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法制网联合推出的——司法下基层法官在身边系列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王芳,作为首都的核心区北京市东城区大家一定都不陌生,而近年来东城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推出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司法为民的新举措,打造了多项司法为民工作,所取得了的成绩也是可圈可点的, 那么今天我们就有幸地邀请到了东城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官杨文启和金微两位法官做客法制网演播室与大家一起分享该院开展司法为民工作的有关情况。二位好。  [14:56]

[杨文起、金薇]:主持人好。  [14:58]

[主持人]:首先请两位跟我们的法制网友打一个招呼。  [14:58]

[金薇]:各位网友好,我是东城法院巡回法官金薇。  [14:58]

[杨文起]:各位网友好,主持人好,我是东城法院民七庭杨文起。  [14:58]

[主持人]:金法官据我所知咱们东城法院开展的一项叫做“巡回法官”“一驻两进”的创新工作,在整个北京的政法系统乃至全国的法院系统可以说都是小有名气的了。那是咱们东城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的一张名片。那您能否详细地为我们介绍一下这项工作呢?  [14:59]

[金薇]:好的。我们东城法院从去年3月份开始,开展了一项叫“巡回法官”“一驻两进”工作。“一驻两进”就是驻街道进社区和进网格。我们法院每年都会选派17名优秀的年轻法官,派驻到我们东城区的17个街道去,来做一些街道主任助理的工作。  [14:59]

[主持人]:我们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是什么呢?  [14:59]

[金薇]:一方面在我们实际审判工作当中,感觉到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这方面有大量的需求,基层的司法服务可能会不是那么的充分,那么法院愿意把我们的司法力量下沉到基层,去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切实际的、最方便的一些司法服务。这是一方面。  [14:59]

[金薇]:另外,考虑到法院近年来一些年轻法官,大家都是从学校毕业之后,直接就进入到法院工作,由校园到法院缺乏一些对基层的了解,缺乏对群众的熟悉,所以也想通过这个过程对年轻的法官进行培养和锻炼。  [14:59]

[主持人]:好的。那么我们巡回法官主要做些什么工作呢?  [14:59]

[金薇]:巡回法官主要是有六项职责,这是法院在把法官派到基层初就已经定好的。这六项职责分别是法律知识的宣传员、综治维稳的助理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院与各相关单位的联络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还有重点工作的调查员。我们巡回法官在日常工作接触到的还是大量的为居民和社区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另外对一些街道发生的纠纷进行一些化解。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就非常注重诉讼内外,诉讼前后的一个衔接工作。另外也做了很多大量的法制宣传工作还有一些法律讲授工作。  [15:00]

[主持人]:感谢您的介绍。据我所知,杨法官是我们东城法院的第一批巡回法官,那在工作中也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那么您觉得作为巡回法官的矛盾纠纷调解与作为律师的矛盾纠纷调解有什么不同的之处呢?  [15:00]

[杨文起]:通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我觉得巡回法官与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有两点作为是不一样的。首先,律师与法官发挥的作用与途径不同。第二是法官化解矛盾的方式可以多样化的,真正能够起到把矛盾彻底化解掉。  [15:00]

[主持人]:那您能详细地介绍一下吗?  [15:00]

[杨文起]:比如说法官和律师相比,他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不同。例如巡回法官在街道化解纠纷的层面上,建立大调解的格局上,法官我们坚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通过巡回法官进入到社区进入到网格这个平台,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一个全程式的跟踪和指导,事前我们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事中对调解员对案件出谋划策,进行规范。事后督促双方纠纷及时履行或者司法确认,通过事前事中事后这三位一体指导方式,与人民调解组织相结合,充分发挥了巡回法官指导调解组织化解矛盾,这个作用显然是和律师不一样的。  [15:00]

[主持人]:那刚刚您提到了一个概念,那就是人民调解,那么您具体讲一下咱们的工作是如何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吗?  [15:01]

[杨文起]:我们是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一系列的工作,从我自身来讲,以人民调解工作我觉得做了下面四方面的工作:比如说第一点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他近两年200多本一本卷宗进行调研,发言调解笔录比如调解协议中存在着哪些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进行规范。这是第一方面。第二通过专门培训人民调解员给他们讲方法,这里面就是我十五六年的调解经验总结出来的“四字调解”法。  [15:01]

[主持人]:“四字调解”法,那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15:01]

[杨文起]:“四字调解”法在民事调解纠纷中需要把握四个核心的字。“情、理、义、法”,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义、事之以法。为了能够使上述四条准则相得益彰,发挥最大作用同时我决定了四个工作步骤,比如第一站好一个立场,调解人要居中调解。坚持调解的中立性和客观性。第二,用好两种工作方式。即面对面调解和背对背调解。开展好三个工作环节“听、劝、说”。最后,坚持好调解准则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义、事之以法,这就是四字调解法。  [15:01]

[杨文起]:第三就是指导具体某一类的纠纷如何达成协议进行技能上的培训。比如说有好多的相连纠纷,因为东城区是核心城区,老百姓住平方院的比较多,他们发生纠纷各种情况都有,平房之间的纠纷因为违法纠纷发生了矛盾反映到调解委员会,他们调解员就有顾虑,顾虑调解协议该如何出,出了以后会不会给相关部门带来麻烦,他们有很多的顾虑。我了解的这个情况之后,经过调研以后,我觉得从一个法官的角度提出建议,既要把纠纷解决掉,又不能成为将来相关部门对他依法处理的时候有法律障碍,要对他进行规范这是一项专业技能。  [15:01]

[杨文起]:第四,调解协议达成之后,我们要积极地推动当事人进行自动履行,或者动员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司法调解的确认。  [15:01]

[主持人]:谢谢您的介绍。那刚刚您提到的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可以说它是一个很专业的概念了,可能网友并不十分了解这样一个概念,您能给大家举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说一下吗?  [15:02]

[杨文起]:司法调解协议确认是近几年人民调解法出台以后一个新型的法律制度,以前大家都理解说调解委员会出台一个协议之后,这个协议按照以前的规定它只是一个民事合同的性质,如果对方不履行,那么它只是一个证据的作用,当事人不服的话,还要到法院诉讼解决。这次调解法出台以后,有了一个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拿到调解协议直接到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之后这个调解协议就具有了法制的强制性,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赋予它具有一种强制力。就是说以前的效率是双方自愿的,变为了由法律规定的赋予强制力。  [15:02]

[杨文起]:把人民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大家提高了,督促了当事人双方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确认可以给大家举一个例子,这就是我在去年接触之中,某户居民进行拆迁,老人承租了两间平房,有子女五个人。在拆迁的过程中,经过家庭商议,王某就委托了三女儿办理了拆迁手续。也把回迁房写在了三女儿的名下,等老人去世之后,这回迁房产权归属问题在这五个子女之间就产生了争议,尽管之前经过他们的亲属调解,说写在房本名下的三女儿给其他家成员每家五万元的补偿,这个产前就归三女儿了。有了家庭意向之后达成了协议,但是达成过协议后来其中有一个长子就反悔了,认为随着北京市房家的不断攀升,他们觉得拿五万块钱太少了。再次找到了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最后调解委员会找到我之后,我了解这个案情找他们双方做工作,后来三女儿就说,之前给了五万元,他们觉得少的话,这次我可以出于家庭亲情考虑,我可以在额外多给他们每人10万块钱,但是我希望说这就是最后一次性解决了,不能说隔两年在找我来要,这个钱我要买一个凭单。后来这个情况在调解委员会达成了协议,同时跟他们双方释明拿这份协议到法院进行了司法协议确认,意思是说这个协议是双方在自愿调解下达成之后,这个事情就一次性解决了。这个产权就踏踏实实归属到了三女儿名下,其他人不能在提出反悔,在主张房屋产权。这样就将他们家的纠纷彻底定格在了这次调解协议之上。这就是我刚才跟您介绍的调解协议跟司法相联系的一个案例。  [15:02]

[主持人]:非常感谢杨法官借此机会为我们广大的网友来普法。那刚刚也说到了,法官与律师化解矛盾纠纷有两大不同之处,那其中第二个不同就是法官化解矛盾的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那么您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做的呢?  [15:02]

[杨文起]:法官与律师化解矛盾的第二个不同它的作用与途径不一样。比如说巡回法官它是双重身份,它既是代表法院是一个法官的身份,同时到社区来讲,你是一个普法的工作者。我们在接待居民过程中,有些涉及到一些协助街道做好涉诉涉法的维护社会治安的。还有一些自身通过法院判决以后遗留的问题,需要法官与协调员和信息员一起协调。比如说有一个居民,是经过我们院刑事判决的被告人,它已经是在服刑期满以后即将刑满释放了,由于他故意伤害,他要赔偿受害人18万余元的赔偿款,可是这笔赔偿款是通过他的工资形式来每月扣划。执行了五年之后还有10多万没有执行到位,按照法律规定,只能从他每月工资里面扣除,他出狱之后就找到了当地的矫正部门司法所,反映说我出狱之后没有了生活来源。很困难。这个情况一方面要保证刑满释放人基本条件,又要保证判决的执行,司法所将这个情况反馈到我之后,我就通过协调员的身份找到了我们院执行部门,情况说明之后,经过沟通,执行部门就从他的退休工资里面每月保证他的基本生活费,这样他的生活基本能够维持,判决又能够得到继续执行。维护了双方的各自的权益,不至于矛盾进一步激化。这就是巡回法官与律师发挥作用途径这是明显不同的。  [15:02]

[主持人]:那么我们都知道,有些热衷于公益的律师也会为居民们提供一些法律咨询,那巡回法官法律服务工作与他们相比又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15:02]

[金薇]:巡回法官由于我们法官特殊身份,就决定了我们跟律师开展工作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官格外地注重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比如说我们如果发现有纠纷,我们一定会从多种角度,像刚才杨法官介绍的有这样一些工作方法去尽力把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把它就是在矛盾的源头,这样一方面是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另一方面也是减轻一个法院的案件数量。再一个像刚才杨法官也讲到了,司法确认工作。如果我们发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后,适合去做司法确认,那么我们巡回法官也会积极地去与法院的立案庭进行联系,协助街道的司法所开展司法确认工作。确保这个纠纷最终能够有执行效力,不会反悔。  [15:03]

[金薇]:另外我们更加注重诉讼内外前后的一个衔接和配合工作。比如法院的判决已经作出了,但是咱们的居民可能对它有不了解不理解的地方,这个时候巡回法官就会做一个判后释法工作来保证法院判决的可理解性和可执行性。  [15:03]

[主持人]:除了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纠纷以外,咱们的巡回法官还开展了哪些工作呢?  [15:03]

[金薇]:主要是开展大量的法制宣传工作。在17个街道各种大大小小的活动当中,巡回法官都会设置展台进行法律的宣传。比如说有体育文化节、国际家庭日这些日子当中,我们都会契合活动的主题,来讲解一些相关的法律。在比如说第一批巡回法官,34位的同志们大概在一年半的时间里,我们开展了各种法律宣传活动有300多次, 那么涉会的同志已经超过了2万人了。而且我们在开展活动的时候比较注重要深入辖区的各个部门各个地方,我们要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楼宇、进商户。按照受众群众他们的各自的所需,按照他们的不同点来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宣传。  [15:03]

[主持人]:在巡回法官开展这些工作的同时,又有哪些创新的举措呢?  [15:03]

[金薇]:有的。而且举措还挺多的。比如我们17个巡回法官为了发挥专长,我们成立了巡回法官宣讲团,由我们17个人按照大家各自的专业来准备若干个法律宣传内容,为街道和居民提供菜单式法制讲法这样的一种服务。另外我们还根据东城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自编自演法制小品《买房》,以一种艺术的形式来向大家宣讲,视线有成本,不法有代价这样的一个道理,呼吁社会树立诚信,而这个小品我们现在已经在七个街道已经演出过了,所到之处非常受欢迎。每次演出结束之后都引起了观众们强烈的反响,大家都对诚信对法制都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另外巡回法官还注重解决法律适用当中一些实操性的一些难题。比如说杨法官在街道工作当中,就发现了居委会在指定监护人上就存在一个实操性的困难。他就根据自己多年的审判经验,跟司法所和律师们一起制订了一个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很好地解决了这方面的工作难题。   [15:03]

[主持人]:好的。那么就请我们的杨法官为我们介绍一下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文件呢?  [15:03]

[杨文起]:这个监护制度是我国民事领域制度中重要的一项制度。它对于及时社会家庭成员的关系,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也就是说,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委会先行指定监护人,既是人民法院受理担任监护人争议纠纷的前置程序,同时也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一项法定职责。可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法制意识的逐渐增强,居民到社区中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情况很多,然而由于这项制度,长期没有实质性的操作规范,没有详细规定,好多居委会不敢指定。因为它不懂得专业知识。可是由于居民来申请的时候由于无章可循,他就不敢指定。不指定居民就意见很大,我们在一年中调查发现居民有这个需求之后,我们就联合律师联合街道的司法所,经过一年的实践调研论证,经过反复的起草修改,最后出台了一个《北新桥街道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操作指南》。这个也是经过了当地街道主任办公会几次讨论之后出台了一个内部操作规范。这个规范出台之后,北新桥地区先后解决了四例实际纠纷,并且推广到东城区的其他街道。一年下来具我统计应该由十二三例这种成功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所以切实解决了居民这块的司法需求。  [15:04]

[主持人]:刚刚您提到了有十多起监护人指定的成功案例,那能不能举一个例子来给我们分享一下?  [15:04]

[杨文起]:我给大家介绍其中一个案例。在北新桥民安社区,我们了解的情况是有一个居民叫王某,他已经83岁了,因为年纪比较大,他是身患智力残疾,经过法院确认他是无行为能力人。多年来因为体弱多病行动不变,一直以他的弟弟生活。这个王某上面还有一个哥哥,但是哥哥因为同时照顾另外一个妹妹。(他们一共兄妹三个人)等于是老人 80多岁有3个子女,其中这个老大跟弟弟生活。王甲照顾他的妹妹,经过家庭商议之后,要解决老人的生活究竟由三个孩子谁管? 经过家庭商量之后,他们找到了居委会,就说由长子负责照顾老人的生活,由老二王乙负责照顾他妹妹的生活,就一人照顾一个。其实从法律上讲他们都有监护的资格,他们就分别经过家庭会议之后,老大照顾老人,老二照顾妹妹,这样的话达成了监护协议之后,到居委会申请指定,居委会按照咱们介绍的操作程序,经过居民听政,下达了指定通知书,这样他们有了指定监护人的结果之后就可以拿到监护结果到相关部门办理一些社保手续,以监护人的身份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这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15:05]

[主持人]:我相信通过我们开展了这么多的工作,巡回法官这支司法为民的先锋队,一定是越来越成熟的。目前我们都取得了哪些工作成绩呢?  [15:05]

[金薇]:东城区的街道有它自身的特点,它的胡同比较集中,老百姓生活比较密集,这里面有很多实际的问题需要解决,而巡回法官现身说法,拉近了群众与法院之间的距离,查找到基层法律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也找到了一些空缺。通过我们的实践制订了一些这种像刚才提到的指定监护人这样一些制度,这方面填补了法律实践当中的空白,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两批巡回法官的工作都得到了我们相关的领导和社区群众的肯定和认可,两批巡回法官这一年半的时间里一共收到了10多面锦旗,还有群众给我们寄来感谢信,他在感谢信里面这样说:感谢东城法院有这么好的举措,感谢东城法院派来这么好的巡回法官,让我们对生活又充满了新的希望。  [15:05]

[主持人]:那么金法官从自身来讲,巡回法官在一驻两进工作当中自身有什么收获呢?  [15:05]

[金薇]:我觉得最大的收获是我们通过在与百姓的接触当中,更加地深刻地理解了百姓了解了百姓,也理解了北京,也知道了什么是“首善意识”,知道了怎么去建设首善之区。也知道了建设首善之区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服务,我们34个巡回法官我们大家都有一些各自的感悟和收获,那等我们回到法院之后,我们会将这些感悟和收获带回法院,带回给我们法院的500多名法官。能够使我们今后的司法工作更加地切合群众的需要,也更加符合社会的发展、更加满足我们首善之区建设的需要。  [15:06]

[主持人]:那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巡回法官有什么样的工作计划吗?  [15:06]

[金薇]:最主要的还是想如何深化我们的六员职责。尤其是与群众接触方面我们会想一些更加丰富的措施,开展一些更加有意义的活动,来与群众更加密切的接触更好地提供司法服务。  [15:06]

[主持人]:那么我们相信在各位不懈的努力下,会有更多的人来理解司法,认同司法支持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也一定能够实现,最后再一次感谢二位做客法制网,谢谢二位。本期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大家。  [15:06]