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丽华 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由山东省司法厅、法制日报社主办,黄岛区委、区政府承办的全国首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黄岛)观摩研讨会今天开幕了。出席今天开幕式的领导和嘉宾有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柯同志。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副司长林溪同志,法律援助中心宣传处处长郭婕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纪委书记、副所长、冯军同志,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湛中乐同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刘莘同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石晓同志,聊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彤宇同志,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王丽平萍同志。出席今天开幕式的法制日报社的领导有: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同志,法制日报社编委、法制网总裁蒲建安同志,理论部主任、法学院专刊主编蒋安杰同志,山东记者站站长姜东良同志。出席今天开幕式山东方面的领导有山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本群同志,副巡视员刘淼同志,青岛市委政法委书记田庆盈同志,黄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柴方利同志。参加会议的还有各市司法局及县市司法局局长、省司法厅有关处室有关负责人,中央及省市工作者共计90多人。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嘉宾和领导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09:21]

[迟丽华]:本次研讨会为期一天半,昨天下午我们参观了黄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灵山卫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司法行政工作室等现场。今天我们将围绕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体系建设提出问题,交换意见,发表见解,展开深入的探讨和交流。现在,我宣布公共法律体系建设黄岛研讨会开幕!首先,请山东省司法厅王本群厅长致辞,大家欢迎!  [09:21]

[王本群 山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芳菲四月、春暖花开,在这美好的季节里,我们在这里召开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研讨会,首先,我代表山东省司法厅向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为本次会议顺利举办付出积极努力的法制日报社和黄岛区委、区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  [09:22]

[王本群]:近年来山东省司法厅在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在全国率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省政府的名义召开的推进会,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领域,打造服务品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全省初步建成,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目前,全省办理公共法律事项48万余件,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最近司法部张部长要求,要加强公共法律体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建设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公共法律体系,发挥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今天,我们召开研讨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丰富内涵、重大意义和发展路径等进行探讨切磋,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以科学理论引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意义十分深远。特别是当前山东公共法律工作,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节点,这次会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交流机会,希望各位领导、专家、教授畅所欲言,不吝赐教,就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表真知灼见,提出宝贵意见。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祝大家在山东期间工作顺利,生活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09:22]

[迟丽华]:下面欢迎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同志致辞。  [09:33]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尊敬的阚柯主任、王厅长、田书记、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阳春三月,今天在这儿美好的时节,我们聚集一堂,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黄岛研讨会。共同感受山东省青岛市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和谐发展的优良氛围,共同分享山东省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敢为人先的成功实践,共同探求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方法和路径,共同展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美好愿景,我们感到由衷的骄傲和自豪。在此,我谨代表法制日报社向尊敬的各位领导、向各位来宾和朋友们,向山东省和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09:33]

[邵炳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工作强调“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6月,孟建柱书记到山东调研期间,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今年3月26日,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张军指出,要进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符合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的公共法律体系。今年1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到山东专题调研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坚持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09:34]

[邵炳芳]: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和战略性任务来抓,先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了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的延伸。山东省司法厅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带动司法行政整体工作发展的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在山东率先实现了破题落地、开花结果。对于山东省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创新和实践,法制日报始终给予热烈的关注,山东省努力打造群众满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报道,黄岛模式做法的报道等一系列新闻报道,我们都作为重点选题进行了策划,采写,头版头条见报。  [09:34]

[邵炳芳]:昨天下午,我和大家一起参观了黄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司法行政工作室等,他们为群众提供零距离贴近法律服务的理念和优良的职业风貌,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他们身上,我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山东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我们欣喜地看到,像山东省政法工作名列前茅一样,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也同样走在前面,我想应该有很多的经验可以回顾总结,有很多做法可以概括归纳,有许多亮点可以挖掘展示。这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黄岛研讨会的举办,就是搭建这一个总结、研讨、展示、提升的平台。去年5月,法制日报社与山东省司法厅共同启动“记者走基层 齐鲁采风行”集中报道活动,并启动了长期合作共谋发展的战略合作意向,今天的研讨会,就是这一合作在去年活动圆满成功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草木萌发,春山可望。我相信有各位领导的深切关怀,有各位专家学者的细心指导,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这次研讨会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09:35]

[迟丽华]:感谢邵社长的致辞,感谢法制日报社为这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所做出的积极努力。下面请青岛市委政法委田庆盈书记致辞,大家欢迎。  [09:46]

[田庆盈 青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尊敬的阚主任、邵社长、王厅长、尊敬的各位来宾、专家,大家好!今天全国首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黄岛)观摩研讨会顺利召开,这对我市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我谨代表青岛市委向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各位领导、专家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构建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工程,更是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青岛市围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新的发展和重要阶段性成果。目前,全市、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已经达到90%,镇乡公共法律服务站和社区公共法律工作室建成率均达到100%。随着公共法律热线形成全天候接听模式、公共服务大厅上线,标志着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圈已经形成。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日益显现,我们深知我市在这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习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具体要求,仍有不少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恳请与会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多传授经验和方法,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更好改进工作,同时我们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提高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新的跨越。  [09:46]

[田庆盈]:青岛作为一座独具特色的海滨城市,享有帆船之都、音乐之岛、影视之城的美誉,敬请各位专家领导在青期间,多走走、多看看,多给我们城市的城市发展,特别是平安建设、法治工作建设多提宝贵意见。最后,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专家、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09:47]

[迟丽华]: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会议继续进行。下面有请全国人大党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柯演讲。阚主任长期在人大常委会担任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研究的专家,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阚主任演讲。  [10:07]

[阚珂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很高兴来到青岛,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黄岛研讨会。感谢主办方的邀请。首先,我热烈祝贺这个研讨会的召开。我昨天中午到青岛后,接触了青岛市的有关领导、黄岛区的领导,山东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区司法局的领导,实地考察了黄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司法行政工作室。我感觉到,各级领导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认识到位。黄岛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高起点、规范化、思路对、工作实,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样板。如果全国各地都像黄岛区这样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必将大大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下面,我就今天这个研讨会的主题,讲三个相关的故事。  [10:08]

[阚珂]:第一个故事:不能不要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这是在60多年前的1954年制定宪法过程中,对要不要在宪法中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问题的讨论。从1953年12月到1954年3月,经过3个月的紧张工作,1954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提出了宪法草案初稿。宪法草案初稿第六十九条中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宪法草案初稿提出后,全国政协和地方及军队组织了讨论。在全国政协组织的讨论中,有的提出疑问:“被告人有辩护权”,是指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还是指请人辩护?如果自己为自己辩护,限于文化程度辩护不清怎么办?在地方单位和军事单位讨论中,有的建议,增加规定法院对保证被告人行使辩护权负有责任。有的提出,“被告人有辩护权”是由本人还是找律师辩护,宪法上要予以明确。  [10:09]

[阚珂]:有的提出疑问,“被告人有辩护权”与苏联宪法规定的“保证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有什么区别?法院行使职权既是根据法律,为什么还要有人代为辩护?国家有无固定的人代为辩护?国家有无为被告请辩护人的任务?在5月29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对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讨论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是维持初稿的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另一种是建议修改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陈叔通说,我主张维持原文。苏联写的是“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前面还有“保证”二字。我们条件不够,没有律师,还是维持原文好。
刘少奇说,被告人说他不会讲话,到了法院里说不清楚,要求法院里找个人能把他要说的话说清楚,是不是给他找?这个人不一定是律师。邓小平说,原文的规定,好像被告人现在才有辩护权。写“有权获得辩护”比较庄严些。刘少奇针对陈叔通提出的没有律师问题说,困难是有的,但不能因有困难,这项权利就不要了。宪法要公布,全世界都可看到,写“有权获得辩护”比较好些,陈叔老看怎么样?陈叔通说,我并不反对这么写,就怕做不到。  [10:11]

[阚珂]:邓小平说,找律师找不到,但可以自己辩护,也可以找别人替他辩护,也可以让法院找人给他帮忙,不一定非找律师。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七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以上,就是1954年制定宪法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决定过程。我讲这个故事是要说明: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就确认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现行的1982年宪法仍然作了这样的规定,具体表述没有任何变化。  [10:12]

[阚珂]:第二个故事:纠正辽宁台东县“三律师”错案。这个案子的缘起,在30多年前的1983年,那时我还没有到全国人大工作。这个错案的纠正过程是从1985年到1989年,这是我到全国人大工作的最初几年,对纠正错案这件事,印象非常深刻。1983年11月20  日,辽宁省台安县机械厂一女工自杀身亡,该厂厂长被控犯有强奸罪,被台安县公安局逮捕。7天后的1983年11月27日,台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984年5月21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一审的程序重审此案。台安县法律顾问处两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两位辩护律师根据调查掌握的事实,并同法律顾问处集体研究后,为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1984年10月15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两名律师,后又将法律顾问处主任逮捕,之后,决定以“包庇罪”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中两名律师的刑事责任,对另一名律师免于起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一违法事件极为重视,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省政法委调查组经过复查,认为逮捕台安三律师是一起错案,应予纠正。被逮捕律师因此获释。然而,事隔两年,1987年5月,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没有发现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将其中一名律师逮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下,这一错案终于彻底纠正。我讲这个故事,想要表达的观点是: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正当的,律师执行职务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10:17]

[阚珂]:第三个故事:普法与百姓懂得治“头痛脑热”。2003年6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由华北五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的修改宪法座谈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同志、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参加会议。会议就法治宣传教育问题进行了讨论。在讨论中谈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强调要加强法制建设;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现在,我们法立了不少,要让这些法律实实在在地发挥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就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但很多人不知道有这个法。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报告了非典防治工作情况,现在大家知道了国家有传染病防治法。现在有多少领导干部认认真真地读了宪法?宪法宣传很重要。普法对象主要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老百姓知道与自己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就可以了,就如不能人人都当医生一样,老百姓只知道怎么治“头痛脑热”就行了。老百姓学法是要懂得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治国是依法治权,不是治老百姓。法律不能只是摆在书架上。我讲这个故事,想要表达的观点是:普法对领导干部和对老百姓的要求是不同的,普法的重点是领导干部。老百姓遇到更多、更专业的法律问题,靠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来解决。  [10:17]

[阚珂]:现在,我们有现行有效的法律258部。应该说,法律不少了。我们从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到现在是实施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我们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普法工作,已经走过了31个年头。对普法工作的成绩,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在知法、守法方面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些年我接触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卸任后到全国人大任职的省委书记、省长,参加一段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执法检查工作后,很有感叹地说,过去咱真不懂法。大家试想一下,他在省委书记、省长位置上不懂法,能自觉地按法律办事吗,不是说他有意要违法,而是他违了法自己也不知道。我们的多个普法规划都规定,普法的重点内容是普及宪法,普法的重点人群是领导干部。现在还有不少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恰恰是不知法的领导干部,说话还很肯定、还很硬气。真叫人啼笑皆非。但更令人担忧。
不守法的例子就太多了。  [10:25]

[阚珂]:2014年修改安全生产法过程中,我到德国考察,问他们企业会不会不守法?他们很诧异,他们回答说: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有利于保障企业安全,企业为啥不执行。我们又问,企业发生了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不要处理政府的相关官员,他们又不懂了,企业出了安全生产事故,是企业自己的责任,与政府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处理政府的相关官员呢?现在,不守法可以说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不守法的,还说法律不健全。比如,不执行法律关于职工休假的规定,单位不检讨自己的问题,还要把法律的这样规定叫做僵尸条款。不守法,是因为“从不正义那里个人能够得到更多的利益”。我多次表达我的这一观点:什么时候大家都认为法律是保护自己的,都能自觉地守法,到那时法治社会就建成了。但愿法治社会离我们不那么遥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现在看,普法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谢谢大家!  [10:26]

[迟丽华]:感谢阚主任的精彩演讲。阚主任刚才讲了四点感受,我觉得这么短的时间内,提的这四点感受,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又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同时以三个不同的角度,以讲故事的角度,深入浅出向我们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意义,对我们进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有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冯军演讲,冯军所长曾在山东司法厅担任副厅长,这次又回来为山东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言献策,大家欢迎!  [11:17]

[冯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纪委书记、副所长]:尊敬的阚主任、邵社长、王厅长、田书记,尊敬的各位老领导、老朋友,新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来到青岛,心情特别激动,去年这个时候,我还在厅里和大家一道为我们山东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这次再回来,身份就不一样了,今天讲这个题目,都是我个人观察思考的内容,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包涵,批评指正。这个题目是我自己选的,会议主办方说请你来开个会,做个发言,讲什么自己定。我想了想,我在山东工作期间,观察了很多山东司法系统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面的很多做法,以及在这些做法背后的思考,所以我就问,有没有其他的同志讲这个题目,他们说没有,我说那好我就讲这个,讲山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它的一些经验背后的理念、思路。所以这个是我题目的由来。大家知道,2014年1月,司法部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这个《意见》对于全国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由此拉开了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序幕。在座的各位都知道,公共法律服务这个早就有了,但是把它作为一个体系建设正式提出来,是2014年部里的这个文件。三年多来,全国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以《意见》为依据,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创造了很多新鲜的经验。在这个过程中,山东的表现尤为突出。我今天身份变了,要是去年,我不能这么讲,因为我们自己身在其中。今天我是第三方,我可以讲这个话,表现得尤为突出,打造了不少享誉全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品牌和亮点,形成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山东特色和山东经验。这些特色和经验,来源于齐鲁大地的基层和地方的实践,但反映和揭示的是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普遍规律,对“十三五”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档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启示价值。  [11:18]

[冯军]:我讲三个问题:一是山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和亮点。因为时间关系,我就讲几点我个人认为在全国范围里面比较领先的地方或者说山东做得比较突出的地方。我的感觉,在山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第一个就是顶层设计的层次非常高。山东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它的基层设计是由省委、省政府来进行的,当然这其中省厅发挥了很重要的协调作用。但这一点,它的基层设计的层次非常高,在全国各省里面非常突出。山东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座各位知道,在全国层面上,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前还没有国务院有关指导性的、规范性的文件,也没有中办、国办统一发布的指导意见。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就是部里面的2014年的这个文件。但是在山东,这个已经拉高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层面。专题片里也讲到了,不仅发布了指导意见,而且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了全省的“十三五”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规划。在省政府指导制定的《全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山东有专门的关于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在其他省里面,我印象当中还是很少。这是我们的第一个亮点。这样就形成了山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有的政治优势和整体合力。  [11:20]

[冯军]:第二点,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山东省的法律援助条例,这个《条例》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取消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的限制,降低了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这个门槛的降低,就意味着公共法律服务范围的扩大。这是表明山东省的地方立法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开辟了重要的通道。山东省厅出台了《关于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司法部的指导意见出台以后,山东省是全国最早一批出台实施意见的省厅之一。除此之外,省厅又相继制定了10多个指导性意见。17个市里面,全部都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实施意见。这是山东省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  [11:20]

[冯军]:第三点,形成了一批有全国影响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亮点。第一,体系建设成绩突出。因为大家知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它的两个要点:第一是公共性,第二是体系性。山东恰恰在体系建设方面成绩非常突出。大力构建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三大平台的覆盖面非常之广。刚才在专题片里对山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覆盖面有详细的具体数据的说明。田书记在介绍青岛的做法和经验的时候,我注意到他特别提到,在青岛镇街和社区已经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站和服务室100%的覆盖,这个是很不容易的。第二,在全国率先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选派律师到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等值班,得到全国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这个事情已经有了全国的影响力,被全国推广以外,这件事情重要在什么地方,因为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里面一个很重要的一点,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效性和群众的满意度,这是非常难的。山东在律师代理申诉方面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律师到法院值班效果特别好,解决了很多多年化解不了的疑难案件。所以这个亮点,我觉得它的意义已经超出了律师代理申诉的本身,它表明了山东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实效性上所取得的亮点。第三,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成绩显著。除了规模很大以外,在山东省委省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中间,律师也就是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所占的比例,在全国是最大的,人数也是最多的。  [11:21]

[冯军]:第四,在全国率先开展涉区市范围类开放公证地域的改革,引入制度,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亮点。因为大家知道,公证是在制度设计的时候,是不强调竞争的,一个县就设一个公证处。山东在这个方面,开展了有益的尝试,把竞争机制适度引入到公证这个非常重要的公共法律领域里面来。除了公证方面,我们还有烟台的“法德共进”和“法律管家”的概念。“法律管家”是一个新做法,而且是一个非常有创意的做法,它的全称叫法律服务管到家,不是过去旧社会管家的概念,是管到家,送到你家门口、送到你家里面。这个“法律管家”有一些资源整合的内容在里面,把所有的法律服务的几支队伍整合到一起,统一纳入到法律队伍里面,进村入户。我们还有济宁的调解室、社区律师工作室等等,山东在这方面,有一大批亮点和品牌。第五,公共法律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主动作为,突出了政治素质的提升和公益精神的塑造,亮点纷呈,形成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的明显优势。山东的律师资源、公证资源、人民调解员的资源方方面面,包括司法鉴定资源,队伍规模在全国都是最大的。在队伍建设上,特别突出了这支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公益心的培养。我比较熟悉的,选派律师到基层挂职,到艰苦的地方做志愿者,山东在1 1的法律援助里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除了我们省厅和省律师协会统一选派律师到艰苦的地方以外,包括青岛的律师事务所,自己主动选派律师到西藏、新疆这些艰苦的地方去锻炼。包括有一些律师个人,主动申请到这些地方去锻炼,提升自己的素质。这个是山东很突出的地方。所以这也为山东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能够做出这么多的成绩,奠定了非常优异的人才的基础。  [11:21]

[冯军]:山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无论在总体上还是各个重要的单项中,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都在全国会议上分别介绍过经验。在今年的全国的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山东司法厅被选作典型发言,我举这个例子想证明什么呢?想证明我的这个结论,就是山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是显著的,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二、山东的经验以及可复制、可推广性。我自己归纳总结山东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五条经验,这个当然不同的观察者,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会有不同的结论。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山东的经验有这么几点:  [11:22]

[冯军]:第一,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意义及其带给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机遇吃得透、领悟深、站位高。省厅正是因为这样,才会积极推动省委、省政府把这项工作放在全省工作重要位置去谋划、推进。大家知道司法行政工作有个特点,点多线长面广,说到底就是散。到社会上问一问人,包括我们的专家,司法局干什么的?他的印象中司法局干了很多事,但是你问他究竟干什么?很多人说不上来。我们的事情杂。而这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一个概念就把那么多庞杂的事务全部统到一起。所以山东省司法厅三项工作重点里面第一是执法,第二就是这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是人才队伍的培养。突出这一个重点就把我们大部分工作全部统起来了。所以这是第一个经验,就是站得高、看得远。第二,走在前面的全局意识、担当意识全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在动力强劲。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讲了。第三,自身定位准确,将公共法律体系建设成功的融入全省工作大局,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这几年来,山东司法行政系统在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也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它的影响力,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自身的政治地位。就是因为把自己的这个工作放到了整体大局里去。  [11:22]

[冯军]:第四,理念先进、务实创新,司法行政系统形成争前恐后的良性竞争氛围。我在山东的时候,大家观摩的时候都不批评,全部说好话,但是我们的司法局长们,他们有一句话叫“不待扬鞭自奋蹄”,他们在观摩的时候全部找到自己的不足,所以良性竞争氛围非常浓厚。第五,紧紧扭住体系建设、基层基础和增强基层人民群众获得感的体现。在强调单项求突破的同时,注重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方式方法平台创新与提升实效性的有机合力。这个我觉得山东在这个方面破题破得比较早。山东的各个单项工作都做得非常好,但是把它连在一起,整合成一个整体,然后的情况怎么样呢?山东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自己的感觉,就是牢牢抓住体系建设这个重点,形成体系化的思维,这个非常重要。不再是一个一个的单项,看在眼里的是一个整体。我觉得这个经验是带有方向性的,因为前三年主要是搭建这个体系,后三年是真正形成这个体系,并且让这个体系提升质量和效果。  [11:23]

[冯军]:山东的经验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我原来以为这个研讨会是全国的研讨会,好多中西部的同志会觉得山东是发达省份,有钱,很多在山东管用,到了其他地方就不管用了。我今天想说的是山东的经验恰恰不是钱的作用,这几年有投入,但是总体说来是少花钱多办事,花钱并不突出,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不是靠经费来推进。它的主要动力在于强调人的作用,重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组织者、实施者的主观能动性,在因地制宜上下功夫,在拓宽、开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动力源上下功夫。我经常做一个比较,跟我的同事们,原来在山东也做这个比较,拿广东和山东做比较,广东的财政收入我这里有一个数据,它2016年地方的一般公共财政收入达到了惊人的一万亿,自己能花的钱就有一万亿,财政收入,不是总量。所以它的律师,政府在购买服务的时候,基本上是按照市场价。我们山东财力,虽然也不弱,五千多亿,差不多只有广东的一半,我们比中西部要好得多。我们要想做到像广东那样,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山东就比较困难,因为山东总量很大,但是山东的地域也不小,地域间的差异也很大,像青岛这个地方,在山东并不是大面积,是一小块,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那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靠什么来推动呢?我举一个数据来说大家就明白了,山东的律师里面,两代表、一委员里面,是第二名,是广东的一倍还多。山东省从事公益活动,获奖评优的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这就是一个动力源,山东靠提升荣誉感、责任感来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动力,不是靠花钱。所以这条经验,在全国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山东很多的做法和经验都是在外部投入不多的情况下摸索出来的。山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和全国其他地方相同或者相似,所以这就决定了山东经验具有很强的可持续性、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11:23]

[冯军]:三、几个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实际是讲山东经验的启示。六个方面:第一,如何进一步优化中央层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供给?从山东的经验来看,及时、科学的顶层设计以及与基层创新的互动,对于切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分重要。部里的《意见》是2014年制定的,进入“十三五”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可以说在全国范围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无问题已经解决了,下一步是如何继续推进的问题。所以从山东经验来看,最起码部里应该有一个新的结合“十三五”规划,反映“十三五”特点的新的指导性意见。如果还能够更好一点,应该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到,比如说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一个全局性的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下来。就像山东一样,从省到市,已经都是党委政府来出台文件。司法行政系统具体负责落实和协调,它已经形成了在领导体制上的体系化。第二,如何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立法上取得突破?有不少同志觉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很多方面都有单项立法,律师有立法、法律援助也有立法,所以觉得不需要,法律服务体系需要立法了,都有了。那是不对的,因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点在于体系化,所以这个综合性的立法,它的作用不是单项立法能够代替的。单项立法解决的是单个领域里面的法律服务问题,它并不能够把各个领域里面的法律服务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所以这个综合立法的作用非常重要。所以我在这个地方也建议,如果全国性的立法条件不具备的话,也建议山东能不能自己在地方立法上率先走出一步。  [11:24]

[冯军]:第三,如何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的公共法律体系建设一体化领导协调机制?我觉得这是山东的一个重要经验,山东已经形成了,或者说初步形成了一体化的领导协调机制。山东体系建设,我个人认为有两个,一个是系统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体系建设;还有一个就是大的格局上的体系建设。你像山东的律师代理申诉工作,能够取得重大突破,就是因为省厅和省高院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两家通力合作,取得了这样的成果。所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内外都要形成体系,光靠我们司法行政机关一家单打独斗是做不成的。体系体系,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包括阚主任说的普法,法治宣传,好多人都误以为是普法部门的事情。谁制法、谁普法,最后连接成一个点,靠的是体系。第四,如何进一步在一体化思维体系化建设上进一步做文章?在公共法律服务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提高质量效益上寻求更大的突破。第五,如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获得感,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公信力。我觉得这是“十三五”时期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重点破解的关键问题。第六,如何全面辩证地理解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责任,如何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模式、方式的多元性和多样化,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及其体系建设的可持续性。山东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和经验,但是在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构建新型社会组织以及鼓励支持社会力量自主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这个方面,在全国范围里面,总体上都缺乏探索。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司法行政机关应该加强与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横向交流与借鉴,加强相关的研究,力争“十三五”期间取得实质性突破,从而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向更高的台阶。  [11:24]

[冯军]:最后,再说一句话,就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我个人认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远大于它的公共服务这个方面的意义。实际上它决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能不能够最后取得成功。因为公共法律服务它的真正目的在于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谢谢大家!  [11:24]

[迟丽华]:听了冯所长的演讲,让我想起诗人艾青的一句话,“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有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我们冯所长对山东爱得深沉,冯所长对山东的经验和成效、亮点进行了梳理、总结和肯定。尤其提出六个方面继续研究的问题,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战略性、制度化、体系化、科学化具有建设性意见。大家感谢冯所长的演讲!
      [11:29]

[迟丽华]:下面有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石晓演讲。石主任长期从事立法实务工作,对立法工作具有深入的研究。大家掌声欢迎。  [11:29]

[石晓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尊敬的阚主任、邵社长、王厅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首先感谢省司法厅给我提供这么一个机会,来和大家一块儿学习交流。因为是临时调整参加此次会议,我对这个问题考虑得也不是很周全。刚才,听了王厅长、邵社长以及田书记的介绍,特别是听了阚主任和冯所长的演讲,我很受教育、很受启发。现在,我想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建设方面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也算是对刚才冯军所长提的山东立法机关率先立法这个问题做一个回应。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党中央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在想,这项工作推动之初,采取行政手段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呢,这项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就需要建立一种长效的机制,制度建设尤为重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把实践经验固定下来,在此基础上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我觉得是十分必要的。  [11:31]

[石晓]:我想谈三个问题:第一,我觉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地方立法条件已经具备,时机也已经基本成熟。我之所以这么认为,我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顶层设计不断完善。2014年省司法厅就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2015年省委、省政府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各市、县、区也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意见和司法厅的意见,制定出台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可以说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下一步的地方立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第二,全省各地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方式,为地方立法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全省建设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了一站通、一网通,推动了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全省90%的县市区已经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刚才我们看了一个专题片,看到各地在这个方面可以说都积累了很多的经验。这个冯所长把它归纳为可复制、可推广,我觉得我们的立法可以把这些经验上升为法规的规定,来推动我们省这项工作的开展。  [11:32]

[石晓]:第三,我省已经开展了或者正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相关领域的立法。因此,就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性的立法是有基础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主要是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益性基层法律服务,包括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工作。在这个方面,我们省已经进行了立法或者正在推进立法。首先,我们看法治宣传教育,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已把《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准备7月份进行初审,9月份审议通过。这个《条例》将为全面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省的规划,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将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法制教育体系,落实谁制法谁普法,增强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相信这个《条例》出台之后,对我省全民守法一定起到很好的作用。第二是关于法律援助。早在十年前,山东省就审议通过了《法律援助条例》,现在又重新进行了修订。此外在2011年,省人大还制定了《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对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做了规范,为解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职工损伤、拆迁等提供公益性服务。第三,关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工作。这个也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一个领域、一项内容。在2016年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这个《条例》确立了以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解纠纷方式,目的是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恢复关系的《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地方法规,这个法规《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都进行了报道。在这个法规中,对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等都做了规范,在这个法规当中,我们的司法行政机关承担了重要的职责。  [11:33]

[石晓]:第四,关于公益性、基础性法律服务。在这个方面山东目前还没有立法,我们的立法规划当中也就是说我们今年的年度计划的二类工作中,有一个《律师工作条例》,这个将为律师承担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做出规范。在这方面省司法厅和财政厅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就是《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办法》,这个规范性文件,以政府购买为基础,大力推动由法律工作人员为主的公益性法律服务,这个为推进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鼓励引导法律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件的处置以及社区公益性法律服务,有很好的效果。将来我们的立法当中,要把这些经验进一步归纳和提升。可以说我们省开展的这些立法活动,对于制定一个综合性的公共法律服务的法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也基本成熟。第二个问题,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立法的总体思路。我觉得一个方面是要很好地去把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一些原则,或者说我们进行立法需要把握的问题。我觉得这个原则可以这么定位,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这个原则要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各项制度设计要围绕这个原则去展开。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大家都知道党的领导这是核心,无论立法还是行政执法,包括司法,都要坚持。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和推动也离不开党的领导。第二,关于政府主导。政府主导这是基于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所确定的,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统筹提供,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须的法律服务。而且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规划、经费、人才,这个方面政府要承担应当承担的职责。第三,部门协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仅靠司法行政机关是不够的,要建立一个谁主管谁负责,谁制法谁普法,形成责任明确、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体系,所以要推动部门协同很重要。第四,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承担一定的主体责任。第五,社会参与,这一点很重要。党的群众路线可以说是一种体现,也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一个法宝,要做好行业组织包括社会组织的职能,消协、社区、调解组织等等。另外,对于大众的传媒、志愿者也要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当中来。这是我觉得要坚持这么一个原则。  [11:33]

[石晓]:第二,在立法的过程当中,制度设计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刚才的那个专题片和有关资料来看,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者说一些薄弱环节。第一个是关于完善三个平台建设。平台建设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载体,我们在立法当中,从制度设计上就应当努力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第二是关于经费的保障。刚才冯所长谈到了经费不是我们山东这项工作的最重要的方面,但是离开经费还不行。因为公共法律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服务,其服务性质决定了买单人应当是政府,立法要明确,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要通过预算的方式解决。所以说通过这些立法来确立这项制度,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物质保障和人才的支撑。第三,关于规范化,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包括服务的标准、管理的标准、考核的标准、评价标准等等。第四,完善人才政策,解决资源分布不够均衡的问题。因为法律服务本身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与从业者需要一定的资质和经验。我们省东西部发展还不平衡,立法就确定一种政策,要向欠发达地区去倾斜。第五,建立一种运行和评价以及考核的机制。这一点在我们过去的一些立法当中,特别是对一些行政工作推进非常重要。这个是我关于这项立法一些制度设计的思考。  [11:34]

[石晓]:最后一个问题,是关于立法的途径和步骤。这项立法工作,怎么去推进,我简单汇报一下我的想法。第一是要争取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因为今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就要着手制定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因为到明年初是换届。对于这个问题,我建议省司法厅有关处室包括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应当早动手、早考虑,为立法做好一些基础性的工作。第二,地方立法要争取全国人大阚主任、司法部冯所长等领导的支持。从多年的地方立法实践经验来看,我觉得上级领导的支持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一个强有力的保障。第三,我们要争取《法制日报》等媒体的支持,对我们的立法、对我们的法规出台后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第四,我们要争取在座的各位专家的支持。从这些年我们省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来看,专家的参与,对于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非常有好处,能够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今天还有我们北京的一些专家,我觉得这些资源都非常非常宝贵。我相信,通过今天这个研讨会,能够提供很多很好的成果,只要我们立法工作者,包括我们司法行政部门的实际工作者,还有我们这些专家教授理论工作者,我们能够很好地结合起来,山东在这个方面可以先行先试,既然是我们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我想经过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地方立法也可以有条件走在全国的前列,为全国的立法也提供一些经验。我就汇报这么多,谢谢大家。  [11:35]

[迟丽华]:感谢石主任多年来对山东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尤其是对山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一系列工作的立法工作发展如数家珍。石主任肯定了我们的做法和经验,作出了“立法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列入五年立法规划”这一结论性的建议,并且对这项工作的立法思路、路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建议,这是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极大的支持与激励。感谢石主任的精彩演讲。下面有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演讲。湛教授对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教育法、环境法等有深入的研究,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非常关注,大家欢迎。  [12:01]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导]:首先谢谢主持人的介绍,谢谢这次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法制日报社的邀请,给我一个考察学习的机会。说学习,真的不是假话,因为对司法行政系统这些年改革的情况,尽管有所了解,但知之不详,通过昨天下午现场考察,从黄岛区所、室、中心的了解,再通过看法制日报社这几年对山东省司法系统建设包括黄岛区模式的建设,确实让我耳目一新,不来的话,确实不知道。所以学习不是一个客套。我想起25年前,1992年,我从1990年留在北大教书。1992年我到昌平县一个乡工作半年,在各个村老百姓里面,我跟那个所长走村串户,了解他们的名字,调解一些纠纷,我感受到社会中郊区的农民兄弟朋友们也需要我们司法行政基层单位的司法行政工作,而且非常有必要。它对法院协调工作形成共同的体系。我本身从农村出生,对司法这块多少有所了解。  [12:01]

[湛中乐]:1994年当时在日本大学的一个博士生,专门到司法部了解法治宣传的情况,日本的一位博士生要对中国法治宣传写论文,所以我当时带他到司法部做了解,这些年虽然有所接触,有感情,但是了解不是那么多。包括《行政法》跟政府挂钩,但是政府的部门是如此之多,所以我们对政府部门之间相对了解可能就相对肤浅,但是没有办法,因为专业所涉及的内容。在这里,尽管法制日报社邀请,作为我自己非常愿意,其实我今天上午有另外一个会议,我推掉另外一个会议,来到这里真心学习,希望在研讨会当中也是能获得良好的教育。来之前,告诉我一定要搞一个演讲题目,我就忐忑,什么样的演讲题目?因为那个领域不那么熟,我没看过。来了这里以后,我昨天下午的观摩,还是有感受,包括其他记者写的东西,我比较粗略地看了看,因为信息量比较大。我自己粗略谈几点感想,尤其之前听到阚主任、邵社长、冯所长的介绍,应该说我粗略获得了一些对整个司法行政系统近两年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观感。我不见得对,所以我来之前,我一直不好写东西,为什么?没有素材。其实到现在,可以说我是即兴发言,因为我不知道别人讲什么,讲重复了麻烦啊。所以题目可以说,叫《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优质服务产品》,这是一个良好的愿望。我想侧重讲两个方面的内容:  [12:03]

[湛中乐]:第一,讲两点感想。第一点感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个命题的提出,十分的有意义。我们可以看到2014年,也就是三年前,司法部出台了相关的意见,全国各省市包括山东省立即有反应,出台了意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提出,一定有它的必然的因素,也就是它的背景内容在里面。这个背景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往前走是上个世纪末,90年代中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后,特别强调国家政府的职能转变这个大背景下提出来的,这个大背景,我个人认为,就是由过去国家对社会、对公民的管制更多的是向服务功能的转向。很重要的是把过去单项的管制,我们叫高权行政,更多向社会、向国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产品这个方向转变。所以重大理念的转变,我觉得它不是一时的,其实有一个必然的背景,这个背景就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叶,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到现在,再三强调简政放权,要强调“放管服”的改变,放是中央放权,管当然是政府管,监管是很必要的,服是服务,过去有没有服务呢?有,但是说得比较多,做得比较少。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不就是为人民服务吗,所以服务有时候体现在口头上,没有体现在实际行动中。从政府对社会,对公民来讲,有一个大的转变。所以2014年司法部文件的出台,不是一个偶然的,是一个必然的。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中国入世,妥善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才浮上水面。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更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在各个领域里面,立法领域里面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品质。尽管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守法,但是有更高的要求。所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命题提出来,其实也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12:03]

[湛中乐]:我自己在想,我是在书斋里,虽然在北大教书,但我更关注社会。像我昨天参观的时候,我说要有案例,就像医学院里的教授得有手术,要让我们接触实际。换句话说,对老百姓来说,宣传得再多,要让老百姓感受到温度,感觉自己的问题可以得以解决,在社会中幸福感高、满意度强,所以是多维度和面度来考虑,而不仅仅是一个面向。所以从研讨会的角度来讲,理论来讲,这里面我过去至少没有太注意到这个问题,理论来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它的内涵外延是什么,公共法律服务与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刚才冯军教授谈到这个问题了,我在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的法律体系之间,别看是前后错位,实际是有关联,但有不同。  [12:04]

[湛中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提供主体,提供的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关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司法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应的政府部门之间的角色定位,它们的任务或者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政府和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我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绝不仅仅是政府一家的事情,政府里面也绝不是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的事情,所以从理论上我还没有考虑这么多,至少有很多问题值得深挖,它的内涵外延,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提供主体,内容、形式与途径,提供主体间的分工角色等等,这里面有很多值得深抠的问题。所以我以后要带着博士生跟老师们进一步聊,也就是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东西,你不能没有理论支撑,还得有理论上的支持。这是第一点感想,非常重要。但是有很多问题还需要深入地研究。  [12:04]

[湛中乐]:我们都知道这些年公共服务体系被提得不少,公共服务产品提得不少,但是我们在公共与服务之间加法律这两个字的时候,我再想能不能立得住,这是一个。如果想让它立得住,有的人金鸡独立,根本立不住,但有的人能立住,这有功夫,还有一指禅,怎么能立得住、支持住,所以要理论用功的。第二点感想,我自己认为“山东样板”或者称之为“黄岛模式”的推出,也还是十分必要的。冯军所长刚才讲到,法制日报社的记者还有山东的领导强调,要推出山东样板,领先还要领先,主观愿望是美好的,我想在这里说的是,司法部也好,公安部也好,最高法院也好,中央的很多部门或者是机关,他们的做法很多是顶层设计,他们的做法和地方一个一个去摸索、去总结经验,才去支撑、才去发展,否则那是郎中式。所以有些地方,不仅仅是山东,还有其他地方,一定有一个一个地方,有类似于山东模式的地方把它烘托出来,而且里面可能有山东模式,有可能有浙江模式。但是无论怎么样,三年前的司法部的那个文件,落没落到实,落到哪个省情况怎么样,一定有一些做法和经验,包括有教训。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山东样板、黄岛模式的推出,十分必要。  [12:05]

[湛中乐]:刚才讲了,全国好多东西,实际是靠各地的东西去支撑,否则那就是空洞无物的东西。通过昨天下午到今天我阅读到的一些信息,看一些资料,说实在的,了解得太少了。昨天晚上我们聊天还说,听说原计划4月份在济南要开一个全国性的示范会议,因为某种原因可能往后推一点点,原来不知道济南做得那么好,有投入、有经验。我想下次有机会到济南学习经验,听说济南的经验跟这里的还有所不同。通过冯军所长的介绍,山东方面不仅仅是黄岛模式,还有聊城、济南、烟台,各地有各地的特色,从抓实际工作来讲,一定要有抓手、一定有典型。通过昨天的现场观摩,中心、站、室,通过昨天晚上相关资料的阅读,以及今天上午听到各位领导的介绍。我是认为,这些年法制日报社和山东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合作,已经在一定意义上讲,及时总结了我们山东各个范围县市经验包括黄岛模式,我昨天看了以后,我还是感触颇深。不仅是形式上的,这些年我跟社科院法制所等相关单位合作,我说实在的,你不走出校园,你不知道基层的情况,也不知道各个部门的情况,比如公安部、环保部、工商总局等等,因为我们跟这些部门打交道,但是我希望不仅仅是看报道,希望到基层了解情况,到底下去调研,我们既说好的,也指出不好的,相对来讲要客观一点点。  [12:05]

[湛中乐]:所以通过昨天的了解,我是觉得有很多的经验值得总结。我们也知道司法行政部门跟公安来讲,很难讲有多少优势和强势,但是公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司法部门大部制改革,但是在当代中国中,对拥有十三四亿人口的大国来讲,司法行政从上到下,应该是社会强烈的需求,从这个意义来讲,昨天我看到黄岛模式,我是觉得有很多是可圈可点的。刚才冯所长还有其他几位领导讲的实体,那就是所、中心、室,几级法律服务体系。第二个讲热线,“12348”,还有网络,线上线下等等,尤其是总结了一些经验,这些经验我觉得对于各地学习考察来讲,比如省市厅、市里领导重视,领导不重视怎么弄,还有资金保障,我跟石主任有同样的看法,资金在山东省当然是不错的,但不是首富,但是从他的角度来讲,资金不是重大问题,关键是人。  [12:05]

[湛中乐]:这个话从一定意义上讲有道理,但是我想说略有不同的是,资金的保障缺一不可,没有资金保障,没有可持续性。没有资金保障,你做不长远,做不久远。所以资金保障或者财政保障是必要或必需的,非常重要。所以领导重视、资金的保障,另外还有创新的做法,从厅领导、市领导,到局以及到所,动力是在大环境下真的做一些事情,让老百姓感到满意,而且这个工作横向跟市场监管部门,跟警察部门来比,也要获得良好形象,这个意义上讲是不用扬鞭自奋蹄。这些年反腐,不少高级官员做得不错,但是因为权威最后阴沟里翻船,很可惜。所以官不在大小,在跟老百姓接触中获得老百姓的认可,这十分重要。所以基层的同志们,之所以有动力,是发自内心希望能够对得起自己所谓人民公仆的称号。  [12:05]

[湛中乐]:所以黄岛区在纠纷的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法律顾问等方面好多可圈可点的,我不多讲了,我昨天所见所闻,我想应该不是假象,都是真实的。当然,我昨天提到建议,建议是除了这些案卷以外,要有群众的谈话。法律援助的案卷里面,只有民事的和刑事的,缺少行政案件。所以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一定有民事、刑事和行政的,这个过程中对律师的接触也是很好的,而且对于宣传中国司法行政形象,比几个或者几十个的影响还要好。因为我们现在问题在前移,像拆迁过程中,还有后续的内容,这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12:06]

[湛中乐]:这是谈两点感想,总体来讲,是非常不错的。后面谈几点建议:第一,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如果可能,协会、基层群众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不仅仅是单向层面的推动,是不是有一个双向或者多向方面的交流,更多从群众的现实需求,从这个方面来着手。所以公众参与在整个公共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他的角色应该有。采访多个不同口音的,年纪大一点的,大学生、老师,不同群体的,而且是官司的当事人,岂不是更好吗,要求不仅仅是点缀。这是第一点。第二个建议,要利用现在的互联网高科技,云计算、物联网,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当中的作用,当然现在已经有了,但我个人认为,跟前几天我在公安部系统了解,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比如说APP,上下左右的系统的开发等等,如果可能的话,大家可以去注意一下南京市公安局和江苏省公安系统这两年在警务方面的做法和参考。  [12:06]

[湛中乐]:第三,司法系统内行政资源的整合和优化。还要想办法要整合,目前我们是按照司法部的做法,底下还需要有整合,信息的共享。第四,司法行政部门和同样的公安、工商、民政等这些部门之间的信息的整合与优化的问题。因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司法行政只是其中之一,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该还有其他兄弟部门的资源共享,形成一个大格局。第五,注意司法行政部门同法院、检察院之间的衔接,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等,都涉及这些部门,从政府系统内往系统外看,它们共同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个提供者、一个网络,所以这个还要注意。昨天我所看到的材料里面有,但不那么多,我想以后要向外扩展或延伸。第六,及时总结经验,尽早建立长效机制。好在前年立法法出台之后,授予地方更多的立法权,山东省青岛市上个月就出台了关于中小学校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我在这里参加论证的,这个方面其实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所以人大在这个方面,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节点,制定地方性法规,总结最近这两年山东省司法系统有益的经验,固化下来,在全国先走一步。谢谢大家!  [12:07]

[迟丽华]:感谢湛教授富有激情的演讲。下面有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演讲。刘教授长期从事行政法学研究,是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的副主编,大家欢迎。  [12:34]

[刘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感谢会议给我这次机会,让我昨天有一个参观,今天看了视频,我觉得这些都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我想说三点:第一点,对山东经验或者说对于昨天进行参观和今天看视频的一个感想,一个总体评价。我认为山东的这些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应该是卓有成效的,而且是非常实在的。因为我们昨天参观了四个地方,所以我们下来以后也在问,说我们看到的这些东西,不是摆出来的吧?说不是,已经做了好几年了。所以我们看到的这些东西,给了我们巨大的鼓舞。因为实际上我们经常看到很多政绩工程,或者所谓昙花一现的经验。所以我觉得山东做的这些东西是实实在在的,而且是惠民的,这给我们很大的鼓舞。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我们应该肯定山东的经验和贡献。  [12:35]

[刘莘]:第二点,我想就建立法律服务体系的意义说几句。因为它的功效大家知道的很多了,怎么做,包括上半场冯军所长也做了很详尽的说明。我想我被请到会议上来,是希望学者说一些不太一样的东西。所以我想就这个意义再挖掘一下,可能也不是很深入、很好,是一种临时的,不是长期研究的结果,不一定说得很对,但是我希望有一点点启发性。大家对于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它的意义有更深刻的认识。这个意义,刚才湛教授讲了一个,他说我们从高权行政,从管制这个理念转到服务,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转变,大家都知道。但是这个转变,实际上我觉得是一个历史的话题,是一个很长久的话题。因为法制史,几百年的历史,我们如果去看法律法理方面的书籍,你会发现,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实际上是我们研究了几百年的话题。就是在研究法律的过程当中,它不是单纯的研究法律,而是研究国家和社会之间这个法律究竟如何规定,如何调整,所以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永久的话题,是法学界的一个永久话题。  [12:40]

[刘莘]:刚才说这个变迁,从管制、高权转向服务,这样一个变迁其实在近几十年来看,非常明显,这是一个席卷全球的变化,在现代社会的治理复杂性是非常复杂的,用传统的管制是显然不够的,所以公共治理理论,下放权力的思想,社会自治的思想都涌现出来,成为大家的共识,成为我们改变的一种方向。所以我想我们之所以公共法律服务,刚才冯所长也说了,它不是新的东西,它原来就有。我们建国以后,它一直实际也是存在的,但是为什么在最近这三年,突然间好像被中央重视了,也被社会重视了?我想和这个潮流,和我们的认识提高是有关系的,就是我们认识到这是一种转变,就是我们不仅仅是一种管制,而且要提供服务。所以我想这可能是一个想法。  [12:41]

[刘莘]:再有一个想法,就是我们也知道,我们有一个提法,叫做公检法司,一说司法机关,一般会这么说。这四家里面,大家知道公检法执行硬法,执行民法、民诉,公安执行公安行政处罚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硬法。但是到了司法机关的时候,我们会觉得司法机关好像它的这些项目,我们现在概括是六项,这六项好像不是什么硬法。但是我想说的是,其实一个国家只有硬法是不行的,我们用非常直观、非常简单的这种比喻来说,比如一个飞机,它从天上落下来,如果没有减震装置,大家都知道,三下五除二,这个飞机可能就碎了,这个飞机的起飞降落就好比我们说这是国家的法律制度,它有制度,但是如果没有减震装置的话,那么它很可能两下子就粉身碎骨。机器也一样,如果没有减震装置,大家都知道,可能也是活动不了几天,噪音非常大,运行成本非常大,产生的摩擦力非常大。那么我们都可以形成社会的运转,会增加很多社会的矛盾,增加社会的摩擦力,增加社会解决纠纷的这种成本。所以虽然司法行政机关貌似在四个机关里面好像不是一个硬法的执法机关,但是我们会感觉到,它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而这种重要性,在我们建国60多年之后,我们终于认识到了,就是这样的法律的重要性,这样体系的重要性。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一种进步。  [12:41]

[刘莘]:再有,我想说我们都知道,我们现在有一种理念,我们从1999年依法治国写进《宪法》之后,我们有依法治国的理念。它一直在发展,十八大以后,有一个口号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我们听到、强调得很多,但是法治社会如何入手,我想我们今天司法行政机关所做的工作,就是从法治社会在入手,我们做的六项工作,你去想就是要构建一个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的构建,就像冯军所长最后结束他的演讲时所说的,法治社会的构建是整个法治国家的一个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不可能有空中楼阁,就不可能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所以我认为在座的各位应该非常骄傲,就是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  [12:41]

[刘莘]:我要话题一转了,因为我们的工作是六项,我前面概括说了,我们整个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下面我想专门就纠纷解决这一块对它的意义、功能做一个简单的描述。为什么呢?因为咱们上半场王厅长在视频里面有一个展望,其中他也说到了,就是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有重点,所以我就想何为重点?六项工作何为重点?我想其实你们想一下就会非常明白,六项工作,它最重要的核心其实仍然是防范纠纷、解决纠纷,这是我个人的一个看法。不信你们把六项工作捋一遍看是不是这样。当然,提供法律援助,可能事关公正,给被告人一个法律援助,让他获得法律辩护,以获得法律公正。还有像鉴定,可能也是事关公正,但是其实六项你仔细想的话,即使这两项也是间接为防范纠纷和解决纠纷服务的。所以防范纠纷、解决纠纷,我认为是我们工作当中的核心,也就是说我们找重点,为什么做这么多工作?实际上我们有一个重心,我们心里明白,我们是在防范纠纷和解决纠纷,这个是重点。  [12:41]

[刘莘]:那么防范纠纷、解决纠纷究竟有多么重要呢?其实我们可以这样讲,防范和解决纠纷是一个国家政府产生的最根本、最原始的原因。那么回到我们公共法律服务上面来说,虽然我们不是法院,不是仲裁机构,但是我们有一个非常好的解决纠纷的手段,就叫做人民调解。这个人民调解,过去我们其实一直还是很重视的。但是现在我们来挖掘它的价值,你会发现它是有相当的价值的。因为人类解决纠纷,无非是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用规则主义,也就是说用诉讼的办法来解决纠纷,这个各国无例外,都会有诉讼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而且诉讼解决纠纷是国家最重要的解决纠纷的途径,这都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近三四十年以来,由于社会的发展,由于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纷争的增加,不光是我们国家,其他国家也开始倡导一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机制,英文简称叫ABR,就是替代性的解决纠纷机制的简称。什么叫替代?就是替代诉讼的那种方法去解决纠纷,那就是用调解,用这种软性的办法去解决纠纷。从我们国家来看,我认为这个方法更值得推广,因为我们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已经目睹了,法院无法承担所有社会矛盾解决的重担。那么我们现在想求得一个和谐社会,所以我们认识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它有人民调解这种制度。  [12:42]

[刘莘]:人民调解这种制度是一种非规范主义的解决纠纷的办法,是通过什么办法呢?大家想调解,是用合议的办法,什么叫合议?我们知道讲合同的时候是一种合议,其实调解的核心本质也是合议。也就是说双方的纠纷当事人,在第三方的调解之下,他们各让一步也好,有妥协也罢,最后有一个合议,有一个解决纠纷的方案。所以大家看到这种调解的制度优点在哪儿,第一,快捷,它会非常有时效性,可以在田间地头,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初就可以解决。纠纷发生之初解决纠纷,经验证明这是一个最经济的办法。所以纠纷解决在发生之初,这种时效性是非常重要的。而行政和调解它恰恰具有这样的时效性。第二,它成本低廉。政府购买服务,可能有一点点花费。但是总的来说,行政调解,对相对人来说是成本最低的,没有诉讼费,没有代理,是成本最低廉的。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它其实比诉讼更具有双方合议的特点。这是最重要的,这最符合现代社会我们要求公民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各自的主体性,它是特别符合现代性的这样一种手段和方法。所以我认为,我们公共法律服务解决纠纷用这种调解的办法来解决纠纷,甚至和诉讼,比如说将来在制度上有一些衔接,这都是非常经济、非常智慧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办法。我们国家大,我们个人感受在一个区域可能不明显。所以如果我们从大局考虑,我们从国家的高度来考虑,你会充分认识到我们把问题解决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它的重要性。  [12:42]

[刘莘]:第三点,我想提三个建议:第一个建议,可能好几个专家都说了这样的一个意思,我的第一个建议,希望我们山东经验会常态化,我们希望它法制化,变成一个常态的工作制度。因为这些如果我们去坐下来细细研究六项工作,会发现许多工作本质上就要求常态化。比如说你法律宣传,比如说社区矫正,这些东西本身是润物细无声的,要贯穿在工作当中,点点滴滴长期的一种工作。你想社区矫正是人性再造,是人性的一种改造,一种再造,你不可能三天两语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所以它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所以我觉得就从我们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来说,也需要我们工作的常态化,变成一种日常的制度,这是最重要的。所以我也非常赞赏山东省的立法机构在这个方面非常重视。当然,我还是希望山东经验将来如果能够推广,在国家层面也有相应的立法,就是把成熟的验固定下来,这样使它日常化、制度化。这是第一个意思,也就是说我们不希望领导换届了,然后制度就“人亡政稀”。这个是不对的,所以我们要制度化。第二个建议,我们昨天参观了四个点,今天也看到了视频,而且我们也听到了好多人的发言,是讲我们是体系化建设,公共服务的体系化建设,所以我希望在社区矫正和法律宣传方面,我们继续做出更大的努力,因为现在包括法律援助、调解已经做得比较先进了,那么我们能不能让社区矫正、法律宣传也跟上这个步伐,做得更好。  [12:43]

[刘莘]:第三个建议,对人民调解员有一个建议,人民调解我们能不能在人民调解的培训或者是人民调解的守则上写上三个原则:第一,中立。第二,保密。第三,廉洁自律。就是八个字,中立、报喜、廉洁自律。这八个字,要刻在人民调解员的心里,要写在办公场所的墙上,让所有接受调解的老百姓心里明白有这么三个杠杠约束着人民调解员。这三个方面非常容易记,有违法的话,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这样可以保证我们的人民调解是合法合理的。谢谢大家。  [12:43]

[迟丽华]:感谢刘教授的精彩演讲。各位专家、教授的热情洋溢,时间超时了。我主持把握不好,影响大家午餐,向大家道歉。下面有请法制日报社法学院主编蒋安杰演讲。蒋主任是资深媒体人,在法制宣传方面做出突出的努力。大家欢迎。  [12:43]

[蒋安杰 法制日报社理论部主任、法学院专刊主编]: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中午好。非常不好意思,我刚刚觉得我们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我刚刚就跟北大的教授湛中乐发生了纠纷,因为我们是同学,我说限定时间是20分钟,你讲了25分钟。因为各说自己的意见,就不太好来调停。我这次来其实是受山东记者站姜东良的邀请,来参加这么一个活动,而且要发挥舆论的优势,对山东改革的经验做出肯定,提出中肯的建议,顺便给自己蹭一下热度,到黄岛零距离感受黄岛模式和山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如何走在全国的前列。因为我觉得山东做事确实非常严谨、认真,为会议精心筹备,高效便捷,我们充分体现了精髓。发言稿其实谈了第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义,第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前的问题、状况,难点。第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价值理念。第四,昨天下午观摩,作为一个媒体人的感受。第五,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的未来愿景。  [12:44]

[蒋安杰]:今天在这个美好得季节相识在黄岛,非常高兴,作为一个参与者,期待着山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未来能够成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标杆,也希望姜东良一直迫切期待的,在《法制日报》用了很多的头条,史无前例地推行的黄岛模式,真正走向全国,也走向世界。让我们一起期待美好的未来!谢谢大家。  [12:45]

[迟丽华]:由于时间关系,很多学者、专家言不尽意,希望各位把稿子留下,供我们继续学习研讨。衷心感谢上午各位领导的致辞,感谢各位专家、学者、教授精彩的演讲。今天上午的演讲议程,到中午结束了,下午继续研讨发言。现在休会。谢谢大家!  [12:46]

[法制网]:研讨会上午内容到此结束,下午法制网将继续进行直播,期待您的关注!  [12:48]

[吴溪清 省司法厅巡视员]: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下午好!今天上午会议开得很好,我因为从济南刚刚赶过来,没有机会听取上午的发言,据说讲得非常精彩。下午我们把会议继续开好。下面首先请山东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刘淼发言。  [14:16]

[刘淼 山东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今天上午我非常认真地聆听了各位领导和专家的致辞和演讲,很受启发,相信对推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上午的议程都是领导的致辞和专家的演讲,下午安排的是发言,我是作为今天下午第一个发言的。上午的演讲主要是请一些专家和领导从更高的层次对山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把脉,这些专家和领导确实也提出了很多非常重要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下午,交流发言更多的是从工作实践的体会当中去做一个汇报交流。下面我汇报三个方面的问题。  [14:17]

[刘淼]:一、对公共法律服务内涵及特征的理解、认识。我们理解公共法律服务是与一般法律服务相对应的,由政府主导实施,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机构和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组织机构为提供主体,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注意到上午有专家做了自己的解释,在工作中我们是这样来理解它的内涵。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觉得公共法律服务应该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是公共性,就是共有、共用,全社会每一名成员都享有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权利。二是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多数公共法律服务是免费的,少数是在政府补贴基础上的适当付费;三是专业性,主要由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士提供;四是均等性,保障符合预设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能获得平等机会共享公共法律服务待遇;五是基本性,即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水平不能超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  [14:18]

[刘淼]: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适应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跟上午有的专家谈到政府职能的转变,应该是有相同的含义。在治理主体上,通过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政府将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实现了社会治理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的转变,改变了政府“包打天下”的局面;在治理方式上,通过提供不同类型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推动社会治理从单一行政干预到综合运用行政、法律、调解等若干手段的转变,提升了治理效能;在治理机制上,通过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实现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契合了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要求。二是适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当前,我国还有很多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由于经济条件、知识水平、生活水平等制约,在需要法律帮助时,得不到应有的帮助,致使一些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扩大为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建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广大群众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少出门甚至不出门,就能得到及时、便捷、专业、无偿的法律服务,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14:18]

[刘淼]:三是适应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四是适应了司法行政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比如法律服务市场两极分化问题,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经费保障问题等等,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方面能够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市场进行优化整合,为广大基层法律机构和队伍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为我们更好贴近中心、融入大局提供了有利的平台,使我们可以争取到更多的政策支持。  [14:19]

[刘淼]:三、山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一是注重理清思路、抢抓机遇,全融入中心大局。由于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一定程度上存在单打独斗的情况,如何打造服务品牌,是摆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2015年以来,王本群厅长在深入把握司法行政工作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班子队伍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思路,强调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引领司法行政工作的总抓手,用这条主线把律师、公证等7项职能串联起来,着力打造山东司法行政工作品牌。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部署后,省厅抢抓机遇,联合省政协开展调研并形成建议案,明确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至此,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入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层面,融入到了全省工作大局。二是注重借势借力、争取支持,全力搞好顶层设计。经过积极努力,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实现了“四个纳入”。今年初,出台了《一村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年投入2.43亿元,同时注重做好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整体设计,在组织架构上,重点建设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将原有的县级四个中心整合为一个中心,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工作模式上,市、县两级中心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设立,乡镇(街道)工作站依托司法所设立,有效整合司法行政职能,打造“前台后场”模式,为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在工作宗旨上,强调公益性、努力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教育以及村法律顾问等服务。  [14:19]

[刘淼]:三是注重环环相扣、持续发力,做到有序有效推进。坚持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台阶,将各项工作一步一步向前推进。2015年,把平台建设作为重点,出台了指导意见,召开了平台建设济南现场会,着力推动三大平台建设。全省90.5%的县(市、区)、77.3%的乡镇(街道)、50.7%的村(社区)建成了实体平台。2016年我们把重点放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上,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引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落地工程”;以省政府名义在潍坊市召开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在全省形成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阵势。2017年,我们总体思路和目标就是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化水平,就是着力提升平台建设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职能整合体系化。力争实现“两个突破”(即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上取得突破)和“两个全覆盖”(即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覆盖)。四是注重打造亮点、示范引领,实现工作整体提升。坚持以群众需求为最优导向,不断创新服务产品和内容,打造一批公共法律服务亮点品牌。聊城市实施一乡镇、一团队、一村居一顾问”工程,莱芜市开展“百名律师包千村”行动,淄博市注重搞好四个方面的保障,烟台市推行“法律管家”模式等等,都很有代表性。  [14:20]

[刘淼]:经过全省司法系统两年来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也深知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短板,急需研究、思考和改进、解决,这次研讨会就是在我们实践探索的征程中安排的一次集中研讨和思考。上午各位领导和专家都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对策和意见,可以说把脉很准,眼光很远,意见很高明,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学习吸纳各位领导和专家教授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山东的探索实践,努力推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提成、取得新成效!谢谢大家。  [14:20]

[吴溪清]:下面有请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丽萍发言。  [14:34]

[王丽萍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导]:尊敬的阚主任、邵社长、王厅长,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下下午好。非常荣幸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黄岛研讨会。上午以及刚才,认真地聆听了各位领导的演讲,学习了我们研讨会的交流材料,我自己受益匪浅,一方面对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了更高层次的认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实现这一基本原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予以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就是这个制度性保障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基石。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必须肩负起为民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兜底的责任,尤其对社会弱势群体,没有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14:35]

[王丽萍]:另一方面,我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也有了更多的了解,山东省围绕着谁来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为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公共法律服务的责任落实问题等等进行了切实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在组织保障、责任保障机制、人才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可谓是尽了洪荒之力。山东省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作为一位山东人,我感到非常自豪,特别为山东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点赞。我和司法行政工作有着不解之缘,曾经在省司法厅挂职学习过一年,所以比较关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非常感谢司法厅,也非常珍惜这一年的时间。我自己的专业是民商法学,也愿意运用自己的专业所长,为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尽自己的一份棉薄之力。  [14:35]

[王丽萍]:在此,我想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正。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实际是早已经存在,但是它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发展过程也比较曲折和坎坷,第一个阶段是1949年—1978年的时间,这十年的时间,司法部明确履行律师、公证、法律宣传等等职能,律师、公证员都享受政府的俸禄,所以业务收入也是归地方政府统管,实际是履行了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职能。从1959年全国二届人大会议,到1978年十一届二中全会之前,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处于停滞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78年—1997年,这个阶段,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重经济建设,轻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从公共法律服务的角度来看,一个是1988年我国律师制度实行重大改革,实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改变了以往律师事务所由政府垄断的历史,律师职业开始走向社会化。第二是1994年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国开始试点,1996年扩大试点。特别是1996年通过了《律师法》和之后修改的法律援助法,这可以视为公共法律服务正式开始的标志。第三个阶段,1998年之后到2012年的时间,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广泛,并取得明显的阶段。第四的阶段是2012年至今,2014年的1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意见,正式推进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2014年10月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中也特别指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可以说更具普遍性和深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我国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14:36]

[王丽萍]:公共法律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大众提供公益化、均等化、便民化的公共法律服务,是必然要求。但是还没有上升到与全面依法治国相适应的高度,以至于2012年国发29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通知里面,并没有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列入其中,这不符合创新社会服务的要求,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与民众的期待之间,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可以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是在解决了基本的生存需要之上的,基于安全需求与尊重需求之间比较高的一种需求。我国民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是不是得到满足了呢?它的满足程度如何的?山东大学每年都会组织大学生开展暑期调研活动,并且给予少量经费的支持。2016年暑期的时候,我就指导了一个大学生的调研小组,他们利用暑假的时间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情况进行调研。山大学生是来自于全国各地,所以他们主要是采取问卷的形式,每个学生带着问卷到各地去,调查看看公共法律服务的情况。问卷情况分城乡、姓名、性别、年龄的不同,围绕着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度,本人或朋友有没有接触过公共法律服务,最想要的公共法律服务的方式是什么,是律师、公证还是司法鉴定等等,公共法律服务和市场法律服务你选择哪一个服务,就这些内容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得到了一些数据,然后用数据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分析以后我们得出了几个方面的结论,其中比如说结论1是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度有待提高。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度很高,但实际上得不到有效满足。还有多元化的供给体系建设不足,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渠道仍然比较偏于传统,供需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超过一半的公众宁愿选择市场性的法律服务。为什么是这样的一个结果?可能是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也可能是共同法律服务的供给质量和大家期待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或者说是不是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监管或者评价还有待于提高,可能会存在这些原因。  [14:36]

[王丽萍]:在此,我想就以下几个问题向大家讨教,和大家一起商榷。第一个问题,我认为还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把它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名录,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范围,其实这一点山东省是做到了。同样还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府部门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推出统筹城乡、覆盖城乡,防止城乡二元化结构的应急性、碎片化的情况,促进机会均等、结果均等。二是建议根据需求,不断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三是优化供给体系,丰富供给模式。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主体,司法行政机关自身的力量是具有局限性的,应该积极实现供给主体与方式的多元化,探求司法行政机关、市场化供给组织、社会化供给组织再供给体系中的均衡,形成三者相互结合、优势互补的一主多元的模式。也就是说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市场化供给组织和社会化供给组织为辅的供给模式。同时,建议购买服务为主,志愿、外包等方式,以改善供给效力。  [14:36]

[王丽萍]:四是关于较高层次的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有较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五是推进“互联网 ”公共服务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现代社会是信息时代,如何以公众需求为中心,以“互联网 ”为平台,探索从本源上重构供需,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解决服务机构欠透明的问题,并提供个性化产品和服务,从而使公共法律服务的效益最大化。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六是关于实施绩效评估的问题。现实的看,当前的公共服务体系注重解决投入不足和不均的问题,而对投入产出效率的公共法律服务绩效评价显得不够。从监督的角度来看,以内部监督为主,偏重自上而下的监督,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建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内抓绩效评估,外抓社会满意度,强化政府的责任落实,改变投入型的形象,树立效率型的品牌。公共法律服务的最终接受者是公众,因此在评估过程中不应该以各种政治、经济指标为评价标准,而应当在遵循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全程评估公共法律服务的行为。  [14:37]

[王丽萍]:最后,如何发挥法律院校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用的问题。服务地方建设是高等院校的社会功能之一,当然,服务地方法治建设就是法律院校的重要任务之一。所以,如何探索法律院校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有效模式,我觉得也是值得大家一块儿思考的。我自己考虑了几个方面,不知道是不是恰当,在这个地方求教大家。第一,可以搭建公共法律服务的研究基地或平台,研究基础理论问题,也可以在调查基础上进行法社会学的分析,针对问题提出对策。二是法律院校的师生可以积极有效投入到法律宣传的事业中。我们国家现在的立法修改也比较多,比如说今年人大开会期间,就公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包括《民法总则》等等。法律院校的师生是一直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可以在满足大众对于法律宣传的要求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14:37]

[王丽萍]:三是还可以将法律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结合起来。法律院校以教学为切入点,由教授带领学生进行不同方式的公共法律服务。这不但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社会公益心和社会公益感,还有利于走出象牙塔,提高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总之,作为一位学者,我特别期待学校和实务部门之间双方能够积极探索合作的制度化和机制化,共同为法治山东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公共法律服务是社会公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大众提供公益化、均等化、便民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也是现代治理的重要内容。我热切期盼山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巨大成就,为全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多的经验和模式。谢谢大家。  [14:38]

[吴溪清]:下面有请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苏波发言。大家欢迎。  [14:53]

[苏波 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质是让最广大、最基层的老百姓享受到均等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建立起法律思维,将基层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我们的工作,能够让法治的阳光照耀广袤的国土,让法治的关怀温暖最偏僻的角落,公共法律服务铸锭影响深远,必将载入史册。王本群厅长曾经指出,司法行政工作头绪多、职能广,但除了监狱和戒毒工作具有特殊性外,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法律服务。而作为政府部门,应当突出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灵魂。这段话,道出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方向,是对依法治国背景下司法行政职能的深刻阐释,也揭示了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近年来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视、坚持、大力推动的原因。  [14:54]

[苏波]:我们学习王厅长的这个要求,大家都普遍认为,就是随着历史的进步,政府的职能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也在不断地进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也应当做适当的调整。我们认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无疑是当下司法行政工作的主线。律师是司法行政的一支重要队伍,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力军。律师行业要深刻认识自己承担的历史使命,要以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为荣,不辜负中央对律师队伍的殷切希望和重托。律师行业也有信心、有能力承担起这份责任。  [14:54]

[苏波]:我们学习王厅长的这个要求,大家都普遍认为,就是随着历史的进步,政府的职能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也在不断地进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也应当做适当的调整。我们认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无疑是当下司法行政工作的主线。
    律师是司法行政的一支重要队伍,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力军。律师行业要深刻认识自己承担的历史使命,要以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为荣,不辜负中央对律师队伍的殷切希望和重托。律师行业也有信心、有能力承担起这份责任。目前,山东省律师行业正在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事业。一是全面参与服务站点、服务热线、服务网络“三大平台”的“三通”工作。律师是三大平台的主角,我们依托遍布县、乡、村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和政府政务平台设立的法律服务窗口,建立了律师轮流值班制度。依托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解决利益诉求,完善接听、受理和落地服务对接,切实解决海岛、山区、偏远农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利用互联网“互联互通”的优势,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并逐步与手机、电视等终端联动,形成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的互通互联、有机融合。二是发挥专业优势和了解社情民意的特点,开发适合农村和社区的法律服务产品。针对有关宅基地、土地承包、邻里、婚姻、家庭暴力、继承、征地拆迁、集体经济、股权等建立了标准化的咨询和服务项目。三是以项目带动为抓手,积极参与山东各地先后开展的基层法律服务工程。近年来,山东各地响应中央号召,根据司法部和司法厅部署,各市先后创新培育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律师社区工作室”“律师会客厅”“法律管家”“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和代理申诉值班”等模式,在这些工作机制中,律师都是主角。多年来,主要是凭借着工作热情和使命感,凭着服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大局观免费从事这项工作。  [14:55]

[苏波]:目前我们中国大陆的律师,每年的营业额是700多亿,占我们全国GDP的0.01%,也就是万分之一。但是全世界各国律师的营业额占整个的GDP是万分之八,也就是说,我们中国大陆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律师的营业额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只是八分之一。那么这个数据是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数据,这里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基层的法律服务消费严重不足,公共法律服务必将引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消费。这个引爆这两个字,不是我用的,是全国律协秘书长何勇说的,随着依法治国和公共法律服务的引领,我们国家的律师的营业额会大幅度增长。基层的法律服务消费会大幅度增长。当然说,我们律师行业是一个受益者,但是我觉得最终受益的,是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一旦要是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法律消费能够说明我们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这项工作必将载入史册,律师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律师行业与公共法律服务不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在:第一,律师地域分布不均衡。律师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心城市,济南和青岛两个中心城市律师人数9188人,占全省律师41.7%,而西部的菏泽、聊城等市律师总数不足500人。据统计,目前全省不含市辖区的93个县,律师共计2826人,仅占全省律师人数的12.82%,每个县平均只有律师30.39名,大约25000名村民和居民只有一名律师,每个律师大约要负责16个村居。律师人数地域分布不均,为公共法需服务尤其是“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带来挑战。如何举全省律师之力深入农村和社区,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难题。  [14:55]

[苏波]:第二,律师队伍需要加强政治引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队伍的组成部分。如果律师作用发挥得好,则是依法治国的促进和中坚力量,如果作用发挥得不好,将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律师队伍中的绝大多数具有政治担当,是可靠和值得信任的。第三,律师队伍的专业性需要加强。律师的职业素养、办案经验对化解基层矛盾至关重要。少部分律师由于执业经验少,专业水平低,机械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虽然不是故意,但客观上会引导老百姓错误地理解法律。第四,对律师的职业管理需要加强。少部分律师诚信缺失,过分注重经济利益,淡化社会责任。在公共法律服务引发的法律服务需求中,律师的服务收费需要严格规范,决不允许收费不办事,不允许履行职责不规范。基层老百姓在崇尚法律、信任律师的同时,也存在认识水平低、警惕性不高、分辨力不强、容易受到伤害等问题,这就需要律师更加严格的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需要监管部门更加严格的管理。  [14:56]

[苏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布局,充分利用好律师资源。在依靠县域律师的同时,充分发挥市辖区、市直和省直律师的作用,让城市律师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特别是“一村一法律顾问”项目中来,解决县域律师人数少的难题。第二,加强对律师的政治引导与培训教育。针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特点,向律师们明确若干政治纪律或若干执业标准,制定“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让律师形象而具体地明白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划定雷区,明确底线,不得逾越。第三,加强业务培训、业务研发、业务指导、业务审核。一是要规范、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科学合理界定律师的权利义务。二是研发、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制定统一的法律服务项目清单,采取“菜单式”服务,确保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三是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和流程,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省律师协会已经发布了山东省公共律师服务指引和流程,要严格遵守,确保服务质量。  [14:56]

[苏波]:第四,加强对律师职业的监督和考核。建立法律服务跟踪反馈机制,开展服务窗口满意度调查、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公共法律服务律师考核等,及时了解律师服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质量专项质量检查,实行投诉案件通报制度。及时总结律师公共法律服务的好做法,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建议加强基层司法行政监督力度,充实监管人员。加强市级律师协会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成立律师协会,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律师行业发展带来难得机遇,必将在稳固律师社会基础、扩展律师服务领域、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平衡律师地域分布等方面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提高律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律师行业是件大好事。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深知老百姓办事靠法,律师是老百姓盼望的一支队伍,是党委政府倚重的一直队伍。我们律师队伍绝不做老百姓失望和伤心的事。省律师协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和有益探索,我们将继续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争取最丰硕的成果。谢谢大家。  [14:57]

[吴溪清]:下面有请聊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彤宇发言。  [15:05]

[王彤宇 聊城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去年以来,聊城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实施“一乡镇一团队、一村居一顾问”工程,将其作为十大民生工程,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投资2600余万元,为全市135个乡镇(街道)、6405个行政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实现了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工程实施以来,全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和非访量明显下降,行政复议案件显著减少。时任省长郭树清在聊城视察工作时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为召开的全省公共法律体系推进会上聊城介绍了经验。  [15:05]

[王彤宇]:一、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构筑高效运行体系。(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二)精选顾问团队。坚持属地、双向选择和开放原则,建立了法律服务人才库,选拔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丰富执业经验、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顾问,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截至去年6月底,共有41个法律所、69个法律服务所、135个所法所的1182名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顾问工作,确保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团队由3名以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村居法律顾问由1名入库人员担任,实现了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基层法律顾问全覆盖。  [15:06]

[王彤宇]:(三)打造服务平台。积极构建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在实体平台方面,8个县(市、)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公证服务中心等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5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或综治服务中心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6405个村居(社区)依托党员活动室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室。在热线平台方面,升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在网络平台方面,建设聊城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四)完善制度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进工作。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法律顾问经费按照乡镇团队每年3万元、村(居)顾问每年3000元的标准,由市、县、乡三级财政按照3:5:2的比例承担,并建立了动态增长机制。建立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干事有标准、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工作有表彰。建立法律顾问培训制度,聘请省内资深法律专家授课,提升业务能力。建立科技支撑制度,基于“互联网 ”技术,研发了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精细化管理、信息化管控。  [15:06]

[王彤宇]:二、准确定位,精心培育,充分发挥顾问作用。(一)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法治环境。法律顾问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组织法律宣传车、赶法律大集、在乡村文化广场等群众密集地设立宣传点,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举办法治讲座6676期,受众近200万人次,制作法治宣传栏6237个,悬挂标语11905条等,把律师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二)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稳防线。法律顾问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围绕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法律服务。在乡镇,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决策论证、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谈判签约、突发事件等涉法事务,在村居,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疑答惑,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四)当好参谋助手,传递社情民意。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把握民生动向,准确汇总社情民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让下情及时得到反馈,为党委政府精准施策、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通过参与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涉法文件审查,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15:07]

[王彤宇]:三、加强督导,营造氛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加强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成立专项督导组,市委政法委及时调度工作,凝聚工作合力。(二)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将推进基层法服务全覆盖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及时性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三)加大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拍摄专题宣传片,开展“最美法律顾问”评选及展播活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通过宣传车入村、村居粉刷标语、发放便民服务卡、明白纸等方式,让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老师,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好各位领导的要求,认真学习兄弟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导落实,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谢谢大家。  [15:07]

[吴溪清]:下面有请黄岛区委、政法委书记柴方利发言。  [15:19]

[柴方利 青岛市黄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青岛西海岸新区是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第九个国家级新区,包含黄岛区全部行政区域。新区陆域面积212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从人口180万人,共有26个镇街、1221个村居。2016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2871亿元、增长12.3%,总量在18个国家级新区中位居第三位;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3亿元、增长11.3%,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过200亿的县市区。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服务制度完备化、服务方式便利化、服务供给多元化进行了深入探索实践,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相关经验做法进入省政府《决策参阅》、《法制日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介绍,顺利承办了全省司法行政黄岛现场观摩会。主要做法是:  [15:20]

[柴方利]:一、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完备化。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支撑和长远保障。一是建立有力的组织体制。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区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内容,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二是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先后出台《关于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新区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制定实施《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等一整套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制度,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三是建立高效的保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将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建设、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五大类33项业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律师参与信访值班经费增长50%,律师援助团经费增加到150万元。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司法行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员等队伍建设,全区180万人口拥有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近6000人,全市十区市最多。在全省率先组建由100名专业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团,免费为市民百姓提供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帮助居民依法维权,先后调解此类矛盾纠纷300余起,化解群体性上访案件120余起。  [15:20]

[柴方利]:二、建设“三大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方式便利化。把平台建设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支撑,不断丰富完善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创新优化服务供给,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零距离。一是实体平台实现“一站通”。区级层面,投资300多万元高标准建设了“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公证律师等多项司法行政职能纳入其中,为市民提供“窗口化”“一站式”便民法律服务,达到“半小时服务圈”;镇街层面,依托26家司法所、27家法律服务所资源,在全部镇街都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打造“15分钟服务圈”;社区(村居)层面,在213个中心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为全部1221个社区(村居)各配备一名专业的法律顾问,打造“零距离服务圈”。同时,我们还将法律服务项企业延伸,在青岛琅琊台集团、青岛圣元乳业、福田雷沃重工等20多家驻区大型企业建立23处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室。二是网络平台实现“一网通”。依托“山东公共法律服务网”,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5:21]

[柴方利]:“实施“互联网 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推动“黄岛司法”“普法在行动”等微信服务平台,自主研发了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化指挥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功能,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闯出了一条新路。三是热线平台实现“一线通”。整合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打造具备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综合服务、舆情分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热线平台,每月接听量达到300件。推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区公众投诉一号通67712345全方位联动对接,促进两条热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成为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15:21]

[柴方利]:三、构建“三大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多元化。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多领域、多类型、多层次的需要,不断找准服务切入点,丰富服务内容,拓宽形成了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律顾问六大服务体系。一是联动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二是科学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三是职责明确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四是应援尽援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五是高效便民的公证服务工作体系。六是覆盖城乡的法律顾问体系。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已初步构建起“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推进法治新区建设、维护群众权益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有力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二是有力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将公共法律服务融入到功能区建设,特色小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平安新区建设和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领域,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主动参与征地拆迁、土地流转、违建拆除等工作,实现法律资源高效集约化利用。仅2016年,通过公共法律服务渠道化解民告官案件70余起,解决大项目征地拆迁难180余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0余件,预防集体上访等事件40余起。  [15:22]

[柴方利]:各位领导、“黄岛模式”是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践的阶段性成果,还面临着服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内涵外延仍需丰富等发展瓶颈。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群众对法律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期望,继续深化探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实现更加顺畅运行。也希望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能够为我们把脉支招,建言献策,助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黄岛模式”不断升级。谢谢大家。  [15:22]

[吴溪清]:下面有请济南市司法局局长谢圣仁发言。  [15:43]

[谢圣仁 济南市司法局局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大家下午好。这次黄岛研讨会,对我们来自基层一线的同志来讲,我感觉到是一场非常丰盛的精神大餐,我从今天上午和下午,听了各位专家学者和领导们的讲话、演讲和发言,很受启发,很受教育,受益匪浅。下面,我就结合近几年济南市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实践探索,谈一点粗浅的理论思考,不当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主要汇报两个问题:  [15:43]

[谢圣仁]:第一个问题,就是深刻地把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涵,提升认识的层次。这个内涵,有这么几句话,一个是要把握一个核心,要重视两大作用,要实现三大效果,要突出四大任务。所谓把握一个核心,我们公共法律服务要围绕着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个核心来进行。大家都知道,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府工作会议上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讲话,指明了政法工作的努力方向,他提出政法机关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同时,总书记还深刻地阐述了维稳和维权的关系,他指出,维稳的前提是维权,维权的目标是维稳,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所以当时会议之后,又学习了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的文件,我就想实际上我们的党委政府才是真正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主体力量。我们应该高高地举起维护权益的大旗,不能使维权这个词被少数的分子所利用,而且我们所说的维权是真正的维权,是依法维权,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所以我觉得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就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一个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就等于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15:44]

[谢圣仁]:所谓重视两大作用,就是今天各位专家和领导都讲到的,一个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统筹整合作用。过去都知道,说司法行政工作是点多、线长、面广,这个话听起来也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我们司法行政工作比较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四项工作,涉及到了我们七个方面,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治宣传,还有基层法律服务。这七个方面就像王厅长讲的,可以说把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除了监狱和戒毒工作之外的所有职能。所以我觉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整合大整体的一个非常好的机遇。  [15:44]

[谢圣仁]:影响带动作用,就是通过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第一是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影响力。第二,带动了司法行政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发展,包括法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第三,也对推动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老百姓能够很便捷地找到法律的服务方式,增强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提高了法治信仰,对法治社会来讲,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作用。这是重视两大作用。  [15:44]

[谢圣仁]:三是实现三大效果。这三大效果,一是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实现人民群众满意,党委政府重视和司法行政工作加快发展这样一个多赢的局面。四项任务就是司法部的文件上写的。这个法律援助,应该是公共法律服务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内容,因为它是保障了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是体现我们党和国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普法宣传,当然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系统工作,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人民调解,是具有东方特点,中国特色,也是法理情结合的,也是大有可为的公共法律服务,特别是非常需要法律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等等的参与,所以这是一项大有潜力的工作。特别是对公益性法律服务这项工作,对整个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影响。  [15:45]

[谢圣仁]:我觉得通过抓公共法律服务,对于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和改进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方面,也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以律师业为例,我们就调研发现,凡是发展比较快,路子走得比较正的律师或者律所,绝大多数都是公益服务做得好,社会责任尽得好的律师和律所。他们通过开展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在帮助别人的过程当中,得到了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的认可,也积累了人脉,创出了品牌,可以说成长了自己,也成就了自己。所以他们这种所想发展慢了都是不可能的。相反极少数律师一门心思只想赚钱,社会不认可,群众也经常投诉,这样的律师和律所发展路子会越走越窄。他喜欢人民币,但人民币不喜欢他。所以说引导法律服务队伍,特别是青年律师开展公益性的法律服务,我觉得既是公共法律服务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引导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的举措。在这方面,我觉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能够有一种一招既出,满盘皆活的统筹作用。  [15:45]

[谢圣仁]:第二个方面,健全五大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持续发展。我们在边实践、边思考、边探索,认为应当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的五大体系。一是建立完备的组织平台体系,解决到哪里找公共法律服务的问题。济南市经过这三年多的探索,初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四纵四横的服务体系,村、镇、街、区的服务体系和热线、网络、平台、流动公共法律服务车,这个服务车被民众亲切称为“流动的司法局”“流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我们基本实现了对所有人群的全覆盖。特别是我们的实体平台,我市90%的县(区)、一半以上的乡镇(街道)和三分之一的村(社区)分别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在热线平台“提档升级”,全天候为老百姓服务,而且全年没有节假日,包括春节和其它的节假日,我们都有人值班。这几年每年解答人民群众的热线电话5万多件,平均每个月就4000多个电话。同时,我们还与市政府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建了普法维权热线。就是说如果在高峰期,12348打不通的时候,可以打12345,它是可以转接的,而且12345夜间也有人工的接听,所以这就很好地给老百姓提供了服务。  [15:45]

[谢圣仁]:第二,建立有力的人才支撑体系,解决谁来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问题。这个人才支撑体系,一个是通过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近几年,我们济南市的法律服务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快车道。去年底,律师人数突破了4600人,营业额突破11亿,一举跃居全省第一,这就实现了一个良性循环。二是要优化在各个实体平台值班的队伍,我们在所有的这些平台,包括刚才苏波会长讲的,我们在省市法院设立的申诉代表,包括接热线的代表都是优中选优。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人民调解工作当中,特别是专业性的调解当中,请律师和律师公证,就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参加,取得了很好的作用。四是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刚才听了山大法学院王丽萍院长的讲话,我们也更有信心了,就是发挥省会这种大学院校密集的优势,和省会各大法律院校共建,为学生提供实习平台,也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力量。  [15:46]

[谢圣仁]:第三是建立高效的实战应用体系,就是解决为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问题。我们这几年一直坚持党委政府抓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司法行政有什么,围绕中心做什么,围绕这么一个理念或出发点去思考问题,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断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战效果。一是全力服务经济发展中心,围绕市委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为中心片区的拆迁建设服务。二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别发挥律师第三方的作用,为化解矛盾隐患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我们根据市委的安排,配合市法院采取人民调解 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了三联彩石山庄2200多户购房群众,涉及资金14亿,我们组织了40名人民调解员,大多数都是我们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运用前后八个月的时间,这千多户都走了调解的路子,总共两千多户节省的诉讼费就接近两千万。我们只花了30多万元的购买服务的钱,就为群众节约了两千万,而且社会领导包括法院主要领导都说没有想到人民调解能够发挥这么好的作用。另外提高法律援助标准,提高到低保水平的3倍以内。这几年案件数每年增长20%,政府财政保障最近两年每年增长50%。  [15:47]

[谢圣仁]:四是建立到位的法律体系,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发展的问题。去年成立济南市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法律中心,统筹协调全市的工作。最近刚刚闭幕的市十一届党代会,也有一段专门提出了今后五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资金保障,我将来33项业务列入了政府购买目录,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经费实现了翻番,普法经费超过了300多万元。特别是今年我们贯彻省委省政府的两办的要求,市财政已经落实1190万的市级的保障金,而且出台了一个市、县区、街道三级的经费保障标准。  [15:47]

[谢圣仁]:五是建立规范的监督管理体系,解决“公共法律服务责任落实”的问题。一是推动纳入党委政府政绩考核。二是健全工作标准体系,推进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内容程序化、服务质量目标化。三是实行工作奖惩制度,确保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效不断增强。四是加强队伍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专业素养,切实担负起人民群众期盼的公共法律服务的神圣职责。各位领导,我们将以这次研讨会为新的起点,按照会议的部署要求,借鉴兄弟市的先进经验,树立标准,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谢谢大家。  [15:47]

[吴溪清]:下面有请潍坊市司法局局长王立杰发言。  [15:57]

[王立杰 潍坊市司法局局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下午好。参加这次研讨会,现场学习黄岛模式经验,认真聆听各位专家和各位领导的精彩演讲,深受启发,收获很大,受益匪浅。根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汇报一下潍坊市的有关情况,也谈一谈个人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请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指正。潍坊市共有四区六市两县三个国家级园区,面积1600平方公里,人口935万,是世界风筝都,文明城市,全国法治教育宣传城市,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以走在前列,起到带头作用为目标,各项工作取得良好势头,去年11月,省政府在我市召开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肯定了我们的工作,也激励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主要汇报三个方面的问题:  [15:58]

[王立杰]: 一、坚持理论先导,方向引领,不断深化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思想认识。本来守着各位专家,不敢在理论方面班门弄斧,去年年底,几位领导到潍坊调研的时候,给我们也布置了任务,让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要加强理论研讨,所以在这里壮胆谈点粗浅的认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首先要明确其内涵和意义,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通常认为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提供,旨在以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服务改善民生,维护和谐稳定,满足公民的基本法律需求的公共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是法治领域的公共服务,具有法治性、基础性、普惠性、均等性等基本特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有了新的期盼和要求,公共法律服务部再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而体系被鲜明提出来,通过体系化的构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协同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格局,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因此,对公共法律服务应该从更高角度、更宽视野来认识,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公众提供均等性、普惠性的公共法律服务。要凝聚思想共识,将其纳入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重点是理清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是主导和推动力量,要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组织领导作用,而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15:58]

[王立杰]:二是要明确任务,公共法律服务不是一般的公共服务,此外,普法、人民调解等也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三是要细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架,包括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平台体系等子体系,是系统性、整体性的安排。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对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公民权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要把巩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到综合治理大局,制定针对性措施,并抓好落实,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15:59]

[王立杰]: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融合,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理论是基础,实践是关键,在司法部、省厅领导下,我市坚持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相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一是抓格局,突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界定政府权力边界,有效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提出了新课题。公共法律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决定政府是组织者、领导者,而不是旁观者,政府理清定位,认真履行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明确自身承担的职责,又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潍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谋划,高点定位,在全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发展大局,明确提出四个坚持的思路,出台政策措施,给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建立多种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财政部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运行专业性、行业性的建设,提供专业经费。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智慧城市的建设,发改、人社等部门,以及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广泛参与,得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合拳。  [15:59]

[王立杰]:二是建“平台”,重点加强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司法部、省厅提出平台建设的思路目标,找准了着力点,成为贯穿整个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横向上我市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同步建设,很多地方依托法律服务中心等建立热线和网络平台,线上线下服务互为补充。12348热线和网上法律服务大厅,实现了管理、服务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三是强“保障”,抓好基础建设、经费、人员等保障落实。这几年,通过全力争取,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以及相关业务经费都列入同级的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服务大厅专职人员2名,落实律师值班补贴,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标准,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市级法律援助办案标准与省级基本持平。  [16:00]

[王立杰]:三、坚持贴近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彰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发展大局,事关司法行政事业进步。我市坚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总抓手,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了司法行政的公信力、影响力。一是有力服务了中心工作。组建律师专业团队,为“海城河”重大战略实施提供全方位服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综合性、一站式平台,有效满足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二是有效维护了群众权益。通过加强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群众可以就近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有力促进了法治、平安建设。发挥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法律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实施“普法惠民生”“百法进万家”工程。  [16:00]

[王立杰]:四是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在提升优质高效服务的同时,也带动了自身工作水平、业务能力的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在党委政府和群众中的地位越来越高,重视程度越来越强。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资源布局不适应、保障水平不够高等问题。我们将以这次研讨会为契机,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各位专家理论成果,按照司法部、省厅部署和领导指示要求,结合落实全国、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精神,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年”为抓手,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特别是在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完善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领域和方式、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谢谢大家。  [16:00]

[吴溪清]:下面有请威海市文登区司法局局长王基杰发言。  [16:42]

[王基杰 威海市文登区司法局局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有幸参加这次研讨会,特别是聆听了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的精彩演讲,感到特别受教育、特别受启示、特别受启发。下面,我想结合文登这几年的工作实践,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拓展这一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16:43]

[王基杰]: 一、平台网络建设,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奠基之本。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日渐增强与基层法律服务力量相对薄弱的矛盾日益凸显,资金、场地、人员等问题成为制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绊脚石,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受邀任务,我们的做法是通过“整合资源、借力使力”的方式,探索出了一条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有效途径,奠定了公共法律服务整体发展的基础。  [16:44]

[王基杰]:2014年,我们在区级打造了“四个中心”,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和法治宣传教育中心。以此为支点,撬动公共法律服务的整体升级。人民调解中心与社区矫正中心依托区综治中心建立。在综治中心规划时,通过我们积极汇报、反映、沟通,区委、区政法委将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与社会综治中心、监控指挥平台统一进行规划部署,将排查社会矛盾的“12345”市民热线、化解社会矛盾的人民调解中心、维护社会稳定的综合治理中心纳入一起集中办公,协调联动;法治宣传教育中心依托市民文化中心建立,通过与文广新局的合作,利用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音乐厅等文化资源聚集的便利,将普法宣传融入其中,凸显法治文化的地位;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公证处乔迁新址建立,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让城区群众进一家门即可办成法律服务所有事,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四个中心”全部由政府出资兴建,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运营,解决了资金不足,场地不够的大问题。  [16:44]

[王基杰]:在此基础上,2015年,我们又着手推进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起初,大多数司法所办公条件简陋,和镇上其他部门挤用一间办公室,不能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了打破这种局面,我们主动出击,以省、市相关文件为依据,多次向区委领导汇报,并积极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息诉罢访,用有为换有位。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此列入文登区委督导政法重点工作之一,并纳入对镇街的政法综治考核的一项重要。推进过程中,我们实行政法委出政策、出方案,镇街出场地、出资金,司法局出装备、出人员三方共建的建设模式。区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内设机构、统一人员配备。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了省、市部署的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的目标。在村级,我们在有条件的村居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室,让法律服务的触角进一步延伸至基层一线。这些目标的实现,在发展壮大司法行政自身的同时,又为我们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16:45]

[王基杰]:二、信息化建设,是促进法律服务提档升级的必由之路。随着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新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结合越来越密切、深入。近年来,按照司法部以及省厅提出的信息化建设要求,我们在利用现代科技开展法律服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尝试,提出发展司法行政的“微·智·云”,通过利用现有网上资源和开发信息系统,做到网上即时办,群众少跑腿。  [16:46]

[王基杰]:一是利用微信、微博、钉钉等APP,打造“微司法”。建立了“文登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微信、微博公众平台。分别使用新浪微博、腾讯微信,点面结合进行普法宣传;采用阿里巴巴的“钉钉”软件,实现了对全区法律服务人员的“掌上管理”,工作人员考勤打卡、请假审批、公务用车、执法执勤、法律服务等业务一键申请受理、网长“全程留痕”,提高了管理与服务的实效。“微司法”通过手机APP等现有网络资源,推动了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与服务、管理对象之间的“微距离”。  [16:46]

[王基杰]:二是采用先进智能手段,打造“智司法”。一方面,与区委组织部建设了法律惠农远教音视互动平台,将普法内容通过远程教育网络和文登有线电视频道两个途径向全区输送,并以“视频聊天”的方式在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同时,将此平台与“12348”协调指挥中心对接,集热线、咨询、引导、受理、指派等多功能于一体。另一方面,开展“远程视频人民调解”,由城区优秀律师通过视频的方式,与一线人民调解员一起进行调解工作,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智司法”使我们基层法律服务在应急反应、实时交互、便捷服务上面实现了“短、平、快”。  [16:46]

[王基杰]:三是运用“互联网 ”技术,打造“云司法”。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是我们司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社区服刑人员分布不均、流动性较强造成了常规管理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设了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数据库,各司法所配置多媒体考勤终端机,使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以及GPS定位手机的方法进行综合管理。又与移动公司、软件公司合作,联合开发了“社区矫正巡检系统”,开发了实时定位、越界报警、一键呼叫等多项功能。购置了先进的公证档案智能管理系统,建起一流的公证档案室,以后当事人只需将身份证轻轻一扫,查阅的公证档案信息便可呈现在眼前,大大提高了公证的服务效率。此外,我们在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了“家事法律服务室”,在人民调解、遗嘱公证等业务开展时进行全程的录音录像,增强了法律服务的公信力。“云司法”提高了司法行政数据应用能力,使公共法律服务不如“互联网 ”的快车道。  [16:47]

[王基杰]:三、队伍素质建设,是提升法律服务能力的坚强保证。近两年来,省厅一直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一起纳入了“三项重点工作”。目前,我区共有16个基层司法所,每所配备政法专项编制2人,无法满足服务群众的工作需要。为此,我们通过“强”“合”“借”“买”等多种手段来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首先,“强”即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为了“强内力、增动力、添活力”,我们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在系统内广泛开展“学榜样,讲奉献”主题活动,提出“五心”工作法,教育党员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怀揣着真心、诚心、爱心、耐心、责任心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要持平常心、做平常人、说平常话、做平常事,平等对待老百姓,详细解答群众咨询,不厌其烦地向群众讲解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利用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设置“最美干警”板块,对历年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司法所长进行宣传;在局内设置“善行义举四德榜”,评选优秀司法所长上榜,运用先进典型影响作用,带动其他干警向榜样看齐,调动了服务积极性;建立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机制。为实现执法规范化,我们邀请北京大学、烟台大学以及党校的专家学者授课,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组织业务骨干到先进地区学习,开拓眼界、启迪思路,增强创新服务手段;建立了考核督促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察、任职考察和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信件反馈、QQ留言等方式,加大服务对象对服务人员的监督,促使法律服务人员创先争优。其次,“合”即整合资源,汇聚服务合力。采取“两所共建”,免费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办公场所,让他们迁入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建立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片长轮流值班制度,让法律资源全部汇聚到一起,解决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问题;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与全区执法部门联合配合,建立大普法工作格局。其三,“借”即向社会借力,壮大服务力量。聘请大学生、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与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烟台大学签订合同,对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由其负责解答;与3名心理专家签订合同,每周轮流坐诊社区矫正中心,对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向区编办、人社局积极争取解决空编问题。近两年,已通过招考、调入、军转干安置等方式填补缺编员额14人。其四,“买”即购买资源,充实服务内涵。依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区政府将司法行政的所有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府社会购买服务。日前,我们已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了16名男性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充实到基层一线,大大增强了基层服务力量。  [16:47]

[王基杰]:我们深刻体会到,体系的构建、平台的搭建,让公共法律服务有了支撑;智能化设备的配备,让公共法律服务有了动力;人员整合增加,让公共法律服务有了保障,三项工作环环相扣,整体配合,使我们的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实效,在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发展任重道远,前路漫漫,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提高区、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软、硬件建设,设立更多的村级司法行政室,使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继续向广大基层拓展;二是建立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指挥中心,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构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社区人民警察三位一体的社区综合治理体系。四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以上粗浅的认识,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16:47]

[吴溪清]: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经过大家共同的努力,为期一天半的黄岛研讨会即将圆满结束。这一次研讨会,尽管时间非常短,但是内容很丰富,而且形式多样。昨天下午,与会全体同志参观了黄岛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方面的工作现场,今天上午有六位领导和专家学者做了非常精彩的演讲。今天下午,由有八位专家和来自第一线的领导同志们做了很好的发言。这些内容,应该说都给我们带来了新的视角、新的启示和新的经验,也引入我们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这次研讨会上,大家围绕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还有它的内涵特征,指导思想以及如何更好推进这项工作,做了非常好的发言。今天在座的有非常多的来自一线的局长,也有市区的局长,也有县里的局长,这些同志来自第一线,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实践探索。通过这次研讨会,使我们站在第一线的同志也可以更加深入思考,这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如何去创新,如何更好开拓我们的服务领域,如何更好提升我们的工作水平,我们工作的机制、工作的体制,如何建立健全等等,可以说这次研讨会开得非常成功,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必将对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起到一个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今天下午,在这里一边听着这些发言,我也翻看上午的材料,我就突然有这么一种感觉,就是我们这次会议,如果放到五年以后,十年以后,你回过头来再回顾这次会,可能会对它的重要性有新的认识,很可能这次会议它对中国整个法治建设,对中国的公共法律体系的建设,将会起到一个里程碑的作用。这是我个人的看法,至少说,这次会议的圆满成功,对于我们的法治建设,它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它应该在这个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因此说,这次会议虽然短,但是意义非常巨大和深刻。  [16:48]

[吴溪清]:谈到这次会议的圆满召开,我觉得有许多重要的因素,一是要感谢司法部,感谢山东省委省政府长期以来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圆满召开这次研讨会,也得益于以王本群厅长为首的一班人,一直在工作中坚持高标准,向一流看齐,始终争取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也包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项工作力争走在全国的前列,是有这么一个目标,长期默默奋斗,和这也是分不开的。在这里,我特别要提到还有两个特别重要的因素,一是今天到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还有来自一些领导岗位的领导同志们,把自己手头的工作放下,专程出席我们这次会议,这也是我们这次研讨会能够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还有,黄岛区委、区政府为了这次会议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他们做了大量的精心准备,提供了周到、热情的服务。下面我提议,让我们以热烈掌声向前来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和来自一线的同志们,向承办这次会议的黄岛区委、区政府的同志们,以及在第一线从事服务工作的同志,表示我们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宣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黄岛研讨会圆满成功,祝各位代表返程顺利,工作愉快,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16:48]

[法制网]:全国首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黄岛)观摩研讨会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