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看得见的正义”网络访谈,将于2013年12月13日15:00举行。本次访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安将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就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接受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网等1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并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15:23]

[法制网]:届时,本网将进行全程图文直播,敬请关注!  [15:24]

[法制网]:嘉宾已来到访谈室,本次访谈即将开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本才主持。  [14:47]

[张本才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为了更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更好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看得见的正义”网络访谈。  [14:49]

[张本才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为了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理解、认同和支持,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人民网等十家网络媒体联合推出网络访谈,将邀请高检院和省级院领导、部分专家学者作为嘉宾,与广大网友互动交流。  [14:49]

[张本才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我是今天访谈活动的主持人,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本才。今天邀请的访谈嘉宾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安。徐安检察长将会围绕“看得见的正义”这一主题,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大家在线交流,让我们向徐安检察长的到来表示感谢!  [15:02]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先,请徐安检察长和网友们打个招呼。  [15:02]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在这里接受人民网等十多家网站对我进行访谈,我也愿意真诚和大家交流。  [15:03]

[张本才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下面访谈活动正式开始,请徐安检察长回答大家的提问。  [15:03]

[央视网]:我是来自央视网的记者。最近,全国多地包括江苏连续出现雾霾天气,生活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日益引起人民群众高度关注。请问徐检,江苏省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绘好美丽中国的江苏画卷?谢谢!  [15:03]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刚才央视网记者的问题提得好。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是一个重大问题,日益为人民群众所关注。我们江苏是一个人口大省,但同时又是一个资源小省。江苏的特点是人口非常密集,我们面积一共才十万平方公里,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江苏来讲,特别重要。所以,江苏省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明确要求,我们江苏检察机关认真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努力发挥检察职能,为江苏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15:03]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先,更加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文明环境问题。努力做到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零容忍,敢于执法、铁腕问责。省检察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我们还和省法院一起贯彻“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是146件313人。镇江市检察机关成功地推动环保部门督促一家严重污染生态的企业停产搬迁,保护了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泰兴市检察院对一家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产生的废酸直接排入河水当中,对这一构成犯罪行为严重查处。他们把两万多吨工业废酸直接排入河里。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环保部门也和我们联动执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我们还对一些环保部门渎职失职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因此,总得来讲,在这个工作上进一步全面强化了工作。  [15:04]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治理生态环境问题光靠检察机关一家还是不行的,所以我们积极推动和公安机关、法院、环保部门合作,健全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增强合力。前一段时间,我们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制订下发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意见》,对环境执法过程当中各家既各司其职,又分工配合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健全了这方面的工作机制,下一步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好相关问题,特别是过去的“以罚代刑”,今后,该移交的要移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要紧密相接,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5:04]

[法制网记者]:徐检您好,法制网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预防和惩治两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预防出生产力”。那么,请您介绍一下江苏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习总书记还提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请您介绍一下江苏省检察机关的做法。  [15:25]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时,听了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局林志梅局长的工作汇报后,总书记深刻指出,“预防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期望进一步把这项工作做好。这对我们是很大的鼓舞。我们进一步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要求。大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建设工程,在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完善内部防范机制。  [15:26]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感觉到,反腐败还需要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光惩不防不行,这一类的职务犯罪、腐败行为,光治标不行。所以我们在加大惩治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动员人民群众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防范工作。目前,我们在全省有94个县市区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争创活动,同时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的宣传教育活动。就是要让预防职务犯罪深入人心。  [15:26]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有,徐州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都组织了“检察长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到各个单位和部门进行预防宣讲,今年以来,他们就组织宣讲130多场,一些干部听了以后很受教育,有过一些受贿行为、贪污行为的干部,听了之后受到振动,感觉到再不能有侥幸心理,就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问题、投案自首。同时结合查办案件发现了一些情况,开展专项预防犯罪分析,提出预防检察建议,今年以来,我们提出来一千多份预防检察建议,促使各个部门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范腐败。  [15:27]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进一步提出来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要健全机制,我们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把预防工作做得更好。  [15:27]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抓预防的同时,我们感觉到,要想有效地遏制腐败,惩治这只“手”不能放松,一定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如果惩治一“手”软了,犯罪分子、腐败分子也会有侥幸心理,他也觉得无所谓,所以我们现在就是强调,必须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行为,要坚决查办。特别是要注重查办危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要坚决查处。  [15:28]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今年1到11月,江苏省检察机关查处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涉农惠农领域的贪污腐败案件是1493人,其中,要案就有99人,这里头还包括一些厅级干部。大案率达到了99.4%,绝大部分都是贪污贿赂五万元以上的大案。在查办大案要案同时,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一些数额不大的职务犯罪,但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我们也不放过。比如,徐州检察院就查办了原徐州耐火流材料厂留守处负责人陈某案件,这个人在处理破产企业留守事宜过程当中,对20多名下岗老职工采取刁难手段,不发给他们退休费、索要贿赂,一些退休职工生活本来就很困难,甚至举债向他行贿。行贿的数额不多,有的是几百元,有的是几千元,但是这类行为被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所以我们坚决查处。检察院也发出检察建议,最终建议被采纳。这些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肯定。  [15:28]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查贪污贿赂案件的同时,我们还加大了查办渎职侵权的力度,今年查了495人,其中有重特大案件218件,同比上升了18.48%。这里头就有一批是涉及到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我们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7亿多元。  [15:28]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今年查处行贿犯罪196件202人,也使制造“糖衣炮弹”的人受到惩处。我们感觉到惩治职务犯罪,尽管任务很艰巨,但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新的要求下,我们一定要继续加大力度、克服困难,把工作做得更好,取信于民。  [15:29]

[人民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您作为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对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怎么看?请您再想我们的网友介绍一下,江苏检察机关是如何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谢谢。  [15:29]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个问题也是很重要的。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是我国的宪法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我理解,公正是行使司法权最终目标和最高价值追求,依法是前提、独立是途径,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也包括检察权在内,就是为了实现公正这一目标。如果没有实现公正,“依法独立”也就没有意义。要确保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5:29]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紧紧抓住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一核心问题提出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举措。我相信随着这些改革措施的逐步实施,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体制性、保障性的问题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15:30]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省一级的检察院,必须按照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来组织实施,而不能自行其是。现阶段我们主要开展一些调查、研究、摸底、测算工作,为全面推进体制改革做准备。  [15:30]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改革当中江苏检察机关担负着进一步完善现行检察权的运行机制的重要责任,我们应该积极有为。通过强化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来确保检察权能够依法公正的行使。要进一步加大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理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监督力度,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要建立起职务犯罪要案线索的统一管理机制,向上级院报告备案的机制,指定异地侦查办理的机制。  [15:32]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诉讼监督中,要切实加强对下级院办理案件的审核把关和检查,特别是在是不是批捕、是不是起诉、是不是抗诉、是不是能够变更强制措施这些重点环节上,要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监督制约,保证严格公正执法。  [15:32]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近江苏省检察院就组织人员,到近年来没有产生过抗诉案件的10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专项检查,对2010年以来的3600多件案件,我们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复查,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意见,促使下级检察院更加严格公正的执法办案。  [15:32]

[新华网记者]:徐检您好,我是新华网的记者。江苏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如何做到既强化法律监督,又强化自身监督,保证检察权不被滥用?江苏检察机关如何接受外部监督?  [15:32]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苏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职责过程当中,也深刻感觉到一定要加强自身监督制约。自身监督制约是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保障和前提。如果自身不过硬,法律监督职责也很难履行好。我们强化自身监督制约,这几年特别是加强了对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全省所有的检察院都建立了案件监督管理专门机构,健全了案件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就是统一对外受理案件、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接待案件当事人和辩护人,同时也统一了案件的“出口”,答复执法办案当中遇到的问题,使办案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15:32]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我们还对一些重点环节、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强化了监督制约。比如在职务犯罪侦查当中,要求正在办理的案件坚持全程、全面、全部施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这些同步录音录像要随案移送公诉部门,要接受审判机关以及辩护人的查询,保证办案方式更加文明规范。  [15:33]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近江苏省检察机关正在推进高检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从今年的12月26日开始,我们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上线运行高检院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在网上对每一个正在办理的案件全程进行同步监督。每一个案件的信息都能够在省检察院查询到,这对执法办案流程全面进行了掌控,防止了办案随意性,对所有案件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  [15:35]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同时,江苏省检察机关还强化了外部监督,如人民监督员制度,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人大、省政协及省政法各个部门组成选任委员会,由他们选任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院的执法办案情况。今年,人民监督员已经监督了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当中一些属于七种情形的案件104件,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提的建议有道理,我们都积极采纳。  [15:42]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部监督还有一个重要措施,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能公开的要尽量公开,我们现在正在全省开始试点,终极性法律文书,如不起诉、不立案、不抗诉、申诉案件不受理这些法律文书,要全部上网公开。人民群众可以查询得到。我们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省部分基层院开展试点,试点成功以后,将全面推开。总得来讲,我们感觉到检察权要正确的行使,必须接人民群众的监督,必须强化对自身的监督,我们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有效结合,把监督工作做好。这一点也希望各个网站、各位网友,对我们检察院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大家对江苏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当中有些什么意见和建议,甚至有什么批评,希望随时发表。对于正确的意见我们一定采纳。  [15:43]

[中国网记者]:我是中国网的记者。昨天,江苏省高法和省检察院联合召开办理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公益诉讼、行政执法和刑事相衔接问题。请介绍一下江苏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公益诉讼、行政执法和刑事相衔接工作的具体做法。  [15:46]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益诉讼工作也是这几年江苏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的一项工作,特别是针对生态环境类案件严重危害着社会公共利益的状况,江苏检察机关从履行职能的角度,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了积极的探索。  [15:46]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环境公益调查,对苏州古城的保护、太湖水环境治理、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省各级院下一步还将围绕着生态文明建设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开展深入调查,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工作,发现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的方式,促使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由于检察院也是一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我们在探索联合一些社会组织,推动这些社会组织以原告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对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依法提起诉讼。在刑事案件当中,也进行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在损害环境的问题上进行赔偿。  [15:47]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使保护环境工作做得更好,要切实解决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问题,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实行联动,如常州检察机关就牵头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设立了“环境公益保护联动执法中心”,还有苏州、南通等地,也都正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江苏省委在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出台的深化改革的意见当中,也明确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共同维护生态文明建设。  [15:47]

[光明网记者]: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体制改革等六大改革。江苏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三中全会《决定》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江苏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经济体制改革?谢谢!  [15:50]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次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了整体部署,我们在学习中也深刻认识到,中央这一《决定》,内容非常全面,改革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方方面面,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以意义非常重大。江苏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决定》过程中,必须紧紧围绕着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要求,更加自觉的把检察工作放到全面改革当中来谋划和推进,为江苏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利的司法保障。  [15:52]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把履行检察职能和深化改革的要求更好地融合起来。《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检察机关要深入研究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坚决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努力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形成法治化的市场环境。  [15:54]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苏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服务保障经济体制改革。要坚决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在执法办案当中严格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原则。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要平等保护,既要积极预防和依法严惩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经营和改制这些领域的犯罪,又要进一步加大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权益的打击力度。  [15:54]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今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走私合同诈骗、偷税骗税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80人,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共同发布了相关意见,统一了对这一类案件的执法标准、尺度,把握政策界限,加大了打击力度。全省检察机关起诉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的案件820人,也为人民群众挽回了一些被骗取的钱财。全省检察机关还对在国企改革当中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办理了一批大要案,如镇江检察机关办理了镇江产权交易中心原主任冯智皓贪污和挪用公款案件。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有资产4000多万元。经过查处,他构成贪污罪。另外,他还挪用公款两亿多元,归其个人使用,数额特别巨大。这类案件的查处,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也有利维护了国有企业的权益。  [15:57]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保证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当中,我们还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今年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53人,促进了自主创新。现在中央《决定》进一步提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要认真研究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当中,如何更好的和法院做好对接,确保这类案件能够依法规范公正办理。还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当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进行研究,依法妥善处理这些新类型的案件,特别是要正确区分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执法办案取得良好效果。  [16:08]

[国际在线记者]:徐检,9月份我去江苏采访时,您曾提到,维护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让群众感受得到。您觉得,如何做能够更好地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江苏省检察院下一步有怎样的做法?谢谢!  [16:08]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人民群众有的不太了解检察机关的一些具体职能。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奢靡之风、享乐主义等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6:09]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苏省检察院出台了执法为民的七项公开承诺,进一步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完善了受理群众诉求的平台。现在全省13个市级检察院和省检察院都推出了“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只要拨打“12309”电话,就可以做到24小时受理群众的控告申诉。群众实名举报,我们要求在30天内必须联系举报人,在三个月内必须答复进展情况,做到件件有回应。同时各级检察长也都要到信访接待窗口,接待人民群众的来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老百姓诉求、为他们排忧解难。  [16:10]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像泰州、常州等地检察机关还建立了统一规范的“为民服务中心”,群众有意见、有建议,可以到“为民服务中心”,我们会提供一站式的高效服务。为了使检察机关能够接地气,进一步规范了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站的工作,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16:10]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职能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着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特别是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这些热点问题,要积极回应解决。对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案件,我们和相关机关会签文件,从而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专项行动,集中查办了发生在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案件1178人,组织开展了涉及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8件4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23人。对直接关系到民生的案件,比如地沟油案件、假羊肉、毒生姜,我们进行挂牌督办,依法立案查处。  [16:16]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能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16:20]

[正义网记者]:近几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项工作也走在了全国前列,也赢得了公众的认同。在全面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下,江苏检察机关如何推动工作科学发展,如何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谢谢!  [16:21]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工作做得好不好,人民群众说了算。今年上半年,曹建明检察长到江苏调研时强调指出,人民群众是检察工作全部价值的最高裁决者,检察工作做得好不好,衡量标准是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所以要由人民群众说了算。  [16:21]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几年,江苏检察工作有一定的进步,取得了一定成绩,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以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盼,作为我们改进工作的动力,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16:21]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切实解决个别检察院存在的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等问题,今年我们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明确提出,一律取消单一的以办案数量指标完成情况为主的业务考评办法,探索新的考评办法,主要是实行“三个转变”。  [16:26]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衡量工作成绩由片面的追求数量、完成指标向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进行转变。绩效考核由过去体制内封闭式考评向面向社会内外结合的开放式考评转变。探索建立以内部的业务数据分析比对、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条线点评和外部局部满意度调查、社会各界评价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绩效考评模式,增强考评时效性。考评手段由过去的年终一次性考评向平时加强检察指导全方位的考核进行转变。更加注重平时对基层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指导,引导各级检察院能够真正求真务实的工作,实现科学发展。  [16:26]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今年以来,我们严格了对案件数据的统计工作,要求必须挤干水分,要实实在在的业绩。我们对各个市院报来的诉讼监督数据都进行严格核查。  [16:35]

[检察日报]:江苏检察机关如何转变执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公平正义,在惩治犯罪中更好地保障人权?江苏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严防冤假错案。  [16:36]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转变执法理念是我们这两年下功夫抓的一个事情。修改后刑诉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写入了刑诉法的总则。尽管这仅仅是一句话,实际上新修改的刑诉法,将这一要求贯穿始终,这对检察机关办案既带来了挑战,也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始终坚持强调,执法办案过程当中一定要切实转变过去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实体公正而轻程序公正、重相互配合而轻监督制约的问题,进一步树立起人权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监督意识,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办案。  [16:36]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我们提出办案方式要由过去的“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特别重视初查工作,积极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检察干警依法办案能力。积极探索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非羁押审查,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限制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使用,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16:36]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守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要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和案件质量意识,采取坚决措施,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能够经得起法律、历史、事实的检验。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关,防止带病批捕、带病起诉,对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予批准逮捕4558人,决定不予起诉2427人;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因排除非法证据而不予逮捕24人,不起诉4人。全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961名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共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164次、阅卷9854次,听取辩护人意见6551次,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16:38]

[徐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目前,我们明确出台意见,保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主动听取律师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在国家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当中,检察机关要带头转变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方式,更好的把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方面结合好。  [16:41]

[张本才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今天的访谈活动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也感谢各位网友!谢谢大家!  [16:43]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谢大家关注和关心江苏省检察工作,再见!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