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我看法治新常态”,法制网2015年全国两会系列访谈节目。今天我们有幸的邀请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徐安检察长做客法制网,您好徐检!  [15:22]

[徐安]:您好,主持人!  [15:22]

[主持人]:请您跟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  [15:22]

[徐安]:各位网友好,今天能够有幸和各位网友在网上见面,这也是我们检察工作的新常态,希望各位网友对检察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  [15:23]

[主持人]: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去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决定,在这样的新形势下,您作为司法战线的人大代表,参加今年的全国两会与住年有些什么不一样的特别感受?  [15:23]

[徐安]:应该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今年我们“两会”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人代会和全国政协会。因此,今年的“两会”也是我们全面开启依法治国的一个新的起点,是一个新的动员部署会。所以这次“两会”上,法治建设也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从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里就鲜明的提出,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当中,就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要把政府的各项工作全部纳入法治轨道。李总理特别明确地宣布,今后政府一定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对于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进行惩处,对于一切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都必须予以纠正,我觉得讲得非常好,非常到位。  [15:25]

[徐安]:昨天张德江委员长在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当中也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治要求,从立法工作到法律监督工作,到对一府两院在执法、司法实施当中一些具体问题所做出的审议决定和2015年全面部署人大工作当中体现的法治要求,我觉得都非常符合人心,听了以后很振奋。  [15:28]

[徐安]:今年我参加江苏代表团讨论,很多代表在发言当中也都谈到了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谈到了各自岗位上如何把法治原则、法治要求落实到位的问题。所以可以说,今年和往年参加“两会”,我作为司法战线的一名代表,更加增强了责任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15:29]

[主持人]:感谢您跟我们分享了这么多的感受。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应该有怎样的作为和担当,才能发挥好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5:30]

[徐安]: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要实施,必须要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因为法律的执行只靠人民的自觉自愿是不够的,用权要受到监督,法律执行权、司法权必须在严格的监督下才能够正确实行。所以检察机关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中央在四中全会决定里讲在整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当中,就包括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并且在《决定》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当中,多次谈到要强化司法监督、强化执法监督,这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强化法律监督要全面得到加强。  [15:35]

[主持人]:您觉得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具体应该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5:36]

[徐安]:检察机关要想强化法律监督,首先必须全面发挥监督作用。所谓全面,就是我们对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这三大监督工作都要得到加强。过去检察机关多年来有一个重刑轻民的问题,就是我们对刑事诉讼监督比较重视,力量也比较强,做得也比较到位。对于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都相对比较薄弱。最近这几年由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这方面更多的职责。我们民事诉讼监督,应该说比原来有了明显的进步。提出的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采纳的也都明显增多,效果也是不错的。但是我们行政诉讼监督,应该说目前还是比较薄弱的。也就是在民告官的案件当中,检察机关发挥的监督作用还是有限,有差距。  [15:38]

[徐安]:举个例子,从2011年以来到现在的4年当中,我们江苏检察机关在行政抗诉方面一共只提出了16件,其中法院再审改变率只达到了43.8%。也就是说,真正和原来法院行政诉讼结果有改变的只有7件,所以总体效果在行政诉讼方面并不明显。下一步我们就是要把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尤其是要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监督,按照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检察职能。  [15:39]

[徐安]:再一个方面,我们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就要深入到执法、司法各环节当中去开展法律监督。改变过去坐等监督,等着老百姓到我们这儿来反映问题,等着侦查机关提出要求批捕、要求起诉。我们现在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要主动到执法司法和办案一线去了解情况,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们在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当中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对侦查机关第一手办案情况及时了解,强化对基层执法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我们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进行取证,使他们的取证能够合法规范。同时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当中存在的一些瑕疵和问题,我们也能够早发现、早监督、早纠正,做到监督关口前移,防止产生冤错案件。同时全面加强对刑法执行的监督,有的罪犯判了刑,送到刑法执行监管单位去改造,但我们发现有些关了不长时间就放出去了,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加大了监督和纠正力度。在去年我们开展的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和减刑、假释活动专项监督中,对当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了130件纠正意见,其中重新收监执行达到100人,这里面有些就是属于职务犯罪,他们有的想办法找关系提前就出来了,对这些不符合条件的就重新收监。通过这样的监督,我们还发现了刑法执行单位有个别人的职务犯罪问题,查办了一批在刑法执行当中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职务犯罪腐败分子,有利地维护了刑罚的严肃性。  [15:47]

[徐安]:另一方面强化法律监督,我们认为就是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反视作用,不仅在个案上纠正错误的问题,而且能够从更深层次上来促进完善制度,补查漏洞。  [15:48]

[徐安]:我们这几年全省各级院重视加强个案分析,提出综合性的检察建议,促进制度建设。这样使整个司法办案当中的一些问题逐步从源头上得到了解决,也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执法部门的欢迎。比如我们在查办一个区的基层组织在发放农村低保金、五保供养金贪污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时候,就针对这个案件中暴露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全市范围内推动了清理城乡低保金不合理发放的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使不符合条件的一大批人退出了低保领养,使应该得到低保、应该得到国家困难补助的特殊困难人员纳入了进来。这样使有法必依真正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解决弱势群体困难问题上得到了体现,也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问题。我们觉得法律监督工作在现阶段还是大有作为的,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使法律监督能够进一步由软变硬,全面发挥作用。  [15:51]

[主持人]:感谢您的介绍,刚刚我们谈了关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内容,同时我们也关注到,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对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请问江苏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有哪些好的探索和做法?  [15:51]

[徐安]:应该说依法行政也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点问题。因为在我们国家,80%的法律是需要政府执法部门去贯彻执行的。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够有力地推进法治建设,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法治建设就会流于形式。所以我们检察机关这些年来一方面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另外一方面,我们也积极探索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16:01]

[徐安]:首先,从我们江苏来讲,特别从去年开始,我们和省政府先后三次召开了会议,强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设“两法衔接平台”,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及双方信息不畅通、法律监督在行政执法还存有空白的问题。为此,必须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现在两法衔接平台在江苏三级政府和三级检察院之间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在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后,我们现在已经建成了市级信息平台13家,也就是说,所有的地市一级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都建立了起来,县区级也建立了78家。依靠两法信息衔接平台,我们查询了行政处罚案件1.1万多件,发现了涉罪线索170多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嫌疑人85件93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应该立案的有32件,这样促进了严格执法。特别是在环保领域,我们通过两法衔接,促进加大了环保司法的力度。2014年,我们起诉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15件485人,跟往年同比件数上升了36%,人数上升了43%。这其中很多案件都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应该说实现两法衔接,这对在网上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创造了积极有利条件。  [16:08]

[徐安]:其次,我们积极探索了对行政执法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方法。比如,我们在履行职责当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是检察意见书,或者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修正。其中有一个县,连云港灌云县检察院他们就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有效地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使政府依法行政。2014年全县的基层行政执法信访量比上一年有了大幅度下降,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明显减少了。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的方式保护了国有资产,办理了相关案件1400多件,帮助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25亿多元。  [16:10]

[徐安]:当然我们感觉到目前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很多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我们希望能够尽快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我这次在会上带来了对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制度要尽快开展立法调研,完善有关法律程序的建议,这也是为我们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公益诉讼,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所提出的一个建议和要求。  [16:11]

[主持人]:刚刚您提到了公益诉讼的问题,去年泰州的环境污染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它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国内判的赔偿额度最高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一些环保和法律界的人士认为这个案件有着意义很深远的标杆作用,我们检察机关在这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当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做了哪些工作?  [16:11]

[徐安]:这起案件确实在我们中国当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泰州的一些化工公司在生产过程当中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废酸,直接倾倒到长江的支流里面,顺着这些支流流到长江。而且他们明知这样做是会危害当地的生态环境,但是为了节省开支,为了赚取更多利益,就采取偷排的方式,每天晚上用车运到船上,由船上安排污口。在一年多时间里排出了2.5万吨工业废酸,应该说这样做对环境是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有的人说顺着江和水排废酸都流走了,对当地也没有什么影响。这样做水的原发地当然是排走了,但是对于整个长江下游是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而且这种工业废酸自己的消解是有相当的时间过程。  [16:13]

[徐安]:我们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从检察机关来讲,对14名偷排而构成刑事犯罪的责任人依法进行了起诉,法院全部判决有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同时我们又感觉到,光对他们打击了刑事犯罪,造成的这些危害损失怎么补偿?我们支持泰州环保联合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因为他们危害的是当地一方百姓的合法权益,没有具体的特定受害对象,但是这一个地区、一个区域流域的老百姓整个都受到了影响和损害,所以我们就作为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来办理,支持环保联合会提起诉讼。在泰州当地,当时就引起了关注,老百姓媒体都关注,最后泰州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决,要求赔偿1.6亿,用来补偿恢复环境原生态。原告公司不服,向省法院提起上诉,省法院二审组织开庭审理,我们省检察院也派出人员担任检察员,对法庭庭审履行监督职责,对法院裁判是否公正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原告和被告他们的申诉是否合理合法,进行了监督。最后,省法院在二审由许前飞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对这个案件依法进行裁决,仍然认为赔偿1.6亿是依法有效的。但是具体在执行当中,对1.6亿怎么样进行支付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是用于当地的生态恢复,这样做社会反响更好。我们认为这样的探索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也符合建设美丽江苏、美丽中国的要求。  [16:17]

[主持人]:感谢徐检回应了我们广大网友对这起案件的关注。我们看到了,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请问江苏检察机关在深化司法改革、检察改革方面有哪些务实举措和进展成效?  [16:17]

[徐安]:习总书记指出,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还在于改革。以改革来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和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而改革现在进入深水区,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积极稳妥的进行。去年我们在改革方面主要做了两大方面的工作:  [16:18]

[徐安]:第一是为司法体制改革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做准备,也就是对在检察院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重点改革措施,积极开展试点调研准备,办案责任制的试点在一些基层检察院已经开展,其他几项涉及体制的方案我们正在制定,等待中央批准,今年将全面启动,这是一个方面,体制性的改革按照统一部署进行。  [16:19]

[徐安]:第二是检察运行机制的改革和相关检察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我们在加大力度着手进行,去年主要开展了四项改革:一是涉访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二是检务公开,特别是检察案件信息公开改革;三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四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改革。这四项改革我们在工作当中都已经开展了。  [16:20]

[徐安]:这里我特别想讲的就是检务公开改革,过去我们对检务公开讲了多年,但是主要是从宣传工作角度讲的,真正的案件信息公开应该说还是从去年开始全面加大力度。我们以前办案件很多不太愿意公开,也不太想公开,因为觉得案件在办理过程当中比较敏感,有的时候还没有十足的把握就不公开了。我们现在主要是体现在司法办案上,办案的情况、办案的结果应该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同时这样使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权力是否正确运行有一个监督的途径。所以我们现在是全面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从去年到现在,我们一共对外公开的法律文书有21630份,发布了重要案件信息830多条,公开办案进程,案件程序性信息121600多条,对于我们公布的这些案件信息点击率有38万多人次,应该说这些案件信息公开使人民群众及时的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  [16:22]

[徐安]:比如我们现在查办的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到逮捕,到提起公诉,检察机关都主动的在网上公布信息,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这些情况。包括新闻媒体,很多也都是从我们公布的这些信息当中进行转载,这样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也有监督权,也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关切。过去由于案件办案不透明,有些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不满意,于是他们有的时候在网上进行一些炒作,所以检察机关的负面舆情比较多。去年我们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网上的负面舆情大大减少。我们统计了一下,全年同比下降47.6%,将近一半。原来由于不了解情况,有些人在网上公布一条负面舆情大家就跟着转载,现在因为了解了真相,转载的就很少了,所以也是树立了检察机关的正面形象,也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了检察工作的情况。  [16:23]

[主持人]:感谢徐检的介绍。那么在今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在进一步推进检察改革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部署呢?  [16:23]

[徐安]:今年应该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全面开展检察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一方面要巩固去年的成果,同时我们今年将启动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在中央批准江苏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以后,我们将在全省三个市级检察院和八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16:24]

[徐安]:第一项就是要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过去我们检察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没有严格的区分,所以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现象,也存在着内部有些人浮于事的现象,办案主体不够明确,检察官的积极性也没有完全调动起来。下一步我们就是根据员额制的要求,对真正能够进行独立司法办案的检察官通过一定的程序任命为主任检察官和独立办案的检察官,以他们为主体在办案当中负主要责任。还要明确一大批司法辅助人员,就是书记员、检察官助理、法警、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司法辅助人员配合检察官办案。我们下一步将成立检察官办案组,以办案组为主体,确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把这项工作做好,今年将在试点单位全面推进。同时,也要理顺和明确检察官在办案当中的职责,体现出谁办案谁负责,谁负责谁决定,谁决定谁就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我们将把这个工作全面进行下去。应该说现在大家通过准备,都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思想共识,在试点单位,现在各项工作都在积极推进。这是分类管理和办案责任制改革。  [16:26]

[徐安]:第二项是检察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办案责任制以后,主任检察官,特别是在司法一线的检察官,他应该有符合司法办案规律的专业保障制度,这个应该区别于普通的公务员,他整个的职级待遇应该相应提高。既然他办案当中负主要责任,就应该给他相应的酬劳,特别是也鼓励基层检察人员,他们只要是努力工作,一心在办案上,就能够得到相应的职业保障。过去我们基层检察官有的时候办案件,但是职级待遇长期解决不了,所以我们基层院留不住人,一些骨干人员也不愿意在办案一线上,就因为他的职级和他的工作辛苦程度和他负的责任没有完全挂钩,下一步我们就要挂上钩。他办案当中负责任越多,他的专业技术水平,司法水平越高,他的级别就应该越高。  [16:28]

[徐安]:第三项是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就是省级以下的检察院检察官的招录、任命、检察长的提名权将来由省里面统一负责。经费由省里面统管,这样在原有的基础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我们现在也正在进行论证,和省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总的来讲就是通过司法体制改革,能够破解制约司法公正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些深层次、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的问题,使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一些实际困难在改革当中能够得到破解。  [16:30]

[徐安]:我们今年在改革上就准备做这几件事情,这些事情当然需要各方面的支持。改革没有回头路,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按照深化司法改革的统一部署,江苏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努力,一定会不断取得进步,最终会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16:31]

[主持人]:感谢徐检跟我们分享了这么多江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今年法制网访谈的主题是“我看法治新常态”,作为一名大检察官,您对法治新常态有怎样的理解和期待呢?  [16:31]

[徐安]:我对法治新常态的看法,主要的就是希望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执法必严、司法公正真正的在中国大地得到落实,使法律成为刚性的治理国家的有力武器。  [16:32]

[主持人]:感谢徐检的精彩解读和建言。我们也衷心期待在检察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之下,法治江苏、法治中国的道路越走越宽。最后再次感谢您作客法制网,谢谢。  [16:32]

[徐安]: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  [16:32]

[主持人]:本期访谈就到这里,感谢收看,再见!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