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由法制日报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携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2014年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建设法治中国.重启丝绸之路”,邀请海内外业界同仁和社会有志之士共同讨论2014年公司法务界的热门议题。会议将于2015年1月10-11日在北京隆重举行。  [15:09]

[法制网]:届时,本网将进行全程图文直播,敬请关注!  [15:11]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09:29]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由法治日报社指导,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和深圳律师协会三家联合主办的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现在正式拉开帷幕。  [09:29]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主办方向出席本次年会的领导、嘉宾以及各界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本次年会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担任特别协办机构,全球法律顾问协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深圳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企知识产权经理人沙龙担任特别支持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仲裁与ADR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华财经政法大学研究中心等担任学术支持单位。  [09:30]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年会在筹办过程中还得到了协办机构的大力支持,他们是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博腾沙英有限责任公司、绿商蓝讯律师事务所、香港杜伟强律师事务所、美国非凡律师事务所等。此外,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贵州珍藏酒业有限公司、意大利葡萄酒生产协会、华源恒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民康天然植物制品有限公司等也为年会提供了会议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时间有限,我不再一一的列举。  [09:30]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本次年会还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我们欢迎来自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和讯网、腾讯网等30多家的媒体记者朋友们。中国公司法务系列年会是面向职业群体的高端盛会,今年已经是第四届,2011年的11月27日首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开幕,吸引了200多位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外部律师参与其中,填补了国内公司法务人员缺乏高端交流平台的空白。次年,第二届年会在北京如期举行,参会人员的级别、规模、讨论议题在首届年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至此树立了中国法务年会的权威地位。  [09:31]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2013年携手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第三届年会在北京、上海两地同时成功举办,进入2014年法治日报社整合即有资源成立公司法务研究院,携手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深圳市律师协会将年会的平台拓展至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先后举办了上海会场和华南会场,实现了环渤海圈法务圈子的融合。  [09:32]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给我们描绘了法治中国的新蓝图,这意味着全民推进依法治国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此前的5月份,国家领导人做主旨发言时指出,中国将和各国一道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对于公司法务来说,当下,正是成为企业走出去、促发展最有利的时期。在此背景下,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以“建设法治中国、重启丝绸之路”为主题开设了多个主题演讲、沙龙论坛以及讨论环节。  [09:33]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下面请允许我隆重介绍今天的嘉宾,他们是法治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雷晓路先生、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先生、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首任执行院长周立涛先生、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徐永建先生、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编委会主任冯宝真、2014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主笔尹云霞女士、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副院长杨力先生、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副总法律顾问刘江南先生、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王甲国先生、香港杜伟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杜伟强先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武钢集团总法律顾问刘新权先生、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克江先生、中国人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李祝用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先生。  [09:36]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感谢这些重量级的嘉宾百忙之中助阵,同时感谢所有的参会代表,希望大家在一天半的时间里面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让我们大家满载而归。  [09:37]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下面请法制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雷晓路先生致辞。  [09:38]

[雷晓路 法制日报社社长 总编辑]:各位来宾、各位朋友,诚挚欢迎各位莅临会议,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首次实现了在北京、上海、华南三地分别举行。上海年会已经在6月份成功举办,华南年会于一个月前在深圳圆满落幕,两地年会与会嘉宾都达到300余名,今天高朋满座,我们再次相聚北京共迎新年,共襄盛会,我们的年会从南到北、从客场到主场,地点变了但大家参会的热情丝毫未变,我真诚感谢各位朋友一直以来对中国公司法年会的支持,感谢领导百忙之中莅临会议。  [09:38]

[雷晓路 法制日报社社长 总编辑]:我还要感谢联合主办单位上海市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季卫东院长、深圳律师协会对会议的支持,季卫东院长明天将会为我们带来一场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解读的精彩演讲。相比去年,今年的3场年会规模更加扩展、主题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务实,这充分说明年会影响渐广、声誉日隆,同时也将激励我们一如既往的借助媒介传播优势,为公司法务的各位同仁搭建好平台。  [09:40]

[雷晓路 法制日报社社长 总编辑]:本次年会的主题是“建设法治中国、重启丝绸之路”,70多位来自国内外的重量级演讲嘉宾将为与会者解读法治中国背景下法律服务市场的变革,新丝绸之路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以及更有针对性的一些法律问题。  [09:40]

[雷晓路 法制日报社社长 总编辑]:同时,本次年会将独家发布2014-2015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这是全国首份反商业贿赂蓝皮书。希望诸位共同关注。从深圳年会到北京年会,虽然只有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但是我们的法制环境已经有了可圈可点的改观,取得了立竿见影的实施成效。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养老金并轨制”,上海设立起了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公布等等。这一系列成果的展示,说明“依法治国”不是一个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的口号,而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影响深远的法律政策。  [09:46]

[雷晓路 法制日报社社长 总编辑]:尽管我们的法制建设取得了日异月殊的进步,但是偶尔还是会有不如人意的状况出现,对在座的法律人、媒体人来说,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法律人和新闻人是时代的听诊器,我们最擅长体察时代的沉疴顽疾,最善于发现社会出现的问题。推动依法治国,新闻人和法律人同样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谨代表法制日报社,代表主办方,再次感谢各位的到来。同时,我也诚挚地呼吁各位媒体人与法律人能够和衷共济、坚定信念,一起担当起时代赋予的使命,共同实现依法治国的中国梦!谢谢大家!  [09:47]

[高树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乘着四中全会的东风来自于公司法务和学者各界在这里欢聚一堂,深圳市律师协会作为这一次年会的主办方之一,我们感到非常的振奋。  [09:51]

[高 树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2014年12月13号本届年会在深圳如期举行,在那里与会专家就新时期法律服务市场的新变革、公司法律顾问的职能转变与责任,分析法务的经验,法律服务市场融合中的机遇,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移动互联网时代法律服务创新商事争议解决的变化与创新,海外投资企业并购的法律顾问等专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09:53]

[高 树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我们注意到一个特点,论坛在来自于律师和公司法务的有关专家和负责人,以建设性、专业性、包容性的态度,就共同推动和落实四中全会有关法治精神、法律服务建设,尤其是新时期公司法务工作的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法律工作专家和律师代表从法律人的视觉,就贯彻四中全会关于社会职业律师和公职律师,公职律师的律师分类管理和合理流动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表明社会职业律师和公司律师能够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大局出发,共同推动法律服务与公司法务工作的双向融合和互利共赢。  [09:55]

[高 树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受到这个交流的启发,深圳市律师协会已经启动就建立社会职业律师与公司律师就组织、管理、合作制度的探索。就此,我们召开了专题研讨会,我们决定深圳市律师协会所谓信息和服务无条件的向公司律师全面开放。同时,我们把公司法务建设深圳律师建设专业法核心重要内容。今天年会回到了北京这个主场,我们注意到这一次的题目是“建设法治中国、重启丝绸之路”。是一个很有力量、很有深度的一个论坛主题。  [09:55]

[高 树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我们相信,有了在上海和深圳务实对话与新一届的交流,本次论坛将取得更加丰硕厚实的成果,这样的探讨也将会更加深入、更加贴切。我们期待通过北京主场的论坛,进一步打开法律人,打开一扇扇心灵之窗,开启合作之门。我们有幸共同迎接法律春天的法律人,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法律人特有的人文和专业情怀,以及我们不懈的努力,共同谱写我国法律服务和公司法务工作的新篇章,谢谢大家!  [09:56]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主持人:感谢高会长的致辞,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在今年5月份刚刚成立,建立这么一个机构我们就是希望搭建一个中国公司法务界最有影响力的交流平台、合作微平台以及资源整合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的搭建,提升公司法务在企业内部的地位,同时带动公司法务职业群体的成长,这是我们成立这样一个研究院的目的。下面有请周立涛先生给大家致辞,大家欢迎!  [09:58]

[周立涛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首任执行院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仁、各位律师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待会我们将共同见证公司法务界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这个时刻来的慢一点,这也说明我们公司法务也来的慢一点,但是它迟早会到来的。  [10:01]

[周立涛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首任执行院长]:在座的各位同仁很多都是我的朋友,我是中媒集团的总法律顾问,但是今天我用另一个身份,我以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首任执行院长的身份来做致辞。首先我要感谢研究院的发起单位,法制日报社和法制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雷晓路先生对我的信任。由法制日报社发起成立的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对法务同仁来说是一件盛事。《法制日报》是中国最权威的法制媒体,法制日报社及其旗下法人杂志等子报、子刊,能够为法律顾问职业群体发布,让企业法律顾问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也让企业法律顾问的需求和呼声有了更优质的传送的渠道,这一切说明法制日报社和雷晓路社长是有远见、有担任的媒体和媒体人。  [10:01]

[周立涛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首任执行院长]:我从事法律顾问职业30多年了,我越来越真切地感到法律顾问的春天来到了。从十年前国资委出台加强中央企业法治三个三年工作目标开始,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依法治国的新号角,企业法律工作、企业法律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提到一个如此重要的高度。但是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在过去的10年里企业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事务、体系逐步完善,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与世界一流水平相比,我们仍有不少的差距,随着国家经济进入发展的新常态,企业走向市场经济,走向全球化。依法治国要求企业要更加注意合规管理,注意防范各种法律风险,这对于我们企业法律顾问提出了更高的素质和执业的要求。  [10:02]

[周立涛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首任执行院长]:在这个时候,成立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尤为必要和重要,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旨在提升企业法务素质,搭建中国公司法务界最具影响力的交流、合作和资源整合平台。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平台,研究院希望成为国企、外企、民企,法务深入交流的桥梁,成为内部法务人员与外部律师良好互动的桥梁,成为中国法务人员与世界各国互通有无的桥梁,成为司法部门、政府部门上传下达的桥梁,成为法务实务论与理论界融合的桥梁。  [10:03]

[周立涛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首任执行院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高素质法律队伍,希望通过我们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促进公司法务在企业内部战略地位的提升,带动公司法务职业群体的成长、成熟。也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把研究院打造成法务界推动法治中国的平台。此外,研究院实行会员制,希望更多的企业法律顾问加入我们的平台,为中国公司法务事业的进步共同努力,我相信在中国公司法务事业通往国际一流的道路上,在各位同仁的才智和汗水的陪伴下,研究院一定能做出更大的贡献,用一份满意的答卷回报社会、回报大家,研究院的明天将更加美好,谢谢大家!  [10:03]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我们现在继续见证周院长说的中国法治建设的春天的一个场景,请法制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雷晓路先生,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首任执行院长周立涛先生,还有国务院的肖福泉先生等各位领导上台完成揭牌仪式,有请各位领导!  [10:04]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主持人:春天终于来到了,下面我们正式进入开幕式的主题演讲环节,在这个环节里有三位重要的嘉宾,会为我们从三个角度解读2014年我们最关注的话题。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第一位演讲人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司副司长肖福泉先生。肖局长将就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历程发表演讲。  [10:07]

[演讲人:肖福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第四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对本届年会的主办和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感谢年会的主办方的邀请,使我有机会就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各位进行探讨和交流。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更是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为中国企业法治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指明了新的方向。企业法律顾问是内部专门配制从事法律事务管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依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内部管理人员。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则是涉及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职业机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法律顾问中介组织和总法律顾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10:09]

[演讲人:肖福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在国际上,企业法律顾问已经成为国际大的跨国公司日益成熟并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司管理制度。我们理解和体会国际大的跨国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呈现三个明显的特征。一、以总法律顾问为代表的公司高级法律管理人员,已经普遍成为公司经营决策层的核心成员之一。 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不断扩大,据我们了解,欧美国家跨国公司法律人员的总数已经占到其企业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七以上。而其公司每10亿美元所对应的企业法律顾问的人数也达到了9人。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领域在不断的扩大,不仅在合同、诉讼等涉法事务,而且在公司劳工管理、知识产权、反商业贿赂、公共关系、环境保护等领域不断拓展。  [10:10]

[演讲人:肖福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而我们国家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上世纪50年代的初创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的恢复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在发展阶段中国家有关部门,包括司法部、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共同推动和发展我们国家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第四个阶段就是上世纪90年代后以后的规范阶段。在这个规范阶段,我们觉得有三件大事,是值得提出的。  [10:11]

[演讲人:肖福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第一件大事2003年5月份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执行条例》,这实际上从国家竞争法规层面上再次明确了我们国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为适应这一要求,2004年5月份国务院国资委专门制定颁布了可实施的国有法律体系,并就职业领域,特别是行权的体制和机制做了规范。  [10:16]

[演讲人:肖福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第二件大事就是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全面实施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大家知道,在这个实施的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包括我们在座的许多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优秀总法律顾问。这个总法律顾问我们觉得至少有以下几个特征:层次高。他是公司的高管,相当于企业的副总裁,对他的要求严。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必须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他的权责重,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重要决策具有一票否决制。他的责任大,不仅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大的责任,甚至于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有重大的责任。  [10:16]

[演讲人:肖福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第三件大事是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实施了“三个三年”目标,这“三个三年”目标是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思路,我们叫做“三个三年”。现在可以说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了组织体系、业务领域、工作机制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10:17]

[演讲人:肖福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第一,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体系逐步建全。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物机构,其中超过90%以上的是由一级独立的职能部门。我们中央企业全系统已经拥有了超过2万名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这些2万名的专业人士具有各类法律专业资格,比例已经超过了83%。第二,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领域不断突出,企业的风险防范、业务领域、价值创造、权益保护等等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央企业只要是涉及到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制、法律必审,目前112部中央企业包括中小级部分,中央制度、重要决策等均超过了99%。中央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涉及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涉及企业的投资、并购、改制、重组、知识产权等一系列领域中的作用日益彰显。  [10:18]

[演讲人:肖福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我们统计,近3年来中央企业的法律顾问通过与社会律师的密切配合和广泛合作,妥善处理和应对了一系列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直接或者间接为中央企业挽回的经济损失超过了560亿元。我们说第三点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日益健全,中央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中,通过明确职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转高效的法律工作体系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建设,使法律审核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成为企业各个领域必须纳入的重要、不可缺少的结点。十多年来,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是中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将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大典的范畴。  [10:19]

[演讲人:肖福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通过中央企业这么多法律顾问的辛勤耕耘和开拓进取,中央企业已经成为法治中国不可或缺的企业生力军。我们可以完全体会到中央企业当前担任的,或者是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三个角色。首先,企业法律顾问是法治企业的建设者,这么多年来,我们中央企业在法律顾问的大力推动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氛围日益浓厚。许多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所树立的违法不决策、决策必问法、通过加强企业法治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价值这一系列的法治理念和法制观念日益强化。  [10:21]

[演讲人:肖福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许多中央企业进一步明确了,没有通过法律顾问审核的重要决策和经营管理事项,叫做领导不签字、议题不上会、单位不用印、上级不受理,这种法治理念和依法治企能力的体现,打造了中央企业法治企业的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其次,企业法律顾问是法治经济的践行者,法治经济当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只要是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完善,就对企业依法治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0:22]

[演讲人:肖福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在企业法律顾问的推动下,中央企业遵照模范的企业公民、传承七类精神,恪守市场规则,公平创业精神,不仅是中央企业自身,而且通过中央企业带动了其他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在市场当中依法经营。特别是在走出去过程中,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参与下,遵守东道国的法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中央企业已经成为中国走出去、树立中国良好形象的重要代表。  [10:23]

[演讲人:肖福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再次,企业法律顾问是法治社会的推动者,我们企业法律顾问在中央企业的推动下,目前在国有及国有控股这一个系统内,法律顾问的人数已经超过了十万人。而且,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法律顾问的队伍也在不断的壮大。这支队伍有“忠实于企业,聚焦于专业”的工作理念,积极的参与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建设。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讲,中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已经和社会律师一道,成为了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并且我们许多企业的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把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积极反映到立法机关,这为我们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10:24]

[演讲人:肖福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同时,许多企业通过实施五五普法、六五普法,使得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升,应该说营造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法治环境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然,我们讲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建设的路还很长,现在在推行“三个三年”目标以后,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了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未来5年规划,叫做“三个再深化”、“两个再提升”。企业法治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在深化,企业合规经营、企业依法治企的能力在提升。同时,这5年规划明确了至少中央企业要有1/3企业的法治工作,能够进入世界一流跨国公司的行列。  [10:25]

[演讲人:肖福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我们相信,在我们企业界,在企业法律顾问的共同努力下,未来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将迎来新的春天。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随着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国企业的法治建设、中国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必将走向一个新的里程碑,同时,我们将和广大企业共同努力,为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的法律软实力,为中国企业打造世界一流水平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而努力。  [10:27]

[演讲人:肖福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在这里,也请允许我对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界、高校研究机构、中介组织以及律师界对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的支持,对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预祝本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取得圆满的成功,谢谢大家!  [10:28]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肖局长精彩的演讲,回顾了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的历程,在推动国家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的重要的作用,取得的丰硕成果,并且描绘了今后发展的宏伟蓝图。这篇精彩的演讲,是我们本次年会的一个开锣大戏,再次感谢肖局长为我们做的演讲。众所周知,邀请大型的央企知名跨国公司与知名名企的法律部负责人同堂交流,是中国公司法务年会的重要特色。我们今年当然要继续保持,下面请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徐永建先生,从企业的角度为我们做一个精采的演讲,大家欢迎。  [10:31]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来参加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这个年会已经举办了三届,我是第一次参加,虽然第一次参加,但对主办单位,对参会代表还是比较熟悉的。  [10:32]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1月5号刚上班,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内部搞一个研讨会,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资委工作法律顾问精神,以及中国航空集团未来5年法治工作怎么做,做了一个内容研讨,我做了一个开场白,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给我们内部人员讲十八届四中全会哪一些东西和企业有关系。  [10:33]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在这个演讲之前,我做了一个调查,我说在座的各位有谁认真的看过一遍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统计的结果不到1/3。也就是说搞法务的人也不是每个人读过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这说明目前网络发达、短信和微信横行的年代,真要静下心来认真的看一本书,认真看稍微长一点的文件不是那么容易的。我迫于压力,因为要跟内部人员讲课,我认认真真地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看了三遍,梳理出一些和企业有关的东西,我讲了17个问题。今天我把我认为更重要的东西和大家做交流,在座的各位都是专家,我讲的很多地方不全面请大家批评指正。  [10:34]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我讲的主题就是从企业角度如何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主要是讲三块。第一个我们先讲十八届四中全会它出台的背景和地位我是怎么理解的。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三个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小康社会、改革和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习近平主席的新年贺词说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也就是说建设小康社会是目标,全面推动改革是动力,依法治国就是保障。我认为它是实现小康社会的一个方式或者叫保障。  [10:37]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现在说是一体两翼,是一个姊妹篇。为什么法治能够成为一体两翼里面的一翼,四中全会里面说的很清楚,全面进入小康社会进入了攻坚阶段,党面对的改革之重前所未有,矛盾之多前所未有,为了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规范社会行为,国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中即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际上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就是法治能力成为一体两翼一翼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说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所以习近平主席新年贺词也说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的发展,这是我的理解。  [10:38]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最近,习近平总书记还有一篇讲话,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出了法治的重要性,他从历史和国际角度讲,他说法治和人治的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近代史,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入门槛,而出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停止甚至倒退,后一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与法治扩张有关。我认为总书记宁可把法治的问题提到这种高度,说明确实把法治看成了保证国家发展的不二法门,实现了我们国家现代化的门槛,意义是非常重大的,这是我的一个体会。  [10:39]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第二个体会是将来法治工作的前景和信心的问题,也就是说四中全会有什么更进一步的意义。大家都知道,1997年十五大,党就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六大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列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十七大提出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说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今天才提出来,从1997年到2015年18年过去了,中国的法治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绩有目共睹,但是人们总有一种感觉,中国的法治建设说的多做的少,想法多做的少,老百姓的希望多,实惠少。我记得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告刚登出来的时候,传了一个段子意思就是一个记者采访了一个普通老百姓,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开了,我们国家要依法治国了,现在要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你有什么体会?这位普通的群众说,制度这个笼子结实吗?这里面反映了几个问题,这个笼子结实吗?结实,它还会被打开吗?谁在拿着这个笼子的钥匙?谁在监督拿钥匙的人?所以说我觉得,这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最直接的感受,这种感受即体现了对法治现状的一种无奈,又体现了对于未来法治中国前景的一种担忧。我觉得他们很实在。  [10:46]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所以,尽管如此,我觉得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是有决定意义的。我的体会除了具体问题之外,有两个方面我认为还是值得我们很欣慰,值得我们有信心的。因为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用全会的方式研究法治问题,用全会的方式全面部署法治建设,用全会的方式明确了法治建设总目标,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我认为这个是有转折意义。  [10:48]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我觉得有两个大问题我感触很深,跟大家交流。第一个,中央目前对法治现状的问题认识。第二个,对于“十六字方针”的提出,这两个在总体上有决定意义。存在的问题,我的印象里面,在党的文件里面,在决定里面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律本身的问题,法律条文本身的问题。法治建设讲了三个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讲法治建设,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法律本身的问题,一个是执法和司法的问题,一个守护的问题。第一次讲到法律本身的问题,指出现在我们国家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性现象争权违规现象较为突出。我觉得第一次承认我们自己现在法律本身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这是极大的进步。就像老百姓说的,现在都在依法办事,这个法本身是否科学,是否反映了人们的意愿这是值得疑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  [10:49]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把守法的问题提出来了,特别强调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既然认识到问题了,我想就能解决问题,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关于“十六字方针”新的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民守法”,我们过去讲老的“十六字方针”我的感觉是惩罚为主的,是一个工具。现在新的“十六字方针”就感觉到这是约束所有人,是以合理来解决社会矛盾,是公正的,它是一个理念。所以从有法可立到科学立法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从违法必究到公正执法,特别是这一次从过去的管理老百姓,管理下属到约束公权,约束政府的公权,必须得约束规范和公权为重点,关于“十六字方针”我觉得就是这一个制度,说明我们国家法治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10:52]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关于“十六字方针”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有一番论述,他说老的“十六字方针”实践证明是非常正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新的“十六字方针”有极大的丰富和发展,法的含义包括宪法和全国人大通过的法规,包括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通过的法规规章,也包括各部门通过的法规规章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通过这些法是否科学,不良法是否也要必研、必疑、必究。所以科学的法律必定是符合宪法的,必定是受人民拥护的,所以科学的法必然是良法、善法。所以我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关于总论部分我感受最深的是这两个,一个是问题,一个“十六字方针”。  [10:54]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对企业的影响,我在跟我们公司讲的时候讲了17个方面,我觉得十八届四中全会对领导的要求,让国有企业领导更加重视法律了,让各级领导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要带头守法等,要求各级领导要把宪法、法律学习列入党的学习。责任方面要把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考核方面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实际内容;在提拔方面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颁布的重要内容,对决策研究失误有错不决的,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制度,还有一个干预司法办案要给予党绩处分。所有我总结这六个方面对领导的要求,对企业的法治进步是一个极大的进步。  [10:56]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关于科学立法首先讲法治重要性,然后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而且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保护制度,要保护把企业的独立法人财产权,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法律和个人不合法的要求等这些东西,我觉得如果能够实施或者逐步实施,对企业来说不合理的要求要大大减少,负担要减轻。而且市场竞争门槛会降低,竞争会更加有序,企业的外部环境会更好。但是对我们现在已经受到特殊保护的企业和行业,需要进行彻底的变革,包括传统权力的思维方式、关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都需要改变。所以科学立法对企业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但也是提出了新的挑战。  [10:57]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严格执法这一块实际上,这次四中全会提出了政府职能法律化问题,而且特别强调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最近深圳市政府突然做出了汽车限购的一个决定,我看到网上有一篇东西了提起了行政复议,现在已经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这个很有意义。同时关于执法这方面特别强调了政府的重大决策,其中在集体讨论决定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没有合法性审查不准提交讨论,这个也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关于跨部门和综合立法还有很多的东西,我不多说了。  [11:00]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严格执法对企业来说即有好处又有挑战,好处肯定是执法更加规范,政府权力受到限制,企业什么叫违法,什么叫不违法更加明确,法律环境更加稳定,面临的挑战就是政府执法力度增大了,程序严格了,过去有点事找关系、钻空子,现在可能不行了。最近我看到一个例子,一个企业环境污染环保局不进行处罚,检察院提起了公益诉讼,说必须做出处罚,最后还是进行处罚了,公益诉讼又撤回来了。就是说政府在执法过程中不能选择性执法。公正司法这一块就不用说了,这次提出了关于如何公正执法的具体措施。过去从打关系到现在打证据的转变,对企业自身的证据意识构成了挑战。  [11:05]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关于全民守法这一块,我想重点要解决把三信三不信的问题,全民守法也做了很多规定,要让老百姓自觉守法、解决问题靠法,所谓三信三不信,就是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认为有权力的政府官员信钱,有钱的个体户民营企业信钱,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老百姓只有信法。公司要建立正面的信用记录和负面的失信记录,这个对全社会守法也有好处。全民守法的推进是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会更好,解决各种矛盾和进入法治化的轨道,过去上访、执行难、拿不到钱这些方面的问题会得到缓解,但是对企业的挑战很大。挑战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全社会的维权意识增强,纠纷会增加,包括劳动权利的增加,包括环境保护的成本,包括过去强制企业不公平的交易,包括目前的利益保护。最近我们公司遇到了两个管道,管道通过老百姓的地,过去都是不给钱的,现在提起了诉讼要求给钱,这对整个运营成本都大大增加。另外全社会的证据意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对我们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11:06]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第六个公司律师问题,公司律师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在座的各位关系最大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好的方面是我终于感觉到我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成为企业法律正式一员,对企业内部执业、提高效率都是有好处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律师作为企业的内部人,天然职责是维护公司的权利,又要维护司法,外部兼容和内部的利益有没有冲突,这个问题我还没有想好,可能需要更好的协调。
  [11:07]

[演讲人:徐永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都是对于公平参与竞争和提高依法管理能力提出了重大的挑战。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企业的影响决定不仅仅限于对法务部门的影响,对法律本身的影响,它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是全面的,对企业领导的思维,对企业的行为模式、管理模式,甚至对企业整个的盈利模式、业务模式、管理模式可能都是极大的挑战,所以影响是深刻而深远的。有些东西可能我们看不到,但是我们相信我们会顺应依法治国大的环境,把企业的法治水平提高到一个高水平。我相信法律环境的变化,会使企业的法律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谢谢大家!  [11:07]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在中国和世界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许多领导同志包括法学界的专家谈了很多认识,写了很多文章。徐永建先生从企业的角度谈了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认识,这为我们打开了一扇窗户,使我们对这个决定认识的更加深刻。刚才发言当中讲了一个笼子的段子,如果徐永建先生继续演讲也许可以用一下。十八大以后《中国青年报》曾经发表一篇言论,题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文章发表之后一个重要部门聘请的一位老同志用圆珠笔写了一个条子,要求对《中国青年报》文章进行批判、追究。我们政府的权力是来自于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赋予,把政府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国青年报》想干什么?当然这个条子收回了,《中国青年报》解释说他收回了,这个事情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还有着漫漫长路。  [11:17]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下面有请本次年会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编委会主任冯宝真女士和调研报告主笔尹云霞女士做报告,大家欢迎!  [11:18]

[演讲人:冯宝真 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编委会主任]:大家好,我是律商联讯的冯宝真,很荣幸在这里跟大家见面,刚才徐总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理念,对于我们企业来说履行这样的理念依法治公司刻不容缓。现在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自己企业走出去的越来越多,不仅是国企,名企都随着国企老大哥的步子往外走,在全球化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攘外还要安内。近几年大家都非常关注FCPA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对中国的影响,我们新一届领导上台后反腐败成为新常态,就目前而言,我们是否已经做到位了,我们是否有诸多的能力去应对国内外的双重导向。同样的,来中国投资的外企也是一样,除了要应对政策,既然来了,必然要关注中国法律环境的变化,并制定应对的策略,才能将中国反腐败发展下去。  [11:21]

[演讲人:冯宝真 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编委会主任]:我们跟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发起了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在这儿要首先特别感谢参与调研的企业们,尤其是参与专题沙龙研讨的来自于国企的法务同志们,他们毫无保留地跟我们分享了管理和非风险下的改革和行动。所有的导言得来的珍贵数据,使我们更加清楚我们应该下一步如何迎接合规的使命。现在,我代表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正式发布2014年到2015年《中国反商业贿赂调查报告及首部中国反商业贿赂蓝皮书》,大家看到的这一份报告目前印出来了,希望它对大家有帮助。  [11:22]

[演讲人:冯宝真 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编委会主任]:中国反商业贿赂调查,这个调查整体的调研从三个纬度出发,就是企业所有制的类型、企业的规模以及所属的行业。模拟中国企业面临的风险情况合规体制的完善程度,以及在合规中的主动力和主力,历时半年时间,得到了200多家企业的支持。来自于国企、名企、外企的法律不同人士参与了这个调研,包括了专题沙龙等讨论的环节,为这个报告提供了宝贵的数据和素材。我们非常希望这个报告可以帮助读者参考其他企业的状态,判断自己企业的合规建设程度是不是足够,如果不够是不是可以从调研中受到一些启发。我们欢迎大家读过这个报告之后给我们反馈帮助我们做的更好。在这儿,请允许我们简短介绍一下这个项目的发起双方,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是由法制日报社以中国法务研究为核心的平台,依托国内最权威的法律媒体,研究院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为公司法务提供交流平台、合作平台以及资源整合平台。  [11:25]

[演讲人:冯宝真 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编委会主任]:而我们LexisNexis集团是世界领先的全面资讯和商业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全球100多个国家提供法律、商业、新闻、风险管理、知识产权和财税等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比如说2012年我们在世界各地做了一个有关高级企业保护顾问最重视的项目跟难题的调研等等。虽然我们是一个环球的公司,但是我们进入中国已经超过10年了,一直秉持的是成就中国法律精英的概念,打造适合我们国家法律人士需求的解决方案,正是这样的理念驱使下,2014到2015年中国反商业贿赂是我们做的一个调研,尽管这个调研报告目前告一段落,但是合规实际上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只有不断的适应政策带来的改变,才能做的更好。因此,我们会在今后为大家安排更多的研讨会,给大家交流分享的机会,希望可以共商解决之道来直面挑战。尹律师为美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创建了政府调查及公司合规业务团队。而尹律师在公司合规内部调查以及政府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反贪腐方面尹律师曾经参与多起国际著名的反腐败案件,以及合规监督,帮助西门子建立国际环境标准合规制度的建设,接下来我们有请尹律师为我们分享一下这次调研的结果。  [11:27]

[演讲人:尹云霞 2014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主笔]:大家好,非常感谢冯宝真介绍,特别高兴在这边跟大家探讨这样一个热点问题。在中国是一个热点问题,在国际上也是热点问题,大家为什么非常关注反腐败的问题,反商业贿赂的问题,在公司里面,一方面中国政府在过去两年里面大力加强了反商业贿赂的执法力度。大家可能有注意到过,去年葛兰素史克被罚了30亿元人民币,这是到现在为止最大的一个针对反商业贿赂的一个罚款。他们中国这边法律总监还有高官们也被判了四年的有期徒刑。国际上现在很多企业要走出国门,在国际上过去十几年也是大大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现在我们说中国的企业要依法治公司,合规5年计划,希望有1/3公司在法务上面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我的很多客户就国际一流的企业,都有一套严密的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合规的制度。而很多公司有几百人不做任何其他工作,就是专门执行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的制度。可见,这个对于国际一流的大型企业是多么重要。  [11:28]

[演讲人:尹云霞 2014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主笔]:所以说,我们也是非常关心这个话题,做了一个调查,我自己是在美国留学之后,在美国工作了很多年,几年前回到国内,多年以来做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合规和调查工作。在几年前西门子公司被美国罚的时候,我们律师事务所帮西门子公司建立了一套合规体系。他们是花了几千万美金建了一套合规体系,他们甚至有工程师研制了一套自己有专利权的程序进行内部的控制,他们也建立了一套600多人的合规团队专门做合规的事情。当时,西门子是被罚了16亿美金,美国政府就说我们先少罚一点,因为西门子非常配合,西门子当时花了10亿美金进行了内部的调查。发现内部一个庞大贿赂的体系。这个事情之后,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就进入了一个新的执法时代,这些外企都意识到如果不合规,是有多么大的影响。我们在过去几年里面也看到这样一个美国法在中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有非常多的会议、文章讨论,而且有大量的资源投入。  [11:29]

[演讲人:尹云霞 2014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主笔]:我做反腐败工作很多年,美国法律在中国产生那么大影响,中国的法律现在大家越来越注重反商业贿赂的合规,在这里面大家有很多问题,ICK的案子这是一个一次性的案子还是开启了中国反商业贿赂新的时代,如果开启了这样一个新的时代,企业是不是已经做了准备。现在不同类型的企业面临的风险是不是一样的,央企、国企都已经有内部的监察制度,这个是不是已经够了。外企有合规制度,是不是要制定一个完善的中国的商业贿赂制度,哪一些行业是高危行业,各个企业在制定中有什么特征,有哪一些阻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进行了调研。我们这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一个概述,就是讨论了一下现在从国际到中国反腐败的局势。包括中国现在刑法对于行贿方面的加强,我们也澄清了反商业贿赂的概念,中国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讲商业贿赂的,概念上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我们也进行了澄清。对于进一步加强反商业贿赂的治理提供了一些在立法、司法解释以及执法各个方面的一些建议。  [11:30]

[演讲人:尹云霞 2014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主笔]:第二章就是这次调研包括问卷、沙龙还有深度访谈,以及结合在反商业贿赂里面的一些执业的经验进行了分析。分析主要是通过三个围度,从企业的类型,比如说国企、民企还有外企,通过他们不同的行业以及企业的大小,通过这三个围度,针对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个是他们面临商业贿赂的风险;第二个方面防控的机制;第三个不同制度的建立以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第三部分我们针对调研的结果,以及多年做反商业贿赂、反腐败合规制度的经验,给大家做了一个介绍。就是如何能够制定一个有效的反商业贿赂的合规的制度。  [11:31]

[演讲人:尹云霞 2014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主笔]:第二点,制度制定之后如何能够有效的执行。调研第二部分就是调研的结果,在风险里面通过不同的各种问题去了解,发现民企和国企面临的商业贿赂的风险要比外企更高,最高风险的产业是房地产建筑行业以及快销和食品行业。国企央企面临的风险比较高,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在很多垄断行业里面,跟政府接触比较多,以及合规制度上面监察的系统,各家注重的是对公司的高管以及党员的纪律性方面,而商业贿赂本身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行贿也包括受贿,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既包括公职贿赂也包括非公职的贿赂,公职的贿赂是国家政府官员以及国有企业的人员,非公职的就是私营企业的,腐败性的贿赂就是一般意义上理解的贿赂。商业贿赂还包括竞争性的贿赂,一些我们认为一个行业惯例的商业行为也有可能在商业贿赂里面。  [11:31]

[演讲人:尹云霞 2014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主笔]:防控篇。我们发现有大概一半的企业,就是不管是什么行业的企业,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有一半的企业已经建立了反商业贿赂合规的政策,培训以及相关的预警和处理机制。如果企业还没有这些东西就已经落后了。在防控里面我们劝导说每一个类型的企业有它的优势和劣势,外企在这方面走的比较快一点,其实也就是过去6年外企才把这些制度制定起来,但是需要投入财力、人力。从防控这方面首先要有制度,需要有机制来执行,需要有资源来投入。报告里面有非常详细的发现大家可以看一看。  [11:35]

[演讲人:尹云霞 2014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主笔]:阻力这方面就是无论企业大小都面临着阻力,这种阻力是内部的部门比较强势,或者大家意见不一、利益不一。虽然大家都曾经面临过类似的阻力,外企业面临这些阻力,但是外企6年里面已经建立了一套合规的制度。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合规制度,首先需要有一个制度,还需要有一个执行的机制。从制度角度来讲,首先要有一个大的整体的政策。反商业贿赂的制度,有一些公司就是在员工手册里面有一两页纸,这样是属于口头上的合规,很难有执行力的这种。我们做的这种合规制度,一套系统完善的合规制度,光政策可能就是几十页,有一些有上百页那样,因为它的涵盖内容非常广泛。一方面有整体性政策,但凡腐败发生肯定有一些风险点,可以制定一些防控点来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所以说在政策和制度里面都有详细的描述,就是如何能够找到风险点,哪一些是高的风险点。比如说聘第三方或者财务报销各种东西,针对这些风险点都有完善的政策。  [11:36]

[演讲人:尹云霞 2014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主笔]:有完善的政策之后去执行也非常重要,这里面一定要有资源投入,还要有一个合理部门的建设,人员配制,合规部门需要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受到商业影响,同时还需要对员工进行教育。我们针对不同企业的类型都给了具体的如何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建立一套合适的反商业贿赂的机制、制度。对于国企央企,一方面需要有一套全面的制度之外,另外团队的建设也很重要。现在纪律检查部门在国企里面起到了很重要的反腐败的作用,主要是重在受贿方面,在一些高层领导以及党员方面。但是我们说了反商业贿赂范围是非常广的,所以需要有一个非常完善的部门来系统做,而且我们在调研中听到很多人反映,由于国企特殊的情况,最好能有国资委的领导来牵头,或者公司的高管牵头把这个事情做成。时间有限我们就到这个地方,有什么具体问题我们可以在会议中间交流。  [11:37]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刚才冯宝真和尹云霞两位女士,对于中国的首次发布的反商业贿赂蓝皮书做了一个介绍。我相信,这一份在中国有开创意义的蓝皮书,一定会对我们企业的治理和中国公司法务工作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会有巨大的、积极的影响。非常感谢她们两位刚才做的精彩发言。下面我们进入讨论沙龙环节,首先进行第一个环节。  [11:42]

[法制网]:公司法务30人讨论沙龙一:新丝绸之路上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主持人:杨  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
演讲人:于腾群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刘江南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副总法律顾问
        王甲国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杜伟强  香港杜伟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点评人:张永坚  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1:44]

[主持人:杨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各位来宾,非常有幸能够主持我们今天的沙龙,刚才我听到我们嘉宾提了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今天所有讨论内容,是否与重启丝绸之路有关。我作为第一环节主持人,这个主题又是重启丝绸之路,我想做一个简单的破题。企业今天的发展已经不再是一个独立的自身的发展,而是必须融入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关联,也就是需要跟社区、客户、竞争伙伴、产业链上下游一起实现可持续发展,刚才尹律师提到的海外反垄断和企业自身的反垄断,在我看来就是一个反垄断以及建立企业在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的一个很重要的维度。这是我们要想走出去,在海外获得一席之地的一个重要的维度。今天中国政府已经提出了“两个丝绸之路”,今天在大背板上的是沙漠为背板的丝绸之路,还有一个海上丝绸之路,这两条丝绸之路对于今后中国企业走出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1:48]

[主持人:杨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大家都很清楚,中国现在面临的是什么,我想面临很关键的国际环境,是已经被抛在WTO这个群体之外。我们以会员身份依然是WTO成员国,但环大西洋和太平洋两个新的国际新秩序都跟中国无关。所以,我们需要在太平洋,在大西洋积极以类似于像深圳浅海的姿态迎接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的引入,我们需要打造自己的后花园,需要立住脚。所以不管是路上还是海上,两条丝绸之路的意义非常之大。但是,这里面有很多跟企业有关的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很多的维度,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如果没有很好的基础,我相信中国企业走出去会面临很大的困境。国际化对话就成为企业在海外是否能够获得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之一。比如说我们自己的内部阿里能够在2014年获得上市,很关键的一个公司内部治理的要素之一,是它尊重了公司的创始人理念。改变了原有公司的内部方式,改变了公司法,以一种内部控制的方式,以一种合伙人的方式改变了我们对公司的理解,这其实都跟企业能够以一致的理念冲出去息息相关。相信今天嘉宾会给我们带来盛宴。  [11:49]

[主持人:杨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首先有请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于腾群先生给大家做精彩发言。  [11:50]

[演讲人:于腾群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早上好,非常感谢把这么一个重要的、光荣的抛砖任务交给我,首先祝贺2014年中国公司法务年会的盛大召开,同时预祝这次年会取得圆满的成功。根据这次大会的安排和主题,就新丝绸之路上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我想谈一点自己的体会,与各位进行分享。我是来自于中国中铁的,中国中铁是做基础建设,包括勘察设计、矿产资源、金融投资等等,我们2007年12月份以中国资本市场登陆了“先A后H”成功登陆了A股与H股资。我们上世纪就北上朝鲜,南下越南承担着铁路公路的修建,70年代又远征非洲,90年代末我们先后在亚洲、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呈现了一大批市政工程。我们现在在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我们的公司和项目。  [11:51]

[演讲人:于腾群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我们在2014年的世界500强当中排名第86位,一会儿还有重量级的嘉宾一会儿给大家做重要的演讲,也会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一带一路”是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的要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以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尤其是在去年年底中央工作经济会议上正式把“一带一路”列为2015年要实现完成的三个重大的战略之一。“一带一路”给像中国中铁这样的公司提供了广阔的机遇和发展的机会。但是,我们也知道我们要走出去,风险也是非常之大的。所以,我向各位谈一点我对“一带一路”走出去法律风险的一点认识。首先“一带一路”法律风险有这么几个特点,第一非功利性,法律风险是多元的,往往是其他风险引起的结果,与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等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化,因此,法律风险管理要求要和其他的风险进行组合分析。  [11:53]

[演讲人:于腾群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第二,根据分析法的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有三个突出的风险点:第一是大国政治,第二是人文,第三是国内矛盾,这里说的国内矛盾是“一带一路”国家的内部矛盾。上述风险都可能体现为对当地法律的影响。第二是利益差异性,“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体制、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差异显著,各国法律建设水平极不平衡。企业在不同国家将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有些国家法律制度相对比较稳定,如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有些法律法规杂乱,国内执法环境较差。  [11:58]

[演讲人:于腾群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三个特点就是业务的差异性,企业不同业务需要,防范的风险也不同。比如说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对外工程承包的法律风险等这些,不同业务的内容和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管理的侧重点不同。第三个方面就是“一带一路”上走出去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有这么几点,第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第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第三君子非异也。第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知己就是要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二是要开展全面的尽职调研。要清晰的认识自身的短版,如果在知己知彼上下足工夫,法律风险的不确定性更多的可以转化成可预见性,企业可以更好的预防法律风险发生或者风险发生后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第二就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建立完善海外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善于运用风险识别,评价工具和分析方法。三,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要借力而行,增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为企业走出去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要加强与法学院、各大院校等的合作交流,借助已有的研究成果和专业平台。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劳动用工环境保护领域以较高的要求自己。全方位融入当地经济发展,树立国际化公司的良好品牌形象。  [12:01]

[演讲人:于腾群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我想跟各位分享的第四个内容就是“一带一路”上走出去的法律风险管理展望。近几年,我国企业界在法律风险管理理论、制度层面已经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运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国资委实施三个法治工作“三年目标”,推进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有了质的提升。在“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因涉及地域更加广泛、问题更加复杂、还有待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探索。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我今天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各位!  [12:02]

[主持人:杨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谢谢于总的精采发言,说实话“一带一路”绝对是综合性战略,但是客观的说有两大问题。一个是从实践,不管是央企还是民企,在走出去不管欧美国家还是今天提出的“一带一路”基本上没有太多成功的案例,失败的经验倒是很多。所以我想这是我们今天坐在这儿大家反思的一个理由。第二个理由就是对于学术界,在这方面研究属于小学阶段。我想很客观的说,中国不管是法学会议提出的外交战略,还是各大法学重镇都在协同创新,但是对于这样一个有宏观、有微观的重大问题,没有能够进入深入、细致的协同的作战研究,这也是我们今天学术界进行反思的另外一个问题。  [12:03]

[主持人:杨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下面有请另外一个重量级嘉宾,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总法顾问刘江南,今天我特别注意到我们三位嘉宾都是我们丝绸之路建设的切入点,一个是物流、一个是基建,三位都是基建中国业内的代表,有请刘江南先生。  [12:04]

[演讲人:刘江南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副总法律顾问]:大家好,很高兴能够有机会参加今年的年会,由于时间关系我就说中间一点实质性的内容,中央“一带一路”的宏伟战略构想,打开了筑梦的空间,将东亚、东南亚、南亚、中东、中亚、欧洲、非洲东北部联系在一起,将沿线国家渴望互联互通的美好愿望紧密的联结在一起。这个地区覆盖了60多个国家,总人口多44亿,经济总量21万亿美元。分别约占全球的63%和29%,区域内涵的巨大发展活力和合作潜力有待进一步的提升。这也是中央做重大决策的英明所在。中国交建主营业务和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中央“一带一路”的决策高度的契合,中国交建是以交通基础设施为主营业务的。  [12:05]

[演讲人:刘江南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副总法律顾问]: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35年来从东盟到南亚,从西亚到东非、北非、中亚到欧洲,中国交建不遗余力的奉献“一带一路”,在丝绸之路的沿线已经修建的公路2300多公里。先后成见了乌兹别克斯坦公路项目、巴基斯坦公路项目,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重建了印度尼西亚的大桥,还有马来西亚的深海大桥,这也是12亿美元的项目,以及巴基斯坦的深水港项目,深水港项目其实也是中国在那边具有国防意义的,以民用港名誉由中国勘察设计施工的一个项目。以及埃及的赛德东港,包括去年李克强总理现场见证签约的肯尼亚的蒙内铁路38亿美元等自动化码头项目以及兰卡的深水港项目和缅甸港项目,这是我们80年代布局以来到2014年,我们已经承建和建好的,在“一带一路”上海上丝绸之路成功建设的项目。  [12:05]

[演讲人:刘江南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副总法律顾问]:中国交建目前在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开展海外业务,在9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的137个驻外结构,广泛分布于亚非拉欧美澳,其中在83个国家开展工程承包业务,在86个国家开展装备制造业务,在往外营销网点最多,网络最完备的中资建设型企业。中国交建在新丝绸之路的法律风险主要归于两个领域。因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共同的特征,但是作为一个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作为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在“一带一路”的建筑下,我们归纳出来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两个领域。第一就是传统的经营市场这个领域。经营市场就是我们从中国企业80年代开始布局走出去,那个时候主要还是以援外的名誉走出去,从输出劳务到工程总承包走到今天,这是一个传统市场。这个传统市场我们感觉法律风险主要在于依法合规。因为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依法合规是全球各个国家都越来越重视的一个问题。而且,更多的国际经济组织,包括亚行等国际组织在招投标过程当中更重视依法合规。特别是在招投标环节上,我们所遇到的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相关法律规定不尽相同。比如说有的国家规定,外国公司在本国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在实施履行合同的时候,劳动用工业人员比例是1:1的。中国公司就这个项目引进了500人的技术管理队伍,包括财务人员、勘察设计人员等等。同时要配套500个当地员工,有些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当然有些国家规定的是1/3,有些国家规定的就是1:1。还有一些国家规定,跟我们国家建筑法规定相类似,就是中标之后70%以上的主题工程必须由公司自行完成。而不得做承包,更不得转包,我们相当于一部分中小企业走出去之后,去的是一个代表处或者是一个主体公司,并没有相应的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在当地。有的时候依靠当地的公司来完成和实施履行这个合同。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涉嫌到违法转包,如果中国公司在海外建筑施工现场出现了相应违规违法的行为,很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多年经营的市场就有可能打入冷宫,世界经济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一些制裁方式很普遍的方法,就是列入黑名单,限定一个期间不允许在当地投标,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做法。  [12:09]

[演讲人:刘江南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副总法律顾问]:我们在传统市场上面临的主要是依法合规这样的风险,当然这里面比较突出的应该是在招投标环节上。因为根据国家的不同,法律环境也不同,特别是有一些经济欠发达国家,腐败还是重灾区。有的时候要拿一个标,除了正常的投标程序以外,也要运作很多工作。这个时候因为有一些欠发达国家,它的政府换的也很频繁。有的时候这个部长答应的,下一个部长就不认帐了,这种情况也有很多。第二个方面就是在投资领域,投资领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一个新的领域,因为传统上我们做经营市场比较多,做投资还是比较新。这种情况下在投资领域,目前的感受就是法律风险更突出,严重性更大。另外,法律关系更复杂。我们主要是两个方面投资,一个方式就是投资并购当地的所在地的一些企业。一个就是投资持有经济性资产。这两块都是我们近几年一直在关注的,我们加大投资也是要实现中国公司从工到商的一个改变,提升海外的经营力度。我们在应对法律风险防范主要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就是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制度是行为规范,如果没有一个制度来作为行为规范,海外经营会出现很多预想不到的困难。  [12:10]

[演讲人:刘江南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副总法律顾问]:第二就是我们这几年在国资委的领导下加大队伍的培养,2005年合并重组的时候只有68个法律顾问执照,2013年底实现了1000人的专职法律顾问的执照。而且1000人队伍里面有20%的法学博士、硕士相当好的教育背景,主要是为了提高履执能力,我们有10万员工,有1000个专职法律顾问的队伍,法律从业人员超过1%,这个是我们随国资委到美国调查的时候,是超过美国跨国集团从业人员的比例。时间问题就不再多说了,有机会可以在会后交流,谢谢。  [12:10]

[主持人:杨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刘总的发言中有两点我非常深,第一个作为央企之一,“一带一路”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战略已经布点了。第二个中国走出去的时候有两点问题,一个是人格分裂了,一个是到比较公平竞争的欧美发达国家,如果不公平竞争有可能遭遇到“双反”的审查。如果到法治环境相对比较差的国家,比如说“一带一路”上的不少国家,可能就面临如果要实现公平竞争就可能遭遇窘境。比如说刚才说的某些部长的调换,导致我们招投标落空。我们下面有请另外一位重量级嘉宾中国铁建集团法律事务部部长王甲国有一些精彩的发言。  [12:12]

[演讲人: 王甲国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尊敬的各位嘉宾,很荣幸站在这里与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如何把握“一带一路”这种机遇,加强走出去风险管控。大家知道,中国铁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集体转业而来,现在是中铁11到25局集团公司,中国铁建还有一个名字叫铁建或者中铁建。除了这十几个局之外,还有3个涉外承包企业,有4家综合设计院,还有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工业制造、物流、金融板块等等一共是35家二级企业。涉及7大业务板块,员工总人数是30万人。  [12:14]

[演讲人: 王甲国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08年我们在香港和上海也是A加H股整体上市,在财富500强财富排名当中2014年发布的是80位,在国内排名是11位。在全球的250家承包商当中,中国铁建连续几年都稳坐第二名。在战争年代铁道兵从辽沈战役在抗美援朝、抗美援越我们都铸造了一条条打不断的铁路线,以爱国主义精神为军队,为军运物资运到前线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12:14]

[演讲人: 王甲国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和平年代国内的大部分铁路,中国铁建都独立或者参与设计完成,青藏铁路、京沪高铁等等,同时还有公路、码头等等。最早的走出去,是修建平壤的地铁,这是第一个中国走出去的项目。 经过几十年的争取努力,中国铁建在海外市场上不断的发展,目前有74个国家都有工程项目。先后以12.7亿美金的中标额中标了中国第一条在海外的铁路项目就是土耳其项目,又以55亿美金中阿尔及利益项目,以83亿美金中标了尼日利亚项目。但是大家也知道,我们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遭遇了很多挫折。最近炒的比较多的就是墨西哥的铁路项目。但是面对我国提出来的“一带一路”的战略部署,中国铁建还是重视这种机会,直面这种挑战。对走出去还是充满了信心。之前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我们认为遭遇了挫折,也加速了我们业务的成长。  [12:17]

[演讲人: 王甲国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我们认为,对走出去这种风险不仅仅要关注一般的法律风险防控方面,还要关注国家风险和政治风险,比如说刚才几个项目不像社会上有关学者讨论的,说因为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损失。大家都知道,无论上市公司还是自己的商业秘密,只有自己内部员工尤其法律和业务人员真正清楚,这个项目到底是哪一些因素导致的,我们做了哪一些工作,哪一些工作需要完善,国家、政府两国关系等等。所以,国家风险和政治风险我认为在走出去过程中,在“一带一路”的发展中,一般的法律风险防控其他几位兄弟单位说的比较清楚。那就是内部的法律工作体制机制的问题。那是我们前几年不可想象的,最近几年我们反映的比较快。  [12:28]

[演讲人: 王甲国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另外一个就是要高度重视外部事务所的合作,内部的机构、人员、法律人员等等,中国铁建我就说一点,全系统现在有专兼职法律顾问人员1016人,但是我们根据目前的规模和现状远远不够,下一步我们还会加强。机制方面还有四步,在中国铁建现在我们已经发展到五步,也就是说没有法律部的意见有些项目是不允许出版的,在这些细节上和环节上面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对企业的安全,对走出去有很重要的作用。管理体系上,企业的依法治理能力和整个法律队伍的素质都需要进一步的提升。真正做到依法经营、依法决策、合规管理。我格外项调在走出去过程中,东道国的法律,中国的大部分企业都不可能去掌握、精通,甚至联系实际案例做法律的支撑与服务。所以如何充分利用当地意识和跨国律师事务所有机的结合,这是下一步要加强的一项工作。国家风险和政治风险时间关系我简单说。两国的关系、国家的导向,比如说双边及多边条约都需要研究。  [12:29]

[演讲人: 王甲国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倡议国内外的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有加强横向的联合应对,有关机制调查的资料要互相共享,尤其是经验教训在小范围内一定要沟通。当然了,我们在与国内外的企业一起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所长,能够防范一点的风险。希望我们在走出去过程中,在“一带一路”的部署环节当中做出我们的贡献。
  [12:33]

[主持人:杨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前面三位嘉宾代表的是老牌样本企业,他们在海外过程中,为我们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等重大战略方面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这些项目都是带有社会主义、英雄主义色彩的项目,那是我小时候的教科书上都可以写进去的,一些很有亮点代表中国符号的项目,很了不起。今天,我们在第一个环节,在这个特别的“一带一路”,特别请了一位来自于香港的杜伟强律师,一个外部律师的视觉来观察中国的企业,落脚点在中国企业能够走出去应该注意一些什么,我相信他带来不仅是预防性的,也有很多纠纷出现以后如何解决纠纷的一些经验。  [12:34]

[演讲人:杜伟强 香港杜伟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各位好,今天我讲到中港两地律师收费的差异,对今天辩论法律的风险与防范有什么关联,等一下我再说。香港特区作为内地通往世界的一扇窗,香港也是一个走出去的平台,所以香港律师的运作,我们特别要明白律师收费,收费必须具有透明度。香港崇拜法治,香港有完善的法律机构,人人在法律前面都平等,无论穷人还是富人都要平等。找律师要明白律师收费要合理,收费标准因为有文化差异,收费情况是不一样的。在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小律师事务所收费也是不一样的。我们谈谈我们的法律义务,先说非诉讼,一块是楼宇买卖,他们买房产按揭,房产律师有一个协定,公司来我们那边收购并购,我们也理解一般来说商务律师也是按时收费,按时间、工作量收费。但是为什么每个案件都不一样,一是时间不一样,第二是标准不一样。其实都是以工作量收费。  [12:35]

[演讲人:杜伟强 香港杜伟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一般来讲收费不设上限,调查研究里面发现不仅有诉讼,所以一般来讲很难设上限。还有商业文件比较简单的包括请公司收购一个BBI公司,一些简单的东西,我们一般按时收费。诉讼比较复杂,第一大家要明白,香港去法院起诉,谁都可以起诉。收费很简单,没立案费,法院费用不收。法院费用香港政府给的,所以香港诉讼去法院找法官最便宜,但是律师收费很贵,法院开庭、审判,律师一定有收费。在香港还有风险代理收费,但是这是违法的。还有客户资料披露,任何时间要查清楚谁损害谁的问题,还要保密,不能泄露。诉讼收费一样,最高8000块钱一个小时,最低1000块钱一个小时,看他是什么人,做什么业务。还有团队成员,合伙人、助理律师、行政助理都可以,但是一般不让打包,否则违反诉讼规则。开庭也是按时收费,看律师的知名度,看律师的专业程度。但是大律师跟客户没有直接关系,客户不能直接找大律师,必须经过律师,律师应先向客户收取前期案金。所以律师肯定是付钱的。刚才说法院不收费,因为国际仲裁要给仲裁员的费用,也要给场地费用。所以去仲裁比去法院贵。  [12:36]

[演讲人:杜伟强 香港杜伟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还有一个国际仲裁的问题,要看有没有仲裁协议。假如诉讼里有赔钱,那就追,仲裁评审官该把这个费用减低。鉴定有几个方面,一个对各方面评基,一个是律师收费要合理就可以了,假如赔付就便宜一点。现在我们把律师费控制降低,不断跟客户汇报。还有诉费保证金,假如说客户有机会追回赔偿,有机会给押金,一般来讲境外公司案件相关的,境外公司原告要付押金,就怕打输了跑了,追不回来。假如说被告人反申诉也要赔反申诉的押金。谢谢大家!  [12:37]

[主持人:杨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谢谢杜律师的精彩演讲,我觉得今天杜律师准备了详细的PPT。前一阵子我到香港,香港最顶尖的律师一起合办的一个商贸商务调节的国际研讨会,从一开始到最后凡是香港那边所发表的演讲全部用英语我全部都可以接受,但是用粤语我实在听不懂。后来上海律师一致的反映,当我们上海发言的时候我们一致用上海的口语,今天杜律师准备的内容非常详尽,尽最大努力表示他自己的想法,我们表示感谢。最后我们有请张教授对今天的四位重量级嘉宾做一个精彩点评。  [12:38]

[点评人:张永坚 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刚才我们几位嘉宾抛出了含金量很高的四块砖,这么短的时间来谈这么大的题目很不容易。杨院长对各位演讲嘉宾的演讲题目做了非常精彩的介绍和精辟的总结。接下来我的点评就比较简单了。我相信从各位发言中各有收获,我想谈一点从他们的发言中受到的一些启示。第一点,我们国家把重启丝绸之路上升为一个国家战略,丝绸之路的建设是一个蕴藏非常丰富的宝藏。是充满机遇的一个大市场,也是我们有志于踏上这条路的企业展示你们才能和形象的一个大舞台。机会难得、机遇难得,希望各个企业要抓住机遇,加强研究,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这条路其实是一条充满坎坷、荆棘的一条不平常的道路。刚才几位发言里面讲了,他涉及到的国家众多,国家的体制、机制不一样。特别是其中有的地方还是属于高危地区。因此,要想参与这条路的建设去分这个红利,首先要有一个思想准备,要有勇气,要有决心。第三点,就各个企业而言,在这条路上究竟能够挖到金子还是挖到的是石头,就是如何去参与,参与的程度如何。能获得的最后的效益如何,这是因人而异的。这个人是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因此,我们各个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包括战略发展方向要做好规划,要统筹好。  [12:39]

[点评人:张永坚 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四点,这条路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主导。在这条路上,现在的法律结构是很复杂的,而且区域性的规则、国际公约很不健全。要想保证这条路的实施,法律的建设包括双边多边协议的签订,还有终端的解决机制等等,这些方面希望由国家来积极推动。最后一点,刚才大家的发言有一个非常深刻的影响,参与这条道路的建设,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显得非常显著。企业法律人的职责和肩上的担子是很重的,可能他担负的责任是多重性的。首先是法律人和新闻人是一样,是社会的听诊器。但是我们要想走这条路,要对这条路上将要参与的市场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框架要有所了解,要在这样一个法律的结构范围之内和条件下来设计方案。同时,要对企业业务的运行提供支持和保障,因此责任非常重大。另外还有一项责任,就是说通过各个企业的实践,能够对国家参与国际公约或者协定的制定,以及立法等等提出了我们的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应该说,几位发言很丰富,我们收获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我简单谈这些,谢谢大家!  [12:40]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我们进行沙龙的第二个环节。这个环节的主题是“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法司法”,请相关的嘉宾上台。  [12:41]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主持人: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演讲人:刘新权  武钢集团总法律顾问
        刘克江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治行主任
        李祝用  中国人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点评人:孟雁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12:42]

[主持人: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我们发现我们在讲法的时候,其实我们缺乏一个严格执法的精神。我今天给大家做一个示范,做一个严格执法的示范,四位嘉宾每个人十分钟,我这里拿着设备,首先请刘新权先生。  [12:44]

[演讲人:刘新权 武钢集团总法律顾问]:上周一家媒体,对2014年中国反垄断法的执行做了一系列报告,反垄断法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是比较陌生的,它从实施到现在已经将近5年了,这部法律对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来说,是赋予了它在经济法范畴里面,把它作为一个基础性的法律制度。就是全世界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建设市场的过程当中,始终是把禁止滥用市场地位,滥用市场支持地位。还有一个就是禁止垄断协议作为归置市场行为的三大基石。所以反垄断法,我们这个体制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虽然都属于竞争法的范畴,我喜欢用比较通俗的话来讲。中国的反垄断法跟世界上反垄断法立法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它并不排斥和反对垄断企业的存在。但是,它绝对是不允许限制竞争、排除竞争的行为存在,这个是全世界反垄断法律的一个忠实的立法事项。通俗地讲,我们鼓励企业大,但是不能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我们鼓励企业赚钱,但是不能为富不仁,通过垄断协议,通过市场的支配定位来滥用市场。从立法的角度我谈谈,反垄断法跟中国其他几部法律有一些关系,比如说反垄断法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从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它的关系有很多是交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里面,本身知识产权有一个合法的垄断,但是要滥用了这种知识产权的垄断是不允许的。我们在实际跟国外合作,2000年我们跟美国做一个很大项目的时候,他们要求收取知识产权费收20年,那是不允许的。  [12:45]

[演讲人:刘新权 武钢集团总法律顾问]:还有行业的立法,比如说电力法、民用航空法这里面也有相关的一些法律。但是我要在这里讲,它跟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是很多的。反垄断法追求的是宏观方面的,他关注的是市场竞争有没有,这种竞争是不是一种自由的竞争。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要在市场上面能有竞争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不被限制,不被排除。这是我们反垄断法高度关注的。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个在有市场竞争的条件下,某一些经营者或者市场主体通过一种不正当的手段窃取它的商业秘密。以好充坏,通过虚假的广告来获得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的是不公平的竞争,反垄断法追求的是公平的竞争,反垄断法关注的是市场上的价格应该是自由的,通过市场自身发展来认可这个价格,而没有任何外力来调整的价格。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面上是每天都有的,它的救济行为跟反垄断法的救济不一样,反垄断是通过国家的公权利,采取的是像不反不正当是不高不低,而且是一种司法形式的。就是这个行业窃取了商业秘密要告你。但是反垄断法在一定情况下是通过一种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对整个国家的市场主体的培育,市场自由竞争的培育和发展起到了一种控制作用。  [12:46]

[主持人: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谢谢,刘新权先生只用了六分多钟时间,我们对他提出表扬。下面我们有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克江先生。  [12:46]

[演讲人:刘克江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我用PPT是希望大家能一边看文字能够相对清楚一些。因为刚才刘总也谈到,这是一个比较新的话题。我的话题是在比较新的话题里面的一个比较前沿的话题,跟大家共同学习。我要讲的话题是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审视,在互联网行业,中国无论是司法、执法还是存在一个不去触碰这个行业的态度。但是,我们国家的互联网行业是不是就没有垄断了。我提出这么一个问题,这个现状现在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出现了一个叫BAT这三个字母,B代表的是百度,A代表的是阿里,T代表的腾讯。这个现状导致了我们国家互联网行业是一个竞争的格局,按照我们国家反垄断法来讲,当一个市场,当一个竞争者它的产品能够在市场上的份额能够占到80%的时候,它当然有垄断业务。这三家都各自的领域上达到了75%以上,有的达到了95%以上,他们的垄断地位是显然的。这是我的基本的判断,当然,包括现在互联网媒体,市场的分析机构都认为我们国家是存在互联网行业的一个垄断,已经阻碍了创新和自由的竞争。  [12:47]

[演讲人:刘克江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我们国家的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的目标,因为刚才刘总讲的是一样的,跟传统行业是一样的。他不是说要限制大,他要限制的是采用自己大的优势去限制竞争,去阻碍创新,这是一个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法的目标。互联网行业之所以现在我们国家的执法部门、监管部门包括我们的法院都不去触碰,现在互联网行业作为一个新的经济领域,比传统的反垄断法所归置的传统行业确实存在着它的特点。这个特点的规律现在还摸不清,包括有百年历史的反垄断法的美国、司法部对于微软垄断的执法也是经过了几十年的反复研究,也很难认定它是不是滥用了市场的治理地位。对于我们国家仅仅有6年的执法历史都是非常难的问题。其中有一个特点是大家对互联网行业认识比较明确的,在传统领域一个竞争的核心是价格。定的价格越低,竞争力就越强。所以在反垄断的时候我们说不能低于成本去销售,对于国家和国家之间来讲有一个反倾销的概念,对于市场内部就存在一个是不是处于一个垄断地位。或者说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在互联网行业用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说对于用户的竞争,去争夺用户对一个互联网行业就成为他非常重要的核心。这是我们在平时用互联网产品的时候,为什么大家都要先去注册、登记,有的要真实的身份,有的用虚假的身份。但是必须注册会员才能享受这些服务。所以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他不怕失去的是业务,他怕失去的是用户。  [12:48]

[演讲人:刘克江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这里有两个例子,一个是开心农场,一个是联动游戏,这两个曾经几年里全民都在偷菜的一个游戏。去年年底突然就消失了,原因就是没有用户,没有用户的原因是被其他的同种类型的游戏吸引了。网友还是要玩游戏,但是他不去玩你的游戏,去玩别家的游戏。互联网行业和传统行业的比较,我想说明在互联网行业里面反垄断法的规则是不一样的。互联网行业是一个知识经济,知识经济我想举个例子就是我们的商标,这个例子不是很恰当,但是知识经济它的价值的积累和计算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一个商标它的价值,你可能觉得它的价值来源于何处可能非常难以计算。比如说过去的三鹿奶粉,三鹿奶粉的商标在没有出事的时候,它的价值非常大,甚至几千万、上亿的价值。但一旦出现了问题之后,它的商标的价值一落千丈甚至一文不值。其实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讲也是这样,它在背后知识经济价值规律是用它的规律,而不是用实体经济里面规律来计算的。  [12:49]

[演讲人:刘克江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再一个是对反垄断法的规则,互联网领域规则失灵,有一些规则不能用,因为我们在传统行业里面有三个反垄断法,一个是经营者达成一个协议,第二个是经营者滥用地位,第三个是可能具有相同效果的经营集中。互联网行业非常难的一个问题就是相关市场的认定,我们前一段时间看到的三Q大战,最后也很难认定腾讯市场是不是出了一个滥用市场地位。有的时候大家都知道的一个道理,在推理的时候会得出一个我们完全不能接受的结论。前段时间看了一个说好几个博士在论证一个水滴天上掉下来的时候它的重量是多少,其中一个说天上下雨的时候他的重量也没有多大,就是非常明显的在推理的时候难以推理。对于相关市场互联网领域里面我觉得有同样的效应。相关市场在中国市场范围内还是全球范围,它的结论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个是互联网认识的一个模糊的内容。市场竞争地位就是我这个产品在市场当中占的市场份额能占到多少,能达到市场的什么地位,再谈论是不是滥用了地位。有可能有这个产品我是完全免费的,比如说微信,我举个例子大家都作为参考,微信是一个完全免费的。但是在用微信推广其他产品的时候,比如说微信支付就是收费的。相关的产品是同一种还是两个市场,怎么认定它的市场定位这个是第二个难点。  [12:50]

[主持人: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时间到了,问题提出来非常重要,互联网问题可三天三夜都说不完。最近我看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例就是讲的360和腾讯的官司,那个判决书上是非常长的。推理也是非常复杂的,我看了以后问题虽然有,但是总有解决的办法,现在有请中国人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李祝用先生发表他的见解。  [12:51]

[演讲人:李祝用 中国人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反垄断去年是公司法务的热点问题,我们保险行业也卷入了热点之中。我讲的这个题目主要是立法的问题的探讨,对目前发改委、工商部门指法的结论有什么意义。我昨天写这个题目的时候叫探析,就是探讨一下分析一下。反垄断法立法的时候我参加过一些讨论,后来由于工作原因没有参加了。  [12:52]

[演讲人:李祝用 中国人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去年出现了一些处罚之后,我们反过头来反思这个问题,立法带来了很多问题,目前的执法对这个问题还没有涉及。我做了一个PPT,简单跟大家展示一下。我们近期做了一个研究报告,当然这相关的内容,我在不同的场合也讲过两三次,我们做的这个报告比较长,其中有一部分通过有关部门向上面提交了。首先大家看一下保险业执法有关的情况,2012年我开始查了几个省,发改委物价部门还有工商部门,涉及到垄断的问题。  [12:54]

[演讲人:李祝用 中国人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我们梳理了2012年以来几个大的案件,金额总体来讲还是比较高的。实际上大家看反垄断处罚的金额越来越高,1%到5%,按最低限处罚的也是比较高的。处罚之后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反垄断执法带来的影响,对一个企业来讲是一种颠覆性的。所以各家公司对反垄断都非常重视。现在我看律师也非常重视,这对律师来讲也是创收很好的一个市场。处罚的金额比较大,就影响到保险公司在获取新的资格等等方面都限制了公司的发展。还有一个就是保险行业长期以来做一些行业自律,现在看都不行了。对习惯的经营模式都提出了挑战。另外自律还是经营模式是相连的。对于反垄断执法它的处罚决定我们进行了一些分析,有些问题本身是保险行业。不管是工商局也好,按照现在的法律都是一个问题。作为行业应当来进行纠正、整改。但是,我们也看到如果说严格按照法律的条文,法律条文有了,事实也存在,如果执法机构按照有关的条文查,就会有一些本来应该豁免,有序立法缺陷没有豁免的问题。有的是典型的反垄断法应该禁止的行为,但是在一个国家初始阶段是很正常。欧洲和美国当初也是要豁免的,我们国家就没有。  [12:55]

[演讲人:李祝用 中国人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另外再比如说秦山核电站一个非常大的项目,一家公司保不起,万一出了一些问题公司肯定要破产,我举这个例子是有独特行业的特殊性。如果把它作为垄断行为是不符合保险业发展规律。从各个国家来看都有相应的豁免。另外还有一个就是中国保险行业目前自己的特点,还处在初始时期,是发展最初期的阶段,这个时候发展是主要的任务。怎么平衡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特别是反垄断他们之间的平衡。这个对于搞法律的人来讲还有一点吃力。对于保险行业来讲,研究还是比较弱的。总体来讲,从其他的国家来看,美国也好,日本也好,欧美也好,在初级阶段日本可能2000年以后,把相关的保险行业整体进行修改。美国也是一个逐渐豁免的过程,开始的时候很多行业都是豁免的。我们国家现在这个阶段没有一点点豁免,具体的建议我就不说了。我们写了很厚的具体的建议,也提交到有关的部门。  [12:56]

[演讲人:李祝用 中国人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提到这些建议怎么实现,我们也提了一个路径,一个是修改法律是很难的。但是从现有的条款里面有一些豁免的情形,但是我们看到这个主要是对生产有形的商品,制造业或者商品流通等等这个行业。金融服务业很多对不上,如果勉强对应,如果执法机关能够认识到这种行为的本质,我觉得有一些还是可以套的上。比如说第一个为了改进技术研发开发新产品,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比如说现在商业车险制定一个行业的条款,马上要改革出来,大家每个人买斗车有影响,这种是不是可以豁免。还有共保,共保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他们算不算第三项说的增强竞争力。这里面有部分可以套这个15条,有部分套不上。当然现在正在修改保险法,我们也提了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我就说到这里,谢谢!  [12:57]

[主持人: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刚好9分钟20秒,掌握时间非常好,下面有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女士发表她的点评。  [12:57]

[点评人:孟雁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因为时间关系,我就对我们这个阶段几位特别好的演讲发言做一个简单的点评,我想讲三点。第一点,我想讲一点感受,在听三位主讲嘉宾讲的时候,我发现理论与实践如此接近,一点都不遥远。尽管从某个角度来讲我们在做教学和研究的工作,各位更多的做一些实践的工作,通过刚才刘总、包括李总以及刘律师讲的时候,我们发现他们讲的也是中国的反垄断法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间,实际上非常关注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只是对这些问题的发现到底是从实践中间的哪一个角度有一个特别切身的感受,可能会有一些不同的东西。比如说我们在做反垄断法理论研究的过程中间,我们也会觉得反垄断法实施的基础是说要有市场机制。中国发展的过程中间市场机制构建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12:58]

[点评人:孟雁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另外几位的发言都在谈论一个我们在反垄断法研究中间特别关注的问题,就是反垄断法和中国的产业立法是什么样的关系。某个角度来讲他们是一般法和特别法关系的问题,还是一个互为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问题。因为这个确实涉及到了一个法律的协调问题。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来讲可能也涉及到了在某个角度上来讲执法权如何分配的问题,包括李总介绍的时候讲到保险业里面反垄断法豁免问题的时候。其实我们也研究反垄断法的时候也会关注,我们到底从行业豁免的角度切入,还是从行为豁免的角度切入。因为行业豁免准确来讲能够拿到行业豁免反垄断法实施,从反垄断法上来讲一定会越来越少。这并不意味着特殊的行业和其他行业是一样的,可以从行业模式的合理性,行为存在的必要性来进行。因此我就说,刚才听几位发言人讲这些问题的时候,会发现实际上实践和理论离的特别近,这是第一点的感受。  [12:59]

[点评人:孟雁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二点,我想谈一点展望。就是从反垄断法的角度上来讲很多人说2014年是中国的反垄断法年,我在看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实践我是很乐观的。我会觉得中国反垄断法的一个发展,无论是它的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的发展,它真的有可能在世界的舞台上发出真正的中国声音。或者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讲,比如说从我们做理论研究的角度来讲,包括从执法、司法包括企业律师来讲,有可能做出真正的中国的贡献。就是有一些领域从法律制度的构建和研究角度上来讲,我们真的更多的是学习、学习再学习。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任何的事物,任何的制度发展是有一个发展阶段的。如果起步晚会有很长一段时间都在学习。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实践,虽然时间不是特别长。但是大家看2014年在中国发生的这么多反垄断的案例,你突然会发现中国反垄断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管你是愿意还是不愿意,和其他所有的国家包括和欧盟、美国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刚才刘律师讲的360和腾讯的案件,中间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中间和经济学的分析密切相连,而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复杂真正的原因在于做经济分析的时候,双边市场理论、多边市场理论,经济学界也没有权威结论性的意见。于是我们的法官、我们的律师、企业面对的是和美国欧盟所有一样的问题,无解。无解过程当中我们一定要找解决的路径,这样一个过程中间,我自己觉得我说我特别高兴,其实从各个角度上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13:00]

[点评人:孟雁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说,第一我看判决书我觉得他特别自信。第二个我觉得他在很多问题上是发出了中国的声音,我认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实践是这样的。除了在这个问题里面,另外在一些引起了国际上特别广泛的关注IDC的案件,我们不对产业本身做一个分析,他这里面非常重要的问题。中国和世界站在同一条线上,欧盟、美国他们也没有,他们学者、法官实际上还没有形成权威性结论。在这样一个过程之中,我觉得中国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实践有这样的声音,换句话说是可以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  [13:00]

[点评人:孟雁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对于中国的反垄断法来讲国际上非常受关注的点,一个是中国的习惯上把它叫做垄断行业。国外经济学领域更习惯把它叫管制行业。换句话说垄断行业的反垄断法怎么样实施,到底有什么样的个性特征,它的特殊性到底在什么地方。因为中国的管制行业相对数量大、影响大,而他有自己特殊的背景和文化传统,这个也是国际学者非常关注的,中国学者和实务界人实有没有自己的答案或者做出自己的贡献。当然还有另外一个问题,这种管制行业和2015年的另外一个密切相关就是行政垄断的问题,大家都知道行政垄断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为放在反垄断法里面它的主体是特殊的,他是一个公权力主体或者行政主体,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都认为这个是要有行政诉讼法、宪法诉讼等等来解决的。因此我们放到自己的反垄断法里面,我们会有什么样的理论框架和制度基础,这个在某个角度上来讲需要特定的情形下需要发出自己的声音。  [13:01]

[点评人:孟雁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三点讲另外一个小的题,我们专题是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实际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稍稍被忽视了,201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修订,1993年立法到2015年中国发生了太大的变化。我希望在某个角度上来讲,我们现在来修订法律应该把它修订的好一点。一旦修订的好,我想它一定需要理论界、实务界共同的努力,这是我的几点想法,谢谢大家!
  [13:02]

[主持人: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我想讲三点,一个是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到今年年底6年多一点,法律的实施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是以公民的诉讼,因为法律实施有两种渠道,一种渠道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认为你的行为侵害了我的权利那就走法院了。第二个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机关来查处,前4年当中基本上我们看到的是公民诉讼。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专门来规范公民的民事诉讼,2013年开始行政查处,行政执法就开始出现一个井喷式的概念,特别是去年查处汽车行业人人自危,公民诉讼的推动之下,对于行政执法提到了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今后我们要继续重视公民的诉讼,这是第一个公民诉讼和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  [13:02]

[主持人: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第二个问题可能就是刚才各位发言当中提到的一个问题,实际上我们有一个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什么制定一个反垄断法,实际上这两个法在执法的时候有很大的一个差别。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的传统的立法的方式,就是行为特征的描述法,只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几个要件、特征就构成了。但是反垄断里面有一个均衡的问题,要复杂的多。不是简单的说符合那几个特征就构成了,就查处。刚才讲到的那个问题,实际上美国他们在反垄断诉讼当中,他们大量的应用的就是要把法律边界精细化,法律边界精细化以后可以释放出安全的自由空间。我们现在这种法律要件符合的推论,实际上是一种很粗放的法律边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执法过严导致了一些合法的行为,合法的利益也被禁止了。执法过宽以后又放掉了一些,应该得到遏制的行为又把它放掉了,所以需要精细化。这个需要提高法官执法者的识别能力,就要运用现代的科学包括经济学、统计学各方面的科学知识,将来司法、执法走向精细化、科学化这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13:04]

[主持人: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第三个问题我希望大家注意反垄断问题上还有一个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关系。长期以来我观察美国的反垄断法实际上也是两条腿走路。如果垄断行为影响到国内市场,影响到国内市场的竞争要坚决反对,如果说垄断行为提高了美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是不反的。到美国司法部专门我跟他们讨论过波音兼并麦道那个案件,当时司法部说标准就看见兼并前兼并后有没有变化,兼并前麦道公司没有订单了,所以我们就不查处了。下来以后一个美国教授我说别听他们的,你知道为什么麦道公司没有定单吗,就是因为国防部不给他订单,不给他订单就是要促成兼并,促成兼并就是要到国际上和空客竞争。  [13:04]

[主持人: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2000年我到法国考察当时法院在受理微软公司的垄断案,司法部人告诉我是民主党执政,如果是共和党这个案件就不了了之。这个有国内利益和国际市场利益之间的一个权衡,国内市场2000年硅谷一类的小企业喊出一个口号“一个比尔盖茨倒下去,千万个比尔盖茨活起来”,但是微软公司在国际上的垄断地位对美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撤诉了。我们要搞清楚国际和国内是两个不同的市场,国内市场上我们要坚决推动市场的自由、平等、公平。但是国际市场上我们还是要扶持我们的企业。不要简单的说国有企业都是垄断的,某种程度上它的集约化、规模化有利于我们走出去。所以我们还要有具体区分。我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供大家参考。谢谢大家!  [13:06]

[主持人 伍彪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今天下午主会场将继续进行企业改制过程中热点话题的探讨,包括混合所有制风险和防范,总法律顾问的定位于地位、法务信息化中的机遇、商事争议新动向。  [13:07]

[主持人 真 东 法治周末报社常务副总编辑]:现在咱们继续,首先我们要继续的是混合所有制推进中的风险及防范。混合所有制的车轮滚滚向前,现在关键是它在哪一个轨道上走,作为法律人请发出我们专业的声音,引导规则、引导方向。下面交给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斌先生主持。  [14:18]

[主持人: 张 斌 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今天下午有四个环节,我尽量严格执法,不耽误后面演讲人的时间。这个单元讨论的主题是“混合所有制的风险防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全民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对于全面深化国有资产以及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总体的部署。提出了新的思路、新的任务和新的举措,其中发展混合所有制就是重要的举措之一。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全国范围,特别各个地方掀起了一股热潮,纷纷在搞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相关的一些国企概念股股票也在不断的飙升和飙涨,在这样一个热潮中,我们今天在这儿谈风险,我觉得应该是对热潮的一个思考。确实我们法律人,我们在头脑热之前先要进行冷思考,只有冷之后才能想出法律人一些举措。  [14:19]

[主持人: 张 斌 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实际上混合所有制经济也不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一个新概念,在十五大、十六大的时候早就提出这样一个概念,只不过没有当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头戏,而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当成一个重要的举措来推进。我们今天邀请到了四位大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我们非常迫切的请他们几位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们严格的控制时间,下面有请我们今天第一位发言人是国药集团副总经理杨珊华,听听他的真知灼见。  [14:20]

[演讲人: 杨珊华 国药集团副总经理]:非常感谢主持人,感谢会议的组织者。会议组织者请我来讲讲混合所有制的有关问题,可能也是国药集团是国资委确定的混合所有制的试点单位之一。国药集团现在有3个试点,第一是混合所有制试点,也是最新确定的试点。第二是董事会行使三权的试点。第三个试点是派出纪检组的试点。国药集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还不错,混合所有制经济占92%,资产占的比重是82%,我们搞混合所有制的历史比较长,应该在12年以前就开始了,所以我想这可能是国资委把我们确定为混合所有制试点的重要原因。有关法律的问题我们在座的都是专家,我把有关问题提出来,我只提一些问题和我的一些想法供大家参考。我觉得我们整个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试点实际上是六个方面的问题。  [14:22]

[演讲人: 杨珊华 国药集团副总经理]:第一是法律治理结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我们主持人张斌讲的我非常同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来的,去年以来我们业界、学界都提出来为什么要混合,但是我们如果从整个国有企业改革角度理解,我觉得就好理解了。不说去推进民营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这样来提的。而是推进国有企业的国有经济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个角度好理解。推进这项改革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只要混合了,自然而然能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去完善,但是,并不是说它必然会完善的非常好。不是说混合就完善的很好,这是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我觉得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公司治理结构里面增加一个吵架的机制。大家都是国有的很难吵起来,我们首先要支持一把手的工作,吵架显然不现实,就是不支持一把手的工作。但是有了混合所有制经济自然而然会增加吵架机制。我们有的说是掺沙子,我觉得不是掺沙子的问题,在水里面掺了沙子,沙子还是沙子,水还是水,我们原来的董事长说是茶叶和水的关系,我觉得也非常对。但是我觉得就增加一个吵架的机制,一个真正的机制,一个讨论的机制这是非常重要的。吵架更高层次的环节,吵架能够挣钱,而且能够挣更多的钱。但是问题在于公司治理结构里面国有方的董事现在不拿钱。  [14:24]

[演讲人: 杨珊华 国药集团副总经理]:这是一个大家需要思考的问题,比如说央企派驻到下面去的董事长、董事他们不拿钱。我觉得必须是职权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但是现在这个问题应该说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如果是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大部分董事都是不拿钱,董事长没有激励也没有任何补贴的,我觉得这个问题是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改善,这种改善实际上更多的是来源于民营这一方,这个问题怎么样从我们的机制上面更进一步完善,我觉得需要思考的问题,这是第一个问题。当然,我说的这些问题可能都跟现在我们的政策改革有关系。  [14:29]

[演讲人: 杨珊华 国药集团副总经理]:第二个问题就是管理层吃苦,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是概念上,从中央的精神上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交叉互相融合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绝对不是地方资本如何、中央资本如何,首先一定要认清楚是私人资本、外资资本融合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14:29]

[演讲人: 杨珊华 国药集团副总经理]:我看一篇文章说即便是央企整体上市并不一定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是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里面一定有私人资本。我们做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一个经验,就是国药集团我们的经验。我现在分管投资并购,我曾经就有关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讲过,我们靠混合所有制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很多是靠投资并购实现,现在是推广投资并购。人家对我来投资,更多我去投资,国药集团每年投资并购的有100亿左右,这是国药集团的情况。但是我们的做法不一样,我觉得我们有一个做法可以跟大家分享的,就是我们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我们的投资并购在并购的过程中,我们就很注意民营团队的作用,他进来了之后依然做总经理、副总经理。我们只派一个兼职的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我们只派一个财务总监,当然董事长还是专职的,我们保持团队的稳定性。实际上我们大家一听就明白,这样一种机制所发挥的作用就是我们原董事长说的,就是国企的实力加上民企的活力等于企业的竞争力。  [14:31]

[演讲人: 杨珊华 国药集团副总经理]:这里面也有一些别的想法,就是为什么要让民营集团做董事长。我们绝对不会收购它的全部,我们最多收购它的80%,一般是50%到70%,所以他们这个团队,实际上由于他有这个股份发挥了民营经济管理团的作用。这个机制很重要,我觉得国企的实力就加入到民企的活力到里面去。  [14:33]

[演讲人: 杨珊华 国药集团副总经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一个就是随着管理团队股份越来越小,他们原来是民营的,人家有时候不一定在那个地方了。另外我们自己还要派出党委书记,我们派出的人没有股份。董事会的成员派出的董事也没有股份,这是一个问题。这时候混合所有制经济里面试点中提出解决的问题,提出试点中解决的问题,有一个问题我也可以告诉大家我们设计的方案。就是我们对于非上市公司设计了一个岗位激励股。只有在这个岗位上总经理、副总经理我们给这个激励。但是,这个给予岗位激励股的价格就是按净资产来购买。我现在不知道这一块有多大的激励作用,如果我们的净资产收益10%,这一块不能流动,我觉得这个激励作用有限。  [14:34]

[演讲人: 杨珊华 国药集团副总经理]:在董事会这个层面我觉得更浮躁了,就是我刚才说的董事会的层面,这些董事们,董事长们很可能没有激励。这里面我就觉得最需要激励的同志没有激励,同样不止是公司治理结构上面存在问题。也影响到整个管理层持股的科学性,最需要激励的没有激励,董事长没有激励,我觉得管理层持股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往前发展非常重要的方面。这一块在政策上允许持股,但是怎么样从法律上面保障,我觉得需要我们很好的思考的问题。  [14:35]

[演讲人: 杨珊华 国药集团副总经理]:第三个,现在政策也是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考虑,就是职业经理人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现在怎么去做,需要有保障。我们在这个试点过程中,是大家先都起来重新并购一遍,还是只有从市场化招聘过来的按职业经理人来管。本人就是,我是从市场化分开招聘的。我是2004年公开招聘的,当中央文件出来以后,实际上我还在想,国资委最近关于薪酬管理降薪有一条,市场化选聘的可以高于任命制的干部,我比总经理的薪水还可以高一点。我在做着这个美梦,我觉得这是混合所有制机制改革的问题,所有国资委在市场上招聘的100多个同志,如果中间没有一个同志没有一个人来按市场化招聘的机制,这一条怎么实施。  [14:36]

[演讲人: 杨珊华 国药集团副总经理]:有一天我们原来的国资委主任过来说我也不属于市场化招聘的。也就是说其他所有的原来公开招聘的都不是市场化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到底怎么建立,原来任命制干部的合同怎么维持它的延续性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去思考。发展混合所有制确确实实是我们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但是未来我们有刚才我所讲的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考虑。谢谢大家。  [14:37]

[主持人: 张 斌 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我们可以得到三点启示,第一点发展混合型经济,特别是引入民营经济就是要建立一个吵架的机制,这是第一点。第二点通过扩张并购的方式收购民营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他们有一个宝贵的经验,继续为国有经济打工。第三个,不能光解决职业经理人的激励,还要考虑国有产权代表,就是国有股份的经济成分的这些董事,我觉得这些都是非常好的。从国药的经验可以看出,发展混合经济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产权多元化,特别是引入民营经济成分,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下面请第二位发言人,广夏控股集团的总法律顾问邢力先生,他们也有产权多元化的探索,听听他们的意见。  [14:41]

[演讲人: 邢 力 广厦控股集团总法律顾问]:应该说我算是比较纯粹的公司法务人,第一句话还是要感谢主办单位,这是我每次参与这种场合我都要很真诚说的句话。因为从整个公司法务群体角度来看,整个公司法务的价值、结构等这几年逐渐重视起来,我觉得跟他们工作有很大的关系。但是我们这种民企跟外企比起来,民企的公司法务人员显然压力更大、地位更低,因为很清楚的,民企企业问题就是一个成败论英雄,做不好走人,所以说这是今天的第一个感谢。  [14:44]

[演讲人: 邢 力 广厦控股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二句话,今天这个环节的主题是混合所有制的风险。刚才主持人讲到的,几位嘉宾基本都是来自于国企的,其实我本人在国企也做了很多年的。但是现在我又到了浙江省最大的一家民企做,我这个当中的感触比较多。今天我也想从一个民企看待整个参与混合所有制的角度来谈一些我的想法跟大家分享。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14:45]

[演讲人: 邢 力 广厦控股集团总法律顾问]:混合所有制是一个新的名词,只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更多的强调了。它是一种深化改革,是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来做这么一个概念的。但是对于民企来看,混合所有制就是一个给过去不能参与行业领域一个机会。从民企法务来看,参与者就要做框架之下怎么做好风险防范。混合所有制这个角度我们是一句话,冷眼旁观,但是我们正在做。冷眼旁观是基于我们民营企业在整个中国经济的地位来看。我们参与混合所有制,第一如果我们没有话语权,可能基本上我们不会参与的。据我了解来看,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可能也都是这么一个概念,这是我们对混合所有制从民营企业来看的一个大概念。  [14:47]

[演讲人: 邢 力 广厦控股集团总法律顾问]:其实谈到混合所有制,我从法务角度来讲,第一个,我们怎么跟杨总、郭总这样的国企人打交道这是我们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实际上广厦从1996年到2006年这10年里面做了大量的国企收购,广厦从1984年小的工程队到今天年产值1000亿的规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量的并购把规模做大。10年前,我们是浙江省第一家收购国有企业的民营企业,我们1996年就花了2.06亿收购了西湖边上的饭店,之后我们收购了一系列相关的企业。同时经营触角涉及到医疗、建设等等行业。我们从头看回去广厦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同时我们付出的代价也是非常惨痛的。我们在上海做的企业是通过上海产权交易所做的一个企业,股东是上海人,当地的一个政府融资平台,企业收购过来发现了7500万元的担保,很多年这个企业都处于半死不活的状态,我们通过这些案例整合起来,目前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今天我谈几点想法。  [14:49]

[演讲人: 邢 力 广厦控股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一个,关于民营企业法律保护的问题,这个问题我有时候讲一句话,中国改革开放30年就是一个不断的对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以及民营企业从无到有的参与并且不断壮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间,应该说国家的政策层面、法律层面不断的对民营企业,或者对私有经营、公有经营提出了相应的重视或者保护,从最早1984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到1988年的宪法,一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了这么一个东西,十八届三中全会讲的很清楚,第一个通过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我们的理解都是为了鼓励或者增强整个社会经济的活力。虽然有这些东西,从我们的理念来看,在实际的思考环节,我本人是做法律实务的。在具体的司法环境下,在社会心理层面不能不承认民营企业走的非常难,非常窘迫。或者有的是非常微妙的状态。民营企业怎么跟政府打交道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的话,当年上海我们到法院去,法官说国有资产要保护,一句话没有,我们且不说这个案子应该怎么说,我说国有资产要依法保护。因为我自己在国企呆过很多年,我也经常说这个帮助国有资产流失,但是我思考一下来看,这种对民营企业是有风险的。所以说我们在对任何一个参与混合所有制实践中间我们发表意见的时候,我现在要求我们整个团队做的事情,千万不要就法律讲法律,仅仅就法律做法律肯定是做不好的。我注意到了12月29号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出来一个文件就是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这么一个意见,这个意见确实从审案机关角度来看,他确实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存在,这个问题不改变,我相信所谓的混合所有制又是一场过去我们经常做改革一样,到底走的什么制度这是我们拭目以待的,这是第一个关于法律保护的问题。  [14:57]

[演讲人: 邢 力 广厦控股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二个法律支持,我们作为法务部门经常参与这些,实际上我们现在已经做了两家,浙江省现在最大的民营也是我们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法律认识很清楚,喜欢对一件事情定性,性质是什么,合法性怎么样。第二个是混合所有制怎么混、怎么合,有的时候我们很含糊。比如说现在我再举个例子,12月4号发改委跟财政部下了一个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的文件,就是PPT。PPT,我们做建筑房地产来看也是非常重要的投资方式,这个方式也是一个新的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实践活动。这个东西有了以后,我们感觉很多东西就迎刃而解。过去我们做PPT,做完以后我们市场上找不到同样的一个板式。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最可能最低限度的风险防控。我们做医院的时候也是面临这个问题,哪一些医院能收,哪一些东西能装进来,哪一些东西装不进来,这些东西他们不清楚的。特别是现在大的反腐切入下,政府官员也很谨慎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状态。这种东西我认为是整个所有制操作层面法律的支持,这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当于过去前面10年内对国企改制,这个东西不太容易从这个层面上解决这个问题。  [14:57]

[演讲人: 邢 力 广厦控股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三个层面从我的角度上谈谈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的问题从学界理论界、实务界都谈的很多,从我自己的理解来看,它更多的是不同所有制文化怎么融合的问题,国企和民企的决策机制完全是不一样的。你们可以想象而知,大家同一个公司章程,公司治理框架之下怎么样能够保持公司有效的运转。我举个例子,比如说我们下面的企业,我准备让它申请特许资质,从民营企业角度来说很简单,一切围绕这个去做,无论人员选聘重视资本都可以随时调整。但问题是这个公司可能只有10%的国有股东,国有股东做一些汇报,这些汇报就免了。事实上导致从整个效率来看有非常大的影响。第一个是决策的问题,第二个出现争议怎么办。或者对股东之间争议的法律保护。公司法改了几次,总的主旨还是一个激活或者鼓励创新。但是客观来讲,比如说我们董事之间出现纠纷理论上可以打官司去,但是民营企业的决策不是打不打的赢,对民营企业来说是效率的问题,维权成本都在哪里,能不能打。所以对于治理结构争议的解决不仅仅在投资收益下面,乃至于做投融资来看,这个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比如说现在关于策划出资,如果这个大股东侵吞了公司资产怎么办,过去可以自己报案。现在你就是一个小股东,从很多法院的实践来看他不一定懂得这个案子怎么办。对这一块我觉得下一步引起重视或者值得研究的。  [14:58]

[演讲人: 邢 力 广厦控股集团总法律顾问]:第四个我简单讲人的问题,人的问题我更多的想强调一下,就是说混合所有制基础上公有的跟非公有这一块人的主体问题怎么办。比如说做医院老人有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没有错的。但是问题是资金谁出,这个问题也是我们现在急需解决的,比如说民营企业让你走人就走人,国有企业这个编制那个编制怎么办,我讲这些东西都是我实际办案过程中间已经碰到过的问题。时间有限,我不占用大家时间。  [15:02]

[主持人: 张 斌 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非常感谢邢总,他确实从民营经济的角度谈对混合所有制独到的看法,包括民营经济参与混合所有制大市场中的心态要冷眼观看,并且提出了自己的防范。我们在混合所有制发展过程中,我觉得在参与过程中一点要考虑,如果是小股东,如何通过章程权利和义务的涉及要保护小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受到大股东压制的情况下。下面有请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郭俊秀。  [15:03]

[演讲人: 郭俊秀 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问]:谢谢法制日报举办的这个很好的活动,也祝贺今天公司法务研究院的成立。他们办这个活动每年一度,让老朋友能在这儿见面。下面我谈三点看法,第一个我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东方在混合所有制方面的一些情况。就像张会长讲的,东航集团主业都在东航股份,东航股份是国内第一家在3D上市的国有大型企业。某种程度上讲,它已经是混合所有制的。我们除了客运之外还有一家中国货运航空,它的股权结构也是多元化的,有中远这样的中央企业,也有外资股。可以说东航主业这一块某种程度上讲都是混合所有制。除了航空客货运之外,在航空食品很多也是合资的,和德国的汉莎还有香港的一些企业合资的,由于历史的原因。金融板块今年也组建一个租赁公司,也有民营企业进来,也是一个混合所有制。  [15:04]

[演讲人: 郭俊秀 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二点,我个人对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谈点我的看法,这里面首先要分清楚,和经济学家、EMBA这种班的学员坐在一块国有企业要费很多的口舌跟他讲一下,有些问题和所有制没有关系,有些问题是行业性的问题。有些问题是企业大小的问题。比方说大企业病,大企业的官僚主义这个不光是国有的大企业有,国际的跨国公司规模大了也有官僚主义,几楼的哪一个会议室只有什么级别的经理人员才能进去,才能用那个会议室,全世界都一样的,一样的官僚主义。一个案子要不要接受调节,从上海报到美国去层层批,这是企业大小的问题。有一些是行业的问题,比如说我们在的行业除了国行投资回报很高,我们的投资回报都是很可怜的。美国的回报率也很低。比如说春秋航空民营的在IPO,它的一半也是来自于地方政府补贴,主要是河北省政府,就是这个行业的特点。因此,咱们这个话题设计的还是要仔细分析,从法律上讲,所有的市场主体都是平等的。不能说搞混合所有制了遇到什么问题要解决,我们跟国航合资或者跟国航合作那也是要亲兄弟明算帐,把权利义务要讲清楚的,不是说跟春秋合作讲清楚,跟国航、南航合作就不讲清楚。所以说第二个我的看法是要把问题分清楚。  [15:04]

[演讲人: 郭俊秀 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三个,从我们这么多年和外资、民营合作过程中,我觉得外资企业有这么几个好的方面值得我们学习,特别值得法务人员予以重视。当然当有企业也有一些好的,值得民营和外资企业参考借鉴。比如说大型国有企业它的安全管理,这个想法还是比较好的。安全管理还是比较好的,民营的创新能力强,就是刚才杨总说的有活力,这个值得国有企业学习。我从法务人员角度讲,我觉得国有企业应该向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学习几个方面。第一个,就是在进行合资合作的时候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在主体的设计上,组织架构设计上比国有企业灵活,它会充分的运用税法方面做一些考虑,在风险的承担方面做一些考虑。把投资的主题设到哪一个岛去,设到哪一个避税的国家或者地区去。这一块很明显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运用这种方式,比国有企业肯定要多,这是毫无疑问的肯定要多。这一块值得我们学习。  [15:05]

[演讲人: 郭俊秀 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二个,总的来说外资企业,特别是大型的外资企业在进行合资合作的时候,在协议文本的完备性上、详尽程度上比国有企业具体。这一个也值得我们学习,如果说同样一个事情是两个国有企业定一个协议,这个协议的完备程度、详尽程度肯定不如大型的外资企业合同文本详尽。这个可能以后多数人也会承认。  [15:07]

[演讲人: 郭俊秀 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三个就是由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一定要水和茶的关系,相互借鉴、共同发展、共同进步都有长处。那么国有企业一些领导经常抱怨,说竞赛比赛打猎要看谁打的猎物多。问题是国有企业受到的限制多,比方说中央企业国资委合并了主业,主业以外的非主业的投资不能超过10%,这是有规定。既使其他行业你认为再好,你抓住什么机会了,这个还是要遵守。这方面有一些不同,比如说美国的达美航空,我们这几年一直和美国达美对标,它为了降低航油的成本,他买了一个美国的炼油厂,他算了一个帐,前一段时间达美成了2013年世界上最赚钱的航空公司,介绍它的经验就是怎么控制成本,这个对中国的航空公司来讲,想也不要想。国内油的价格都是定好的,必须按照那个价格加油,这个都是不一样的。这样就造成了第三方面的问题,我们要交易的时候就规定我们必须评估,交易价格多少评估机构说了算。时间长了,国有企业在估价能力方面是有问题的。人家评估机构说了算,这个事可能对邢总来讲,我觉得60亿买就可以或者卖就可以,那么对国有企业来讲找一个评估机构。但是如果股份制企业就比较好办,股份制企业已经上市,资本市场的价格比较透明。非上市机构定价机制主要是依赖于中介机构,时间长了对市场这方面估值能力有欠缺,这一块应该向外资或者民营企业学习,我谈这三个方面的看法,谢谢!  [15:09]

[主持人: 张 斌 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刚才郭总冷静的向大家介绍了他看到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身上的一些优点,我觉得非常难能可贵,他从比较中发现说明了一个问题,我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目的就是取长补短、互相促进,不是谁压制谁,也不是谁取代谁,共同来改善我们国有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5:10]

[主持人: 张 斌 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下面有请中国核建集团总法律顾问李朝晖做点评。  [15:11]

[点评人: 李朝晖 中国核建集团总法律顾问]:谢谢主持人,也谢谢会议主办方让我来参加这个会,应该这么讲,我先回答一下主持人关注的问题,作为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是一个军工集团,大家都会关心军工集团。一般来讲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原因,可能离这个话题会远一点,其实恰恰相反,首先从军工行业本身来讲,国家科工局也在推进民营资本进入到国防军工领域,这一块也是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文件来鼓励,而且就我知道而言,精神有一个非常核心的就是营造国防大军梦,再一个就是调动社会资源来进行国防。在我们国家新常态下,将来的国防军工不可能关着门自己一个小团体为国防军工做贡献,应该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发挥有效的优势来建立国防大军工这么一个概念。  [15:12]

[点评人: 李朝晖 中国核建集团总法律顾问]:另外一个从建设集团公司来讲,我可以很坦率的告诉你,我们也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探索,而且混合所有制的办公室就设在我们的法律事务部,我们在直接承担着操刀的工作。所以我非常有兴趣来参加我们专题讨论的原因,因为我刚才讲点评其实已经做了,我其实也想结合我自己的一点感想来参与一点讨论。就像刚才讲的,这一轮的混改是各方关注的一个焦点,甚至于作为改革的核心。所以说国企在混合改制当中被寄予厚望,就像主持人说的三个嘉宾单位已经进行了非常多的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只是我们后面在往这个方向努力。这个角度来讲,我觉得恰恰是怎么样来总结以后去完善和落实的问题,所以我想讲三个感想。  [15:13]

[点评人: 李朝晖 中国核建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一个其实就是我在想怎么理解这个混合所有制,其实这个题我不敢说太大了。有两点小想法。第一个想法就是刚才讲的,在我看到一个资料上在说什么是混合所有制,它从宏观来认识混合所有制来说,我们国家就是有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这个叫混合所有制。另外一个就是微观的个体在产权单位里头不同的所有制在混合到一个产权单位里面去形成这么一个混合所有制,我理解狭义的概念。刚才前面提到了,混合所有制提出也很早,很多年前就提出来。我理解在不同的时间段的时候强调的重点不同,刚刚改革开放的时候,当时比较强调吸引外资,那个时候大量的外资进入,某种程度上也是混合所有制的形式。现在强调我理解公有制、集体所有制和非公资本的混合,就是比较这一轮的改革强调公有和民营资本的混合。我理解在我们目前的阶段上重点是放到这儿来。  [15:15]

[点评人: 李朝晖 中国核建集团总法律顾问]:前面刚才有同事说到股份所有制其实这几年把它作为我们改革的一个重点方向。很多时候股份所有制里面包括各种公有制不同的主题来进行混合。这个时候不能叫混合所有制,但是它是一个股份所有制,现在我们要把各种产权形式的东西放在一块,就不同产权主题的混合所有制。中午在有的同事聊的时候他们在说这个问题,我说原来这不是问题,在这儿跟大家分享一下,或者我自己对这个事的一个认识,简单的说一说对混合所有制简单的认识和理解。  [15:16]

[点评人: 李朝晖 中国核建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二个就是必要性我不讲了,大家讲的很多都是公有经济的很多优势,他们怎么样混合一块,整合形成一个有活力的一种效果。我们注意到近期国资委在推进国企分类改革的问题,就涉及到原来说的三类改革,就包括供应类的,就是特殊供应类的和竞争类的,当时我们对照看看,军工企业作为特殊经营类的,能不能拿出来作为混改的单位。现在就分工一类和商业类,商业类也把刚才讲的特殊功能类和竞争类的放到一起,在一定意义上,在一定环节上,一定程度上有这个条件做改革。所以我觉得通过这个最终能够把需要国家来担当一些责任的公益类的企业进行完全公有经济来持有,其他的都可以拿来和非公经济进行混合。这也是我们作为这么一个特殊的,大家认为军工所有制的企业要拿出来或者进行一些尝试。当然不是我们集团层面上需要有一个慎重的考虑,但是我们下面的很多单位,尤其是建设类的企业已经在底下层面上开展混合所有制的试点的尝试了。  [15:16]

[点评人: 李朝晖 中国核建集团总法律顾问]:后面一个就是如何混的这一点上,我的感觉一个就是自愿的愿意,毕竟在混合的时候,现在虽然推出要混合,但并不是为了混而混,是要真正解决提升国有企业放大功能,提升活力和效率的问题,所以一个要自愿。另外一个就是要解决不同主题的关注,这里面从非公经济来讲。可能会说第一能不能控股,因为我在一个杂志信息上也看到,万达的董事长说控股陪你们玩什么或者怎么样,这里面有绝对的控股权不能有效的保护利益,最后还是在这个里头达到保护利益的一个效果。这也关系能不能同股同权的问题,但是从公有经济这方面来说比较关心流失,但是国有产权的评估机制怎么完善也是值得关注的一个事。所以这一点上要解决好这些关注,才能够在混的时候怎么样能够混的更有效、更到位。  [15:19]

[点评人: 李朝晖 中国核建集团总法律顾问]:最后一个就是大家前面谈的很多公司治理的问题,公司治理体制内的很多同志都知道,我在上一次谈法律期盼的时候,我就谈到完善法律制度,现在体制内的领导们都是通过正常的组织任命渠道来进入的。所以怎么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选聘,让他们到位来解决激励约束的问题,可能对混合制度达到一个比较好的效果。最后我想谈一点感想,我希望在企业界和企业家的担当创新下面,能够把混改走的非常好,非常有成效,我们也有信心,有期待,我讲这么一点感想。  [15:19]

[主持人: 张 斌 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我们四位嘉宾的发言已经到此结束了,最后我做一个简单的小结。刚才我们通过四位嘉宾的分享,实际上混合所有制已经搞了很多年了。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杨总他们企业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占到90%几的产值已经非常了不起了。既然混合所有制现在已经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定为改革的方向,要不要搞已经没有意义了,我们在座的各位更多的要思考怎么把它搞好。通过四位嘉宾的发言我得到的启发概括为几个。搞的过程一定要有冷静的思考,要三个防范。第一个防范一刀切,这个当中要有制度创新的意识,法律人应该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探索一些新的模式。第二个要防止行政指令,要有自愿的原则,要找好合适的对象。第三个防止就是要防止急于求成,特别是为了完成任务去搞“一夜情”,“谈恋爱”最起码要有一年半载的,特别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讲是人为基础的,随便挂牌找来一个,来了之后就打架、吵架,我们不反对吵架,但是天天吵架也不行。很可能把一个好好的企业搞黄了。这个基础上我们在座的法律人有两个建议。第一个,希望在我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浪潮中大胆的用现有的一些法律工具防范法律风险,特别要搞一些制度创新。第二个,希望法律人在这一场改革当中担当重任,确实在以往的国有企业改制当中法律人是靠边站的,希望改革当中发挥法律人的作用。我们这一场的论坛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15:23]

[主持人 真 东 法治周末报社常务副总编辑]:刚才这个环节很精彩,特别是各位嘉宾从各自不同角度用各种比较巧妙的方式,反映出来一些问题,他们这种发声将来传达出去,相信会影响相关的政策的制定,我觉得这样,我们论坛的目的就达到了,下面我们再进行下一个环节,那就是“总法律顾问的定位与地位”。  [15:25]

[主持人:董立志 莱钢集团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先感谢主办机构授权我主持这个阶段的讨论,今天上午我们听了嘉宾的演讲以后感到特别受震惊,几次大家都提到了法治的春天正在向我们走来。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春天已经到来了,接下来我们听一听在座各位嘉宾的高见,因为我们讲了从法律顾问的定位和地位,如果今天上午国资委法规局的肖福泉局长给我们探讨这个问题效果会更好。今天我们就先通过这样一个平台提出一些我们的建议和意见。因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尤其是在本世纪初,从国家国资委到地方国资委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以来,总法律顾问的发展、地位、定位也在不断的进步着。  [15:28]

[主持人:董立志 莱钢集团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从消防队长到保健医生,到教练,这个角色应该说扮演的越来越重,作用发挥的也越来越好。但是,在不同的企业之间还有很多不平衡,还有很多不充分的地方。今天上午肖局长给我们一个定位,总法律顾问尤其在四中全会开完以后,在我们拥抱法治春天的时候,让我们做法治企业的建设者,做法治经济的践行者,做法治社会的推动者,接下来我们可以针对我们自己在本企业的角色定位和地位,结合肖局长今天上午讲到的这三者以及下一步我们对有关组织部门、国资部门提出什么建议大家可以发表意见,接下来我们先请酷派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郭建军跟我们讨论。  [15:29]

[演讲人:郭建军 酷派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今天这个题目我就专门讲首席法务官在公司的地位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我们在座的进入公司高管的举一下手,进入董事会的举一下手。据我们统计在中国我们所谓的首席法务官进入高官的占10%,这个已经很夸张的数据了,我估计5%都不到。今天可以看出来是凤毛麟角的,像董总这样的精英人士进入上市公司的高管,还进入董事会,这更是不可想象的。但是我们看一下美国企业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在美国至少50%以上这是很保守的一个数据。如果稍微宽松一点可能要到60%、70%,他们绝对作为上市公司管理层甚至董事会的成员。这个回答董总的一个问题,到底首席法务官的春天来了没有,我觉得还没有来,至少现在还在冬至。  [15:31]

[演讲人:郭建军 酷派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为什么没有来呢,我分析了有内外部两种原因,外部原因我们看一下整个市场环境还不是一种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我们现在讲法治,现在还不是一个完全依法治国的环境。我们政府这一块提供的环境,也不是完成按规则出牌的,这是我们说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就是我们自己,我们从事公司法务的,首先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做公司法务的人从毕业生来看,我连续招了10年没有一次从北大招到的,北大、清华的全出国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全当公务员了,这就是一个现状。第三个是我们做法务的人最大的问题就是讲法律,但是不能为了法律讲法律,刚才有位同事讲的说不愿意听法律,公司没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你讲法律,除非他是法律专家,这是法律人最大的问题。第四个问题就是作为公司法务我们往往愿意当判官,而不是当一个咨询者,当一个解决问题的人手,这是一个问题。往往大家遇到这种现象,就是说我告诉你了,这个问题我告诉你了,但是我不能告诉你答案,我只是告诉你这个法律怎么规定的,应该怎么做,这个你们自己去判断,其实这种现象在我们公司里面是非常普通存在的,我敢说80%现在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但是这个体现我们公司法对业务不熟悉,不敢下结论,这就是最大的问题。从内部和外部环境基本上我们都分析出来,为什么公司法务是在边缘。第五个是我今天要提出三个命题,这就是关于公司法务怎么定位的问题,第一个公司律师应该是业务风险还是偏好风险,对子公司来说肯定是业务风险,但是作为公司律师来说很难这样做,不可能告诉公司领导这个事情怎么做,那个事情怎么做。要告诉公司应该怎么做,怎么想办法把这个事情做了,否则在公司的意义没有了,这是第一个问题。  [15:41]

[演讲人:郭建军 酷派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第二个命题就是我们公司律师应该用商业的思维考虑法律问题,还是商业的思维考虑法律的问题,有一个非常典型的问题,马云讲了一个我们要带动国家企业,他一说这个话很多企业就笑了。华为还没说呢,他说美国有Google、苹果,德国有西门子。日本有索尼,中国有马云,我们有阿里巴巴。他对比的这些企业根本不是一个重量级的,Google所有的东西都基于它的标准,基于它的创新,他研究的可能是七八年、十年以后的东西,阿里巴巴在做电子商务。如果不了解商业逻辑就很容易把这个说法蒙蔽掉。其实如果对整个中国移动互联网包括电商整个发展逻辑很清晰,就可以非常容易指出它的问题。  [15:43]

[演讲人:郭建军 酷派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国这么多年移动互联网发展有三个逻辑。第一个逻辑就是传统行业效率太低了,这是一个。第二个就是人力成本确实很低。这就是为什么满大街阿里巴巴、京东的都能去送货,在美国不可能的。人力成本两捆韭菜,一箱子啤酒就可以满大街送,美国是不可能的,劳动力成本就很高。第三个就是现在的国家政策确实是在鼓励和放松,是一种非常宽松的政策来容忍移动互联网很多的创新。如果要了解这个逻辑就不会简单的相信他,其实对于马云包括BAT来说他们最大的风险不是其他的,最大的风险是政策和法律风险,如果他们公司遇到了国家出的一个政策,可能整个公司一下就不行了。如果作为法律顾问不了解大势怎么出意见,根本不知道BAT会遇到什么风险,真正最大的风险是什么。第二个问题公司律师首先要关注所处的商业行业,要专心致志的了解他,在法律基础上才能做出一些稍微有益的法律意见。  [15:44]

[演讲人:郭建军 酷派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第三个就是公司律师到底是商人还是律师,大家可以看某一篇文章,我有非常详细的论述。后面就讲像现在我们说GC,进入董事会所谓高管现在非常少,我们经常想为什么进不去,其实很简单,如果只管一个传统的法律部,如果只是管合同审核,只管劳动诉讼或者侵权诉讼相关的一些诉讼,我觉得肯定进不去。第二个如果进去的话也很尴尬,如果进入管理层,如果进入董事会你发现没有话说,所有考虑都是一些法律问题,这个问题自己考虑就行了。不需要跟公司说,这里面我提出第二个题目作为公司GC,如果想进入董事会,如果想做真正的公司高管,这里面要做到这样的事情。这是我另外一个观点,我们作为传统GC要做哪几个,可以做哪几个。  [15:45]

[演讲人:郭建军 酷派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首先第一个合规,首席合规官是当仁不让的,如果作为公司GC一定要做起来,我们所谓的合规现在在金融企业、保险企业做的比较好,国家强制在推。但是,我们说合规是一个大合规的概念,像现在中信、华为为什么这么重视合规呢,是因为走出去。走出去的时候会发现不合规都不行,所以这一块是很重要的。 第二个就是首席风险官,如果公司法务没有上升到一个风险管理的高度,是没有办法进入管理层的。我们说如果想进入公司真正的管理层有两个途径,要么从风险管理角度做大风险管理,要么就是做公司治理。你想想你作为首席法务官和公司治理之间到底能建立什么关系,比如说我们下面讲的首席责任官,其实我们对于规则都很熟了,我们不管做社会责任还是公益责任我们都非常得心应手,但是现在真正做这一块的有几个。第三个公司秘书,这个也是天然的,但是现在GC做到公司秘书有几个,首席政府官就是怎么跟政府打交道。很多中国企业大部分是独立的一个关系部,做的事情不一样。我们是吃喝、攻关,人家做的是政策研究,法务分析、程序分析,人家是搞的高大上的东西。还有首席安全官,这是我给我们同行指的一个路径,如果想当公司高管,如果想进入董事会,最起码要选三到四个以上的功能和地位。其实有时候我这样说,很多同行就觉得这个定位太高了,我们怎么可能做那么大。其实最后我就以雷军的一句名言结尾,雷军说我们还是要有一些梦想的,万一实现了呢。谢谢大家。  [15:46]

[主持人:董立志 莱钢集团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感谢郭总最后引用雷人的名言,郭总讲到的有为才能有位,并且他还给出了从法律顾问进入高官的路径,感谢他,接下来有请山东省商业集团的副总裁王强先生做精彩陈述。  [15:48]

[演讲人:王 强 山东商业集团总法律顾问]:大家好,首先感谢主办方提供的跟大家交流的机会。我来自于山东商业集团。我目前担任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下面给大家谈一下我的几点体会。  [15:49]

[演讲人:王 强 山东商业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一,从单纯的事后救火走向事前防范。事后救火是企业防护的一个基本理念。我们可以借助诉讼案件来说明,因为企业领导人一般都比较重视诉讼的处理。企业出现了官司表面上是法律问题,但往往反映了深层次的管理漏洞。如果抓住机会借助官司借题发挥就会实现平常用常规的方法难以达到的管理效果。比如树立重大案件的处理过程,深挖案件反映出的管理疏漏,举一反三提出预防解决问题的举措,比如修订相关制度,并形成结案报告供领导参阅,同时对案件进行总结,时时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的业务岗位进行以案例说法的教育。借此即可以补助业务管理中的漏洞,又能向领导层宣传法律的重要性,体现出法务部门的价值。  [15:50]

[演讲人:王 强 山东商业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二,引入风险管理和内控里面,实现业务管理与业务流程的融合。合同管理中的前期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和档案管理等环节日益规范,但是,合同的履约管理去被严重忽视,律师管理也是当前合同管理的难点,是合同问题的高发区,如何来控制合同履约的风险我们也在探索。我认为合同履行管理主要在于合同所对应的具体业务动态,而合同未能及时跟上业务的发展变化,并根据变化的业务内容做出相应的调整。使合同管理和业务出现了脱节,法律不能及时的融入业务。大家都在讲法律要和业务融合,但该怎么融合,我认为可以引进风险管理和内控理念,用内控的理念把法律的思维切入到业务流程当中。让法律更好的为业务服务。比方我们树立一个房地产的一个销售流程,法务人员首先应该配合业务人员屡出整个业务线,用法律思维分析每个阶段,每个结点的法律风险。完善合同,完善合同管理,这样可以达到法律和业务的融合。 同时法律人员和业务人员开展内训指导性更强、效果更好。  [15:50]

[演讲人:王 强 山东商业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三个体会是合理掌握风险承受度,助力业务发展,防范职业风险。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管理人员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缺乏风险意识,而这个时候,作为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则应该从整个集团的战略和业务实际进行权衡,找出一个平衡点来。当前,任何企业都难以占据主导地位,都是在各方互相妥协让步的结果,妥协让步就会放大风险承受度,而法律人员采取的法案就相应提高了企业的风险承受度,也就意味着容忍了法律的瑕疵,这些瑕疵一旦出现问题法律部门可能面临问责,这就需要注意,在放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时,怎么来把握风险的尺度。我认为首先是一个风险尺度的问题。谈判占主动的时候风险度相对的调低,战略布局的时候风险承受尺度可以适当的调高,当然刑事风险是高压线,对于法律强制规定及国资委硬性规定的程序必须要做好,这是法律人员应该坚持的风险。其次如何来防范这些风险,我认为风险管理理论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启示。风险管理理论认为风险不能被消灭,但是可以防控,可以采取对比、转移、分担和承受的应对措施。其中分担和接受就是容忍瑕疵。放大风险度的表现采取放大风险度需要我们对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管理,使管理层在明晰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约束。即可以规避管理层决策风险,也可以规避法律人员的职业风险。比方说作为对外零售部开拓一个市场存在的风险,通过存在法律建议在谈判的时候把风险考虑进来,是否适当的降低价格,如果对方不接受我们的要求,我们就综合考虑市场拓展、利益得失这个风险是否可以承受。就是说风险是否可控。我们的风险在董事会提出意见的时候就有了参考尺度,既使发生了风险法律人员也是没有职业风险的。董事会也没有决策风险,项目也经得住外部的接受。  [15:52]

[演讲人:王 强 山东商业集团总法律顾问]:第四个体会风法应该具备系统思维和跨界思维,我们在综合竞标的时候邀请了相关方面的人员参加。最后我小结一下,就是刚才这个观点,作为一个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应该做好两个融合,一个是法律事务管理和企业管理的融合,公司律师与企业外部律师资源的融合。提出两项能力,一个是企业法律风险管控能力,再是企业合规管理的能力,实现法律风险最小化,谢谢。  [15:54]

[主持人:董立志 莱钢集团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王总讲的很平和,他做的比讲的还好,他就是法律顾问做的好才提升为副总裁,接下来我们有请瑞典爱生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总监赵宾。  [15:54]

[演讲人:赵 宾 瑞典爱生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总监]:今天非常荣幸,非常感谢主办单位请我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我是来自瑞典爱生雅集团,我来自一个很典型的跨国集团,我们是世界500强之一,我们有一些观点跟大家不太一样。瑞典爱生雅是全世界第二大的卫生用品公司,我们大概有3.6万名员工在100多个国家里面工作。爱生雅可能没有听过,但是我们下面有一个品牌叫维达可能大家听说过,我们现在是全世界最大的纸业公司。  [15:55]

[演讲人:赵 宾 瑞典爱生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总监]: 我是负责爱生雅集团亚太区整个法律事务,跟大家大概介绍一下。我们爱生雅集团怎么样管理我们的法务团队的,我们全世界的法务团队并不是集中在一个地方,而是分散在不同的地方。我们总的法务顾问是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我们自己本身是一个瑞典企业,所以总部在那里。我们在美国、德国、墨西哥、中国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我是负责亚洲这一个区域的,所以这里也会跟大家分享一下,用一个中国人的团队来管理一个区域性的事物可能碰到的一些问题。  [15:56]

[演讲人:赵 宾 瑞典爱生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总监]:在亚洲配合今天的主题我们要冲出中国,要重启丝绸之路,尤其在今天在座很多的民企、国企都是中国的大型企业,是已经走到国际或者正在走出国家的。所以我想我们在座的同行有朝一天会面对同样的问题,我自己一个小小感受。比如说在亚洲要在中国有一个团队来管理整个亚洲法律的事情,因为亚洲本身是一个很特别的地方。国家很多,但是法治程度非常不一样。比如说日本和新加坡这种法治比较健全的国家,和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这种法治相对比较薄弱的国家,用同一把尺度或者用同一套管理方法管他们其实是不行的。但其实我觉得可能几百年来大家办企业都有一个倾向性,这个亚洲就把亚洲的捆绑在一起,把欧洲的捆绑在一起,很少有人会想其实亚洲那么多国家有没有所谓的协同效应。据我看日本和菲律宾是没有协同效应的,把日本团队菲律宾团队放在一起是没有协同效应的。如何管理这样一个团队就会是我们的一个挑战,其实这些国家他们法律的意识也不大一样。譬如说是一个日本企业,大家也知道他们是比较守规矩的。但是他们守规矩之余会制造很多的文件,但是他们是不是执行那套文件呢,也未必。  [15:57]

[演讲人:赵 宾 瑞典爱生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总监]:比如说到菲律宾尤其是泰国最近政变,它自己本身的权力核心也在不断的变,要要求泰国的业务团队要有很强的法治意识这本身不是太现实。我在中国有位同事,他本身也是一个法律人,让他去跟日本同时沟通和让他去跟泰国同事沟通,他自己的定位有点摸不准。譬如说他跟日本的同事沟通,他说我们是亚太区的总部,人家觉得没什么。但是你跟日本企业说我是一个律师,我是代表着一个法律的专业人士来跟你探讨法律问题,人家会很尊重你,他需要有这样一个定位来做这个事情。但是如果他用同样的定位跟泰国的业务团队沟通,泰国业务团队可能会蒙了,是中国律师来管泰国,你是总部的我应付你一下,但我这边泰国军政府说了算,用法律来讲问题在浪费大家的时间。用中国的团队我深深感觉到,我们今天标题也是在建设自己的法律中国,法治中国,自己还没有很好地建设好自己的同时,我们已经需要冲出中国在世界各地跟其他法律体,不同层次法律文化的人来接轨,这个是我看到一个非常大的难度。我相信我们以后的同行,随着自己国企、民企的实力渐渐壮大,你们一定会碰到这种问题的,是值得大家思考和探讨的一个问题。  [15:58]

[演讲人:赵 宾 瑞典爱生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总监]:在外企里面比如说作为法律部门的一个负责人管一些什么事情呢,刚才两位同行已经讲的非常详细了,细节我不讲了。我这边给大家分享一下,最近我看到有一个是欧美300家公司法务总监的调查,问他们关心一些什么事情。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其实在外企也好,在欧美国家也好,大部分法务内部负责人关心的都是同样的问题,这个调查已经做了十年,我手上的数据是2000年到2009年,在这10年头三样关心的问题都不变,第一个如何减低外部律师的费用。第二个也是法律部门的事情太多,资源太少,不够预算。这两个都是跟钱有关的。第三个是公司里面发生什么事情法律部门不知道。这个我觉得就跟今天我们这个分组主题有非常好的一个连接点,就是说这是法务部门的定位和一个地位的问题,因为很多时候在一些企业里面,包括在外企里面虽然可能在外企,在法务部的定位比较高,人家不敢不告诉你公司发生什么事情,但是很多业务部门会回避你的问题。他可能觉得不好意思,忘了请你参加我们的管理层会议。对于很多的外企比如说我们公司来讲,我自己也碰到这样的问题,有时候真的不知道有一些小地方他们到底在发生什么事情。这里面刚才又提到了比如说在中国的很多同行们,可能真的因为刚才同行们也分享到,自己底气不是很足,他觉得自己不够格进入管理层。所以我下面有一些同事,他有一些法务经理他觉得我去跟地区的总经理说我要参加管理层会议合适吗,赵总你帮我来问他一下好不好,他没有这个底气跟总经理讲,因为我是管控公司法务的事情和风险事情,我有资格、有必要参加管理层会议,没有底气很容易造成业务部门尝试绕过他,来回避他这样一些问题。跟大家分享一些大家非常有兴趣的问题,怎么争取企业的资源。刚才调查欧盟300家企业有中、有大、有小,他们法律部门的预算占公司销售比的一个比例,大家可以看到在2000年的时候,这300家企业大部分他们内部律师费用是占整个业务比例的0.17,到了2009年是0.23,简单来讲做100亿企业的话,部门的预算差不多需要在2300万左右,这是欧美企业的一个标准。这是一个很好的内容可以帮大家争取一下。  [16:02]

[演讲人:赵 宾 瑞典爱生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总监]:最后跟大家分享一个所谓法律人的地位问题或者法务总监地位的问题,所谓向谁汇报,最终老板是谁,老板是亚泰区的CEO,老板是全球CEO,老板是全球的总法律顾问,老板到底是谁。外企里面尤其有很多,我自己在香港拿执照的,我记得我拿律师执照的那天,律师执照写的很清楚他是叫香港高等法院律师,它意味着什么东西呢,就是说你一辈子就是我的人。你是法院的人,你是法律的人,不过我让你借调他那里而已,我们自己认为我们自己是一个工器,不过法律制度允许我们在一个企业里面私用。我很坦率的跟亚太区的CEO也是这样讲的,我们如果发现他们身上有什么样的问题,我们有责任需要汇报给董事局,如果董事局不听我们有需要报到证监会,这个权力不是在于工作责任,而是在于我们的法律人专业资格。在中国其实我们很多的同行都没有这个底气说,因为我是法律人我有资格监管企业的老总,我希望中国同行有朝一天有这样的底气说出这句话,我们不光是构建法治企业,而是真正意义上构建法治国家。  [16:08]

[主持人:董立志 莱钢集团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赵总给我们提供了多元化的思考,同时让我们看到了新的方向,接下来我们请民生银行法律合规部部长吕琦做讲演。  [16:09]

[演讲人:吕 琦 民生银行法律合规部部长]:下面我想向大家汇报五点思考。第一点是感性方面的感触,最近我自己也在比较认真地看《大而不倒》这里面讲了大量的法律顾问,法律总顾问的故事,其中有一个就是雷曼的总顾问,这里面有三点我感触非常深刻。第一个就是里面的主人翁回国的时候,为了提振股价跟法律顾问说我想提前一天把盈利报告公布出来,这个时候法律顾问告诉他这样做可能会显得过于绝望,而且会让市场更加焦虑。我注意到总法律顾问并不是在分析你这样做合法还是不合法,而是从市场角度提示他合适不合适。第二个环节同样在雷曼即将倒闭的时候,他去韩国开发银行去寻找最后一根稻草的时候,他派出了小分队坐他的私人飞机飞到韩国,这个时候带队人仍然是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并不是谈判专家,但是他得到了CEO的充分信任。第三个环节我注意到,在雷曼确实破产之后,他加入了AIG也就是美国的国际保险公司,他仍然担任着总法律顾问的职务,他经过一年半的时间协助AIG做的很好,这个环节上我想谈,我知道他完成这些交易的过程,一定付出了大量的法律工作,但也不是他自己做的。而且这样的商务交易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不是他法律人自己,而是他那些充满了并购、重组经验的银行家。从这个感性经验里面,我们这些在路上还没有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来讲,有一点认识就是也许对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希望并不是希望它无所不知,不是希望它像一个法典一样问他什么就能随时告诉我们。当然我们行长也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当他与美国银行进行谈判的时候,他发现中国人很土,而美国人后面站着一排的律师,律师应该是什么样的,我来报告一下我四点的思考。  [16:20]

[演讲人:吕 琦 民生银行法律合规部部长]:第一点,当今的业界对企业总顾问有两点看法,第一个就是报告路线是什么,就是郭总提到的到底谁在高管层,在向CEO报告还是金融机构的行长报告,这个直接制约着法律顾问能不能起作用。第二点,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中有什么权利,大家依次认为可能有没有知悉权,有没有表达权利,有没有投票的权利。第四点如果法律顾问是非常有实力,是不是拥有一票否决权,大家以这样的进程或者不同的权利来认定这样的法律总顾问在公司治理中是不是一个真正的有实权,从而以他的专业知识能够防范决策风险这样的角色。但是这一点上,我们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跟大家报告一下。可能因为我们在路上看的还不足够远,我们认为第一点,如果我们有知悉权,对于法律的总顾问来讲有知悉权,另外加上一个重要的就是公司治理中对于高管董事真的能够把他的信誉落实,其实足以保障决策的安全,并不需要真的表决或者一票否决权,这是我们自己的观点。如果一个高管自己在进行决策的时候,衡量他的标准是信义义务是不是知道履行,在这个位置上是否判断出决策对公司最有利的,是不是对他来讲是最好的,这样的义务假如说有一个法律顾问有权知悉并且表达他们的观点说这样的决策,可能对公司不好有法律风险,怎么可能还会做出最后能够通过的决策呢。相反,如果说我们一定要把表决权或者否决权交给法律顾问,其实法律顾问可能会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因为他一定要跟CEO或者直接报告人有非常融洽的关系。我们在研究国外的一些金融机构法律顾问的时候我们发现,其实有一些顾问在抱怨说因为没有办法事先知道这些决议的议程或者参考的资料,或者CEO之间的交流不是非常通常,不得不因为这样的原因而离开。我们可能不知道是不是准确,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案里面有提到对企业总法律顾问有这样的要求,就是需要向董事会报告经营层的不合规的行为,如果你们之间长期处于一种不睦状态,既使有表决权,其实也会处于一种非常危险的地步。我们在想如果真的在我们正在行进中的企业,也要设立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对于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来讲需要有什么样的素质,刚开始我们听到这样的命题非常的诚惶诚恐,感觉到自己破产了需要知道,金融所有的七七八八五花八门的规章制度都需要知道,然后公司治理如此这样一系列的制度。但是后来我们经过了理性的分析,我们想在我们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服务与决策的时候,可能前三个层次方向性的判断更为重要。第一个,首先我们要知道我们是公司,是公司就意味着对公司治理的基本规则是知道的,什么人可以参与投票,什么人应该回避,应该经过这样的程序,这个是企业总法律顾问必须要牢牢掌握的。第二个,我们要明白我们这样的企业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有监管部门,所以有一些事情必须要在尽管部门即有的框架下来做的。比如说有的会有大量涉及的业务部门会说我想在香港设一个信托子公司来开展财富管理业务,可是商业银行法对这个是有限制的,这个是我们作为金融机构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应该要掌握到的。  [16:21]

[演讲人:吕 琦 民生银行法律合规部部长]:第三个,我们还是一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里面必然会涉及到关连交易的内幕交易控制,这个在金融企业慢慢集团化的过程中,为了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要遵照合规的要求能够达到一个有效的平衡,这个对企业法律总顾问来讲是一个莫大的考验。最后一点才是业务,我们把业务放在最后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很大的团队,可以帮我们做具体日常的把控。当然我们在基本的业务类型上,比如说我们在谈交易融资,最近很热门的互联网金融,不可能一点都不知道这个方向,基本方向有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团队来帮助决策部门实施决策。第四点,在企业总法律顾问真的向决策者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的时候还需要哪一些资源,有两点非常重要,第一个就是律师网络,市场上面律师智力的供应是非常充分的。伸手去抓的,比如说有一个劳动法的专家真的可以解决不停诉讼员工的时候,你发现其实很多人你要建立在方方面面能够真的在针尖麦芒上发挥作用的律师并不重要,就像前面的雷曼律师在雷曼将要破产的时候,他紧急的找到了威廉,他说一天之内要把破产文件提交出来,他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律师网络,能够在方方面面找到他所需要的律师资源,这一点非常重要。  [16:23]

[演讲人:吕 琦 民生银行法律合规部部长]:第二个资源就是信息资源,刚才前面几位老总都谈到了,其实对于企业总法律顾问来讲不仅仅是专业人,他应该是一个商人。所以对于企业总法律顾问来讲,他应该打开眼界要知道业界正在发生什么。比如说前两天大家都看到微信上说克强总理在微众银行轻轻一按点出了网络带宽,如果这样的问题我们不去跟踪它,其实是人行很被动的一个违规的操作,事实是人行滞后了。如果我们作为企业总法律顾问早一年之前提出这个风险的问题,这是一个风险的警示。今天我们就可以说你可以借助微众银行的案例说服人民银行把我们纳入试点,这样互联网金融可以开展的更好。我认为企业资源对于企业总法律顾问打开眼界看看同行业在做什么,是总法律顾问非常重要的一点。  [16:24]

[演讲人:吕 琦 民生银行法律合规部部长]:最后一点,我们想谈一下什么是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使命,第一点,当然我们是揭示风险,所有的法律人不管高低都需要,只不过揭示的风险在决策层面。第二个问题就是刚才很多都谈到的,就是要促成业务,不能总是说这个不行。而要对这个你认为有风险的业务能够想到解决方案,这是在所有的法律人面前能够提升他地位,从而把它变成从一个职业的、专业的人变成一个管理人非常重要的步骤。也是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使命。最后一点就是他是一个管理人,因为企业总法律顾问,无论他担当的那些角色是不是都能够在这个中赋予他权利,但是他一定是法律权限的代表,这个公司的法律工作管得如何,他是不是能够尽职保障企业的法律安全,由总法律顾问来吧我的,以上就是我来报告的内容,谢谢大家!  [16:25]

[主持人:董立志 莱钢集团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谢谢吕部长的演讲,接下来我们有请中航集团总法律顾问聂颖先生发言。  [16:26]

[点评人:聂 颖 中航集团总法律顾问]:认识我的人挺期盼我讲两句,我想做一个发言式的点评,因为刚才四位有国企、有民企还有外资的,这种点评从法律顾问地位和定位,也就是英文说的GC。我通过这么多年的工作,感觉有四个层次。  [16:27]

[点评人:聂 颖 中航集团总法律顾问]:一,总法律顾问跟CEO的关系是一个铁三角的关系,它是一种志同道合的伙伴。在美国CEO、总法律顾问还有总会计师,一个公司治理跟铁三角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顾问跟这个公司是一个互动、紧密的关系。而且在美国总法律顾问混着混着就混成CEO的很多很多。所以他想干啥就干啥,政府法律顾问在美国公司法律无边,不要跟他争内控,你说他是总合规官他也能干,而且总法律顾问收入一千万以上,这个是第一层关系。  [16:28]

[点评人:聂 颖 中航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二层总法律顾问和CEO之间是“情人”关系,看总法律顾问很漂亮,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你就干你最精彩的,我很欣赏你。你会唱歌就让你唱歌,你会跳舞就让你跳舞。这个老板很欣赏你,你是一个被欣赏的人。这个时候你法律工作可以干的很好,因为老板欣赏你。大概你的收入在100万元,在公司里头很有地位,很有名分。但你是一个“情人”地位,老板喜欢你。  [16:28]

[点评人:聂 颖 中航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三个层次一个机构、一个仆人的关系,CEO老板让你干啥你干啥,上市公司不能没有法律部,或者人家都有你没有。而且给你划定了审合同、打官司、授权委托书,这个时候你天天还想干一点事业,估计领导听不听也不一定,也可能听也不可能听。到了第三层关系你还有,你可能能吃上30万到50万的一份工作。你还有一点牢骚气,总感觉自己没有发挥出来。  [16:30]

[点评人:聂 颖 中航集团总法律顾问]:第四层关系基本上是摆设关系,好事你也不知道,坏事你也不知道。但是不能没有,可能各种法律上规定必须有,上市公司必须找个律师出个法律点子,找个人3万、5万出了也算完事了,工夫下在证监会的关系上,这就是我想讲的我观察的总法律顾问的定位和它的这种角色。  [16:31]

[点评人:聂 颖 中航集团总法律顾问]:总体来说,可能外企几百年的大致历程,已经摸索的很成熟了,特别在美国这种有竞争性企业,往往把总法控当成一个志同道合的伙伴比较多。我们就是说在中国一些名人,一些成功人士他能红20年吗,看看中国的大腕们身边有学法律的吗,他有学法律的高手作为朋友们,我曾经偶尔跟一些大腕有一些交集。谈话中我感觉基本上都是法盲,看他很有名,歌唱的很好,画画的很好,很有钱,他一脑门子都是关系。这些成功人士周围没有高级法律顾问,他不相信这东西。这件事情特别在中国要想长久红下去,从风险管理的意识也得找一个比我水平高的人当顾问。所以说我就想讲总法律顾问四个层次,我不知道能不能涵盖刚才四位同行的感受,我就讲到这儿。  [16:32]

[主持人:董立志 莱钢集团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感谢聂总,聂总用非常形象的比喻,把法律顾问的定位和地位进行了精准的描述。应该说我们这个小组讨论的代表性很强。有国企的,有民企的,有股份制的,有外资的,并且大家谈的角度也都不一样。从各个角度把我们现在总法律顾问目前工作的定位、决策的定位以及现在所处的地位,以及将来如何才能取得更高的地位都做了一些不同角度、不同视觉的一些讨论。在这个讨论即将结束的时候,我提两点建议。  [16:33]

[主持人:董立志 莱钢集团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第一个就是我们要正确认识总法律顾问地位和定位的关系。我认为总法律顾问的地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或者极大的决定和影响者总法律顾问角色的定位和职责范围。并且总法律顾问地位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总法律顾问自己说了算。所以通过这样一个会议,我期望通过法治日报社,通过在会的各位专家媒体以及相关机构向国家有关部委积极呼吁,争取以规章或者是红头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尤其是国有体制下总法律顾问的地位。今天上午肖局长说总法律顾问进班子,但实际上我们在座的总法律顾问有四种地位。一,有进入决策层的。就是有决策者的地位,董事或者党委还是常委。二,在执行中是高管,进入执行层。三,最多就是享受总经理助理的待遇。四,有的总法律顾问就是一个法务部长,或者说和其他的财务部长是一样的地位。这就是说原来虽然有一个原则性的指导,但实际上各家企业就是国企这个系统,纯国有的系统也存在着这四种情况。  [16:35]

[主持人:董立志 莱钢集团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第二个建议就是如果我们的总法律顾问想做好,必须要主动作为,必须要做出成绩,有为才能有位。今天上午肖福泉局长提到了我们要做法治企业的建设者,要做法治的践行者,要做法治社会的推动者,我想实际上我们只要把第一个者做好,只要把法治企业的建设者做好,我们的工作就是很优秀的。那两项工作基本上也就迎刃而解。尤其是在四中全会开完之后,在整个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给总法律顾问创造了比原来任何时候,都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更容易得到领导、政府部门和相关外部环境的支持,我希望我们从事法务的人员利用好这样一个机会,利用好现在一个条件,进一步靠我们的努力,靠我们的智慧、聪明才智把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进一步推下去,谢谢各位,也谢谢各位嘉宾。  [16:35]

[主持人 真 东 法治周末报社常务副总编辑]:下面进行“法务信息化中的机遇”主题讨论,请发言嘉宾上场。  [16:50]

[主持人:李维真 泉州市公司法务研究会执行会长]:各位老师、朋友们大家好,我今天很荣幸作为这个环节的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直奔主题,我们接下来由中煤集团法务事务部总经理张巧巧演讲,大家欢迎。  [16:51]

[演讲人:张巧巧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我很荣幸作为我们组的第一个开讲人,把法律和信息化的结合用管理者的角度看法律的信息化如何开展,我讲的题目是“中煤集团法律信息化的探索和实践”。信息化肯定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降低企业风险和提升内控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我们中煤集团搭建法律信息化的设想是这样的,据我们了解整个现在企业特别是央企都是在法治信息化这一块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物力和财力,规划的时候大致有两种方式。一种采用的是一步到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标准,一统到底的方式来搭建法律信息系统。他们的优点可能就是标准统一、速度快、便于推进。我个人认为我们做了一些调研,我们觉得有一些差异化可能体现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各个企业基层的实际需要。  [16:52]

[演讲人:张巧巧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我们中煤集团采用的是分步,分步实施主要是考虑到中煤集团特殊的管理现象,我们是传统的煤炭企业,有煤炭生产、贸易,有电力、煤矿装备制造、矿建,但是又有自己的新兴产业,像煤炭制器等等这些新兴的产业,所以我们企业的发展成熟度不一样,我们管理水平也不一样。对信息化的依赖程度更不同,差别还是很大的。我们采用的是分布实施,分布实施就是规划还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但是在设计、搭建和实施的时候,我们采用的分步、分阶段。它的好处我个人认为可以因地制宜,为我们各个所属企业进行量体裁衣,可能存在时间稍微长一点这个缺点。  [16:53]

[演讲人:张巧巧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在整个搭建信息化大概是这样的,我们全集团的法律人员还有信息管理科技部,还有系统提供商跟我们一起合作了很长时间,我们开始做信息的话,大家都觉得信息化一定要向法律一样融入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我们在九个阶段,也就是管理目标、需求分析、功能设计、代码开发、系统测试、系统培训、上线式运行和正式运行和系统维护,这9个阶段当中我们充分体现了这么一个理念。  [16:54]

[演讲人:张巧巧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我们的特点我个人简单总结一下,我们在做法律信息化,简而言之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流程和电子化的再造,我们要求把它根据现有集团的现有的流程,现有的管理模式给它统一标准,通过我们信息化的流程再造,进一步的优化,还有我们的定制需求的开发、结合,把法律风险固化在所有的业务环节当中,最终实现了一个流程的自动推进业务,标准固定业务这么一个模式。  [16:55]

[演讲人:张巧巧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我们是从2009年开始进行法治信息化,应当来说这个在整个央企也是比较早的,特别是我们2009年启动的时候我们已经把法系信息化的规划,我们2009年启动2010年进行验收,我们当时2010年4月同年就和我们集团的OA办公系统进行集成。当时我们能够集成的只有法律系统,我们集团整个电子办公系统信息化除了OA就是我们法律系统平台,在2009年一期完成我们实现的是集团和上市公司两个总部整体的法律信息平台建设。到了2011年我们进行了二期,二期我们找了11家我们认为相对来说业务管理成熟度比较高,但是法治需求比较大,市场贡献比较高的一些企业进行了二期的启动。二期做的很辛苦,就是我刚才说的,因为二期毕竟成熟度不一样,需求也不一样。所以我们从2011年一直做到了今年来说是2013年12月份,将近3年的时间把它做完。这3年我们和我们的信息提供商一个一个板块做,从中国的东北走到了西北,从中国的西边走到了东边、南边我们做的非常辛苦。我们一点点的从大家的需求不同,我们有矿建的,有装备的,每个板块的需求不同基本上是在同一标准的情况下进行量体裁衣的。后面跟大家讲一下我们如何进行个性化的设置。  [16:56]

[演讲人:张巧巧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明年我们将启动三期,我们新的业务就是化工,就是大家一般在媒体上看到的煤气化工产品,我们要启动三期。我们特别给大家介绍的就是第一起步早,第二业务涵盖广,第三集中管控和个性需求结合度非常高。  [16:57]

[演讲人:张巧巧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整体上我们的法律系统是这样的,涵盖非常广,应当来说是10个模块,有合同管理、法律纠纷还有一个不良资产的清收,这10个模块我们当时在设计的时候,我们跟系统供应商我们不要求这10个模块是单独存在的,要求互相形成一种串联的关系。我们信息提供商也非常的辛苦,我觉得他们还是很机智的。他们给我们做了一个非常巧妙的系统,比如说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履行不当,货款不能及时回收就会产生了一年期的应收帐款,这正好进入到了不良资产清收的范围,会自动的跳到不良资产管理和法律征收管理的模块里面。在这个界面上大家岗位不同,我们看的权限不同,但是从上到集团的老板下到二三级的管理人员,每个人的权限不同,我们看到的东西不同。公司老板每天一打开OA,能够通过OA看到整体信息化的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纠纷的处置、不良资产清收的情况都可以看到,可视性强。  [16:59]

[演讲人:张巧巧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因为我们毕竟是央企,一方面我们注重集中管控,我们强调是大,统一营销、统一采购,大营销大采购的模式。同时还要考虑到个性化的需求,如何开发各板块的个性化。给大家举个例子,这个是我们合同管理的一个分类管理,我们有一般类合同,有煤炭贸易类合同,有矿碳类和集中采购类,我们还有四个子办法,我们的特色全部到集团公司来进行审批,很多进行了标准文本的制定,有一些合同这就是一个备案审查,有一些重点项目的审核。我们进行了分类管理,流程审查也不一样。这是一个界面,就是我们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这种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也是通过信息化再造以后,在整个央企率先提出的。可以看到从风险防范到事后的风险完善,整个把风险进行了划分,从合同范本,合同的变更终止事后风险防范的完善,包括履行的跟踪,履行的统计不同的围度都是进行了从头到尾的跟踪。所以我们避免了那种单纯的法律合同,只是到最后一刻进行书面的审理,这种已经不符合我们要求了。  [17:00]

[演讲人:张巧巧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个性化的设置大家可以看到,因为我们有很多工程板块,我们有很多工程项目,我们的矿建在煤炭行业我们实行了总承包,海外也在走出去。矿建工程的合同管理必然和其他的一般类,销售采购投资都是区别很大。这样我们是做这么一个特殊的模块,根据我们二级企业的需求,首先在立项的时候就把项目登记放在第一位。把所有相关项目的合同放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模块里。加入了一个结算统计,同时我们还加入了一个现场的见证,因为见证这一块是工程非常重要的。第四我们在整个工程我们的四控制,在整个控制当中我们采用了项目监理用这四大块来控制整个工程基建项目的管理,还有一个信息化创新法律的方式,就是能够为企业创造一个非常有利的价值提升。就是我们在法律部这一块有一块职能叫做不良资产的清收和盘活,这个不良资产主要是国资委在2003年,2004年进行企业清产合资还有帐销案存的时候有一大批不良资产,所谓不良资产就是指的权属不清,权利受到极大的损害,时效也过了。应当来说在法律上成功的倾收回收很少,包括现在应收帐款大量的沉积。因为很多的企业创造一些人力、财力时间的限制,没有太多的精力来做这一块的倾收盘活,这是一块非常有效的收益创效。我们把这块业务功能放在了集团法律部,专门有人清收。我们在信息化这一块做了不良资产清收的模块。这是一个不良资产清收的信息管理模块的再造和优化。  [17:03]

[演讲人:张巧巧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首先,每天我们通过打开我们的法律系统能够看到,我们整个2014年我们的计划是什么,这个计划是整个全集团的计划。同时进行分解,我们进入到了各个板块,各个板块进入了子公司,这些计划里面包括债权、股权包括固定资产的清收和盘活都在这边。我们通过进去每一单子,每一项都有从小到合同,帐单的清收,对帐单这一块进行了固化。通过我们把计划进行统一来进行上报到集团,每年我们制定计划,同时跟各级法律的管理人员还有财务人员确定清收的方式和清收的金额。最后我们通过采取法律固有的催收进行清收,在整个清收处置过程中要进行个性化的控制,100万以上的上报集团法律部,法律部上报集团公司的老总。我们总计了一下通过不良资产的清收管理模块,近3年我们给集团公司在3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和一年以上的帐款我们资产盘活了1.21亿。还有一块就是知识产权的管理,包括我们做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怎么落地,通过信息化将专利、商标加以信息化的固化,这一块我们也做了一个创新,得到了国资委的认可。时间有限就给大家介绍到这儿,谢谢大家!  [17:04]

[主持人:李维真 泉州市公司法务研究会执行会长]:接下来有请中国石化集团法务部处长李政群先生给我们做演讲,大家欢迎!  [17:05]

[演讲人:李政群 中国石化集团法务部处长]:各位同仁、各位专家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能有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分享一下,中国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一些基本情况。中国石化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我们是从2010年开始建设,到2013年用了3年的时间,当时建造的时候目的就是本着一个国内领先、国际一流这么一个目标,借鉴兄弟单位的基础上发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我分两个部分,一个简要的介绍一下它的情况,另一个介绍一下效果。总体情况我们2010年10月份开始正式启动,经历了立项审批,2012年12月31号经过3批次的推广实施,所有合同达到了线上运行,2013年8月1号通过了验收。2014年6月份,我们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取得了国家版权局办法的登记证书。  [17:06]

[演讲人:李政群 中国石化集团法务部处长]:下面介绍一下这个系统的功能与模块,我们分了11大块,就合同管理11大块,第一个是个人的工作准备,第二个是合同订立,第三个合同履行,第四个合同终结管理,相对管理人、标准文本管理、系统管理、应用管理、流程管理,最后一个就是统计与分析模块。刚才我们讲了建设一个系统主要的是资源共享,总体上总部的12个系统,企业自建的78个分系统都建了接口。运行情况从开始上线以后到2014年年底,我们总登陆的人次数达到了690万人次,运行的总合同份数达到了136万,注册的用户数有10万人次。基本有一些峰值情况,当人最大登陆用户数当日达到了1.5万多人,单日最大发启的合同书有4154份。当日同时最大的在线用户数达到和3230人次,从2011年4月到2013年12月平均每天登陆的人次达到了4700人次。  [17:08]

[演讲人:李政群 中国石化集团法务部处长]:第二个我想介绍一下应用的效果,再介绍一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些功能。第一个是一体化实现了合同统一规范管理。尤其是我们坚持的六个统一的原则,刚才张总在介绍的时候也介绍了,我们基本上统一规范、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投资、统一建设和同一管理6统一的原则,把企业的内控制度和合同管理都镶嵌在这个系统当中。使合同的法律审核成了一个躲不开、绕不开的一个环节。以前我们要大家把合同送到法律部门来审,现在必须得上线运行。所以合同的法律审核就由原来的软要求变成了硬效果,硬的约束。这个实现还是通过我们人管电,反过来通过电脑段人,实现了从软要求到硬约束的转变,这是我介绍的第一个方面。第二个效果应该说系统集成,确保合同管理嵌入到了业务管理,我们说合同主要存在在业务当中,原来业务部门在办理合同的时候,和法律管理非常容易形成两张皮,这个系统的诞生和投入运行就嵌入到了各个业务板块,真正做到了法律管理和业务管理的有机融合。  [17:09]

[演讲人:李政群 中国石化集团法务部处长]:第三个标准化降低了合同的法律风险,这个标准化指的由于我们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当中,我们嵌入了我们的标准合同文本。有总部开发的,还有企业自行开发的,适合于各企业自己的合同文本,目前的数量达到3290个。当然知道标准合同文本的投入运用对于法律人员来说是一个高效的工作,可以有效的防止法律风险,这个地方有一个数据,就是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平均使用率从上线前的30%提高到了72%,有一些企业业务比较单纯,比较规范、比较城市化的使用合同文本的比例达到了99%。使用以后法律风险防范的效果,应该说合同的发案率降幅达到了40%多,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  [17:09]

[演讲人:李政群 中国石化集团法务部处长]:第四个是全流程管控,提供的依法合规的水平,刚才张总介绍的也说了,实际上合同管理系统投入运行以后,我们把合同生命周期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投入到了合同管理的信息系统当中去,从准备、发启到审批到最后签署,到履行到最终的关闭,整个环节都放在系统上去。应该说实现了整个合同的生命周期都放在上面去。我们目前总的用户有10万人,实际上法律人员仅仅占到了1%,应该说99%的用户都是我们业务人员在用这个系统。业务人员从发启到领导的签批,每个层次的人员都在系统上运作。信息系统实施以后,我们把合同的审批还有办理等等信息都能够在系统当中显示,予以追溯、留下痕迹。另外一个对合同相对人的资质我们可以公开查询,对于履约过程当中的异常情况可以及时的跟踪、提示。对于结算我们也可以从系统当中监控。另外一个就是信息动态产品的展现,每一份合同的流转,现在到了哪儿了,在发起人、经办人还是审批人等等都可以看到这个进程。更多的实现了数据的共享,纪检监查部门也可以在线对合同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这是我们说整个过程动态结合为我们打造的一个阳光工程。  [17:11]

[演讲人:李政群 中国石化集团法务部处长]:第五个就是数据共享,这个应该说合同信息系统数据上线以后,和我们其他的业务板块我们数据相结合,同时,就是大家通过这个合同信息系统,我们设计了一个驾驶舱,这个驾驶舱就可以监控合同运行的总份数,运转的情况,签约包括资金数等等都可以在驾驶舱里面看到,所有登陆系统的人可以通过驾驶舱直观的了解整个中国石化合同的运行情况。第七个是信息化确实提高了管理效率,也提升了效率。我们说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投入确实对于我们缩短合同的审批周期,中国石化123家直属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每一个公司它的业务区块,油田的业务区块或者工程施工的队伍都不在同一个地方,真正合同要靠传统的手工方式去签批的话,确实用的周期很长。这个系统投入以后大大缩短了时间,我们原来审批周期应该说从原来平均的15天下降到7天,这个非常方便。现在大家背着电脑可以批合同,出差没有关系,到哪儿只要登陆中国石化的网就可以批合同。  [17:14]

[演讲人:李政群 中国石化集团法务部处长]:同时,上线运行以后,我们说合同确实节省了很多直观的费用,我们保守估计了一下,按一年签约60万合同来计算,假设每份合同粗略估计能节省100块钱。就单单在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以后,在管理成本上节省了达到1000万以上,这是我们说信息化确实对于提高管理效率有非常明显的作用。最后一个我们说“走出去”,实际上现在从2010年到2013年我们建立的是一期,二期要走出去,在境外的业务量我们越来越大,下一步的目标就是投入开发建设二期,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向二期延伸,向国外延伸,这是我们整体的一个合同管理的一期建设的情况和二期的规划。我们二期打算从2014年开始到2016年利用3年的时间结束,相信随着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投用,对于促进企业的依法合规经营带来显著的提升和推动作用,感谢各位聆听。  [17:15]

[主持人:李维真 泉州市公司法务研究会执行会长]:接下来请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智勇先生致辞,大家欢迎!  [17:23]

[演讲人:王智勇 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先感谢主办方,尤其感谢现在还在会议现场的各位嘉宾。下面我讲的内容大家如果能接受50%并且进行实现,你至少会成为千万富翁,如果接受50%以下,那么我们将会现在是什么,未来还是什么,我讲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看世界信息化的大潮,第二是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面临的五大问题。第三个是法律事务管理的信息化解决方案。第四个是法律事务管理信息化的成果分享。  [17:26]

[演讲人:王智勇 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先,看世界信息化的大潮,很多人都在说法律现在是跨界的,跨管理界、跨法律界,实际上我们要看到我们能不能跨更大的界,这个图片比较复杂。首先看第一组图片,就是左上角的四个图片,局统计2014年的仅上半年中国零售业关键的大型零售业有超过160家。这是第一组数据。第二个数据右侧的右上角的四个图片,现在的互联网时代改变了传统媒体,比如电视,我们看电视的时间越来越少了。第二,报纸,我们现在读报纸的越来越少了。我们企业每年大概订了10份左右的报纸,还是因为政府机构的朋友找到我帮他们订报纸,实际上报纸的利用率非常低。因为现在有手机、有移动互联网,几乎不看报纸。第三个就是刊物,刊物现在基本上面临很大的冲击。第四个就是收音机、录音机、光盘,这是第一组。  [17:30]

[演讲人:王智勇 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第二组我们看一下余额宝,余额宝推向市场之后带来的结果是四大国有银行紧张,于是乎四大国有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开了一个会,最后把支付宝交易的额度降低了。四大国有银行担心之后有没有新的醒悟呢,现在四大国有银行都分别建立了自己的电商平台。还有一个紧张的就是银联,因为银联现在每天的客户量、用户量都在降低。我们可以大胆的推断一下,比如我现在也正在跟各大银行合作,我去了天津的一个中国银行的分行。去了之后整个大楼里一共有200多号员工,然后我说你们中国银行现在这个大楼投入有多大,他说大概投入了几亿,200多人。我说未来的银行有可能会倒闭。为什么会倒闭,因为现在移动支付,移动互联网随着网络带宽的问题解决之后,很快就会流行起来。当支付不需要现金的时候银行还需要吗,现在贷款可以通过互联网贷款,现在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资产升值的管理。银行如果没有了现金需求,他就没有任何的价值。所以他派出全国各种机构、人员都是巨大的成本,这是第三层。  [17:31]

[演讲人:王智勇 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第四层我们看一下移动、联通、电信,微信的发展让三个运营商的短信业务几乎没了,微信现在又推出电话部,又开始玩网络电话了。我相信下一步玩网络电话的厂商会越来越多。结果就会造成什么呢,也三大通讯商将会变成只是网络提供商,他们也会面临非常大的困难。我们看这个图片最底层中间这个图片是一辆汽车,代表什么含义呢,Google的无人驾驶汽车已经在美国颁发了牌照,它将会带来什么影响呢,将会在美国至少要有一千万左右人口以靠驾驶为生的人口,整个工作岗位的流失。对于中国的影响,我相信至少5000万以上的人口会受到影响,这些人将来去干什么,这是我们要思考的。因为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无人驾驶之后,我们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时监控汽车到哪儿了,状态怎么样,有多少油,都可以看到。最后一个图片是一堆机器人中间站的是富士康的老板,富士康在中国地区非常大的代工工厂,在启动的是机器人流水线,3年之内要全部机器人化。是因为中国的劳动力成立越来越高,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整个流水线都变成机器人。大家肯定会想我讲的那些内容,今天和法律有什么关系,我们可以一块揭示一下。当我们的生产自动化、流水化之后,我们下一步要做的是什么呢,管理的自动化和流水化。今天如果我们的法律顾问和我们的法律从业人员不关注互联网,不了解互联网,不利用互联网的话,明天也许我们的岗位也将会被机器所代替,也将会被信息化系统所代替,这是我们需要看到的。  [17:33]

[演讲人:王智勇 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互联网时代给我的感受是什么呢,我认为2014年在中国召开的第一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是世界互联网的一个元年,也是互联网的一个全新时代。我们用5年时间回头看,我相信这一定会能够实现的,移动互联网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场,根本不知道竞争对手是谁,我记得5年前国美和苏宁天天在掐,但是今天我们发现打败国美和苏宁的根本不是他们双方,他们当时比的你在这儿开一家店我在那儿开一家店,现在一个京东就把他们干掉了。所以这个战争是没有硝烟的。第二个特点看不到竞争对手的一个战争,我们根本不知道敌人在哪儿。第三个是跨国界的、跨宗族的,也就是未来的互联网当我们建立了之后,全世界都会使用。我们要考虑我们的法律互联网在哪儿,这是未来的问题。第四个,我们不知道我们所在的行业,我们所从事的职业,我们所干的工作还有多长时间被颠覆。  [17:35]

[演讲人:王智勇 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最后提出来的问题企业法律事务可以避免信息化和网络化吗,如果我们不能避免,怎么办呢,我们将会敞开怀抱拥抱它、主导它。当我们主导它的时候,我们将会变成顶层设计者。我们看一下现代的企业法务管理有哪五大方面的问题,我认为第一个问题非常明显的是管理、法律管理和生产经营链条耦合度不够,很多所以法律顾问跟我说,我们这块的工作挺忙、挺累的。我说你怎么工作的,他们说别人一会儿找我来看个合同,一会儿找我来看个文件。都是这种状态,那我们在想企业的法律顾问应该是这样的状态吗,我认为不应该。企业的法务管理应该从顶层设计角度考虑他和其他管理的融合问题。我们通过信息化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够说我在变成一个切片式的顾问,而是应该变成一个整个体系的融入,从管理到生产、到运营,这三个部分都要通过法律整个主动融入的方式来实现体系化。所以,我即不赞成法律在企业的地位变得非常低下,变成一个被顾问者,也不赞成法律变成一个至高无上的一个平台。我们企业的法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我们如何能够从顶层进行融合是更为重要的。  [17:36]

[演讲人:王智勇 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第二个问题是现有的企业规模和法律管理手段和企业规模很难匹配。我们很多企业在给我介绍他们公司法务管理水平的时候,往往会说我现在有多少法律顾问,其实这个是大众特色。为什么呢,因为未来的劳动力成本、人才成本将会是越来越高的,有一千个法律顾问,有一万个法律顾问,拥有的越多倒闭的越快。因为人员的价值没有充分的体现出来,所以未来的企业管理不是比的人多,而是比的谁管理上从顶层上就设计到位。这是非常重要的。现在的企业因为我们所面对的客户都是500强企业,我本身是从2002年设计了中国第一套企业法务管理软件,这是中国的第一套,现在也是中国最大的企业管理信息商和实施商,但从事这个工作十几年我的感触特别深,我已经成为信息化界和法律的一个交叉,当然我们和张总合同之后,我发现我的客户已经成了信息化专家。所以信息化在这儿少说一点。  [17:37]

[演讲人:王智勇 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第三个问题就是现有的风险管理基本上是两层皮,甚至多层皮,我对将近100多家企业做过法律风险管理的企业做过调查和访问。他们的结果是做完风险管理之后就是一本书,这本书形成了企业内部所有的风险内容,根本没有产生效果。因为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都是坐火车道的,怎么建立一个火车道,但是没有办法实现在火车道运行的业务怎么动态的结果。如果高铁没有了调度中心,所以风险管理不仅仅是建火车道,更重要的是监控动态监控和监管在火车道上运转的业务,这是第三个问题。  [17:38]

[演讲人:王智勇 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第四个问题是信息与数据的不对称,这个问题在各个企业呈现是非常严峻的,就是集团和所属单位的数据根本不对称。分子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层级不对称,国内和国外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基础加大了法律风险的产生,这是第四个问题。第五个问题没有大数据,没有网络化,我认为未来法律,企业的法务管理,或者 法律从业者将会寸步难行,什么是大数据,我不认为是通过网上能够搜索多少案例、多少法规,这个不叫大数据。真正的大数据就是我要从事这个工作,首先网络通过大数据抓取给我更多的解决方案,这是大数据,这也是道本正在研究的。  [17:39]

[演讲人:王智勇 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第三层就是信息化解决方案,信息化解决方案道本采用的思路是从专项业务出发,我们划分了20多项内容,包括合同、授权、工商税务等等,通过这些专业业务出发要和企业的法务资源进行结合,把它形成流程和制度的固化,最后要把这个流程的结果化通过信息化串起来统计到岗位,也就是说所有的岗位都是通过系统完成这个岗位应尽的责任。而所有必备的知识或者要处理的业务都有信息系统来进行传递,这是我们要做的工作。所以这个工作是一个咨询很重要的工作。对于实施目标我不做大的介绍,我认为我们做完网络信息化之后,至少我们这个企业在法律管理方面,在顶层设计方面,我们至少比别的企业,或者同行业企业至少领先5到10年的时间,这就是我们的一个结果。具体的业务内容我也不过多的去说了,我希望有机会和各位进行合作,一块共同探讨企业法律信息化,或者法律从业者未来互联网化这条路怎么走,怎么能够让大家在最短的时间之内成为像马云那样的人,谢谢大家!  [17:40]

[主持人:李维真 泉州市公司法务研究会执行会长]:为了大家成为千万富翁,刚才给王总一个特别的时间,多了三分钟,我也想成为千万富翁。接下来我们恭请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吴思军老师做一个点评,大家掌声鼓励!  [17:42]

[点评人:吴思军 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很高兴今天有这样一个平台能让我们共同分享一些知识和经验,其实今天我觉得我们这个小组的分享是比较有技术含量的。说信息化的技术和一些管理方面的信息,刚才听了张总、李总还有王总的分享其实真的蛮精彩的。张总的分享就是讲到了在信息化的实施过程当中怎么来规划、分步实施,全周期的管理、价值的提升,让大家都学到很多东西。  [17:43]

[点评人:吴思军 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感触最深的就是用数据说明。其实这一点都是大家要思考的。道本的王总给我们展示了一个趋势,从信息化的管理来讲,其实它就是一个工具,是社会发展到现在,技术进步到现在必然的一个管理手段。我也想简单的分享一下我们协鑫集团信息化的一个过程。我们协鑫集团从2004年、2005年时候就开始进行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了。但我们不是单独的为合同管理来做的建设,我们是为了整个集团的管理。因为信息化的建设和这个行业和公司发展阶段、公司的管理模式以及社会技术的进步是密切相关的。现在在强调信息化管理了,其实这个也是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产生出来的工具和手段。刚才有一位老总说到跨界,其实我们法务要提升要从跨界的角度来考虑,当时我们公司做信息化管理的时候,建立信息化系统的时候是从OA这个阶段到ERP的阶段,现在又有了新的系统大家开始试用。其实我从这个过程里头,从2004年、2005年到现在已经十来年了,就发现技术不断的进步,解决方案不断的优化,有很多新的方式和思路,让我们很受启发。  [17:50]

[点评人:吴思军 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尤其是现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时代,我们其实真的要跟上现代化的管理,技术进步的步伐。这样我们的法务才真正能够提升,其实我们今天讨论的题目是在信息化当中的机遇,我觉得我们可以利用信息化管理的机遇对公司管理的标准、公司管理的流程和合同范本的制定,还有法务地位的提升、作用的提升,就像刚才有一位老总说到,有作为才会有地位。所以我想我们会采用各种先进的、社会发展趋势的技术手段来提高我们的法务管理,乃至于企业管理的水平,谢谢大家!  [17:51]

[主持人:李维真 泉州市公司法务研究会执行会长]:我们这个环节已经圆满结束,我提议我们四位主讲嘉宾一起向大家致谢,谢谢大家。  [17:52]

[主持人 真 东 法治周末报社常务副总编辑]:下面进入“商事争议解决新动向”讨论环节。  [17:53]

[主持人:李良成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各位听了一整天,我们时间还是按照既定的时间,四位演讲嘉宾每个人15分钟时间,点评嘉宾是10分钟时间。随着中国经济的全球化,我想我们这个题目是重启丝绸之路,我们看到下面是骆驼。在这个时代,丝绸之路整个含义都已经完全变了,中国以往从路上、海上丝绸之路交往,但实际上现在中国从东盟、西亚、欧洲跟拉美、北美应该是全方位的。我想现在丝绸之路更是说中国走向全球,在全球起到一个领导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的丝绸之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面,无论是我们的海上还是路上,包括网络,整个丝绸之路是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也出现了很多新的争议,这需要我们在这里大家一起来商讨如何去解决这样一个争议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机制。我们今天非常的荣幸,有四位演讲嘉宾。首先是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晓敏博士,姚博士在中央机关工作过十多年,也在律师行业十多年,是2013年的十大年度律师,也是我们的美女律师,有请。  [17:54]

[演讲人:姚晓敏 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今天跟大家交流的主题是“金融争议解决的新动向”,随着近几年金融改革的持续推进,各类金融产品不断的推陈出新。这个无疑使律师在做新型金融产品的研发、风险防控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更多的机会也意味着有更多的挑战,有这样几个因素,我们觉得在日常工作中感觉到这个情况和前几年有很大的区别。一个就是现在的金融产品交易结构越来越复杂。第二就是金融领域的纠纷也越来越复杂。第三个就是金融领域的案件也大量的涌现。基于这样一种现状,我们感觉到在这样一些产品发生争议的时候,和传统的法律关系存在着大量的冲突现象。因此,我们认为研究新型金融争议案件的解决新动向就成为了在分析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之外的一个重要的抓手,这就是为什么我今天把金融争议话题单独拿出来说我们要研究一下这方面新动向的原因。因为这几年一直致力于研究金融领域的争议新动态,我们在银行的投行业务、信托、私募和证券泛资产管理领域里面有着非常直观的感受和经验。  [17:55]

[演讲人:姚晓敏 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一下,2014年我们处理过的相关案件,我做了相应类型化的归集,大家可以看到基本上我按照时间的顺序,可能这8各类型的案件,我只是蜻蜓点水不会太展开。我会把其中的关键点跟大家做一个分享。首先是对赌协议,大家可能对对赌协议不太关注,对赌协议在刚开始的时候引发了一场持续而广泛的讨论,直到现在为止,我们再回顾一下对赌协议对PE领域发展的影响。如何提高意义调节机制的法律金融性成为我们日后做对赌协议安排的时候应该考虑的问题。直到现在我们在审视对赌协议,尽管我们国家仍然存在着商业、监管和司法诸多的困境,而且也存在着司法空白和立法空白一些消极的认定。但是对赌协议作为股权投资领域中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及估价调整的有利工具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如何更好的应用对赌协议,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关键的方面,大家在使用对赌协议时候应该特别关注。  [17:57]

[演讲人:姚晓敏 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个就是要妥善地选择对赌的主题,尽量避免直接与目标企业进行对赌,多采用增资入股的方式,确保直接将高额议价直接用于目标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对赌补充的方式应该尽量明确,在协议约定中无论是信息对赌还是股权对赌,尽量明确议价等等,同时尽量多采用双向对赌,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作用,不要过分依赖对赌协议。要特别注重做净值调查与价值评估,了解管理层和实际控股人的管理情况。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商事仲裁无怀从程序还是实体来讲都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识自治,当前对赌协议被认可并得到执行的可能性更大,这是第一个类型。第二个类型就是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投资者退出的问题。这两年这类案件比较多,就这个专题我有一个专门的文章来说这个专题。在过去几年得到了井喷式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杂乱无章的状态,而且这几年随着对付的出现也进入了多事之秋。  [17:58]

[演讲人:姚晓敏 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家可以看一下当出现相关对付风险的时候,投资人寻求的救济路径是什么,一般都是投资人会采取一个双向的同时进行的一个路径,一个是民事救济,一个是刑事救济,但是我们2014年也代理了仲裁机构一些相关的有限合伙人投资者要求退出的案件。这样的案件中我们关注到仲裁机构往往会充分尊重有限合伙协议的决定,在清算、结算相关条件的时候,当事人要求退还本金和收益的主张往往不能得到支持。在刑事救济方面,目前存在着私募领域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非法集资的边缘界定的现象,投资者如何退出这个问题,我认为大家应该关注到两个问题,一个是合伙协议的作用。第二个要注意合伙人会议,通过正常的合伙人会议寻求一个司法救济的路径。  [17:59]

[演讲人:姚晓敏 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三大类型我们遇到比较多的就是保兑仓业务的纠纷,这个类型里面首先看保兑仓业务,近几年它的发展比较快,银行着力发展这样一个产品。所以保兑仓业务里面的这个仓字充分展示了这个产品的特点,就是三方法律关系,银行、生产商和经销商,2014年6月份最高院公布了一个保兑仓案例兴业银行,这个案例里面对生产商应当对经销商的连带责任做了认定,最高院评述的时候认为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支持新型融资方式,规范融资市场发展方面起到了支撑的职能作外。从案例本身来看,保兑仓业务风险主要来源于下游的经销商,经销商对银行欠款之后有可能导致生产商被判,或者银行失去呈兑汇票或者对货物的控制权。这类案件银行在发现相关的纠纷之后,通常会完善内部的相关操作流程,对每一个业务环节流程文件的落实,获权的确认比原来更加的周全。  [18:00]

[演讲人:姚晓敏 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四类争议方式有一个比较特定的背景,就是明为贸易实为融资。这一类案件是发生在什么样的一个情况下,这是在金融危机之后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获取银行的贷款日益困难,但是这些民营企业又有大量的资金需求,因为他要谋求发展。同时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大型的上市公司获取资金的成本比较低。而且资金往往比较充裕,这种背景下这样一个名为贸易实为融资的交易模式就运用而生了。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价格的波动、行业周期的不景气,以及中小企业扩张过渡原因导致的实际融资方资金使用链断裂了,因而发生纠纷比较密集。据我们观察民商事对这样一类案件是区别认定的,某些情况下认定是无效的,某些情况下认定是有效的。对这类案件我们认为作为企业来讲,应当充分调查交易对手的资金实力,同时对获权尽量的控制,使其保证为一个真实的交易框架下的合作。同时在选择争议的方式方面,这个毕竟是一个比较新兴的交易方式,就是我们在传统的司法领域里面,很容易把国家的金融秩序的保护,一系列公权利价值判断揉杂在里面。所以我们对创新性的,不是传统性的这种交易我们一般都会建议做仲裁,只是说民商商审判、仲裁两者最本质区别还是对自由选择的一个确认。  [18:01]

[演讲人:姚晓敏 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再一个就是类型就是信托资产强制执行,这个也是近几年争议发生比较多,信托资产不同于民事的执行,它有自己特别的规定。但是法院通常在执行信托资产强制执行的时候,往往是按照普通的民商事关系处理这些信托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就会引发一些案外人异议这样一些案件比较多,法院这类矛盾现在比较突出。从我们代理相关案件来看,这类案件往往是因为执行法院没有考虑到信托的背景,对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没有加以区分,而使假信托项目的债务纠纷冻结了,从实务角度我们建议信托公司或者信托财产对这些交易主题和交易对象进行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应当做财产权的区分,区分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或者是信托财产以及不同信托目的、信托项目下的信托财产。所以我们讲说在法律里面其实讲的最关键的就是两个,一个是概念、边界、一个是关系。所以在信托资产强制执行的领域里面,财产的混同这个问题一定得以解决,不然的话,这样一个矛盾是很容易使委托人、信托公司卷入不必要的纷争。第六个类型就叫变相期货交易,2012年的时候咱们期货交易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变项期货交易这个概念其实已经排除在了,现在没有变相期货,完全被代替的就是违法期货交易,他们采取的名词、交易构架全都是比较正规的期货交易来的。现在规定非常清晰,在确认合同无效是一个确切的法律后果,无效之后就是责任分担问题,司法实践中是区分过失的,除了法官之外还有一个过失责任的承担。第七个就是不良信托资产的处置,是一个实务操作中的一些环节性的处理要把握好。  [18:02]

[演讲人:姚晓敏 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最后一个类型就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这个也是近几年仲裁过程中接触比较多的,就是承租权、物权和租金之间的违约责任的救济选择可以同时选择还是择一,这个2014年最高院已经做了司法解释做了明确的规定。既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对于出租人的权利保护也不应当过分,它也应该考虑债权和物权二者之间价值的变动。最后结语就是金融争议解决,这几年随着金融改革的加速,新动态一定要充分研究和认识,因为在做金融产品的时候,它的抓手一个是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就是相关监管政策,这个都是法律层面的、合法合规性的审查。我们一定要研究司法动态,就是说在实际司法过程中这些仲裁机构、司法机构对相关事件出现之后如何定性的,如何行使它的自由裁判权,裁判的尺度在哪,这个我们做相近的研究才能提供更加精准和有效的服务,谢谢大家!  [18:03]

[主持人:李良成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主持人:下面有请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管理合伙人郑润镐律师。  [18:08]

[演讲人:郑润镐 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管理合伙人]:今天的主题是有关丝绸之路,在落实中央决策的时候,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时候必然会遇到一些争议,在合同当中需要约定争议条款,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采用仲裁的方式。所以我今天的主题就是关于国际仲裁方面的新动态。现在在国际上最近几年几家主要的仲裁机构都对仲裁的规则进行了修改,比如说伦敦国际仲裁院还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还有新加坡国家仲裁中心,国家今年1月1号开始实行新的规则。我们规则的目的或者说国际仲裁的一个基本的原则。首先是要保证公正。 第二要保证快速、经济的节省成本的解决争议。第三个原则就是要给双方一个充分或者合理的陈述机会,以及反驳对方的或者对对方的主张进行评论的机会。  [18:09]

[演讲人:郑润镐 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管理合伙人]:从这几个角度来讲,我们国内的仲裁和境外的仲裁存在一些区别。比方说境外的仲裁更多的采用事实证人的方式。而我们国家的仲裁基本上是律师代表客户来对事实进行陈述。尽管这律师从来没有参与过争议事项,另外在国际仲裁方面,更多的境外仲裁采用专家证人比较突出。国内的仲裁在很多情况下,三位仲裁员在对争议内容来讲不是一个专家,所以在没有充分的听取专家意见的情况下来做出的裁定,因为我本人也是我们三位仲裁员商量的时候,往往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因为三位都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到底应该怎么办。如果我们照搬境外的仲裁的方式,要求双方各自提交专家证人的意见,仲裁的成本将会显著的增加,这也是境外仲裁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要明显的高于国内仲裁的原因。  [18:09]

[演讲人:郑润镐 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管理合伙人]:我在参与仲裁活动的修改当中,我曾经提出来过申请人提交仲裁通知,被申请人在15天之内仅仅做一个答复就可以了。非常简短的陈述一下自己的意见就可以了。而后提交详细的仲裁请求,就由未来成立的仲裁庭来做出具体的安排,这个没有被采纳。如果我们顺着这样一个路线走的话,甚至说现在越来越多的采用事实证人的方式,国内仲裁和境外仲裁的这种雷同就逐渐会走低。我们国家现在还是比较受大陆法系的审理方式,就像在德国,在法国很多30年以前的仲裁员,他们对证人像我们对证人观念是类似的。就是说无关人士了解本案案情的非当事人才叫证人。但是在英美法系证人就是当事人自己的经办人或者管理人员。但是现在国际仲裁包括德国的仲裁,包括法国的仲裁都采用证人证言的方式,这样就显著的拉长的仲裁的周期,以及开庭的时间。我们国家开庭时间比较短,半天、一天最多两天,但是国外仲裁开庭时间非常长,有的时候一周,甚至极端来讲一个月。因为每个证明都要出来做证,并且接受对方律师的交叉询问。交叉询问就是大家在电影电视里面看到的律师们发挥的时候场面。主要是通过一些对方律师在问本方证人的时候,他们为了压缩问题,不能让证人回答的时候离题万里,把它压缩起来必须是或者不是,比如说我问一个引导性问题,有中国的律师资格是吗,这是一个引导性的问题,对方只有两种回答方式,说是或者不是。我不能说你有中国律师资格是吗,他不能说怎么说呢,我有美国资格,美国资格比中国资格难多的,或者我是法学院的律师,这种不行。只有两种回答方式,是或者否,这些对中国的企业来讲都不是很熟悉。所以说前两年有一种说法,中国企业在海外仲裁多数是败诉的。本所最近代表一家中国的电子工程企业,在中东做了一个仲裁,3亿美元的案子,我们获得了全胜,这个公司在历史上以来最大的一次胜利。  [18:10]

[演讲人:郑润镐 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管理合伙人]:还有仲裁的报酬的问题,这个我们国家仲裁机构,所有的仲裁机构并没有严格的划分仲裁人报酬和行政管理费用的区分。境外机构绝大多数,多部分的仲裁费都要留到仲裁员的口袋里面,而我们国家还达不到这样一个水平。这样很难让有资格、或者有能力的仲裁员确实花大量的时间去审理案件,这也是一个我们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18:11]

[演讲人:郑润镐 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管理合伙人]:第二个新动向就是我想说一下,就是关于投资仲裁这方面。去年的时候,北京城建以也门政府为被申请人,提起了国际投资机关解决中心的仲裁。一家韩国公司以中国政府为被申请人,也提取了一个仲裁。未来这类的仲裁,就是说有中国企业或者有中国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仲裁,有显著增加的趋势。国际上来讲,解决这一类仲裁最多的是国际投资终端解决中心。第二多的是斯德哥尔摩商务会议仲裁院。第三是国际商务会议仲裁院。还有一种就是临时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一方申请人为投资者,被申请人为东道国政府的这样一个争议。我们所目前代理两家中国企业,以某一个国家为被申请人这是临时仲裁。因为中国和该国之间没有签订投资保护协定里面,约定了临时仲裁人为解决争议的途径。所以只能提起仲裁。  [18:13]

[演讲人:郑润镐 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管理合伙人]:这类仲裁跟上面谈到仲裁的区别在于几乎所有的裁决都会在网上公布,实际上形成了类似于英美法的一个制度。所以后面的仲裁厅往往根据前面的案子的结果,或者推理方式来裁这个案子。他们也会采取英美法,如果要解决某一个特定的问题,就是说双方当事人把一个特定争议扔给法官或者仲裁员,就这个争议做出判定。顺带解决相关的问题提出法官和仲裁员提出观点,实际上在这类仲裁里面,后面的仲裁厅和仲裁员往往要么根据前面的来裁定后面的案子,所以形成了相对来讲比较固定的,可以预测的制度。这一类仲裁实际上无非就是说要遵循四个原则。  [18:14]

[演讲人:郑润镐 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管理合伙人]:一个就是东道主要保障公正的待遇。第二是非歧视的待遇。第三是如果要征收投资者的财产,就要按照合法的程序。第四就是要给予适当的赔偿。关于什么是投资,关于什么样的当事人才能构成投资者都是根据刚才我向大家报告的大量的案例,已经形成了一定可以推测的制度。关于征收的赔偿主要是两种方式,虽然方式很多。一个如果投资者的投资已经开始生产运营了,已经有利润产生了。就采取折扣现金流这样的方式来计算未来的速度,所以很多在拉美一些石油公司,美国石油公司或者法国石油公司,他们的财产被征收,他们的许可被征收以后,往往能运算出几十亿美元的损失赔偿额。还有一种方法如果只是签订了合同,没有投入生产,也没有进行任何实质上的投资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根据在政府违背前面三个原则行为发生的时候,该投资在市场上可以计算出来的这样一个价值。我相信未来中国企业会越来越多的遇到这样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去运用投资仲裁的手段捍卫自己合法权益,谢谢大家!  [18:16]

[主持人:李良成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谢谢郑律师,郑律师给我们分享了国内仲裁跟国际仲裁的差异之处。下面有请中木集团总法律顾问赵宪明先生给我们做演讲。  [18:19]

[演讲人:赵宪明 中木集团总法律顾问]:我这个题目是当今商事争议解决ADR的探讨。第一部分是ADR的释义及新的发展趋势,我们知道1804年拿坡仑法典确定了契约之治,通常来讲ADR我们把它理解为非诉讼的代替性的争议解决方式,通常为公众所知的比如说仲裁、调节、和解等形式,现在国际上早期审理等等。现在ADR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比如说首先ADR的正当性、合法性不断增加,这个主要来自于前期有一些诉讼程序的抗议者怀疑ADR的合法性,现在逐渐得到越来越立法者的认可。第二个ADR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从民事领域引入到了公共领域,比如说现在的环境以及产品安全等等。第三个ADR机制的执行力得到了增强,这个可以看一些法律依据,在一定条件下通过ADR达成的方案具有约束力。比如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草的《国际商事调节示范法》明确规定:如当时各方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该协议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力。  [18:22]

[演讲人:赵宪明 中木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一部分主要是做了一个简单的示意,现在我从三个领域,就是关注的三个商事领域的变化。第一个是网上仲裁,第二个是互联网交易平台制度解决的方式。第三个是P2P网贷模式的探讨,这三个领域我们做一个探讨。我们先说第一个网上仲裁,应该说从2009年多次的关于网上仲裁可行性的探讨到了最近部分仲裁机构开始实行网上仲裁,这个变化作为一点小的分析。仲裁相对于诉讼人员程序的便利、灵活性是其一大特点的优势。当今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当量商事活动已经通过无纸化方式完成,在信息化高度电子化的今天,ADR机制由线下转为线上已经成为有可能,考虑到仲裁程序便利的特征,这种转变或许成为一种趋势。这种背景下网上仲裁应运而生。在审理方式上仲裁一般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有必要开始开庭审理。这个我们可以看到网上仲裁并没有颠覆仲裁的特征和实质,对资料及证据的提交、审理的网络化等方面更新无疑使仲裁慢了一大步,这个也是法务信息化的一个影响。之所以对这个事情有所感触,也是由于前段时间处理一个案件,对方当事人在国外,对方的律师和我们的律师前期的协商和沟通是通过网络视频会议和邮件的送达找的第三方的公立机构,在香港进行解决的。这种解决从当事人角度来讲我们感到节省了很多成本。我们的仲裁员也是站立在中立的第三方。  [18:24]

[演讲人:赵宪明 中木集团总法律顾问]:第二个部分探讨一下互联网交易平台自治性争议解决模式的一个探讨,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传统的模式从线上交易转移到互联网在线交易,通过各类互联网交易的商议交易数量急剧增长,我们注意到目前部分规模较大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已经将以往简单的咨询加以升级,改造和更新。形成了以交易平台客服为中心的解决模式,并且随着大量实际案例的积累,该种模式日益成熟,不断规范。我们众所周知的阿里的,这里我们举一个典型意义的阿里爸爸,2010年发布了《大淘宝宣言》,首次明确规定了网购交易各方在淘宝平台上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明确了望购市场的基本原则,而阿里巴巴的B2B的交易平台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交易行为规则和体系,内容涵盖用户的注册规则、商品展示、支付规则等平台交易行为的各个层面。尤其比较注意的是交易过程中更是针对各个细节,比如发货、收发、订货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潜规则无疑为后端的解决提供了较为充足的基础。为了了解这样一个争议解决模式,我本人在淘宝上买了一件东西,也是想产生一些争议,故意制造了一些争议,能不能通过淘宝客服解决,淘宝客服比较专业地把我这一方不利的规则列了出来。我接受商业交易的时候接受它的一个规则。所以这个淘宝的一个客服说按照他的规则来走,我不应当受理的。这也是一个处理方式。  [18:25]

[演讲人:赵宪明 中木集团总法律顾问]:相对其他的ADR机制,互联网交易平台的模式不仅具有启动方式的便捷、受理的宽松、时效性强等特点外,更有争议方面更强的约束力,这一点恰恰是传统所欠缺的ADR,由于互联网交易平台一般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价和评估体系,而信用度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这个通常是对小额的,或者是说双方争议不大的,对大型的电子商务问题解决,现在有一些电商正在探索着电商的争议解决和线下的仲裁机构或者调节中心和结合,形成线上、线下各方结合的一个调节,这是发展趋势的一个探讨。第三个案例我想分析一下P2P网贷行业门户网站ADR模式的一个探讨,我简单向各位汇报一个数据,互联网金融可以说近两年中国经济非常热门,我们在网上搜P2P大量都会出现。根据统计2014年网贷运营平台达到了1575家,累计成交量是3829亿,P2P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了事实,但是P2P的争议解决一直是行业的重点,之所以对这个比较关心。因为我本人就是参与了中国第一家网贷门户网站,网贷之家的创建,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了创建、成长参与到现在,从法律人角度来讲我更关心的是投资人,一方面投资人急需这个平台,另一方面投资人担心风险的急剧增大。在这种我们研究了很多次,如何防范其风险,如何解决其争议,所以我们作为我本人的一个关注要点之一。目前监管机构和模式十分不清晰,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不是十分完备。可以说行业的灰色地带和模糊空间较大。导致风险事件层出不穷,而P2P网贷纠纷有其自身的特点。之所以有新的模式是因为大量采用网络在线交易的模式,涉及的投资人众多,同时P2P网站行业还有涉及到各类的增益,每项交易涉及到更多的主体,一旦发生了争议,各方责任的判定较为复杂,因为投资人往往想快速的进行投资理财,而更多忽视了相关的风险性。  [18:26]

[演讲人:赵宪明 中木集团总法律顾问]:对于这种争议解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要有证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这种P2P的争议解决,传统诉讼解决模式存在着一个什么特点呢,存在着程序的繁琐,危险成分过高,对于P2P投资人而言,可能导致投资者资金损失,更因为如此,网贷行业正在探索通过ADR纠纷解决机制,这种纠纷解决机制众多的平台正在探讨。行业门户网站与线下的仲裁机构和调节中心共同解决这种纠纷的一个解决,这是一个探讨。目前已经有部分的P2P的网贷交易,通过网贷行业,门户网站以及线下的仲裁机构和相关专家就同配合得到了高效、圆满的结果。现在,比较容易接受的就是能够线下、线上各种结合。上述不成熟的分析和探讨供各位专家领导分享,能够达到抛砖引玉,谢谢各位领导和专家,谢谢!  [18:27]

[主持人:李良成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谢谢赵总和我们分享ADR解决的机制,也详细的分析了网络仲裁,互联网还有P2P网贷中出现的新动向以及解决机制,下面有请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仲裁与ADR研究中心主任陈胜教授为我们分享。  [18:32]

[演讲人:陈 胜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仲裁与ADR研究中心主任]:我演讲的题目就是“丝绸之路仲裁机制的建立”。当然在我演讲之前,我们来自于兰台所的姚律师,还有英国其礼所的郑律师做了详尽的分析,当然也包括上一位演讲嘉宾关于ADR的思考,所以省去了很多的时间。其实我觉得如果大家对于中国的商事争议真正关注,向大家推荐一本书《中国商事争议年度观察报告》,这部报告今年是第二集了,由北京仲裁人撰写的。我想刚才主持人也介绍了我的身份,可能专注于金融争议或者金融仲裁的研究。当然,我觉得今天并不是我们在此讨论国内目前金融仲裁的现状,比如说各家独立的金融仲裁院的生意。包括我们在国际仲裁中心发生的中国一起金融衍生产品裁决的影响,也不是讨论国际上新成立的专注于金融机构,尤其是金融领域产品争议的国际上的终端解决机制的时候。我想今天还是怎么样回到我们的主题。  [18:33]

[演讲人:陈 胜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仲裁与ADR研究中心主任]:上午我们发言嘉宾尤其是徐永建老师点评的一些央企朋友们都分析了中国重启丝绸之路发生的这样的、那样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风险,我想我们总法律顾问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怎么样来解决这些风险,我们是要通过正在进行轰轰烈烈改革的人民法院吗,不可能。因为我们的交易很多都是跨境的交易,中国和境外组成国家签订了双边的司法协定。无论是民事的还是商事的是有限的。我们知道,唯一能够依赖的就是公约,1958年的成立和执行仲裁的一个公约,通过这个公约如果通过一个仲裁机制建立,会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所发生的法律风险提供一个非常好的控制。当然很多人说提起仲裁我们有很多现成的仲裁机构可以提供高标准,非常国际化的服务,有香港的国际仲裁中心离我们最近,有新加坡的仲裁中心,还有ICC、MCI,但我自己想法不是这样的。我认为中国如果我们重新构筑丝绸或者说我们现在开始构筑丝绸之路经济带,或者现在构筑海上丝绸之路,我们应该建立新的仲裁机制。  [18:33]

[演讲人:陈 胜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仲裁与ADR研究中心主任]:这个仲裁机制我想一个非常重要的,很多人说是不是开启民事仲裁,我们说在中国凭借目前的法律环境可能性还是比较小。但是机构仲裁在国际上已经广泛得到评论,尤其是根据中国政策法的规定。刚才说到的这些国际仲裁机构,虽然很多我自己也是他们的仲裁员,但是我并不建议我们在构建“一带一路”的时候,我们的合同或者是我们的争议都选择国际上很靠谱的这些所谓服务优良的仲裁机构。他们的弊端我相信大家如果经历过这些仲裁案一定会知道。当然刚才郑润镐先生也做了报告,第一是费用比较高,第二时间长,第三我们所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不确定性。当然,最后一点我想大家都共知的,我们不是赌场。包括中国和菲律宾仲裁有很多人也做了很多关注,外交部最近公布了很长的一个意见。我相信中国不去选择仲裁,尤其去境外仲裁,无论是纠纷还是我们的一些商事争议,主要原因大家都比较清楚。  [18:35]

[演讲人:陈 胜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仲裁与ADR研究中心主任]:回到另外一个问题如何重新构建丝绸之路仲裁机制,我们都知道现在中国的境外投资已经超越了FDI,这样一个关键时刻一定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要建立丝绸之路基金,包括要成立的东南亚基础设施银行。当然也包括我们要建立的国家银行,这些机构的建立它的大部分资本金都是来自于中国,我想无非要么财政部的公共资金,要么就是中国央行的储备,我相信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些投资。包括我们很多国企的境外投资,他们的资金也是来自于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支持。我们如果要能够更符合我们作为资金提供方的一个主动权或者是一个非常具有优势的,在签订合同当中具有优势地位的状况,我们为什么不在合同当中选择我们本土的仲裁机构呢。我们都知道在上海已经成立了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也公布了一个在全世界都非常有影响,在北京马上4月1号大家会看到一个非常新颖的名字出现,那就是北京国际仲裁中心。这个机构的规则也是国际上非常先进规则的一个精华的结合。所以我们在想,为什么我们去谈论丝绸之路经济带,我们不围绕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当中发生的一些合同或者是一些纠纷,争端解决方式约定在中国作为赌场,我相信一会儿可能我们的北京仲裁委员林志炜秘书长会给大家做一些分享。  [18:37]

[演讲人:陈 胜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仲裁与ADR研究中心主任]:我相信再过10年、20年当我们在座的每一位,我知道在座的很多都是律师或者是仲裁员,当你们从口袋中拿出卡片的时候,最让人羡慕和最让人崇敬的是上面有我们中国仲裁机构的名字,有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有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的,谢谢大家!  [18:37]

[主持人:李良成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谢谢陈教授,接下来有请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先生来给我们进行一个点评。  [18:38]

[点评人:林志炜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大家下午好,确实刚才听了一天了,也包括刚才的四位嘉宾的演讲,我觉得收获很多。  [18:42]

[点评人:林志炜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总的来说这个专题就是争议解决新的一个动态,我听了几位专家的演讲以后,我觉得有这么几个新东西。第一个是叫新争议,主要是姚博士讲的金融领域新争议,如何解决这些争议应该是有一个专业的人解决专业的事项,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这是解决新兴的传统领域一些新兴争议的一个很好的思路。因为我们知道,咱们的诉讼和仲裁是一个天平的两端,诉讼更加追求的是整体社会的公平公正。  [18:44]

[点评人:林志炜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从仲裁来说更追求的是当事人个案、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所以正是因为这两种不同的追求,再加上不同的裁判主题,所以就造成了对一些新兴的争议的比较不同的采取。应该说最终的结果来说应该是符合我们的整体的法律构架,符合整体的社会利益。比如说刚才说的对赌协议这个事情,可能从诉讼的判决来书,他更关注的是公司法的框架是否影响到公司股东还有公司本身的利益。从北京的几个裁决来看,它就把它纯粹看成一个合同的争议而不是公司法的争议,解决的思路完全不同,解决的结果可能更加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这里不展开了,这是第一个新的争议。  [18:46]

[点评人:林志炜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第二个我想说就是新的规则,实际上郑律师也提出了中国的争议解决机构,特别是仲裁机构和国外的仲裁机构一些在处理方式规则上的一些差别。在这个里头陈老师刚才也说了,很多去年应该说是几大仲裁机构都在修改规则,我们分析了仲裁规则的条款以后,我们发现是惊人的竞合,用国际上最先进的一些仲裁的规则相比较起来。应该说只有一步之遥,但是这一步之遥限于仲裁法的规定我们无法突破。但是基本上紧急仲裁、合并仲裁等等,包括刚才郑律师说的仲裁员的费用和机构费用分开等等。这个在我们新的规则里头都有体现,所以我们想基于争议解决市场的竞争基础上的规则竞合,在新的各个机构新的规则里头,已经有很明显的体现,这是一个新。  [18:48]

[点评人:林志炜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第三个新就是新模式,刚才赵总提到了互联网相关仲裁的工作,这里有一个仲裁的信息化和信息化的仲裁这两个不同的差别。所谓仲裁的信息化,实际上现在各个机构都在做,就是尽量的采取一些把我们能够纸质的这些材料变成一些信息化的手段。这个相当于我们的网上银行,但是真正的说信息化的仲裁就是完全是网上的仲裁,这一块我们也在探索,但是这个里头我们感觉到真正的要达到网上仲裁,大家都不见面就是像淘宝那样的,我想这里头恐怕得有一些受众基础在里面。  [18:48]

[点评人:林志炜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第一个是我们参与仲裁的当事人的解决纠纷的意愿要很强烈,就是说我是要解决纠纷的,我不是来这里头真正矫情,这是一个基础。第二个基础就是我们的诚信,只有在这个地方再配合信息化标准化的一些渠道,证据的等方面的一些规则的规定,我想信息化的仲裁才能真正的往前推进。但是我觉得这是一个大的方向,因为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这种模式,比如说这种网上的证人的询问,比如说第三方对证据材料的认证等等。这些方式的应用可以使真正的网上的仲裁能够得以实现,我想这是一个大的方向。  [18:49]

[点评人:林志炜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第四个就是所谓的新格局,也就是争议解决的一个新格局,这里头应该是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所谓的ADR诉讼的层次,应该说在诉讼爆炸大前提之下,替代性的解决方式应该也会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发展,今年的北京市的数据还没有出来,我听说2014年要比2013年要多出10%到20%的案件数,这还只是北京市一个城市。所以在这个以后,我们必须要寻找一些新的替代的解决的方案。这里头更重要的所谓新格局,就是我们中国的当事人主导的,无论是调节还是仲裁等等这种方式的应用。重启丝绸之路说明了我们的实力加强,实力加强的具体体现就是在合同谈判里主动性会越来越高,我们的谈判能力会越来越强。  [18:50]

[点评人:林志炜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如何把争议解决的主场定好,定在我们自己的主场上,这个就是我们在新的格局里需要考虑的问题。最后,我还是想说我们新的这些争议解决的方法,实际上不仅仅是单项的,就是采取者对当事人单项的活动,而是我们所有的当事人参与到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这么一个争议解决的新的模式。我也希望今后咱们企业主体能够加强对争议解决这方面的研究。不要把争议解决条款永远的变成一个午夜条款,而让它真正成为保护我们合法利益的一个有效的条款,共同的解决我们的可能产生的一些纠纷、保护我们的利益。真正能达到我们法律的效果和效率,谢谢大家!  [18:51]

[主持人:李良成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谢谢林秘书长,今天四位嘉宾的演讲非常的精彩。我们秘书长的点评也是更加的精彩。最后我想说一下,我是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今天我们主办方安排我在这里做一个主持,我们还有广州仲裁委,还有几家机构准备了在法制日报的代理下,我们也计划在广东举办“中国公司法务”年会的一个分会,我们到时邀请各位嘉宾出席我们的会议。最后,在这里还要特别感谢四位嘉宾还有我们的林秘书长的点评,也谢谢各位与会者,谢谢!  [18:52]

[主持人:真 东 法治周末报社常务副总编辑]: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8:53]

[法制网]:今天的会议将于9时开始,本网将继续进行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08:42]

[主持人:王晓雁 法治周末互联网专刊主编]:我是法治周末报社的王晓雁,昨天是2014年中国公司法务年会第一天,我们在这里发布了中国首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与会嘉宾就新丝绸之路、混合所有制等多个热点话题进行了讨论。可以说会议非常成功,很多嘉宾都表示意犹未尽。  [09:34]

[主持人:王晓雁 法治周末互联网专刊主编]:现在进入第二天的议程,今天上午一共有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解读,两位嘉宾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读,下面有请著名法学家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长季卫东教授,大家欢迎!  [09:35]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尊敬的雷社长、吴总、各位朋友大家早上好,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和新老朋友进行交流,作为这次年会的主办方之一,我首先要表示一个歉意。本来我昨天应该参加这次年会,因为我们学院主办了一个国际学术期刊和法治中国研讨会,日程和这个会议“撞车”了,那个会议又是我主持、邀请的,我只好在那边参加,因为有一些海外的著名学者来了。因为这样的原因我推迟昨天晚上到北京。  [09:37]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今天早上有这样一个机会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就我自己的一些体会跟大家交流,感到非常高兴。四中全会的决定大家已经反复的阅读,我这个地方只是谈谈我个人的一点体会,试图就一些基本问题和大家进行交流。  [09:38]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我们知道,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以中央全会的方式专门讨论依法治国还是第一次,这意味着未来中国的整个工作的重点会在法治秩序的构建方面有一个比较长期的规划和作为。甚至我们可以说,如果说过去30年主要是经济改革的话,很有可能在未来的30年是现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强化,而在这个过程中法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我们来建设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时候,我们常常会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什么地方,首先我要讲一下,然后再看在中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会碰到哪一些问题,而四中全会的决定对于这样的一些课题给出来了什么样的解答,或者说释放了什么样的改革的信号。  [09:40]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我们知道,现代国家治理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就是构建统一的国内市场,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定秩序,或者说我们要构建一个法律共同体,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概括就是法律秩序的一元化,大家会有一些疑问,英美法国家特别是美国是联邦制,它的体系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尽管如此,我们可以看到从法律的思维方式,法律执行的方式,特别是法律家的话语体系来看是一个独立的。就是职业法律人的思维体系,这一点仍然是具有合理性、统一性的。  [09:41]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我们知道,现代国家治理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就是构建统一的国内市场,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定秩序,或者说我们要构建一个法律共同体,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概括就是法律秩序的一元化,大家会有一些疑问,英美法国家特别是美国是联邦制,它的体系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尽管如此,我们可以看到从法律的思维方式,法律执行的方式,特别是法律家的话语体系来看是一个独立的。就是职业法律人的思维体系,这一点仍然是具有合理性、统一性的。  [09:42]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我们看到西方的法律体系本身是统一的,在社会的整合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尽管有不同类型的规范,但是它形成了一个等级的规范效率、体系。国家的权利是采取了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这种意义上来说权利结构具有某种程度的多元化的特点。由于权利是分离的,所以能够互相制衡,权利是有限的。但是由于法律体系是统一的,所以能够防止权利结构的分离,这是西方的特征。中国最根本的特点就在于法律体系从来就不是一个统一的整合的体系,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等级结构。情理法或者说条例和基本法典之间,他们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有的时候会出现规范效率上颠倒的情况。  [09:46]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法律体系是多元的,但是我们这么一个庞大的国家,社会的整合问题极其重要,这个时候靠权利,靠一元化的权利来进行整合。  [09:46]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法律体系的多元化的格局在2000年《立法法》公布之后有所改变,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复合结构依然存在。这样就可以看到,如果现代的法律秩序是一元化的,中国恰好是相反的。是权利结构是一元化的,法律体系是多元化的。  [09:48]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没有形成法律共同体,就很难谈法律体系的改革,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导致社会整合机制的功能障碍。我们就要看到,如果在权利结构上进行改变,首先要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我们就要看四中全会决定是不是在往这个方向走。四中全会决定和过去相比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过去,过去十八大开始强调依法治国,这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这个意义上把宪法的尊严和它的最高效率提高到一个空前没有的高度,这个可以看到如果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率,那就意味着所有的法律规范必须以宪法为标准进行整合。  [09:53]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到从四中全会决定开始,我们的法律体系开始往一元化的方向走。这个时候可以看到四中全会决定中谈到的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等等,这一切我们都可以看到与现代法治国家相协调、相一致的基本原则,确实开始导入到我们的政治生活领域。我们从四中全会决定的文本可以看出来,中国似乎正在走向一个以宪法作为根本规范对其他下级的规范,产生一个强有力的规定的作用,似乎在规范效率上要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的等级结构。假如说我们这样的一个仪式,这样一个理论的分析是能力成立的,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来跟进确保这个制度是有效的。  [09:55]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这个角度来看,随之而来的一个制度改革的问题就是导入违宪审查制度,实际上从三中全会决定到四中全会决定可以看到,违宪审查制度的导入已经是呼之欲出。在中国现有的体制和制度背景下,我们导入违宪审查制度可以考虑四个选项,一个就是以现成的宪法监督权条款,宪法的62条第2项,宪法的67条第1项,以这个为出发点,通过法规备案视察机构来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功能,这个是现在的体制不用任何改变我们就可以做的。  [09:56]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第二个就是设立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的设立在1982年宪法制定的时候就可能提出来了,通过抽象性违宪审查的方式,保证所有的法律规范与宪法的内容相吻合。宪法委员会设置有一个好处,因为它的职责是非常清楚的,它的定位是具有权威性的,也可以保持一个高度的政治控制。这两个选项都可以看出来,和现在的体制是比较吻合的。但是它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因为这两个都是以立法机关的自我审查为前提,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导入违宪审查很容易,但是它要发挥效果有可能比较难。因为我们知道立法机关立法任务很繁忙,它不一定有充分的时间来进行审查。  [09:58]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第二点,抽象的审查也很难发现问题。另外一方面就是立法机关的自我审查本身就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因为这是本身是自己审查自己。我们可以看到文献审查制度单独设置的效果要打一个很大的折扣。当然,在这个中间可以看到《立法法》试图使得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可能在现实中进行操作,立法法90条第一款规定了主要的国家机关可以针对法规违反宪法的问题提出审查的请求。第二款也提出来了公民、企业和社会团体,如果发现法规或者是其他的举措与宪法违背,可以建议人大有关部门,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有这样操作的规定在这儿,所以上面两个选项是有可能很快实现。  [10:22]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第三个选项就是设置宪法法院,最大的好处就是宪法机关可以自我审查利益冲突,另外单独设置宪法法院有权威性,再就是它是司法性质的处理,可以从具体问题,就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提出来违宪审查的请求,这样一种司法性质的文献审查,应该来说在确保宪法效率方面是有明显效果的。但是它有一个问题,跟现行的体制相距比较大,意味着对整个制度要进行非常大的修改。假如我们认为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是必要的,又试图和现行体制进行对接还有一个选项,就是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宪法解释权,等到时机成熟的时候,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基本权利的诉讼。这种最高法院来进行违宪审查的好处就是附带性质的审查,从具体问题审查,审查的结果只对具体案件有效,这个也是一种可控的办法。  [10:24]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但是我们看到最高法院进行文献审查很大的问题,首先是否具有足够的权威性。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制订了大量的司法解释,甚至有一些人认为这种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立法权。这些司法解释本身是否合宪,也是一个有待审查的问题。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比较四个选项他们的长处和短处,我们可以看到立法机关自我的文献审查没有太大的意义。应该导入的是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由最高法院来进行会有它的局限性。这种情况下,设立宪法法院是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  [10:26]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切都是以建立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一元化的发展体系作为基本出发点的,可是我们看到四中全会的决定我们会发现,其中还有一些内容和我们前面讲的有一些不一样。大家都注意到了,把党内法规作为中国法规体系的一部分,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法规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这本身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规范。如果我们都把它作为法治体系的一个规范的基本内容的话,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发现我们的规范体系依然有它的结构。我们还谈到了在依法治国的同时还强调了以德治国,以德治国意味着道德秩序依然在规范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这样和传统的机构没有太实质性的区别,也就是说依然是一个法律秩序的复合结构。这个是现在面对的问题。  [10:27]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法律体系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立法权如何定位,2011年3月份有人认为全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当时一部分认为立法作业已经告一段落,今后主要是一个法律解释的时代。在四中全会决定对这样一个判断给予了修正,我们可以看到强调立法质量的问题,强调按照宪法的精神来检验每一项立法,强调民法典的编写,我们可以看到似乎新一轮的立法工作还会启动。这样背景下四中全会决定特别强调了加强立法的质量这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四中全会决定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原有的立法的定位发生了变化。因为原来的立法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行使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违宪审查这样一个背景下。这种立法权的最高权威性似乎有一点点的相对化。  [10:29]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还有一个就是说强调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这一切都可以看到立法权的定位有一些非常有趣的变化,在四中全会决定中谈到了立法部门的专业化主要由四项决策,比如说增设专职常委的比例,在专门委员会建立和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这样一种模式的探索,以及完善立法项目的征集和论证制度,这一切都在加强立法部门的专业化。特别是谈到了立法协商,涉及重大问题的利益和咨询,立法协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在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对于立法制度的改革这方面有一些非常明显的变化。  [10:30]

[演讲人: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后面就是说行政和司法这个方面我就省略掉了。主要是我们可以看到四中全会决定意味着一种市场友好型的立法活动可能会重新启动,这些都对企业法务工作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30]

[主持人:王晓雁 法治周末互联网专刊主编]:下面我们有请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王耀国上台发言!  [10:31]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首先感谢主办方给我这个机会向大家汇报一下学习四中全会决定的一些体会。我发言的题目是“认真落实四中全会决深、全面推进企业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企业”。  [10:31]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主要是从企业的角度,我们想如何的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企业的依法治理,我主要是强调要全面的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企业。党的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劝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改革法律体系会不断的完备,市场经济规则会更加规范。司法改革会更加的深化,对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推动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和升级,提高竞争力,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企业应当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促进法治企业。  [10:31]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从决定当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开头,包括其他的几个部分,这些内容对于全面推进企业依法治理,建设法治企业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我们强调在企业的指法治理中要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通过建设法治企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法治的保障。法治企业的内涵从我个人理解上来说,企业应当依法实行自由、平等、权利业务相对应的发展。  [10:32]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我们主要强调的是在现代的法治国家建设当中,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因为我们实际上来说,我们国家的企业不管是从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也好,实际上我们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上、道路上任重道远。  [10:32]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第二方面,我们讲就是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推动法治企业建设。因为我们说法治企业建设实际上主要的是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建立。实际上在我们企业当中,我们能不能依法治企,关键落实在法律意识上,这一点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10:33]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首先我们说对全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这是很有必要的。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选择教育,建立健全以法治机构牵头,其他业务部门及全员参与的普法宣传教育制度,实行制度谁制定,普法谁负责。不断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实效,引导全员干部员工不断的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守法、理性表达诉求,用法治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维护企业和干部员工的合法权利。在法治宣传教育上,我们说主要的对企业法治建设起主要作用的,还在于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的教育。  [10:33]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所以我们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制观念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得违法行使权利,更不能徇私枉法,把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列入党组的学习内容。我们讲的说在领导干部学法上,实际上要把领导干部对法律有敬畏之心这一点能够树立起来,对于推动企业的法治建设是有决定性的作用。  [10:33]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第三,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升华改革、转型升级的能力,实际上对于领导干部,他是不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企业的发展。关键取决于这个方式是不是有效。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老板还是私有企业老板,他关注的是企业的效率能不能提高。所以,我们现在法学家和理论界包括实务界都要深入的研究,为什么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够提高企业的发展。我觉得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实际上很难说在企业当中能够改变企业领导人用行政手段来治理企业的方式。所以在这一点上来说,我们应该用四中全会的精神来教育或者来宣传,使领导干部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发展的价值。  [10:34]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第四,我们要坚持把法治企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际的工作内容,纳入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学法、守法,及其依法治理的能力作为考察和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这一点我觉得实际上,如果我们的组织部门,如果真能做到四中全会的这一点要求。我相信,对于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或法制观念,包括依法治理的能力实际上才能够真正落实到位。所以,我们通过六五普法来说,实际上这个要求在第四个普法工作当中,当时中宣部,包括司法部还有中组部联合发文,实际上对学法用法都有一定的要求,实际上没有落实。这一点上如果不落实,对干部的考核和任用不挂钩,实际上对我们企业来说,真正改变企业领导人随意以自己主观意志来治理企业很难改变。  [10:34]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第三方面,我们说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治理水平。我们说依法治国对企业来说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在企业当中落实到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够达到用法治治理企业的目的,所以首先应该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企业实际,也企业章程为最高规范性文件,类别明确、层次清晰、科学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建章立制先行。  [10:35]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我们说每个企业都有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其实我们现在在建立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一个人治的过程,随着领导意志的变化来治理或者制定我们的制度,治理我们的企业。这一点上来说,如果不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建立我们现代企业制度的话,实际上这个企业要想建立法治企业还有一定的难度。  [10:35]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第二就是要建议业务主管部门起草,有关业务部门参与建章立制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建章立制的需求分析和科学论证。  [10:35]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第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100%合法性审查机制,纳入决策流程、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0:35]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第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00%合法性审查机制,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过程中,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任何规章制度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制定(修订)印发。我们说目的关键是在于企业制度的执行。  [10:36]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第四部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发展水平。首先,在企业里,任何人不论职务大小、任何企业和部门不论层级高低,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格执行和实施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尤其主要领导干部执法要公正、不能随意执法、更不允许干涉下属企业或所属部门公正执法,破坏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实施。不断提高企业的执行力和控制力、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  [10:36]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其次,进一步加大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10:38]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这一点我们说在四中全会决定中是明确的,但是如果在企业当中如何落实,实际上来说要进一步的研究,对企业来说,实际上决策、责任追究是比较难办到的。尤其是对主要领导人员的决策,怎么样采用责任追究的办法,这个需要有更详细的落实的细则,才能够落实。  [10:44]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第四,对于合同的审查也要做到100%,不经过合同法律审查的,实际上任何合同都不得签订。不得加盖单位的任何印章。  [10:45]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第五,就是要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首先,建立以本企业内部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为主体,必要时吸收外部法律专家和社会律师参加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对“三重一大”决策、规章制度、各类合同的100%合法性审查,促进依法治理、防范法律风险。  [10:45]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其次。进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的专职化、专业化。不断加强企业二级及三级重要子企业法制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经营规模大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必须设置独立职能的法律事务部门;对于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法律顾问人员。  [10:46]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第三,加强对总法律顾问后备干部和法律顾问的培养,建立法律顾问队伍良性增长机制,企业要配备不低于员工总人数千分之五的法律顾问人员,实现企业法律顾问人员100%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不断加强对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培训、提高其履职和防范法律风险的技能和水平。  [10:46]

[演讲人:王耀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第四,进一步建立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相互依存、相互融合机制。按照法定程序,法律顾问可以取得公司律师资格,履行公司律师职责,公司律师是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按照市场化规则,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可以在企业之间相互流动、互为补充。谢谢大家!  [10:46]

[主持人:王晓雁 法治周末互联网专刊主编]:下面进入主题讨论。  [10:50]

[主持人:张少飞 品保委宣传委员会主席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副经理]:大家好,请允许我用两分钟对品保委做一个宣传,品保委是在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下,它隶属于商务部下面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现在我们的会员200多家,大多数都是企业500强的跨国企业,我们会员在中国投资达到上千亿美元。  [10:52]

[主持人:张少飞 品保委宣传委员会主席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副经理]:品保委成立之初就本着与中国、中央、地方政府、指导机构合作,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做出支持,积极的参与中国知识产权的执法、司法,为中国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积极的搭建桥梁,并且也积极的支持,配合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建设的发展,现在我们马上要迎来15周年,这15年的工作得到了成员单位的支持与认可,原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女士曾对品保委有高度评价。我们这15年的工作也得到了国际机构的肯定,两次授以杰出贡献奖。  [10:52]

[主持人:张少飞 品保委宣传委员会主席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副经理]:下面我们进入正题。这一次我们作为法人杂志战略合作伙伴参与了年会相关的活动,这一个专题的讨论也是我们法人杂志深度合作的一个专题论坛。大家都知道现在互联网的影响已经深入到了社会、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创造了很多的机遇,也带来了很多的挑战。当互联网与知识产权保护碰撞在一起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以及会有什么样的麻烦呢,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几位实务界的专家,请他们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首先我们有请品保委副主席王志平先生为大家讲一下。  [10:53]

[演讲人:王志平 品保委副主席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顾问]:应该说,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保护是一个新课题,互联网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我记得在10年前,中国最大的商场就单个商场而言是上海的,它的销售额一年10亿人民币左右。但是,就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的11月11号阿里集团下面的淘宝、天猫销售额是570亿人民币。也就是说,网上的销售已经成为人们一个新常态。  [10:54]

[演讲人:王志平 品保委副主席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顾问]:在这种环境下,它带给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项新的挑战,就像任何事情都像一把双刃剑。品保委作为一家有200多家知名品牌的一个行业协会,委员会,我们很早就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可以说就是所谓的春江水暖鸭先知,我们最早的发现了这个问题。根据我们的观察,我们就发现,也就是说网上售假这个问题,实际上在传统售假上面一个新的趋势,而且这个趋势会越来越明显。  [10:54]

[演讲人:王志平 品保委副主席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顾问]:我们知道,在假冒伪劣这样一个情况下,首先最初它的表现方式是即假冒又伪劣,后来假冒但不伪劣。最后发展到就是有可能傍名牌这样的方式,市场主要是实体市场,随着中国加入WTO,我们的出口是比较特殊的,或者唯一的一个国家,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重点放在出口查假产品问题。  [10:55]

[演讲人:王志平 品保委副主席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顾问]:在互联网这个问题上,它的问题是什么,怎么来分析它。我记得在几年前,我收到了总部CEO转过来的一封信,他说通过互联网上的一个关键词的搜索,发现有十几万家商店,电商在销售我们的产品。而且其中大多数都是假的,这样一来作为我们专门做这个工作的人来说,就感觉到非常难看。之后再进一步的看就发现是一个什么问题呢,是中国的一个律师,有可能是未来发展业务,就把这个事情通过因特网发到CEO那边了,我们刚得到这个邮件的时候,以为好不容易收到CEO的来信,对我们非常重视。应该说这是一个个体,这个事情越来越引起全球高管的高度关注。对于互联网上的售假问题,品保委发现了这个问题,大多数委员公司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课题组。在这个课题组里面,我作为一个协调人负责这个事情。  [10:55]

[演讲人:王志平 品保委副主席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顾问]:我们首先按照思路,也就是说跟全国的“双打”领导小组进行沟通,反映问题在哪里,同时提出我们建议的解决方案是什么。经过多年的沟通之后,在去年6月份的时候,国务院出台了一个东西,就是把互联网售假、互联网的侵权作为去年下半年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重点,这个都是经过我们若干沟通之后的成果。应该说品保委作为一个机构,他从宏观方面所做的工作是非常多的。在这样的一个工作上面,我们的思路是什么呢,因为首先就是跟相关的协调部门,跟立法部门、执法部门进行沟通。也跟电商平台进行交流,比如说去年跟阿里集团,有很多沟通和交流。然后请他们到我们的会员单位上来发言,介绍他们怎么样来解决这种问题,我们会员也反映这种问题。所以最后提出我们的方案是什么,事实上这个方案按照我的理解也很简单。当然,国务院把它作为第一重点已经从宏观上解决的问题。接下来具体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  [10:55]

[演讲人:王志平 品保委副主席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顾问]:第一方面,应该说立法层面,因为目前来说关于网络售假,找不到法律的依据,有可能有一些部门有一些规章、规定或者通知来进行一些归置。但是,如果从法律层面上找依据,除了侵权有电子商务这个平台,没有法律依据。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是立法的问题。怎么样单独的把它放在哪一个法律上面,或者把它包括在哪一个法律下面。现在看来只有从立法层面解决了,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才能够真正的解决这个问题。  [10:56]

[演讲人:王志平 品保委副主席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顾问]:但是,另一个方面就是说,从电子商务品牌提供方来说,它的义务是什么,应该说既使是他有合理的义务,这个责任也非常明确了。也就意味着要对这种侵权、假冒产品进行零容忍,零容忍就意味着让他提供的一个平台,就意味着有责任、有义务把这个平台的门把好,当他要进来的时候,谁能进来,谁不能进来,进来的条件是什么要非常清楚。与此同时,大家发现出现问题的时候怎么样进行处理,这又是一个问题。如果零容忍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这个问题应该说是非常容易解决。也就是说把好门,后面跟踪好,这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一个问题。  [10:56]

[演讲人:王志平 品保委副主席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顾问]:当然,最后执法部门层面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电子商务这个平台有一个特殊性,特殊性就是它看的到你,你了解不了它太多的内幕,他怎么样交易也核实不了数据。一般的执法部门也获取不了,只有公安。所以只要是一个大的网店,如果公安介入问题就可以疏通了,只有他知道钱到哪里去,谁是供货人。这样从线上到线下把这个问题解决。我们的建议就是公安加大力度,介入才能够解决问题。当然,商务平台网上售假有一个方式,它的另外几个方式包括在搜索引擎也是一个大的平台。社交媒体,包括微信也是一个平台,还有少数的它拥有自己的一个网站,有可能他服务器还在国外,这也是一个平台。所以不管他是什么平台,如果按照我们的思路,这个问题是能够解决的。我相信这个一切我们一起努力,能够很快看到成果,谢谢大家!  [10:57]

[主持人:王晓雁 法治周末互联网专刊主编]:下面有请英国驻华使管的Tom Duk先生,为大家做互联网欢迎下的版权的分析,特别邀请七星天仲裁龙翔先生为Tom Duke做一下翻译。  [10:57]

[演讲人:Tom Duke 英国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大家好,我的名字叫Tom Duke,我是英国驻华大使馆的。我会英语来做这个报告,但是我可能会一点点中文,待会大家问问题的时候,我可以说一点中文。  [11:06]

[演讲人:Tom Duke 英国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我今天的题目是关于网上的IP的保护,我这个话题会从英国的角度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首先我非常同意王先生的观点,因特尔这个东西会给我们带来一些新的课题,这个课题的解决需要政府还有网店,当然需要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一起来帮助处理这个问题。  [11:06]

[演讲人:Tom Duke 英国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所以我今天要讲的是从英国政府从立法到执法这个角度上来讨论这个问题。在2011年的时候,英国对我们的知识产权的政策有一个独立的审查,这个独立的审查有一个叫Hargreaves的教授来做的,Hargreaves教授通过审查做出了一些建议和今后几年的工作有一些观察。Hargreaves教授的审查报告为英国政府的知识产权政策提供了一些基本的出发点,基本结论是说英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在大部分领域其实还是比较合理的。但它有一些地方需要做出调整,以适应数字化时代。  [11:06]

[演讲人:Tom Duke 英国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首先来说,我们要能坚持我们关于知识产权政策的一些基本原则,但同时为了适应这个时代的变化,需要在一些地方做出改变,以适应新的现实。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我现在主要从知识产权版权政策的改变这个角度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首先这个里面主要是三点。  [11:07]

[演讲人:Tom Duke 英国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第一点,是为了让大家能够通过合法的取得有版权的东西能够更容易一点。其中一个就是数字化版权交易,它主要是一个网上的平台,可以在网上大规模的获得版权的授权。比如说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小的企业所有者如果想获得一个照片的版权,他就可以到网络平台上付出大概10到100人民币左右的价钱,就可以获得这个照片的使用权,他付出的费用会直接给这个照片的版权所有者。这个平台是由这个产业他们自发引导出来的,但获得了政府的支持。  [11:07]

[演讲人:Tom Duke 英国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另外第二点主要是为了在整个法律框架下做出一个更新,为了让它获得在数字化时代的变化。其中一个就是说可以允许个人把CD上面的音乐转化一下,自己可以听它。这件事情很多人私底下都会干,但是按照原来的版权政策体系这个是违法的。这两点就是我们刚才说过的,能够有大规模简单的、合法的获得版权。还有一个就是更新法律体系,这两个东西事实上在数字化时代非常重要的,它可以让大家更容易的获得有版权的东西,同时能够使用起来很方便。  [11:10]

[演讲人:Tom Duke 英国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最后一点,就是既使在数字化时代还是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下面我介绍两个近年来出来的知识产权执法的新发展。首先第一个是关于民事的执法,它是我们称之为叫做禁止你的整个网站的一个命令。这个就是说一个作家可以到法庭提出要求,要求整个网站都把它禁止掉它的非法的信息。这个禁令是英特尔的服务商要求它禁止提供侵权信息的网站的访问。当然这个命令是有条件的,它有各种要求,这里我就不详细讨论它的这些要求了,这些要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要获得这个禁令必须是合理的,而且获得禁令下侵权行为是相称的。我们过去看到10到20个禁令,禁止大家访问违法信息的网站。过去一年我们开始看到禁令不止是提供非法的信息,同时通过网上提供水货的这个网站。这是一个关于民事法如何通过及时的更加它的方针政策来适应时代变化的一个历程。  [11:10]

[演讲人:Tom Duke 英国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这个东西是受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希望在这个领域上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因为我们意识到英特尔上的知识产权犯罪是跨国界的。第二个方面我想讨论的是关于刑事案子的执法的问题。去年英国的知识产权局也就是我的雇主,开始了一个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新的计划。这个计划里面包括19个官员在伦敦负责大规模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罪行。这十几个官员是跨国界的,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一起合作。  [11:11]

[演讲人:Tom Duke 英国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这就包括了中国的政府,我们和中国公安局都有密切的合作。包括我们互相交换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去年3月份的时候我们和中国政府一起合作,破获了一个跨国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伪劣的案件。最后,导致了多人被捕,它涉及到上海公安局和伦敦执法机构的合作。  [11:11]

[演讲人:Tom Duke 英国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我总结一下我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就是要保证坚持我们自己过去关于知识产权的政策,同时这些政策能够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在执法方面需要在民事和刑事这方面都要做出努力,以保证在侵权行为能够减少。这个情况下,中国和英国的合作,从政府层面到企业层面将会获得很大的发展,谢谢大家!  [11:12]

[主持人:张少飞 品保委宣传委员会主席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副经理]:感谢Tom Duke先生详细专业的介绍。下面有请专利保护方面的专家刘晓玉女士给大家介绍一下互联网环境下的专利保护问题。  [11:12]

[演讲人:刘晓玉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IBM)高级专利顾问]: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今天有机会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关于互联网环境下的专利保护问题。  [11:13]

[演讲人:刘晓玉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IBM)高级专利顾问]:提到专利保护,首先看一下整个互联网环境下的创新都有哪一些特点,根据这些特点看看相应的带来哪一些专利保护的问题。互联网环境下的创新包括几个方面,一个是系统构建上的创新。另一个很重要的创新就是软件和硬件方面,一方面是说软硬结合。另外大家确实越来越多的发现软件上的创新,相信大家手机上都有各种各样软件的应用,这些应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变化,包括商业模式上的变化,商业方法上的创新。这些创新在专利保护上会有什么样的问题,我待会会跟大家做一个探讨。  [11:13]

[演讲人:刘晓玉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IBM)高级专利顾问]:首先是专利的保护课题,专利法规的发行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在指南里面会有三个要素,必须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利用的是技术手段,并且能够获得一定的技术效果。同时25条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比如说游戏规则打扑克的规则不能用专利来保护的。  [11:13]

[演讲人:刘晓玉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IBM)高级专利顾问]:那么什么是技术性特征,什么是非技术性的特征。一般的理解比如说有一些物理上的,机械上的改变,这些是技术上的特点。一些跟商业,跟钱、广告这些相关的特征很多是非技术的特征。但是到了互联网领域,在我们的应用软件上,包括商业方法上的创新,技术性还是非技术性的判断,往往就不是那么非黑即白的,实际上看到专利局的审查员、代理人对于技术方案的判断,大家最后也不是完全一致的。甚至是说之前审查员在要保护的权利要求中间,只要看到有广告的字眼,有金融这样的字眼,他可能认为这不是属于专利保护的课题,直接就不会再进行后面的审查。但实际上,这是拿广告做例子来说,在一个网页上做广告的方法,其中有可能是新的商业模式,有可能包括技术支撑,怎么样能够在这个网页上做广告更加有效,有效的分析客户的群体,有效的针对性的提出一些相关的广告,这些是包含一些创新的。  [11:13]

[演讲人:刘晓玉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IBM)高级专利顾问]:我们比较高兴的是看到现在专题的审查,这一点已经有了一些变化,不仅仅是看到这样一些字眼,我们就认为它可能没有技术性,不是法律方案。而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后面的创造性审查上,看看这种做广告的方式,是不是能够在已有技术人员已经有类似的技术,这个角度做审查,这是一个保护课题的方面。  [11:21]

[演讲人:刘晓玉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IBM)高级专利顾问]:谈到创造性方面,互联网行业还有一个特点,这个可能和传统的生物、医药不太一样,它的创新的困难往往不在于说有了问题之后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更多的是在发现这个问题本身,一旦发现了这个问题之后。可能后面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可以用已有的一些技术,甚至它的组合都可以去实现。从解决方案本身来看,它的创造性高度是不是够,但是,实际上像我们现在也常说到,从挖掘用户的需求,满足用户的需求,到现在很多行业其实在创造用户的需求。用户自己根本不知道有什么样的需求,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去提供一个解决方案,这种情况下,在碰到一些审查的时候,我们认为法院也遇到“事后诸葛亮”这个问题,其实也不利于保护互联网行业的创新。  [11:21]

[演讲人:刘晓玉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IBM)高级专利顾问]:下一个问题我想讨论一下专利保护形式,很多人都知道,专利保护的形式有方法权利要求和装置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把方法中每一个步骤都能够实现的情况下,才有方法权利要求。对于装置——如果一个软件的装置,必须把这个软件能运行了之后,这个装置才能具有相应的这些功能,能够实现相应的步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一个什么问题。还是以大家手机上的应用为例,如果说我有一个专利方法,但是,被一个应用所侵权了,应用当中包含了方法当中所有的步骤。但是对于应用的开发者,或者通过光盘的形式分发的人来说,因为它自己不会去执行软件的步骤有点相似,他也不会去向用户提供一个硬件,一个手机也好,一个计算机也好,包含的这种软件的硬件的用户。从这个角度上真正实现这个方法所有步骤的人是谁呢,是我们的终端用户。包括我们使用手机的时候拥有这个装置的也是终端用户。包括这个软件的制造者、分发者都没有办法被现有的方法权的要求,或者装置权的要求所涵盖。  [11:22]

[演讲人:刘晓玉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IBM)高级专利顾问]:终端用户首先对于企业来说,可能很难找到哪一个终端用户在使用这样一个软件的专利。既使找到了之后,按照专利法的要求,终端只有生产经营性目的才能涉及侵权,大部分用户没有生产经营目的,即便他有生产经营目的,也很难对这些用户分别提起诉讼。  [11:26]

[演讲人:刘晓玉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IBM)高级专利顾问]:最后是说,终端用户本身可能是某各企业的潜在用户,这种情况下,怎么样才能对真正的侵犯了专利权软件的一些制造者,能够禁止他们的侵权,欧洲和美国他们针对这样的方式有一种专门的保护方式,它更多的针对的是软件的介质,保护的主题是光盘也好,甚至是有一个有形的载体,或者无形的载体。只要这个载体上所含有的这种程序软件,能够实现专利的方法步骤的情况下,这样都是侵权的。目前在中国没有这样权利要求的保护形式。  [11:26]

[演讲人:刘晓玉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IBM)高级专利顾问]:另外一个保护形式上的问题,我们提到在互联网行业有很多软件和硬件相结合的创新,而现在在专利局的审查实践中是不允许把软件和硬件相结合的这种方式,以装置权的方式进行保护的。他要求这个装置里面的特征是针对一个纯软件实现,或者说是硬件实现的,这一点我们觉得还是存在一个问题。  [11:26]

[演讲人:刘晓玉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IBM)高级专利顾问]: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权利要求的解释,曾经有一个影响很大的案子,诺基亚的专利侵权案,这个专利权的要求是通过软件来实现的,它的说明书当中只是对方法、流程做了很详细的说明。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保护装置权的要求,在说明书中应该对硬件结构有一个详细的描述,但是我们理解对于一个软件发明来说,它其实不在乎我实现这个软件,包含这个软件的硬件是什么样子。举个例子,硬件就相当于一个没有生命的许可,软件更像是一个灵魂,在没有灵魂的情况下怎么注入都是一样的,但是加入不同灵魂之后,每个人的表现都是不一样的。这种情况下,这种包含不同软件的硬件,其实它的硬件结构是相同的情况,他本身也是表现出来了已有的硬件机构不一样的性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只有方法得到才能得到支持。  [11:26]

[演讲人:刘晓玉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IBM)高级专利顾问]:互联网环境下最典型的一个情况是说,很多的功能实际上是在服务器和客户端的一个共同协作下完成的。这种情况下,在方法这边有一部分是服务器实现的,到侵权的时候,我到底应该是一个服务器能实现的功能,怎么样能够共同的完成侵权,并且不同的主体来实现的情况下。我列举了美国的两个案例,他们有详细的陈述,但是中国对这个情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至少可以找到哪一些侵权的主体,从主体本身做一个描述。  [11:26]

[演讲人:刘晓玉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IBM)高级专利顾问]:另外一个有是跨国界的问题,通常不知道提供服务器的是中国还是美国还是印度,这种跨国界的情况下,侵权是怎么样认定也是涉及到一个专利保护的问题。关于侵权证明困难,主要是现在软件原代码没有得到的情况下,怎么样从客户端的表征看到服务器端是怎么样实现的,这一块也会有很大的困难。时间关系,我不再展开说明,谢谢大家!  [11:27]

[主持人:张少飞 品保委宣传委员会主席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副经理]:我们听了商标、版权专利、有中国角度的,有英国角度的。我们下面有请朱韶斌律师从美国角度谈一下互联网欢迎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什么样的。  [11:28]

[演讲人:朱韶斌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我跟大家分享的是“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和对策”。现在我做互联网非常的亲切,就像我每天在里面游泳突然讲水,水是怎么回事我很有体会。大家看这幅图是什么样,谁认识左边的这一幅。像一个银河系一样,这就是全球的因特网是把点与点之间的线连起来,根据密度不同说明那边的网络的密度不一样。英特网的用户也不一样,中间这个是一朵一朵云,上面我们分享的时候绝大多数人在低头用英特网、用手机,每个人每天是连起来的,这也就是所谓的物联网,人、机、物都是连在一起的。根据现在这些形式跟大家分享一下。主要从四个方面分享,美国的角度来看面对什么样的挑战,我们怎么应对的,对中国有一些借鉴。  [11:28]

[演讲人:朱韶斌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版权对于用户来说希望它是一个无线的,是一个即时的,就像查因特网查一些微信,很多信息的分享是即时的,还有免费的,这是英特网用户的利益所在。对于知识产权对于版权持有者来说它的利益是什么,他觉得这个很不好,网上的内容可以不花钱的,超越国界的分享或者复制。同时很多这些行为,可能有的是合法的,有的是不合法的。所以我举两个例子,实际上英特网造成的挑战不是从现在才开始的,从7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美国有一个案子就是索尼他当时有一个录像带,好莱坞很多电影是通过电视播放出去的。他的录音带70年代就已经有了,很多家人白天上班,特定时间想看把它录下来回来再看。当时好莱坞还有影片制造商拿不定这个东西要不要去起诉,那个时候国会发生变化。说有可能对现在新形势发展,对原来的版权会放松保护,就是说保护力度要减弱,所以他就起诉了,起诉最后压到加州的东区法院,最后到最高院,最高院认为只是把时间要播放的转移到不同的时间去看。并且,并不影响持有人的所有权,也不影响收益,就是说很多的事实是说有一个实质性的应用,这借用的专利法案。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往往是法律上面没有保护的,他借鉴别的。  [11:39]

[演讲人:朱韶斌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另外一个就是Google这个案子比较有意思,曾经有一个成人网站,上面是一些裸体模特,本来要付费才能出去,被一些侵权网站进去之后把照片偷出来,Google有一个搜索,搜索之后把侵权网站图片放在Google上面,它出来的图象是一个缩略图。最后官司打到第九巡回法院,他说中间通过连接,通过框架之类的,他认为这是一个合理使用,因为缩略图有非常高度的转换,所以他有自己本身的价值所在。  [11:39]

[演讲人:朱韶斌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是通过数字版权管理,就是通过一些电影化,不能直接去复制,原来很轻松复制,他通过版权牵连,他这么应对,只要破坏这些保护的装置本身已经构成了违法。再加上版权违法,当然,对于网络服务商怎么办呢,像百度、腾讯以及阿里这上面有很多内容是违法的,没有授权怎么办。只要给他提供一个合理的通知,他应该在多少天之内拿出来,否则的话他带有连带责任。当然关于这些是不够的,在美国网站上用户看你冒出一个小窗口,这也是多方面的。当然还有中国的前几年,就是所谓的4C融合,因为涉及的内容很多,实际涉及到一个很大的饼大家怎么划分利益的问题。这就涉及到知识产权持有者、消费者、监管部门、服务商、网民,这些利益的中间怎么平衡去取得。这要从立法角度考虑的。  [11:39]

[演讲人:朱韶斌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商标就是现在像传统的商标侵权放在产品上,现在有因特网放在域名上面,甚至做一些广告。有一个例子就是1800做隐形眼镜的,通过Google的功能买关键词,本来是应该做我的广告,但是没有。他是买的是1800的关键词,一搜索1800马上出来的是他们自己的网站,他放在右边或者上边之类的,这样用户最后说本来查1800,最后跑到另外一个地方去买了,这也打到第10巡回法院。本身用关键词搜索不是侵权的,但是如果造成消费者混淆跑到你的网站上面,这就是一个侵权了。  [11:39]

[演讲人:朱韶斌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策是什么,就是要经常跑到网站上,像刚才1800这个发现是经常跑到网站上拿自己的商标搜索,看是不是自己的网站。刚才王主席讲到必须进行跟踪,通过UDRK的一些程序把它转换过来过程更正掉。现在大量的信息时代造成的是网上的技术特别多,往往你有一个新的想法,过几天你发现已经有了,这是一个困难。另外一个就是制造行为跨领域、跨国界并且非常容易,英特网最大的特点是碎片化。原来集中的销售、集中的生产现在已经过时了。可能到最后,多少年以后大型的工厂有几家存在很难说,可能在这儿设计一个,跑到非洲那边打印可以打印出来,所以这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11:41]

[演讲人:朱韶斌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另外一个所谓物联网涉及到各个方面,因为我们现在讲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讲可穿戴设备,讲机器人,车联网里面用的传感器,这些都是我们需要保护的对象。刚才针对前面提出的建议,撰写强有力的专利申请,提前要把它申请了。刚才刘女士提到现在跟软件、商业方法有关系的越来越重要。就是很难提到说哪一些发明不能申请专利,就是抽象的算法不能申请专利。反过来说其他的不抽象的,要满足不抽象的条件也很好。  [11:41]

[演讲人:朱韶斌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另外一个刚才讲的,因为存在着一个云计算、物联网的问题,一个公司文化需要很多行为者才能完成,公司证明谁是侵权者很难。因为要告很多家,很多家是相连的,所以必须从战略,我3D打印的角度从3D打印角度讲,计算机从计算机角度,搜索从搜索角度。  [11:41]

[演讲人:朱韶斌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我讲一下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满足三个条件,一个不为公众所知。第二个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第三个自己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第一跟第三点很难保护,因为现在信息爆炸时代,你认为商业秘密我上网随便一搜索不是商业秘密。第三点信息很容易流露出去的,有的时候不经意间,被一些木马、病毒偷走了,就不存在商业秘密。另外技术的比较也是非常快的,今天你认为很值钱的东西明天不值钱了。我们的保护测试是什么,就是不要依赖完全的商业秘密。希望像可口可乐那样保护几百年,那个可能性很小。另外也是对内部的程序要加强,继续跟踪,时间关系我介绍到这儿,谢谢大家!  [11:42]

[主持人:张少飞 品保委宣传委员会主席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副经理]:谢谢朱律师的精彩演讲,下面我们请龙翔先生对上述嘉宾的发言进行点评。  [11:44]

[点评人:龙 翔 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总裁]:我从专利这个角度来论一下这个问题,互联网这一块确实给我们带来很多方便,我个人感觉带来两个新的问题,它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它是跨国界的,跨国界会带来侵权认定上,因为每个国家知识产权法都是不一样的,因为互联网本身是跨国界的,很可能莫名其妙的不知道触犯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还有一点就是关于执法的问题,因为是跨国界的。举个例子在网上有一个下载非法的电影的皮尔贝网站,那个网站其实全世界都可以用,一直可以活的很好,因为它的国家保护比较弱,在美国有很多通过SP来进入皮尔贝的。  [11:44]

[点评人:龙 翔 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比如说很多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到美国去,在美国唐人街上可以买到假的LV包。这个时候怎么鉴定呢,在美国没有侵权实体,现在可以通过卡住货物这个源头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11:44]

[点评人:龙 翔 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在互联网这个时代,哪怕我们的目标市场在中国,也可能给美国带来一些麻烦。有的软件虽然在中国使用也会涉及到美国侵权的问题,现在互联网上有很多下载,下载通过安卓那些网站下载是跨国界的,完全可以限定下载的方式,从这种模式上限定下载的方式。前面还有一个很有名的案子就是科技公司的一个案子,那个案子也是一个软件,是一个输入法的一个软件,但是因为它在安卓上面有,在其他程序上面也有,它的风险就大了。从软件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们必须要关注全世界的知识产权法。也许虽然你可能没有侵害中国专利权,但是莫名其妙在美国有了。这个时候对商业模式带来很大的伤害,这首先是一个跨国界的问题。  [11:45]

[点评人:龙 翔 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另外互联网有一个特点,这个特点就是互联网很大的问题,技术创新的创新点在问题的发现,而不是真正技术上的创新。很多时候是创业模式的创新,怎么能够把线下的模式搬到线上。很多时候发现一个问题之后,你会发现解决这个问题的工具,比如说现在滴滴打车,这个东西大家用起来很方便,包括微信其实工具是没有问题的,技术都是现成的。但是现在商业方法是不是成问题,互联网面临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说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世界上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互联网这个领域里面保护非常弱。我经常遇到很多客户说我的东西明显遇到知识产权问题,但是找不到方法保护,最好的方法是专利,但是现在专利非常难。  [11:48]

[点评人:龙 翔 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就比如说去年有一个案子由网店实现一个商业方法的问题,这个案子最后最高法院判决书里面压根就没有提软件这个字。从抽象想法来写的,实际上这个案子之后美国的专利局就改变了,但是有一个好的消息是上个月美国的联邦法院出来一个新的案子,就是专利权的问题上,也是一个软件。但是它是一个互联网上一个网页的显示方法,他虽然是一个软件方法,很多人之前大家都认为应该会判,这个专利是无效的。最后专利确实是无效的,但是里面有一个判决书。它不像印度因为有一个101的问题,这个出来之后很多人意识到说互联网这个软件,或者互联网方法从专业保护这个方面会有一些问题,但是具体怎么样还不清楚。就分享到这儿。  [11:48]

[主持人:张少飞 品保委宣传委员会主席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副经理]:谢谢龙先生的点评,和几位的见解,我们给大家留三分钟的互动时间。看看大家有没有什么问题,关于商标专利版权这方面都可以。  [11:48]

[现场嘉宾提问]:正好有一个问题,我想问问台上刘晓玉女士,现在APP创意非常快,你知道如何走正常的专利注册的渠道太慢了,有的刚上市之后创意被别人侵袭了,别人可能扒创意,抄写好办,但是模仿还是一个问题。现在有没有综合的组合起来来保护APP创新?  [11:49]

[演讲人:刘晓玉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IBM)高级专利顾问]:保护APP创新最好的武器应该是专利,提专利申请的时候,从专利申请日开始到专利公开之前,这个时候实际上有一个一年半的时间。我们建议作为申请人来说,一旦有一个好的创意,不要等到产品快到上市的时候才申请专利,这个时候时间比较晚了。应该在创意一开始的时候就去申请专利,这样等专利公开之后,就会有保护。所以说我的建议就是只要有一个好的APP,一定要尽早提前申请专利。  [11:49]

[主持人:张少飞 品保委宣传委员会主席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副经理]:再有问题可以会后向几位嘉宾提问,谢谢。  [12:01]

[主持人:王晓雁 法治周末互联网专刊主编]:接下来我们进入今天互联网的第二个环节,主题是互联网安全与竞争持续。  [12:02]

[主持人:朱 巍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2014年真的是一个元年,有说是法治元年,还有人说是互联网法治元年,发生了好多大事,我们说现在网络新的司法解释也出来了,用几个词来形容2014年的互联网的话。今天主题这两个词特别好,一个是安全一个是秩序,我们先说秩序,我们知道现在阿里、京东都上市了,有的公司上市之后忙着跟女友闹分手,有的公司上市之后公司之间还在吵架。如果我们现在看看世界前十大互联网公司,没有欧洲企业,都是中国和美国。这也说中国唯一能够和美国抗衡的地方就是互联网产业,所以特别希望各个互联网公司以和为贵,努力遵守工信部相关的法律,遵守正当竞争的秩序,给把咱们国家的企业做大做强。  [12:02]

[主持人:朱 巍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第二个我想说一下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这是习总书记的最高指示。大数据时代之下,一方面我们说现在2014年发生的新闻已经不少了,大家知道的有几个。2015年真的不希望有这种情况,尤其2015年进入大数据深入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年。特别是现在我们国家的征信,其实我个人还是比较担忧的。因为中国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有200多部,但没有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没有上位法的条件下,现在大数据崛起更多公司之间,这种情况下搞征信会不会产生一些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我们特别担忧。  [12:15]

[主持人:朱 巍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尤其是很多的消费者在用网络服务或者手机移动服务的时候,他不知道自己的这些信息是搜集被作为征信信息来使用的。比如说滴滴打车叫完车以后不用了,没想到变成征信记录了,征信之前是不是应该征求用户的同意。在座很多的是大企业,在我们做一些新技术、新开发使用过程之中,是不是可以更多的尊重消费者的隐私,尊重个人信息安全。在开始之前有一点呼吁。我们每个人的发言时间都是15分钟,首先有请张总开始。  [12:15]

[演讲人:张元胄 腾讯法务部安全隐私专家]:我今天先以两个数据跟大家做一个分享,这两个数据是我最近看到的国外的数据。先说41%是什么意思,41%就是有41%的用户在接到一个骚扰电话,如果骚扰电话开始以你的姓开头比如说张先生,有41%人不会马上挂断电话,这个13就是如果我没有提到你的姓,我只是说先生你好,13%人会马上挂电话。这个其实我就是想用这个数据说明个人信息的价值,个人信息的价值在于使用户了解到信息或者物品跟它的相关性。从这个角度来说个人信息,我个人认为它是一个信息或者资源配置的工具。能够更优化的配制这些信息或者资源。  [12:16]

[演讲人:张元胄 腾讯法务部安全隐私专家]:我们现在看到使用个人信息来进行运营的主要业务一个是竞争广告,竞争广告说白了其实就是利用个人信息,比如说用户的画像来给你做一些传统意义上叫广告。但现在因为它是包括优化来说,把广告变成一种推荐。  [12:16]

[演讲人:张元胄 腾讯法务部安全隐私专家]:另外一个就是刚才朱教授提到的征信,利用个人信息包括对你各种各样信息的一个策划。个人信息的价值在互联网时代开启了一个信息和资源配置一个新的工具。中文语境下数字和信息很多情况不做区分,但是英文环境下是有区分的。数据是一些更原生态的,不能为人类所来解的一些代码或者标识图。信息相对来说浅表化一些,易于理解,尤其是个人信息具有商业价值。个人信息现在大家把它跟隐私扯在一起比较多。但实际上如果它是一份客户名单,有可能是一个商业利益。也有可能涉及到隐私,我们现在讲的比较多的是从隐私的角度来讲,数据信息和个人信息,以及隐私的关系大概是这样一个关系。就是说隐私跟个人信息我们认为它是有交叉的。就是有可能有一部分个人不属于隐私,也有可能不属于个人信息。举个例子比如说名字,名字说白了是一个大家在社交过程中使用到的一个符号,仅仅是一个名字本身我们不能说它是一个隐私。再比如说骚扰的短信或者邮件,他其实不一定知道你是谁。他有可能会利用到你的个人信息,但其实我们在隐私里面叫它安全权,但实际上他可能知道你的个人信息。  [12:16]

[演讲人:张元胄 腾讯法务部安全隐私专家]:第一幅画以前有一个脑筋急转弯,有一群村姑在河里洗澡,有一个摄影师过来了,我们应该先挡哪,大家其实都知道我们应该先挡脸。第二一幅图这是死刑之前的一个正身的一个图,判决书上判决某某死刑的时候判决的是社会身份。最后执行死刑的时候要把肉身消灭。所以它的社会身份跟自然身份之间是有一个映射的。下面就是身份证,我们以前进网吧需要登记,身份证就是个人信息的一个方式,照片是自然身份的一个符号。这两个之间的关系集中体现在身份证上,身份证是打通社会身份和个人身份的一个桥梁,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12:16]

[演讲人:张元胄 腾讯法务部安全隐私专家]:下面我们讲一下,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大家都知道你的用户越多,当然生意就做的越好。唯一标识图是什么意思呢,跨屏的一些服务,有的同志有好几个手机,会在其他的电子设备上使用某一款的APP或者程序。其实因为手机贴身的时间更长,所以它APP移动互联网的价值要比传统的PC要大。但是在打通各个电子设备的时候,唯一标识度是很重要的。比如说我们的IP地址,当然中国的IP地址不是一个固定的,这些是属于能够打通在不同的产品的身份的一个标识图。所以我们今年315的时候,广告协会发布的互联网信息保护的框架标准里面,对于唯一标识图的使用有很大的限制。唯一标识图有一个唯一性和普遍性,这两个性就使得大家很容易,一旦说被APP识别之后,不管删除APP之后再重新装,他永远都能识别你,所以这样他能够把其他所有的信息通过IMEI号进行匹配。在有的场合下我们留了手机号,有的留了姓名有的留了其他的信息,通过IMEI号可以把所有的信息了解的时候,就可以有一个完整的画像。对你这个人了解非常清晰,甚至你的地理位置,通过这些描述可以知道你的职业,你平时生活的习惯。所以为什么说唯一标识非常重要,因为它能够把碎片化的信息可以串起来。  [12:17]

[演讲人:张元胄 腾讯法务部安全隐私专家]:同时,我们其实也想介绍在互联网的环境下,我们现在讲到的竞争广告情况下,百度有一个案子还在上诉过程中,我们不去质评,一审是侵犯了客户的隐私。竞争广告其实它是以人群来投放,而不是一个人来投放的。而是广告里比如说华东地区什么样的人群投放的,可以做到区分用户但不识别用户。区分用户按照广告群的方式,一群人和另外一群人,A和B甚至当知道个体A和B,A不是B,但是A是谁我们也不知道。所以区分用户并不代表识别用户。我们现在讲隐私,中国现在法律框架下,隐含的一个特点就是必须知道他是谁,否则不能识别的时候,大家对它的社会评价不会造成太大的伤害。  [12:17]

[演讲人:张元胄 腾讯法务部安全隐私专家]:区分跟识别的区别就是我们把一群人跟另外一群人区分的时候,如果把一个人和其他人区分,那叫识别。但这个识别我刚才讲到了有好几种身份,因为我只是给你发了一个虚拟的标识图,这个标识图跟社会身份没有任何关系的。2010年的时候迪斯尼当时进去的时候刷指纹,有一家三口觉得我的隐私被泄露了,香港的人员进行调查,刷指纹的时候没有保留指纹,转换成了一串码。但是我会把你指纹的数据删掉,我没有保留指纹的数据。也就是说只要进场的时候刷自己的指纹可以过去,但是不能逆推。不能把一串码转化成指纹,所以不认为侵犯了隐私。  [12:19]

[演讲人:张元胄 腾讯法务部安全隐私专家]:另外还有一个就是我刚才讲的自然身份、社会身份和虚拟身份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个案例是有一个老伯,他在过闸机的时候,60岁以上和60岁以下的人滴的声音是不一样的,这个老伯觉得他的隐私受到了侵犯。他去公诉,最后仍然认为不侵犯隐私,他所认为的识别身份是社会身份,而不是自然身份。在过闸机的时候身边人都看到了,但是仍然不构成侵犯,因为他不知道你是谁,不知道你的社会身份。从这个案例可以推翻,在香港认为识别认为其实指的是社会身份。  [12:20]

[演讲人:张元胄 腾讯法务部安全隐私专家]:这个就像我刚才讲的,仅仅是一个名字本身其实并不构成隐私。我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说王晓蕾向招商银行贷款30万,我们仅仅知道王晓蕾其实是不构成隐私的,所以只有当王晓蕾向招商银行贷30万这样一个信息完整出现的时候才构成信息。这个是全球范围内,当然这还不是最新的,我们看到2014年有很多的新的专题保护的法出台,这个没有更新过。我们可以预计未来会有很多的,包括明年可能日本都要修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随着大数据的崛起,我觉得会越来越快的变更。  [12:20]

[演讲人:张元胄 腾讯法务部安全隐私专家]:这个是讲的个人信息这一块,未来个人信息保护的水平可能会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未来国内的企业到国外收购的时候或者并购的时候,会发现这样的问题。有可能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差异,会变成一个贸易壁垒。这个是遗忘权的问题,就是被遗忘权,Google最近公布的到最近有止有几十亿删除数据的要求。专门成立了一个很庞大的删除的,这增加了互联网公司的一个负担。国内现在也有一些专家学者是比较支持的。  [12:22]

[演讲人:张元胄 腾讯法务部安全隐私专家]:W3C今年也有一个不追踪机制,国内有很多浏览器厂商都在进行调整,争取能够符合它的一些表达规则。这是我们腾讯自己从互联网企业隐私的角度所提出来的三个围度,一个是透明度,也就是从隐私政策的角度去跟用户之间有一个信息使用的约定。用户控制力就是用户对它的信息的包括查阅、修改、撤回,包括有数据安全这方面的一个考虑。  [12:22]

[演讲人:张元胄 腾讯法务部安全隐私专家]:个人信息把控其实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二次使用和泄露后的违法使用。今年发生的一些重要的事件我们不一一讲了,很多是一个比如说苹果的后台进程不可以及时关闭的问题,以及Google的模糊人脸,结合其他信息仍然可以识别客户的信息。携程是一个低级的IP通。还有就是一个去身份化的问题,个人信息去身份化之后可以形成一个样本化数据,这个是美国的一个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五个方法。  [12:22]

[演讲人:张元胄 腾讯法务部安全隐私专家]:另外一个就是我们所强调的,其实在国家的法治建设中行业的自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法。谢谢大家!  [12:22]

[主持人:朱 巍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非常感谢,我觉得张总说的非常有道理,现在互联网时代是免费时代,不让精准广告或者精准营销存在,很可能把我们带回到互联网收费的时代。咱们个人信息保护一个是美国比较宽松,还有一个是欧盟这条路。即便再严格的欧盟也是以为特定化和个人为基本标准,就是刚才讲的去个人信息化,处理之后的不是个人信息,实际就是一个数据产品。我们下面有请著名的律师姚克枫律师给我们做精彩的演讲。  [12:24]

[演讲人:姚克枫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感谢大家,我是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非常感谢朱巍给我这个机会,前面几位嘉宾在商标、专利、版权和互联网的垄断,甚至是今天谈到的涵盖的知识产权安全都涉及到方方面面。  [12:24]

[演讲人:姚克枫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今天我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就是说我们可能一直没有提到的一个角度就是反不正当竞争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当然今天我们这个讨论主题是互联网的安全运行秩序。  [12:25]

[演讲人:姚克枫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个人认为互联网安全不仅仅包括互联网本身的安全,还包括消费者对软件的认知,也就是说消费者的内心安全这也是一种安全。我们看到安全软件实际上是包括杀毒、反流氓软件,甚至包括一些安全的系统软件。这些软件都是属于安全类的软件,但是我们看到安全类的软件给网民的是内心的安全。但是我们也看到另外一种就是捆绑软件,捆绑软件在用户想下载某一种软件的同时被捆绑了其他并不是想要的一些软件。  [12:25]

[演讲人:姚克枫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们给大家看一个图,这个图正是用户在下载某一款软件的时候被捆绑了,其中却并没有用户想要的一些软件的类型。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从消费者角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当他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情况下,对消费者本身是不安全的。我个人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讲,消费者内心的不安全也是互联网安全的一个课题。我们看到类似的这种捆绑是有一定的产业链。我们看到这个图显示的通过恶意推广进行的这种推广方式,这种推广方式有广告组的支持。实际上网民自己被捆绑软件还有恶意推广软件已经出现了,这个产业链导致捆绑的行为,在我们现在互联网当中也有很多。  [12:32]

[演讲人:姚克枫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这个是关于安全这方面,关于竞争秩序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个去年年底刚刚生效的一个案例,这个案例是360败诉百度,我们代表360一方,我们代表这方的案例跟互联网的安全有一点点关系,网民在百度搜索当中输入360杀毒之后,出现了什么情况,在百度搜索当中出现的是百度杀毒,最好的杀毒软件,我们基于此代理了360这个案子,在海淀法院起诉的一审。这个案件的证据真正加起来有1米高,只是我把其中的一个图片拿出来。还有另外一个行为是出现了这样一个推广,输入360杀毒之后杀毒软件用百度杀毒,后面还有360杀度,这是这个案子的两个核心证据。这两个核心证据一审当中是这样的,我们第一个主张当中百度搜索引擎当中同时是平台,同时也是360杀毒的设计者,所以它是合一了。它与传统的Google关键词不太一样,Google没有自己的关键词,这个案子百度在自己的搜索引擎当中用了360作为一个触发词。当网民输入的时候他弹出的是百度杀毒,这是当时主张的第一个侵权点。  [12:32]

[演讲人:姚克枫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二我们主张360杀毒本身是知名品牌。在知名品牌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搭360这个便车会侵犯民声权。我们第三个主张,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百度360增加了自己的商业交易基本,它构成了一个对比。比如说我们看到这个最好哪一个杀毒,下面明显是360杀毒,网民一看是百度杀毒最好,增加了百度成交的机会。第四个文章我们发现百度搜索网站中,只有输入360杀毒才出现比度杀毒,就是输入任何一个跟杀毒有关的产品,都没有会出现百度杀毒。而知道输入360杀毒出现了,所以我们提出第四个点,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差异化对待歧视性对待,它是新型的不正当行为。一审全部驳回,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最关键的一点他认为360杀毒是一个知名品牌。但是百度本身也是一个知名品牌,当两个知名品牌在一起的时候,网民是可以分清楚的。所以他认为360和百度杀毒是可以得到谅解的。  [12:33]

[演讲人:姚克枫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这种情况下360上诉了,也提出来百度杀毒上线的时间提交给法院了,百度上线时间是2013年的8月份,刚上线没多久他采取的一种行为。我们以此作为一个关键性证据跟法院明确讲,它的上线时间非常短,百度杀毒不是一个知名品牌,百度是一个知名品牌,不代表百度杀毒本身是一个知名品牌。百度是一个品牌,但是它的产品不能跟它本身等同。所以一审在这个概念上只是放到了一个个体案件而没有放到社会群体利益上。我们提出这个观点以后,二审采纳了我们的观点,二审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算百度杀毒也是一个知名品牌。  [12:34]

[演讲人:姚克枫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实百度杀毒没有腾讯杀毒的占有量高,这种情况下他并不是一个知名品牌。这种情况下确实搭了便车的情况下,已经造成了混淆。尤其是我们看到的在这两个当中,用了360杀毒关键词,网民已经分不清楚360杀毒跟百度杀毒两款软件到底什么,已经造成了混淆,而且造成了对比,这是第二个。法院之后也采纳了一个点,他认为只有输入360杀毒的情况下出现,这种是一种新型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颁布的,但是得从社会公众利益角度充分考虑问题的时候,就会发现这种行为如果不得到制止,它的坏处是竞争对手乱设关键词。可以把竞争对手的关键词作为一个推广,当用户在输入的时候,马上出来对手的推广连接,增加对手的交易机会。如果这种情况不得到法律禁止的情况下,以后在推广品牌各种互联网推广终究会形成一个乱象。  [12:34]

[演讲人:姚克枫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因此,二审是从一个社会角度利益高度改判,判决360胜诉,百度赔偿360的28万赔偿费用,我们想说明互联网这个当中有很多行为很难去用1993年的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发挥我们的发散性思维,提出我们的一些创意性观点。比如说我们提出一个创意性观点歧视性对待是一种新型的不正当清正,也得到法院的支持了。这是中国第一个支持歧视性差异化对待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这是这个案例。  [12:36]

[演讲人:姚克枫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带领的知识产权团队每年做的案件比较多,我再说几个其他的案子,我们代理过天津泥人张案子,我们还代理另外一个案子是360诉百度好123网址导航,这个案件也是当时北京地区判决1位数额最高的一个案,当时北京地区。我们还代了首例的考研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这个案件是海文教育,我们现在考研的培训班,海文教育不正当竞争案件,这个案件我们在取证上也有一些自己的见解。我们还带领了360诉百度杀毒不竞争案件,这个案件典型是百度用图片恶搞的方式,去打击360的球形标记,这个行为在不正当竞争法很难找到法条约束它。我们提出它属于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也代过旅游网站的不正当行政行为,我们借这个机会再说最后一个案例,也是我们最近刚刚代的,也是一个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这个不正当竞争案件就是现在北京电视台推出的一款节目叫《造梦者》,这个《造梦者》已经将版权权利输送给优酷,这种前提条件下爱奇艺加一点钱把它抢去了,版权界花高价抢去这也是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2:37]

[演讲人:姚克枫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刚才提到的APP可以用不正当竞争的打法,这也是一种方案。  [12:37]

[主持人:朱 巍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谢谢姚律师谈到那么多,那个方法就是律师费太贵了,我们还是用申请专利几百块钱搞定。下面有请阿里的张铮。  [12:37]

[演讲人:张 铮 阿里高德法务总监]:互联网行业中跟360沾边非常热闹,本人是前任的360的高级法律顾问,他们讲的案例中本人也做了很多的工作,所以我给360做案子也比较辛苦。正是因为360这个企业邮这样的一个特点,他想让互联网行业有欣欣向荣的发展。  [12:38]

[演讲人:张 铮 阿里高德法务总监]:我们今天介绍的是一个新的问题,是基于的地理位置服务,我现在在高德做法务的工作,从法务角度上讲,谈一个行为必然要谈到两个东西。第一个就是企业在做什么,第二个还是说行为中跟法律有什么样的相关性。2014年对于高德来讲其实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我们正式隶属于阿里集团,作为阿里集团独立品牌运作。现在各位手机使用的服务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来自于高德的服务。  [12:38]

[演讲人:张 铮 阿里高德法务总监]:我们未来一段时间来讲,我们要做的一个事情就是要做一张好地图,谈到地图上来说,跟各位息息相关的,可能各位还是在出行的过程中才会考虑到看看位置在什么样的一个位置,包括前一段时间非常火的林志玲作为我们的导航语音代言。如何才能做得一个好的地图,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入手。一个是地图服务,一个是互联网服务。2014年开始高德从传统的行业正式转型向互联网行业,对于整个互联网来说,高德是一个新的企业,对于地图的服务上和位置服务上来讲,高德有12年以上的历史发展的企业。  [12:38]

[演讲人:张 铮 阿里高德法务总监]:我们给大家介绍两个东西,底下那个图是各位在日常手机上看到地图不一样的位置,一张地图分成三块来组成。最下面那个就是地理数据就是地理信息数据,各位看的河流、山川、边界是一个地理数据。上面一层就是人文信息数据,这些数据公路、楼房、立交桥,基于LBS服务,这些地理位置服务能给各位带来什么样的变化。现在特别知名的手环,前一段被老周吵的很火的儿童安全手环、安全鞋,这方面LBS都进入到一个整体的服务衷曲,让整体的实现难度变得非常低,比如说大家突然走到某一个地方,突然收到给你提示的一个信息,旁边有一个馆子非常好吃,就是基于LBS的信息向各位推荐的。  [12:38]

[演讲人:张 铮 阿里高德法务总监]:说了这么多东西,我归根到底想说的是一个数据的问题。我给它起一个名字叫下半身的保护,郭德刚我们新的代言人,各位有兴趣可以听一听他的笑话,我们认为只有数据好才是真的,高德有12年的经验。所谓的数据是怎么体现出来的,底图数据,各位看到的道路、交通是一个很费力,但是没有人喜欢的数据。这个给大数据的行为穿上一个外衣。我们举个例子,现在所有的数据大家又开始在大数据上共享,在使用。很多的企业有很强的自己的积累,比如说百度的百科、百度问题的问答,很多网友一点点攒下来的,包括有一些地图的数据。每一条路都可能一点点做出来的。大数据来了一下子都没了,发现自己的服务器里面系统在显示有一个莫名的访问,在大量的访问你的数据,这些数据一对一被Copy走了,比如说API,开放API现在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数据服务开放给某一个人了,过两天他比我们做的还全。他可能接了好几个数据之后,它的数据比我还全。从整个地图数据上来讲,高德12年的发展,我们掌握的接近90%的地图数据的市场。这些部分的数据成了整个我们有非常核心价值的一些数据。  [12:39]

[演讲人:张 铮 阿里高德法务总监]:刚才腾讯的张老师他谈到的一些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他谈到了一个一次性的问题。比如说我的手机被APP软件读走了,我的一些位置服务被人记录了。这些信息行为可能从一个点的一个手机号的行为。它结合到社会身份上是一个转化的过程。同样该数据的保护上来讲这也是一个方面的问题。当然,更可笑的是前两天在遇到的一个事情,因为很多的企业都靠付费推广做APP的推广。我们监控一下发现社会上中国的产业非常强大,把一个产业整个系统全部改名了。我们突然发现两三百万相同的号,我们发现数据匹配不上了,在使手机的时候发现核心的因素发现不了一些关键点了。数据工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了我们的服务器中,让服务器去使用。转化后再使用的过程中,怎么能够更好的让它有效的提供价值。  [12:39]

[演讲人:张 铮 阿里高德法务总监]:刚才腾讯的张老师他谈到的一些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他谈到了一个一次性的问题。比如说我的手机被APP软件读走了,我的一些位置服务被人记录了。这些信息行为可能从一个点的一个手机号的行为。它结合到社会身份上是一个转化的过程。同样该数据的保护上来讲这也是一个方面的问题。当然,更可笑的是前两天在遇到的一个事情,因为很多的企业都靠付费推广做APP的推广。我们监控一下发现社会上中国的产业非常强大,把一个产业整个系统全部改名了。我们突然发现两三百万相同的号,我们发现数据匹配不上了,在使手机的时候发现核心的因素发现不了一些关键点了。数据工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了我们的服务器中,让服务器去使用。转化后再使用的过程中,怎么能够更好的让它有效的提供价值。  [12:39]

[演讲人:张 铮 阿里高德法务总监]:这张图应该是去年的,在整个不正当竞争行业中的展示图,它涉及到了很多的一些产业。我们发现最近很热闹的比如说刚才姚律师讲到的,不正当行为开始出现的时候,整个在数据保护的力度上还是蛮弱的。当我们对于数据上来讲,我们从整个企业来讲我们有两种方法在考虑着。第一个我们在谈合作数据,合作数据中一个老问题谈到一个契约的问题,我们还是希望两方企业在合作的过程中,能够本着一种我们可以共享数据。但是你不能来偷数据的一个思路,作为一个开放的心态,我们还是希望有一个比较好的沟通的过程。  [12:39]

[演讲人:张 铮 阿里高德法务总监]:在非合作数据保护来讲,我们有数据安全级别的一个划分,高德有一个测绘行业的资质,掌握着国家机密。包括这些秘密我们有非常强大的一个保护信息的方法。所以我们对于整个数据划分有一个严格体系。如果这些行为中互联网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数据的泄露,会给大家造成非常麻烦的一些问题。包括一些技术限制与证据固定,这个下面电子监控介入我们也在努力从内部把这些问题最大的控制。我们现在与数据相关的案子,导航领域的很少,导航电子地图这个案子说起来级别非常低,这是一个常惯的方法,在地图上埋一些错误的信息。这个从判断上来讲其实很容易,但是实际上除了这些直接数据,不可能让电子产品中有那么多埋藏的问题存在。这对于本身的保护也是不利的,运营也是不利的。  [12:40]

[演讲人:张 铮 阿里高德法务总监]:在互联网行业中有一个3B大战的Robost协议的案子,还有爱帮网抄写大众点评的案件。在整个来讲,排出竞争因素我简单科普一下,一张地图数据保护力度为什么要加强,这是一个基本的地图产业的工程度,整个工程图中分成三大块来做。第一个就是外彩,可能看到没有贴牌子,有测绘的行为。还有手支的GPS定位。整个在数据构成中一些数据问题,各位在使用的地图服务上来讲,所能够展示地图上的位置,把手机返回出来的位置相应的,其实有一个算法。也就是说老百姓的话讲,那个位置并不是一个真实的位置,他是经过准确算法的一个位置,因为这是一个国家要求。但是,就像刚才主持人介绍迪斯尼那个是不可回逆的。  [12:40]

[演讲人:张 铮 阿里高德法务总监]:下面才是各位看到的一些手机端的一些服务,包括在座的互联网的一些服务。这是一张互联网地图的手机工作流。整个这样的一个图,各位看到的一张图后面有一个版权的标志,现在按照国家的要求基本上35个工作日刨出,才能产生出一幅地图。在这个场合中包括,整个对于不管类似于高德这样本身靠数据来为大家提供服务的也好,还是很多的基础性的数据服务,跟隐私不沾边的时候,它的个人信息的一些数据,怎么在这方面形成保护。在现在这种大开放的环境下来讲,真是我们考虑的一个问题。本身所有的创新需要靠企业的,这个过程中可能这是一个需要慢慢共识的一个方向。作为本场最后的一位演讲嘉宾,祝各位2015年新年快乐,谢谢!  [12:40]

[主持人:朱 巍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非常感谢张总。其实我们不仅关心下半身的幸福,而且还关心上半身的安全,动不动被别人知道我们在哪不太好,对秩序还有安全我们特别想听听李处长的高见。  [12:40]

[点评人:李长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处长]:刚才腾讯和高德的两位都提到了数据安全的问题,实际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的发展,大数据的、云计算技术方式的使用,可能我们信息的价值不断的被挖掘、被使用。  [12:41]

[点评人:李长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处长]:回顾十年前在数据信息方面,更多的是一些传统数据信息的使用,而且使用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现在数据的信息比以前更为让公司关注。高德纯粹是利用数据,包括它的位置、信息甚至其他的技术信息,利用信息作为一种商业的一个公司。刚才两位谈到的在数据使用过程中的一些具体的应用。我觉得实际上两位发言嘉宾都谈到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在大数据时代到来之后,我们作为互联网服务对于商业数据的挖掘在不断的加大。我们怎么去关注它的应用,同时也关注它的保护问题。  [12:46]

[点评人:李长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处长]:从我自身在行业里面呆的经历来看,我觉得我们产业确实发展很快。刚才朱老师也提到,我们互联网产业在全世界来说,可能我们跟美国相比较的就是我们的互联网企业,我们前10家的互联网企业中国是占了4家,前20也占了半壁江山。这个数量确实比较大,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我们产业的推进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我觉得从另外一个角度上去看,现在很多企业的使用,实际上考虑到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问题。所以我经常个人的一种判断,如果说要保证我们企业的商业模式更好往前推进,同时也使我们这个产业健康的发展。我个人的判断网络安全是一个基础、信息安全是条件。如果没有这两条,我们这个企业、产业的发展是不长久的,是不健康的。  [12:46]

[点评人:李长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处长]:从刚才腾讯和高德这两个公司的法务总监在谈的这个情况看,实际上可以看出来,我们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是在被挖掘的,一些其他的数据信息也是被挖掘的。但是安全保护问题确实也是很大的一个问题。如何去顺应时代的特点,顺应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特点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保护,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很重要的一个问题。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我是这么一个看待。实际上讲到我们说数据信息的使用,或者是说它的保护来说,目前可能在数据信息的和个人信息的使用方面,有这么几个方面的问题的确存在。一个是数据未经授权的搜集,这个情况在咱们中国,在我们一些案例里面发生的也比较多。  [12:49]

[点评人:李长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处长]:第二个就是超出范围的使用,虽然可能有的信息我们能够通过一定的所谓合法的形式拿到的。但是拿到以后使用信息的目的、用途以及它的范围,是不是让信息的权利主题所熟知,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包括咱们有时候对一些数据信息进行一个更进一步或者深层的挖掘,这个挖掘一定程度上有可能侵犯了权利主体的权益,因为它告诉你信息的时候是基于特定的目的,或者在特定的范围内允许使用,但是进一步挖掘的时候就有可能触犯了约定。  [12:50]

[点评人:李长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处长]:第三个就是数据的保存问题也是2014年出现的几个案例遇到的一个问题。包括前几年也出现过某社区它存储几千万用户的信息,被黑客拿到以后转卖给第三家,最后造成了信息的滥用。这几个问题是进一步推进产业发展关心、关注和解决的一些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我个人的看法,首先要有这么一个观点,就是说网络安全也好、信息安全也好,信息保护是人人有责,这首先是第一位的。因为我们很多信息实际上是从商家这个角度是希望拿到的。拿到以后可能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充分授权,或者是说全部的授权进行使用和挖掘了。这样就可能造成数据保护受到破坏,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  [12:50]

[点评人:李长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处长]:其实很重要的还有一点,权利人本身保护意识不强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咱们在谈到政府进行监管,包括要求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立法机关动起来的时候有一个前提,形成一种观念就是人人保护信息,才可能使信息保护的问题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否则只靠公权利机关去做是没有用的。  [12:56]

[点评人:李长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处长]:我想谈的第一点就是说信息保护应该说人人有责。第二个方面,应该说信息安全保护是政府有责,确实执法保护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进行应有的保护是我们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实际上这些年两在司法和执法,对于互联网竞争方面做了一些介入。但是总体上来讲实际上还是在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里面,我们只是就某一部分做了一些介入。并没有深入全部的一些方面。  [12:57]

[点评人:李长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处长]:我们有一个统计,当然这个统计可能是不完全的,从2003年以来到现在十几年的时间,我们针对互联网的案件,从判决上来看不超过150件,对于这么一个产业大国,对于竞争秩序相对来说在一定阶段还是比较严重的国家。我们只有这么一些非常典型的,或者是说不得不判,或者不得不处理的案件才去处理,才去介入。我觉得是有一些问题的,至少从进一步保护、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在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进一步努力的前提下才可能有更好的环境。  [12:57]

[点评人:李长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处长]:第三个就是立法的问题,实际上互联网的立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制定的时间比较早了,反垄断法也制订了一段时间了,这些法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的竞争关系和垄断关系有一些规范,但是缺少互联网专门性的规制。从我个人看来,对于互联网竞争秩序的规制要靠专门的互联网立法,但是更要靠一般性的传统的立法。如果没有传统的立法作为一个基础,一些仅仅靠互联网立法,有很多案子或者新闻也是难以去做规范的。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没有哪一个国家是纯粹针对互联网,在传统的法律以外再建立一套互联网的法律秩序,这个是不可以想象的。也是做不到的。  [12:57]

[点评人:李长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处长]:我们要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要针对互联网技术应用的特点制定专门性的一些规则,但更要考虑到一些法律关系的适用,只有这两个结合才能把秩序真正的提供一种规范,使我们的持续好起来。同时法律规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标准,其他的一些指导性的规范也是规制互联网的一个方面。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可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标准,这些标准比如说2013年的时候工信部出台了国家标准,这个标准对个人信息的搜集、使用、存储等等也有相关的规范。这些规范也是整个调控竞争秩序的一个方面,无论司法机关司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都可能是参照或者适用的一个方面。只有这几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竞争秩序才能够得到根本性的改善。谢谢。  [12:57]

[主持人:朱 巍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很多人提是不是互联网再搞一套法,其实没有必要搞一套东西,还是基本法为体,互联网为用。我把主持全交给王晓雁。  [12:58]

[主持人:王晓雁 法治周末互联网专刊主编]:下面我们有请主办方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张亚先生致闭幕词,大家欢迎!  [12:58]

[张亚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家中午好,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即将落幕,在此我代表主办方说三句话。首先感谢,感谢国务院国资委和司法部领导的大力支持,感谢与会嘉宾的精彩分享,感谢特别支持机构、学术支持单位、共同协办单位,有了你们才有这样一场思想的盛宴。  [12:59]

[张亚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一天半以来,年会围绕着建设法治中国,重启丝绸之路为主题,开设了多个主题演讲、沙龙论坛以及讨论环节。三位嘉宾解读了依法治国方略背景下企业面临的变革,年会还就“一路一带”也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混合制发展,互联网知识发展等进行了统筹,相信与会的每个人都有所收获。  [13:00]

[张亚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第二是祝福,这两天很多嘉宾都说中国法治建设的春天来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祝各位无论是企业的法务人还是社会律师都能借此扬帆启航,写好春天的故事,圆梦法治中国。  [13:01]

[张亚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第三是期待,昨天上午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举行了揭牌仪式,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致力于搭建最具影响力的交流、合作和信息整合平台,期待我们能够携手共进,共同推进中国的公司法务事业走向辉煌,谢谢大家!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到此结束,下届年会再见!  [13:02]

[法制网]:本次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会议直播正式结束,感谢关注!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