能是不同的。我们主要的参与人可能还是我们的企业或者是我们的商人,我们最大的特点是有商业的理性。对于同质性非常强的案件,在座大部分是法务,我们会让它一二再、再二三的发生吗?除非是特别必要的,自然的当事人已经国旅掉了很多同质性的案件。  [15:19]

[张皓亮]:商事仲裁越来越大同,它有跨地域,甚至有跨国家的特点,每个个案可能有不同的习惯和做法,甚至包括一些法律规定,任何一个人你想把它抽象成特别适合所有纠纷都适用的规范是非常难的。所以说这种意志性特征,导致我们没法通过把我们这些所谓有可能有灵活,刚才我们讲了案件效率差别比较大的地方,这可能是不现实的。而且如果非要做这个规定的话,我们必须要收集足够的成本,你才能提炼出来的统一性规定适合所有的案件。刚才说跨国性的案件,以及商事性仲裁保密性的特点。所以短期内我们希望以提升规则的确定性来提升仲裁效率不能说不行,但是非常的困难。所以摆在我们面前的途径,就是我们讲的,我们还是要把仲裁员、当事人以及我们仲裁机构要拉回到我们对仲裁规则应用的范围之下,它对我们变的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回到我们的痛点和难点,对灵活性的应用就是效率提高最为直接和最为有效的途径。  [15:20]

[张皓亮]:接下来是怎么应用,我这里有五个小标题。首先是我们要识别,我们确定性和灵活性规则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当然我们说这是一个简单的分法。实际上我们可以雷同于规则和标准的区分,一般说来只是规则的强度不一样。实际上是谱系或者是连续性的函数。举几个例子,比如说确定性规则,北仲有关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选定,这是一个非常确定性的规则。我们再缓和一点,比如说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本会之外的地点开庭,但是你要预缴开庭的费用,如果不能预缴的话可能以后开庭,这是更灵活点的规则。完全灵活的是我们把所有的仲裁程序全部授权给仲裁庭,包括你采取案件审理,发出问题单等等各项措施都是可以把握的,这是非常灵活的规则。  [15:20]

[张皓亮]: 对于识别为确定性的规则,我们能不能做什么呢?其实不需要做什么,我们只需要严格的按照程序的规定进行程序就可以了,因为这项程序的效率已经完全被内化到规则里面了。其实我们是无法通过自身的行为来影响或者提升效率的,所以有的时候仲裁员说,当事人问我们选仲裁员是不是可以隔几天。但是这样一些沟通,它其实是缘木求鱼,是不会提升效率的。相反我们灵活性的规定,就在这个时候确实发挥了当事人的能动性,以及发挥我们仲裁庭和当事人对申诉结果和结案的几率,来提升它的效率。它的边际效益最大,更应该采取行动,我们在提升效率的时候,我们集中的应该是这个部分。  [15:21]

[张皓亮]:我们还要确定一下,是不是灵活性规则已经没有范围的规定,没有条件呢?其实也不是,如果说每个人都希望很好的运用灵活性,但是我们不能超范围,超出这个规定的条件和范围,我们会遭遇到一些不可必要的后果,甚至是降低效率,什么意思呢?比如说我们的仲裁员,我们超越了灵活性的范围,它可能会受到当事人的抵制。如果我们是当事人呢?超出了规则灵活性规定的范围或者是条件的话,也会遭到地方当事人抵制,甚至被认为是滥用的权利,而遭到制裁。上述任何行为,更重要的是它有可能破坏本来个案里面已经非常脆弱的仲裁员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我们知道如果说信任破坏的话,以后的仲裁程序进行可以说是非常低效的。我们简单说一下,一般从规则条文自身读一下,比如说反请求过期的处理,仲裁庭灵活处理。  [15:21]

[张皓亮]:再比如说,可以从其他的条文进行限制,比如说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书面材料是不是有中文译本,这块可能受限于关于什么是国际仲裁程序的限制。凡是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本会仲裁庭有权按照适当的方式来进行推进仲裁程序,促进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得到高效和公平解决。应该说这样的条文你必须要排除明确的规定才有灵活性和可应用的地方。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不管我们的规则灵活性授权有多大,它始终有一条线,它还是受到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只要我们的行为落入到了规则灵活性的范围,大家可以想一下,这个时候是什么样的空间呢?也就是说我们的当事人仲裁员,也包括仲裁机构在这之前进行的程序,它其实就是刚才讲的自由的博弈和竞争的空间。其实在这个空间里,应该说大家是各显伸手,实际上在这个空间里面它执行的是什么样的规则,跟我们执行的是市场的规则一样,这个规则的红线就是公平公正。是通过不断对大家的权利义务进行交际分配,而形成各方比较高效的配置方式,这就是我们说可以提升效率最重要的地方。  [15:22]

[张皓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当事人,我们的仲裁员,包括我们仲裁机构其实成了灵活性空间里面制度的设计者。大家都是制度设计者,所以如果说要提升效率的话,我们不能等。当事人不能等,仲裁员不能等,仲裁机构也不能等,我们必须自己要为自己的效率负责,要精心的设计和推动在这个空间内,我们怎么去处理案件。当然这里面某些灵活性规则,我们要不要用,首先我们要判断一下它到底对我们提升效率有没有效果,存在一个标准的问题。其实在个灵活性的空间里面,实际上我们执行的是市场性规则,最重要的一点是你要判断,如果你要启用或者你要做些什么行为,它到底是不是自己是符合效率和标准的。  [15:23]

[张皓亮]:比如说我们有些规则设计是非常灵活的,但是大家知道执行任何一项规则,事实上它都是有成本的,这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我要用这个规则的话,我的收益和成本比是不是小于一或者是大于一,我们尽量不要启用这个规则,这个灵活性空间我就不要了。举个例子,比如说可能很多仲裁机构都有规定,我们也遇到不少当事人来了以后确实有不少案件,他们希望合并审理。但是有时候跟我们的看法不一定一样。因为我们知道合并仲裁意味着什么,觉得很多证据你能通用,你的辩论意见、文书、证据、材料都可以减少一定的副本数量也可以通用,也可以减少对某一方面重复的送达确实可以提升效率。但是大家换一个方式来想,合并仲裁意味着什么,在同一个程序里面当事人的数量是要增加的,所要审理的事项也是增加的,仲裁所要协调的关系也是要增加的。尤其是对于某一个被合并的单一案件而言,它未必速度更快。如果把所有的被合并单一案件都能够排列组合处理的话,合并仲裁也未必比它一定快。  [15:23]

[张皓亮]:所以这一块是考验我们对个案的把握,我们必须要把上述两方面的成本比较以后,我们才真正能够得出来到底进行合并仲裁是不是合适的,它是不是真的能够提升我们的效率。如果我们做出了错误的判断,或者根本没有考虑成本比较的话可能会造成效率的下降,而且还没有真正能够运用好灵活性规则。比如说预期反请求的审理,我们到底是集中审理,还是分布审理,也包括到底是部分裁决,还是全案一并裁决,这些都要求如果自己想提升自己案件效率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地方,必须要严格的区分和分级一下,我们的收益和成本比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15:23]

[张皓亮]:如果我们觉得用这个规则以后,其实在这个案件里面有助于我们提升效率的,我们还有什么建议呢?包括我们清楚的提出申请和请求,对于存在灵活性规则空间,其实它是一个白纸,它的权利义务分配其实是一个白纸,你要充分的利用空间,你必须把自己的权利和自己的请求填入进去,你填入的越早,你提升这方面的效率可能性越大,尤其是大家注意在灵活的空间里面,从规则的角度,它确实是没有义务,我一定要给你分配好和建立好这里面的规则,以及怎么样的划分法,它没有这样的义务,所以这就是完全依赖于我们当事人的互动和推动。为什么大家要清楚的提出来呢?而且不知道大家自己有没有这种感受,实际上案件处理的效率和每个当事人主动的请求和督促,基本上是正相关的。第二个是我们要使用一些改进的行动和建议,不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其实我们很多规则里面存在着这么一个改进机会,比如说仲裁机构,我们给被申请人答辩一到第十天都可以,如果我们内部出台一个机制三天之内要发送,这就属于不会影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其他人权利的改进,这种改进使得我们效率提高的比较高。当事人说一定要选自己的仲裁员,其实大家一定要知道,因为你选仲裁员的话,至少在你的信任方面,以及在有些专业方面是合格的,它可能有更高的效率,你选它完全没有任何的阻碍。但是它对你是有好处的,还包括我们遇到有些时候两个双方都是中国人的当事人,他使用了外国翻译过来的文本,语言改成英文了,你要坚持用英文没有问题。如果你提议改成中文,这实际上是对所有效率都增进的提议,除非我们有别的想法,如果有这样的改进,我们为什么不用呢。  [15:24]

[张皓亮]:我们要正确的传递可信信号,什么意思呢?其实我们是三方博弈的空间,这个时候你给仲裁庭传递可信的信号就是非常可用的,其实只要对你产生了信任,其实不管是法院或者是仲裁,你的案件的效率会高很多,你所说的话,提交的证据被接受的可能性就快很多。举个例子,比如说我们一般都是仲裁庭综合整个案件情况来认定证据。至少有一点,你对某项投入取证的成本,你是可以展示给仲裁庭看的。因为本身来看你的投入成本就是信号,什么信号呢?我愿意为这个请求投入多少,我的成本代表着,我对它有多么的在意。如果你要说这事确实有困难,我不想做了,没有展示出来,你可能并不是很在意这个请求。有时候你有这么一个情况,但是你取证本身的投入信号就能让仲裁庭可能更多的从间接的方式,比如说间接证据或者其他的方式来支持你这方面的请求。  [15:25]

[张皓亮]:再比如说,有时候我们作为被申请人,从我自身效率出发,我来了以后全盘否认,可能大家做仲裁或者是当事人我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但是全盘否认你真的阻碍了仲裁庭的裁决呢?越是全盘否认证据的案件,因为全部证据都是不真实的概率有多么的小,它甚至比全部证据都是真实的概率小的更多,因此你这种行为,你给仲裁庭传导的是什么呢?我认为我自己不可信,就这么一个传导的方式,这时候相当于你增加了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对方关于提高效率的目的更容易达到了。现在与仲裁庭激励同向的行为和建议,因为在自由的空间下其实是博弈的空间,激励是对仲裁庭或者是当事人最好提升效率的方式。什么叫采取同向的行为呢?比如说一般情况下仲裁庭倾向于高效结案,使用时间更少,当然这可能跟我们的收费制度有关系,如果是按小时收费可能有不同的情况。所以这种时候,一般做同样的行为仲裁庭接受你的建议或者按照你的建议处理案件的可能性会增加很多,也会快很多。但是也有不同的时候,比如说某些案件确实需要等待其他案件才能够进行处理的话,一定要加快审理,这时候你会发现,为什么这些案件我们仲裁庭不能加快审理呢?这有它自己不同的考虑,现在我们很多时候大家讲提升效率,其实在中国目前案件结构状态下,召开庭前会议不但不会增加效率,反而会降低效率,因为实际上是增加它的成本,所以这一块跟仲裁庭的激励行为不一样。  [15:25]

[张皓亮]:当然其实灵活性应该是双刃剑,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用的好,我们确实可以极大的提高效率,能够应用能动性促进案件的解决。但是也容易被对方作为拖延的方式,我相信大家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比如说我们反复的提出申请,拒绝或者延迟提交仲裁文件,设置各种程序障碍,大家可能经常都见到过。灵活性确实不可避免的有这么一些矛盾或者是负面的影响,但是我们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来降低拖延当事人的影响。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比如说从当事人的视角,我们可以在仲裁前的阶段,我们起草仲裁的条款必须要特别规范,这一块现在有不少讲的,我们可以不同的设计。如果说大家确实非常清楚怎么去做这件事情,当然自己设计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们建议你想选的仲裁机构,其实使用他的标准条款就可以了,它才是反复经过磨炼而形成的标准条款,是最有效率的条款。  [15:26]

[张皓亮]:仲裁前我们可以应用好保全措施,在仲裁中阶段我们要选择适当的仲裁员,你这个案件需要时间,你就选择时间比较充裕的仲裁员,需要专业你就选择更专业的仲裁员,我们在这里也要规范自身的行为。同时如果对方发现有时延的情形或者行为请求仲裁庭及时制止。如果不及时制止之后会接二连三形成这种行为。同时我们可以求助律协或者是技术的机关进行不当的行为,最后还有一个杀手锏,让仲裁庭对这种不当的行为进行制裁。从机构的角度可能更宏观一些,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确保仲裁员能够独立公正完全没有心理负担的裁判案件,最后当然是完善我们的投诉机制。如果在运用灵活性规则里面做好,我想大家不妨回去试一试,看看能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能够进一步提升效率推动案件更快、更好的进行。  [15:26]

[张皓亮]:当然应该说现在我们处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快的阶段,更多的商人或者企业希望仲裁规则更灵活,它更有掌控感。所以仲裁规则的发展方向一定是灵活性的,不会是刚性越来越多,而且随着我们诚信社会的建立,会有一个什么情况呢?原来我们不可能坐下来谈,当事人的策略就是躲避。但是诚信社会建立以后躲避策略是不合适的,他们发现直面争议是最好的。另外,随着法律体系不断的完善,我们的法律可能有更高的预测性,所谓现在并不是真正的争议,它不会进入到仲裁里面来。在目前的法律裁判下,不仅仅是仲裁机构,其实包括各国法院,把效率要素纳入到司法过程当中进行考量也越来越多,比如说我们是不是进行,怎么进行,我们不是一个标准。所以在规则灵活性空间下,其实值不值更多依赖当事人自己的判断,也是有助于我们仲裁界真正的精细化的管理。当然这一块其实我们有句话说的好,不光是好的仲裁案件,一个好的仲裁员,其实好的仲裁员案件,既依靠好的仲裁员,也依靠好的仲裁机构。所以我们也希望各位企业当事人或者法务和我们仲裁机构一起,我们共同在这方面更进一步的提升我们仲裁的效率,谢谢大家。  [15:27]

[辛红]:谢谢张处的精彩分享,他从另外一个角度给我们解决仲裁案件提供了一种思路,就是要用经济学的方法、心理学的方法来提高仲裁地效率,谢谢他。下面我们将从两个方面进行具体的研讨,一个是新型疑难案件,一个是跨境争议解决。首先是新型疑难案件交给九州证券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韩开创先生主持。
  [15:36]

[韩开创 九州证券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大家下午好,刚才贸仲和北仲的两位大家给我们做了很精彩的演讲,也给我们提供了解决争议新的思路和方案。作为本轮的主持人,我来自九州证券,目前任副总裁兼合规总监。这个题目我接到之后,我在想新型案件一般理解是法律规定的不到位或者事实认定不够清楚会产生争议的地方。但是我自己个人认为所有的行业都会涉及新型疑难案件,只不过我们今天请到的四个嘉宾或者我所在的证券行业,可能是专业性和信息不对称更突出一点。就证券行业而言,我们的法律关系是比较复杂的,从大的角度来看,证券行业一个是发行与上市的法律关系。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在二级市场交易的法律关系。第三个是我们资产管理的法律关系,一会儿我们的保险行业和华融资产和相关的嘉宾可能都涉及到大资管行业,随后是投资者保护和赔偿法律关系。其实在这四大法律关系下,作为一个证券行业会带来很多新型的案件。比如说在我在证监会工作期间,我们经受了很多欺诈发行的、信息披露有问题的、搞违规交易的、违规代客理财的以及销售中间行为的,每一类都面临的金额比较大,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处理起来比较难。  [15:38]

[韩开创]:比如说对操作市场,更多的是复合型,既带有交易又带有信息的交易,比如说他先买了再发布一些报告让你买,你买了之后他再出货。比如说虚假出货,拼命下大单去买,然后第二秒就卖,还有跨市场的操纵等等。但是基于这种行为,从证券行业,包括我们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要外部强监管,以我们九州证券为例,我们按照证监会和法律规定的要求,我们自己按照十六字的方针,内控有效、制度完善、执行到位、追责有力,我们横向的说是每一种业务分前台、中态和后台。比如说投行业务、资管业务、资管业务、衍生品交易业务、固定收益类业务,包括投资类的业务都进行条块式的管理和矩阵式的管理。但是这种东西在有纠纷的时候提供一个比较好的证据核材料,但是也不能避免所有的纠纷发生,纠纷一旦发生怎么解决呢?我觉得本次会议主办方邀请四位专家有很多实务的能力。接下来在主持环节我是这样设计的,请每位专家发言在十五分钟以内。  [15:38]

[韩开创]:首先有请中国人保集团法律总监李祝用发言!  [15:39]

[李祝用 中国人保集团法律总监]:大家下午好!因为是新型疑难案例,讲什么呢?从书上看来的可能不行,如果是讲我们跟客户之间的案例,败了不敢讲,胜了也不值得宣扬。2015年股灾之后,大家都知道2015年7月份股市大幅度波动,因为股灾很多人财产损失惨重,有跳楼的,并且不止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被强制平仓了,因为他融资或者是场外配资,最后血本无归,我看有的介绍比较细的几千万,甚至上亿,因为杠杆加的比较高,觉得自己什么也没有了,有的还欠了很多钱,所以有的就跳楼了。  [15:39]

[李祝用]:从我们做法律的角度来讲,这样的事情出来之后肯定会有很多的纠纷,这两年也处理过很多的案例,当然争议比较大,还没有结束,比如说场外配资等等,涉及早监管是不是合规的问题。我今天讲的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是个人炒股被强制平仓,并且他不是场外配资,是场内融资融券的性质,所以相对比较简单。大家看一看案情简要的介绍,2014年自然人Y与B证券公司签订了融资证券业务合同,根据合同Y提供担保,借入证券公司证券或资金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并开通了信用帐户,也就是他炒股的帐户,并且是加了杠杆的。合同第七条怎么约定的呢?本合同存续期,Y维持的担保比例不应低于B证券公司规定的平仓线是130%,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比如说为T日,他应该在B证券公司通知后一个交易日T 1内追加足额担保或主动清偿债务,使得Y的担保比例维持不低于平仓线。如果Y未在约定时间内补足担保或主动清偿的,那么证券公司有权在下一个交易日强制平仓。第八条还规定,证券公司在强制平仓时有权选择股票的品种、数量、平仓的顺序。同时证券公司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价格和数量进行申报,大家看这里面没有规定时间,什么时间平,就是说T 2日,具体的时间操作。  [15:40]

[李祝用]:2015年7月7日,大家都知道那几天股市暴跌。Y的信用帐户比例触发平仓线,股票价值肯定跌了很多,收盘时持有的这两只股票总金额700多万,担保资产实际上是900多万,担保比例是119%。这样的情况下证券公司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向Y发出了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并提示要他于2015年7月8日15时前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将担保比例提高至130%,若逾期证券公司将在7月9日对Y帐户内的担保资金强制平仓,如果未能在15时按同志要求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Y说我没有钱追加,他说你们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当时损失已经非常惨重了,不光这一个帐户。7月8日收盘时,他的信用帐户担保比例为107.26%,证券公司以电话、短信邮件形式同志,因帐户担保比例低于约定水平,且未及时追加保证金,证券公司将于7月9日10时对帐户内的担保资产进行强制平仓。结果7月9号上午9点半证券公司就开始实施了强平。  [15:40]

[李祝用]:大致就是这样一个情况,炒股的股民Y认为强平时间应当你通知说上午十点,实际上你9点30就开始了,因为开盘跌的非常厉害,缩水的都过百分之百了,证券公司觉得为了止损提前强平,他现在找到问题了,实际上你没有按照通知的时间,应该是十点,但是你九点半就开始了。而上午十点股价,其帐户内股票无需全部强平即可达到约定的比例,证券公司强平超过必要的数量,大家知道他的证券帐户里面股票都没有了,如果再涨的话他也得不到任何的好处了。强平的钱全部还给了证券公司,其实还欠了证券公司一点,所以他要求证券公司赔偿他的损失。损失有两部分,一是提起仲裁或起诉之日的股票收盘价乘以证券公司超出维持担保比例安全线需要而强制的平仓的股份数。因为他本来要强平100股就够了,你平了120股,那20股应该留下来,如果它在到我起诉的时间,比如说我起诉的日子收盘价是多少,每股的价格乘以股数,我应该得到,因为你措施的强平我没有得到,这个是损失。还有一部分不光没有得到价值,在这期间的红利和股息也要得到赔偿。  [15:41]

[李祝用]:当然证券公司认为,你担保的比例低于约定了,我有权在第二天进行强平,开盘的时候那天股票确实跌的比较厉害,他已经资不抵债,他已经提前强制平仓,他认为根据合同他可以决定平仓时间、股票数量和种类、顺序,不存在提前平仓。合同约定由证券公司决定,短信同志不能作为对合同修改的依据,修改合同需要重新签订,我都是按照我的意思行使就可以了。所以他认为他的强平是没有问题的,虽然说以后股票到十点就涨了,但是当时谁能预测到呢?股市无法预测,平仓后的几日内都是千股跌停,所以他认为强平是有依据的,合理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15:41]

[李祝用]:其实这中间比较复杂,但是对于他个人得请求,损失这两部分合理不合理。最后的结论首先讲合同是有效的,强制平仓是按照合同约定发生的,你的帐户内资产价值低于了130%,按照约定T 1、T 2就可以强制平仓,是因为Y自然人股民没有补足,没有追加保证金,所以导致平仓,那责任还在你个人,在股民。对于强平的时间,本来按照合同的约定,实际上证券公司应该有权利来进行选择,如果不通知他就算了,结果他通知了十点,没有想到开盘股票就下跌,你通知人家你又提前,你要再通知一下说我提前也可以,但是确实到十点的时候股票又涨了,所以这个是有问题的。由于操作上存在问题,觉得还是应该赔偿他的损失。至于说损失怎么计算,他前面讲了提起仲裁之日收盘价乘以应该保留股票的股数,这个能不能支持呢?我觉得很难支持,这中间过了这么长时间,差不多过了一年多来提起仲裁或者诉讼,这中间你要拿到手里股票起伏涨跌很厉害,你可能早该卖掉了,你能持续到起诉的时候吗?相应的分红也不好算,也不能说这期间的股息红利要分给你。  [15:41]

[李祝用]:最后怎么处理呢?股票是高风险,涨跌是瞬间的,可能有很大的起伏。最后按照什么来赔呢?问题是提前了,十点的时候,如果按照他原来通知的时候强制平仓,股票全部卖掉,这个中间有差额,他认为是他的损失,这个给他赔偿,当然这里面有问题可以探讨,他到十点的时候确实存在,他不需要全国都平仓,可能就可以达到平仓线130%的比例,这个时候他全部平仓是不是不合理或者不符合约定。当然这个问题也考虑到,他强平也不是马上就可以出去的,他十点操作可能有几分钟,你挂出去以后有可能卖不出去,也有可能降了。如果对证券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也不好操作,所以后来对那一部分他提出的没有给予支持,当然这里面还有很多问题可以探讨,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15:42]

[韩开创]:我看到这个题目之后很出乎我的意料,本来李总擅长的是保险各种各样的衍生品,作为证券公司合同上虽然占有优势,但是信用上,包括你发通知之后,你是要十点平仓,你不能提前做这个事,对投资者不利,对公司也是不利的。损失计算问题比较复杂,我看抓住了主要问题做了很简化的处理,其实这是大家的表现,再次向李总表示感谢。同时说到股灾问题,我简单回应一下,其实我们做证券行业的,从证监会到下面所有的人都觉得没有脸见人的感觉。中南海在骂,老百姓在骂,整个国家一片骂声。实际上当时股灾的原因是很多方面的,不光是证券方面的问题,甚至是我们国家经济政策和导向可能都有问题。但是我觉得证券公司需要反思,我们回头加强监管这套东西,包括我们主动选择合规的做法,融入我们法务大家庭,我认为凡是合规法务做的好都值得交往,希望大家对九州证券有什么机会可以多合作。  [15:56]

[韩开创]:下面我们有请华融集团的郭卫华上台演讲,郭卫华本人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做过中院的院长,也做高省高院厅级领导,大家可以看他的著作,他今天派他的美女助手张艺萌演讲。  [15:57]

[张艺萌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总监助理]:各位尊敬的嘉宾,大家下午好!我是中国华融法务总监郭卫华郭总的助手,今天非常荣幸代表郭总在这里演讲,下面我根据郭总的文稿来谈一谈他的看法。主题是以“以委托理财纠纷为蓝本,探寻新型疑难案件争议解决之道”,郭总每年都会遇到很多疑难案件,公司的法务人员是要得分,要拿到好成绩的运动员,优秀的法务就是少失误多得分的运动员,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法务工作与市场接轨,与需求同步。  [15:58]

[张艺萌]:下面我以委托理财为例,谈一谈对解决新型疑难案件实务的引导作用。第一,委托理财是近几年市场自发形成的新型管理方式,随着国民整体收入水平和财富增长速度的提高,将资产交由更专业的资产经营管理者经营,成为越来越专业的理财方式,委托理财也在此大环境下获得了飞速发展,相应资产管理公司也成了委托理财快速发展和不良资产飙升的势头获得了飞速的发展。第二,解决委托理财争议,必然要解决条款的争议问题,最为理想的道就是细化缜密的法规,法治建设往往无法及时跟上脚步,就保底条款来说,个人认为对于新型疑难案件需要有更明确的裁判文书来进行指引,在新型案件设计的纠纷,缺乏明确法律界定的情况下,裁判文书可以代替法律的规定,既通过对新型案件的裁判,法院可以向社会主体传达在参与经济、社会活动中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由此延伸,不仅仅是委托理财纠纷,类似的新型疑难案件大都会衍生出许多学说和观点,因为没有明确的约束,缺乏实践经验,许多同类型案件的争议却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所以在很多新型领域中,不但可以衡量后续判决的公正性,也发挥了相应的约束作用。如今经济、科技、社会加速发展的时代已经来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出现微商侵权案,新兴不正当竞争案,网购预付费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出现非法运营网络游戏案,自媒体知识产权案。随着金融业务创新的发展,总的来看新领域、新类型案件呈现出多发性、复杂性的特点,这类案件刚出现的时候许多法官面临一个选择,是调解还是判决。  [15:59]

[张艺萌]:许多法官更青睐于调解,对有可能通过调解判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这个显而易见的原因之外,审理新型民事案件耗时耗力也是不争的事实。此外,部分法官可能存在为难心理,担心处置不当造成巨大的影响,新型案件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法官如果处理不当或者处理结果不能满足公众期望值很可能引发激烈的社会情绪,使自己陷入巨大的压力之中。因此大部分法官不愿意对新型案件做出裁判,但是在每一种新型疑难案件出现之时,为后面的同类案件指引方向,这些判例不仅仅要新,更要质量高,要有足够的权威性,要让人信服,这样高质量的判例多了,案件就不再新,方向明确了案件就不再难。  [16:00]

[张艺萌]:我觉得每一位优秀的法官都是司法界的勇士,在他们的工作经历中都层数次斩断新型案件,用一次次大胆而专业的尝试引导新型案件走向司法正义。新型民事案件采用判决,面对科技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引发的新型案件,法律凸现出空白和漏洞,我们知道法律具有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形式来实现,禁止性指引是通过法理禁止性规定告诉人们不可以做什么。但是法律的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特别是在科学技术水平、社会的主体交流模式和经营模式不断创新的今天,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法律法规的完善显得相对落后,有不少空白和漏洞急需填补,如自媒体知识产权案的侵犯,裁判文书可以代替法律的规定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既通过对新型案件的裁判,法院可以向社会主体传达在参与经济、社会活动中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不可为而为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仅如此,高质量的判决对利用新案件司法空白的人更是一种震慑。比如对新型侵犯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案做出裁判,对侵权者予以制裁,支持和激励技术创新,在单个案件中可以实现案结事了,社会主体通过调解书仍然不知道对新事物可为不可为的界限。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认为新型的民事案件不宜调解,可根据具体情形选择调或者不调,因为通过首例案件的判决可以对社会公众发挥指引作用,从而有利于各方达成调解,节约社会资源。  [16:01]

[张艺萌]:调解可能会损害守法者的利益,会有一方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在调解中部分权利员往往会以牺牲时间利益换取和解,在事实没有查清楚的情况下,做出妥协与让步的当事人可能牺牲更多,过度调解牺牲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金钱、时间和利益,更牺牲了完善同类案件相关探索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对于违法者会引起不良示范作用。这样可以倒逼法官学习新知识、了解新事物,提高对新型案件审理能力。面对社会的高速发展,对高质量判决的需求越来越多,相应的法官专业知识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产生高难度审判后的自豪感与征服感。从实际角度出发解决新型疑难案件对提高法官水平是有好处的。对裁判效果良好,社会公众点赞率高的案件,从而激发更多的法官继续挑战新型案件的审理。我们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审理工作中的小微问题要考虑。  [16:01]

[张艺萌]:最后,代表郭总在这里再次感谢主办方的邀请,感谢对我们的认可,希望在座的各位嘉宾可以关注中国华融法律合规部微信公众平台,以及郭总个人的微信公众号,谢谢大家。  [16:02]

[韩开创]:又是一个跨界,郭总讲到委托理财,这也是我刚才说的资产管理法律关系里面也是比较复杂的一套,现在我们整个金融行业,不管是银证保都有牌照,我觉得要设计一个好的产品,要全面掌握产品投的项目的风险情况,要做好投好管理。包括及时报告,充分跟投资者沟通,这是我们资管要求的基本方向。我先问一个问题,调解可能会损害守法者的利益,现在确实很多行业都在推调解,我想理不辩不明,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下面有请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经济师杨关善,有请他跟我们分享。  [16:25]

[杨关善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来想着下午的黄金时间不会那么快过去,我想郭大侠干什么去了,在周末这么重要的时刻,是不是回去处理新型疑难重要案件去了。我今天讲的题目是PPP,我印象里面在三年之前参加我们在深圳举办的年会,有几位专家讲P2P,当时我就听蒙了。结果过了两三年之后,我发现P2P把全国人民都搞蒙了。现在我也没有明白是怎么回事。今天我讲3P,大家看一看3P的复杂性。因为我不太清楚,我们在座的是不是对PPP都有接触,所以我会简单的说一下PPP的概念,它的主要运作模式和交易结构。第二是PPP的发展现状,第三是PPP领域存在的十大问题,包括并不限于。第四是PPP领域争议集中点之预测。第五是PPP领域争议解决问题之争。第六是特许经营类PPP项目争议解决的建议。  [16:26]

[杨关善]:简单的来说PPP,第一个P是政府,在国外也是这个意思。第二个P是社会资本,应该少这是从国外引进的概念和项目运作的模式。第二个P社会资本,在国外更多指的是私人资本,引进民间的投资。当然在中国就不一样了,是中国特色化以后,第二P社会资本更多的投资者是国有企业,但它仍然是第二个P。第三个P是合作,所以说这三个P加起来就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它这种合作是在传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像涉及到交通、市政、教科文卫体等等,应该说领域非常的广泛。而且它是一种长期合作关系,不仅要有引入社会资本,把项目建起来,而且还要有社会资本负责十到三十年的运营。所以说这个合作期是非常长的。  [16:26]

[杨关善]:刚才对概念的界定,大家可能还是有点模糊,下面这几个最起码运作模式像第一个BOT大家可能听说的很多,遇到的最多的像高速公路,通过收费高速公路,民间进行投资,然后进行收费,实现二十多年的运营,一般采取的是BOT的模式,这个BOT的模式在中国已经很早了,最早是八十年代就引进了。在2013年、2014年开始财政部和发改委把BOT以及BOOT等等这些模式统称为PPP,给这些模式披上了PPP的外衣,可以说它是新颖的,产生的争争议争议和解决的方式也就有了它新型的特点。这是PPP项目交易结构,政府指定出资代表,政府再指定一个实施结构和项目公司签署合同运作PPP项目,在这个项目运作过程当中,要么是政府全付费的,要么是使用者付费。比如说高速公路车主来支付费用。当然这里面还有融资机构,这个图简化了,实际上这里面涉及到十种左右的法律关系,里面还有保险机构和施工总承包方和供应商,是非常复杂的图,这也是后面我要分析争议解决疑难的基础。  [16:27]

[杨关善]:第二部分是PPP发展现状,可以说2017年进入PPP的黄金时期,在座的各位无论你是金融机构,是证券机构,是咨询机构,是施工企业,还是仲裁机构,包括法院。说实在话在PPP这个领域里面都有你参与的环境,要么上游,要么中游,要么下游。所以应该说PPP这种模式和大家的关联度是非常大的,几乎跟每一个人都有很大的关联度,当然上午、下午贸仲和北仲每个人讲都没有提PPP,实际上走在前面最关注的就是贸仲和北仲,因为这个可以说是最近几年来可能要产生的最大的蛋糕。所以说大家都不要漠视这一点,应该说今年就是PPP大发展的时期、落地的时期,也是PPP的黄金时期。中国政府引入PPP并不是简单的为了融资,实际上它通过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坚持这一原则引入社会资本具有投融资能力,具有运营能力,通过这种方式来代表政府或者代替政府把市政设施公益事业搞起来,从而实现政府的简政放权,政府不要什么都管,交给社会资本去管。转变政府的管理模式,通过这种来促进体制机制改革,大概是这么一个意图。  [16:28]

[杨关善]:截止到2016年12月末,全国入库的项目现在已经达到1万多个,投资额是13.5万亿,应该说这个统计数字比统计局的数字要准确。为什么?这是入库项目,财政部门建立的项目,你入库的项目它的实施方案非常清楚,你的投资额是多少,项目是多少这是非常清楚的。所以这个数字它应该很准确。其中已经签约落地的是一千多个,这也是问题的所在,入库这么多,其落地率只占了31.6%,这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下面会提到PPP领域存在的十大问题,为什么落地率那么低。PPP领域存在的十大问题,大家作为法律人非常关注的问题,PPP从2014年开始,这三年的时间日益火爆,法律规定是不是跟上了,这恰恰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PPP项目小则几千万的投资,这是再小不过的了,甚至国有企业根本不去关注,一两个亿,几个亿的项目很多。而几十个亿,一百多个亿,两三百亿的也不少,这么大的项目如何来进行规范,现在中国没有PPP的统一立法,上位法是缺失的,而下位法又严重的冲突,财政部门管一个方向,发改部门管一个方向,所以说有的地方政府说了,他们管钱,补贴的时候财政部门自上而下有这个权限。但是发改部门也很厉害,所以说两家都在强势的推和管,结果导致发的文件存在冲突,导致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无所适从。  [16:28]

[杨关善]:因此在去年的时候,国家通过了相关决定,财政部门管公益事业那一块,发改部门管传统基础设施那一块,这两个领域存在很多的交叉,又没有分清楚。最后立法怎么办,还得推动,财政部门搞自己的立法,发改部门搞自己的立法,最后大家都不乐意了,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因此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统一立法,财政与发改积极配合,现在正处于PPP由国务院法制办来统一立法的阶段。但是现实问题是项目不等人,你立法缺位,立法冲突,仍然没有阻止住现实中大量的项目在一个一个的实施落地,大家可想而知,在依据存在问题的情况下,项目实施会存在什么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最大的问题。  [16:28]

[杨关善]:第二个是配套政策亟待完善,土地问题和价格问题怎么解决。第三个是片面追求投资和GDP增长,泛化PPP模式的使用范围,你让我报PPP项目,我就报上去了,其实它没有进行严格的识别,结果导致不适合PPP项目也披上了外衣。第四个是假借PPP项目搞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仍然是传统思维模式,虽然穿着PPP的外衣,但是仍然是搞政府回购、明股实债等变相的融资行为,这种情况是严打的,这是普遍存在的。  [16:29]

[杨关善]:第五是前期准备工作不足,不做市场测试,社会资本对它感不感兴趣,科研报告编的怎么样,就是为了完成立项吗?显然不是,物有所值,全部是照抄照搬没有针对性,这样就给项目实施留下隐患。第六是民营资本参与受阻,参与热情不高,这是PPP落地率非常低的原因,60%以上是国有资本在投资,而不是民营资本,大家持观望态度。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尤其是投资额非常大的轨道交通领域,一投资就是一两百亿,两三百亿,你看看它的投资人是谁,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当然极端一些还有中国建筑和中国交通等等,都是大的央企在轮流做庄和拿项目,这样能实现充分的竞争吗?民营企业如何进去。第七是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设置高额的保证金、注册资本、银行存款等隐性门槛。第七是规避采购环节竞争,传统投标现象严重。第八是缺乏运营和绩效考核,实质上是拉长BT。第九是确认谈判程序战线过长且对招标投标文件多有实质性修改。而且在谈的过程当中对原来的招投标文件进行大幅度的实质性修改,这样导致你签署的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  [16:29]

[杨关善]:基于这么多的问题,再加上PPP项目它的投资额一般都很大,而边界往往不清晰,投资和运营的时间又是十年到三十年,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于是就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在这里我不可能把PPP模式里面所涉及到十几种法律关系,每个环节可能产生的争议点全部在这里给大家报告。但是我觉得根据我的思考,在这里特别提示两点,一是社会资本方联合体成员之间的纠纷,这一点据我对PPP这方面的关注了解,没有人提出来了这方面的争议问题。实际上这个是非常可怕的,为什么会这样讲呢?因为现实情况是,社会资本大量的采取联合体的方式投标。大家说了联合体也不罕见,在工程领域联合体施工很多,尤其是境外。PPP领域要求社会资本方要有融资能力,要有施工能力,要有运营能力等等,好像很少有企业有这方面的能力,于是采取了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如果真的是发挥各联合体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两家、三家联合起来做也是好事。但是现实情况是什么呢?联合成员已经非常泛滥了,有的甚至达到五六家、七八家成员。而在招标文件里面,看到的联合体协议,做招投标的各位可能看到过,就一页纸的文件,这一页纸的文件需要联合体响应,由他们签字盖章的,说实话作为业主,他们更关注的,我不管你多少联合体成员,我就要你明确牵头人是谁。我到时候找到人,再一个是你们之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非常可怕的原则性约定。大家想一想,如果联合体成员是五家、六家、七家、八家,他们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当中,一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他们之间的争议解决如何处理。现在我看社会资本就是为了拿项目,为了充分的整合各方优势,这个项目到底拿下来之后,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如何界定。我是施工单位,我作为牵头单位,但是到了运营以后,不是我的优势了,我怎么办,如果你出现了违约情况,出现了能力不足的情况,我施工单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16:31]

[杨关善]:所以说我认为这是未来很大的争议点,因为没有人去讲,所以说我在这里给大家报告一下。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纠纷,分两种情况,一个是非特许经营的PPP项目,一个是特许经营类PPP项目。存在争议的是特许经营类的PPP项目合同。大家可以看一下2014年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的,这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大家可以自己对法条的条款,你可以不知道这个条款,但是你现在来看有没有歧义,它有没有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留了一个选择的空间,就是如果你不提起行政诉讼,你选择的是仲裁也是可以的,会不会暗含这么一个意思。  [16:31]

[杨关善]:当然如果说现在现实中没有争议的话,或者说这根本就不是大的蛋糕的话,贸仲和北仲也不是特别关注的话,可能大家认为这句话没有问题,你就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合同。但是现在问题是由于最高法院对特许经营协议是行政合同这一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而且说了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于是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大争议,也就是说作为律师,还有企业也好,尤其是仲裁机构,他们认为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你可以提起诉讼和仲裁,甚至已经有仲裁机构强行受理,你这种理解完全可以给我仲裁受理的空间,我就仲裁了。  [16:31]

[杨关善]:应该说这个事情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我想在十几二十年前,大家对仲裁还不是太了解,不是太接受的情况下也就罢了,大家就选择行政诉讼。尤其是地方政府,你能给它较真吗?他说行政诉讼,你可能没有谈的余地。但是现在我们的仲裁委大量的选择仲裁,所以说大家对仲裁认识是非常正确的,尤其是咱们企业的法务,很多已经是科班出身,在上学的时候就知道仲裁效率高。在这种情况下连我们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他们在会议场合,在文件里面都是非常倾向于认为可以选择仲裁,他们要鼓励仲裁。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争议就产生了,最高院仍然坚持只能行政诉讼。  [16:31]

[杨关善]:前一段时间国家发改委专门就这个问题组织召开了一天的国际研讨会,结果还是没有讨论清楚。所以说这里面面临诉讼和仲裁选择的问题,在诉讼里面原被告如何确定,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如何确定,这个专业问题在这里就不说了,启动争议解决程序的主题及制度设计,你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组建合资的公司,社会资本方有没有权利控制它提起诉讼和仲裁。还是当你在决定诉讼仲裁的时候政府能够阻止你,这个问题大家在实践中有没有关注。所以说针对这个我们回到了姚俊逸仲裁员提到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其实大家都非常倾向于,包括最高院也是这个意见,尽量的不要去诉讼仲裁,因为这个标的额太大了,打起来以后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很大,对双方都不好。所以说能友好协商的就友好协商的,不友好能忍耐的也忍耐一下,只要损失不是太大。  [16:32]

[杨关善]:通过第三方能不能进行调解,专家裁决,就PPP争议里面涉及到专业性的技术性问题,能不能双方在协议里面约定有专家委员会来直接进行裁决,虽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通过专家做出的裁决,也就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如果非得上升到诉讼仲裁怎么办,现在确实是个难题,所以我们建议PPP立法尽快出台,你不要仅仅局限于国务院条例。但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能不能解决行政诉讼仲裁问题,这个仍然不行。在立法出台之前,最高院对行政诉讼法做出进一步的解释,或者你别想仲裁只能形成诉讼,要不然明确你要么选择行政诉讼,要么选择仲裁,这个也行。所以说这是可以沟通的事情。  [16:32]

[杨关善]:司法解释出台不了,PPP出台了怎么做,于是把PPP合同一分为二,你签上百页PPP合同拆分一下,我签几页纸特许经营协议,PPP合同完全是民商事合同,双方要么选择诉讼,要么选择仲裁都可以。特许经营协议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但是问题又来了,谁能拆分的那么清楚。我们往往约定仲裁条款的时候有一句话,凡是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通过仲裁解决。所以说在当前立法不明的情况下,我们还要搞项目,还要避免这种风险,我倾向于选择诉讼。为什么?如果说你一旦明确了选择仲裁,你写了五个仲裁会来仲裁解决,结果你去仲裁的时候,最高院有司法解释,只能诉讼于是推到法院去了,最后造成你可能无法立案。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还是选择诉讼,但是你不要写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到时候出现争议再说,给自己留下空间,我的汇报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6:32]

[韩开创]:杨律师最后的结果给大家讲的很清楚,前面把3P给我们普及了一下。现在请最后一位演讲嘉宾来私律科技副总裁刘翼伟总。  [17:25]

[刘冀伟 私律科技副总裁]: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刚才前面几位嘉宾讲了业内跨界的东西,我的跨界更大一些,我们私律科技作为互联网跨界公司。今天非常感谢主办方提供这次机会,让我有机会跟大家分享一下企业法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刚开始的时候我们贸仲或者北仲的领导对从多元解决纠纷机制的角度,我作为互联网公司从信息化基础建设的角度向大家分享一下,我们企业的法务管理如何让信息化为企业法务管理提高效率,降低企业法务管理的成本。第一个是需求与问题。第一个是行业本身的业务,提到这个都有行业内部信息化建设的标准或者是系统,我们有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或者是生产企业的ERP。提到财务大家更为熟悉了,有很多财务软件,无论是标准或者是不标准的,提到行政也有一部分,有很多OA系统。但是提到法务管理,特别是这几年法务管理突飞猛进,企业的法务管理大家脑海里肯定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标准,也没有一个比较强有力的标签,企业法务管理系统是怎么样的。  [17:26]

[刘冀伟]:特别是这几年我们企业法务管理面临内外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不管是海内市场或者是海外市场,从内部角度来讲像融资并购、重组诉讼等法律实务越来越频繁,能够识别分析管理法律风险,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个更有基础保障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问题在于我们企业内部,大家的法律意识在逐渐提高,很多企业仍然把法律风险、法务管理部门当作成本部门看待。不排除还有其他一些像民营企业或者是中型企业,而且信息化程度相对来说比较低。当然在座的各位企业有可能上了自己的法务管理系统,当然也有可能在着手做这个事情。大家肯定会碰到一个头疼的问题,与现有的IT服务商接触过程当中,没有一个比较有专业知识的对接人来对接,对法务部了解,特别像我们这种法务专业门槛可能更高,特别是法律知识方面,这样沟通成本会非常高,效率也非常低,做出来的方案或者是保证程度也比较低。同时,在企业法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方面会面临一些问题,一个是不同法务管理职能如何信息化。二是建立专业法务管理系统OR、OA系统分化法务管理系统。  [17:27]

[刘冀伟]:通过这个简单的图我们可以做出初步的判断,企业法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要不要做,做到什么程度。这个象限里面分了两个简单的因素,第一个是现有业务管理成熟程度,以及这个法务对信息化的依赖程度。比如说像合同管理、风险管理、授权管理,有可能企业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规定和流程,而且信息化程度依赖很高。但是对于有一些管理成熟度比较低,有可能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刚才杨律师讲到了PPP项目,特别是新型疑难案件的解决,我们并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成熟的制度,等我们的立法成熟以后进行信息化建设。针对每一个企业我们更有针对性、全面的分析报告。我们举一个财务管理的例子,也是我曾经服务两个电商平台。第一个是国内知名的电子虚拟卡币服务商,基本上大家用手机卡的充值,游戏币的充值基本上都是它提供的,短短的几年时间,它的业务已经发展了几百亿。而且现在他们正在筹划上市,突然间他们发现现在市面上财务软件和他们自己OA系统财务功能,已经无法满足互联网企业特有的订单模式、高并发量,每年有很多。另外一个平台是海外电商平台,类似于中国的京东,它主要是做电脑零部件,03年开始做财务系统,现在它已经达到什么程度呢?基本上所有的业务流程,不光是财务,从客户下订单开始到内部的周转,海外工厂的管理,以及后面所有的步骤都实现了信息化建设。不会因为某一个环节实现中断,运行的非常平稳,效果也非常好。而且他们的财务人员只有三个。  [17:27]

[刘冀伟]:我们想说专业的需求需要专业的系统来解决,我们现有的OA系统主要审批工作流,缺乏的是整个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解决方案,在座有很多企业法务负责人,有可能企业已经开始做法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或者也有很多在尝试过程当中有成功的,当然也有不尽如人意的,法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成败的关键在哪里。我先从我们私律科技讲一下,第一个是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刚才杨律师提到PPP项目有事前、事中、事后,专业领域大家已经有了这种意识,有可能跟你咨询做法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有可能只是流程当中的某一块,这样做实际上只能称之为工具,并不能称之为解决方案,这是非常关键的,也是全套解决方案的根基。以我们合同管理为例,我们可以从事前模板的维护,流程制定的完善,需要全流程的信息化建设。第二个是跟技术相关的,我们提供解决方案,比如说我们把它拆分成十几个或者是二三十个功能模块,我们要提供标准化可对接的接口,提供这种模块化的接口,可以使功能模块,无论在法务管理系统内部,还是在法务管理系统外,甚至是企业外部都不需要重复开发,极大的降低了系统的扩展能力,同时也降低了系统的维护难度和维护成本,也降低了系统的耦合度,根据企业运营状况不一样,行业不一样,根据每个企业有定制化的服务。  [17:27]

[刘冀伟]:然后是数据分析,现在大家在提云计算、大数据,其实很多行业谈大数据都是伪概念,因为这个行业根本没有数据可言,它根本用不上大数据这项技术,没有上面全生命周期管理技术,没有标准化模块功能的开发理念,就没有准确大数据的分析和统计数据。大家对大数据提供的意义或者给企业带来好处都已经带来好处,当然大数据这一块需要前面两个概念的支撑,才能真正的称之为大数据,下面是大数据提供的事例,这些是比较简单的。根据企业不一样,特别是现在互联网公司的数据,针对每个企业的数据形式有不同的分析。简单讲一下法务管理系统功能各个模块,像合同管理、案件管理、授权管理、标准文本、知识产权管理,通过标准化的接口,像企业内部的财务系统、OA系统进行统一数据、统一帐号、统一显示,这个地方关于技术方面,由于时间关系不做过多的展开。因为我一直认为现在互联网发展到现在,互联网技术已经成为基础的技术,像水和电一样。关键在于我们产品和研发团队的理念和管理,这也是为什么把前面的步骤做一个详细的介绍。具体的实施步骤,首先我们和企业现有的法务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企业现在法务的现状。也就是我们了解企业到底需不需要做这个事情,具体要做到什么程度,我们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然后进行具体的沟通,不光只是研发,后期我们会提供培训或者是实施。因为我们不仅仅拥有研发能力,同时我们还拥有运营能力和维护能力,为什么这么说呢?一会儿会详细的讲。  [17:28]

[刘冀伟]:我们有自己的法务专家组,我们不是单纯的IT服务商,也不是单纯的外包公司,我们有自己的产品,我们公司40%的员工都是有法务背景的。当然我们还提供针对性的培训,针对我们企业的领导、企业的操作员、企业的管理员,针对不同形式的现场培训等等。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专业的客服团队,我们提供的是7×24小时稳定的服务,这都是一些标准化的售后专业服务的团队。前面简单讲了关于法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解决方案,下面介绍一下私律科技团队,私律科技像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法律服务、仲裁服务、法务管理和司法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研发服务商。我们的优势在哪儿,我们称之为自己的团队为互联网法律服务团队,因为我们这个团队里面不光有来自知名企业,我们有将近40%在司法仲裁领域工作的法律精英,而且我们的团队用做自身产品的态度和理念服务客户的项目,而不是单纯的以外包服务商尽快把项目做完的心态,而且我们不光有研发能力,还有运营能力,像法律服务资源和仲裁资源。现在我们认证律师会员在全国已经覆盖90%以上,合作的企业协会也覆盖了北上广深,同时我们也有自己的运维和运营支撑能力,包括还有经验丰富的运营和推广团队。我们可以做到从概念到原型,到产品,到运营推广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与支撑,零障碍沟通使我们的服务更专业、更效率和贴心,零视察进入专业领域状态,最终保证我们项目的平稳运营。  [17:28]

[刘冀伟]:简单介绍一下私律科技的两款产品,一个是华债网,致力于债的管理行业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我们针对全国的律师和法律服务需求者移动服务产品,主要是通过微信端公众服务好,通过律师端,通过APP,让移动互联走近律师,这是我们私律科技二维码,大家可以通过这个来了解私律科技,今天简单向大家介绍到这里,非常感谢大家的时间,谢谢。  [17:28]

[韩开创]:谢谢刘总,几位嘉宾分别从各个角度解释了新型疑难案件的争议解决,进行了深度的研讨。下一个环节是跨境争议解决,下面我们交给主持人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亚太委员会共同主席王宁玲女士,大家欢迎!  [17:29]

[王宁玲 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亚太委员会共同主席]: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我知道我们这个环节是今天大会的最后一个环节,感谢大家还坐在这里,因为我觉得这个环节应该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环节,因为我们的题目叫做“跨境争议解决经验的分享”,我们今天的演讲嘉宾给我们带来的是他们亲身经历的案件中给大家带来经验的分享。我觉得这个环节更特别契合今天上午关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报告颁布的契机。因为我觉得对于我们来讲,特别是对于很多中国企业来讲,跨境现在已经成为不是以前所说的,我们很少会看到一些跨境的情况,更多的跨境的交易或者是跨境的纠纷,可能是我们未来每天可能都会遇到的情况。其实我是08年从美国总部华盛顿来到国内开办上海代表处,从08年到现在将近九年的时间里,因为我们是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所以我们看到国内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更可喜的是当中国企业在美国被告的时候,大家都觉得这个其实是很少见的一个情况,到今天我们看到的是什么呢?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美国遇到更多的诉讼。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国企业自己利用知识产权在许国进行诉讼。包括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华为公司,以及在深圳刚刚出现的非常有名的大疆无人机的企业。所以我们看到起码从我自己的经验里面看到,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国公司在走出去的过程里面遇到的这方面的问题,以及遇到这方面的案例。今天我想由我们这四位主办方为大家挑选的嘉宾跟大家分享,在他们各个领域中,而且是非常不同的领域,非常有特别代表性的领域跟大家分享他们的经验。首先有请我的同事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韶斌先生发言!  [17:30]

[朱韶斌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家下午好。关于跨境解决争议,今天一直在讲,刚才杨总讲PPP。现在针对我的专业,我是做知识产权的,所以我要切换到知识产权的跨境争议解决。关于知识产权跨境争议,一般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内专利蟑螂或者是专利流氓这一类的诉讼,这其实是占绝大多数的。我们知道华为、中兴、TCL、联想,每一年都面临几十起主要是NPE的诉讼。第二类是竞争对手的诉讼,它想把我们的企业阻挡在美国市场之外发起的诉讼。  [17:30]

[朱韶斌]:因为没有争得客户的批准之前,我不能用它们的名字,所以我只能列出原告的名字,这里可以看到列了一些案子,第一个完全是个人得发明者,他有一些专利是关于安全设备上面的,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都是通讯领域的专利。作为NPE来说它提起了诉讼,像这里面纯粹连研发都不做。尤其是像第二到第四个,他们连自己的研发都不做,他们只是从别人那里收购一些专利过来,他们就是从专利运营的,它来告你,因为过往损失往后推到以前的六年。他找你麻烦,你怎么办呢?你得应对,它有时要钱多,有时要钱少,有的诉讼里面NPE,我们看到像有判罚上亿美元的,这对我们中国企业造成非常大的威胁。  [17:31]

[朱韶斌]:究竟怎么办了?首先要判断看NPE,它究竟跟我们要多少钱,当然你不会马上跟他谈,因为NPE跟他特别容易和解,特别容易乐意给他钱会鼓励他,因为后面是一家,它再换一个地方,换一个名字,甚至换一个不同的企业。在美国不需要法人代表,很快注册一个企业,注册一两个月整个程序完成,专利的转让都完成之后换成不同的专利起诉,你也不愿意把钱花在诉讼当中,他只要很少的钱,这是你的商业决策,看究竟怎么办。所以很多企业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如果对方只要五万美元,但是律师花的远远多余五万往往是和解,所以这是息事宁人的办法,一般比较简单,这种诉讼他根本不考虑你在美国的销售金额是多少。  [17:31]

[朱韶斌]:比如说其中有一个专利马上过期,他只是想从你这里拿几万美元,从那边拿几万美元。难的是要根据你的销售金额来算,这个案子一般比较难打,所以这一类的案子采取这种方法比较难。你要算一下每年的销售金额是多少,去决定我付多少律师费用,一般考虑欧洲跟美国,所以在这个上面采取更为积极应对的措施。第一个要看是不是你的专利真的侵权,它的专利其实已经是二十年前的技术,已经过期了,你拿现在的手机,谁还用二十年前的手机,不可能的,很有可能他的专利根本不侵权,这个时候可以根据美国的法律指出来,我们知道在美国关于软件商业方法这一类的专利很容易被打成无效,我知道我在处理案子过程当中,都发现那边的法官允许提出你能证明它的专利里面是抽象的算法,纯粹的计算机软件的运行。所以这一类的专利可以认为是抽象的概念,不具有专利性。  [17:31]

[朱韶斌]:第二个更激进了,你的技术已经很落后了,你在申请专利的过程当中已经明显放弃了特征,我的产品技术特征正好是你放弃的,这个时候你给他写一封信,请你撤诉,你不撤诉我会要求法官惩罚。并且我会根据《专利法》285条,从现在开始你要付我的律师费用,我们所的同事做了好几起案子成功运用这个,逼迫对方和解,他们直接撤诉了。在美国要对权利要求做一个解释,这山区可以要求法官把权利要求的解释提前。因为往往那都是打一年多,甚至更后那个时候律师费用已经花不少了。另外一个通过所谓的简易判决动议,在专利局里面提出专利无效,这是一个新的制度,成功率达到70%以上。因为往往对于这一类案子,如果你提的早,专利局无效立案,法院的案子可以暂停下来。对你来说你节省了费用,并且你的成功率达到70%以上,一般中国企业有运营的很好的,也有根本不听律师给他建议,浪费大好时机的。  [17:32]

[朱韶斌]:我们知道今天是很多同行做律师的,如果是你的客户或者是民营企业在美国没有分支机构,这就是你递交IPR的时候,在真正准备过程当中,不一定真正最后递交,你准备递交跟他谈,因为最终他要钱,你谈到你愿意支付的程度,因为他也不愿意把专利打掉,为什么?专利打掉以后所有的竞争对手都涌进来了,你也没有竞争优势了,你希望给他一个合适的价格就可以了。另外是转区,我们知道在美国大家最不愿意去的地区就是德州东区法院,他们面前的原告胜诉率是67%,如果有可能把他转到加州中区或者是其他地区最好了。  [17:32]

[朱韶斌]:对于竞争对手怎么讲,这是我处理的两个案子,第一个是做医院里面病人的床,第二个在中国人工费便宜,汽车夏天的时候,你的空调没有了或者冷却液没有了,自己手工可以加,这都是我们中国公司跟美国公司他们竞争对手,这上面画的是欺负,这是在美国上市的大公司起诉我们中国公司,要么我们中国公司做生意的部门的人很少,前面这两个案子都是原告刚开始直接说了,我是不会和解的,我一定会打到陪审团阶段。第一个案子专利无效请求已经写好了,本来下一周交的时候,星期五对方给我们打电话我们和解,最后一分钱没有付我们的案子和解掉了。  [17:32]

[朱韶斌]:刚开始对方不愿意跟我们客户谈,他觉得中国人,中国公司都是骗子,我们说我们不侵权,他们不相信,我们采取所有的措施,在美国提出反诉,这些案子给大家一个启示,打并不是为了真正打到最后,花那么多律师费用,打是为了赢得对方的尊重,赢得最佳的和解时间,拿一个最好的价格去和解,最后这两家达成了商业的合作模式,甚至达成了双赢的局面,谢谢。
  [17:32]

[王宁玲]:谢谢朱律师的精彩演讲,其实我们也看到现在在国内出现了专利蟑螂的诉讼,如果大家关注这方面的话,大家可以看到。而且现在要求的赔偿金还是非常高的,特别是在通讯领域,现在我们看到有这样的情况。就今天上午唐律师讲的,在跟大家分享他的报告的时候,现在中国企业很多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我们今年知道关于中国企业被告的诉讼案大概有十几件了。而且这些都涉及到不仅仅是以前比较低端的产品,现在很多是很有技术含量的产品。我觉得这些领域我们会看到的越来越多,当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  [17:33]

[王宁玲]:下一位演讲的嘉宾是来自发改委PPP专家,他是中国铁间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团原高级法律顾问李成林先生,从他之前的丰富的经验,以及他的实战案例为大家来分享关于PPP方面的内容。  [17:33]

[李成林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团高级法律顾问]:很高兴接受法制日报的邀请,也感谢主持人的介绍。下面我分享一下我在海外做项目过程当中遇到的两个案例,要谈跨境争议解决的胜诉,我反复搜索和查找总的感觉输多胜少。但是最后还是找到两个胜诉的案例跟大家分享一下。首先谈一下跨境争议解决的难点,我们大家都熟悉境内,但我们不熟悉境外的纠纷。我们个人有纠纷,我们可以随便找一个朋友,找一个律师或者找法院的关系,我们都能了解案件的进展。但是我们一旦在海外,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当中,我们向谁去询问呢?我们有跨境争议。当然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他们擅长知识产权在美国的诉讼非常是非诉讼。  [17:34]

[李成林]:我们中资企业在海外全球布局,在南美、北美,我们做过美国加州的高铁,在南美阿根廷的水电项目,在巴西我们做污水处理。我们主要做基础设施,像高速公路、铁路、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建设,这是我们的全球布局。在亚洲我们在印度、泰国都做了一些高铁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我们在全球布局过程中,当然在非洲有很多业务,“一带一路”是近两年提出来的,我们在“一带一路”之前开始在海外布局,当然大家最熟悉发现很多人引用中铁建失败的案例,在沙特的麦加铁路项目,那个项目我亲自去了。但是也不是外界所传说的那样,但是深层次的问题,我在这里也不方便谈。  [17:35]

[李成林]:我就讲一下跨境难处在哪里呢?第一个是语言,今天选的第一个案例是在中东沙特,我们做了一个项目,我们接到了一个判决书,法院送到当地的一家之机构,我们收到判决书以后感到疑惑,这个判决是谁告我们的,不是很清楚。因为当时送的是阿拉伯文,我们也由当地的阿拉伯翻译,他们马上把阿拉伯传票翻译成英文传真到北京,当时是在周末,马上就传给我们,我们一看当地的传票告我们了,这个不要紧,这是当地的一家法院。但是我们当时第一个问题,原件是阿拉报文,英文是翻译过来的,我们接到传票之后十五天之内要赶到沙特开庭,我们当时想这个信息准不准,如果准的话我们不去是不是缺席裁决。如果我们去的话有问题,到沙特去我们办签证十五天也办不下来,那怎么办?我们去,还是不去。  [17:35]

[李成林]:所以在语言上,我为了做海外业务,我学了几十种外语,都学了什么呢?就是一个打招呼,当时确定不了法院的通知书,它的真正含义是不是翻译错误,因为我们以前有这个例子。在翻译过程当中由于信息的错误,造成我们决策的问题。第二个是文化问题,因为他们是伊斯兰文化。我们是中华文化,还有西方文化。我们在座的大部分人都熟悉自己的文化,也熟悉西方的文化,我们改革开放这三十多年,很多年轻的律师都去过英美或者看过大量的英美电视剧。但是对于中东文化大家了解的不是很多,我们看过中东的电影戴着面纱,这次我为了这个案件到了沙特去,到那里去有些规矩和我们不一样,什么规矩不一样呢?当时我们同事告诉我们,你的电脑里面有些信息必须得删了,我说为什么?他说不允许,什么不允许呢?他说你的电脑里有美女图像,如果你过海关,如果查住扣下,送到沙特宗教法庭,然后送到宗教监狱。最后赶紧在我的电脑里面看哪些图片在文化上、宗教上不合适宜,是不是违背人家的宗教理念。因为我们在沙特开拓业务必须要尊重当地的文化风俗。但是我一到海关,我过境发现没有那么严重,这是文化上的差异。  [17:35]

[李成林]:第三个是法律上,我们熟悉中国法律,我们在座都是法律专家。西方法律大家也熟悉,但是对中东地区的法律,我们熟悉多少呢?我当时在网上搜索,以各种方式来查,沙特的民事诉讼法,我们接到诉状以后送达什么程序,民事诉讼查沙特的民事诉讼法,我怎么也查不到,北京还有一百多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办公室,我们平时就有很多联系,我们和外国律师定期有一些会议。
  [17:36]

[李成林]:我们也咨询他们了,沙特民事诉讼法怎么规定的,诉讼时效到庭以后,如果我们不到庭有没有裁决一说,有没有时效一说,有没有延期,有没有十五天以后要我们出庭,我们自己出庭行吗?我们公司法务人员,我会说中文,我这出庭能解决问题吗?当时我说这个怎么办,我查沙特民事诉讼法,但是没有查到。怎么办呢?也找了很多外国律师,问他们在沙特有没有办公室。我们查到他们在沙特的办公室,沙特的法律是阿拉伯文,没有英文版的,这怎么办,我们公司研究赶紧办签证,二十多天办签证,公司领导说不许睡觉,准备材料,然后做加急,我们首先要办公正,有授权委托书,正常公证处说两周,还要有使领馆的印证,公证出来还有一个问题,沙特阿拉伯驻北京大使馆,他们怎么加急呢?又讲文化上的问题,我们周末培训开会,他们周末是休息的,他们有宗教利益,你不能说你把宗教利益停了,我们要工作,他们星期天不工作,星期五不工作,怎么办?我们可以抓紧,但是沙特阿拉伯大使馆他们不能加急,你说找他们加急,那是不可能的,按照正常工作日走,我们两边同时工作,一边抓紧办签证授权,另一方面和当地联系,我们团队迅速赶到当地,赶到当地以后,我们形成了几种方案。  [17:36]

[李成林]:赶到当地以后,这个案子是在2000年左右我们在当地聘了一家企业跟我们合伙,一起投标高速公路的项目。当时我们委托这家公司是寻找项目,如果它帮助我们找到了项目,我们中标了以后付给他代理费。因为我们做的基础设施项目,每个项目都在几百亿以上。所以说代理费虽然数额不多,但是一笔就是很高昂的费用,我们就委托这个公司,他也帮我们找了几家。但是没有找到项目,我们双方签订合同是五年,五年以后这个合同就结束了,我们双方是好朋友,跟中国人习惯一样,做生意是好朋友,不做生意还是好朋友。我们还经常保持联系也很友好,但是接到了通知以后,因为这是五年前的事情。所以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两年失效,合同期过了五年以后,沙特民事诉讼法有没有民事诉讼时效,我们团队有分歧,我们民事诉讼法两年失效,他们五年了怎么还起诉呢?觉得很不可理解。  [17:36]

[李成林]:我们在合同条款里面,在香港仲裁的条款,我们当时不理解,为什么在沙特当地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我们比较疑惑的。它的诉状当时给我们做了业务,我们中标了以后100亿项目没有付代理费。我们当时是集团公司跟它们签的代理商业,这个协议适不适合我们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我们当时是集团公司和它签的代理协议。我们集团公司当时没有中标,中标了一个项目是我们一个子公司在当地的项目,我们委托它在这个地区给我们找项目,如果我们自己找来项目是不是要给他付费,在合同中规定的不是很明确。我们跟它签的协议和公司签的,它起诉我们是自然人,当时我们提出法律问题,它是不是一个合适的原告,它有没有权利向我们起诉。但是在沙特的法律上,我们没有找到答案,所以说我们到沙特去解决。  [17:37]

[李成林]:我们的主体也比较复杂,因为我们集团公司下属几十个子公司都在那边开展业务,当时我们和他们签合同是一个集团。但是过了几年以后,我们集团为了上市,又重新组建了另一个集团,我们这个公司也变成一个公私两块牌子,我们被告的主体地位在程序上提出问题。再一个是法庭送达,我们自己出不了庭,当时我们去法院跟他们交涉,去了沙特法院以后,沙特的司法制度是这样的,它有普遍法院,它还有行政法院主要分三类。因为它是个人,它没有用公司的名义起诉。  [17:37]

[李成林]:没有一个国徽,怎么办呢?一到门槛有的是保安或者什么,也没有英文标志,更没有中文标志,我们说这个方法不对赶紧寻找当地的律师。当时沙特在当地有很多英美人开律师事务所,我们赶紧找律师,发现我们自己和法院交流沟通不灵,根本解决不了。当时选律师我们有三种方案,一种是中国律师和当地律师配合,第二是聘请当地的律师方案,第三种是司务和当地律师配合,当时我们选择了六七家,每一家都打电话,然后跟他们会谈,然后到了第三家,我们发现时间紧急,因为一个下午我们谈了三家,我们赶紧出去打一个出租,我们说到什么地方,出租车司机问我们去哪儿,我们听不懂,因为我们当时在驻地,因为他那个地方东西南北小巷回不去怎么办,我们把驻地拍了一个照片,我们把要去的地方拍了一个照片,我们给他看了,这回他明白了,然后我们跟律师谈,我们下来又跟出租司机说,我们回驻地,他说你们走回去就可以了,不用打车,我们一看只有一百多米。  [17:37]

[李成林]:我们一下午走了五六家律师机构,但是下一个问题,我们谈了这么多律师,我们选哪个律师事务所呢?有的资深大律师一个小时要一千美元,有的律师说一小时两百美元,后来我们团队说选一个便宜一点的吧。我们团队一讨论,前两天我们下面一个集团公司,他在本地打过几场公司,我们想咨询一下他,我们咨询以后发现他们的经验不灵,为什么?这家公司在当地打官司,一审被判赔偿三千万,二审这家公司说这个大律师费用太高,我们怎么办呢?他觉得一审判我们赢了,在我们中国二审肯定维持了,几个领导一研究,这个案子找一个象征性的小律师,给他点钱,我们二审就维持了。然后就找了一个一般的律师,判决下来以后傻了,一审判了三千万,二审法院判了九千万,集团公司领导的脸马上就变了,当时律师费才省了一两百万,但是我们赔了六千万,最后官司输了九千万,他心里觉得沙特有什么了不起,我不执行,他没有理睬,觉得法院地判决我不执行你能怎么样,到了执行期限以后他没有想到沙特法院通知,到期为什么不执行,那家公司说,这个判决我们觉得判的不对,我们不服,他说你们不服怎么没有上诉呢?他说我们觉得你这个判决不算啥,沙特法院说你们等着,过两天我们再来找你,过两天法院地法警全部都来了,到了驻地谁是负责人就铐进去了,公司赶紧救人,派他们法务团队去了,好不容易两三个月把负责人救出来。但是他这个案件因为是输的,不好意思说,所以我们吸取教训找了一位有经验的律师,结果我们一审、二审都打赢了官司,这是在沙特我们解决的难点,由于时间关系,谢谢大家。  [17:38]

[王宁玲]:下面有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副院长陈波女士,大家欢迎!  [17:49]

[陈波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副院长]:非常感谢主持人的介绍,感谢大会主办方的邀请,我本人从事仲裁工作,我一直在中国贸仲和中国海仲,从94年开始做仲裁的工作,这个环节跟大家跨境纠纷的经验。从我从业的这些年,在我们中国海仲树立跨境纠纷的案子来讲胜诉的案子比比皆是,刚才李先生也分享了他们公司在境外胜诉的案子成功的经验。但是我想还是从中国企业在境外仲裁遇到的问题,从这个角度希望分享我的经验和我掌握的信息,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7:50]

[陈波]:因为我们知道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境外的跨境纠纷,这是中国企业目前的首选,因为有很多的优势,当然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裁决的可知性性。但是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我们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开拓之路并不是平坦的,有很多的原因。更多的原因就是语言不通、文化差异,以及仲裁费用的高昂,甚至是外籍仲裁员对我们中国企业的歧视等等,所以导致我们在境外仲裁可以说是十案九败。中国企业在境外仲裁,无论是临时仲裁,还是机构仲裁,也有很多行业协会的仲裁,有很多是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无论是哪种仲裁,这都是商事仲裁的类型,无论结果如何,它面临的问题应该都是相似的。我归纳了几个方面,首先是在境外仲裁遇到的语言关,刚才李总用了很生动的故事跟我们讲到了这个问题。  [17:51]

[陈波]:我想点的是由语言问题所带来的问题,一个是费用高昂的问题。我记得ICC北亚主任讲到,ICC曾经处理两期当事人都是台湾的案子,英国的QC水平无疑是很高的,但是他们相应的费用也是非常高昂的,这里面不仅是他们自己本身的收费,还有翻译的费用,包括开庭速录人员的费用。通常在境外仲裁一个案子少则开庭一个星期,多则开庭一个月、半个月的情况非常常见。再一个是语言带来的问题,外籍仲裁员,由于他不懂中国文化,不懂中国法律,他不能够准确的理解中方当事人的观点和地位。导致中国企业有理说不出,尽管现在有很多的外籍人才,但是用母语当事人对薄公堂肯定是不行的。不熟悉境外程序规则也是败诉重要的原因,我们知道境外仲裁多受英美法系的影响,它有复杂的盘问程序和文件披露程序问题。  [17:51]

[陈波]:比如说在中国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法律没有严格的文件披露程序。而且也没有严格的要求,当事人可以披露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的严格要求,根据英美诉讼规则,文件的披露必须是全面的,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都属于披露的范围,包括对自己不利的文件。而且规定了为保证全面披露,披露方当事人的律师要提交宣誓书。而且根据英美法律的规定,律师的地位被认为是法院的助手,有披露的法律义务。如果它知道某些证据的存在,即使对委托方不利,他也有披露的义务。同样,英美法律对违反披露都有严厉的处罚措施,文件披露程序,两个有很多的规则,有一种文件不必披露,就是所谓的无损害文件。所以这里面的技巧性还是很高的,由于我们不熟悉这样的规则,导致我们在英美仲裁程序当中处于不利的位置。而且仲裁带来费用的高昂和时间的延长,可以说是英美诉讼备受垢病的地方。  [17:51]

[陈波]:因为你所谓的有关的文件,可能一个案子会导致大量的文件。所以有一句谚语,一个案件能够毁掉一片森林,说明它的文件量非常大。交叉盘问和专家证人程序,这个程序对我们中国的法律专家来说,由于我们不熟悉他们的程序,而且面对对方的律师,甚至是仲裁员的刁难,中国证人很难过专家交叉盘问语言关、程序关和心理关。往往可能没有进行到中国的证人,很快在程序当中会败下阵来,留给仲裁不诚实的印象,而且这样导致它的证人证言很难被彩信。所以在中国无论是审判和仲裁,我们知道我们是重书面合同,在商事纠纷的解决过程当中,我认为它有它的合理性,而且更加高效。我觉得我认为西方严格的证人交叉盘问程序,在询问刑事案件可能发挥很大的作用,把这种程序引入商事仲裁是弊大于利的。由于这样的程序规则,境外仲裁时间长、收费高,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是普遍的现象。  [17:52]

[陈波]:我们了解有很多的案子,开庭长达一个月的,在香港仲裁地有一些案子,当事人决定28天,结果开了11天,庭审的费用花了一千多万美元。由于这样的原因,据伦敦海事仲裁公布的数据来讲,他每年约两千多件案件立案,但是他做出裁决的案件只有五百件左右,大部分案件在裁决前和解掉了,由于它的程序冗长,收费高昂,当事人实在是耗不起,耗到最后的结果虽胜犹败,所以有一些案件被和解掉了。我举伦敦海事仲裁它做了很多改革,比如说披露并不是完全的披露,它是有限度的披露。它很早就公布了小额快速程序,我们知道ICC刚刚公布了小额快速程序。  [17:52]

[陈波]:临时仲裁缺乏有效的程序管理和监督,我们知道临时仲裁它的优势是灵活。但是对于我们中国企业来讲,由于我们仲裁起步晚,企业对仲裁程序并不熟悉,反而在这些灵活性方面,有的时候可能缺乏指引,不知所措。由于没有专门的机构和秘书来管理案件,导致程序有瑕疵,所以败诉方在执行中抓住把柄,不利于裁决执行的情况也是有的。境外仲裁败诉率高,损害赔偿金额认定率高,我觉得这方面也需要提醒民营企业的关注。我们了解比较集中中国企业败诉的案件,一个是集中在英国的行业协会,比如说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行业协会,有很多期货交易所引起的争议,中国企业大多是败诉的,而且败诉的金额非常高。它的利息也都是伦敦银行的拆借利息,再加上不超过4%最高的利息,数额极大,并且是重复计算的案例也有。  [17:53]

[陈波]:再一个分析比较集中,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中国船厂在金额仲裁败诉,而且金额非常巨大。需要点到一点对于缺席案件的审理,因为我们中国企业可能经常接到案子,由于我们不熟悉,可能有的时候我们采取不理睬,甚至是缺席的措施,实际上外籍仲裁员他的理念,你不参加仲裁程序,你不答辩,最后做出来的裁决结果,可能对我们是非常不利的。他并不会主动审理申请人的请求是不是合理,也并不会主动审理申请人的请求是不是支持,如果你缺席全部判申请人胜诉,由于不参加仲裁导致的损失可能更加严重。下面给大家介绍一起中国的船厂在中国伦敦败诉的案子,由于这个案子我觉得有一些点需要提请大家注意。希腊的船东向温州造船厂签订了11份合同,希腊船东分期付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双方在08年9月10号又签署了类似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同意把原来建造11艘船合同订单改为5艘船,希腊船东发邮件给船厂,买卖合同回到原来建造11艘船舶合同的决定,12月31号船东到伦敦海事仲裁提起了仲裁,希腊船东要求解除与温州船厂之间全部11艘建造合同。由于整个合同标的达数亿元,所以温州船厂面临巨额的索赔。  [17:53]

[陈波]:从本案吸取的教训是什么,本案是一起国际造船合同纠纷,涉及到11所船舶的建造,合同履行过程往往历时数年,在这些过程当中双方都有可能因为自己的经济状况、价格和市场波动的变化,而导致一方履行合同变的不合算,或者抓住合同履行合同中对方的疏忽取消合同,延迟的天数超过了原合同中120天最长的期限,本案的核心就是协议在未生效之前是没有约束力的,船厂认为在文件准备方面有延迟,从而认为船厂有权相应的延长合同的交付期限,其实这种想法是没有根据的。另外在造船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延迟交船120船东可以取消合同,邮件发出几天船东就在伦敦提起了仲裁。本来这项合同,因为08年以后行业市场巨额下跌,船舶运营大大过剩,本来希腊船东都不想履行这个合同,由于船厂的回复让他们抓住了这个把柄,他们取消了合同还获得了巨额的赔偿。我的结论是仲裁地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谈判实力,其次取决于对中外仲裁争议解决利益得失的认识。今天上午我们有很多讲者也都涉及到这个问题,中国企业必须转换以前不重视争议解决条款的认识这样的局面,一个适合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条款,损失掉以前辛苦经营的利润,甚至导致企业破产的严重后果。中国目前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大的对外贸易和投资国,中国企业的谈判地位已经在不断的加强,已经不是像过去那样的弱势。与此同时,我们中国涉外高端法律人才也在壮大。所以在此背景下建议中国企业在涉外合同谈判中尽量争取将仲裁地选择在中国。  [17:54]

[陈波]:现在我用简单的语言介绍一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它是1959年成立,有五十多年历史涉外仲裁机构。可以说我们程序规则先进,管理规范,裁决质量高,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我们以海事和物流解决为特长,我们中国海仲目前正在进行换届,不仅涵盖还是法律专家,也吸收了国际知名的仲裁专家,还有贸易、投资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可以满足解决各类商事纠纷的需要。我们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目标是将中国海仲打造成一个精品专业常设的仲裁机构,谢谢大家。  [17:54]

[王宁玲]:感谢陈院长给我们带来精彩的分享。现在如果我们看统计数据,现在中国公司在美国337调查里面其实是胜多输少的,这其实是一个巨大的改变,这个改变离不开很多事务所的工作,以及政府的工作。特别是商务部它们专门有一个司帮助企业,我自己之前也经历了一个案子,就是帮助中国一家农业企业做337调查专利诉讼案子。其中刚才陈院长她提到了关于语言、法律方面,其实客户最后的反应觉得如果当地的所会说中文的律师对大家的帮助非常大。下面我们请今天会议最后压轴演讲嘉宾,他是天狮集团副总裁解辰阳先生,大家欢迎!  [18:04]

[解辰阳 天狮集团副总裁]:首先,我想特别感谢主办方,另外特别感谢仍然在场的每一个人,你们是最可爱的,我相信在未来的五年到十年,在场的今天还留下来听我们唠叨的每一个人,都是各大企业法律部的一把手,掌声送给你们。今天大家讲的都比较专业,但是到我们这个环节有点特色。比如说刚才李成林李总他非常像讲评述的田连元,娓娓道来。跨境争议,我们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两个部分,一个案例,几点启示。大家看到这是我们案例的时间轴,我们这个案例比中国的八年抗战时间还长,我们从06年到09年,从2013年、2016年到现在,我们这个案例现在还在做,这个案例很有特点,这个案例是巴基斯坦,我们跟SECP掰手腕。SECP是什么概念呢?它相当于中国三个行政部门的合体哪三个部门呢?国家工商总局,因为在巴基斯坦所有公司的注册都是它,它还有部分证监会的职能,它还有部分商务部的职能。所以SECP非常厉害,06年我们接到他们质询通知,我们跟他们从06年开始,09年我们做了特别大胆的决定,我们民告官,而且我们是在海外,我们主动出击。  [18:05]

[解辰阳]:2013年我们遭到了重大的挫折,伊斯兰堡高院做出判决我方败诉,我们作为中国的企业,我们的法律部作为中国的法律人,我们绝不气馁,我们上诉了,到2016年我们赢得了重大胜利,最高院支持我方的诉求。我们来看这是06年我们受到SECP书面的通知,他告诉我们,我们在经营方面有一些问题。这是在2009年,我们来看上面是原告,下面是被告,我们提出了四点诉讼请求。第一点我们讲的是我们要求法院宣判SECP它所做的一系列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我们看第二点和第三点,我们要求法院说判决SECP它所做的这些行政管理的决定是什么,是不诚恳的。同时我们也要求,要允许我们根据公司的章程和当地的法律自由的运营我们的生意,这是我们在09年做的事情。  [18:05]

[解辰阳]:到了2013年,刚才我说了巴基斯坦伊斯兰堡高院判决我们一审败诉,这个时候我们做了上诉,在场的如果有基督徒,恐怕你每天都祷告,律师祷告的时候就变成了诉讼请求,所以英文很有意思。大家看到这里面,刚才很多我们演讲嘉宾讲到了律师的选择,我们在这个案件选择了律师,我非常要强调的是律师的选择非常重要。我们来认识一下这位律师,要聘请律师就聘请最好的,他当过两届总统。我们来看一下左边是Wasim Sajjad,在我们开庭期间,我们也多次交流。所以到海外请律师别请便宜的律师,到海外请律师你要注意他的资源。像这个人他有无限的能量,他有非常好的政治资源。  [18:05]

[解辰阳]:2015年我们拿到了信德省高院发的Saty Order,刚才我讲了2016年重大胜利,高院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当然这是一个阶段性的重大胜利,高院的感觉现在暂时不执行,把案件发回重审,这是我们非常重大的胜利。你想一下伊斯兰堡,我去过好几次,第一次我非常不乐意去,为什么?我这人特别喜欢看美剧,那里面讲巴基斯坦恐怖袭击盛行,我第一次去的时候心情非常压抑,非常紧张。当然有这个决心,也使得我们取得了最高院的重大胜利。故事还没有完,还在进行中,我们在最高院的胜利,SECP也比较狠,我人这个月底还会去,我们约了SECP,因为时间已经很长了,他们的领导已经换了。我们作为中国的律师,我们作为中国的企业,我们到巴基斯坦去投资、营商,你必须给我们提供好的营商环境,所以我们必须有面对面的沟通。我简单讲一下,我叫做鉴往知来,我特别讲几个小小的感触。第一,海外你遇到争议怎么办,我们的意见就是八个字“积极应对、积极争取”,中国人的逻辑是躲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企业是中国人开的,企业也一定是这样。我们见过太多的企业,包括我在事务所的时候见过太多的企业,走出去的时候算了吧,别打了,打官司得花多少钱,聘律师得花多少钱啊,实际上你错了。  [18:06]

[解辰阳]:第二,合法合规运营,我们为什么跟SECP掰手腕,因为我们在巴基斯坦没有少缴一分钱的税,我们每一个员工都有合法的手续,我们基础性的合规做的非常好,这是基础,所以基础性的合规工作,你只有有了这个基础,你才敢于亮剑,你才敢于大声理直气壮的说不,否则的话你的官司真的没法打。第三,我们讲PR或者是叫Lobbying,我们讲“一带一路”巴基斯坦是典型中的发展中国家,这个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有用,你在美国照样有用。在场有在DC工作的律师,DC就这么几个事,他有一堆的博物馆,他有一堆的政府机构,他有一堆的游说公司,所以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你在海外营商做生意,一定要找主流的这些人,退休的政治家,专业的做游说的,做公关的,非常重要。第四,提升客户质量,可能不同的公司会不一样,我们的企业之所以从06年就遭到SECP的不待见,就是因为我们的客服,我们当时是外拍的员工做客服。后来我们发现政府机关积累了大量客户对我们的投诉。  [18:06]

[解辰阳]:这引到我的下一个话题本土化,在海外海外营销部管是收购是是直接投资本土化特别重要,一定要用本土化的人,少用外派员工,外派员工英语再好,当地的文化是学不来的,当地的圈子你是融不进去的。所以要找当地的,你整个经营管理层,要相信信任当地的人才。而且像巴基斯坦当地人才非常便宜,受到良好教育的硕士一个月七八百美金,非常便宜。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我们叫做市场进入计划,这个特别重要。今天其他的来宾也讲过,你进入市场的时候,包括我们的调研报告也指出,我们中国企业所花费金属市场之前的调研成本是极低的,我在斯里兰卡一片和平的景象,我们打算重新进入,我们花了很大力气。我们在斯里兰卡投资局旁边有一个律师聊的时候,那个律师说你们国家企业很有意思,他说来的时候不愿意跟我们聊,也不愿意付律师费,通常做一年、两年就走掉了,我说为什么?因为律师跟我说,他说你们根本不了解我们当地的法律法规,也不愿意了解,也不愿意根据我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营商,所以你们的企业做了一两年走掉了,这是当地非常好的涉外的律师,所以做调研非常重要。再一次感谢主办方,感谢所有现在和未来中国最大企业的法总们,谢谢你们,周末愉快。  [18:06]

[王宁玲]:感谢解总的精彩演讲,我觉得这个比听相声要好多了,而且非常实用,很让人振奋人心,有这样一个案例的分享。在座的大家坚持到最后还是值得的,感谢我们这个环节所有的演讲嘉宾,他们给大家带来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未来工作有帮助,也希望未来在座的同事都能成为公司的一把手,以此来结束我们今天的会议,感谢大家的参与,希望明年再见到大家,谢谢。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