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陈晶晶 浙江广电集团]: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莅临由法制日报社和阿里巴巴集团共同主办的2016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论坛,我是来自浙江广电集团的主持人陈晶晶,欢迎大家,欢迎各位。  [08:59]

[主持人 陈晶晶 浙江广电集团]: 2013年10月11号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五十周年大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率领与会人员莅临阿里巴巴考察指导,播下了互联网 新枫桥经验的种子,而时隔近四年之后的今天我们在这里沉淀枫桥经验的指导精神,分享实践成果,为互联网 新“枫桥经验”赋予新的历史使命。首先荣幸的为大家介绍今天光临现场的各位领导和嘉宾,他们是:
  [09:00]

[法制网]:介绍略  [09:02]

[主持人 陈晶晶 浙江广电集团]:与会的还有各位媒体单位,欢迎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民主与法制、南方都市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朋友,欢迎你们。  [09:03]

[主持人 陈晶晶 浙江广电集团]:今天的高峰研讨会将通过法制网进行全程的图文直播。  [09:03]

[主持人 陈晶晶 浙江广电集团]:首先欢迎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同志致辞。  [09:03]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社长]:大家上午好!  [09:09]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社长]:今天这是很好的开始,也让我们对本次会议充满了信心与期待,本次会上我们要研讨的网络新枫桥经验是新形势下互联网安全治理的新模式,上个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逮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虽然历经半个多世纪却依然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条成功经验,迅速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然而互联网在给人民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平台,有数据显示,英国有50%的犯罪案件涉及到互联网,美国互联网犯罪已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而在我国互联网犯罪也占到了犯罪总比例的三成,而且还呈现增长的趋势,不断提高网络安全与治理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报社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发现阿里巴巴安全部自2005年成立以来不仅致力于内部的安全防控工作,而且还积极与中央和各地政法机关紧密合作,共同参与网络安全与网络环境治理工作。2012年阿里巴巴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首开司法拍卖频道,成为浙江省法院系统司法拍卖改革的标志性举措,2015年8月阿里巴巴再次与浙江法院合作,开展了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进一步推动司法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2016年10月阿里巴巴联手公安部合作开发了反电信诈骗系统,该系统上线后受到了普遍的好评,不仅能防骗,而且能做到及时的支付,与此同时阿里巴巴集团与政法机关的合作也在向更广泛、更深入的领域延伸,各地警方在阿里巴巴安全部门的全力配合下连续侦破了包括8.14、4.19在内的一系列网络电信的诈骗档案。  [09:10]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社长]:在不同的时代发动和依靠群众的方式可以不同,网络新枫桥经验结合时代特点,赋予了枫桥经验以警企合作、群防群治,敢于创变的新时代内涵,把枫桥经验与互联网治理相结合,积极寻找和探索网络安全与治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今年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做出的重要批示中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孟建柱书记在这次会上也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打击网络新型犯罪,全力维护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安全以及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的合力。社会治理的实践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动力也来自于基层,面对网络犯罪这一世界性的难题,单靠警方的单打独斗远远不够,互联网企业集信息技术于一身,显然是打击网络犯罪的重要力量,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阿里巴巴与各级各地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的模式开辟出了一条警企合作、群防群治的新思路,这也是社会治理创新可供借鉴的好的经验,法制日报社与阿里巴巴集团联合举办的这次会议就是邀请相关领导、专家以及各级各地政法机关的实务工作者对网络新枫桥经验进行深入的研讨、分析和梳理,进一步完善、丰富、拓展网络新枫桥经验,推动网络新枫桥经验在实践中更广泛的应用,使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框架,为中国网络安全与网络治理做出应有的贡献。  [09:11]

[邵炳芳 法制日报社社长]: 同时以此次会议为起点,法制日报社还将与阿里巴巴集团进行更深入的合作,会后我们双方还会共同发布2016新型网络犯罪打击与治理的白皮书,并以白皮书的形式持续关注中国网络安全治理的状况,共同见证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与进步,最后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09:11]

[刘振飞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我代表阿里巴巴集团向各位在座的领导、媒体朋友表示感谢,每到年底都是各单位最忙的时候,在最忙的时候可以请到各位尊贵的嘉宾欢聚在一起,共同探讨如何发扬光大枫桥经验话题,足见我们对社会治理的共同关注。  [09:14]

[刘振飞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当然今天也是非常特殊的日子,12月26号是所有中国人都应该怀念的日子,今天我们在这里学习研讨枫桥经验也具有历史意义。众所周知枫桥经验是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1963年毛主席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今天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阿里是如何发挥枫桥经验在新时期的作用,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因地制宜的社会治理。2013年4月孟建柱书记来到杭州阿里巴巴公司总部考察,当年正是枫桥经验五十周年,马云老师在向孟书记汇报工作的时候谈到,阿里坚持客户第一,化解网上纠纷,研发各种网上风控技术是一个企业的责任。今年10月马云老师在中央政法委与全国政法干部分享时再次谈到,阿里是如何落实2013年枫桥经验会议精神的,阿里开创了在互联网上创建新的司法,推动阳光执法,开创了司法拍卖、网上法庭,关于这方面的情况上午集团副总裁将会向各位介绍。  [09:14]

[刘振飞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近年来阿里安全部与公安部五局、十一局和各地警方大力开展警企合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效果,下午我们集团副总裁将向各位详细介绍。阿里是一家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从1999年创办那天起就秉承企业责任和企业担当,致力于为广大消费者、商家解决各种技术难题和服务难题,近年来阿里的生意越做越大,服务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目前活跃用户超过4亿多人,还有上千万家商户以及一个庞大的物流体系,集团目前已跻身世界互联网企业的前列,成为中国企业的骄傲,与此同时阿里巴巴集团高层也深感责任更加重大,阿里始终坚持的企业责任已经上升为对内是社会责任,对外承担一部分国家承担,怎样服务好数亿用户,为千万商家和所有合作伙伴提供安全保障成为集团安全部的重要职责。为此我们从今年开始全面向社会、向政府、向合作伙伴开放阿里的安全能力,不遗余力的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用技术能力协助政府解决各种社会痛点和社会难点问题。比如我们坚持用工艺初心研发的互联网 反诈平台以及与国家四部委联合发起的互联网安全志愿者联盟等等,在群防群治中究竟如何发挥作用,还用大数据参与的智慧交通、智慧城市这些内容明天上午我会详细向各位嘉宾介绍。  [09:15]

[刘振飞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最后我想表达一下个人对新枫桥经验的认同,警企合作,群防群治,敢于创变,这三年来阿里巴巴集团的实践来看这是不断落实、践行和延续的过程,再次感谢各位嘉宾。  [09:17]

[主持人 陈晶晶 浙江广电集团]:谢谢刘振飞先生的致辞,也让我明白了阿里巴巴的安全团队在过去的日子里因为这样一份社会责任而做出的努力和奉献,而事实上在大家所了解到的阿里巴巴所承担的业务和社会责任不仅仅是我们所了解的这些,在明天的活动当中刘振飞先生将会为大家做具体的介绍。接下来有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同志做主旨发言。  [09:33]

[阚珂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媒体朋友,各位同志,大家好!  [09:33]

[阚 珂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很高兴参加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我认为这个研讨会的主题很重要,研讨这个问题也很有必要,对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发展问题的认识从我自己在这方面的经历来看,我把它概括为两句话:第一句话,信息技术发展的非常快,在上世纪80年代,我在读研究生的时候阅读过几本有关未来发展的书,其中一本是由美国社会预测学家约翰·奈斯比特所写的《大趋势》,作者认为美国社会正在发生根本变化,这就是美国社会已经变成信息社会,从我阅读《大趋势》到现在的三十多年当中信息技术发展迅猛,据有关方面统计,到2016年6月我国有网民7.1亿,有注册网站454万个,三十多年前绝大多数人不可能想象到的,这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技术发展认识的第一句话。  [09:35]

[阚 珂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第二句话,信息技术的影响和作用非常大,2002年我带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与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合作,一起开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简报信息化处理系统,在开始研发这套系统的时候我认为简报工作当中一些问题计算机是难以处理的,当时技术人员非常有把握的告诉我你尽管提出你的功能需求,不用担心计算机实现不了,只有你想不到,没有计算机做不到,当时我为什么要做这套系统,就是因为我们的工作,做常委会上的记录和简报直到第二天凌晨三点才把头一天的记录整理完送到南二环印刷厂去印刷,这时候才开始录入、校对,第二天早上八点要送到大会堂,在这么短的时间完成这个工作难度非常大,曾经出现过一些错误,比如说把有的常委会委员的职务打成了常委会的副委员长,对于我分管这项工作的人来讲冒了一身冷汗,这样重要的会议搞错了是不应该的,但责任不在我们,在印刷厂,他是在非常疲劳疲惫的情况下开始工作,我就提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是靠政治的责任感,责任心,我们努力加班加点,第二是靠技术解决这个问题,这套系统就是这样提出来的。  [09:36]

[阚 珂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十五年过去了,至今这套系统仍然是我们国家机关工作当中最先进的一套简报工作信息化处理系统,我也到过美国国会众议院开会的会议厅了解过,在这方面我们比他们要先进得多,这套系统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变化,可以说这个变化是革命性的,它做到了完整、准确、及时记录整理会议上所有人的发言,原来只记概要,这时候做到了有言必录,一句话重复三次也是三次记录下来,这样就为修改完善法律草案,为向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所有同志的审议意见,督促他们改进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有了开发简报工作信息化处理系统的经验,在2006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我们首次制作了会议新闻中心网页,这时候我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新闻发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的局长,我接手这个局不到20个人,在大会之前要办理3000多个记者报名的手续,要一张一张贴他的照片到证件上,让这么少的人来完成困难太大了,所以我这个观念有了,要通过技术来解决这个问题,从2006年开始我们搞了全国人大会议新闻中心,到现在仍然在使用,现在越来越完善了,不仅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而且展现了人大会议民主、开放的良好形象。  [09:36]

[阚 珂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各位同志,互联网是把双刃剑,网络安全是我们面临的新挑战,我在全国人大机关的工作当中切身的感受到国家在注重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同时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0年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4年通过了《电子签名法》,2012年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6年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这些法律对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完善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等都做了规定,另外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出台了一批涉及网络安全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意见等司法解释,应该说总体上我国的网络安全方面是有法可依的。  [09:36]

[阚 珂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 在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首次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下面我就按照会议对我的要求简单的介绍一下电子商务法草案涉及的网络安全的一些规定,电子商务法草案是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起草和提请审议的,共八章九十四条,电子商务法立法的思路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夯实制度基础,激发电子商务发展创新的新动能、新动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开放、共享、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社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切实维护国家利益,草案在电子商务安全方面做了系统规定,关于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安全方面的规定主要有:第一,规定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第二,规定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服务,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09:37]

[阚 珂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在电子支付安全方面的规定主要有:第一,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安全的支付服务,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金融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返还资金、补充差额、赔偿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第二,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微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开立帐户的应当对帐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帐户;第三,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和跟踪稽核不可篡改;第四,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应当向电子支付提供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联系信息;第五,规定电子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09:37]

[阚 珂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在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安全方面的规定主要有:第一,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理、正当、必要的原则,事先向用户临时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规则,并征得用户同意,禁止采取非法交易、非法入侵、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未经用户授权的手段收集个人信息;第二,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的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不久措施,第三,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换共享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应当对数据信息进行必要的处理;第四,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供的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相关数据信息的安全;第五,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依法利用公共数据,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电子商务法草案还规定了违反保护电子商务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我简要的把草案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向大家做了介绍。  [09:38]

[阚 珂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同志们,现在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各自运行过程当中合法的掌握和积累了大量的各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打击犯罪、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民生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治理工作都会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流动人口的管理举一个例子,现在我们正在进行县乡人大的换届选举,这项工作当中要求对选民登记不重、不漏、不错,由于现在人口流动的面和数量很大,想做到这个要求也是有困难的,但我们了解上海人大开展选民登记的时候就利用了公安相关的系统,对于保证选民登记的不重、不漏、不错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09:38]

[阚 珂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十条专门规定,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我们希望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依照法律规定,为有关机关开展社会综合治理提供支持和协助,我想这是企业的责任,将来通过法律规定也是企业的义务。谢谢各位。  [09:39]

[主持人 陈晶晶 浙江广电集团]:谢谢。接下来进入到今天的第一单元,创变-助力司法创新。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当中阿里巴巴其中坚持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运用所沉淀的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应用能力服务社会,阿里巴巴法务部和各地法院也是合作开创了民商事案件的网上法庭、网上司法拍卖,真正实现阳光司法,同时也运用数据协助打造智慧法院,协助法院文书送达等等,接下来掌声欢迎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俞思瑛介绍互联网司法创新的实践之路。  [09:44]

[俞思瑛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各位嘉宾早上好!很高兴今天能在这里跟大家介绍我们在法律工作实践当中跟司法通过一些互联网的技术实现的创新。司法创新未来发展的趋势,我们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些趋势才在实践当中做出了进入这些趋势的努力。之前我们从工业经济时代整个技术发展是在于增强自己的体力,增强人的体力,包括交通运输、机械、工具,都是把人的体力发展的更强壮,现在这个时代,比如下棋这些文化艺术的创作基于人思考,基于人的意识技术也在慢慢实践过程当中,经济就是因为技术创造了我们以前所没有的价值,所以成为了技术的表达,在这个过程当中涌现了很多市场新的主体,这个过程中也发现了主体之间有不同于以往的新的合作。  [09:44]

[俞思瑛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法制从我们以前确定的路径依赖中寻找不确定性,昨天审议了电子商务法,未来在这个领域中不断地会涌现新的法规,改变传统的法律规则,第一是我们的数据和运算的能力,之后我会讲一个案例,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数据和计算的能力,第二是这些数据和计算能力所承载的工具也就是容器,第三是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使用工具的个中人之间会发生不同的关系以及协作,这是司法创新当中非常重要的三大元素。  [09:45]

[俞思瑛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 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传统,当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是各自分散的时候,其实法规对我们的要求是对主体做登记和审查,所有的环节我们需要填很多表格,记录和承载这些数据和信息,不管我们做信息发布平台还是做资金平台都有大量的用户注册和验证审核的过程,到了数据和信息的时代,这个模式会变成什么,会变成数据的发行和数据识别,还会变成数据的流通和判断,还有数据的反馈和修正,在这个模式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的差异在哪,当我们的能力不够的时候只能通过一重数据做出判断,现在当有多重数据集合的时候我们就需要有一种模型做出更准确的计算,而我们对人的审查和信息的审查也能越来越从刑事审查到实质审查,这是登记法律规定因为技术能力的提升而发生的变化。  [09:45]

[俞思瑛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对于主体的管理也正在发生变化,以前我们是先找到人,再有基于人背后的工具、帐户,再到交易,而现在因为大数据运算能力得到了增强,因此我们可以从大量的交易当中和海量数据当中定位到工具和帐户,最后定位到人,因为整个管理能力的提升而发生管理模式的改变。在这个过程当中互联网上会有不同的帐号,因为有不同的帐号,数据是从人的生物属性,比如说虹膜、键盘动作、指纹、人脸、声谱、声波等等数据而综合来判断一个人,这两种模式的改变,以前我们是靠身份证判断一个人,身份证本身是唯一的判断标准,也是一重判断,当技术能力提升了以后就可以实现多维度数据的校验和推演,以这种方式取代传统的管理模式,同时也能建议起来人和帐户之间和物理载体之间,比如不管用的是任何客户端,比如说支付宝帐户、淘宝帐户,在这些和唯一的人之间形成关联,这就说明了因为技术的改变整个管理能力和法治同步得以提升和改变。  [09:46]

[俞思瑛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因为几个要素的改变,我们在整个实践当中,在2015年我们和浙江省高院共同推出了电子商务的网上法庭,基本思路和理念也是基于这几个元素的改变,我们意识到上游数据的标准是一件特别重要的事情,下游的纠纷,需要把上游的数据流动下来提供给下游数据的验证方,我们打通了阿里整个上游数据平台和司法之间的通道,在这里不仅实现了电子的送达,电子起诉状的自动生成到在线的审理,全环节全链路的线上化是电子商务的网上法庭,整个发展是从人的数据化到生产系统的线上化,再到应用的智能化和协作的生态化,电子商务网上法庭里很重要的是统一了数据沟通的标准,协作和能力共享阶段把整个审理过程切分成不同的元素,这里有分立案环节和审理环节,每个环节中都有不同的能力供应方,从身份认证的能力以及缴费时候多元资金的协作,包括这个过程中人数的送达,每个环节我们都切割开来,不同能力的供应方得到印证。还涉及到能力输出,语音识别,可以让原来庭审的书记员通过人的语言转换成文字,同时形成结构化的文本,进行进一步深度的数据挖掘。此外还有支付令,支付令是我们的数据和司法系统之间实现数据的对接和传递,实现这个领域的传递自动化,比原先审理的过程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通过电子读数程序速度可以提升到5分钟。  [09:46]

[俞思瑛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2012年我们就跟浙江省法院合作了司法拍卖,2012年6月份第一件拍品在淘宝上进行拍卖,到现在为止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在淘宝实现了司法拍卖,跟传统的拍卖程序相比最重要的几个特征就在于它的覆盖范围非常广,而且很透明,全程电子化。网络拍卖和传统拍卖的对比,不管是溢价率,整个过程没有佣金,省掉了上亿的拍卖佣金,这个过程当中拍卖的溢价率也提升了百分之三四十。几个大宗资产拍卖的情况,分别有些时间和数据,不仅有传统物品的拍卖,还有大宗土地的拍卖,最近的一次是今年11月份的拍卖,单笔成交在10个多亿,我们通过司法和企业之间的合作,能把传统的司法管理模式用信息化的技术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09:47]

[主持人 陈晶晶 浙江广电集团]:下面有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邵景腾先生发言。  [09:54]

[邵景腾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关上法庭的背景,将互联网引入到审判活动当中来不是一件新鲜的事,全国法院都有不同程度的触网,杭州基层法院在2010年左右前后就开展了网上预约立案、网上调解等尝试,我们理解这些工作都只停留在将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来应用的层面,如何将互联网空间的治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是摆在政法机关面前新的重大命题,2013年起杭州逐渐成为全国的电子商务中心,特别是今年G20杭州峰会上又将构建全球电子商务平台EWTP写入了峰会的公报,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杭州将是全球的电子商务的中心。电子商务市场的活跃伴生着涉网纠纷的不断涌现,所以杭州也成为涉网纠纷案件的集中地,涉网案件很显著的特点是跨地域,一旦进入诉讼以后当事人打官司不方便,有的纠纷可能几千或者一万块钱,坐飞机来回开庭费用很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催生了一个想法,能不能打造一个互联网的诉讼平台,专门审理涉网案件,让当事人诉讼就像网购一样便利。  [09:54]

[邵景腾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4年杭州中院设立了电子商务诉讼指导办公室,在与阿里的调研座谈当中我们达成共识,阿里在技术上给予法院最大的支持,同时阿里承诺在阿里系列平台上发生的诉讼将毫无保留的提供所有的相关数据,积极配合法院依法治理电商平台,刚才阚主任讲到了电子商务法,前些年阿里就主动提出来这么做,我们心存敬意和感激,体现了作为一家大的企业一种担当的精神和责任的意识。2015年初杭州就着手打造电子商务网上法庭,4月份省高院批准杭州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以及杭州中院作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和网络交易纠纷,杭州中院要审理它的上诉案件。5月份设计完成了100余项功能需求,网上法庭初具雏形,余杭法院敲响了网上审判的第一锤。8月3号网上法庭正式上线,至此网上案件网上审,网上纠纷不落地成为现实,最高院周强院长批示网上法庭是重大创新举措,意义深远,截止上周到上个礼拜五网上法庭立案审理的案件是1452件,诉前化解4000余件。  [09:55]

[邵景腾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关于网上法庭的特点,很重要的是五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是全流程在线,网上法庭从立案、送达、举证、质证、庭审、调解甚至到执行,执行要看运气,如果支付宝和余额宝上有钱我们就不用出门了,网上可以保全,扣押,司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全流程,在线实现,诉讼参与人的每个步骤都即时的记录留痕。第二是多平台对接,目前网上法庭已经实现了与淘宝天猫、蚂蚁金服、赶集网等电商平台的对接,当事人起诉以后相关涉诉的订单全部从云端直接读取。第三是结构化指引,为了弥补部分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我们将管辖法院的选择、诉讼请求的提出、赔偿数额的计算、法律依据的引用等等都进行全面的结构化。第四是大数据应用,我们将大量线下的包括线上有些审理案件纠纷判决导入网上法庭,一旦有新的诉讼发起网上法庭会自动的向当事人和法官推送同类案件,对当事人来说可以预判案件的走向,促进诉前的化解,对法官来说可以促进同案同判。第五是多元化解,网上法庭的在线调解,诉讼的特点是跨地域,同时有一个优势,不受地域的限制,我们在网上引入了律师、仲裁、行业协会等大量调解力量,特别还与北京跟全国互联网调解中心建立了合作关系,建立了一支跨区域的在线调解员团队,开创了互联网 审判模式下多元化解纠纷新的机制的探索。  [09:55]

[邵景腾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关于网上法庭的突破,网上法庭不像传统线下审判一样是面对面进行,所以存在一些需要攻克的难题,通过探索初步解决了三大难题,一是初步实现当事人身份的在线核查,网上法庭的当事人是不需要去法院的,法官开庭面对电视机,所以就面临一个风险,提起诉讼的张三到底是不是张三,出庭受审的张三到底是不是张三,对这两个问题网上法庭打通了相关的数据库,系统一旦有当事人起诉以后对他的身份信息进行翻箱倒柜的核对,开庭的时候要求当事人再次手持证件进行展示,法官通过肉眼辨识,通过这两个程序目前来看我们没有发现网上法庭审理的案件有当事人搞错的情况,跟线下程度是相当的。二是初步实现了电子送达的可确认性,线下送达是以签名或者回执为主,线上送达就存在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样算送达成功了,如何确认,网上法庭根据当事人确认的电子送达的地址会自动完成各类诉讼材料的送达,系统对出发时间、接收时间都有永久留痕,我们认为这就可以很好的确认。目前我们还在探索设计一键网络公告送达。三是初步实现在线质证的有效性,涉网案件的证据基本都存留在互联网上,证据的有效性容易受到当事人的质疑,你可以改,不是原件,而是电子数据,这个问题网上法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自动及时的提取电商平台上的各类交易表单数据,可以半夜起诉,起诉的一瞬间这些证据就到了网上法庭,现在我们也在探索运用独立第三方的技术平台进行保全固定。  [09:56]

[邵景腾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关于网上法庭的作用,一是净化电商环境。二是便利消费者维权,很方便,现在当事人看起来很多是在办公室,有的是在家里,有的甚至是在比较安静的网吧完成庭审。三是提升审判绩效,网上送达调解等等给法院也提高了审判绩效。  [09:56]

[邵景腾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各位领导,来宾,同志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网上法庭的探索刚刚起步,实践当中还存在许多困难、问题和不足,比如涉网审判规则尚需进一步的完善,互联网大数据尚需进一步的整合,专业化的审判队伍尚需进一步加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现在还停留在民商案件的层面,将来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入网上以后怎么办,我们有一个梦想,希望在不远的将来能在涉网案件集中地区设立专门的互联网法院,用互联网办案,办互联网案件,使之成为互联网空间依法治理的孵化器,互联网司法规则制定的试验田,互联网纠纷多元化解的排头兵,互联网审判方式改革的先行者。谢谢大家。  [09:57]

[主持人 陈晶晶 浙江广电集团]:下面有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辽敏发言。  [10:09]

[陈辽敏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很荣幸参加这次会议,就新时期网络环境下的社会治理和业内的各位专家跟学者进行学习交流。刚才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发言给了我很多的启发,今天我就一个具体的程序,叫电子督促程序具体的运用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更新,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蓬勃发展,杭州市西湖区已经有互联网金融企业几百家,是蚂蚁金服的驻守地,西湖区还准备建立互联网金融小镇,西湖区逐渐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集聚区,如今在线完成商品买卖、投资理财、民间借贷等民商事行为日益增多,受互联网金融的纠纷也在逐年攀升,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比例也在不断地增长,如何高效、便捷的化解这类纠纷,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行为,保障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西湖法院面临的一个难题。  [10:09]

[陈辽敏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西湖法院一直非常重视在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探索和实践,从浙江法院的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试点建设中也体会到了在线化解纠纷的便捷和高效,在上级法院的支持和指导下西湖法院开始和浙江大学、阿里巴巴进一步的合作,探索督促程序的电子化改革,下面我就电子督促程序的内涵、试点情况和意义三个方面向大家汇报西湖法院在电子督促程序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10:10]

[陈辽敏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一,电子督促程序的内涵,对于督促程序大家都感到陌生,但又非常熟悉,1991年它在我国民诉法中就有了明确的规定,陌生是因为督促程序在我国法院的运用总量偏低,有一组数据可以表示,2008年我国法院的民商事收案538万件,其中督促程序只有6万件,支付令生效的只有7800件,而德国2008年民商事收案数853万件,督促程序690万件,支付令生效的612万件,这些数据显示了督促程序在德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我们得到的数据只有2008年的,之后督促程序的数据在公开的司法统计数据中已经难以查找,可见它的总量偏低。根据我国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如果没有清偿债务并且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支付令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督促程序不需要开庭审理,支付令生效后可以获得和生效的裁判相似的法律效果,这使得这个程序具有明显区别于普通诉讼程序的简便和快捷的功能,所以我们看到了督促程序困境的同时也意识到它自诞生起就肩负着减轻当事人诉累,分流过滤案件的使命,因此我们在借鉴德国等域外经验的基础上试图通过督促程序的电子化改革来唤醒它的活力。所谓电子督促程序是指督促程序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实现了支付令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网上提交证据材料、网上询问、网上送达、网络自动生成支付令等一系列程序,电子督促程序能使便捷快速功能更加突显。  [10:11]

[陈辽敏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二,电子督促程序的试点情况,现在电子督促程序是内嵌于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模块中,纠纷发生后申请人填写双方当事人的信息,输入合同编号,导入合同数据以后,即可以自动生成证据材料和证据清单,并提交立案,立案法官也会即时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短信,查看并核实案件基本信息和贷款计算明晰,现在我们在系统设计中设计了一个计算器,对于非常烦琐经常变动的利息和罚息法官以前人工核算要几天时间,通过计算机几秒钟就可以完成,准确的判断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4%或是36%的法定最高利率。立案以后当事人通过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在线缴费以后审判法官就会收到短信通知,在线审查事实和理由,认为符合支付令发出条件的就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发送支付令,收到支付令的债务人如果15天内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申请人就可以在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11]

[陈辽敏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5年5月25号西湖法院首次尝试电子督促程序向一个借贷纠纷的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这是全国首例,用电子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从当事人提出申请到法官发出支付令整个程序只用了4个多小时的时间,近期我们又对支付令做了电子化的系统性改造,现在处理一个电子督促程序最快只需要5分钟的时间,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系统开发完成后的一个月内我们法院总共收到电子督促程序的申请114件,结案102件,电子督促程序发挥的作用将随着系统的不断完善和试点案件的逐渐扩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0:12]

[陈辽敏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第三,电子督促程序的意义,一是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法院审判效率的作用,电子督促程序因为电子化的程度特别高,事务性的工作可以由法官助理完成,法官就可以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这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法院面临的重大难题,对于债权债务没有争议的简单的民商事案件电子督促程序发挥了重要的过滤和减轻司法负担的作用。近年来西湖法院的案件也是逐年攀升,2014年收案15980件,2015年18699件,到今天为止收案数已经超过了2万件,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显的背景下我们觉得电子督促程序发挥了过滤纠纷、分流纠纷的重要手段。二是便捷高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电子督促程序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方式申请支付令,无需跑到管辖法院所在地,将大大减轻债权人、债务人的成本,而且电子督促程序无需经过法庭辩论,节省了债权人、债务人的诉讼时间和精力成本,也有利于债权人尽快实现权利。督促程序的收费非常低廉,只有普通程序的三分之一,一般的案件我们都收十七块钱,这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三是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活动,推动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电子督促程序网上申请电子送达的特点和互联网金融的网上借贷的技术和理念不谋而合,法院通过电子督促程序对案件进行高效审查,一方面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过高的利息和罚息,维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电子督促程序快速赋予债权人执行力的方式减少了债权人的维权成本,有利于企业业务的拓展,实现资本的快速回笼,最大程度的激发了市场活力,因此电子督促程序也是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司法保障,它的开发和利用已经得到了许多企业的认同和支持,他们迫切的希望通过电子督促程序实现自己的债权。  [10:12]

[陈辽敏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电子督促程序信息化、智能化的程度非常高,不需要开庭审理,对于互联网借款的案件可以发挥很好的程序分流和程序过滤的功能,大大缩短了审理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减轻了法官负担,是信息化时代换届案多人少的有效程序,近期最高法院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中提出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对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转录督促程序,大力推广电子支付令西湖法院得到了最高的支持和积极的回应,我们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电子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尽早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谢谢大家。  [10:13]

[主持人 陈晶晶 浙江广电集团]:下面有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刘为军发言。  [10:18]

[刘为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我是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的刘为军,我们中心就是法治日报社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联合发起的产学研用的一体化平台,今天我的发言也算是主场作战。刚才邵社长提到在我们国家网络犯罪已经占了三分之一以上,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像黑客攻击这一类比较典型的网络犯罪感触并不深,感触最深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今天想就这个主题分享一下我的认识和看法。
  [10:18]

[刘为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教授]: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社会的顽疾,近些年虽然取得一定打击和治理成效,总体来讲这类犯罪的高法案、低破案的状况没有得到遏制。第一,目前总体形势,目前案件总量非常庞大,近十年来我们国家的电信诈骗案件每年都以20-30%的速度在快速增长,还是立案数,2015年立案59万起,同比2014年上升了32.5%,造成报案经济损失222亿,实际上远远不止这个数。很多被骗的群众都是养老钱,救命钱,造成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很多企业被骗造成了破产倒闭,甚至引发群体事件。  [10:19]

[刘为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教授]:第二,目前犯罪类型非常多,作案手法翻新变化非常快,不少于60种诈骗手法,甚至目前实行新的措施,比如紧急给付制度实行以后,诈骗犯很快就找到了新的诈骗手法。  [10:19]

[刘为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教授]:第三,目前案件涉及的地域非常广,涉及人群多,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不用说,昨天我还接到一个西藏同学的电话,说你得赔我钱,我说为什么,他说有人假冒你的名义给我发了求助信息,我说不对,我的社交平台账户没有被盗,他说有人冒充,这个同学是西藏的一位法院的处长,仍然会被骗,而且被我这个已经十年没见面的同学给“骗”了,它已经延伸到了西藏、新疆这样的边远地区。  [10:19]

[刘为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教授]:第四,电信网诈骗犯罪周围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灰色产业链或者灰色产业群,受利益的驱动,一些不法人员利用行业监管的流动钻空子,从事灰色行业,比如盗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开办贩卖银行卡,由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发展,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者逐步成为灰色产业群的主要客户,通过网络匿名与灰色产业群人员取得联系,从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购买银行卡,利用伪基站发布诈骗信息,拓宽了灰色产业群的发展空间,双方形成了相互促进、相互帮助,甚至建立了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时而松散、时而紧密的犯罪网络,对社会危害更大。  [10:19]

[刘为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国家政府机关采取了很多的措施,也取得了很多重要的成效,比如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专项行动,2015年国务院建立了由公安部牵头,23个部委参与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此后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战果。甚至在境外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从印尼、柬埔寨、泰国、老挝、马来西亚等国开展落地侦察和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抓获了大批的嫌疑人。第二个成绩是在打击处理境外犯罪嫌疑人和跨两岸赃款返还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第三个成绩是对地域性的职业电信诈骗犯罪重点整治“拔钉子”行动取得了初步的进展,我们确定了一些地域性职业犯罪源头地作为首批重点整治区域,源头治理方面现在已经各个地方建立了本地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以电信诈骗侦察办案平台为核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刚才阿里的首席风险官提到了新枫桥经验很重要的特点是警企合作,在打击电信诈骗方面,比如福建龙岩市公安机关针对这个情况跟阿里巴巴建立了快速通报打击机制。  [10:25]

[刘为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教授]: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网日益严密,2016年7月下旬开始,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报案以后一律立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这个举措以前只在对儿童失踪案件使用过,这个力度是非常大的,全国各地能建成反诈骗中心,12月20号我们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诈骗案件法律适用的文件,非常引人瞩目。尽管有这些成效,我们目前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目前公安机关整体打击能力水平还是不够,应对案件的时候还处于被动的状态,虽然各个地方的公安机关非常重视这类案件,但目前在战法上比较落后,各警种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合力,还不能适应这类犯罪快速发展和手段不断翻新的发展趋势。目前重点区域整治还没有最后完成,打击深度也不够,在金融、工商这些部门也存在一些管理的漏洞和问题,电信领域和网络运营服务商对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流、人员流和信息流的管控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目前仍然有大量改号电话进入千家万户,不法线路商私自经营国际网络电话落地服务,手机宽带用户非实名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虚拟运营商的审核把关仍然存在问题,智能捆绑电话业务混乱的情况也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法律方面虽然有些行为已经有法律规定,但实践当中很难适用。  [10:26]

[刘为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对策方面的建议,警企合作是目前打击电信诈骗罪重要的举措,警企不仅仅指的是互联网企业,包括银行、旅行社等等,而且我们要转变思路,合作不是说企业给我们移送线索这么简单,而是包括利用企业的技术,特别是对于软件研发和数据处理的能力,激活警方的数据,同时可以借助互联网企业的管理经验,帮助警方截断信息流、人员流和资金流。谢谢大家。  [10:26]

[主持人 陈晶晶 浙江广电集团]:谢谢。接下来有请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发言。  [10:31]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我发言的题目是推广新枫桥经验实现法网与互联网的无缝对接,核心是六个观点,第一是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我的立法建议是进一步拓宽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现在的草案有点像网络零售法或者网络零售管理法,买卖、快递,医疗也有网站了,还有互联网的金融P2P,现在很多平台不愿意跟P2P沾光了,因为名声已经坏掉了,正因为名声不好才把它拉进来,所以我个人核心的观点是《合同法》里的十五类有名的合同和无名的合同,除了交易关系还有投资关系和其他类似的商事关系,有可能的话都拉进来,互联网上发生的民商事关系从主体、客体到内容没有虚拟的,主体不管是B2C还是C2C,一方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另外一方是经营者,也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当然有些C2C没去工商办理登记,在俞总那儿办登记了,下一步还得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登记手续,转换成商事主体,不一定是为了征税,而是为了解决身份可识别,解决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大问题。  [10:32]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我们得出这个结论,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用了十几年,2001年我在美国写过一篇英语论文,叫做《中国电子商务的信任机制研究》,提出了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但很多人反对,他们觉得网上的事法律能管得着吗,网上骂人跟当面骂人不一样,不该管,网上骗人也是刑法控制不了的,现在我们终于意识到的,特别是P2P跑路的问题我们意识到了一定要把互联网管起来,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也是基于这样一个共识,如果是这样的话白马非马论就可以休矣了。  [10:32]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建议推行互联网 法治的国家战略行动,法网的编织和拓宽离不开互联网技术,实施网络全国战略,让法治中国腾飞,我们必须插上互联网的金色翅膀,两法的打造,包括立、改、废、适必须倾听民意,这就离不开大数据和云计算,另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也离不开互联网,我个人建议当前最重要的是打造一张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的跨市场、跨地域、跨部门、跨产业的信息实时更新,公众免费查询,无缝对接有机衔接的互联网市场的信用信息平台,终结现在工商局、央行、证监会、质监局都有网站,但都存在信息孤岛的现象,彻底解决现在一些部门的信息网站不全、不准、不新的问题,当然了互联网 法治的战略还有助于树立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法律值得被敬畏,更值得被信仰,法律不光是饭碗,而是我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是内心的自觉,法律必须被看见,这是信仰法律最难的问题,互联网已经被我们感受到了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互联网跟法网的融合有助于强化,而不是削弱公众对法治和法律的信仰。有些医生穿白大褂的时候说别喝酒别抽烟,脱下白大褂自己又抽烟又喝酒,法律共同体有没有这类现象,我可以说主流是好的,绝大部分法律人都信仰法律,但也有极个别,纳入互联网 法治的战略行动计划之后,我个人觉得迫使大家不信也得信了。  [10:32]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加快建设智慧司法体系,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现在法院推行2.0版本,下一步推行3.0版本,我是最高法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委员,曾经到吉林观摩过他们的信息化建设,了解过新疆一些法院推行智慧法院的经验,都是非常好的事情,还有核对原件的问题,这个问题得解决,平台可以想一些办法,怎么样解决真实性的问题,质证有三个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一定要实现司法信息化建设当中的信息增值和信息增信的技术难题。  [10:33]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抓紧建立健全互联网协同共治体系,促进互联网治理的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枫桥经验的实质就是群防群治,新枫桥经验的实质就是延伸群防群治的平台,实现协同共治,核心是七条:一是企业自治,平台和卖家都是,二是用户自觉,三是行业自律,四是审慎监管,政府的有形之手一定要慎用,只有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政府有形之手才能审慎介入,按照法制政府、勤勉政府、透明政府、厚德政府的原则,铸造监管的公信,消除监管的盲区漏洞和监管套利现象,五是公正司法,六是社会监督,七是第三方的独立评价,第三方评价是近两年以来的新生事物,经常人大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征求专家意见,我给你一笔经费,你评估一下这个法有没有毛病,行政法规有毛病,让主管部门回避不能参与评估,我个人觉得互联网 法治对于协同共治体来说确实是好事。阿里巴巴跟法院合作搞拍卖,我是最早给你们点赞的,你们第一次推这个事我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说这个事好,因为它能发现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提高债务人财产处置的市场价值,同时造福债权人,而且还避免了法院过去出现的腐败现象,找好朋友在拍卖行当老总,拍卖成功了你得请我吃顿饭,我这个观点得罪了拍卖行,拍卖行可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开展网上拍卖,这种商业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冲击必然会发生改变,竞争可以朝着更有利于公众福祉的方向改变,所以改变是件好事。  [10:33]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现在都在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这种合作可以延伸一下,不光是政府,像公安的,检察院的,有些大数据公司,法治数据公司都有考虑,今年最高法院信息服务中心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成立了天平大数据有限公司,它是跟国企合作,和民企和混合所有制企业能不能开展技术合作我个人觉得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保证国家的安全,包括国家大数据的安全,这应该是底线,大家都会理解。互联网企业要勇于担当社会道义,树立一心二维三品四商五严六权,对社会、对消费者、对公众、对国家有感恩之心,利润合理化,别讲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没有法律和道德底线的时候你挣不到钱,还得有社会责任担当的思维,三品合一就是既要打造产品还要打造企品和人品,企品比产品重要,投资的时候很多人问我选什么企业,不光看产品模式,还要看企品和背后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群体的价值观,包括世界观等等,四商是既要有创新的智商,还得有受人尊重的情商,还有信仰和敬法律的法商,践行同行业全球最佳商业伦理的德商,有没有规则意识,干部胆子越来越大,情商越高越不能用,没有底线,总书记讲法律就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说的非常深刻。五严就是一定要严格产品标准,包括服务标准,营销体系,售后体系,内控体系和问责体系。夯实六个权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隐私权和治理参与权,进一步提高互联网生态环境的安全度,重点处理好大数据和隐私权之间的辩证关系。  [10:34]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安全至上,安全为本是互联网的生命之所在,不能萝卜急了不洗泥。中国的国情,现在我们在铁路、民航、金融、网购平台大量推行实名制,有利有弊,如果用得好国家决策可以更精准,比统计局的数据还精准,问题在于一旦被泄露出去也殃及公众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还有财产安全,个人隐私信息采集必须严格恪守合法、必要、合理、民事同意以及保密等逐项原则,大数据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有权免费征收征用,涉及公民个人的能还原到本人身份的个人隐私信息我们一定要慎用,我的政策建议希望有关的金融机构,相关的平台和企业采集信息的时候和提供免费服务的时候别把什么信息都让人家提供,区分一下必采信息和可采信息,只要我们凝聚共识,就一定会把新枫桥经验这种可复制、可推广的好模式尽早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谢谢大家。  [10:34]

[主持人 陈晶晶 浙江广电集团]:接下来有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发言。  [10:46]

[劳东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尊敬的各位嘉宾,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高峰论坛,对我来讲参加今天的会议还有一层特殊的含义在里面,我本人就来自于绍兴,而枫桥经验正好就是在绍兴地区,惭愧的是我从1999年以来一直在北京读书和工作,所以我对传统的枫桥经验知道一些,对于网络时代的新枫桥经验真是不太了解,希望有机会能跟实务部门的同志交流一下。  [10:47]

[劳东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今天想讲的主题稍微宽泛一点,我想讲一下网络时代的刑法应对。第一方面,网络时代的犯罪特性,网络时代出现基本态势从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作为侵害对象到慢慢变成以网络作为犯罪工具,网络同时作为一种空间秩序,现在有干扰的问题,这样一来对于传统犯罪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无论是行为对象、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都有重大的变化。另一方面是新型犯罪的出现,新的需要刑法保护的法一出现,出现新的罪名,同时原来行为不法程度有所提升,比如说信息安全保护原来可能不需要刑法揭露,但现在都面临这个问题,从现行网络犯罪的基本态势来看有三个特点:一是加害跟被害关系的变化,它开始从传统一对一变成一对多的关系,二是危害程度成倍的放大,三是相关犯罪具有扩散性的效应,总体来讲会加强或者强化公众对于犯罪的恐惧感。  [10:48]

[劳东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二方面,网络时代对于刑法体系的冲击,比如共同犯罪理论,我们在将传统教唆犯理论的时候通常要求教唆的对象是特定的,可是网络时代如果我们还采取这种理论就很难按照教唆犯来定,我们其实在共同犯罪中强调共犯从属性,共犯的违法行或者不法性来源于正犯,实施构成要件的罪犯,现在问题在于网络时代很多时候实行犯抓不到,这种时候如何处理,包括实行行为的因果关系理论,原来我们认定结果要不要行为人负责,通常是说能预见到风险,行为人如果能预见到风险及其后果的话,这个结果就应该规则给被告人,让他负责,网络时代或者信息时代风险社会的背景之下我们会发现因果关系中采取这样的规则思路,会导致规则方面的不公平,因为大家都会意识到风险,这样一来现在需要重新更改或者构建因果关系的理论。还有对管辖权理论的冲击,国际层面如果说有一个被告人在国外的某个地方上网,比如实施了一个什么行为,这个行为的发生地,是不是也算发生在中国,因为在中国也是能看到的,中国的刑法规定跟国外的刑法规定不一样怎么办,而且同时也带来国内刑法管辖权方面的冲突,比如说在湖南某地上传一个信息,我在浙江也能看到,到底是浙江来管还是湖南来管,如果有冲突的时候怎么办,这都引发了很多理论方面的冲击。对于刑法分论中的理论也有重大的冲击,传统上一直认为机器不能被骗,用信用卡如果对机器就是盗窃罪,对人的话就是诈骗罪,到底能不能维持传统的原则,这个会直接影响到诈骗罪跟盗窃罪之间的关系,对分论冲击的例子,比如财产犯罪中占有概念的抽象化,原来占有一般都是指实体物的占有,不需要物理上握有,但是要有支配关系,现在网络时代如果还坚持这种占有观念很多犯罪都处理不了。对刑事诉讼的冲击,取证、侦察技术和审判关系。  [10:49]

[劳东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当前刑法体系是如何应对冲击的,从整体来看立法层面整个刑事立法在大趋势上出现结果本位到行为本位的发展趋势,也就是说原来更加看中危害结果发不发生,现在更加偏重于我就要把这个危险扼杀在萌芽阶段,更多的规制行为本身,同时出现了共犯行为正反犯,设立大量的危险犯,同时刑法适用层面会涉及到由于立法顾及不到太多的问题,往往涉及到传统犯罪罪名如何解释,这就面临我们对于传统的诈骗罪或者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不是应该做扩张性的解释,做实质的扩张解释,眼下基本上都是采取这种思路,包括财产刑利益可以解释成为财务的范畴,是盗窃罪的对象,虚拟财务本身也可以放进去,虽然刑法适应层面也在创设和发展新的理论,从而也在更新和重构传统的理论,总体来讲还是有点跟不上节奏的感觉,并且应对策略上现在可能有些问题,现在立法总体来讲都是补丁性的,但凡出现什么问题,立法上就打个补丁,实际上它对于既有的刑法体系中其他的问题,现有立法根本就没有精力解决。  [10:49]

[劳东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限于传统的控制思维,只要觉得出现安全问题就打击或者压制,这里其实面临一个问题,很多时候平台商的审查或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和帮助网络安全信息罪里都会涉及到,并不是单纯加强网络服务提供商监管的问题,这背后会涉及利益平衡的问题,如果有一个平台服务商所有硬盘储存内容中有1%的内容涉及到淫秽信息,绝对量来讲肯定是属于这个信息很多,现在纯粹从事法律的从业人员对技术方面并不是太了解,往往就会觉得这个监管也许很容易,这里就会面临一个问题,对平台上的审查业务范围跟程度到底如何界定,背后其实涉及到利益衡量的问题,不单纯是控制问题。偏重于保护秩序,总体来讲权利保障还是不足的,包括公民信息的泄露,很多权利救济方面。  [10:50]

[劳东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网络时代刑法应对的基本理念,我们的基本宗旨应该是在网络安全跟信息自由和媒体自由之间达成平衡,而不是网络安全是唯一需要达成的任务,从基本理念来讲未来刑事立法跟刑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会面临重构,刑法体系或者其他法律体系如果以前一直是以立法为中心的,今后势必会往司法为中心转变,现在司法处在第一线,立法就是应对再及时永远都跟不上司法的新形势,未来以司法为中心的刑法体系我是觉得刑法解释理论可能会对司法者有更多的帮助,如何应对这样的法律体系重心的转变可能是未来需要注意的问题。  [10:50]

[劳东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解释理念上的更新,既然说网络时代的犯罪,本身在特征上就有扩散性效应,我们在做刑法解释的时候或者在做具体案件判决的时候,很显然不能只着眼于个案的结论公正,还要着眼于这样的判决或者解释结论未来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从刑法角度来讲肯定要使得犯罪越少越好,需要做个案判决的时候考虑到判决所带来的预防效果,举个例子,制假卖假的案件,当然这是属于民事类的案件,法院处理的时候经常说制假卖假的人到底算不算消费者,往往局限于概念之争,有人说他是消费者,有人说他不是消费者,如果处理这类案件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肯定是让造假者或者是售卖假货者不敢再制假卖假,怎么可能说就因为他不算消费者,所以制假卖假就不应该赔偿,可你达到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到底是为了赔偿问题还是要考虑判决结论,未来应该让制假卖假者不敢制假卖假,刑法解释结论或者判决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10:51]

[劳东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类型化思维的引入,网络各方面的主体往往不分类型,按照单一的思路进行治理,在这里是有问题的,要考虑对于传统犯罪和对于网络新型犯罪做分化处理,传统犯罪如果利用了网络的特点进行诈骗和盗窃,我们严厉打击是没有问题的,倘若把这种思路放在新增设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还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拒不履行做比较扩张性的解释,这样一来网络平台服务商基本上就没有办法在那里进行正常的企业经营了,这是对于传统犯罪和新型犯罪构成要件及其处罚范围要做分化性的处理。需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区分具体的类型,比如借鉴德国或者欧盟法,会区分内容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缓存服务提供者、存储服务提供者,根据这四种类型分别规定他们各自的刑事责任范围是怎么样的,这是未来我们打击网络犯罪中需要思考的思路。谢谢各位。  [10:51]

[主持人 陈晶晶 浙江广电集团]:接下来有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朱新力发言。  [11:00]

[朱新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我主要是跟大家汇报浙江大学物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究竟是怎么回事,第二谈谈我的专业体会。回望过去的2016年,这是一个充满互联网法律色彩的年度,我简单介绍一下浙江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的基本状况,网络正在改变世界,也在改变着法律,一方面生产方式决定了上层建筑,互联网正在改变诞生于工业时代的法律理论,《合同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等都面临物联网的重塑,另一方面物联网领域也急需法制化,可以说中国已经全面进入物联网法律的时代,基于这样的使命浙江大学和阿里巴巴集团共同成立了物联网法律研究中心,这个中心旨在实现双赢甚至多赢,它的主要定位是法律智库、科研基地、人才摇篮、服务平台、国际平台,立足于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着眼全国,放眼全球,为中国物联网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为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为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11:00]

[朱新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 本着法网天下治理互联的思路,中心正在开展以下的活动:第一是打造全球物联网法律案例库,适当的时候将升格为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实现马云董事局主席所说的,让世界没有难做的生意,在这个法律里就叫让世界没有问不清楚的法律问题这一理念。第二是持续举办年度的互联网法律大会,我们做了这样一件事,在乌镇召开的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同时或者稍候召开每年一度的世界互联网法律大会,今年的互联网法律大会已经在2016年的11月19号到20号以古典和现代为主题的第一届互联网法律大会在浙江大学的之江校区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等机构近两百位专家共商互联网法律的未来,成果丰硕。第三是持续举办互联网法律论坛,2016年的11月已经召开了第一届,2017年1月将举行第二届,我们将把(新)枫桥经验介绍给全国,推动互联网领域的司法进步。第四是创设互联网法学公众号,本着共享共治共成的理念打造中立、开放、互利的学术平台。第五是开展年度课题研究,此外我们将以信息时代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技术改革现有的工业化结束教与学,开设互联网法律大讲堂、互联网法律平稳、互联网法学前沿重塑等项目,以上就是我介绍的浙江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正在开展的部分内容。  [11:01]

[朱新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互联网法律是全新的处女地,具有无限发展可能,我们正处在历史高点,天时地利人和让我们必须努力,要不然咱们又错过了一次重新崛起的机会,热烈欢迎各位领导和嘉宾,也做个邀请,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就座落在浙江大学的之江校区,浙江大学一共有5 2 1的校区,杭州有五个,两个在外地,还有一个在伦敦,最近要在美国建,校区越来越大,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有什么特点,是全球面积最大的法学院,有600多亩地,跟故宫级别一样的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之江大学校区,我们把物联网法律大会放在这个校区里文物保护单位小礼堂。  [11:01]

[朱新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下面我讲一点整个信息时代对于政府法制带来的伟大变革,有一个传导理论已经流传甚广,综合性的科技革命,今天的时代到底叫什么,叫不清楚,我的概念是信息时代,至少有四个内容,第一是互联网,第二是大数据,第三是云计算,第四是人工智能,这样综合的科技革命经过十几年以后的传导就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经济的范式,再经过一定传导以后必然带国家治理能力的变革,政府法治就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一部分,按照我个人的理解至少有一些伟大的变革将产生。行政法是把人假设成坏蛋,法学的基本理论假设前提人人都是坏蛋,所以才需要法律,行政法讲的好听一点叫人人都有弱点,所以我们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假设是人都有弱点,因此政府法制需要控制公权力不滥用,结果到了物联网时代,由于诚信成为第一需要,全部连接在一起,所有的数据都沉淀下来,使得你作恶就被随时随地记录在案,谁还敢做坏事,这样一来这种原来人性恶的假设将被诚信所替代,政府也将被假设成为诚信政府,这种理论的转变意义太伟大了。  [11:02]

[朱新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第二,今天的政府治理结构就是工业时代的治理结构,金字塔形的,层层叠叠,相关部门全部联结在一起,信息时代来临以后它已经扁平化了,这种扁平化最后将导致政府治理结构的扁平化,有没有必要五级政府,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到相应的职能部门配起来干什么,比如说公安部,专门管户籍的,专门管身份证的有多少人,一旦用大数据云计算支撑的话,这种服务完全可以外包,大批量的真正干这个事的警察就不需要了,不是说叫警察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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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第三,原有的工业时代都是B2C,大规模的标准化生产推销给所有的民众,穿的衣服都是一样的,拿的包都是LV的,今年哪个款式流行都是一个样子,今天科技革命来信以后变掉了,C2B,前提是建立在标准化基础之上的个性化,使得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的服务也将出现同样的改变,行政审批局的成立,再怎么折腾最后还是老百姓干什么事到政府这里来,我们可以想象将来不是到这里来,而是政府送服务上门,兄弟你的年龄该领身份证了,我们已经帮你寄过了,兄弟你的医保时间到了,我们已经帮你改好了,你有什么意见请告诉我们,应该是倒过来的。  [11:03]

[朱新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第四,今天我们的纠纷解决机制大概是什么状态,未来从阿里整个运作当中感受到三点变化,第一是让人民成为陪审员真正成为可能,阿里搞的买家和卖家的陪审团池,各出15个人,再加一个店小二,最后裁决一个案件的制度,它是不是民众陪审团的真正实现。第二是阿里搞的这个可能带来真正的判例制度达成,工业化时代所有的判例是达不成的,我们没有那么多的信息把过去的都梳理出来,把改变的都梳理清楚,但网络时代可以做到这一点。第三是整个社会治理的结构化、体系化完全可能因为新经济、新技术的来临达到无法想象的程度,其中一个特别重大的特点,将来的大量法官我相信是人工智能的,我们有一个终极目标,我一直跟阿里聊,有没有可能阿里建一个法律淘宝,像今天淘宝平台一样,物联网的法律服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所有的法律只要你有问题提出来都能解决,所有有需要的人进行产品的产出,进行服务的享受,互为角色,这样的日子如果中国抓得紧的话是非常可期待的。  [11:03]

[朱新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谢谢各位指教。  [11:03]

[主持人 陈晶晶 浙江广电集团]:谢谢,创新司法需要互联网 的思路,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同时需要大家携手同行,我们能预见在这样的日子里阳光司法在互联网空间将会更加自带光芒的闪耀,实现它最辉煌的历史价值,今天上午的会议议程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